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A 类空腔负载 单端开孔负载,其长度(L)与孔直径(D)的比率大于等于 1,小于或等于 750(1<L/D<750)
并且 长度不大于 1 500 mm(L<1 500 mm),或者两端开孔负载其长度与孔直径的比率大于等 于 2,小于或 等于 1 500 之间(2<L/D<1 500)并且长度不大于 3 000 mm(L<3 000 mm),而且 不属于 B 类空腔 负载。
5.1 口腔器械应一人一用一消毒和(或)灭菌。 5.2 高度危险口腔器械应达到灭菌水平。 5.3 中度危险口腔器械应达到灭菌水平或高水平消毒。 5.4 低度危险口腔器械应达到中或低水平消毒。 5.5 口腔器械危险程度分类与消毒灭菌要求见附录 B。 6 口腔器械处理操作流程 6.1 回 收 6.1.1 口腔器械使用后应与废弃物品分开放置,及时回收。 6.1.2 口腔器械应根据器械材质、功能、处理方法的不同进行分类放置。具体如下:
灭菌与监测 监测方法;各 类监测的周期;监测结果判定;灭菌后放行标准
储存 储存条件与有效期 文件管理 灭菌监测记录;灭菌器维修保养及处理记录;各种记录保存时间
附录犅 (规 范 性 附 录 ) 口腔器械危险程度分类与消毒、灭菌、储存要求 口腔器械危险程度分类与消毒、灭菌、储存见表 B.1。牙科手机灭菌后应清洁保存。 表 B.1 口腔器械危险程度分类与消毒、灭菌、储存
6.7.1 口腔器械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选择小型灭菌器灭菌应符合附录 E 要求。 6.7.2 碳钢材质的器械宜选干热灭菌。 6.7.3 其他灭菌方法应符合 WS310.2 要求。 7 监测要求 7.1 消 毒 监 测 7 .1 . 1 湿热消毒:每次应监测温度、时间,并记录。 7 . 1 .2 化学消毒:应根据消毒剂种类定期监测化学消毒剂的浓度、消毒时间,并记录。 7.1.3 消毒效果监测:消毒后直接使用的物品宜至少每季度监测一次,监测方法及结果判读符 合 WS/T 367 的要求。 7.2 灭 菌 监 测 7.2.1 小型灭菌器监测应符合附录 E。 7.2.2 其他灭菌器灭菌方法的监测应符合 WS310.3 相关规定。 7.2.3 每个灭菌周期运行均应形成文件记录,文件记录应保存 3 年,记录格式内容见附录 F。 8 消 毒 与 灭 菌 物 品 放 行 8.1 消 毒 物 品 放 行 8.1.1 机械热力消毒应检查额定参数(温度、时间),所得参数符合要求时,消毒物品方可放行。 8.1.2 用化学消毒剂消毒物品时应检查其消毒时间、浓度,符合 WS/T 367 的要求时,物品方 可放行。 8.2 灭 菌 物 品 放 行 8.2.1 每一灭菌周期结束后应检查所有物理参数、化学指示物,所得数据、指示物的显示与规 定灭菌参 数一致时,灭菌物品方可放行。 8.2.2 灭菌周期的各种监测或参数不合格时不应放行,应查找灭菌失败原因,重新调整后再进 行物理、 化学监测,合格后灭菌器方可再次使用,必要时做生物监测,并应记录全过程。 9器械储存 9.1 储存区应配备物品存放柜(架)或存放车,并应每பைடு நூலகம்对其进行清洁消毒。并注意以下事项: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506-2016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506-2016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506-2016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Regulationfordisinfectionandsterilizationtechniqueofdentalinstruments2016-12-27发布2017-06-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目次前言III1.范围I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管理要求25.口腔器械处理基本原则36.口腔器械处理操作流程37.监测要求58.消毒与灭菌物品放行59.器械储存5附录A(规范性附录)培训内容与管理要求6附录B(规范性附录)口腔器械危险程度分类与消毒、灭菌、储存要求7附录C(规范性附录)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洗操作方法8附录D(规范性附录)牙科手机清洗、保养方法10附录E(规范性附录)小型灭菌器灭菌与监测要求13附录F(资料性附录)灭菌器灭菌周期运行记录表15前言本标准的4.2.2d)、4.3.3、4.4.3、6.1.2a)和c、6.2.2、6.2.3、6.2.4、6.3、6.6.2、6.6.3、6.7.2、7.1.3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口腔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天津南开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吉林大学口腔医院、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曙铭、刘翠梅、俞光岩、苏静、丁效芳、刘东玲、章小缓、班海群、李六亿、王春丽、李秀娥。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口腔器械消毒灭菌的管理要求、基本原则、操作流程、灭菌监测、灭菌物品放行和器械储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开展口腔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已实现消毒供应中心集中供应的,其口腔器械的处置方法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一、基本要求为保证口腔器械在临床使用中的安全性,必须对口腔器械进行消毒、灭菌。
消毒灭菌的方法、设备和药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部关于消毒灭菌的有关规定。
二、消毒灭菌设备和药品的选择和使用1.消毒设备:对于口腔医疗机构,应配备高温高压灭菌器和干热消毒器。
并将灭菌器设在一个单独的房间内,定期清洁和消毒。
2.消毒药品:对于口腔器械进行消毒,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消毒药品。
消毒药品应在有效期内,并按照使用说明进行使用。
三、消毒灭菌操作规范1.清洗:清洗口腔器械前应先进行分类,将不同材质、功能的器械分别处理。
器械表面应清除全部的污垢、血污和分泌物等。
清洗时要注意保护手、避免受伤。
2.消毒和灭菌:对清洗干净的口腔器械进行消毒和灭菌处理。
按照口腔机构规定的消毒程序和灭菌程序进行操作。
(1)化学消毒:将器械放入消毒液中泡制一定时间后取出,放置自然风干,即可使用。
不同消毒液对不同器械有不同作用,应根据器械材质、生物质的种类、数量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消毒液类型和浓度。
(2)高压蒸汽灭菌:将清洁干燥的器械放入高温高压灭菌器中进行高压蒸汽灭菌。
灭菌时间和温度应根据器械的种类和灭菌设备的规定进行。
(3)干热消毒:将清洁干燥的器械放入干热消毒器中进行消毒。
消毒的温度和时间应根据器械种类和干热消毒器的规定进行。
灭菌后,器械应放置在干净、干燥的容器或包装袋中妥善保存。
(4)超声波清洗:适用于一些小型、复杂的器械。
将器械放入清洗剂浸泡一定时间,在超声波的作用下去除器械表面的污垢。
3.器械包装和储存:消毒灭菌后的器械,应进行包装,包装后的器械应贴上标识标签,标明名称、型号、消毒日期、操作人员等相关信息。
包装好的器械应存放在干净干燥的地方,防止受潮,防止受热、直接阳光曝晒,避免存放在有害气体或有较强腐蚀性气体的环境中。
四、安全操作注意事项1.防范职业暴露:在操作过程中一定要穿戴手套、口罩、防护眼镜、防护服等防护装备,避免在操作中暴露于消毒液、污染物、高温火烧等危险因素之下。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标准
.云南竹子口腔医院有限公司编号:ZZKQ-YY-001版号:2018云南竹子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目录一、范围二、适用范围三、术语和定义四、管理要求五、口腔器械处理基本原则六、检测要求七、消毒与灭菌物品放行八、器械储存...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一、范围规定了口腔器械消毒灭菌的管理要求、基本原则、操作流程、灭菌监测、灭菌物品放行和器械存储要求。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开展口腔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已实现消毒供应中心集中供应的,其口腔器械的处置方法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三、术语和定义(一)口腔器械用于预防、诊断、治疗口腔疾患和口腔保健的可重复使用器械、器具和物品。
(三)牙科小器械规格较小的牙科器械,如各种型号车针、根管器具等。
(四)牙科手机用来向牙科工具或器具传递(带转换或不带转换)工作所需能量的手持工具夹。
(五)根管具器用来对根管进行探查、穿透、预备或充填的器具,如根管搓、根管扩大器、根管光滑髓针等(六)牙洁治器专门设计和(或)用于清除牙齿表面牙垢的手动或电动牙科器械。
(七)高度危险口腔器械穿透软组织、接触骨、进入或接触血液或其他无菌组织的口腔器械。
(八)中度危险口腔器械与完整黏膜相接触,而不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和血流,也不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口腔器械。
(九)低度危险口腔器械不接触患者口腔或间接接触患者口腔,参与口腔诊疗服务,虽有微生物污染,但在一般情况下无害,只有收到一定量的病原微生物污染时才造成危害的口腔器械。
...(十)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自动控制型由电加热产生蒸汽或外接蒸汽的自动控制,其灭菌室容积不超过60L 的小型自动控制蒸汽灭菌器,以下简称小型灭菌器。
(十一) A 类空腔负载单端开孔负载,其长度(L)与孔直径(D)的比率大于等于1,小于或等于750(1≤L/D≤750)并且长度不大于1500mm(L ≤1500mm), 或者两端开孔负载其长度与孔直径的比率大于等于2,小于或等于1500 之间(2≤L/D≤1500)并B类空腔负载。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要求规范WS506-2023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要求规范WS506-
2023
该规范是针对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的要求做出的规范。
以下是规范要求的主要内容:
一、通用要求
1. 所有口腔器械须进行消毒灭菌处理。
2. 口腔器械包括手术刀具、口腔诊疗设备、牙科医用材料等,都需要进行消毒灭菌处理。
3. 消毒灭菌处理应在严格控制条件下进行,包括处理环境、处理设备、处理工艺及操作人员等。
4. 消毒灭菌方法应选用符合卫生行业法规及技术要求的标准方法。
5. 灭菌、消毒指示剂应在操作前进行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
6. 消毒灭菌后,应存放在无菌包装袋中,并在包装袋上标注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
二、消毒与灭菌的方法
1. 热处理法:包括高温蒸汽灭菌、热空气干热灭菌。
2. 化学法:包括低温等离子气体灭菌、乙烯氧化灭菌、氢氧化乙烯灭菌、过氧乙酸灭菌、臭氧灭菌、紫外线灭菌、电子束辐照灭菌。
三、消毒灭菌操作要求
1. 必须有专门的操作人员进行消毒灭菌处理,并必须接受相关培训。
2. 操作前应检查设备及材料的完好性和规范性,发现问题及时更换或修理。
3. 根据操作手册要求准确选择处理方法,并对材料和设备进行操作标识及管理。
4. 操作材料必须符合规定,不能混用。
5. 操作结束后,要及时清理、消毒处理消毒器具和操作台面。
该规范的要求是为了保证口腔器械在使用前得到彻底灭菌并保持无菌状态,杜绝口腔医疗事故的发生。
所有医疗机构、口腔诊所
和口腔保健机构都应当按照该要求进行消毒灭菌处理,确保口腔医用器械的安全和健康。
口腔科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
口腔科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一、总则为了加强口腔科诊疗器械的消毒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口腔科诊疗器械消毒工作。
二、基本要求1. 医疗机构应当高度重视口腔科诊疗器械的消毒工作,将其纳入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体系。
2.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落实口腔科诊疗器械消毒的规章制度,建立消毒管理责任制,确保消毒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3. 从事口腔科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掌握消毒及个人防护等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知识,并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
三、消毒方法1.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口腔科诊疗器械的危险程度及材质特点,选择适宜的消毒或灭菌方法。
2. 进入病人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的要求。
3. 凡接触病人伤口、血液、破损粘膜或者进入人体无菌组织的各类口腔科诊疗器械,包括牙科手机、车针、根管治疗器械、拔牙器械、手术治疗器械、牙周治疗器械、敷料等,使用前必须达到灭菌。
4. 接触病人完整粘膜、皮肤的口腔科诊疗器械,包括口镜、探针、牙科镊子等口腔检查器械、各类治疗器械等,应采用化学消毒剂或物理方法进行消毒,并达到消毒合格标准。
四、消毒流程1. 清洁:诊疗器械在使用前应进行清洁,去除表面的污物和有机物质。
2. 消毒:根据器械的材质和危险程度,选择合适的消毒剂和消毒方法,进行浸泡、擦拭或喷雾消毒。
3. 灭菌:对于需要达到灭菌标准的器械,应采用高温高压灭菌、化学气体灭菌等方法进行灭菌。
4. 干燥:消毒后的器械应进行干燥,避免潮湿导致的细菌繁殖。
5. 存放:干燥后的器械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通风的地方,避免受潮、受污染。
五、监督管理1.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口腔科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监督管理。
2.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口腔科诊疗器械消毒工作进行自查和整改,确保消毒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3. 医疗机构应加强口腔科诊疗器械消毒知识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从业人员的消毒技能和意识。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是口腔医疗卫生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项环节,它涉及到患者的口腔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需要严格的操作规范来确保消毒灭菌的效果和质量。
下面是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的具体要点:一、准备工作1. 仔细阅读消毒灭菌器的使用说明书,熟悉器械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流程。
2. 准备所需的消毒液和灭菌器,确保其有效期和规格符合要求。
3. 对消毒液进行质量检测,保证其有效浓度和 pH 值。
4. 提前检查和维护消毒器的工作状态,确保器械能够正常运行。
二、器械的清洗1. 拆解和分类清洗器械,将易损、易失、可清洗的附件和小器械分开清洗。
2. 使用清洁刷等工具彻底清洁器械,清除器械表面的血液、唾液和污垢。
3. 将清洗的器械置入清洗机中,选择合适的清洗程序和消毒液进行清洗,确保清洗彻底。
三、消毒处理1. 根据不同器械的材质和耐受性,选择适当的消毒液进行消毒处理。
常用的消毒方法有高压蒸汽灭菌、高温烘干消毒、化学灭菌等。
2. 按照要求将已清洗的器械放入消毒器中,避免交叉叠加和相互接触。
3. 设置合适的消毒参数,如温度、时间、压力等,确保消毒的效果和安全。
4. 在消毒过程中,及时观察消毒器的运行状态,确保消毒过程没有异常情况。
5. 消毒结束后,及时将器械从消毒器中取出,放置在清洁的干净台面上,待其自然冷却。
四、灭菌处理1. 对于需要灭菌的器械,需按照规范将其包装好,使用无菌包装材料进行包装。
包装过程中要注意包装的严密性和无菌性。
2. 将已包装好的器械放入灭菌器中,保证器械之间的距离和间隔,避免交叉污染。
3. 设置合适的灭菌参数,如温度、时间、压力等,确保灭菌的效果和安全。
4. 在灭菌过程中,及时观察灭菌器的运行状态,确保灭菌过程没有异常情况。
5. 灭菌结束后,灭菌器自动开启排气通道,等待灭菌器自然冷却。
五、质量控制1. 定期检测消毒液的有效浓度和 pH 值,确保其符合要求。
2. 对灭菌器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确保其工作状态正常。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云南竹子口腔医院有限公司编号:ZZKQ-YY-001版号:2018云南竹子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目录一、范围二、适用范围三、术语和定义四、管理要求五、口腔器械处理基本原则六、检测要求七、消毒与灭菌物品放行八、器械储存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一、范围规定了口腔器械消毒灭菌的管理要求、基本原则、操作流程、灭菌监测、灭菌物品放行和器械存储要求。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开展口腔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已实现消毒供应中心集中供应的,其口腔器械的处置方法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三、术语和定义(一)口腔器械用于预防、诊断、治疗口腔疾患和口腔保健的可重复使用器械、器具和物品。
(三)牙科小器械规格较小的牙科器械,如各种型号车针、根管器具等。
(四)牙科手机用来向牙科工具或器具传递(带转换或不带转换)工作所需能量的手持工具夹。
(五)根管具器用来对根管进行探查、穿透、预备或充填的器具,如根管搓、根管扩大器、根管光滑髓针等(六)牙洁治器专门设计和(或)用于清除牙齿表面牙垢的手动或电动牙科器械。
(七)高度危险口腔器械穿透软组织、接触骨、进入或接触血液或其他无菌组织的口腔器械。
(八)中度危险口腔器械与完整黏膜相接触,而不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和血流,也不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口腔器械。
(九)低度危险口腔器械不接触患者口腔或间接接触患者口腔,参与口腔诊疗服务,虽有微生物污染,但在一般情况下无害,只有收到一定量的病原微生物污染时才造成危害的口腔器械。
(十)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自动控制型由电加热产生蒸汽或外接蒸汽的自动控制,其灭菌室容积不超过60L的小型自动控制蒸汽灭菌器,以下简称小型灭菌器。
(十一)A类空腔负载单端开孔负载,其长度(L)与孔直径(D)的比率大于等于1,小于或等于750(1≤L/D≤750)并且长度不大于1500mm(L≤1500mm),或者两端开孔负载其长度与孔直径的比率大于等于2,小于或等于1500之间(2≤L/D≤1500)并且长度不小于3000mm(L≤3000mm),而且不属于B类空腔负载。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要求规范WS506-2016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506-2016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506-2016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Regulationfordisinfectionandsterilizationtechniqueofdentalinstruments2016-12-27发布2017-06-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目次前言III1.范围I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管理要求25.口腔器械处理基本原则36.口腔器械处理操作流程37.监测要求58.消毒与灭菌物品放行59.器械储存5附录A(规范性附录)培训内容与管理要求6附录B(规范性附录)口腔器械危险程度分类与消毒、灭菌、储存要求7附录C(规范性附录)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洗操作方法8附录D(规范性附录)牙科手机清洗、保养方法10附录E(规范性附录)小型灭菌器灭菌与监测要求13附录F(资料性附录)灭菌器灭菌周期运行记录表15前言本标准的4.2.2d)、4.3.3、4.4.3、6.1.2a)和c、6.2.2、6.2.3、6.2.4、6.3、6.6.2、6.6.3、6.7.2、7.1.3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口腔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天津南开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吉林大学口腔医院、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曙铭、刘翠梅、俞光岩、苏静、丁效芳、刘东玲、章小缓、班海群、李六亿、王春丽、李秀娥。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口腔器械消毒灭菌的管理要求、基本原则、操作流程、灭菌监测、灭菌物品放行和器械储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开展口腔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已实现消毒供应中心集中供应的,其口腔器械的处置方法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c)物品存放区存放消毒、灭菌后物品,以及去除外包装的 一次性卫生用品等。
d)工作量少的口腔门诊可不设物品存放区,消毒灭菌后将 物品直接放于器械储存车内。
精品课件
4.2.3回收清洗区与保养包装及灭菌区间 应有物理屏障。
4.2.4工作流程设计应由污到洁,装饰材 料应耐水、易清洁,并按照所配设备预 留水、电、气等管线。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开展口腔疾病预 防、诊断、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已实 现消毒供应中心集中供应的,其口腔器 械的处置方法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精品课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 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属北京口腔医院、天津南开大学附属口腔医 院、吉林 大学口腔医院、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中国疾病预 防控制中心、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曙铭、刘翠梅、俞光岩、苏静、 丁效芳、刘东玲、章小缓、班海群、李六亿、王春丽、 李秀娥。
精品课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口腔器械消毒灭菌的管理 要求、基本原则、操作流程、灭菌监测、 灭菌物品放行和器械储存要求。
器官和血流,也不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 口腔器械。 3.8低度危险口腔器械: 不接触患者口腔或间 接接触患者口腔,参与口腔诊疗服务,虽有微 生物污染,但在一般情况下无害, 只有受到 一定量的病原微生物污染时才造成危害的口腔 器械。 3.9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自动控制型:由电加热 产生蒸汽或外接蒸汽的自动控制,其灭菌室容 积不超过60L的小型自动控制蒸汽灭菌 器,以 下简称小型灭菌器。
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
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的消毒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综合医院口腔科、口腔医院、口腔诊所等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必须将口腔诊疗器械的消毒工作纳入医疗质量管理,确保消毒效果。
第四条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落实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消毒管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消毒工作质量。
第六条从事口腔诊疗服务和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掌握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及个人防护等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知识,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口腔诊疗器械的危险程度及材质特点,选择适宜的消毒或者灭菌方法,并遵循以下原则:一、进入病人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者灭菌的要求。
二、凡接触病人伤口、血液、破损粘膜或者进入人体无菌组织的各类口腔诊疗器械,包括牙科手机、车针、根管治疗器械、拔牙器械、手术治疗器械、牙周治疗器械、敷料等,使用前必须达到灭菌。
三、接触病人完整粘膜、皮肤的口腔诊疗器械,包括口镜、探针、牙科镊子等口腔检查器械、各类治疗器械、模型等,使用前必须达到消毒。
第八条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三章消毒方法与操作第九条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方法应当根据器械的材质、用途、危险程度等因素选择,可采用化学消毒、物理消毒、化学灭菌、物理灭菌等方法。
第十条化学消毒方法:一、采用化学消毒剂进行消毒时,应当选择有效、安全、易于操作的消毒剂。
二、化学消毒剂的浓度、作用时间和使用方法应当根据消毒剂的性质和器械的材质、用途、危险程度等因素确定。
三、化学消毒剂应当定期更换,并保持容器清洁。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最新版】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卫生部医院感染控制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口腔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天津南开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吉林大学口腔医院、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口腔器械消毒灭菌的管理要求、基本原则、操作流程、灭菌监测、灭菌物品放行和器械储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开展口腔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已实现消毒供应中心集中供应的,其口腔器械的处置方法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T19633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WS310.2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310.3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WS/T367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YY0646-2008/EN13060:2004小型蒸汽灭菌器自动控制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口腔器械dental devices用于预防、诊断、治疗口腔疾患和口腔保健的可重复使用器械、器具和物品。
3.2 牙科小器械small dental devices规格较小的牙科器械,如各种型号车针、根管器具等。
3.3 牙科手机(通用名词) handpiece ,dental(general term)用来向牙科工具或器具传递(带转换或不带转换)工作所需能量的手持工具夹。
3.4 根管器具root-canal instruments用来对根管进行探查、穿透、预备或充填的器具,如根管锉、根管扩大器、根管光滑髓针等。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标准
云南竹子口腔医院有限公司编号:ZZKQ-YY-001版号:2018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目录一、范围二、适用范围三、术语和定义四、管理要求五、口腔器械处理基本原则六、检测要求七、消毒与灭菌物品放行八、器械储存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一、范围规定了口腔器械消毒灭菌的管理要求、基本原则、操作流程、灭菌监测、灭菌物品放行和器械存储要求。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开展口腔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已实现消毒供应中心集中供应的,其口腔器械的处置方法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三、术语和定义(一)口腔器械用于预防、诊断、治疗口腔疾患和口腔保健的可重复使用器械、器具和物品。
(三)牙科小器械规格较小的牙科器械,如各种型号车针、根管器具等。
(四)牙科手机用来向牙科工具或器具传递(带转换或不带转换)工作所需能量的手持工具夹。
(五)根管具器用来对根管进行探查、穿透、预备或充填的器具,如根管搓、根管扩大器、根管光滑髓针等(六)牙洁治器专门设计和(或)用于清除牙齿表面牙垢的手动或电动牙科器械。
(七)高度危险口腔器械穿透软组织、接触骨、进入或接触血液或其他无菌组织的口腔器械。
(八)中度危险口腔器械与完整黏膜相接触,而不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和血流,也不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口腔器械。
(九)低度危险口腔器械不接触患者口腔或间接接触患者口腔,参与口腔诊疗服务,虽有微生物污染,但在一般情况下无害,只有收到一定量的病原微生物污染时才造成危害的口腔器械。
(十)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自动控制型由电加热产生蒸汽或外接蒸汽的自动控制,其灭菌室容积不超过60L的小型自动控制蒸汽灭菌器,以下简称小型灭菌器。
(十一)A类空腔负载单端开孔负载,其长度(L)与孔直径(D)的比率大于等于1,小于或等于750(1≤L/D≤750)并且长度不大于1500mm(L≤1500mm),或者两端开孔负载其长度与孔直径的比率大于等于2,小于或等于1500之间(2≤L/D≤1500)并且长度不小于3000mm(L≤3000mm),而且不属于B类空腔负载。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506-2016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506-2016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506-2016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Regulationfordisinfectionandsterilizationtechniqueofdentalinstruments2016-12-27发布2017-06-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目次前言III1.范围I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管理要求25.口腔器械处理基本原则36.口腔器械处理操作流程37.监测要求58.消毒与灭菌物品放行59.器械储存5附录A(规范性附录)培训内容与管理要求6附录B(规范性附录)口腔器械危险程度分类与消毒、灭菌、储存要求7附录C(规范性附录)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洗操作方法8附录D(规范性附录)牙科手机清洗、保养方法10附录E(规范性附录)小型灭菌器灭菌与监测要求13附录F(资料性附录)灭菌器灭菌周期运行记录表15前言本标准的4.2.2d)、4.3.3、4.4.3、6.1.2a)和c、6.2.2、6.2.3、6.2.4、6.3、6.6.2、6.6.3、6.7.2、7.1.3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口腔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天津南开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吉林大学口腔医院、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曙铭、刘翠梅、俞光岩、苏静、丁效芳、刘东玲、章小缓、班海群、李六亿、王春丽、李秀娥。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口腔器械消毒灭菌的管理要求、基本原则、操作流程、灭菌监测、灭菌物品放行和器械储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开展口腔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已实现消毒供应中心集中供应的,其口腔器械的处置方法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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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口腔器械 用于预防、诊断、治疗口腔疾患和口腔保
健的可重复使用器械、器具和物品。 3 .2牙科小器械 规格较小的牙科器械,如各种型号车
针、根管器具等。 3 .3牙科手机 用来向牙科工具或器具传递(带转换或
不带转换)工作所需能量的手持工具夹。 3.4根管器具 用来对根管进行探查、穿透、预备或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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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的 4.2.2d)、4.3.3、4.4.3、6.1.2a)和c)、 6.2.2、6.2.3、6.2.4、6.3、6.6.2、6.6.3、6.7.2、 7.1.3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院感染 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口腔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
[YY 0646—2015 ,定义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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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工艺变量: 灭菌工艺的条件,其变 化会影响杀灭微生物的效果。
3.13 验证: 通过提供客观证据,对规定 要求是否已得到满足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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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管理要求
4.1医疗机构
4.1.1应制定本机构口腔器械消毒灭菌工 作管理制度。
4.4.2消毒剂:应选择合法有效的消毒剂。
4.4.3润滑剂:牙科手机宜选择专用清洁润滑油,使用 宜遵循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提供的说明书。其他 口腔器
械可选水溶性润滑剂。
4.4.4包装材料:一次性医用皱纹纸、纸塑袋、纸袋、 纺织品、无纺布等应符合GB/T 19633的要求;牙科 器 械盒应具有微生物屏障作用,适合各类型车针、根管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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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菌方法选择
2.7.1 口腔器械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 2.7.2 碳钢材质器械宜选干热灭菌。 2.7.3 其它灭菌方法应符合WS310.2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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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要求
3.1 消毒监测 3.1.1 湿热消毒:每次应监测温度、时间,并统计。 3.1.2 化学消毒:应依据消毒剂种类定时监测化学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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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浓度、消毒时间,并统计。 3.1.3 消毒效果监测:消毒后直接使用物品最少每季度
监测一次,监测方法及结果判断符合WS/T367-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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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菌器监测要求
E.2.1 物理参数监测 每一灭菌周期应监测物理参数,并统计工艺变量 工艺变量及改变曲线宜由灭菌器自动监控并打印 E.2.2 化学监测 E.2.2.1 每个灭菌周期应进行化学监测,并统计监测结
果 E.2.2.2 化学监测应将包内化学指示物放置在惯用、有
代表性灭菌包或盒内,置于灭菌器最难灭菌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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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菌器监测要求
E.2.3 生物监测: 1、生物监测包应选择灭菌器惯用、有代表性灭菌包制作,或使用
生物PCD,置于灭菌器最难灭菌部位,且灭菌器应处于满载状 态。 2、使用中灭菌器每个月进行生物监测。 E.2.4 注意事项 ❖ 小型灭菌器每使用满12个月或维修后应同时进行物理监测、化 学监测和生物监测,合格后灭菌器方可正常使用。 ❖ 小型灭菌器新安装或更换主要部件应进行灭菌性能确认,验证 方法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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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506-2016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506-2016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506-2016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Regulationfordisinfectionandsterilizationtechniqueofdentalinstruments2016-12-27发布2017-06-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目次前言III1.范围I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管理要求25.口腔器械处理基本原则36.口腔器械处理操作流程37.监测要求58.消毒与灭菌物品放行59.器械储存5附录A(规范性附录)培训内容与管理要求6附录B(规范性附录)口腔器械危险程度分类与消毒、灭菌、储存要求7附录C(规范性附录)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洗操作方法8附录D(规范性附录)牙科手机清洗、保养方法10附录E(规范性附录)小型灭菌器灭菌与监测要求13附录F(资料性附录)灭菌器灭菌周期运行记录表15前言本标准的4.2.2d)、4.3.3、4.4.3、6.1.2a)和c、6.2.2、6.2.3、6.2.4、6.3、6.6.2、6.6.3、6.7.2、7.1.3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口腔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天津南开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吉林大学口腔医院、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曙铭、刘翠梅、俞光岩、苏静、丁效芳、刘东玲、章小缓、班海群、李六亿、王春丽、李秀娥。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口腔器械消毒灭菌的管理要求、基本原则、操作流程、灭菌监测、灭菌物品放行和器械储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开展口腔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已实现消毒供应中心集中供应的,其口腔器械的处置方法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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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506-2016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506-2016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Regulationfordisinfectionandsterilizationtechniqueofdentalinstruments2016-12-27发布2017-06-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目次前言III1.范围I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管理要求25.口腔器械处理基本原则36.口腔器械处理操作流程37.监测要求58.消毒与灭菌物品放行59.器械储存5附录A(规范性附录)培训内容与管理要求6附录B(规范性附录)口腔器械危险程度分类与消毒、灭菌、储存要求7附录C(规范性附录)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洗操作方法8附录D(规范性附录)牙科手机清洗、保养方法10附录E(规范性附录)小型灭菌器灭菌与监测要求13附录F(资料性附录)灭菌器灭菌周期运行记录表15ﻬ前言本标准的4.2.2d)、4.3.3、4.4.3、6.1.2a)和c、6.2.2、6.2.3、6.2.4、6.3、6.6.2、6.6.3、6.7.2、7.1.3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口腔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天津南开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吉林大学口腔医院、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曙铭、刘翠梅、俞光岩、苏静、丁效芳、刘东玲、章小缓、班海群、李六亿、王春丽、李秀娥。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口腔器械消毒灭菌的管理要求、基本原则、操作流程、灭菌监测、灭菌物品放行和器械储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开展口腔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已实现消毒供应中心集中供应的,其口腔器械的处置方法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598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T19633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WS310.2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310.3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WS/T367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YY0646小型蒸汽灭菌器自动控制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口腔器械dentaldevices用于预防、诊断、治疗口腔疾患和口腔保健的可重复使用器械、器具和物品。
3.2牙科小器械smalldentaldevices规格较小的牙科器械,如各种型号车针、根管器具等。
3.3牙科手机handpiece;dental用来向牙科工具或器具传递(带转换或不带转换)工作所需能量的手持工具夹。
3.4根管器具root-canainstruments用来对根管进行探查、穿透、预备或充填的器具,如根管锉、根管扩大器、根管光滑髓针等。
3.5牙洁治器dentalscaler专门设计和(或)用于清除牙齿表面牙垢的手动或电动牙科器械。
3.6高度危险口腔器械criticaldentalinstruments穿透软组织、接触骨、进人或接触血液或其他无菌组织的口腔器械。
3.7中度危险口腔器械semicriticaldentalinstruments与完整黏膜相接触,而不进人人体无菌组织、器官和血流,也不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口腔器械。
3.8低度危险口腔器械noncrtcaldentalinstruments不接触患者口腔或间接接触患者口腔,参与口腔诊疗服务,虽有微生物污染,但在一般情况下无害,只有受到一定量的病原微生物污染时才造成危害的口腔器械。
3.9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自动控制型smallsteamsterilizer-automatictype由电加热产生蒸汽或外接蒸汽的自动控制,其灭菌室容积不超过60L的小型自动控制蒸汽灭菌器,以下简称小型灭菌器。
3.10A类空腔负载hollowloadA单端开孔负载,其长度(L)与孔直径直(D)的比率大于等于1,小于或等于750(1≤L/D≤750)并且长度不大于1500mm(L≤1500mm),或者两端开孔负载其长度与孔直径的比率大于等于2,小于或等于1500之间(2≤L/D≤1500)并且长度不大于3000mm(L≤3000mm),而且不属于B类空腔负载。
示例:牙科手机属于A类空腔负载器械。
[YY0646—2015,定义3.4]3.11B类空腔负载hollowloadB单端开孔负载,其长度(L)与孔直径(D)的比率大于等于1,小于或等于5(1≤L/D≤5)而且孔径不小于5mmCD≥5mm);或者两端开孔负载其长度与孔直径的比率大于等于2,小于或等于10(2≤L/D≤10)而且孔径不小于5mm(D≥5mm)。
[YY0646—2015,定义3.5]3.12工艺变量processingvariable灭菌工艺的条件,其变化会影响杀灭微生物的效果。
3.13验证verification通过提供客观证据,对规定要求是否已得到满足的认定。
4管理要求4.1医疗机构4.1.1应制定本机构口腔器械消毒灭菌工作管理制度。
4.1.2应设立独立的器械处理区。
4.1.3应根据口腔诊疗服务工作量配备专职或兼职口腔器械消毒灭菌工作人员。
消毒灭菌的工作人员应参加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内容见附录A。
4.2器械处理区4.2.1应与口腔诊疗服务的范围和工作量相匹配,布局符合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要求。
4.2.2区域内分为回收清洗区、保养包装及灭菌区、物品存放区:a)回收清洗区承担器械回收、分类、清洗、干燥工作。
b)保养包装及灭菌区承担器械保养、检查、包装、消毒和(或)灭菌工作。
c)物品存放区存放消毒、灭菌后物品,以及去除外包装的一次性卫生用品等。
d)工作量少的口腔门诊可不设物品存放区,消毒灭菌后将物品直接放于器械储存车内。
4.2.3回收清洗区与保养包装及灭菌区间应有物理屏障。
4.2.4工作流程设计应由污到洁,装饰材料应耐水、易清洁,并按照所配设备预留水、电、气等管线。
4.3设备、设施4.3.1应根据口腔诊疗服务的实际情况合理配置设备、设施,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
4.3.2应配有污物回收器具、手工清洗池、工作台、超声清洗器及灭菌设备。
4.3.3宜配备机械清洗消毒设备、牙科手机专用自动注油养护机、医用热封机、干燥设备等。
4.4耗材4.4.1清洁剂: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
根据器械的材质、污染物种类,选择适用口腔器械的清洁剂。
4.4.2消毒剂:应选择合法有效的消毒剂。
4.4.3润滑剂:牙科手机宜选择专用清洁润滑油,使用宜遵循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提供的说明书。
其他口腔器械可选水溶性润滑剂。
4.4.4包装材料:一次性医用皱纹纸、纸塑袋、纸袋、纺织品、无纺布等应符合GB/T19633的要求;牙科器械盒应具有微生物屏障作用,适合各类型车针、根管器具等器械的放置。
4.4.5消毒灭菌监测材料:应合法有效,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5.口腔器械处理基本原则5.1口腔器械应一人一用一消毒和(或)灭菌。
5.2高度危险口腔器械应达到灭菌水平。
5.3中度危险口腔器械应达到灭菌水平或高水平消毒。
5.4低度危险口腔器械应达到中或低水平消毒。
5.5口腔器械危险程度分类与消毒灭菌要求见附录B。
6.口腔器械处理操作流程6.1回收6.1.1口腔器械使用后应与废弃物品分开放置,及时回收。
6.1.2口腔器械应根据器械材质、功能、处理方法的不同进行分类放置。
具体如下:a)结构复杂不易清洗的口腔器械(如牙科小器械、刮匙等)宜保湿放置,保湿液可选择生活饮用水或酶类清洁剂。
b)牙科手机、电动牙洁治器和电刀应初步去污,存放于干燥回收容器内。
c)其他器械可选择专用回收容器放置。
6.1.3回收容器应于每次使用后清洗、消毒、干燥备用。
6.2清洗口腔器械清洗方法包括手工清洗和机械清洗(含超声波清洗)。
手工、超声清洗操作方法应符合附录C要求;机械清洗方法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
6.2.2非电源口腔器械可选择机械清洗方法。
6.2.3带电源口腔器械、精密复杂口腔器械宜选择手工清洗。
a)可拆的器械应拆开后分别清洗,如电动牙洁治器。
b)电动牙洁治器手柄宜选择手工清洗方法。
6.2.4牙科小器械及其他结构复杂的器械宜首选超声清洗,清洗方法见附录C的C.2。
6.2.5牙科手机清洗应符合附录D要求。
6.3干燥6.3.1宜选用干燥设备对器械、器具进行干燥处理。
根据器械、器具的材质选择适宜的干燥温度:金属类干燥温度70℃〜90℃;塑料类干燥温度65℃〜75℃。
6.3.2无干燥设备和不耐热的器械、器具,可使用低纤维絮擦布进行干燥处理。
6.4检查与保养6.4.1应采用目测或使用带光源放大镜对干燥后的口腔器械进行检查。
器械表面、螺旋结构处、关节处应无污渍、水渍等残留物质和锈斑。
对清洗质量不合格的器械应重新处理;损坏或变形的器械应及时更换。
6.4.2牙科手机的保养见附录D。
6.5消毒方法选择6.5.1物理消毒方法应首选湿热消毒,湿热消毒参数符合WS310.2要求;清洗消毒器消毒方法见附录C的C.3。
6.5.2化学消毒方法应符合WS/T367的要求。
6.6包装6.6.1应根据器械特点和使用频率选择包装材料。
6.6.2低度、中度危险的口腔器械可不包装,消毒或灭菌后直接放人备用清洁容器内保存。
6.6.3牙科小器械宜选用牙科器械盒盛装。
6.6.4封包要求如下:a)包外应有灭菌化学指示物,并标有物品名称、包装者、灭菌器编号、灭菌批次、灭菌日期及失效期,如只有1个灭菌器时可不标注灭菌器编号。
b)口腔门诊手术包的包内、包外均应有化学指示物。
c)纸塑袋包装时应密封完整,密封宽度≥6mm,包内器械距包装袋封口处≥2.5cm。
纸袋包装时应密封完整。
d)医用热封机在每日使用前应检查参数的准确性。
6.7灭菌方法选择6.7.1口腔器械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选择小型灭菌器灭菌应符合附录E要求。
6.7.2碳钢材质的器械宜选干热灭菌。
6.7.3其他灭菌方法应符合WS310.2要求。
7监测要求7.1消毒监测7.1.1湿热消毒:每次应监测温度、时间,并记录。
7.1.2化学消毒:应根据消毒剂种类定期监测化学消毒剂的浓度、消毒时间,并记录。
7.1.3消毒效果监测:消毒后直接使用的物品宜至少每季度监测一次,监测方法及结果判读符合WS/T367的要求。
7.2灭菌监测7.2.1小型灭菌器监测应符合附录E。
7.2.2其他灭菌器灭菌方法的监测应符合WS310.3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