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信息保护与管理规定
病人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病人信息保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病人的个人隐私安全,确保病人信息的保密性和完整性,维护医院良好的社会形象,本制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医院的全部临床科室、护理部门、行政管理部门以及与之相关的服务机构。
第三条医院全体员工在工作中必需严格遵守病人信息保密的相应法律法规及本管理制度,不得泄露、窜改、窃取病人信息。
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法律追究。
第二章病人信息保密措施第四条病人信息包含但不限于病人个人身份、病历资料、体检结果、诊疗方案、检查报告、影像资料等信息。
医院在处理病人信息过程中,应当采取以下保密措施:1. 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医院应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包含但不限于信息安全责任制、信息安全培训制度、信息安全审计制度等,以确保病人信息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2. 信息保密责任全部与病人信息处理相关的医院员工,都应具备保密意识和责任心,在处理病人信息时,严格依照规定操作,并签署保密协议,保证不泄露病人信息。
3. 访问掌控医院应建立健全的访问掌控机制,严格限制病人信息的访问权限,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略访问相应的病人信息。
4. 技术保护措施医院应采取科技手段,如加密、防火墙、安全审计等技术保护措施,加强对病人信息的安全防护,防止信息泄露和非法访问。
5. 网络安全医院应定期进行网络安全检查和评估,确保病人信息在网络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防止黑客攻击和网络入侵事件。
6. 备份和恢复医院应定期备份病人信息,并建立完善的数据恢复机制,以保障病人信息在系统故障或数据丢失时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病人信息访问与使用第五条医院员工在访问和使用病人信息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 合法用途员工只能在工作需要的范围内访问和使用病人信息,不得超出职责范围和合法用途。
2. 信息分类医院应将病人信息进行分类管理,依据权限设置不同级别的访问权限,确保只有需要知晓和处理相关信息的员工才略取得相应权限。
患者隐私保护与个人信息管理制度
患者隐私保护与个人信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了保障患者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规范患者隐私保护和个人信息管理,订立本制度。
2.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与患者信息相关的工作人员。
2.患者信息包含但不限于个人身份信息、病历、化验单、影像资料等。
第三条患者隐私保护原则1.遵从合法、正当、必需的原则,确保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保密。
2.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处理、使用患者个人信息。
3.保护患者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窜改、查阅、使用、删除、销毁。
第二章患者隐私保护第四条患者个人信息手记1.手记前,必需明确告知患者手记信息的目的、范围、使用方式,并取得患者的明示同意。
2.手记信息需与医疗服务相关,不得搜集与医疗无关的信息。
第五条患者个人信息存储与保护1.患者个人信息应采用加密等技术手段进行存储和传输,保证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个人信息的存储应与患者就诊记录相绑定,确保患者个人信息的真实性。
3.确保患者个人信息的存储设备安全,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和备份。
第六条患者个人信息使用与访问1.个人信息的使用需在患者知情同意的前提下进行,未经患者同意不得超范围使用个人信息。
2.严禁将患者个人信息用于商业、广告等非医疗相关用途。
3.患者有权随时查阅、更正、删除本身的个人信息,医院应供应相应的服务和支持。
第七条患者个人信息共享与披露1.未经患者明确同意,患者个人信息不得向第三方共享或披露。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医院应按相关程序对外供应患者个人信息。
第八条患者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理1.发生患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等安全事件时,医院应立刻采取措施阻拦事件进一步扩大,并快速报告相关责任人和部门。
2.对患者个人信息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和分析,及时采取挽救措施,修复系统漏洞,防止仿佛事件再次发生。
3.对个人信息安全事件依法履行信息通知、赔偿和致歉等责任。
病人信息保密与隐私保护制度
病人信息保密与隐私保护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病人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维护医院的声誉和形象,本制度订立。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医务人员,包含但不限于医生、护士、实习生、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病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包含但不限于病历、检查结果、治疗方案、病情讨论等。
第二章病人信息保密原则第四条医院全部医务人员都必需遵守病人信息保密的原则,严禁非法取得、使用或泄露病人的隐私信息。
第五条医务人员在处理病人信息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病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维护病人合法权益。
第六条医务人员应当将病人信息当做保密文件妥当保管,不得随便传阅、留存或复制。
第七条医务人员离岗时,应将工作台面、电脑及其他工作设备清理干净,保证不留下任何可能泄露病人信息的痕迹。
第三章病人信息访问与使用第八条医务人员在访问和使用病人信息时,必需依据岗位职责需要,且应经过授权才略进行相应操作。
第九条医务人员不得利用病人信息谋取私利,包含但不限于索要财物、敛财、泄露给非关联第三方等行为。
第十条医务人员在使用病人信息时,应严格依照规定的安全级别进行处理,并及时关闭相关软件或设备,防止信息被他人窃取。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不得将病人信息用于未经许可的科研、论文发表等活动,未经病人明确同意不得直接或间接引用病人信息。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应当定期参加保密培训,提高对病人信息保密工作的认得和意识,确保保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章病人信息传递与沟通第十三条在进行病人信息的传递与沟通时,医务人员应采用安全可靠的通信方式,而且对信息进行加密保护。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在与其他医务人员沟通病人信息时,应确保沟通环境安全,防止他人窃听、偷窥或非法接触病人信息。
第十五条对于病情讨论、会诊等需要集体参加的情况,医务人员应在尽可能保护病人隐私的前提下进行讨论,限制参加人员的范围。
第十六条医务人员应当在病人信息传递与沟通中做到及时、准确、完整,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五章病人信息备案和销毁第十七条医务人员应当依照规定的流程和方法对病人信息进行备案,确保病人信息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患者个人信息保护与管理规定
患者个人信息保护与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患者信息更改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我院患者信息,提高我院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我院依法执业,诚信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引用的法律条款为《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患者信息是指我院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以及其他与医疗卫生服务有关的信息包括病人的个人基本信息、挂号信息、就诊信息、住院医嘱信息、费用信息、影像资料和检验结果等各种临床和相关内容组成的病人信息群集。
第四条患者享有不公开自己的个人基本信息以及病情、家庭史、接触史、身体隐私部位、异常生理物征等个人生活秘密和自由的权利,医院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非法泄露。
第五条我院病人信息的获取和修改,应当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做到程序规范,井然有序。
第六条我院若发现与自身相关的、可能扰乱社会正常秩序虚假或者不完整的信息,应及时发布准确权威性的信息予以澄清。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各个门诊住院和职能科室,各科室应严格按照制度中所规定的流程办理信息业务。
第八条任何患者在院的所有电子信息资料和纸质资料在未经领导的批准下只许在医院内部管理不得转出。
第九条患者住院期间的电子病历等相关资料通过分级权限管理保护及诊治。
第十条未经患者本人的许可、不得将其疾病及相关隐私信息传播给他人。
第十一条本院医护人员应妥善保管病人的病历和检查等诊疗信息,避免非本院人员翻阅患者的病历和基本信息。
第十二条本院医护人员应管理好和及时关闭自己所操作的his 系统和电子病历系统,避免无关人员的翻阅,严防无关人员对患者信息进行修改。
第十三条本院医护人员不得随便借阅病人的病历和化验单等医疗信息,不得将病人信息带出医院。
第十四条本院的信息管理部门,应加强信息管理和保护,做好医院系统信息的备份工作,严防因为意外原因导致的病人信息丢失的情况发生,同时,严格排查院内网络,严禁内网与外网的私连,保持内网的畅通性。
病人信息保密与隐私制度
病人信息保密与隐私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保护病人的信息安全和隐私权,维护医院的声誉和社会信任,本制度旨在规范病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存储和披露。
全部医院的工作人员都必需严格遵守本制度,并对病人的信息保密负有责任和义务。
第二条:病人信息的收集1.医院将在病人的就诊、住院、手术等过程中收集必需的信息。
信息收集应以供应医疗服务为目的,而且应经过病人本人的同意。
2.医院应遵从最小化原则,仅收集与医疗服务相关的信息,并不得随便收集或使用病人的个人敏感信息。
3.在信息收集过程中,医院工作人员应以病人的需求为重,敬重病人的自主权和隐私权,确保取得的信息准确、完整及时。
第三条:病人信息的使用1.医院仅在必需的情况下使用病人的信息,用于供应医疗服务、推断诊断与治疗方案、开具医嘱和做出医疗决策等。
2.医院不得将病人的信息用于其他用途,包含但不限于商业用途、广告宣传、数据分析等,除非取患病人明确的同意。
3.医院应确保病人信息的安全,采取合理的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病人信息的非授权使用、泄露、窜改或丢失。
第四条:病人信息的存储1.医院应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病人信息的存储安全。
病人信息的存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信息不被未经授权的人员取得。
2.医院应定期对存储的病人信息进行备份,以防止因系统故障、灾难等原因导致信息的丢失或损坏。
3.当病人的信息不再需要存储时,医院应及时删除或销毁相关信息,确保病人信息不被滥用。
第五条:病人信息的披露1.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病人本人提出明确要求,医院不得向第三方披露病人的信息。
2.在必需的情况下,医院可以向其他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披露病人的信息,但必需以供应医疗服务为目的,并经过病人本人的同意。
3.医院应对病人信息的披露进行记录,并对披露的时间、目的和接收方进行审查和监控。
第六条: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院将依法进行处理并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有意泄露病人隐私信息的人员,医院将立刻进行停职调查,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保护患者隐私制度和措施
流程: 接到停电通知一备好应急灯一准备动力电器的应急方案一突 然停电后一采取措施保护抢救仪器的正常运行一开启应急灯一与电工联系一查询停电原因一加强巡视一安抚患 者一防火防盗 洗手注意事项、指征 注意事项: .当手有血液或其他液体等肉眼可见污染时,应用清洁剂和流动水洗手,当手没有肉眼可见污染时,可用快速手 消代替洗手,同洗手方法相同。 .洗手方法正确,受的各个部位都需洗到、冲净、尤其要清洁指背、指尖。 .注意调节合适的水温、水流、避免污染周围环境。 指征: 1.直接接触患者前后。 .从同一患者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 .接触患者粘膜、破损皮肤和伤口前后。 .解除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等前后
.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及物品后。
.穿脱隔离衣前后,脱手套之后。
.进行无菌操作、接触清洁无菌物品之前。
.处理药物和配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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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运患者时,正确使用轮椅、平车。 .候诊区接诊护士要巡视观察患者、评估患者跌倒的因素,病情转严重者优先安排。 .青年文明号值班人员要密切注意大厅来就诊的患者,有行动不便的患者要上前扶助或用轮椅、平车运送。 .指导患者及家属看护好孩子,不能乱跑、不能攀爬、远离锅炉及电闸。 .有明显的预防跌倒标识。 门诊患者摔伤的应急预案及流程1 应急预案: .患者不慎摔伤,第一时间发现人,立即通知门诊部。 .门诊部值班人员立即赶到患者身边,迅速迅速就地进行全身检查,先查患者神智、四肢、躯体、活动度、测血 压、判断有无危机生命的症状,如无大碍,检查一下看看无外伤,通知相关可是医生。 .如有出血,则应先止血、包扎。 .如判断为骨折,则应先固定,然后根据伤情,选择适当的搬运方法和工具进行搬运。 .判断有无内伤和其他部位多发伤,应紧急处理呼吸循环紊乱,给予氧气吸入,立即送往急救中心救治。 .病情为重,来不及送急救中心的患者就近在注射室抢救。 .根据伤情及时进行对症检查和治疗。
病人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规章制度
病人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护病人隐私,保障病人的个人信息安全,提高医院数据管理水平,订立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院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涉及病人隐私和信息安全的相关业务和岗位。
第三条定义1.病人隐私:指病人的个人身份、健康信息等非公开的信息。
2.信息安全:指保护医院内病人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的措施和制度。
第四条原则1.遵守法律法规:医院及相关人员必需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病人隐私和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
2.敬重隐私权:医院及相关人员必需敬重病人的隐私权,严格保护病人的个人信息。
3.限制访问权限:医院及相关人员应依据业务需要,为每位员工设置合适的访问权限,确保仅有合法授权人员能够访问相关信息。
4.信息安全管理:医院应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病人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二章病人隐私保护第五条病人身份信息保护1.医院及相关人员在收集、存储和使用病人身份信息时,应遵从最小化原则,只收集与医疗服务相关的信息。
2.医院及相关人员不得擅自泄露、窜改或非法使用病人身份信息。
第六条病人健康信息保护1.医院及相关人员在处理病人健康信息时,应严格保密,不得将其用于非法用途或未经授权的用途。
2.医院及相关人员应定期对存储在电子设备或纸质文件中的病人健康信息进行备份和加密,确保其安全性和完整性。
3.医院在进行病人健康信息统计和研究时,应采取匿名化的方式,保护病人隐私。
第七条病人权限管理1.医院应为每位病人建立病历档案,并严格限制访问权限,确保病人信息仅限授权人员查阅。
2.病人有权随时查阅、修改或要求删除本身的个人信息,医院应乐观搭配并及时响应。
第八条员工教育培训1.医院应定期组织病人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的培训,确保员工具备相关知识和意识。
2.医院及相关人员应履行保密义务,接受保密协议,严禁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向外部披露病人隐私和信息。
医院病人保密和保护隐私制度
医院病人保密和保护隐私制度医院病人保密和保护隐私制度是指医院为了保护病人的个人隐私和保密性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这些制度旨在保障病人的隐私权益,确保他们的个人信息不被滥用或泄露。
以下是医院病人保密和保护隐私制度的具体内容:1.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医院制定了一套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包括电子病历系统、病人信息数据库等,以确保病人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只有经过授权的医务人员才能访问和修改病人信息。
2.保密协议和责任:医院要求所有员工在入职时签署保密协议,明确告知他们应当如何处理病人的个人信息。
此外,医院还要求员工参加保护隐私的相关培训,增强他们的保密意识和责任感。
3.限制数据访问权限和控制:医院设立了不同的访问权限,根据员工岗位的需要,分级设置不同的权限。
只有具备相应权限的员工才能访问、修改和使用病人的个人信息。
同时,医院还定期对员工的访问权限进行审查和更新。
4.控制信息流动和传输:医院要求所有病人个人信息的传输必须经过安全渠道,譬如加密的电子邮件、专用网络等,确保信息在传输过程中不被非法获取或篡改。
5.管理第三方合作伙伴:医院与外部合作伙伴(如保险公司、药品供应商等)共享病人的个人信息时,要求签署保密协议并确保对方有足够的安全措施。
医院同时也会对这些合作伙伴进行审查和监督,确保他们能够遵循医院的隐私保护政策。
6.保障病人权益:医院在保护病人隐私的同时,也为病人提供了一系列权益保障措施。
例如,病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分享个人信息,可以要求对个人信息的更正或删除,可以申请查看自己的病历等。
7.灾难恢复和备份措施:医院制定了应急预案,确保在系统或设备发生故障或遭受攻击时能够迅速恢复信息,并保证数据的备份和安全。
8.监控和审计:医院会定期对系统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和审计,以发现潜在的安全漏洞和违规行为。
同时,医院也设立了举报机制,鼓励员工和病人发现保密和隐私问题时及时报告。
综上所述,医院病人保密和保护隐私制度是医院为保护病人信息安全和隐私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病人隐私及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病人隐私及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病人隐私和信息安全,提升医院管理水平,维护医疗服务质量,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科室和工作人员,包含医生、护士、行政人员等,以及与医院有合作关系的第三方机构和人员。
第二章病人隐私保护第三条医院保密责任1. 医院要建立健全病人隐私保护制度,明确医院的保密责任和义务,并供应相应的保密措施。
2. 医院要加强对员工的隐私保密教育培训,明确员工保密责任和义务。
3. 医院要建立保密违规处理机制,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进行纪律处分,并依法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病人隐私保护原则1. 医院在收集、使用和披露病人信息时,必需遵守病人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同意权。
2. 医院要敬重病人隐私,保护个人敏感信息,不得擅自泄露或滥用。
3. 医院要确保病人隐私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采取必需的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信息泄露、窜改或丢失。
第五条病人知情权和同意权1. 医院在收集、使用病人个人信息前,应当向病人告知收集的目的、范围、用途和获得方式,以及信息的保管期限和安全保护措施等。
2. 医院在披露病人个人信息前,应当取患病人的明确同意,并告知披露的对象、内容和目的,并记录相关的同意信息。
3. 医院要敬重病人的拒绝权,未经病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供应病人个人信息。
第六条病人隐私信息保护措施1. 医院要建立严格的病人隐私信息保护制度,包含病人信息收集、存储、使用、披露和销毁等环节的管理措施。
2. 医院要对病人个人信息采取加密、防火墙、权限掌控等技术手段,防止信息被非法取得、修改和删除。
3. 医院要对存储病人信息的服务器和设备采取物理防护措施,防止信息泄露、祸害损坏和设备丢失。
4. 医院要做好员工权限管理,限制员工对病人信息的访问权限,并建立相应的审核和监掌控度。
第七条对外供应病人信息1. 医院对外披露病人个人信息时,应当确保披露的目的合法、合规,并与接收方签订保密协议。
病人信息保护和隐私管理制度
病人信息保护和隐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病人的个人隐私和病人信息,确保医院在收集、存储、使用和共享病人信息时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安全性。
2.本制度的订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如医疗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以及医院内部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的全部部门和人员,包含但不限于医生、护士、行政人员、技术人员等。
第二章病人信息的收集第三条收集原则1.医院在收集病人信息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遵从合法、正当、必需的原则。
2.收集病人信息应明确告知病人,并取患病人的知情同意。
3.收集病人信息应尽量减少对病人的干扰和侵扰。
第四条信息收集方式1.医院在收集病人信息时,应采取合法合规的方式,包含但不限于口头问询、书面调查、电子问卷、医疗记录等。
2.医院在收集病人信息时,应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特殊情况下的信息收集1.在特殊情况下,如病人儿童、病人意识失去等情况,医院可以依法收集病人的信息,但应事先取得法定代理人或授权人的同意。
2.在紧急情况下,医院可以在保障病人生命安全的前提下收集必需的病人信息,但应尽快通知病人本人或法定代理人,并告知收集的信息内容和用途。
第三章病人信息的存储和使用第六条存储原则1.医院应建立健全病人信息存储体系,确保病人信息的安全、完整和保密。
2.病人信息的存储形式可以是纸质档案、电子数据等,但应确保信息的备份和恢复本领。
第七条存储期限1.医院应依据法律法规、行业要求和医院内部规定确定病人信息的存储期限。
2.存储期限过期的病人信息应进行规范的销毁操作,以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第八条使用权限1.医院应建立完善的病人信息使用权限管理机制,限制和掌控病人信息的使用范围。
2.医院应对有关人员进行病人信息保密教育和培训,提高其信息保护和隐私意识。
第九条使用目的1.医院在使用病人信息时,应明确合法、合规的使用目的,并明确告知病人。
2.医院不得将病人信息用于其他与医疗服务无关的用途,譬如商业推广等。
病人隐私保护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病人隐私保护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病人隐私保护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医院病人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管理,保护病人的个人隐私和医疗信息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医院信息系统和运作流程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与病人信息相关的工作人员,包含医生、护士、技术人员、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定义1.个人隐私:指病人个人身份信息和病史等个人敏感信息。
2.医疗信息:指病人的健康档案、诊断报告、治疗方案以及与病情相关的其他信息。
3.信息安全:指保证医院信息系统和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可靠性和可用性的管理措施。
4.隐私保护:指对个人隐私进行保护和掌控,防止未经授权的披露和使用。
5.违规行为:指在处理病人信息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的行为。
第二章病人隐私保护第四条个人隐私保护原则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病人隐私的规定,敬重病人的个人权利。
2.病人的个人隐私和医疗信息仅限于必需的人员进行查阅和使用。
3.病人个人隐私应当严格保密,未经病人授权或者法律规定,不得向其他人员披露。
第五条病人隐私保护措施1.为病人建立健全的个人医疗档案,确保病人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对医院内部的病人信息进行分级管理,依照病情、敏感性等因素设置权限掌控。
3.严格掌控病人信息的存储和传输,采取加密等技术手段保障信息的安全性。
4.加强对医院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病人隐私保护的意识和本领。
5.定期对医院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测和漏洞修复,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六条病人隐私保护违规行为处理1.对于违反个人隐私保护相关规定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纪律处理措施,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2.病人发现个人隐私泄露的,有权要求医院追究责任,并有权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第三章信息安全管理第七条信息安全责任1.确定信息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报告信息安全情形。
病人隐私保护和信息共享管理制度
病人隐私保护和信息共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适用范围1.1 为了保护病人的隐私权利,确保病人个人信息的安全,规范医院内部对病人信息的共享和使用,订立本规章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全部相关人员和部门,在医院内部共享和使用病人信息的过程中必需遵守。
第二条定义2.1 病人信息:指与病人身份、病情、治疗相关的全部信息,包含但不限于个人身份信息、病历、化验单、影像资料等。
2.2 个人身份信息:指可以识别病人个人身份的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
2.3 信息共享:指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医院内部不同部门之间共享病人信息的行为。
第二章病人隐私保护第三条病人信息收集原则3.1 医院只收集为了进行诊疗和医疗服务所必需的病人信息,不得收集与医疗服务无关的信息。
3.2 医院在收集病人信息前,应向病人明确告知收集目的、范围、方式和使用规定,并征患病人的同意。
第四条病人信息存储和保护4.1 医院应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病人信息的存储和保护安全。
4.2 医院应定期对存储病人信息的服务器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测和防护,确保信息不被非法取得和窜改。
4.3 医院应对病人信息进行分类和分级,依据不同级别的信息设置相应的权限和访问掌控,确保信息的合理使用。
第五条病人信息使用和披露5.1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需情况外,医院不得将病人信息用于与诊疗和医疗服务无关的其他用途。
5.2 医院在使用病人信息前,应明确使用目的和范围,并征患病人的同意。
对于涉及敏感信息的使用,医院应当另行征患病人的明示同意。
5.3 医院在向其他医疗机构或相关部门披露病人信息时,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确保信息的安全传输和保密性。
第三章信息共享管理第六条信息共享的原则6.1 信息共享应遵从依法、规范、安全、有效的原则,非特殊情况下禁止以信息共享为目的进行内部部门间的信息传递。
6.2 信息共享应在确保病人隐私保护的前提下进行,不得泄露病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和其他敏感信息。
病人信息与保密管理制度
病人信息与保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护病人的个人信息,维护医院的声誉,确保病人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部门,并包含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及其他与本医院有合作关系的个人和组织。
第三条术语定义1.病人信息:指与病人直接或间接相关的任何个人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姓名、年龄、性别、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病历、诊断结果等。
2.保密责任人:指医院内被委任负责病人信息保密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病人信息的手记、存储和传输第四条手记病人信息的原则1.病人信息的手记应以病人自己乐意为原则,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手记病人信息的过程应保证病人的隐私权,不得泄露给非相关人员或机构。
第五条病人信息的存储和保管1.病人信息应以电子化形式存储,确保数据的备份和安全性。
2.病人信息的存储设备应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更新,确保其正常运行。
3.病人信息的存储设备应设置密码保护、防火墙和其他适当的安全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访问。
4.病人信息的存储地方应设有监控和门禁系统,确保信息的安全。
第六条病人信息的传输1.病人信息在传输过程中应采用加密方式,并确保传输通道的安全性。
2.病人信息的传输应遵守相关的隐私保护法律法规和医疗伦理规范。
第三章病人信息的使用和共享第七条病人信息的使用1.医务人员在使用病人信息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医疗伦理规范,不得超出工作职责和授权范围使用病人信息。
2.医务人员不得将病人信息用于非医疗目的,不得向他人泄露或非法披露病人信息。
第八条病人信息的共享1.病人信息的共享应符合病人的知情同意原则,经过病人明确授权后方可共享。
2.病人信息的共享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并确保共享的目的合法和安全。
第九条保密责任人的职责1.保密责任人应订立认真的病人信息保密工作制度,并定期进行培训,确保医务人员对保密工作有充分的了解和认得。
2.保密责任人应监督和检查医务人员的保密工作,并及时处理保密违规行为。
病人就诊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病人就诊信息保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病人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维护医院的良好信誉,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与病人就诊信息相关的工作人员。
第二条医院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伦理道德原则,严格保护病人就诊信息,禁止非法取得、泄露、窜改、销毁等行为。
第三条病人就诊信息包含但不限于个人基本信息、病历信息、诊疗方案、化验结果、影像资料等。
医院工作人员必需遵守本制度并接受相应的保密培训,严格履行保密职责。
第二章保密责任第四条医院领导对病人就诊信息保密承当最终责任,要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建立完善的保密管理制度和措施。
第五条医院全部员工都有保密的责任,无论岗位大小、合同性质,都必需遵守病人就诊信息保密的规定,严禁任何形式的泄露、传播、滥用病人就诊信息。
第六条医院工作人员应当保守工作秘密,敬重病人隐私权,不得擅自查阅、取得、使用、复制和传输病人就诊信息,不得私自使用病人就诊信息谋取欠妥利益。
第三章保密措施第七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病人就诊信息保密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保密意识和教育培训,确保医务工作者正确履行保密义务。
第八条医院应采取技术、物理和管理相结合的措施,确保病人就诊信息的安全。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1. 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病人就诊信息的存储和传输安全; 2. 实施权限管理,分级管理病人就诊信息的使用权限; 3. 加强网络安全防护,防止非法入侵和窃取病人就诊信息; 4. 严格掌控医院内部人员对病人就诊信息的查阅、打印、复制等操作; 5. 对涉密信息进行加密技术保护,防止信息泄露;6. 定期开展保密演练和应急处理,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本领。
第九条医院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规范: 1. 保证工作环境的安全,避开他人偷窥或窃听; 2. 不得将病人就诊信息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外传、透露,包含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 3. 不得将病人就诊信息用于营利、非法或违反道德伦理的目的; 4. 在处理病人就诊信息时,应有明确的操作规范,避开信息泄露和错误操作; 5. 对于泄露、窜改或丢失病人就诊信息的事件,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并乐观搭配调查和处理。
病人个人信息保护与管理制度
病人个人信息保护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护病人个人信息的安全和隐私,确保病人在医院就诊期间的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要求,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进行医疗活动的各级医务人员、后勤工作人员,以及与医院有合作关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定义1.病人个人信息:指病人在就诊过程中,供应给医院的身份信息、病历、检查结果、诊疗方案、处方、费用等与就诊相关的信息。
2.个人敏感信息:指涉及病人种族、民族、政治观点、宗教信仰、健康情形等敏感信息。
3.信息主体:指病人个人信息的全部者,享有相关信息保护权益的病人本人或其合法代表。
第二章病人个人信息的收集与存储第四条信息收集1.医院收集病人个人信息应当遵从合法、正当、必需的原则。
2.病人个人信息的收集应当在病人自己乐意的基础上进行,医院应当告知病人收集信息的目的、使用方式、共享对象等。
3.医务人员在收集病人个人信息时,应当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信息存储1.病人个人信息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存储,保证存储设备的安全可靠。
2.医院应当加强信息安全管理,采取措施防止信息泄露、被窜改、遗失或损坏。
3.医务人员应当妥当保管病人个人信息,严禁将其抄录、记录在非授权的纸质或电子介质上。
第六条信息使用和共享1.病人个人信息的使用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严禁超出医疗诊疗和科研教学的目的使用。
2.医院不得将病人个人信息供应给未经病人同意的第三方,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病人本人提出要求。
第三章病人个人信息的保护与管理第七条信息安全保护1.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订立信息安全策略、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2.医务人员应当参加特地的保密培训,了解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履行保密义务。
3.医院应当配备安全设施,保护病人个人信息的安全。
医务人员应当加固信息存储设备,限制网络访问权限,防止外部攻击和非法取得。
病人身份保密与隐私保护管理制度
病人身份保密与隐私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病人的身份信息和个人隐私,确保医疗过程中的信息安全,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和医院的声誉,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部部门和人员,在接触和处理病人信息的工作中必需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病人身份信息的保密第三条:医院全部员工都应严守病人身份信息的保密原则,不得将病人身份信息泄露给外部人员,包含亲属和伙伴,以及未经授权的其他医务人员。
第四条:病人身份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全部员工在接触到这些信息时,必需严格保密,不得滥用或泄露。
第五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病人身份信息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加强对员工的培训,确保员工了解相关规定,并签署保密承诺书。
第六条:医院在电子设备和网络系统的设置上,应采取必需的技术手段,确保病人身份信息的安全与保密,防止非法取得或窜改。
第七条:对于因工作需要需要取得病人身份信息的员工,应经过特地培训和授权,并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避开信息泄露的可能性。
第三章病人隐私保护第八条:医院全部员工在诊疗过程中应敬重病人的隐私权,不得擅自泄露病人的病史、诊疗方案、诊断结果等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第九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病人隐私保护的管理制度,要求员工签署承诺书,严格要求员工在工作中遵守保密规定,不得私自取得或泄露病人隐私信息。
第十条:医院应订立操作规程,明确病人信息的取得、存储、传输和销毁等过程中应遵从的原则和措施,确保病人隐私得到妥当保护。
第十一条:医院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保护病人隐私的意识和本领,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观念。
第十二条:病人在医院就诊期间产生的各种文件、影像资料等,应妥当保管并设置权限管理,确保病人隐私信息不被非授权人员取得。
第十三条:医院应及时更新安全技术措施,对系统漏洞和信息泄露风险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确保病人隐私信息的安全性。
第四章处理病人信息的授权与限制第十四条:医院建立病人信息使用与披露的授权与限制制度,规定具有特定权限的人员可以访问和使用病人信息,但需获患病人的明确授权,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操作。
病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
病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保护病人的个人隐私信息,确保病人信息的安全和保密性,加强医院对病人信息的管理,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的全部科室、部门、员工,以及与医院有合作关系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定义1.病人信息:指与病人个人身份有关的全部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病历、检查、检验、诊断、治疗、手术等相关资料。
2.个人隐私信息:指病人不愿对外公开的个人信息。
第二章病人信息保护第四条信息收集1.医院仅收集与病人供应的个人隐私信息有关的医疗信息,不得收集无关信息。
2.在病人同意的情况下,医院可以接受其他医疗机构供应的与病人治疗相关的信息。
第五条信息使用1.医院在使用病人信息时,应严格依照病人的授权范围使用,不得超出授权范围使用或披露。
2.医院可以在保护病人个人隐私信息的前提下,对病人信息进行统计分析、科研等用途。
第六条信息披露1.医院对于病人个人隐私信息的披露,应事先取患病人的明确同意,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2.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病人同意,医院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病人的个人隐私信息。
第七条信息保密1.医院应对病人个人隐私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2.医院应加强对员工的信息保密教育和培训,确保员工知晓并履行保密义务。
第八条信息存储和传输1.医院应采取技术措施保护病人个人隐私信息的存储安全,防止信息泄露、丢失或被窜改。
2.医院在信息传输过程中应采用安全可靠的传输方式,确保信息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信息访问和修改1.病人有权随时访问、查询、修改本身的个人隐私信息,医院应供应便捷的访问和修改渠道。
2.医院应建立合理的审核和审计程序,确保病人自身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信息销毁1.医院应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合理选择信息销毁的方式并建立相应的销毁程序。
2.信息销毁时应确保病人个人隐私信息无法恢复,防止信息泄露的风险。
第三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法律法规医院及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对病人个人隐私信息进行非法收集、使用、披露等行为。
病人信息保护制度
病人信息保护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医院对病人信息的保护工作,维护病人的隐私和合法权益,规范病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存储、传输和销毁等管理活动,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信息收集和使用1.医院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收集和记录病人的基自身份信息、病情、诊断、治疗方案、医嘱、检查结果等医疗信息。
2.除了为病人供应医疗服务外,未经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医院不得将病人的信息用于其他用途,如科研、宣传等。
3.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病人信息使用权限管理机制,确保医务人员仅在业务实施范围内获得相应的信息使用权限,严禁未经授权访问、使用病人信息。
第三条信息存储和传输1.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病人信息存储系统,确保病人信息的安全可靠,防止信息泄露、丢失或损坏。
2.病人信息的传输应当采取加密等安全措施,防止信息在传输过程中被非法取得或窜改。
3.医院不得将病人的信息存储在非法操作系统或未经授权的第三方平台上,确保信息存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信息访问和披露1.医院应当合理划定不同人员对病人信息的访问权限,确保医务人员仅能访问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信息。
2.未经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医院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病人的个人隐私和医疗信息。
3.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医院可依据病人的授权或法律要求,向相关部门或个人披露病人信息。
第五条信息销毁1.病人信息的纸质文档应当采取规范的销毁方式,确保信息不被恶意利用或泄露。
2.病人信息的电子文档应当采取安全的删除或销毁方式,确保信息无法恢复。
3.医院应当订立病人信息销毁管理制度,明确销毁的程序、环节和责任人,定期对销毁情况进行审查和记录。
第六条信息安全管理1.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病人信息的安全保密。
2.医院应当对医务人员进行信息安全培训,提高其信息安全意识和技能,防范内部信息泄露。
3.医院应当定期进行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漏洞和问题及时修复,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性。
病人记录保密管理制度
病人记录保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病人的个人隐私权,确保病人的病历和相关记录得到妥当保管和使用,本医院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的全部医疗部门、医务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包含但不限于医生、护士、行政人员等。
全部相关人员必需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病人记录的分类和保密级别第三条病人记录分为个人和医院两个层级,依据保密程度进行分类:1. 个人层级:指病人个人信息和病历等个人隐私内容,仅对该病人自身和直接与其相关的医务人员可见。
2. 医院层级:指病人的一般治疗情况和健康档案等非个人隐私内容,可供其他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查阅。
第三章病人记录的保管与使用第四条个人层级的病人记录必需妥当保管,具体措施如下:1. 医务人员需将个人层级的病人记录存放在指定的保密区域。
2. 个人层级的病人记录不得随便复印或外借,不得通过非安全通道传输或存储,包含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社交媒体等。
3. 医务人员必需对个人层级的病人记录进行严格的使用权限掌控,确保只有必需的人员才略查阅、修改或删除相关记录。
4. 个人层级的病人记录需在病人治疗结束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保存,具体时间由医务人员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条医院层级的病人记录可供其他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查阅,具体措施如下:1. 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可在特定情况下查阅医院层级的病人记录,包含但不限于帮助病人治疗、科研、教学等。
2. 查阅医院层级的病人记录需遵从最小授权原则,只允许查看相关的治疗、研究、教学等需要的内容。
3. 查阅医院层级的病人记录需记录查阅人员的身份、目的、时间等信息,以便日后追溯。
4. 查阅医院层级的病人记录不得擅自复印、外传或以其他方式非法使用。
第六条病人记录的更新和维护:1. 医务人员在处理病例时需及时、准确地记录病情、诊断、治疗方案等相关信息,并将其妥当保管在相应的病人记录中。
2. 病人记录必需保持完整和准确,不得随便窜改、删除或伪造病情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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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医专第二附属医院
患者信息保护与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院患者信息更改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我院患者信息,提高我院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我院依法执业,诚信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引用的法律条款为《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患者信息是指我院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以及其他与医疗卫生服务有关的信息包括病人的个人基本信息、挂号信息、就诊信息、住院医嘱信息、费用信息、影像资料和检验结果等各种临床和相关内容组成的病人信息群集。
第四条患者享有不公开自己的个人基本信息以及病情、家庭史、接触史、身体隐私部位、异常生理物征等个人生活秘密和自由的权利,医院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非法泄露。
第五条我院病人信息的获取和修改,应当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做到程序规范,井然有序。
第六条我院若发现与自身相关的、可能扰乱社会正常秩序虚假或者不完整的信息,应及时发布准确权威性的信息予以澄清。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各个门诊住院和职能科室,各科室应严格按照制度中所规定的流程办理信息业务。
第二章患者信息保护制度
第八条任何患者在院的所有电子信息资料和纸质资料在未经主管领导的批准下只许在医院内部管理不得转出。
第九条患者住院期间的电子病历等相关资料通过分级权限管理保护及诊治。
第十条未经患者本人的许可、不得将其疾病及相关隐私信息传播给他人。
第十一条信息部门对新一届医护人员的培训,在系统模拟的过程中,应使用虚拟病人,对于已经存在于系统中的现实病人,应采取遮挡措施,防止病人信息的泄露。
第十二条本院医护人员应妥善保管病人的病历和检查等诊疗信息,避免非本院人员翻阅患者的病历和基本信息。
第十三条本院医护人员应管理好和及时关闭自己所操作的his系统和电子病历系统,避免无关人员的翻阅,严防无关人员对患者信息进行修改。
第十四条本院医护人员不得随便借阅病人的病历和化验单等医疗信息,不得将病人信息带出医院。
第十五条本院的信息管理部门,应加强信息管理和保护,严格按照《南阳医专第二附属医院信息备份条例》,做好医院系统信息的备份工作,严防因为意外原因导致的病人信息丢失的情况发生,同时,严格排查院内网络,严禁内网与外网的私连,保持内网的畅通性。
第十六条医疗服务的高风险性、医患关系的特殊性、社会发展的先进性决定了本院医护人员应积极增强法律知识的学习,规范各方的信息行为,严格按照信息管理的流程办事。
第三章患者信息获取制度
第十七条本条例适用于因为报销和医疗诊治以及其他原因(如公安机关的
案件调查、法院的案件审理、患者所在单位的调查分析等),病人(或非本人)需要调阅在本院住院期间所产生的电子病历和其他的信息的行为。
第十八条非患者本人(患者亲属或患者委托人)获取患者信息的流程
1.由患者本人向医院提出提档请求,并向医院告知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
2.由患者书写提档申请,上面注明自己住院时期的住院号、住院科室以及请求提取的信息种类,并由患者本人签字(按手印)加以确认。
3.被委托人手持提档申请,来到医院病案室,将提档申请上交,在医院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无误后,收押委托人的证件,将病人档案进行复印。
复印完毕,被委托人需将档案原件归还医院病案室,病案室将收押证件交还给委托人。
4.医院病案室应将提档申请妥善保管,防止因个人疏忽造成的丢失损坏。
第十九条社会组织(公检法以及患者本人单位)获取患者信息的流程
1.由社会组织向医院提出提档请求,并向医院告知患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
2.由社会组织书写提档证明,上面注明获取患者诊疗信息的原因,患者住院时期的住院号、住院科室以及请求提取的信息种类,并由患本单位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字并加以确认。
3.社会组织工作人员手持提档证明,来到医院病案室,将提档证明上交,在医院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无误后,将病人档案进行复印。
复印完毕,社会组织工作人员需将档案原件归还医院病案室。
4.医院病案室应将提档证明妥善保管,防止因个人疏忽造成的丢失损坏。
第二十条患者本人获取诊疗信息的流程
1.由患者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注明本人的朱允浩、住院科室等信息并注明提
档原因,由本人签字确认。
2.患者手持提档申请,来到医院病案室,将提档申请上交,在医院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无误后,收押患者的证件,将病人档案进行复印。
复印完毕,被委托人需将档案原件归还医院病案室,病案室将收押的证件交还给患者本人。
3. 医院病案室应将提档证明妥善保管,防止因个人疏忽造成的丢失损坏。
第四章患者信息修改制度
第二十一条医院患者信息包括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住址等基本信息包括患者的诊断、病历、病程、医嘱、知情同意书等诊疗信息。
第二十二条患者信息的修改方法分为前台软件修改和后台数据库修改,前者由医院分管职能部门进行修改,后者由医院信息管理部门负责进行。
原则上,尽量用前台软件进行修改。
第二十三条为保障患者医疗安全,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门诊和住院登记收费处在患者入院登记时,提醒患者核对其个人信息是否准确无误,并由患者签字确认,从源头上杜绝错误信息的产生。
由患者原因所造成的信息错误,原则上不予修改。
第二十二条因医院原因导致患者信息错误的,院方应申请对个人信息进行更正。
第二十三条患者信息特别是诊疗信息是患者住院期间最敏感的信息,修改患者信息应严格按照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因农合报销或医疗保险报销的需要,患者可能需要修改本人的基本信息,应按照以下流程:
1.由患者本人填写《患者本人信息修正申请表》,签字确认。
2.病人所在科室审核病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农合本(医保卡),在确认该
病人申请无误后,所在科室主治医师和科主任签字确认,一下分为两种情况:(一)该病人的信息可在前台软件进行修改:
(1)患者将签字确认的修改申请表提交给住院登记部门进行修改
(2)住院登记部门根据申请表,对患者本人的信息加以修改。
(3)住院登记部门将《患者本人信息修正申请表》归档并妥善保管。
(二)该病人的信息不能再前台原件进行修改必须在后台数据库进行修改:(1)本院医护人员需将签字确认的申请表提交给信息管理部门。
(2)信息管理部门根据申请表,打开数据库管理系统,并调出该患者的基本资料,使用数据库修改语句进行修正。
(3)修改无误,信息管理部门将申请表归档并妥善保管,作为绩效和工作量的统计依据。
第二十五条因本院医护人员的疏忽或病人病情急剧变化,需要修改医嘱、诊断等敏感信息的情形,应按照以下流程:
1.由当事医生填写《患者医疗信息申请表》,在申请表中注明需要修改的住院号,患者姓名,旧医嘱名称,组数,执行时间并注明新医嘱的名称,由本人签字,并提交给本科室主任审阅并签字确认。
2.本科室主任在审阅并签字确认无误后,由当事人将《医疗信息申请表》提交给医教科,由医教科主任进行审阅并签字。
3.在完成上述步骤后,当事人应将《医疗信息申请表》提交给医院信息管理部门,由专业人员打开数据库管理系统,调取病人的医嘱信息进行修改。
4.修改完毕,医院信息管理部门应将《医疗信息申请表》归档并进行妥善保管,以便于医院绩效统计和防止医疗纠纷的产生。
第二十六条拟更正的个人信息与原信息有显著差异的,必须由患者户口
所在地公安机关出示相关证明后方可修改。
第二十七条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起草人:郭帅
201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