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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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代理收费标准

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代理收费标准

1 / 10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江苏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服〔2004〕483号文件发布)费率:‰序号1 2 3 45划分标准咨询项目编制设计概算审核设计概算编制预算、标底(含清单编制) 清单规范单独编制工计价程量清单法编制投标报价(不含清单2 / 10编制)收费基数概算价概算价建安工程造价建安工程造价建安工程造价100万元以内(含) 1.8 1.1 3.8 2.0 2.2100-500 万元(含) 1.5 0.9 3.4 1.82.0500-10003 / 10万元(含) 1.2 0.7 3 1.61.71000-5000 万元(含) 1 0.62.4 1.41.55000万元-1 亿(含) 0.7 0.4 1.8 1.2 1.21亿以上0.4 0.2 1.44 / 101.01.0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一、设计概算1、根据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初步设计图纸,完成概算文件的编制,设计概算的编制包括编制价格、利率、汇率等确定静态投资和编制期到竣工时的动态投资两部分,为业主提供合理节省费用的建议;2、根据扩初审批意见,完成修正概算文件;3、当概算总投资超出批准总投资(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时)为业主提供可能合理节省费用的建议;4、根据需要出席有关工程投资、设计标准、进度安排的协调会议;5、体现控制设计概算的方法和途径。

二、编制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根据施工图纸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或相关的计价表、工程量计算规则、各种措施费、市场要素价格等编制预算或工程量清单、标底、投标报价。

三、编制工程结算根据合同价包干以外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增加的工作量进行结算编制。

四、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1、制定造价控制的实施细则,确定控制目标;2、根据施工承包合同价、进度计划,编制承包合同的明细工程款现金流量图表,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工程用款计划书;3、参与工程造价控制有关的工作会议;4、负责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每月完成工程量月报进行审核。

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代理收费标准

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代理收费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
(江苏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服〔2004〕483号文件发布)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布、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服〔2003〕4号文件转发
新招标代理服务费计价标准(发改价格【2011】534号)
附件一:调整后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2011)534
注: 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0.55%=2.75万元
(5000-1000)×0.35%=14万元
(6000-5000)×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代理收费标准

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代理收费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
(江苏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服〔2004〕483号文件发布)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布、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服〔2003〕4号文件转发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
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万元
(500-100)万元×%=万元
(1000-500)×%=万元
(5000-1000)×%=14万元
(6000-5000)×%=2万元
合计收费=1+++14+2=(万元)。

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造价咨询收费标准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25号) 规定,结合我省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国家建设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与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以及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项目等。

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正、公平、合理、诚信和自愿委托、服务有偿的原则,委托人有权自主选择造价咨询企业,咨询企业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重要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式计算(详见附表),价格浮动幅度不超过30%。

委托方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根据建设工程咨询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确定收费标准。

第六条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收费,由基本费和追加费两部分组成。

基本费以“送审工程项目造价”为基数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算;追加费以“项目核减(增)额”为基数按5%的费率计算。

第七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在其经营场所、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

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开展咨询服务时,应与委托方依法签订咨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履约期限、收费标准等事项。

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代理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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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代理收费标准(总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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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
(江苏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服〔2004〕483号文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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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布、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服〔2003〕4号文件转发
新招标代理服务费计价标准(发改价格【2011】534号)
附件一:调整后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2011)534
注: 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万元
(500-100)万元×%=万元
(1000-500)×%=万元
(5000-1000)×%=14万元
(6000-5000)×%=2万元
合计收费=1+++14+2=(万元)
4。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23)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23)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23)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1.30•【字号】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施行日期】2023.04.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63 号《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月27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省长:许昆林2023年1月30日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及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从筹建、实施到交付期间,因工程建设活动所需发生的费用。

交通、水利、电力等工程造价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领导,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保障经费投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并按照规定委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监督,发挥行业指导、服务和协调作用。

第二章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第六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管理机制,完善计价依据体系和相关管理措施,科学引导建设工程造价活动。

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代理收费标准

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代理收费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江苏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服〔2004〕483号文件发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布、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服〔2003〕4号文件转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0%=1万元(500-100)万元×0.7%=2.8万元(1000-500)×0.55%=2.75万元(5000-1000)×0.35%=14万元(6000-5000)×0.2%=2万元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关于转发“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扬建工(2005)2号各县(市、区)建设局、建管局、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现将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建设厅文件“关于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服(2004)4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价服(2004)483号]二OO 五年一月十七日抄送:各县(市、区)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江苏省物价局文件江苏省建设厅苏价服(2004)483号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建设局( 建委) 、物价局: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建设工程造价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计价格[1999]2225 号) 规定, 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 自2005 年1 月20 日起施行。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22年)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22年)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5.01•【字号】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施行日期】2022.05.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10年8月26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66号发布根据2018年5月6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1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22年5月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第二次修订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工程计价管理第三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管理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与建设工程造价有关的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交通、水利、电力等工程的造价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项目从筹建到交付使用期间,因工程建设活动所需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从事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其委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审计、价格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发挥行业指导、服务和协调作用。

第二章建设工程计价管理第六条建设工程计价是指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确定与控制的活动,主要包括:(一)编制和审核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二)约定和调整合同价款;(三)实施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价款;(四)办理工程索赔与变更签证、工程结算和决算;(五)处理建设工程造价争议和进行建设工程造价鉴定;(六)与建设工程造价确定和控制有关的其他活动。

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代理收费标准

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代理收费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
(江苏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服〔2004〕483号文件发布)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布、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服〔2003〕4号文件转发
新招标代理服务费计价标准(发改价格【2011】534号)
附件一:调整后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2011)534
注: 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0.55%=2.75万元
(5000-1000)×0.35%=14万元
(6000-5000)×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代理收费标准

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代理收费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江苏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服〔2004〕483号文件发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布、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服〔2003〕4号文件转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0%=1万元(500-100)万元×0.7%=2.8万元(1000-500)×0.55%=2.75万元(5000-1000)×0.35%=14万元(6000-5000)×0.2%=2万元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关于转发“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扬建工(2005)2号各县(市、区)建设局、建管局、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现将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建设厅文件“关于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服(2004)4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价服(2004)483号]二OO 五年一月十七日抄送:各县(市、区)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江苏省物价局文件江苏省建设厅苏价服(2004)483号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建设局( 建委) 、物价局: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建设工程造价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计价格[1999]2225 号) 规定, 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 自2005 年1 月20 日起施行。

江苏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建设厅苏价服(2004))483号江苏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建设局(建委)、物价局: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25号)规定,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2005年1月20日起施行。

原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建设委员会颁发的《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收费管理办法》(苏价工[1997]60号、苏建定[1997]49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25号)规定,结合我省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国家建设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与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以及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项目等。

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正、公平、合理、诚信和自愿委托、服务有偿的原则,委托人有权自主选择造价咨询企业,咨询企业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代理收费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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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服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布、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服〔2003〕4号文件转发
新招标代理服务费计价标准(发改价格【2011】534号)
附件一:调整后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2011)534
注: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0.55%=2.75万元
(5000-1000)×0.35%=14万元
(6000-5000)×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江苏省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江苏省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江苏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建设局(建委)、物价局:....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25号)规定,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2005年1月20日起施行。

原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建设委员会颁发的《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收费管理办法》(苏价工[1997]60号、苏建定[1997]49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抄送: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定额站)。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抄送: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定额站)。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25号)规定,结合我省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国家建设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与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以及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项目等。

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正、公平、合理、诚信和自愿委托、服务有偿的原则,委托人有权自主选择造价咨询企业,咨询企业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服(2004))483号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服(2004))483号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服(2004))483号江苏省物价局文件江苏省建设厅苏价服(2004))483号江苏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建设局(建委)、物价局: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25号)规定,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2005年1月20日起施行。

原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建设委员会颁发的《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收费管理办法》(苏价工[1997]60号、苏建定[1997]49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抄送: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定额站)。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25号)规定,结合我省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国家建设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与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以及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项目等。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制度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制度

江苏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效劳收费管理方法?的通知各市建设局〔建委〕、物价局:....为标准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效劳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中介效劳业健康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效劳管理方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25号〕规定,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效劳收费管理方法?,现印发给你们,自2005年1月20日起施行。

原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建设委员会颁发的?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收费管理方法?〔苏价工[1997]60号、苏建定[1997]49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效劳收费管理方法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抄送: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定额站)。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抄送: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定额站)。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效劳收费管理方法第一条为标准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效劳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中介效劳业健康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效劳管理方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25号〕规定,结合我省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国家建设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效劳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对建设工程工程造价确实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效劳,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工程造价咨询效劳的主要内容:工程建设工程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工程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与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以及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效劳工程等。

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效劳应遵循公正、公平、合理、诚信和自愿委托、效劳有偿的原那么,委托人有权自主选择造价咨询企业,咨询企业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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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0.5
0.4
0。3
0。2
单独编制工
程量清单
建安工程造价
1。8
1。6
1。4
1。2
0.9
0.7
7
审核标底
送审工程造价
审核标底费用占编制标底费的15%—25%。
8
工程结算编制
建安工程造价
1.2
1。0
0。9
0。8
0。7
0。5
9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
基本收费
送审项目工程造价
1。2
1.0
0。9
0.8
0。7
0.6
1、根据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初步设计图纸,完成概算文件的编制,设计概算的编制包括编制价格、费率、利率、汇率等确定静态投资和编制期到竣工时的动态投资两部分,为业主提供合理节省费用的建议;
2、根据扩初审批意见,完成修正概算文件;
3、当概算总投资超出批准总投资(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时)为业主提供可能合理节省费用的建议;
编制预算、标底(含清单编制)
建安工程造价
3.8
3.4
3.0
2。4
1。8
1.4
4
单独编制工
程量清单
建安工程造价
2.0
1。8
1.6
1。4
1。2
1.0
5
编制投标报价
(不含清单编制)
建安工程造价
2。2
2.0
1.7
1.5
1。2
1。1
6
计价
表计
价法
编制预算、标底、投标报价(不含编制工程量清单)
建安工程造价
0.8
2、提供完整和规范的钢筋翻样及预埋件重量计算书、汇总表。
根据合同价包干以外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增加的工作量进行结算编制。
四、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
1、制定造价控制的实施细则,确定控制目标;
2、根据施工承包合同价、进度计划,编制承包合同的明细工程款现金流量图表,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工程用款计划书;
3、参与工程造价控制有关的工作会议;
4、负责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每月完成工作量月报进行审核。并提供当月付款建议书,经业主认可后作为支付当月进度款的依据;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05年1月20日起施行.


咨询项目
收费基数
划分标准
100万元以内
101-500万元
501—1000万元
1001—5000万元
5001万元—1亿
1亿以上
1
编制设计概算
概算价
1。8
1。5
1。2
1.0
0。7
0。4
2
审核设计概算
概算价
1。1
0。9
0.7
0。6
0.4
0。2
3
清单
规范
计价

江 苏 省 物 价 局
文 件
江 苏 省 建 设 厅
苏价服(2004))483号
江苏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
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建委)、物价局:
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25号)规定,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2005年1月20日起施行。原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建设委员会颁发的《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收费管理办法》(苏价工[1997]60号、苏建定[1997]49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10
追加费用
核减(增)额
5%
11
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
建安工程造价
12。0
10。0
9.0
7。0
5.0
4.0
注:1、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咨询收费可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文件执行。
2、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收费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江苏省价格鉴证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费(2001)167号、苏财综(2001)87号].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国家建设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与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以及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项目等。
五、工程造价审核
1、根据工程合同相应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计价表、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纸、现场发生的各项有效证明审核工程造价;
2、现场踏勘、计量复核;
3、工程量、工程要素价格及各类项目费用进行审核确定;
4、编制工程造价审核报告.
六、钢筋及预埋件重量计算
1、按施工图纸、设计标准和施工操作规程计算钢筋及预埋件重量;
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正、公平、合理、诚信和自愿委托、服务有偿的原则,委托人有权自主选择造价咨询企业,咨询企业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重要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式计算(详见附表),价格浮动幅度不超过30%。委托方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根据建设工程咨询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确定收费标准。
4、根据需要出席有关工程投资、设计标准、进度安排的协调会议;
5、体现控制设计概算的方法和途径。
二、编制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
根据施工图纸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或相关的计价表、工程量计算规则、各种措施费、市场要素价格等编制预算或工程量清单、标底、投标报价。
三、编制工程结算
第十条本办法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执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价格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能权限范围内负责解释.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25号)规定,结合我省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开展咨询服务时,应与委托方依法签订咨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履约期限、收费标准等事项。委托方应按咨询合同约定及时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供开展咨询业务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和资料.
第九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委托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提供符合《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要求、质量合格的服务,满足委托人的技术、质量、时间要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达不到合同规定咨询工作内容、工作深度的,应负责修改完善,委托方不另支付咨询费。
第六条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收费,由基本费和追加费两部分组成。基本费以“送审工程项目造价”为基数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算;追加费以“项目核减(增)额"为基数按5%的费率计算.
第七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在其经营场所、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
5、承发包双方提出索赔时,为委托方提供咨询意见;
6、协助业主及时审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向业主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
7、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提供整套结算报告及各项费用汇总表交业主归档;
8、提供涉及委托咨询工程项目的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与造价控制相关的其他咨询服务.
3、编制施工图预算、标底及投标报价的费率不包含钢筋及预埋件计算,如需计算钢筋及预埋件则按12元/吨另行计算。
4、水电安装工程含主材价格,但不含设备价格。
5、计价表计价法编制预算、标底、投标报价(含编制工程量清单)时的费率为第6项的两项费率之和。
6、当咨询收费金额在600元以下时,可按600元收取。
一、设计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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