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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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校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海河教育园区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保卫处是学院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的职能部门,学院各部门和其他单位应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协助做好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各部门及驻校单位应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所属师生、员工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凡在学院内行驶、停放的机动车及驾驶员、非机动车均属本规定管理范围。学院各部门及师生员工、驻校单位及人员、来校办事的单位及人员均要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道路及设施管理

第五条校园道路设定。由新慧路北门到津沽路南门的育才路为学院校际联络线,为学院主干道,双向通行。东环路、南环路、西环路、北环路为校园环线,双向通行。创业路、敬业路、海尔路、现代路、旭明路是学院单行路,为行人及校园交通游览观光车辆行驶路线。

学生公寓周边道路除搬迁、迎新、毕业生离校时机动车可进出外,平时禁行机动车。

第六条为确保师生出行安全,学院在校园内机动车通行道路的路口处安装了减速带。机动车在出入校门、各路口及校园转弯处,必须减速慢行,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正常路面行驶车速不超过20公里/小时。对不遵守限速规定又不服从纠正的车辆,保卫部门有权采取经济处罚、收回本院机动车通行证、禁入校园等措施。

第七条所有机动车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禁止碾压、占用消防设施、燃气设施、自来水设施、绿地和便道。遇有特殊情况停放车辆,必须经过保卫处批准。为保证师生在安逸的环境中工作和学习,在校内的所有车辆一律禁止鸣笛。

第八条任何人不得在校园道路上飙车、学习机动车驾驶技术和试刹车。若发现违规者,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校园内设立的道路交通警示牌、灯、线、减速带、隔离石墩等交通设施,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移动或损坏。校内保安人员负责道路沿线巡查工作。

第十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占用校园内交通道路。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设置管线时,施工部门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安全保卫处报告备案,并设置警示标志牌。竣工后,及时修复路面和有关交通设施,并清理施工垃圾。

第三章车辆出入校门管理

第十一条校园四个门均允许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工程抢险等特种车辆出入。但要问清事由并立刻向保卫处报告。

每日17:30分至次日晨7:00及法定节假日,无本校通行证车辆禁止入校(上述特种车辆除外)。

校园北门、南门属于校际联络线主门,正常使用开启,允许持有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机动车通行证的海河教育园内各院校机动车辆通行,无通行证的凭有效证件换证进入。允许持有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机动车通行证、工作证人员通行,校园东门禁行货车。

校园西门只允许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工程抢险等特种车辆出入,禁行其他机动车和行人。校园东门设定为礼宾门,行人持证件可以出入,允许持有本校通行证、海河园区管委会通行证机动车通行。

第十二条本院师生、职工可凭部门负责人签批的通行证申请书到保卫处办理校内机动车通行证。

在校园内从事生产、经营、施工、生活等服务工作的校外在本院长期工作的车辆,凭所属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的通行证申请书和学院主管部门签批意见到保卫处办理。每证收押金200元,工本费20元。待通行证退回时,返还押金。

因通行证丢失补办通行证,需交纳通行证补办费100元。

申请办理通行证时,申办者要提供机动车行使证、该车驾驶人员驾驶证和相一致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保卫处审核时本着一车一证的原则,审核发放。

凡持有《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机动车通行证》的车辆,应当把车证放在机动车前挡风玻璃右下角内,便于保安人员检查核实。机动车通行证登记牌号与入校车辆车牌号不相符的,保安人员有权没收通行证,然后依据规定登记换证后入校。重大活动由保卫处审核发放临时通行证。

第十三条外单位及人员驾驶机动车来学院办事,需凭有效证件在门卫处换证登记后进入,并按规定到指定地点停放车辆,严禁无牌无证的机动车和改装车进入校区。禁止摩托车进入校园。对酒后驾车欲进入校园者,保安人员应及时发现并禁止入校。不听劝阻的,要报请公安交通部门处理。超大超重的货物运输车辆入校需事前报告保卫处,并按指定路线行驶。

第十四条需在校园内举办各种会议、活动的外单位车辆,由主办单位提前三天、重大活动提前一周,向保卫处提出申请,经保卫处审批后由会议承办方与保卫处共同拿出安全方案,由承办方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入校。

第十五对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工程抢险等特种车辆进入校园时,门卫人员要问清事由后予以放行,并立即向保卫处报告,并要疏通道路,确保特种车辆安全通行。

第四章机动车及停放管理

第十六条为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便于机动车停放,学院在校园内部分地段预留了机动车停放车位。凡自驾机动车的教职工及外来驾车人员,应自觉将机动车停放在带有停车标识的指定车位。禁止在

校园内非停车地点乱停乱放,学院对违规停放机动车者予以经济处罚。

第十七条学院举行大型活动时,由保卫处负责指定临时停车地点及指挥、调度、疏导车辆。各部门组织的考试、会议、演出、比赛等大型活动时,必须指派专人协助保卫处疏导车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第十八条停放在校区内的机动车,其驾驶人员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锁好车门、车窗,车内不得放置贵重物品,以防丢失被盗。

第十九条非本学院机动车,未经保卫处同意,不得在校区内过夜停放。特殊情况须向保卫处报告,同时要遵守学院机动车管理规定,违反规定引发事故的由当事人负责。

第二十条在学院内协作经营的商户,进出货物应避开学生上下课高峰时段(7:30分至8:30分;11:30分至12:30分),卸货完毕后须将机动车停放在指定地点。

第五章非机动车管理

第二十一条非机动车辆出入校门时,骑行人员须自觉下车推行。在校区内行车时应在道路右侧行驶,不得在道路左侧、中间或中心线边行驶。非机动车不得与机动车抢道,横过道路时应注意来往车辆,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快速通过。

第二十二条校区内禁止高速骑行自行车或急转弯。不得双手脱把、互相追逐或曲线行驶,禁止骑行自行车做危险动作,禁止骑自行车带人等违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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