关于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计算机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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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青岛市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青岛市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青岛市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5.08.20•【字号】青教通字[2015]67号•【施行日期】2015.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关于做好2015年度青岛市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5]67号各区、市教育(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市直有关单位,局属各单位: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青岛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5〕159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15年度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申报对象须是在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及市级、区(市)级教研室、电化教育馆(站)和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学、教研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申报中小学教师职务资格,须符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等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资格人员须符合《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等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通过继续教育取得后学历的教师,须在取得后学历后继续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方可申报。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水平符合人社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申报程序(一)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山东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职称评审办法》要求,申报评审教师职务资格,应根据本单位教师岗位空缺数量、等级和工作需要,确定竞争推荐人数,组织竞争推荐。

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符合岗位条件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

通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由单位按有关规定聘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参加评审,通过评审的由单位按有关规定聘用。

山东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计算机专业中级

山东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计算机专业中级

山东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计算机专业中级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的要求,为了促进山东省计算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计算机专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山东省计算机职称评审委员会决定开展计算机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评审范围及条件1.职称评审范围:本次评审工作针对山东省计算机专业中级职称,即从事计算机技术研究、开发、应用等相关工作满5年及以上,具有较高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的人员。

2.评审条件: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参与评审:(1)具备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2)在计算机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3)取得了一定的科研、工程实践、项目管理等方面的业绩,并且有相关证明材料;(4)在计算机专业领域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评审流程及要求1.申请流程:申请人需按照评审办法的规定,务必如实填写《山东省计算机专业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并附上所需的证明材料。

申报表和相关材料须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评审委员会指定邮箱。

2.评审工作组成:本次评审工作由山东省计算机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分设各方面专家组,专家组由具有一定资历和经验的专业人士组成。

评审工作组将根据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面试环节。

3.评审要求:评审组将根据申报人的学术成果、技术能力、工作业绩、职业操守等方面进行评价,同时参考同行业专家的评议意见。

评审结果以绝对多数通过的方式决定。

4.评审时间:评审工作将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截止日期为XX 年XX月XX日。

评审结果将于评审结束后及时公布于山东省计算机职称评审委员会官方网站。

三、评审后的使用1.评审结果有效期为3年,评审通过的申请人可在3年内享受中级技术职称待遇。

2.评审不通过的申请人可自评审结束之日起重新申请评审,但需满足再次申请条件。

四、其他事项1.本次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未收取任何费用,申请人如遇到收费情况,请及时举报。

2.评审过程中如有作弊、抄袭、虚假材料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人的评审资格,并将其列入不良记录。

青岛市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办法

青岛市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办法

青岛市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办法(青政发〔2002〕109号) QDCR-2016-000010 根据《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青政发〔2016〕40号)的规定有效期延长至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促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科学化、社会化、法制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考试和注册、专业技术职务的考核和聘任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区(市)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是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直主管部门和受委托代理人事关系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市直主管部门)负责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对所属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实施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岗位工作要求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进行聘任和考核管理。

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认定第五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当经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照相应系列或者专业任职条件,对其专业理论知识、技术水平、工作业绩进行评审,由批准组建评委会的部门认定。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等级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

第六条评委会按照下列规定组建:(一)初级评委会,由区(市)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市直主管部门组建;(二)中级评委会,由市人民政府人事部门组建;(三)高级评委会,按省有关规定组建。

第七条市、区(市)人民政府人事部门从各行业或者单位推荐的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的专家中选拔,按系列或者专业建立评委专家库。

从评委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年度评委会成员。

年度评审每年组织一次。

第八条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三)符合所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或者专业规定的任职条件;(四)符合本专业所要求的职称外语、计算机专业水平规定。

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评聘和考试工作中证书管理的通知-人发[1996]72号

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评聘和考试工作中证书管理的通知-人发[1996]72号

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评聘和考试工作中证书管理的通知正文:---------------------------------------------------------------------------------------------------------------------------------------------------- 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评聘和考试工作中证书管理的通知(人发〔1996〕72号)近期发现,个别地区和部门对职称评聘和考试工作中的证书管理不严,制度不健全,甚至出现个别人利用职权,收受贿赂,私自办理证书的违法行为。

有的地方还发生伪造、贩卖假证书的恶劣案件。

这些违法行为和案件虽然已受到应有的查处,但却损害了人事(职改)部门的声誉,在一定程度上给证书管理工作造成了混乱。

为维护职称改革工作的严肃性,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现就加强对职称评聘和考试工作中证书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发放证书和管理证书,是一项涉及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十分严肃的工作。

对此,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从维护安定团结和廉政建设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对证书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和纪律,严格发放程序。

二、对通过全国考试取得的资格证书,要认真贯彻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问题的通知》(人办职〔1994〕2号)和《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程序问题的通知》(人职司函〔1995〕7号)精神,按职责分工,严格验收考试结果,严格核定发放范围,认真细致地做好证书发放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

三、执业资格证书的发放,严格按人事部《关于印发〈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5〕6号,有关规定执行。

证书由人事部统一印制,各地人事(职改)部门负责核发。

四、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发放,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管理力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每年评审通过的任职资格数额,须经省人事(职改)部门核准。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青岛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青岛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青岛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5.07.30•【字号】青人社办字[2015]159号•【施行日期】2015.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青岛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5]159号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单位):为切实做好我市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29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评审权限,严格评审范围1.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授权,今年我市继续组建中小学教师职称、工程技术职务资格、卫生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我市所属的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

全市各中、高级评审委员会名单见附件1。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组建初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单位)所属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

各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或确认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按《关于规范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备案与资格确认管理的通知》(青人社字〔2011〕156号)要求统一实行备案管理。

2.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系列(专业)范围和授权评审的要求组织评审,不得超越权限和范围受理申报材料和进行评审。

全国已实施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系列(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和全日制毕业生确认工作。

通过考试的,表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单位聘用时,按有关人事管理规定执行。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岛市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工作规则》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岛市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工作规则》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岛市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5.07.03•【字号】青人社办字[2015]146号•【施行日期】2015.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岛市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工作规则》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5]146号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所(基地):为加强我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程序,确保职业技能鉴定公平、公正,不断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根据《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工作规则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44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青岛市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工作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7月3日青岛市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程序,提升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切实发挥职业标准引导教育培训、劳动者素质提升、企业用人和产业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我市从事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落实。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和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文件要求,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第四条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实行统一的鉴定考务管理系统,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和管理。

第五条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鉴定期间,应指定专人值班,设立值班电话,并按规定通知考点和考生。

第六条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严格执行省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按规定严格收支管理。

【精品文档】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原件)-优秀word范文 (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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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原件)篇一:关于报送201X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1关于报送201X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一、申报、呈报的程序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

(一)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公布申报评议方案;(二)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件;(三)单位公开进行民主评议,张榜公布评议推荐结果;(四)单位组织整理填报有关申报材料;(五)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重点审查其申报材料、证书和证明等是否真实、齐全,内容格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六)公示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

将填好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在单位明显位置张贴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单位要在该申报人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的“ 单位意见” 栏中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

并由申报人、审核人、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后方可推荐上报;(七)组织填写《“ 六公开” 监督卡》;(八)报经主管部门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同意推荐晋升ххх职务任职资格),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鉴后,及时送呈报部门;(九)申报材料经呈报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呈报意见(同意推荐晋升ххх职务任职资格)后,按规定时限报各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二、应呈报的有关材料和要求(一)申报人须提供的评审材料类别、数量1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 份(原件);2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评审高级的一式3 份,评审中级的一式2 份( 原件) ;3 .《一览表》一式25 份(A3 纸型打印,其中原件3 份,其余可为复印件。

市职改革办关于调整职称英语计算机考试的有关政策

市职改革办关于调整职称英语计算机考试的有关政策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及继续教育有关政策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290号)为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根据原国家人事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区别对待,逐步提高”的原则,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在总结我市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和继续教育工作的基础上,结合重庆实际,对我市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和继续教育有关政策作了如下调整:一、外语考试(一)范围和要求1.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各系列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应按国家有关职称考试的要求,参加职称外语相应级别考试,考试合格成绩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称的必备条件。

2.专业技术人员报考职称外语考试的级别应与其评聘专业技术职称的级别相对应(考试级别及适用范围见附表一),不得随意拔高或降低等级报考;其合格成绩在评聘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职称时使用有效。

3.转评专业技术职称,从无外语要求的系列转聘到有外语要求的系列,须参加新系列相应级别外语考试;(二)免试条件及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评聘正高级职称者;男性年满53周岁、女性年满48周岁评聘副高级职称及其以下者(以身份证出生年月为准,截止申报当年年底)。

2.现职以来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译文或译著者,其中:评聘中级须1万字、副高级须3万字、正高级须4万字以上者。

3.三年内参加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合格(其中BFT 高级对应A级、中级对应B级、初级对应C级)。

4.任现职以来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进修一年及其以上者。

5.已取得硕士学位评聘中级,或已取得博士学位评聘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

6.组织选派援外、援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外工作期间评聘高、中级职称者。

7.取得外语专业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者。

8.乡镇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评聘高、中、初级职称者;如调入区县属及以上单位,需参加相应级别外语考试才能聘用。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单位评语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单位评语

篇一:《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青人社办字?2010?141号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人事部门,驻青各单位及相关企业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发?2010?4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将我市今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申报范围凡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农民,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公务员及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外,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专业技术人员当年不得同时申报晋升两个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申报要求(一)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厅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岗位设臵情况组织推荐申报,仍然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和尚未实施岗位设臵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除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个别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外,不再推荐申报。

具体申报数额仍按《关于2008年度全市事业单位确定职称申报人员数额几个问题的说明》文件要求进行测算,符合比例限额要求的事业单位方可在限额内组织推荐申报,报送材料时同时报送《2010年青岛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统计表》(附件6)。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71号)规定,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后推荐申报。

(二)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

2018-2019-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精选word文档 (9页)

2018-2019-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精选word文档 (9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篇一:专业技术职务确认及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确认及评审职称确认:国家计划内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直接确认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规定必考的专业技术职称除外)。

申请确认专业技术资格必须与学历、专业条件相对应:(1)中专毕业,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并取得业绩,可申请确认员级专业技术资格;(2)大专毕业,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并取得业绩,可申请确认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3)本科毕业,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并取得业绩,可申请确认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4)获得硕士学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申请确认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获得博士学位,可申请确认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材料:(1)《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呈报表》三份(网上下载,填写完整,加盖公章);(2)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原件;(3)两寸免冠照片一张。

职称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申报条件(1)员级职务: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助理级职务: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毕业,在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员级工作二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员级工作四年以上。

(3)中级职务:获得博士学位;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级工作二年以上;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毕业,从事助理级工作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级工作五年以上。

(4)高级职务: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中级工作二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中级工作五年以上。

(5)申报中级及以上职务的,需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或符合免试、放宽条件。

202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通知

202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通知

202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通知山东省冶金设计院股份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通知各部室、分公司、事业部、子公司: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204号〕要求,现将公司202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及申报材料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202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范围、标准条件、推荐等,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202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使用《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申报人员可通过浏览器翻开地址 ://124.128.251.110:8185/,填报相关资料信息。

三、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9号〕文件要求,申报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高级工程师资格,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作具体要求。

已经取得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证书,可作为评审参考,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须提供近五年以来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五、对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22]15号〕,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需经测试后提交评审委员会单独评审,其他申报人员不参加测试。

测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申报材料要求〔一〕参加中、高级评审人员: 1、网上申报要求202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可登陆“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效劳平台〞 ://124.128.251.110:8185/,进行填报。

〔1〕申报人进行网上申报时必须使用本人身份证号注册,请认真核对姓名和身份证号,牢记本人用户名和密码〔设置后可永久使用〕。

〔2〕申报人员要严格按要求标准填写申报信息,填报的单位名称须与单位公章名称一致。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7.10•【字号】青人社字〔2020〕78号•【施行日期】2020.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为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成本,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规定,现就部分职业领域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通知如下: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见附件),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参加岗位竞聘等。

二、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应根据国家目录及相关政策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职称、参加岗位竞聘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直接依据相应职业资格申报;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无需另发或补发职称证书。

四、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导用人单位和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做好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工作,不断优化专业技术人才发展环境,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附件: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7月10日附件。

青岛市人事局文件

青岛市人事局文件
一、申报范围
申报对象须是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2007年继续开展乡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二、申报要求
(一)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办法。各单位组织申报推荐时,要按照山东省人事厅的要求成立不少于7人的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根据专家推荐意见,综合考虑申报人员各方面情况后确定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推荐上报。专业技术人员当年不得同时申报晋升两个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对违反规定程序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意见》(人事部令第3号)严肃查处。
五、精心组织
(一)根据省人事厅的统一部署,2007年青岛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总的安排是,8-9月组织申报、评议推荐和呈报(教师系列可延期至9月底);10-11月完成评审,11月底前完成审核、备案工作。
(四)专业技术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同时要求各呈报单位审核申报材料的职称工作负责人员要在申报人员承诺语后签字确认。各系列的评委会办事机构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不得受理。未经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把关的材料,不得呈报。
2、青岛市2007年度各系列职称受理、审核申报材料及评审时间安排表

青岛中级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青岛中级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青岛中级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青岛中级职称评定是一种通过考试来评定职称资格的方式。

通过评定,可以使参评者更好地提升职场能力和水平,更好地适应职场的变化和发展。

考试要求参评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实践经验和综合素质。

一、评定条件
1.具备相应的学历水平和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职称评定的参评者必须具有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

3.符合各项评审规定并经过现场考核。

二、评定流程
1.报名
参评者首先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名,提交相关的材料,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学历证明、职业证书、获得的奖项等。

2.预审
预审是指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以确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及是否具备参加中级职称评定的基本条件。

3.现场考试
在通过预审后,评定部门会通知参评者参加现场考试,考试难度相对较高,主要考察参评者对所在行业的相关知识、实践经验和综合素质。

4.专家评审
考试后,专家评审是考核的重要一环。

由具有资深经验的专家根据参评者的综合素质进行评审,细致地分析参评者的优缺点。

5.公示
专家评审中,参评者是否通过考试将公示。

顺利通过考试者,将作为中级职称的获得者,并颁发证书。

综上所述,青岛中级职称评定流程相对完善,考核内容丰富,适合有志于提升职业等级的从业人员,帮助他们更加精熟地掌握所需技
能和知识,适应时代的需求和求职市场的变幻,更加自信地在职场中发展。

2018-2019-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原件)-实用word文档 (13页)

2018-2019-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原件)-实用word文档 (13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原件)篇一:关于报送201X 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的说明关于报送201X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一、申报、呈报的程序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

(一)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公布申报评议方案;(二)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件;(三)单位公开进行民主评议,张榜公布评议推荐结果;(四)单位组织整理填报有关申报材料;(五)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重点审查其申报材料、证书和证明等是否真实、齐全,内容格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六)公示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

将填好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在单位明显位置张贴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单位要在该申报人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的“ 单位意见” 栏中填写推荐意见(同意推荐晋升ххх职务任职资格)。

并由申报人、审核人、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后方可推荐上报;(七)组织填写《“ 六公开” 监督卡》;(八)报经主管部门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同意推荐晋升ххх职务任职资格),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鉴后,及时送呈报部门;(九)申报材料经呈报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呈报意见(同意推荐晋升ххх职务任职资格)后,按规定时限报各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二、应呈报的有关材料和要求(一)申报人须提供的评审材料类别、数量1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 份(原件);2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评审高级的一式3 份,评审中级的一式2 份( 原件) ;3 .《一览表》一式25 份(A3 纸型打印,其中原件3 份,其余可为复印件。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师工作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师工作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师工作站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2.04.28•【字号】青人社发[2012]32号•【施行日期】2012.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师工作站管理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发〔2012〕32号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推动青岛市技师工作站建设,规范技师工作站管理,切实发挥高技能人才在技术革新、技术交流、技艺传承、技能培训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9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青政发〔2011〕4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师工作站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师工作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本市高技能领军人才发挥骨干作用,使其立足本行业企业并面向社会开展技术革新、技术交流、技艺传承、技能培训等活动,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岛市技师工作站(以下简称技师工作站)是围绕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由政府引导,以行业企业为主体,以高技能领军人才为核心,在企业或公共实训基地等培训机构设立的技能攻关和人才培养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高技能领军人才是指具有高超技艺、精湛技能和较强创新能力,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主要包括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省市首席技师、技能型拔尖人才、市级以上技术能手、有突出贡献技师以及其他行业公认具有绝技绝活的技师和高级技师(以下简称技师)。

高技能领军人才是进入技师工作站的主体。

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胶人社考[2012] 8号━━━━━━━━━━━━━━━━━━━━━━━━━━━关于2012年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计算机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各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单位,各人事代理单位: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计算机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2〕41号)要求,为组织好2012年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计算机模块化考试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考试范围2012年继续对我市所有职称系列实行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准入制度,申报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级别和规定模块的晋升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后方可申报。

参加考试的方法按以下三种情况办理:1、拟申报由中央、省驻青单位评审(或考试)的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以及由省高评会评审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2、由青岛及我市评审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工程、卫生系列副高级人员以及各单位报考国家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且取得资格后所在单位需要聘任的人员,可以参加青岛市晋升职称计算机相应级别的考试(测试),也可以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3、社会其他有志于取得晋升职称计算机考试证书的人员不受报名条件的限制,可以自愿报名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计算机考试。

二、测试条件我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参加晋升职称计算机测试: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截至2012年9月30日)的专业技术人员;2、在县城以外的乡镇,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满十五年的人员。

三、考试(测试)报名1、报名时间上半年2月16日至21日、下半年8月16日至21日,可同时进行测试报名,超过时限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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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计算机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计算机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现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计算机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号)转发给你们,此次报名为11月份考试报名,其余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望各单位按照时间安排好工作。

1. 请各单位与11月5日上午11点以前将考试人员情况汇总后(含电子版)交予人事科。

2.考生需上交2张同底版一寸照片与65元考务费。

未尽事宜,请与人事科联系
联系人:杜婷
联系电话:83650757
人事科
.11.3
青岛市市北区人事局文件
北政人事发〔〕3号
关于转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计算机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区属有关单位、部门:
现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计算机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号)转发给你们,望各单位按照时间安排,将拟参加考试人员情况汇总后(含电子版),统一到区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延吉路80号1103房间)办理报名。

报名时间为:1月18日;3月9日(同时进行测试报名);5月12日;7月13日;9月7日;11月9日。

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青人社办字〔〕2号
关于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
晋升职称计算机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人事局,市直和驻青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为组织好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计算机模块化考试工作,现就晋升职称计算机模块化考试的有关问题通
知如下:
一、考试范围
继续对我市所有职称系列实行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准入制度,申报初、中、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
员,必须取得相应级别和规定模块晋升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
考试合格证书后方可申报。

参加考试的方法按以下三种情况
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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