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所得税查账征收-据实预缴) 怎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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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要点提示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要点提示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要点提示(居民企业填报用)为了帮助纳税人顺利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根据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内容、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税务机关申报系统审核要求等,向纳税人提示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填报要点,供纳税人在填报前准备、填报过程的自我审核时使用。

一、年度所得税申报时间。

居民企业在纳税年度内不管盈利或者者亏损,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假如申报所属年度内的最后(月)季度(即1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未进行(月)季申报,应先至税务机关作有关税务处理后才能进行年度申报。

假如纳税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的,在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申报申请,经批准后,能够适当延长申报期限。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构成。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由一主表与十二附表(附表十二为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构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企业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还应附送财务会计报告与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三、年度所得税申报表类型选择。

纳税人根据税务机关鉴定的所得税征收方式,选择相应的申报表进行填报,如为查账征收,选择A类申报表,如为核定征收,则选择B类申报表。

假如年度中间变更征收方式,按税务征管系统中鉴定的纳税人申报税款所属期的有效征收方式,选择相应的申报表进行填报。

四、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主表、附表间的关系。

申报表附表一至附表六是主表有关行次的全面反映,与主表有关行次存在勾稽关系,通常称之“一级附表”;附表七至附表十一为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有关行次的全面反映,与附表三有关行次存在勾稽关系,通常称之“二级附表”。

五、年度所得税申报表附表一、二、十二选择规则。

1、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适用税务征管系统税务登记表的单位性质为“企业”、“其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且纳税人行业不属于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其他金融活动的纳税人填报。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填报说明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填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二、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间”:为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

年度中间开业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

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编码”:填报地税机关核发的纳税人编码号码。

4、“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的填报1、第1行“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第2行至第17行的“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2、第18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第19行至第22行的“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3、第23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第24行的“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四、各行的填报1、第1行至第24行,纳税人根据其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

实行“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7行;实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9行至第22行;实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4行。

2、第25行至第32行,由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汇总纳税)纳税人填报。

汇总纳税纳税人的总机构在填报第1行至第24行的基础上,填报第26行至第30行;汇总纳税纳税人的分支机构填报第28行、第31行、第32行。

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Word)

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Word)

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税款所属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一、本表适用于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季度(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二、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至11行;实行按上年实际数分期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2至14行。

三、具体项目填报说明1、第1行“利润总额”:填报按财务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

2、第2、3行: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应做纳税调整的项目。

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纳税人的”利润总额”应包括本期取得的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在将预售收入结转为销售收入的当期,减去已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原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

3、第4行“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税收规定本期可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用正数表示,不得大于第1+2-3行后的金额)。

4、第5行“应纳税所得额”填报第1+2-3-4行后的余额,第5行不得为负数,若第1+2-3-4行为负数,则第5行应填零。

5、第6行“适用税率”:填报纳税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即只能是33%、27%、18%,不得填15%、10%等优惠税率。

6、第7行“应纳所得税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第7行大于等于零。

7、第8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经批准或备案减、免、抵的企业所得税额,当第5行为零时,填写零;第8行小于等于第7行。

8、第9行“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就地预缴比例”:填报根据有关税收规定确定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所得税就地预缴比例。

不实行就地预缴的纳税人填写O。

9、第10行“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申报所属期前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10、第11行“应补(退)所得税额”:(1)就地纳税企业“应补(退)所得税额” =第7-8-10行。

(2)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应补(退)所得税额” =(第7-8行)×9行-10行。

(注:文件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

如何进行预缴申报表的填报

如何进行预缴申报表的填报

如何进⾏预缴申报表的填报⼩型微利企业特别应注意,由于2015年10⽉开始施⾏新的税收优惠政策,2015年4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与以往的季度或年度申报都不同,⼩型微利企业必须填报的附表3《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有很多特殊的填报⽅式。

优惠政策变化过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步扩⼤⼩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步扩⼤⼩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规定:⾃2015年10⽉1⽇⾄2017年12⽉31⽇,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之间的⼩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减半征税)计⼊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减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新的优惠政策从2015年10⽉1⽇起执⾏,这意味着对所得不超过30万元减半征税的新政仅适⽤于2015年10⽉1⽇(含本⽇,以下称“新政施⾏⽇”)之后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在1~9⽉份仍只能按“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的⼩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原优惠政策执⾏。

⼀个指标分段计算由于上述优惠政策的变化,也就出现⼀个很纠结的认知和计算过程。

因为企业所得税是⼀个年度性税种,对于能否享受减半征税的优惠,仍须以年度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季度预缴时可以是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以下统称“应税所得”)为判别指标,按照前述规定,对于在2015年度享受减半征税优惠的“⼩⼩微企业”,应分为两个时间段、两个⾦额标准确定:全年应税所得不超过20万元的;或新政施⾏⽇以后开业,全年累计应税所得不超过30万元的,可全额享受减低税率和减半征税的“⼩⼩微优惠”。

全年应税所得⼤于2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全额可享受减低税率(20%)的优惠,但只有10~12⽉的应税所得可以享受减半征税的优惠,其他⽉份的所得则不能享受减半征税的优惠。

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

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

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一、本表适用于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季度(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二、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至11行;实行按上年实际数分期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2至14行。

三、具体项目填报说明1.第1行“利润总额”:填报按财务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

2.第2、3行: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应做纳税调整的项目。

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纳税人的“利润总额”应包括本期取得的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在将预售收入结转为销售收入的当期,减去已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原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

3.第4行“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税收规定本期可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用正数表示,不得大于第1+2-3行后的金额)。

4.第5行“应纳税所得额”:填报第1+2-3-4行后的余额,第5行不得为负数,若第1+2-3-4行为负数,则第5行应填0。

5.第6行“”适用税率:填报纳税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即只能是33%、27%、18%,不得天15%、10%等优惠税率。

6.第7行“应纳税所得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第7行大于等于零。

7.第8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经批准或备案减、免、抵的企业所得税额,当第5行为0时,填写0;第8行小于等于第7行。

8.第9行“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就地预缴比例”:填报根据有关税收规定确定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所得税就地预缴比例。

不实行就地预缴的纳税人填写0。

9.第10行“实行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申报所属期前累计衣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10.第11行“应补(退)的所得税额”:(1)就地纳税企业应补(退)的所得额”=第7-8-10行。

(2)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应补(退)的所得税额”=(第7-8行)×9-10行。

新版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表式及填报说明

新版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表式及填报说明

新版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表式及填报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6年版)》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汇算清缴申报适用本表。

二、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间”:为税款所属期月度第一日至所属期月度最后一日。

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度的最后一日。

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记载的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次的填报1.第一部分,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9行。

其中:第2行至第19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2行至第19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2.第二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21行至第26行。

其中:第21行至第26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21行至第26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3.第三部分,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8行。

其中:“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额;“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四、各行次的填报1.第1行至第28行,纳税人根据其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

实行“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9行。

实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1行至第26行。

实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8行。

2.第29行至第35行,由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填报。

其中: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在填报第1行至第28行基础上,填报第30行至第33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及填报说明[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及填报说明[1]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及填报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 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识别号:□□□□□□□□□□□□□□□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纳税人名称:(列至角分)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汇算清缴申报适用本表。

二、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间”:为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

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

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记载的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次的填报1.第一部分,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7行。

其中:第2行至第17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2行至第17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2.第二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计算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19行至第24行。

其中:第19行至第24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19行至第24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3.第三部分,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6行。

其中:“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额;“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四、各行次的填报1.第1行至第26行,纳税人根据其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

实行“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7行。

纳税人网上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操作流程.

纳税人网上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操作流程.

纳税人网上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操作流程一、适用对象:凡属国税征收企业所得税,就地缴纳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均可办理网上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二、时间要求:每季度终了后15天内。

三、网上申报流程(一)核定征收企业1.点击“申报征收”菜单链接,可以进入申报界面。

系统自动带出可以进行申报的税种。

选择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申报-“进入申报”。

2.系统弹出对话框。

填写起止所属时期后,点击“进入申报”按钮。

【说明】:(1 “所属时期起”应填为:某季的第一天;“所属时期止”应填为:某季的最后一天。

(2点击“进入申报”按钮后,系统将对纳税人填写的“所属时期”进行审核。

如果填写不合规则,则不能通过系统审核。

3.在预缴纳税申报表中填写申报数据。

(填写规则与纸质报表相同)填写完成后,点击“计算”按钮,系统将自动计算税款。

【填表说明】:税款所属时期:步骤2中由纳税人所填,此处不可修改。

纳税人识别码:系统自动显示,不可修改。

纳税人名称:系统自动显示,不可修改。

收入总额:可填写。

成本费用:可填写。

应税所得率:系统自动取得,不可修改。

应纳税所得额:系统自动计算得到。

适用税率:系统自动取得,不可修改。

应缴所得税额:系统计算得到,可在误差范围(1元)内修改。

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系统自动取得,不可修改。

应补退所得税额:系统计算得到,不可修改。

【注】:(1点击“计算”按钮后,系统将自动计算税款。

如果由于系统计税和实际产生的误差,纳税人可以在规定允许的修改范围内(1.00元)手工修改误差,修改完误差后需要再次点击“计算”按钮,计算税款。

(2不允许重复申报。

(3纳税人在申报所属时期内处于停业状态不允许网上申报;(4逾期不允许网上申报;(5上期未申报,则本期不能进行网上申报。

4.核对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提交申报数据。

系统提示“您确定“提交”操作吗?”,如果确认申报表无误,则点击“确定”提交此次申报。

5.系统提示申报成功,用户即完成了本次申报的全部操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类,年版)》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汇算清缴申报适用本表。

二、表头项目.“税款所属期间”:为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

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

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位)。

.“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记载的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次的填报.第一部分,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行至第行。

其中:第行至第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行至第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月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第二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行至第行。

其中:第行至第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行至第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月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第三部分,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行。

其中:“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额;“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月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四、各行次的填报.第行至第行,纳税人根据其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

实行“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行至第行。

实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行至第行。

实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行。

.第行至第行,由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填报。

其中: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在填报第行至第行基础上,填报第行至第行。

汇总纳税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只填报本表第行、第行、第行。

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

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

企业所得税申报管理软件(企业端)培训辅导资料第五部分《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适用于查帐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一、基础信息表此表的填制直接影响《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的数据计算,间接影响税务机关的汇总、查询报表结果。

纳税人必须正确填列此表,此表大部份项目不需手工录入,只需用鼠标单击相应单元格后,单击旁边出现三角符号(▼),从下拉列表中选入即可。

(一)项目填报说明1、《纳税人基础信息表》(适用于查帐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填报说明:(1)填表日期(手工录入):按填报此表时的日期填写。

(2)纳税人识别号(手工录入):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申报所属时期(手工录入):为公历某年1月1日至申报所属季度最后一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应填报实际开始经营之日至申报所属季度最后一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按规定需要清算的,应填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

(4)纳税人名称(手工录入):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5)所属行业(从下拉菜单中选择):填报企业行业类型,若选择错误,将影响税务机关报表数据的准确性。

(6)预缴方式(从下拉菜单中选择):纳税人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按季(或月)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分别选择。

实行按月预缴纳税人选择“月”,按季预缴纳税人选择“季”。

(7)“注册登记类型”(从下拉菜单中选入):填报企业注册登记类型,若选择错误,将影响税务机关报表数据的准确性。

(8)所有制结构(从下拉菜单中选择):填报企业所有制结构类型,若选择错误,将影响税务机关报表数据的准确性。

(9)申报期是否享受所得税定期减免(从下拉菜单中选择):纳税人应依据税务机关减免税批复文件据实选择填入,若选“是”,则必须在“享受何种类型减免税”选项中进行选择。

(10)享受何种类型减免税(从下拉菜单中选择):依据税务机关减免税批复文件中批准适用的减免税政策填入,若“申报期是否享受所得税定期减免”选“是”,本行须选择填入相应的减免税类型;若选“否”,本行不得填入内容。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附表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一、使用对象及报送时间使用对象: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报送时间要求: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情形,并进行清算的,应在办理工商注销登记之前,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二、表头项目“税款所属期间”:一般填报公历某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应填报实际开始经营之日至同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按规定需要清算的,应填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并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200号)的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1.“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2.“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三、表间结构及与附表的勾稽关系1.第1行=附表一(1)第1行或附表一(2)第1行或附表一(3)第3至7行合计。

2.第2行=附表三第4列第17行。

3.第3行=附表三第6列第17行。

4.第5行=附表一(1)第16行或附表一(2)第16行或附表一(3)第10行和第11行合计。

5.第7行=附表二(1)第1行或附表二(2)第1行。

6.第9行=附表二(1)第29行或附表二(2)第39行。

7.第10行=附表三第9列第17行。

8.第11行=附表二(1)第17行或附表二(2)第26行或附表二(3)第14行。

9.第14行=附表四第41行。

10.第15行=附表五第21行。

11.第16行=第13+14-15行。

12.第17行=附表六第10列第6行,且第17行≤第16行。

13.第18行=附表七“一、免税所得合计”,且第18行≤第16-17行。

14.第20行=附表八第5列“一、公益性捐赠合计”。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及填报说明(A类)(最新版)2023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及填报说明(A类)(最新版)2023

A2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A2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

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发布)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本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对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参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管理的,企业的分支机构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本表。

二、表头项目(一)税款所属期间1.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正常情况填报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税款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在首次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开始经营之日至税款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以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按照正常情况填报;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终止经营活动当期纳税申报时,填报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终止经营活动之日,以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不再填报。

2.年度纳税申报填报税款所属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或有关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纳税人名称填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预缴方式纳税人根据情况选择。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两种预缴方式属于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纳税人需要履行行政许可相关程序。

(二)企业类型纳税人根据情况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及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和实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企业利润表、纳税申报表相关附表的数据填报。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间”: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二)表体项目本表是在企业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额后计算出“纳税调整后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包括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等永久性和暂时性差异)通过纳税调整明细表(附表三)集中体现。

本表包括利润总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和附列资料四个部分。

1.“利润总额的计算”中的项目,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其数据直接取自《利润表》;实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等会计制度的企业,其《利润表》中项目与本表不一致的部分,应当按照本表要求进行填报。

该部分的收入、成本费用明细项目,适用《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通过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和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反映;适用《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报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的相应栏次;适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填报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和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项目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总机构应分摊 例25% (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6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15、第1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 所得税额为基数,按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中央财政集中分 预缴比例25% (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6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16、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 为基数,按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9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分支机构分摊 例50% (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6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分支机构本行填报总机构申报的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 17、第21行“分配比例”: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分配表》中确定的分配比例 18、第22行“分配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当期总机构申报表中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 本表第21行“分配比例”的数额。
可以在本行填写按本期取得预售收
。 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
第6行-第7行-第8行,且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及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填报,并依据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企业的《利润表》以及纳税申报表相关附表的数据填报。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间”: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二)表体项目本表是在企业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额后计算出“纳税调整后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包括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等一次性和暂时性差异)通过纳税调整明细表(附表三)集中体现。

本表包括利润总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和附列资料四个部分。

1.“利润总额的计算”中的项目,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其数据直接取自《利润表》;实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等会计制度的企业,其《利润表》中项目与本表不一致的部分,应当按照本表要求对《利润表》中的项目进行调整后填报。

该部分的收入、成本费用明细项目,适用《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通过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和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反映;适用《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报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的相应栏次;适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填报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和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项目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表说明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表说明

精心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填报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二、表头项目119“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3、第23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第24行的“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四、各行的填报1、第1行至第24行,纳税人根据其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

实行“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7行;实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9行至第22行;实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4行。

(以24第开发产品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填入此行。

5、第6行“不征税收入”:填报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不征税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性基金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6、第7行“免税收入”:填报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免税的收入或收益。

7、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8、第9行“实际利润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9行=第4行+第5行-第69行×第15行=11行-12行-13行-14行,且第15行≤0时,填0,“本期金额”列不填。

15、第16行“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填报以前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尚未办理退税,并在本纳税年度抵缴的所得税额。

16、第17行“本期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17行=15行-16行,且第17行≤0时,填0,“本期金额”列不填。

17、第19行“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填报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

预缴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

预缴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

预缴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二、本表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间”: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

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自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编码”:填报地税机关核发的纳税人编码号码。

4、“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中的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的填报1、“据实预缴”的纳税人第2行-第10行:填报“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填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季度(或月份)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纳税人当期应补(退)所得税额为“累计金额”列第10行“应补(退)所得税额”的数据。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第11行至15行及“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第17行:填报表内第11行至第15行、第17行“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

四、各行的填报本表结构分为两部分:1、第一部分为第1行至第17行,纳税人根据自身的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至10行;实行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2至15行;实行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7行。

2、第二部分为第18行至第23行,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在填报第一部分的基础上填报第19至21行;分支机构填报第21至23行。

五、具体项目填报说明:1、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收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收入填报。

2、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成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成本(费用)填报。

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版及填报说明

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版及填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税款所属时期:年代日至年代日纳税人辨别名:□□□□□□□□□□□□□□□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项目行次累计金额一、以下由按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的公司填报收入总数1减:不收税收入2免税收入3此中:国债利息收入4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5 应按收入总数纳审定应纳税切合条件居民公司之间股息盈利等权益性利润 6税所所得额切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 7得额其余免税收入 : 8的应税收入额( 1 行-2 行-3 行) 9计算税务机关审定的应税所得率(%)10应纳税所得额(9行×10行)11成本花费总数12 按成本花费审定应纳税税务机关审定的应税所得率(%)13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12行÷(100%-13行)×13行]14税率(25%)15 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应纳所得税额(11行×15行或14行×15行)16减:切合条件的小型微利公司减免所得税额17此中:减半收税18 应补(退)所得税额的计算已预缴所得税额19应补(退)所得税额(16行-17行-19行)20二、以下由税务机关审定应纳所得税额的公司填报税务机关审定应纳所得税额21预缴申报时填报能否属于小型微利公司:是□否□所属行业:从业人数:年度申报时填报财产总数:国家限制和严禁行业:是□否□谨申明:此纳税申报表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所得税法实行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切的、靠谱的、完好的。

法定代表人(署名):年代日纳税人公章: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会计主管:经办人:受理人: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填表日期:年代日代理申报日期:年代日受理日期:年代日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填报说明一、合用范围本表由推行审定征收公司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月(季)度申报缴纳公司所得税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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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一、企业所得税月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二、本表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季度的最后一日,自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中的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的填报 1、“据实预缴”的纳税人第2行-第9行:填报“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填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季度(或月份)最后一日的累计数。纳税人当期应补(退)所得税额为“累计金额”列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的数据。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第11行至14行及“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第16行:填报表内第11行至第14行、第16行“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 四、各行的填报本表结构分为两部分: 1、第一部分为第1行至第16行,纳税人根据自身的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包括非居民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至9行;实行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1至14行;实行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6行。 2、第二部分为第17行至第22行,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在填报第一部分的基础上填报第18至20行;分支机构填报第20至22行。 五、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1、第2行“营业收入”:纳税人填报财务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收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填报按其财务会计制度核算的收入。 2、第3行“营业成本”:纳税人填报财务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收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填报按其财务会计制度核算的成本(费用)。此项为必填项,若为空自动置零。 3、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计入本行。 4、第5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5、第6行“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计算出的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第6行=第4行×第5行,且第6行≥0。 6、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第7行≤第6行。 7、第8行“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本期金额”列不填。 8、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本次应补(退)预缴所得税额。第9行=第6行-第7行-第8行,且第9行<0是,填0,“本期金额”列不填。 9、第11行“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填报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本行不包括纳税人的境外所得。 10、第12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所得额”:填报纳税人依据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季预缴企业:第12行=第11行×1/4按月预缴企业:第12行=第11行×1/12 11、第13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12、第14行“本月(季)应纳所税额”:填报计算的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第14行=第12行×第13行 13、第16行“本月(季)确定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依据税务机关认定的应纳税所得计算出的本月(季)应缴纳所得税额。 14、总机构纳税人所有下属分支机构全部在省内(不含厦门)的,为省内跨市县总机构;下属分支机构中的一家或多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含厦门)设立的,为跨省市总机构。 15、第18行“总机构应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据实预缴的跨省市总机构:第9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据实预缴的省内跨市县总机构:第9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60%。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跨省市总机构:第14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省内跨市县总机构:第14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60%。 (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跨省市总机构:第16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省内跨市县总机构:第16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60%。 16、第1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一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据实预缴的跨省市总机构:第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额的预缴比例25%;省内跨市县总机构不填报此行。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跨省市总机构:第14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额的预缴比例25%;省内跨市县总机构不填报此行。 (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跨省市总机构:第16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额的预缴比例25%;省内跨市县总机构不填报此行。 17、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据实预缴的跨省市总机构:第9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据实预缴的省内跨市县总机构:第9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40%。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跨省市总机构:第14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省内跨市县总机构:第14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40%。 (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跨省市总机构:第16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省内跨市县总机构:第16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40%(分支机构本行填报总机构申报的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 (4)上述第18至20行,汇总纳税总、分机构税率一致的,按《通知》填报;汇总纳税总、分机构税率不一致的,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及相关补充文件的规定计算填报。即第9行或14行或16行与第18-20行关系不成立,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中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分配比例=分配税额计算关系不成立。 18、第21行“分配比例”: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分配表》中确定的分配比例。19、第22行“分配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当期总机构申报表中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本表第21行“分配比例”的数额。 二、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一、本表为按照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包括核定应税所得率和核定税额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月(季)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使用,包括依法被税务机关指定的扣缴义务人。其中: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按收入总额核定、按成本费用核定、按经费支出换算分别填写。 二、本表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纳税人填报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所属季(月)度最后一日。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报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自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中的纳税人全称。 三、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 “收入总额”: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填报此行。填写本年度累计取得的各项收入金额。 2、第2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3、第3行“应纳税所得额”:填报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第1行“收入总额”×第2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4、第4行 “成本费用总额”:按照成本费用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填报此行。填写本年度累计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金额。 5、第5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6、第6行“应纳税所得额”:填报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第4行 “成本费用总额”÷(1-第5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第5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7、第7行“经费支出总额”:按照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方式缴纳所得税的纳税人填报此行。填报累计发生的各项经费支出金额。 8、第8行“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9、第9行“换算的收入额”:填报计算结果。计算公式:换算的收入额=第7行“经费支出总额”÷(1-第8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10、第10行“应纳税所得额”:填报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第8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第9行“换算的收入额”。 11、第11行 “税率”:填写《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 12、第12行“应纳所得税额” (1)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填报计算结果: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应纳所得税额=第3行“应纳税所得额” ×第11行“税率”按照成本费用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应纳所得税额=第6行“应纳税所得额” ×第11行“税率”按照经费支出换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应纳所得税额=第10行“应纳税所得额” ×第11行“税率” (2)实行核定税额征收的纳税人,填报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 13、第13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第13行≤第12行。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 14、第14行“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当年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 15、第15行“应补(退)所得税额” :填报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补(退)所得税额=第12行“应纳所得税额”-第13行“减免所得税额”-第14行“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当第15行≤0时,本行填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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