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劳动法劳动权益保护论文
浅谈劳动者权益的保障-毕业论文
浅谈劳动者权益的保障-毕业论文摘要:劳动者权益的保障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本文通过对劳动者权益的定义和内涵进行分析,总结了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性和现状,并提出了提升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措施和建议,以期为解决当前劳动者权益保护不足问题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劳动者权益保障现状措施建议一、引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完善和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已成为当前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旨在探讨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性和现状,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和建议,以期为完善我国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提供参考。
二、劳动者权益的定义和内涵劳动者权益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享有的合法权利和福利。
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福利、劳动时间、劳动安全保护、劳动合同等。
劳动者权益的保障是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重要途径。
三、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性1. 人本理念的体现:劳动者权益保障是实现人本理念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
2. 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劳动者权益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减少社会矛盾和劳资纠纷的发生。
3. 促进经济发展:劳动者权益保障能够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从而促进经济的持续发展。
四、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现状目前我国劳动者权益保障存在一些问题:如法律法规不健全、执行不到位、监管不力、救济渠道不畅等。
这些问题导致一些劳动者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五、提升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措施和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立法工作,完善劳动法律法规体系,提高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保障程度。
2. 强化监管执法:加大劳动保障监管的力度,提升执法效果,打击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
3. 建立健全机制:建立健全劳动者权益救济机制,确保劳动者在权益受侵害时能够有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4. 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劳动者对权益保障的知晓度和维权意识,加强法治理念的宣传教育工作。
六、结论劳动者权益保障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
劳动法维权论文2500字_劳动法维权毕业论文范文模板
劳动法维权论文2500字_劳动法维权毕业论文范文模板劳动法维权论文2500字(一):浅谈劳动法视域下农民工如何实现法律维权问题论文摘要:农民工是我国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人员,为城市的建设提供了诸多努力,在建筑行业、服务行业、工业生产中均离不开农民工的支撑。
但农民工因权益得不到合法保障的纠纷案件层出不穷,农民工在社会中处处受到不公平对待,由于其知识水平、劳动技能受限,在维权方面非常困难。
因此,本文就劳动法视域下分析农民工如何保证自己权益下行使法律维权。
关键词:劳动法;农民工;法律维权引言农民工本应与城市居民享受同等的就业机会、就业待遇和就业保障,但实际上大部分农民工在就业中经常受到差别对待。
我国农民工群体较大,主要集中在建筑、服务、制造业,且他们的工作岗位属于劳动强度大、工资待遇低、劳动时间长的工作,与城市居民形成较大的反差,同时农民工的劳动权益没有得到较好的保护,严重阻碍了社会的和谐发展,不利于社会的稳定[1]。
对此,需要不断将完善农民工劳动管理体系,将管理体系落实在农民工身上,对其合法权益进行保障,促进社会的平衡发展。
一、农民工权益得不到保障的表现1.1劳动报酬得不到保障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劳动价值体现,我国实施的是社会主义制度,按劳分配是我国劳动分配方式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分配方式,在市场经济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在劳动法中规定必须同工同酬。
但在现实生活中,农民工的劳动报酬一直处于不稳定状态,得不到合理的保障,具体表现在:(1)农民工人员的薪资水平较低,虽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工资水平在不断上升,但农民工的工资水平依然较低,并呈现出区域化。
(2)农民工和城市居民在相同的工作中存在不同的薪资待遇,据调查统计显示,我国诸多城市的企业单位中,对于同样工作,农民工的薪资水平显著低于城市居民。
(3)工资拖欠严重,很多用工单位结算工资是没有固定期限的,而是根据用工单位的收益进行结算,出现工资拖欠或少发,主要出现在一些私人企业和小型企业中。
劳动法论文(精选5篇)
劳动法论文(精选5篇)第一篇:劳动法论文内容摘要:我国劳动法典对劳动法基本原则并未加以规定,实为缺憾。
我国法学界对这一问题一直存有较大争议。
对劳动法基本原则的考察,不能以孤立的眼光,应该从基本原则的概念下手,进而讨论其功能和特征,以作为确立基本原则的标准,并在对国内外诸说批判继承的基础上做出归纳和总结,并提出自己的观点。
笔者以为,劳动法基本原则应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龙头,辅之以三方性原则和社会化原则。
关键词:劳动法、基本原则、劳动权引论法律原则可分为一般原则和特有原则。
特有原则是某一法律部门所仅有并以之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原则.每个法律部门的特有法律原则又可分为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
基本原则是某一法律部门的框架和主题,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该法律部门的准则和指导思想,是贯穿其始终的基础性原则。
我国于1994年7月4日在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于次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这部里程碑似的的法律对于劳动法制建设具有历史性意义.但令人感到意外的是,这部法律竟然没有明文规定劳动法的基本原则,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
虽然近年来劳动法学界对于劳动法基本原则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探讨,但并未形成统一的意见,众说纷纭,缺乏权威。
且我国中央和各级地方的劳动立法过于繁琐,复杂,冲突摩擦不可避免,甚至层出不穷,为劳动守法,执法,司法带来不少困难。
因此,确立统一,明确的劳动法基本原则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关怀老师的统编教材将劳动法法基本原则定义为“各国在劳动法中所体现的指导思想,在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一些关系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其后的教材大致与此类似,一般无较大争议。
笔者认为此定义有一点值得讨论,其将劳动立法指导思想纳入基本原则的概念中,实是混淆了二者的区别。
立法指导思想是立法的主体据以进行立法活动的重要的理论根据,是为立法活动指明方向的理性认识。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五篇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五篇第一篇: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护法律问题探讨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涌向外地务工,成为人们所称的农民工。
农民工作为一大弱势群体,其各项权益受到侵犯的现象屡见不鲜。
探究这类现象的根本成因及解决途径是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重要内容。
一、农民工劳动权益遭受侵害的现状(一)劳动合同签定率低,劳动关系难以确定。
我国《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书面立劳动合同。
但是,许多用人单位利用农民工法律知识薄弱的特点,采取欺骗手段不与农民工依法签定劳动合同,只是采取口头约定的形式或者以劳务合同的方式来规避自己的法律责任。
虽然,我国《劳动法》也规定了,只要劳动者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有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也可以认定劳动关系依法成立。
但是,由于文化水平,法律意识等因素的制约,要让农民工自己举证证明与用人单位有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是相当困难的。
(二)劳动时间长无故被延长,休息休假的权利往往得不到保证。
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但是用人单位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几乎视法律为无物,采取各种手段强迫农民工延长工作时间。
他们平均每天的工作时间大多在十个小时以上,有的甚至达到十六、七小时,远远超出法定的平均工作时间。
(三)工作环境恶劣,安全防护措施差。
农民工进入城市,大多是从事于各种劳动强度大,危险度高的高温、高空、高化学性的工作岗位,工作环境恶劣,工作条件差。
加之缺乏系统的培训与指导,安全意识与防范措施较差,使得农民工的工作显得更加的危险化,近而造成农民工工伤事故频繁发生。
(四)劳动报酬低,工资克扣拖欠现象严重。
农民工所从事的工作大多数都属于体力劳动,其工资水平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现象十分普遍。
而对于农民工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用人单位也是鲜有依法足额给付的。
大学生劳动权益法律保障问题的探究
大学生劳动权益法律保障问题的探究一、概述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教育体系的不断完善,大学生作为国家未来的栋梁和社会的新鲜血液,其劳动权益的保护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大学生在校园学习之余,参与各类劳动实践活动,如实习、兼职等,已成为普遍现象。
这些活动不仅有助于大学生提前适应社会、增强实践能力,也是他们实现自我价值、提升就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在实际操作中,大学生在劳动过程中的权益保护问题逐渐凸显,如劳动报酬、工作环境、劳动时间等方面的权益受损情况时有发生。
探究大学生劳动权益的法律保障问题,对于维护大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其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旨在分析当前大学生劳动权益保护的现状,探讨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法律保障措施,以期为构建更加完善的大学生劳动权益保障体系提供参考。
1. 研究背景:大学生参与劳动市场的普遍性及劳动权益问题的凸显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经济的持续增长,我国的高等教育逐渐从精英教育转向大众教育,大学生的数量逐年攀升。
据教育部统计,每年的大学毕业生数量都在创新高,这导致了大学生参与劳动市场的普遍性。
他们不仅在大学期间通过兼职、实习等方式参与社会劳动,而且在毕业后更是直接进入全职工作岗位。
大学生的劳动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凸显,成为了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议题。
当前大学生在劳动市场中的权益保护状况并不乐观。
由于立法缺失、政府部门失责、学校失职以及维权途径不畅通等多种原因,大学生的劳动权益经常受到侵害。
比如,有的大学生在实习或兼职过程中遭遇工资拖欠、超时工作、无故解雇等问题,而他们往往因为缺乏足够的法律知识和维权能力,只能默默承受这些不公正的待遇。
大学生作为社会的新生劳动力,他们的素质状况直接决定了未来的职场发展走向和社会的精神面貌。
保护大学生的劳动权益,不仅关乎他们个人的生存和发展,也关乎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
大学生参与劳动市场的普遍性以及他们在劳动过程中所面临的权益问题,使得研究大学生劳动权益的法律保障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小论文《大学生劳动权益保护》
大学生劳动权益保护摘要:大学生劳动权益保护是一个非常重要但是极易被忽略的社会问题,大学生作为特殊的群体,其劳动权利的属性有待明确,这需要从大学生劳动权益问题被关在的背景,大学生劳动权利的具体属性和性质具体分析。
当下社会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博弈中整体处于弱势地位,就业压力逐渐增加,在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实习提前适应社会成为普遍现象。
法律对大学生能否作为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却没有明确的说法,此类纠纷的判定也是见仁见智,在构建法治社会成为普遍认同的今天,其权益的最终保护还得靠完善立法来解决。
关键词:大学生劳动权益保护完善立法虽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并未明确把大学生排在劳动者之外,但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却明确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据此规定,勤工俭学并不属于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而应当属于劳务关系,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
把在校生排在劳动者之外,对这一条,人们应该理解为:只要是在校生,不管你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长短,均不应该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不享受劳动法上的权利,也不承担劳动法上的义务。
但时下校大学生利用课余或节假日时间到社会上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很普遍,由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纠纷也时有发生,由于法律上对有关在校大学生劳动权利的规定不够明确,导致此类纠纷的判定结果往往截然不同。
2010年2月,邢台某实业公司与在校四年级女大学生张某签订了《劳动合同书》及《保密协议》,约定张某在公司办公室从事文秘工作,工资每月1300元,期限为1年。
但是问题在于该学生还没有完成学业,需要于当年回学校完成论文答辩等毕业前的手续,回学校就会违反劳动合同,不回学校这需要承担更大的代价,在这种情况作为大学生的的我们当然希望自己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按照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却明确规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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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的议论文2200字_劳动法的毕业论文范文模板劳动法的议论文2200字(一):探究企业管理人员的劳动法保护问题论文摘要企业管理人员的劳动纠纷日益增多。
在我国,由于劳动法没有将企业管理人员排除出劳动法的保护范围之外,因此在现有劳动法体系下,司法实践中一般将管理人员当作普通劳动者,受到劳动法的调整,所发生的争议也多依据劳动法进行裁决。
但是,这种做法在实践中产生了很不公平的后果。
相比于普通劳动者,管理人员具有特殊性,其具有劳动者属性和,雇主属性,是“劳动者”中的强势群体。
关键词:企业管理人员;劳动法保护问题1确立“劳动者分层”的立法思路劳动者权益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劳动者是分层次的,不同劳动者群体的具体利益也是不同的。
对于《劳动合同法》适当的倾斜保护这一立法宗旨,最关注的不应是倾斜,而应是适当。
劳动法仅关注劳资双方不平等的纵向差异,而忽视劳动者群体内部逐渐拉大的横向差异,而对劳动者进行抽象保护,这样的保护结果不能获得实质的平等。
劳动者的概念,不是说该当事人是不是劳动者的问题,而是对照立法的目的,该当事人是否应该被认为是劳动者及是否应该受到保护的问题。
实际上,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抽象表述忽略了劳动者内部巨大的横向差异。
只有确立“劳动者分层”的立法思路,对劳动者弱势地位的横向差异给予适度的关注,才能真正实现劳动法保护弱势劳动者的立法目的。
确立“劳动者分层”的立法思路,对劳动者主体进行进一步的细分,有利于解决企业管理人员区分化适用劳动法的问题。
2重新认定劳动关系主体的范围《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未对劳动者内涵和外延作出明确界定,也未对劳动者进行类型化的区分。
这导致劳动者虽处于不同阶层,归于不同群体,但都在一个立法层面进行保护,都实行统一的劳动法律规范。
因此,企业管理人员被定位为一般的劳动者,引起了实践中的很多问题。
问题的根源在于我国劳动法对劳动关系主体范围认定不合理。
我国可借鉴域外立法经验,在“雇主”范围的认定上,除了包括“用人单位”还应考虑是否具有指挥和控制的权力来判断实质上是否具有“雇主”身份的特征。
大学生兼职权益劳动法论文 全文
用人单位应当为兼职大学生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5.社会保险权益
大学生兼职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为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
四、大学生兼职权益保护的建议
1.加强法律法规宣传
加大对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大学生和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使双方都能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2.建立健全大学生兼职管理机制
(注:本文仅为示例,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实际合同为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大学生兼职同样适用于该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兼职大学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享有劳动权利,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保障未成年人的劳动权利。大学生作为未成年人,其兼职权益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大学生兼职权益劳动法论文全文
一、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大学生兼职已经成为普遍现象。然而,在兼职过程中,大学生权益受损的情况时有发生。本文旨在通过对大学生兼职权益保护的劳动法研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为大学生兼职权益保护提供参考。
二、大学生兼职权益保护的劳动法依据
1.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大学生兼职过程中,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享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高校应建立健全大学生兼职管理机制,加强对兼职大学生的指导和服务,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3.完善劳动合同签订制度
用人单位与兼职大学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减少纠纷发生。
4.加大劳动监察力度
劳动监察部门应加强对大学生兼职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侵害兼职大学生权益的行为。
4000字毕业论文
4000字毕业论文篇一:论文4000字浅议大学毕业生就业劳动权益的保障谭娇玲徐爱萍(广东金融学院公共事业法律系广东广州,510521)[摘要]在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下,保障大学毕业生的劳动权益至关重要。
本文通过调查问卷对大学毕业生就业的劳动权益保障进行研究,进而提出从政府、企业、高校、大学毕业生等多个主体上开展工作,切实保障大学毕业生的劳动权益,净化就业环境。
[关键词]大学毕业生就业权益维护本文系广东金融学院2021年度大学生创新实践资助项目“大学毕业生就业的劳动权益保障”(项目编号:CX2021006)(指导老师:张柏良)大学连年扩招,大学毕业生的人数日益增长。
伴随而来的是,大学毕业生就业竞争越来越激烈,大学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合法权益被侵害的现象也越来越严重。
大学毕业生就业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的研究迫在眉睫。
本文通过调查问卷对大学毕业生就业的劳动权益保障进行研究,进而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大学毕业生就业的劳动权益保障调查本研究主要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对大学毕业生就业的劳动权益保障进行维度分类,构建出一级和二级指标体系,形成文本后,通过实地发送的方式来了解大学毕业生就业的劳动权益保障的具体态势。
本节从方法和对象、数据的分析以及调查结果三个角度对大学毕业生就业的劳动权益保障的调查问卷进行说明和梳理,并试图找出保障大学毕业生就业劳动权益的方法。
(一)方法与对象1、方法。
本研究主要通过自编调查问卷的方式,采用选择答案法对广州市的大学毕业生直接进行调查。
这样做的优势在于客观、科学。
2.对象。
本次调查的范围是华南农业大学、暨南大学、广东金融学院、大学城,共发放500 份调查问卷,每个学校的份额根据其规模的大小来确定,其中,大学城区200 份,暨南大学100份,华南农业大学100 份,广东金融学院100份,调查共回收有效问卷428 份。
(二)数据分析本部分内容根据调查问卷中不同指标体系题目的划分,对毕业生就业权益保障进行分析。
劳动法征文--劳动法伴我成长
劳动法征文--劳动法伴我成长一、引言劳动法是一门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的法律学科。
它规定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本文将探讨劳动法对我的成长所起到的积极作用。
二、法律知识的启蒙作为一名法律专业的学生,研究劳动法是不可避免的一部分。
通过研究劳动法,我了解到了劳动者的权益应该得到保护,劳动条件应该符合一定的标准等重要概念。
这启蒙了我的法律意识,让我能够以法律的角度看待劳动问题,更加全面地了解劳动权益的保护。
三、实践机会的拓展在研究劳动法的过程中,我积极参与了一些劳动法实践活动。
例如,我参与了模拟法庭的演练,扮演了被解雇的劳动者一角,通过扮演不同角色,我更加深入地理解了劳动法的实际运用。
这些实践机会让我在实际操作中研究和应用劳动法知识,培养了我的法律实务能力。
四、就业前的准备劳动法的研究为我未来的就业提供了重要的准备。
在面对就业时,掌握劳动法的知识和技能将成为我的竞争优势。
我了解到用人单位在招聘和解雇员工时需要遵守的法律程序和规定,这让我更加自信地面对就业挑战,更加清楚地了解到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五、对社会的贡献劳动法的运用不仅仅关乎个体的权益,也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作为一名劳动法专业的学生,我将来能够为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用人单位的合法经营做出贡献。
通过理解和运用劳动法,我可以帮助解决劳动纠纷,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为社会的进步做出自己的努力。
六、结语劳动法伴随着我的成长,为我提供了宝贵的学习和实践机会。
通过学习劳动法,我不仅拓展了法律知识,还提升了自己的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劳动法也让我意识到个人权益与社会稳定密不可分,为我今后的社会贡献奠定了基础。
在未来的学习和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发扬劳动法的精神,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大学生劳动法劳动权益保护论文
大学生劳动法劳动权益保护论文劳动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法学课程,因此经世致用理应成为劳动法课堂教学的基本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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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劳动法劳动权益保护论文【摘要】劳动权益保护是当代大学生所面临的急需解决的而又被社会严重忽视的问题. 由于兼职大学生和毕业生在职场中合法权益屡遭损害,因此探讨其原因及其对策,对于保护作为弱势群体的大学生极其重要. 本文针对当代大学生权益的内容、维权的现状以及维权的途径进行了初略的分析.希望在引起学校和社会对大学生权益保护的思考和重视的同时更希望大学生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权益保护观念从而维护自身权益. 【关键词】大学生劳动权益保护劳动者主体资格大学生是国家宝贵的人力资源,是社会劳动力的新生力量,是未来社会劳动关系的重要主体。
因此,他们的素质状况决定了他们未来的的职场发展走向,也决定了社会的精神面貌和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政策的推动使得各高等院校不断扩招,大学生的人数占社会总人口的比例不断上升。
然而当前社会所能够提供的各种岗位并不能满足当前大需求,从而导致了供大于求的局面,大学生就业形势日趋严峻。
面对这样的困境,无论大学在校生还是即将毕业的大学生都在迫切的找工作,忽视从事工作的相关要求,从而导致了社会中大学生权益被侵犯的现象屡屡发生,但是却得不到合理的解释。
因此保护大学生劳动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一、当代大学生兼职及就业的现状近年来大学生劳动权益受侵害的案件逐年增加,范围越来越广,类型越来越多。
体可以有以下几种形式:(一)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权益受损 1.中介机构侵害大学生利益当前,有很多中介机构专门为大学生介绍兼职。
然而目前的中介市场混乱不已,其中更有不少不良中介利用大学生的单纯进行欺诈。
用学生急于寻找兼职的心理,收取几百元不等押金或中介费, 最后却以未签订合同为由不予退还。
2.校园小广告的诱惑大学校园里招聘广告随处可见,特别是寒暑假将至,各种招贤广告满天飞。
大学生劳动合同论文((共5篇)
大学生劳动合同论文((共5篇)第一篇:大学生劳动合同论文(对大学生签订劳动就业合同的相关分析[关键词]大学生就业;劳动合同;问题分析劳动就业合同是大学生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实现大学生劳动权利的法律形式。
但是,现在大学生经常遭遇用人单位的不当解雇,违反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和提供劳动保护条件等不合理情况。
今天,大学生就业已从计划分配转变为自由择业。
因此,在这种形式下,就业劳动合同就成为规范劳动就业市场的重要法律依据,也是合同双方维护自己权利的法律武器。
通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使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化、明确化,如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大学生就可以次用来作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效证据。
一、目前大学生在签订合同时出现的问题(一)错误地认为就业协议就是劳动合同。
经相关部门调查发现,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毕业生认为,有就业协议就不用签订劳动合同了。
就业协议就是劳动合同,这种看法是错误的。
就业协议是指毕业生在校时,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毕业派遣的依据。
而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工种劳动的依据。
也就是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
另外,它们所包含的内容也不同,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同意接受该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该毕业生,列入就业方案并纳入就业情况统计,它不涉及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所享有的权利义务。
而劳动合同涉及到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劳动权利义务关系更为明确。
因此,毕业生只有弄明白这两个合同的含义,才能更好地通过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来维护自身的权利。
(二)用人单位与大学生签订不合理的劳动合同大学的普及,让很多学子走进了大学的殿堂,但同时,也让更多的大学毕业生面临着就业难题,而这给一些企业提供了利用廉价劳动力的机会。
有些大学生在被招聘单位录用后,就急于与对方签订劳动合同,生怕“煮熟的鸭子又飞了”,而用人单位此时往往会利用大学生这一心理,随意在合同中添加“霸王条款”,使一些毕业生签订一些不合法的劳动合同。
论大学生劳动权益保护初稿
毕业论文(设计)题目:论大学生劳动权益保护(英文): Protection of Laborers' rights ofuniversity student院别:政法学院专业:法学姓名:……学号:20082141432……指导教师:……日期: 2012年6月论大学生劳动权益保护摘要:目前,我国大学生就业过程中的平等就业权益、就业和劳动报酬权益、社会保障权益、权利救济的权益等合法劳动权益屡屡受到侵犯,这些侵害存在的原因包括大学生自我维权意识和保护能力弱、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用人单位缺乏社会责任感、大学生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等。
本文认为,大学生应该成为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有权成为劳动关系的主体并能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
其次,本文对目前大学生劳动权益的保护现状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劳动双方地位的不平等,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工资现象严重,权益保护途径的有限性是其中的三大问题。
最后,除了大学生应提高鉴别能力、增强对诉讼途径的重视外,从立法层面上对劳动法进行修改和完善,大学生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围才是最终的治本之策。
关键词:大学生劳动法劳动权劳动权益On college students' labor rights protectionAbstract:At present, China's college students' employment in the process of the equal employment rights, employment and labor remuneration rights and interests, and the social security rights,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right remedy such as legitimate labor rights often invasion, the reasons of the existence of these abuses including college students legal awareness and protection ability self weak, labor market demand, the employer lack of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college students, and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protection laws, rules and regulations, imperfect system, etc. This paper argues that, college students should be labor law in the sense of laborer, have the right to become the main body of the Labour relations and to sign labor contract with unit of choose and employ persons. Secondly,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college students' labor rights protection has been analyzed in detail. Labor both the unequal status, unit of choose and employ persons defaults, salary of embezzle part is serious, the limitation of rights and interests protection way is one of the three big problem. Finally, in addition to college students should improve identification ability, strengthen legal awareness of the value, the college students into the regulation range of labor law is the legislative layer to labor law modified and perfected permanent cure.Key words:college students ;labor law;labor power ;labor rights目录一、大学生劳动权及其性质 (5)(一)大学生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二)大学生是劳动关系的主体(三)大学生有权签订劳动合同二、大学生劳动权益的保护现状 (7)(一)劳动关系双方地位不平等(二)拖欠、克扣工资现象严重(三)大学生劳动权益保护途径不畅三、大学生劳动权益受侵主要原因 (9)(一)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二)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社会就业压力加大(三)单位缺乏社会责任感(四)大学生自我维权意识和保护能力弱四、大学生劳动权益保护的法律对策 (10)(一)把大学生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围(二)修改相关法律法规(三)设立专门的政府部门加强对在校学生权益保障费法律监督(四)明确权利义务,健全工作协议制度(五)学校增强培养在校生的法律意识五、结束语 (14)参考文献 (15)致谢 (16)附录一、大学生劳动权的性质和属性(一)大学生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劳动者,在中国是非常特殊的称谓。
论兼职大学生的劳动法保护
1.2用人单位不得以兼职为由,免除其依法应承担的劳动法义务,如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等。
1.3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强对兼职大学生劳动权益保护的宣传和监管,提高用人单位的法治意识。
二、规范兼职大学生的劳动时间
2.1兼职大学生的劳动时间应遵守国家有关劳动时间的规定,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2.2兼职大学生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2.3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兼职大学生的作息时间,保障其身心健康。
三、保障兼职大学生的劳动报酬工资标准。
3.2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兼职大学生工资,不得拖欠、克扣。
3.3兼职大学生有权依法享受年终奖、津贴、补贴等福利待遇。
四、加强兼职大学生的社会保险权益
4.1兼职大学生有权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应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
4.2鼓励用人单位为兼职大学生参加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
4.3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强对兼职大学生社会保险权益的监管,确保用人单位依法履行义务。
五、完善兼职大学生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
5.1兼职大学生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6.3兼职大学生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保障自身人身安全。
论兼职大学生的劳动法保护
鉴于我国高等教育普及化,越来越多的大学生为了提高自身的社会实践能力和缓解经济压力,选择在求学期间从事兼职工作。然而,在兼职过程中,大学生劳动者往往面临着合法权益被侵害的风险。为了更好地保障兼职大学生的劳动权益,现就兼职大学生的劳动法保护问题,制定如下方案:
一、明确兼职大学生的劳动者身份
5.2劳动保障部门应设立兼职大学生劳动争议专门窗口,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
大学生劳动法劳动权益保护的论文
大学生劳动法劳动权益保护的论文一、背景和问题意识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现代大学生已经越来越多地参加到劳动市场中。
然而,就在大学生劳动参与以及创业初期阶段,大学生的劳动权益往往受到了侵犯。
比如,部分企业在招聘大学生时会设置低工资、加班不加薪,或是在劳动条件、保险退休等方面存在不公平待遇。
因此,如何保障大学生劳动权益成为了重要的问题。
二、影响大学生劳动权益的因素根据大量文献研究和调查数据,我们总结了影响大学生劳动权益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用人机制和社会心态2.大学生劳动价值认知不足3.人事制度不完善三、解决大学生劳动权益问题的策略基于以上因素,我们提出以下策略以保护大学生劳动权益:1.推进企业用人机制改革,鼓励诚信招聘,减少低薪招聘2.提高大学生的劳动价值认知,激发其投身于劳动市场的积极性3.完善人事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力度,保障大学生在劳动过程中的权益具体实施中,我们可以制定一系列政策法规以及推进企业和社会意识的改变,从而进一步推动大学生劳动权益的保障。
四、结论和建议尽管现实中保障大学生劳动权益的问题具有一定的复杂性,但本文通过对大量文献以及实际案例的研究分析,给出了一些可行的策略指导。
因此,我们建议在实际推进过程中,要重视大学生劳动权益保护问题,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和舆论引导,以良好的政策法规和社会认知为保障,让大学生在参与劳动市场时可以得到公平、平等的待遇。
特殊场合1:大学生劳动权益在外卖平台中的保护外卖平台现在已经成为许多大学生的兼职工作选择。
然而,在实际的工作中,一些外卖平台会存在加班不加薪、骑行安全问题、工作时间安排不合理等问题,导致大学生的劳动权益受到侵犯。
在针对这种特殊场合时,我们建议增加以下条款加强保障:1.加强外卖平台的监管,确保企业合法合规运营,保证大学生在工作安全方面的保障。
2.在工作时间安排上,应当采取合理的安排,避免大学生因工作导致学业和身体受到影响。
3.外卖平台应当建立完善的劳动合同制度,保障大学生的劳动权益。
劳动法论文劳动者权益保障
劳动法论文劳动者权益保障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所带来的劳动关系的复杂多变以及加入WTO所面临的新的形势,我国劳动立法与现实的矛盾不断凸现,亟需进一步予以完善,以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论文劳动者权益保障谈我国劳动立法与劳动者权益保障摘要:自1994年以来,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我国陆续颁布制定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核心的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
这些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建立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所带来的劳动关系的复杂多变以及加入WTO所面临的新的形势,我国劳动立法与现实的矛盾不断凸现,亟需进一步予以完善,以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劳动立法,劳动者权益,劳动关系,法律保障一、劳动立法的发展状况自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颁布后,我国相继制定了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基本形成了以《劳动法》为核心,多层次法律规范并存的劳动立法格局。
劳动立法取得了突破性的发展,劳动法律制度基本得以建立。
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保障劳动者的就业机会就业涉及到劳动者最基本的利益。
中国就业人口庞大,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劳动立法必须将劳动者的就业作为法律保障的重点和核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劳动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对劳动者的就业特别是妇女就业做了规定,内容包括:国家保障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机会;保护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实行男女同工同酬;保障妇女在四期内受到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等。
这些规定对于劳动者的平等就业、就业保障,特别是自主择业给予了保障。
与此同时,政府采取积极的就业政策,通过各种有效措施大力促进就业。
截止2001年底,全国人口总数为127627万人,城镇就业人口占从业人员总数的32.8%,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6%.(注:本文数据来源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状况》白皮书提供的数据,中国劳动保障报,2002年5月9日。
大学生劳动法劳动权益保护的论文
大学生劳动法劳动权益保护的论文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年轻人走进大学校园,走上学习之路。
而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大学生们的生活方式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各种兼职、实习机会层出不穷,但是种种劳动问题也随之出现。
在这样的背景下,关于大学生劳动法劳动权益保护的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
一、大学生劳动法劳动权益保护的现状作为从事劳动的一方,大学生享有的劳动权益无疑是十分重要的。
然而,现实情况却不容乐观。
首先,大学生在兼职、实习中常常遇到违法违规行为,如“黑心厂家”未经正规程序录用,劳动报酬过低等问题,这些都给大学生带来了经济负担和身心压力;其次,大学生在工作过程中也存在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等方面的危险,如果出现意外事故,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二、大学生劳动法劳动权益保护的必要性显然,保护大学生的劳动权益对于实现社会公正、平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国家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同时,对于个人而言,大学生劳动法劳动权益的保护也对于保护大学生的人身安全、促进个人成长、增强就业竞争力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大学生劳动法劳动权益保护的实现途径一、制定相关政策:政府应加大对大学生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通过出台合法法律,制定相关劳动政策来创造一个完善的大学生劳动法保障体系。
二、强化宣传教育:通过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加深大学生对于自身权益保护的了解。
三、建立劳动法律支持机构:国家或相关社会团体建立大学生劳动法律支持机构,为遭受不公正待遇的大学生提供辩诉和法律援助,保障大学生劳动权益。
四、完善大学生劳动法律救济机制:对于大学生工作过程中遭受不合理的待遇和安全隐患的问题,应该建立完善的大学生劳动法律救济机制,及时对于相关纠纷进行处理。
四、结语大学生是社会的未来,他们的个人生活、学业和价值观念等方面的变化都影响着未来社会的各个领域。
大学生作为一支重要的创新力量,对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如何保障大学生的劳动权益作文
如何保障大学生的劳动权益作文大学生,这群怀揣梦想和活力的年轻群体,他们在校园中求知若渴,同时也逐渐步入社会,参与各类劳动者活动。
但你知道吗?在这个过程中,保障大学生的劳动权益可是个大事儿!首先说啊,咱们得知道这大学生劳动权益到底都是啥。
可不止是工资和加班费那么简单。
想想看啊,工时不能过长,安全健康的环境不能少,还有那个尊重和平等的劳动关系更是重要。
这些都是我们大学生得争取和坚守的东西。
说到保障劳动权益,那就得提提我那些同学们的经历了。
有一哥们儿在兼职时,发现单位给的加班费远低于法定标准,而且还有超时工作的情况。
他鼓起勇气,一方面搜集证据,另一方面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
最后,那单位老实改性了,这哥们儿也成了咱们这儿的小英雄。
咱大学生得有自己的智慧和策略。
经历了这么多风风雨雨,我发现学会跟人打交道,善于用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简直是必须的本领啊。
遇到不公平的事,别怂,直接站出来,用法律这把大伞来保护咱们啦!社会总是在进步的,你看现在我们国家不是在大力推动各种法律政策的完善吗?针对大学生的劳动权益保障也在不断加强啊。
这意味着,我们只要有心,就能更好地享受到劳动带来的尊严和幸福。
当然了,大学生们也得自己争气不是?咱们得好好学习,提高素质和能力,这样在劳动市场上才能更有竞争力,也能有更多的选择和话语权。
总之啊,保障大学生劳动权益这事儿说难也不难。
只要我们大家心里明白,行动有力,法律也在碗里装,那就一定能把这事儿做好!所以,咱们一起努力吧,为了更好的明天,也为了那些还未步入大学的年轻朋友们树立个好榜样!加油加油!。
大学生兼职权益劳动法论文(全文)
大学生兼职权益劳动法论文(全文)一、我国大学生兼职权益保护现状(一)立法现状:立法缺位及规定不完善目前,我国在对兼职大学生权益的立法保护方面,尚缺少一部专门保障兼职大学生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
由于在校大学生的身份特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意见的规定》《劳动合同法》都未将在校兼职大学生归入保护范围。
《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管理对象是从事校内兼职活动的大学生,校外个人兼职行为不属于其保护和规范的范围。
而在1995年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据此,有专门法律法规予以保护的勤工助学行为能否得到《劳动法》的保护受到质疑,而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又得不到《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保护。
目前,我国《劳动法》对于在校兼职大学生的权益保护问题并没有可以遵循的具体条款,现阶段也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大学生的兼职市场,故大学生兼职的法律保护问题属于制度盲区。
(二)救济现状:救济路径匮乏目前,大学生校外兼职权益保护的救济途径主要有四种:劳动部门、工商部门、公安机关、新闻媒体及社会舆论。
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并不在于对大学生劳动权益保障方面,所以现实中使大学生维权时面临困境。
主要体现在:其一,劳动部门的主要职能在于保护《劳动法》调整范围内的正式职工,显然兼职大学生并非正式职工;其二,工商部门主要是用人单位在注册登记、营业执照的办理、经营内容违法等情况出现时才会介入,往往是一种事后的被动介入;其三,公安机关则是在用人单位涉嫌欺诈或者暴力威胁大学生人身安全等犯罪行为出现时才介入,这时往往已发生严重危害结果,为时已晚;其四,媒体是承担曝光的角色,在于事后警示他人免受同样侵害。
因此,我国尚未设立专门保障大学生兼职权益的公权机关,使得实践中大学生兼职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体现了对大学生兼职权益劳动法保护研究的必要性和研究价值。
大学生维权体系构建诌议劳动法论文(1)
大学生维权体系构建诌议劳动法论文(1)
在当今社会,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体系,但是在实际
运用时却存在不完善、不严谨等问题,特别是在大学生就业时,劳动
法的适用透明度和监督力度都有所不足,导致大学生的权益难以得到
有效保障。
因此,大学生维权体系的构建是非常必要的。
一、加强大学生对劳动法的权益意识教育
大学生在校期间应加强社会实践,提升对劳动法的认识及应用能力,
及时了解自身合法权益,规范就业和劳动关系,避免遭受违法侵害。
二、构建大学生维权机构
大学生维权机构可以是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或由学生自行组织,专门负
责支持和维护大学生的劳动权益,为大学生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诉讼代理等服务,提高大学生维权能力和作用。
三、完善劳动法监督体制
为保障大学生权益,应完善劳动法的监督机制,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执
法力度,建立健全劳动纠纷的调解机制和仲裁制度,把法律保护和实
际效果有机结合起来。
四、提高用人单位的合法意识和法律规范意识
加强用人单位的规范化和合法化经营,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和薪资制度,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规范,加强用人单位法律意识与法规意识,提升
企业道德、法律和社会责任意识。
以上四点是构建大学生维权体系的主要思路,当然,实现起来也需要
各方共同努力。
大学生要认真学习劳动法,了解自己的权益,发现问
题及时进行处理;学校、社会以及监管部门可以积极配合,加强劳动
法的监督力度,惩罚违法企业;用人单位需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合法用工,加强员工培训和管理,建设和谐劳动关系。
只有这样
才能不断健全完善大学生维权体系,保护和维护大学生在劳动过程中
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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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劳动法劳动权益保护论文劳动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法学课程,因此经世致用理应成为劳动法课堂教学的基本理念。
下面是为你整理的大学生劳动法劳动权益保护论文,希望你喜欢。
【摘要】劳动权益保护是当代大学生所面临的急需解决的而又被社会严重忽视的问题. 由于兼职大学生和毕业生在职场中合法权益屡遭损害,因此探讨其原因及其对策,对于保护作为弱势群体的大学生极其重要. 本文针对当代大学生权益的内容、维权的现状以及维权的途径进行了初略的分析.希望在引起学校和社会对大学生权益保护的思考和重视的同时更希望大学生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权益保护观念从而维护自身权益. 【关键词】大学生劳动权益保护劳动者主体资格大学生是国家宝贵的人力资源,是社会劳动力的新生力量,是未来社会劳动关系的重要主体。
因此,他们的素质状况决定了他们未来的的职场发展走向,也决定了社会的精神面貌和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政策的推动使得各高等院校不断扩招,大学生的人数占社会总人口的比例不断上升。
然而当前社会所能够提供的各种岗位并不能满足当前大需求,从而导致了供大于求的局面,大学生就业形势日趋严峻。
面对这样的困境,无论大学在校生还是即将毕业的大学生都在迫切的找工作,忽视从事工作的相关要求,从而导致了社会中大学生权益被侵犯的现象屡屡发生,但是却得不到合理的解释。
因此保护大学生劳动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一、当代大学生兼职及就业的现状近年来大学生劳动权益受侵害的案件逐年增加,范围越来越广,类型越来越多。
体可以有以下几种形式:(一)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权益受损1.中介机构侵害大学生利益当前,有很多中介机构专门为大学生介绍兼职。
然而目前的中介市场混乱不已,其中更有不少不良中介利用大学生的单纯进行欺诈。
用学生急于寻找兼职的心理,收取几百元不等押金或中介费, 最后却以未签订合同为由不予退还。
2.校园小广告的诱惑大学校园里招聘广告随处可见,特别是寒暑假将至,各种招贤广告满天飞。
雇主往往就是利用大学生这种心理特点,以优厚的报酬作为诱饵吸引大学生,使其跌落预设的陷阱。
3.隐藏的协议大学生兼职期间也时常会出现兼职期间报酬减少,时间加长等现象.绝大多数雇主通常都采取口头协议的形式,一旦出现问题,口头协议便没有了法律效力。
一些正规一点的聘方或许会和大学生签订一些协议,但是协议中明显的突出了“不平等”,如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若有违反者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毁约要交违约金等等,对应聘者则只字不提。
(二)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权益受损1、签订的协议很难体现大学生的意志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时, 由于签约双方地位的不平等,协议的内容往往对大学生的意志体现较少。
在实践中, 很多用人单位将合同内容制成格式化、定性化的条款,作为另一方当事人的大学生很少或者根本没有修改权,只有签和不签的选择。
大学生急于找到工作机往往会没有选择余地,大多在不完全了解或者完全了解情况下的签下约定,开始工作后才发现一些承诺难以兑现,面临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利境地。
二、大学生劳动权利受侵害案例及原因分析近年来大学生权利受侵害案例比比皆是,下面列举几个进行分析. “今年暑期不回家了,留在呼和浩特市打工。
”内蒙古机电学院的赵哲告诉记者:“我们班准备打工的同学不少,因为许多同学家境不宽裕,都想在假期打工为家里减轻点负担,同时,也为将来就业积累经验。
”赵哲曾在去年暑期到乌海市某高低压设备公司做过1 个月的销售工作,当时公司口头承诺每月保底工资500 元,提成按业务量计算。
但是,打工结束后,公司以资金运转不畅为由只付给他保底工资。
“由于开学后没有时间更没有精力向公司要业务提成,所以打工1 个月,只拿了个保底工资。
“廖尚军诉四川省汽车运输成都公司、四川省汽车运输成都公司第四分公司、成都交通学校、何林劳动争议案”“江苏省首例在校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效力纠、纷案”“北京首例判决认定大学生亦可就业案”和“洋快餐涉嫌违法用工案”、。
这四起典型案件有的是因为“工伤”待遇争议,有的是因为工资拖欠,还有的是因为低薪用工所引起的。
这些案件均是大学生劳动权益受损害的典型. 从法律角度来看,1995 年原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12 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第“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这意味着勤工助学大学生不具备合格劳动者的资格,不能成为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无法得到《劳动法》的保护,处于比较尴尬的地位。
根据2007 年6 月29 日通过。
并于2008 年1 月1 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68、69 条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该条规定仅适用于劳动者,而不适用于学生等其他人员。
也就是说,新的《劳动合同法》依然没有将大学生列入其调整范围。
因此大学生受侵害案件层出不穷. 其次自身原因: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不浓,维权、自我保护意识淡薄是被侵权的主要因素。
一旦权益受损大部分选择忍气吞声,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据统计、我国大学生维权的比例不到十分之一。
有些企业正是利用了大学生的这种心里才敢对大学生胆大妄为而不心虚。
大学生入世不深、社会经验不足、考虑不周等也是他们被侵权的原因。
三、维护大学生劳动权益的方法我们维权途径之一:协商。
对于用人单位一般的违规行为或争议不大的问题,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达成新的协议,或者有过错的一方改正错误,消除争议。
维权途径之二:调解。
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向本地区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调解。
调解申请,应当自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 日内提出。
维权途径之三:仲裁。
仲裁是处理争议的必经程序。
大学生申请仲裁,应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 日内向劳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范围包括: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规定发生的争议;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等。
维权途径之四:诉讼。
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 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但需注意,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维权途径之五:监察举报投诉。
《劳动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还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据此,劳动者发现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向单位所在区县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
维权途径之六:信访。
大学生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还可以通过信访的方式,向各级工会、妇联以及政府信访部门反映。
四、总结在大学里,我们往往注重于专业知识的积累和专业素质的提高,却忽视了一些基本社会知识如劳动保障知识的教育和灌输,这使我们在刚刚踏入社会时必定因为缺少自身防备和社会经验使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或欺骗。
所以在校期间我们应积极注意培养这方面的知识,同时加强社会实践,不要因为社会的复杂就拒绝接触社会,因为我们总是有一天要踏入社会的,更关键的是,也许在校期间所得的一点教训都可能使我们在今后踏入社会时少走许多弯路少跌许多跟头。
劳动法保护的劳动关系盘点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包括: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形成的劳动关系。
哪些劳动关系不受保护?1、在校学生在校学生在外兼职、为完成学校安排的社会实习、自行从事的社会实践活动等,一般无法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2、退休人员“返聘”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且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3、协议承包根据协议内容看,双方间的法律关系也并非劳动关系,更接近于承揽合同关系,即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关系。
4、家政服务员在法律层面上,“自然人”无法成为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
家政服务员提供劳动的对象为雇主,即自然人主体,所以,雇主无法成为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双方也就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
劳动法基本原则1.基本原则劳动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原则;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原则。
2.劳动是公民的权利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有从事劳动的同等的权利:(1)对公民来说意味有就业权和择业权在内的劳动权;(2)有权依法选择适合自己特点的职业和用工单位;(3)有权利用国家和社会所提供的各种就业保障条件,以提高就业能力和增加就业机会。
对企业来说意味着平等地录用符合条件的职工,加强提供失业保险,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等方面的职责。
对国家来说,应当为公民实现劳动权提供必要的保障。
3.劳动是公民的义务这是劳动尚未普遍成为人们生活第一的现实和社会主义固有的反剥削性质所引申出的要求。
4.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1)偏重保护和优先保护:劳动法在对劳动关系双方都给予保护的同时,偏重于保护处于弱者的地位的劳动者,适当体现劳动者的权利本位和用人单位的义务本位,劳动法优先保护劳动者利益;(2)平等保护:全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各类劳动者的平等保护,特殊劳动者群体的特殊保护;(3)全面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论它存在于劳动关系的缔结前、缔结后或是终结后都应纳入保护范围之内;(4)基本保护:对劳动者的最低限度保护,也就是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护。
5.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原则(1)双重价值取向:配置是否合理的标准是能否兼顾效率和公平的双重价值取向,劳动法的任务在于,对劳动力资源的宏观配置和微观配置进行规范;(2)劳动力资源宏观配置:即社会劳动力在全社会范围内各个用人单位之间的配置;(3)劳动力资源的微观配置:处理好劳动者利益和劳动效率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