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假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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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计划生育工作制度例文(三篇)

2024年计划生育工作制度例文(三篇)

2024年计划生育工作制度例文为进一步强化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并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根据《劳动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以及省市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此制定并公布以下规定:一、婚假政策1. 在职职工享有____天的婚假。

2. 对于符合《____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晚婚年龄标准(女性____周岁,男性____周岁),并依法完成婚姻登记的初婚夫妇,其婚假将延长至____天。

此福利的享受条件为双方或任意一方达到晚婚年龄,均按此规定执行。

在婚假期间,职工的工资及奖金将正常发放,不受影响。

二、产假安排1. 在职女职工享有____天的产假。

若女职工的产假时间与寒假或暑假重叠,其假期不会因此顺延。

其中,产前假为____天。

对于难产的情况,将额外增加____天的产假;若为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将再增加____天的产假。

三、计划生育手术休假规定对于积极响应计划生育政策并接受节育手术的女职工,将按照以下规定给予休假,且此假期视为公假,期间工资及奖金照常发放:人工流产手术后,女职工可休息____天;若人工流产手术与宫内节育器放置手术同时进行,女职工可休息____天。

所有育龄妇女均应按计划生育部门的要求参与定期检查,此期间同样视为公假。

四、假期违规处理对于未经学校计划生育工作负责人及校领导批准,擅自取环并怀孕的女职工,将不享受任何相关假期。

五、违纪处理措施对于未经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批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不参加定期妇科检查、不接受节育手术、擅自取环怀孕等行为的女职工,将首先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

对于故意隐瞒生育、节育情况,且存在违规超生行为的教职工,将根据其情节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开除公职。

2024年计划生育工作制度例文(二)一、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及县级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体系,确保本单位及系统内所有干部、职工均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生育,有效防止政策外生育情况的发生。

上海二胎产假规定

上海二胎产假规定

上海二胎产假规定根据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五)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产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

第二、难产假。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第三、晚育假增加30天;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二十至三十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九十天。

生二孩也有158天产假新《条例》增加了产假,主要是让合法生育二孩也享受同等待遇。

新《条例》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分孩次,除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均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

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第四、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二胎产假是否和第一胎产假一样?计生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晚育假只能享受一次。

不管是“双独”还是“单独”生二孩的,都不会再有晚育假,即女方是98天的产假,不再延长30天。

同样,男方也没有护理假了。

由此可见,生育第二胎和第一胎的产假相比,女方少休30天。

虽然产假少了,但是仍然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公司会根据以上最新公布条例,进行上海区域员工相关假期管理。

北京和成都区域员工假期,等到相关假期条例正式公布后,根据各地方政策进行相应管理。

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2023年新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3最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2023年新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3最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2023年新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3最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2023年新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3最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高人口质量,保障妇女和儿童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划生育和人口管理活动。

第三条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人口数量和结构合理的基本国策原则。

第四条国家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保障其获得生育服务和健康权益。

第五条国家鼓励科学、文化和经济手段,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第六条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人口控制与调控第七条国家制定人口控制与调控政策,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采取必要措施,合理调节人口数量和结构。

第八条国家加强人口管理,提高计划生育服务水平和质量,推动人口规划和产假、育龄女性就业政策的结合。

第九条国家支持并鼓励晚婚、晚育,保护家庭和谐稳定。

第十条国家开展全面二孩政策,支持夫妻自愿选择再生育一个孩子,提供相应支持和服务。

第十一条国家鼓励各地区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有关人口控制与调控的具体政策和措施。

第三章妇女和儿童权益保障第十二条国家重视妇女和儿童权益的保障,推进妇女权益保障法律体系建设。

第十三条国家建立健全妇幼保健机制,提供生育服务、保健服务和儿童教育服务。

第十四条国家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的质量监督,确保服务的安全和有效。

第十五条国家加强妇女和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咨询和支持服务。

第十六条国家采取必要措施,解决儿童福利和教育问题,保障儿童健康成长。

第四章社会参与与支持第十七条国家推动全社会参与计划生育工作,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提高全民素质。

第十八条国家支持社会力量发展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提供多样化、优质的服务。

第十九条国家鼓励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参与计划生育工作,发挥其在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第二十条国家推动科学研究,提升计划生育工作的科技含量与水平,促进科技与计划生育的深度融合。

广东省产假陪产假最新规定

广东省产假陪产假最新规定

广东省产假陪产假最新规定在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时,就明确了取消晚婚晚育假及独生子女假期。

还规定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广东要落地怎么延长?答案是30天的奖励假。

这意味着一对夫妻从结婚到生育一孩、二孩时,所能享受到的法定假期也在悄悄地发生变化。

其中晚婚假取消后,晚婚族的法定婚假将从13天缩减成3天。

夫妻双方各损失10天假期。

产假男性增5天陪护假新条例修改了与“全面两孩”策不协调的奖励规定,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

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这意味着在取消晚婚假的同时,将原来独生子女父母的产假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当爸爸的男同胞们能多获得5天带薪休假时间。

但母亲一方的自愿生育独生子女假35天,以及晚育假15天都将取消,两相比较,母亲一方将减少产假20天时间。

现阶段的产假是这么放的。

根据现行版本(明年1月1日按新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五款规定:“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日的产假;男方享受10日的看护假。

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老版本产假构成中包括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这个假明天之后就没有了);晚育的,增加15天(这个假明天之后同样没有了)。

考虑到目前广州的女职工、女白领们几乎都属于晚育的范畴,按顺产计算,新规实施之前能够享受到148天的产假,在新规实施之后将浓缩到128天。

当然,现在可以生二孩了,这128天的产假理论上是可以双倍的。

2023年最新的产假国家规定2023 产假国家规定2023北京

2023年最新的产假国家规定2023 产假国家规定2023北京

2023年最新的产假国家规定2023 产假国家规定2023北京伴随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正式落地。

为与新法规定相适应,多地加快修订本地区计生条例。

目前,广东、湖北、天津、浙江、安徽、广西等6省份新条例已出炉,晚婚晚育假均已取消,而产假及陪产假则做了相应延长,其中,广西的陪产假已增至25天之多。

此外,北京、山东、吉林、山西等地也酝酿出了各自的计生条例修正案草案。

未来,各地婚假、产假如何休陪产假、护理假增加多少何种情况下可安排再生育(生育三孩及三孩以上)就上述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诸多问题,记者进行了梳理。

2023各省产假规定汇总四川: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

重庆: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20个工作日。

晚育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

晚育者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护理假7个工作日。

北京、上海: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

天津: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育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7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产假30;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

湖北: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

湖南: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广东: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10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15日。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日的产假;男方享受10日的看护假。

山东: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

辽宁: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日;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增加60日,男方护理假为15日。

江苏: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

2023年最新的辽宁二胎产假国家规定2023

2023年最新的辽宁二胎产假国家规定2023

2023年最新的辽宁二胎产假国家规定2023女性朋友在分娩后,不仅身体需要一段时间恢复,同时婴儿也需要妈妈的喂养,对于有工作的女性朋友来说,产假的时间是很重要的,而且二胎的女性朋友年龄较大,休假更为重要,那么辽宁省二胎产假多少天想知道的话就随惠好考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辽宁省二胎产假多少天《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变化:二次审议稿中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天。

晚育的,产假增加60日,男方护理假为15日。

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的内容,较我省2023年4月1日起施行的《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未做修改,二审后增加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享受本条款规定的生育第一个子女时的相同待遇内容。

辽宁省现行产假休假依据为2023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法定产假98天,晚育产假增加60日,合计可休158天。

男方护理假没有相关规定,实践中也未有对生育二胎的男方给予护理假的政策依据。

这意味着,与生第一个孩子相比,生二孩的产假福利严重缩水,最直接的表现是没有晚育假,女方少休60天。

但如果生育二胎与生育第一个子女相同待遇,即生二胎女方与生育第一个孩子时一样了,也可休158天,比过去增加60天。

生二胎的男方护理假从没有变为15天。

2023年国家规定二胎产假多少天2023年国家规定二胎产假为128天。

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

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

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与以往有何不同:1、当爸爸的男同胞们能多获得5天带薪休假时间。

2、对于妈妈来说,情况不同。

此前,女性产假一般为98天基本产假+35天独生子女假+15天晚育假=148天。

调整后,则是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生奖励(即二孩以内)假=128天,相比少了20天。

上海计划生育休假规定

上海计划生育休假规定

上海计划生育休假规定
一、休假政策
上海的生育假期现已延长至60天,这意味着女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基础上,还可以额外享受60天的生育假,总计可有158天的假期。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男方可以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

在子女年满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还可以享受育儿假各5天。

二、申请条件
生育假的申请条件主要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

产假则要求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若工作许可且本人申请、单位批准,或者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情况并提出申请,也可以享受。

三、审批流程
具体的审批流程可能因单位而异,但通常需要员工提供相关证明(如结婚证、准生证、医院开具的怀孕证明等),并提交休假申请。

单位人事或行政部门会审核申请材料,一旦审核通过,员工即可开始休假。

四、影响
延长生育假和增设育儿假有利于员工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的矛盾,促进家庭和谐。

对于企业而言,可能需要提前做好人力资源规划,以应对员工休
假带来的岗位空缺问题。

这一政策也有助于提升上海的人口生育率,缓解人口老龄化压力。

总的来说,上海的计划生育休假规定在保障员工生育权利的同时,也考虑了企业和社会的需求,体现了人性化和社会责任感。

2024年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

2024年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

2024年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计划生育政策,维护人口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保障妇女和家庭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国民和外籍居民。

第三条国家支持计划生育技术和服务的发展,提供相关支持和政策倾斜,促进计划生育全覆盖和深度发展。

第四条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坚持多方参与,公开透明的原则,保障各方权益,加强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并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督导检查。

第二章计划生育服务第六条国家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服务网络,提供全方位的计划生育服务,包括咨询、指导、技术服务等。

第七条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和设备条件,确保服务的安全、有效和可靠。

第八条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应当开展计划生育知识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计划生育意识和素养。

第九条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对妇女和家庭的健康管理,提供相关咨询和健康检查项目。

第十条社会机构、媒体、学校等应当积极参与计划生育宣传和教育工作,加强社会力量的支持和参与。

第三章计划生育管理第十一条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解答公众的疑问和困惑。

第十二条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制度,保护个人隐私,确保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三条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应当开展计划生育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违法行为,保障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执行。

第十四条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十五条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应当积极探索和推广先进的计划生育管理经验,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改进计划生育工作方式和方法。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由计划生育管理机构按照法定程序予以查处,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十七条干扰、阻碍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由计划生育管理机构依法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2023二胎产假多少天 二胎产假国家规定2023 2023年二胎产假政策

2023二胎产假多少天 二胎产假国家规定2023 2023年二胎产假政策

2023二胎产假多少天二胎产假国家规定2023 2023年二胎产假政策2023二胎产假多少天1、生二胎,产假比生第一胎少放30天根据国务院出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要求: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那么,符合政策“单独”生二孩的也能享受晚育假吗?计生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晚育假只能享受一次。

不管是“双独”还是“单独”生二孩的,都不会再有晚育假,即女方是98天的产假,不再延长30天。

同样,男方也没有护理假了。

2、生二胎,仍然可享生育津贴不管你是生第几个,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有“准生证”的,费用都可以报销,报销标准都一样。

根据现行生育保险政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职工,在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只要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不间断正常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就可以报销生孩子的费用。

虽然也能享受生育津贴,但因为生育津贴是与产假时间挂钩的,这就意味着,生二孩的女职工会少30天的津贴。

60天晚育假是奖励,二胎没法享受。

因此总的来说二胎时有产假的,只是比首胎的产假天数要少。

3、二胎产假期间的待遇产假期间,依法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

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当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如果本人工资标准高于社会保险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仍应由用人单λ补足。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全文(2023最新版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湖北省晚婚假规定

湖北省晚婚假规定

湖北省晚婚假规定湖北省拟保留15天晚婚假最新消息去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全面二孩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

由于对晚婚晚育政策的调整,新计生法出台之时,引发各界对晚婚假取消的猜想。

昨日,《修改的决定(草案)》(下称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草案》规定,保留对晚婚增加15天假期的奖励,同时对符合政策生育的产妇增加产假30天,给予其配偶护理假10天。

今天,《草案》将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

符合政策生育即可增加30天产假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草案》明确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删除了关于对晚育的奖励假期的规定,建立对符合政策生育的产妇奖励产假制度,参照原《条例》中有关公民晚婚晚育假期奖励的规定,草案制定对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妇,延长生育假期,并明确相关福利待遇,引导群众按政策生育。

记者了解到,在这之前,广东等一些省份在落实全面二孩政策中,取消了晚婚假。

我省拟保留对晚婚增加15天假期的奖励。

《草案》规定:晚婚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

虽然取消了晚育假,不过我省拟增加对符合政策生育的产假奖励,与此前的晚育假天数相当。

《草案》规定:对符合政策生育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

这意味着,如果草案通过,只要符合生育政策的女性,无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产假至少为:98天基本产假+30天奖励假=128天,而此前,只有晚育的女性才能享受98天基本产假+30天晚育假。

《草案》还明确,婚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再婚夫妻符合条件可再生育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并表示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或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授权规定,结合我省实际,《草案》明确了可再生育的三种情况:夫妻双方的两个子女中有残疾的,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婚前有两个子女或婚前合法生育多个子女的。

计生假规定

计生假规定

计生假规定
计生假是指为了控制人口数量和调整人口结构而设立的特殊假期,也称为生育假、计划生育假。

下面将介绍我国计生假的规定。

首先,我国的计生假规定在劳动法中有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怀孕后,享受产假,具体时间根据怀孕情况长80天以上,可以延长至98天。

同时,女职工生育的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不得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待遇。

其次,计生假还包括男职工的陪产假。

根据《国务院关于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工作的规定》,男职工可以享受陪产假,陪护妻子分娩时可请假3天,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7天。

此外,城市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哺乳期间有权进一步减轻劳动强度,由单位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设施,如调整工作时间、安排合适的工作环境等。

但需要注意的是,计生假的规定不同于年假或病假,需要提前申请并获得用人单位的批准。

同时,用人单位也有权利调整职工的工作安排,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总的来说,计生假是我国为控制人口数量和调整人口结构而设立的特殊假期。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享受产假,男职工可以享受陪产假。

此外,单位也应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设施,确保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和哺乳期间能够减轻劳动强度。

虽然有计生假的规定,但在享受计生假时也需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定并获得批准。

最新-江苏省修改计生条例明确婚假2019天产假20198天 精品

最新-江苏省修改计生条例明确婚假2019天产假20198天 精品

江苏省修改计生条例明确婚假13天产假128天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3月3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修改后的条例取消了晚婚假、晚育假,规定婚假一律13天;对符合规定生育的,女方产假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延长30天,共128天,男方护理假延长5天,共15天,且不包含法定休假日。

原计生条例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经2019年、2019年两次修正。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适应江苏人口形势的发展变化以及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不断深化的新形式,急需对条例进行修订。

再婚夫妻可生育一个共同子女此次修改关于申请再生育子女的内容坚持遵循宽严适度、增进家庭福祉的原则,兼顾再婚夫妻个人生育数与合计子女数,允许再婚夫妻至少可以生育一个共同子女,充分体现对再婚夫妻的关怀。

同时,适度放宽了对病残儿童家庭生育的限制性规定。

修改后的条例在明确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前提下,规定了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四种情形再婚夫妻,婚前合计只生育一个子女,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婚后未生育的;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符合上述三种情况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其中一个子女死亡,夫妻仍符合上述三种情况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经综合考虑,为了便于再生育特殊情形能及时在全省落实,修改后的条例将原条例中再生育特殊情形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修改为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修改后的条例还取消了对申请再生育者的年龄限制,拓宽了再生育申请的受理范围,由向女方户籍地申请改为可以向一方户籍地提出申请,进一步体现便民利民、依法高效的原则。

现行独生子女优惠政策仍适用此次修改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对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优惠政策。

各地生育支持政策汇总(截止2023年)

各地生育支持政策汇总(截止2023年)
各地生育支持政策月31日(含)后,按规定生育三孩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配偶享受陪产假15天。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1至3个月。
广东省
登记三孩的,女方可享80天奖励假,男方享受15天陪产假。
湖北省
甘肃省
临泽县加大对用人单位、企业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力度,切实维护好妇女权益;对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管理;落实《临泽县进一步激励关爱乡镇干部的措施(试行)》相关规定,对生育二孩、三孩的乡镇基层女干部产假满后,
可采取安排到县直部门单位跟班学习,或抽调参与全县中心工作的方式工作1年。
甘肃省
临泽县针对在辖区内公办幼儿园就读的临泽户籍常住家庭,二孩每生每学年给予IOoO元的资助,三孩每生每学年给予2000元的资助;推行“提早、延后”保育制度,逐年探索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对开办的社会性托育机构,达到国家和省级规范建设要求的,按照实用面积、托育规模,政府一次性补助3-5万元;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切实解决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问题。
安徽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新建和正在建设的居住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对老旧小区改造应当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婴幼儿家庭入托、入园给予一定补助。芜湖市采取按人补助,分级负担的方式,根据普惠性托育机构实际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人数进行核算,每生每年400元。入托补助所需资金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分担。
陕西省
西安市要求市级财政按照应补尽补,惠民便民的原则,对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参照公办幼儿园运行补助,每生每年给予400元的补助;

临江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临江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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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江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临江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最新吉林省白城市临江市生小孩的产假有多久法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延长60天。

根据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或者福利待遇:(一)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十五天;(二)女职工凭生育情况证明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三)子女十六周岁以前入托(园)、入学、就医等,其费用由父母所在单位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四)职工在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的百分之七十五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吉林省:未婚同居生二胎不算超生吉林省:未婚同居生二胎不算超生最近,吉林省下发了《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该条例对子女数量的计算、生育政策以及奖励政策的衔接等进行了明确界定。

对于吉林未婚同居生二胎不算超生,对于这个问题你们是否都了解,那么就一起来看看吧!生育和再生育政策问题关于生育两个子女和再生育的含义。

“公民应当依法生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所称“生育两个子女”是指无论城乡、地域、民族一对夫妻均可以生育两个子女。

“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所称“再生育”是指夫妻生育三个及以上子女。

2020计划生育假期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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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计划生育假期有哪些规定1、婚假:凡符合婚姻法规定的休假3天,年满23岁3个月的女性及男方为初婚者可享受婚假共计23天(要参照身份证、结婚证及男方单位的婚育证明)。

3、宫内放节育环:自手术之日起休假3天,7日内不得安排重体力活。

4、取节育环:休息1天5、计划生育人流及引产:妊娠<2个月流产休15天;妊娠大于2个月~4个月流产的休30天;大于4个月休产假42天。

1、取消晚婚晚育假期。

凡符合婚姻法规定的休婚假3天。

2、宫内放节育环:自手术之日起休假3天,7日内不得安排重体力活。

3、取节育环:休息1天4、计划生育人流及引产: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5、产假:宁夏则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在原来98天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其配偶25天护理假。

如果按照夫妻合计,可共休假183天。

北京等地规定,符合规定生育的女性产假可从国家规定的98天增加30天,共128天;并增加配偶产假15天。

另外,根据新条例,广东目前正在休产假的女职工也可享受50天的延长假。

即2016年9月29日后依法生育,以及在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均可按新条例规定享受80日的奖励假。

2016年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已经休完的,不适用新条例。

假正常产假98天:晚育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1、产假凭有效《准生证》申请享受,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使用。

2、产假规定、生育津贴标准,执行国务院619号令、重庆市政府令第181号令。

3、请产假需提交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产假证明需在产后1周提交到行政部作考勤处理及备案。

未提供产假证明但已休假,休假期间考勤将视为病假处理,待证明提交后方可按产假计算。

原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指出:二、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6个月后领取疾病救济费的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时可以从生育之日起停发疾病救济费,改发产假工资,并享受其他生育待遇。

计划生育假期规定

计划生育假期规定

计划生育假期规定计划生育假是指在计划生育政策下,为了保护女性的身体健康、促进生育健康科学技术服务和幼儿照护服务的发展,我国法律规定的女职工的特殊休假制度。

计划生育假期的规定主体是妇女,男性一般没有计划生育假的权利。

现在我国计划生育假期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一、产前假期:女职工怀孕后,享受最长98天的产前假期。

根据怀孕期限的不同,产前假期分为两段,即产前假和产前加班假。

产前假期根据怀孕期限确定,一般不超过98天,但不得少于妇女医学检查规定的最低标准。

为了保障孕妇的身体健康,减轻其工作强度,法律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满3个月后,有权休产前假期。

二、产假期:女职工生育孩子后,享受最长128天的产假期。

根据生育的情况,产假期又分为普通产假和剖宫产假。

普通产假一般为14周,剖宫产假一般为8周。

如果孩子有特殊情况,需要在医院继续治疗观察,则可以延长产假期。

三、哺乳假期:女职工生育孩子后,享受哺乳假期。

哺乳假期最长不超过1小时,女职工在孩子出生后,可以每天有1小时的时间进行哺乳或喂奶。

哺乳假期在一天之内可以分成两段,但每次不得少于半小时。

四、流产假期:女职工因流产需要休息和康复的,享受流产假期。

流产假期的休假时间根据流产的情况而定,流产后的休假时间一般为14天。

流产离岗期满后,女职工如需要继续休息和康复,可以参照年休假的办理规定,请病假。

以上是我国目前的计划生育假期规定,通过规定和实施计划生育假期,可以有效地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权益和健康,使得女性能够更好地履行作为母亲的责任,并且兼顾工作和家庭的平衡。

同时,计划生育假期的规定也推动了女性在职场的发展,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和稳定。

新北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新北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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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由中共中央的决定开始,再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的修订,正式写入法律。

各地修改计生条例。

各地修改计生条例1目前已经有超过22个省份修改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增设育儿假成为普遍的做法,一般给予5-15天假期。

一、超22省改计生条例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明确取消晚婚假,女职工产假最多可达7个月,新增配偶陪产假15天。

随着北京的新计生条例出炉,目前,全国至少已经有22修订了本地区的计生条例。

这22分别为北京、天津、山东、上海、浙江、安徽、江西、福建、广东、广西、湖北、山西、宁夏、四川、辽宁。

中新网记者注意到,上述所有省份均已取消了晚婚假,大部分省份目前都执行法定的3天婚假,但是北京、上海、福建、山西、辽宁5地则在取消晚婚假的同时,调整了原有的婚假天数。

其中,北京、上海、辽宁三地均规定,除享受国家规定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婚假天数达到10天。

福建的婚假天数修改为15天。

山西婚假天数修改为30天,在22中最长。

新计生法中取消了相关鼓励晚育的条款,但同时指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因而,政策调整后,各地产假怎么休,也成为公众关心的话题。

目前已修改计生条例的22中,均对产假进行了延长,延长后的产假天数在128天到7个月不等。

其中,天津、上海、浙江、广东、湖北5地均在国家规定基本的98天生育假基础上,增加了30天产假,将产假延长至128天。

广西修改本地区计生条例后,产假达到了148天。

计划生育假有几天

计划生育假有几天

计划生育假有几天
计划生育假是指妇女在怀孕、生育、哺乳期间,依法享受的休息假期。

那么,计划生育假有几天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计划生育假的具体天数是根据怀孕、生育、哺乳的不同阶段而有所不同的。

首先,对于怀孕期间的计划生育假,我国规定为98天。

这98天包括了产前假期和产后假期。

具体来说,产前假期为15天,产后假期为83天。

在怀孕期间,女职工可以根据自身的身体状况,选择适当的时间进行休息,以保证自己和胎儿的健康。

其次,对于生育期间的计划生育假,我国规定为98天。

这98天包括了分娩假期和哺乳假期。

具体来说,分娩假期为15天,哺乳假期为83天。

在生育期间,女职工需要有充足的时间进行恢复和照顾新生儿,保证母子平安。

最后,对于哺乳期间的计划生育假,我国规定为1小时。

这1小时是指每天的哺乳时间,女职工可以根据需要在工作时间内进行哺乳,用于喂养新生儿。

除了以上规定的计划生育假外,我国还规定了特殊情况下的延长计划生育假。

比如,对于多胞胎、难产、产后并发症等特殊情况,女职工可以在医生的证明下延长计划生育假期。

总的来说,计划生育假的天数是根据怀孕、生育、哺乳的不同阶段而有所不同的,但都是为了保障女职工在这一特殊时期的权益和健康。

公司和员工都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女职工的计划生育假权益,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2023年上海产假最新规定是什么

2023年上海产假最新规定是什么

2023年上海产假最新规定是什么2023年上海产假最新规定根据《女职工劳动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其中产前假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_条例〉的决定》,根据新修改的《人口计生法》,此次条例完善了有关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其中措施之一,将生育假由30天延长到60天。

综上,上海女职工的产假与生育假相加,生育期间,可有158天假期。

上海产假特殊情况1,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2,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这些政策充分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于妇女职工的支持和爱护,用人单位应该积极予以响应和实施。

育儿假是多少天?如何享受解答:按照新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五天。

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在实际执行中,育儿假按照生育的子女数量计算天数。

每年的育儿假原则上应在当年使用,可以连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女方生育子女的假期三阶段是什么第一段为产假,就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的产假包括女职工自然分娩的98天产假、难产增加的15天产假及生育多胞胎增加的产假;特别注意的是女性未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可享受42天产假。

第二段为《条例》规定的延长生育假,2016年修订条例的时候增加了30日的延长生育假,此次修订是将由原来的30日增加到60日。

第三段为《条例》规定的增加假期,这也是在2016年修订《条例》的时候就已经增加的假期,女方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这个假既可以是单位直接规定让女职工休假,也可以是单位与职工进行协商后休的假期。

这里所说的天、日是指自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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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假最新规定
计生假,即计划生育假,是指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哺乳需要休假的权利。

计生假的规定旨在保障女性在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最新的计生假规定在2021年4月起开始执行,主要内容如下:
一、怀孕假
女职工怀孕后,享受98天的产假。

其中,怀孕20周后开始休假,并且至少休假14天,休假结束后即可办理产假手续。

二、产假
产假主要根据正常分娩或者剖腹产进行不同的计算。

对于正常分娩的女职工,产假为98天;对于剖腹产的女职工,产假为128天。

三、哺乳假
女职工在产假结束后,享受每天1小时的哺乳假,至儿童满1
周岁或母亲停止哺乳为止,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四、流产假
女职工因自然流产或人工流产,享受流产假。

怀孕4个月以上未满6个月的,流产假为10天;怀孕6个月以上的,流产假
为15天。

五、计生假工资待遇
女职工在休计生假期间,按照国家的规定享受工资待遇。

具体
标准由工资支付单位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确定,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六、计生假的休假时间安排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产假、哺乳假和流产假期间所休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和带薪年休假,工资支付单位不能提前要求女职工将年休假和带薪年休假用于计生假。

七、保护措施
禁止因怀孕、生育、哺乳等原因对女职工实施歧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阻碍女职工的计生假权益的实施。

综上所述,最新的计生假规定确保了女职工在怀孕、生育、哺乳期间的权益,为女性创造了更好的工作和家庭平衡。

这一规定的实施,有助于促进女性的全面发展,也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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