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勘察要求及审查地质资料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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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勘察要求及审查地质资料注意事项
一、初步勘察
1、目的:对场地内建筑地段的稳定性做出评价,并为确定建筑总平面布置、主要建筑物地基基础方案及对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工程方案提供工程地质资料。
2、要求:
2.1根据拟建建筑的高度,结合当地情况确定控制孔深,初步查明该深度范围地层、构造、岩石与土的物理力学性质、地下水埋藏条件及土的冰冻深度。
2.2查明场地不良地质现象的成因、分布范围、对场地稳定性的影响程度与发展趋势。
2.3对设防烈度6度及6度以上的地区应判断场地类别与岩土地震稳定性。
2.4初步查明地下水对工程的影响,应调查地下水的类型、补给与排泄条件,实测地下水位,初步判定其变化幅度及对基础的侵蚀性。
2.5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此项工作由勘察人收集,费用另计。也可由甲方收集,并入初勘资料,以利布置建筑物时回避。
2.6锁定初勘孔位坐标,如详勘时能利用可节省钻探。
二、详细勘察:
1、目的:对建筑地基做出工程地质评价,并为地基基础设计、地基处理与加固、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工程提供工程地质资料。
2、给勘察人提供的资料:
2.1附有坐标及地形的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2.2各个建筑物的地面整平标高、上部结构特点及地下设施情况等。
2.3可能采取的基础形式、尺寸、埋置深度、总荷载或基础底面应力,以及有特殊要求的地基基础设计与施工方案。
2.4勘探点的布置(注意数量多少、孔深影响勘探费用)。
以上4条,应由设计单位结构专业设计人与公司共同协商提供,有些地方设计院要求又是必备条件。
3、详勘要求:
3.1查明建筑物范围内地层结构、岩石与土的物理与力学性质。
3.2对地基的稳定性及地基承载力做出评价。
3.3提供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工程所需要的指标及资料。
3.4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与侵蚀性。必要时,尚应查明地层的渗透性、地下水的变化幅度及规律。
3.5实际完成的勘探点(钻孔)位要按比例画在“坐标图”上,以防建筑物位置时无法对应。
3.6地质报告要提供勘察执行的规范、标准及依据。
三、审查地质资料注意事项: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内容应与工程地质勘察阶段相适应。
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工程名称、概况:
2、场地位置。
3、地形地物概述。
4、勘察手段与完成的工作量。
5、地层土质概述。包括地层土的类别名称,厚度与均匀性,物理力学性质指标等,并附有勘探点与建筑物平面配置图及地层剖面图、钻孔柱状图。
6、土工试验成果表与其它一些相关图表。
7、地基土的分析与评价。
8、结论与建议。内容包括:
8.1关于天然地基及人工地基:地基类型,基础埋置深度,持力层土质,地基承载力,对基础及上部结构设计要求,关于施工排水问题,关于基槽处理问题。
8.2关于桩基:桩的类型、截面尺寸,桩尖标高及持力层土质,单桩承载力设计参数及承载力估算,建议施工机械型号及施工控制条件,有关桩基方案的问题,其它注意事项。
8.3关于复合桩基。
9、若干提示:
9.1有些地方施工图设计前,地质报告要交审图中心审批。
9.2要选择正规勘探单位,否则给出参数偏保守甲方成本高。
9.3勘探作业中甲方要监理,否则乙方可能会编造数据。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工程勘察是指勘察人对工程的地理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包括对工程进行测量,对工程建设地址的地质、水文地质进行调查等工作。工程设计是指设计人对工程结构进行设计、工程价款的进行概预算。勘察、设计合同是指勘察人、设计人完成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发包人支付勘察设计费的协议。勘察、设计合同明确了发包人与勘察、设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一般包括提交勘察或者设计基础资料、勘察或者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勘察或者设计的质量要求、勘察或者设计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提交勘察或者设计基础资料是发包人的义务,勘察或者设计的基础资料是指勘察人、设计人进行勘察、设计工作所依据的基础文件与情况。勘察的基础资料包括可行性报告,工程需要勘察的地点、内容,勘察技术要求及附图等。设计的基础资料包括工程的选址报告等勘察资料以及原料(或者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为了保证勘察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提交与勘察设计有关的基础资料的期限。
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是勘察人、设计人的基本义务。勘察文件一般包括对工程选址的测量数据、地质数据与水文数据等。勘察文件往往是进行工程设计的一个基础资料,勘察文件的交付能够影响设计工作的进度,因此,当事人应当在勘察合同中明确勘察文件的交付期限。设计文件的期限是指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交付设计文件的期限。设计文件主要包括建设设计图纸及说明,材料设备清单与工程的概预算等。设计文件是工程建设的依据,工程必须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因此设计文件的交付期限直接影响工程建设的期限,所以在设计合同中应当明确设计文件的交付期限。
勘察、设计的质量要求主要是指发包人对勘察、设计工作提出的要求。勘察人、设计人应当按照勘察设计规范与约定的质量要求进行勘察设计工作,按时提交符合质量要求的设计文件。设计质量要求条款明确了勘察设计成果的质量,也是确定勘察人、设计人工作责任的重要依据。
勘察、设计费用是发包人对勘察人、设计人完成勘察、设计工作的报酬。支付勘察、设计费是发包人在勘察、设计合同中的主要义务,因此在勘察、设计费用条款中应当明确勘察、设计费用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勘察、设计费用支付方式、地点、期限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