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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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项目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2、公司安全生产执行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负责制。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负责组织公司安全会议,每一公历年度内至少召开两次公司安全会议,公司安全会议由公司领导人员、各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等人员参加。

3、项目安全生产执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本项目员工进场安全培训和每周例行安全会议。项目经理必须确保项目安全生产经费的正常投入。

4、安全员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安全保障工作。安全员对项目安全生产具有一票否决权,对具有重大安全隐患的生产作业提出整改意见而拒不整改的可直接下令停工整改,对不服从安全指令的,安全员可在其权限范围内进行考核,情况严重的可将基本情况连同考核建议报送项目经理甚至直接报送公司领导。

5、安全员做好项目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做好项目安全检查工作并对不安全因素予以制止或处罚,协助公司安全检查人员的安全检查工作。安全员负责填写记录“项目安全施工日志”,并做好安全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工程结束后上交工程部资料负责人,同时提交“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报告”。

6、项目安全管理小组成员都有义务检查、发现、制止本公司施工范围内任何专业、任何人员的不安全生产,同时确保自己管理范围内人员的安全生产。

7、班组长负责对班组成员进行班组作业前的安全教育工作,并对本班组成员安全负责。

8、所有项目员工首先要保证自身安全并有权拒绝不安全的生产指令,发现安全隐患的有权制止他人的不安全操作并上报安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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