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架空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架空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架空绝缘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DL/T 602-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发布1996-06-06发布 1996-10-01实施前言随着我国城市电网改造工作的不断推进及城网建设的迅速发展,为满足城市电网供电的可靠性及电能质量日益提高的要求,自90年代初以来在我国大中城市配电网络中普遍采用架空绝缘电线,原有GBJ232—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不能满足架空绝缘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的需要。
根据原能源部司局电供[1991]131号文,由全国电力系统城市供电专业工作网负责,电力工业部武汉高压研究所具体组织起草《架空绝缘配电线路的施工及验收规程》。
本标准的编写结合了各地架空绝缘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的实践经验,经对有代表性的供电局(电业局)多次征求意见和广东、山东、武汉三次会议集中讨论而形成。
广州供电局谭金超参加了第3章的编写,南京供电局王兴绪参加了第4章、第5章、第6章的编写,丹东电业局孟庆杰参加了第7章的编写,兰州供电局王仲谋参加了第8章的编写,北京供电局黄海波参加了第9章、第10章、第11章的编写。
本标准用于指导架空绝缘配电线路的施工及验收,本标准与DL/T 601—1996《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配套使用。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电网,农村电网也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电力工业部安全监察及生产协调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全国电力系统城市供电专业工作网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电力工业部武汉高压研究所、东北电管局、南京供电局、丹东电业局、广州供电局、兰州供电局、北京供电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项昌富、徐德征、康应成。
本标准委托电力工业部武汉高压研究所负责解释。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架空绝缘配电线路器材检验、施工技术要求,工程验收规则。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额定电压6,10kV(中压)和额定电压1kV及以下(低压)架空绝缘配电线路的施工及验收。
10kV~35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0kV~35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一章原材料及器材检验一: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器材,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作检验:1、超过规定保管期限者。
2、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而有变质损坏可能者。
3、对原试验结果有怀疑或试验代表性不够者。
二:架空电力线路使用的线材,架设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应有松股、交叉、折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
2、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
3、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层应良好,无锈蚀。
4、绝缘线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绝缘层厚度应符合规定。
绝缘线的绝缘层应挤包紧密,且易剥离,绝缘线端部应有密封措施。
三:为特殊项目的使用的线材,除应符合本规范第2.0.2条规定外,尚应符合设计的特殊要求。
四:由黑色金属制造的附件和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热浸镀锌制品。
五:各种连接螺栓宜有防送装置。
防松装置弹力应适宜,厚度应符合规定。
六:金属附件及螺栓表面不应有裂纹、砂眼、锌皮剥落及锈蚀等现象。
螺栓与螺母的配合应良好。
加大尺寸的内螺纹与有镀层的外螺纹配合,其公差应符合国家标准《普通螺纹直径1-300mm公差》的粗牙三级标准。
七:金具组装配合应良好,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表面光洁,无裂纹、毛刺、飞边、砂眼、气泡等缺陷。
2、线夹转动灵活,与导线接触面符合要求。
3、镀锌良好,无锌皮剥落、锈蚀现象。
八:绝缘子及瓷横担绝缘子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瓷件与铁件组合午歪斜现象,且结合紧密,铁件镀锌良好。
2、瓷釉光滑,无裂纹、确釉、斑点、烧痕、气泡或瓷釉烧坏等缺陷。
3、弹簧销、弹簧垫的弹力适宜。
九、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制造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形钢筋混泥土电杆》的规定。
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表面光洁平整,壁厚均匀,无露筋、跑浆等现象。
2、放置地平面检查时,应无纵向裂纹,横向裂纹的宽度不应超过0.1mm。
3、杆身弯曲不应超过杆长的1/1000。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3-90]
号文的要求 由能源部
负责主编 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会同超高压输变电建设
公司对原 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进行修订
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 规范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 认真地总结
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 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 广泛征求了全
国有关单位的意见 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九章和一个附录 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将原
施工技术水平 确保工程质量 以促进电力建设的现代化发展 特
制定本规范
第
条 本规范适用于
交流和直流架空电
力线路新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架空电力线路的新建工程应遵照本规范
部分执
行
第
条 架空电力线路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
经有关方面会审的设计施工图施工 当需要变更时 应经设计单
位同意
第
条 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除由于特殊情况必须提出
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
规范 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
架空电力线路
施工及验收规范
为国家标准 自 年 月 日
起施行 原 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同时废
止
本规范由能源部负责管理 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
建设研究所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建设部 年月日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
向裂缝 横向裂缝的宽度不得超过
三 表面应平整 不得有明显的缺陷
第
条 导线绝缘子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盘形
悬式绝缘子技术条件 的规定 对绝缘子产品质量有怀疑时应按
国家现行标准 高压绝缘子抽样方案 的规定进行检验与鉴
定
第
条 组装用的螺栓必须热浸镀锌 其加工质量应符
架空线路验收规范
架空线路验收规范架空线路是指电力系统中通过电杆或者铁塔架空敷设的输电线路。
为了确保架空线路的安全可靠运行,每当新建或进行改造时,都需要进行线路验收。
架空线路验收规范是为了确保线路建设和运行符合行业标准和要求、保证供电质量、防止事故发生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以下是架空线路验收规范的一些主要内容。
一、验收前的准备工作1.完善设计文件。
施工方应当确保设计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包括线路走廊、杆塔位置、线路参数等。
2.清晰标示出安全防护区域。
对于危险区域或容易引起触电事故的地方,应当进行明确的标示和安全防护措施,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二、检查施工质量1.杆塔基础检查。
对于每个杆基,应当检查其混凝土质量、埋深、沉降等情况,确保基础牢固可靠。
2.杆塔立杆检查。
杆塔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正确立杆,杆塔是否附有近地面高压设备应符合防电击的要求。
3.线路敷设检查。
检查导线的张力、绝缘子的安装质量、导线的间距等参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地线接地质量检查。
地线接地质量的检查是为了确保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5.导线绝缘检查。
检查绝缘子的安装质量,绝缘子上是否有裂纹、脱落等现象,是否有绝缘子串号、塔号等标识。
6.杆塔防腐检查。
检查杆塔是否进行了防腐处理,处理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三、安全隐患排查1.冰雪灾害风险评估。
对于架空线路的运行环境冰雪等特殊天气等情况进行评估,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架空线路距离公众场所评估。
评估线路是否与公众场所、居民区等保持一定的距离,避免安全隐患。
3.杆塔和导线的安全间隔。
评估杆塔和导线之间是否存在安全间隔,避免因杆塔倒塌或导线垂下引发事故。
四、验收过程和要求1.验收时间。
施工方应提前与供电部门协商确定验收时间,以确保验收的及时进行。
2.验收人员。
验收人员应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方面人员,确保能够全面、客观地进行验收。
3.验收报告。
验收人员应当编写验收报告,报告中应包括检查内容、部位、存在的问题、整改意见等内容。
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85号文件《关于印发“二○○一~二○○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在《110~500kV 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GBJ 233—90的基础上修订的。
本规范修订前曾广泛征求过意见,在编制过程中也将征求意见稿在全国范围内多次征求意见、多次会议讨论。
与原规范相比较,修订后的本规范删除了诸如浇筑合金锚头拉线、主角钢插入式基础的主角钢应连同铁塔最下段结构组装找正的规定等。
对难以检测的内容,如:基坑的回填夯实密实度的不同要求,作了简化处理。
增加了如下内容:1.基础工程中的灌注桩基础及冬期施工;2.杆塔工程中的钢管电杆施工;3.架线工程中的光缆架设施工;4.工程验收与移交中的竣工移交规定。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国电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交国电电力建设研究所(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南滨河路33号,邮编:100055)。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部国电电力建设研究所参编单位:中国电机工程学会输电线路专业委员会施工技术分会广西送变电建设公司浙江省送变电工程公司甘肃送变电工程公司黑龙江省送变电工程公司中国超高压输变电建设公司主要起草人:郑怀青李庆林许雄森马仁洲李逸白陈发宇吴九龄张会韬杨逸耘1 总则1.0.1为确保架空送电线路工程建设质量,规范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要求和验收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110~500kV交流或直流架空送电线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施工与验收。
1.0.3 架空送电线路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经有关方面会审的设计施工图施工。
当需要变更设计时,应经设计单位同意。
1.O.4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必须经过试验、测试及试点验证,判定符合本规范要求时方可采用。
(完整版)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3年7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建标〔1992〕912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中第十二篇“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篇”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六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供电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写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十章和一个附录,这次修订是对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中的第十二篇“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篇”进行修订.修订中,经我部提议,并征得建设部同意,将35kV架空电力线路有关内容列入本规范,并改名为《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良乡,邮政编码:10240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GBJ233-90__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3-90)总则 (1)第二章原材料及器械材检验 (1)第三章施工测量 (5)第四章土石方工程 (6)第五章基础工程 (7)第六章杆塔工程 (13)第七章架线工程 (20)第八章接地工程 (31)第九章工程验收 (32)总则第1.0.1条为了不断提高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技术水平, 确保工程质量,以促进电力建设的现代化发展,特制定本规范.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110-500KV 交流和直流架空电力线路新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63KV架空电力线路的新建工程应遵照本规范110KV部分执行.第1.0.3条架空电力线路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经有关方面的会审的设计施工图施工.当需要变更时,应经设计单位同意.第1.0.4条本规范的有关规定,除由于特殊情况必须提出特殊要求外, 也应同样作为线路设计的依据.第1.0.5条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必须经过试点、测试、验证, 判定后方可采用.并应制定不低于本规范相应水平的质量标准.第1.0.6条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中,除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第二章原材料及器械材检验第2.0.1条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所使用的原煤材料必须符合下列规定:一、有该批产品的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书.二、对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各项质量检验资料;三、对无质量检验资料的产品,或对产品检验结果有疑问的, 均应重新进行抽样,并应经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第2.0.2条当采用无正式标准的新型原材料有器材时, 必须取得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 或经试验并由有关单位共同鉴定的合格证明书,证明质量合格后方准使用.第2.0.3条原材料及器材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重做检验:一、保管其限超过规定者;二、因保管不良有变质可能者;三、试样代表性不够者.第2.0.4条预制混凝土构件及现场浇筑基础混凝土使用的碎石或卵石,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中的有关规定.第2.0.5条预制混凝土构件及现场浇筑基础混凝土使用的砂, 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中的有关规定.特殊地区可按地区的标准执行.第2.0.6条水泥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其品种与标号应符合设计要求.每批水泥除必须取得出厂质量合格证明外,尚应有出厂日期.当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或虽未超过三个月但保管不善时, 必须补做标号试验,并应按试验后的实际标号使用.不同品种、不同标号、不同批号的水泥应分别堆放.第2.0.7条混凝土浇筑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制作预制混凝土产品有用水,使用饮用水;二、现场浇筑混凝土宜使用铃饮用水,当无饮用水时, 可采用河溪水或清洁的池塘水.除设计有特殊要求外,可只进行外观检查不做化验.水中不得含有油脂,其上游无有害化合物流入,有怀疑时应进行化验;三、不得使用海水.第2.0.8条混凝土掺用的外加剂,应采用符合标准的产品.首次使用时应经试验,符合质量要求后方可使用.第2.0.9条掺入基础的大块石不得有裂缝、夹层, 其强度不得低于混凝土用石的标准,尺寸宜为150-250mm,且不宜使用卵石.第2.0.10条钢材的品种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规定,其质量应符合各该品种钢材的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第2.0.11条焊条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其品种、牌号必须与所使用的钢材的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相当,并应具有良好的焊接工艺性能. 首次使用应按有关规范进行工艺性能试验,鉴定合格后方准使用.一、气焊条表面不得有油脂、污秽、腐蚀等.二、电焊条无药皮剥落.受潮的电焊条, 必须按焊条说明书规定的温度经过烘干处理,并应再经工艺性能试验,鉴定合格后方准使用.第2.0.12条铁塔加工制造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电线路铁塔制造技术条件》的规定.第2.0.13条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制造质量应符现行国家标准《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的规定.第2.0.14条预应力混凝土电杆制造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形预应力混凝土电杆》的规定.第2.0.15条混凝土电杆铁横担加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电线路铁塔制造技术条件》中有关规定.抱箍及其他钢件加工质量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第2.0.16条导线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绞线及钢芯绞线》的规定,铝合金绞线、钢芯铝合金绞线、铝包钢绞线以及尚未列入国家标准的其他品种导线的质量应分别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进口导线的质量应符合各该产品国家的标准,且不应低于LEC标准.第2.0.17条当采用镀锌钢绞线作避雷线或拉线时,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镀锌钢绞线》的规定.第2.0.18条金具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金具》的规定.第2.0.19条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和普通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加工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0.19的规定. 并应保证构件之间,或构件与铁件、螺栓之间的安装方便.其外观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预应力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不得有纵向及横向裂缝;二、普通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 放置地平面检查时不得有纵向裂缝,横向裂缝的宽度不得超过0.05mm;三、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明显的缺陷.预应力和普通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加工尺寸允许偏差表表2.0.19━━━━━━━━━━━━━━━━━━━━━━━━━━━━━━━项目底盘、拉线其他装配式盘、卡盘预制构件───────────────────────────────长度(mm) -10±10断面尺寸(mm):宽-10±5厚-5±5弯曲L/750预埋铁件(预留孔)对设计位置的偏差(mm):中心线位移10 5安装孔距±5±5螺栓露出长度±10,-5 ±10,-5━━━━━━━━━━━━━━━━━━━━━━━━━━━━━━━ 注:1. 本表不包括环形混凝土电杆;2. 用肉眼不能直接明显看出的网状纹、龟纹与水纹不算裂缝;3. 底盘、拉线盘、卡盘的中心线位移是指拉线盘的U形环,拉线盘、卡盘的安装孔及底盘圆槽的实际加工位置与图纸位置的偏差.第2.0.20条导线绝缘子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盘形悬式绝缘子技术条件》的规定.对绝缘子产品质量有怀疑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高压绝缘子抽样方案》的规定进行检验与鉴定.第2.0.21条组装用的螺栓必须热浸镀锌,其加工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输电铁塔用热浸镀锌紧固件》的规定.第2.0.22条气焊用的电石及乙炔气应有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其质量可采用检查焊缝中硫、磷含量的方法来确定.其硫、磷含量不应高于被焊金属的含量.气焊用的氧气线性度不应低于98.5%.第三章施工测量第3.0.1条施工测量使用的经纬仪其最小读数不应大于1′.第3.0.2条测量用的仪器及量具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 误码差超过标准时应加校正.第3.0.3条分坑测量前必须复梳设计勘测时钉产的杆塔位中心桩的位置,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查明原因予以纠正.一、以设计勘测钉立的两个相邻直线桩为基准,其横线路方向偏差大于50mm.二、当采用经纬仪视距法复测距离时,顺线路方向两相邻杆塔位中心桩间的距离与设计值的偏差大于设计档距1%;三、转角桩的角度值,用方向法复测时对设计值的偏差大于1′30″.第3.0.4条施工测量时应对下列几处地形标高进行重点复核:一、地形变化较大,导线对地距离有可能不够的地形凸起点的标高;二、杆塔位间的被跨越物的标高;三、相邻杆塔位的相对标高.第3.0.5条设计交桩后个别丢失的杆塔中心桩,应按设计数据予以补钉,其测量精度应符合现行有关架空判断电线路测量的技术规定的规定.第3.0.6条杆塔位中心桩移桩的测量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当采用钢卷尺寸直线量距时,两次测值之差不得超过量距的1‰;二、当采用视距法测距时,两次测值之差不得超过测距有5‰;三、当采用方法测量时,两测回测值角值之差不应超过1′30″.第3.0.7条施工测量时,应根据杆塔位中心桩的位置钉出必要的、作为施工及质量检查的辅助桩. 施工中保留不住的杆塔位中心桩必须对其钉立的辅助桩位置作记录,以便恢复该中心桩.第四章土石方工程第4.0.1条杆塔基础的坑深应以设计的施工基面为基准. 拉线基础的坑深,设计未提出施工基面时,应以拉线基础中心的地面标高为基准.第4.0.2条杆塔基础坑深的允许偏差为+100mm、-50mm, 坑底应平整. 同基础坑在允许偏差范围内按最深一坑操平.岩石基础坑深不应小于设计深度.第4.0.3条杆塔基础坑深与设计坑深偏差+100mm以上时, 应按以下规定处理:一、铁塔现浇基础坑,其超深部分应采用铺石灌浆处理.二、混凝土电杆基础时、铁塔预制基础、铁塔金属基础等,其坑深与设计坑深偏差值在+100~+300mm时,其超深部分按设计要求处理, 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按铺石灌浆处理. 当坑深超过规定值在+300mm以上时,其超深部分应采用铺石灌浆处理.第4.0.4条当杆塔基础坑超深采用填土或砂、石夯实处理时, 每层厚度不宜超过100mm,夯实后耐压力不应低于原状土. 当无法达到时,应采用铺石灌浆处理.第4.0.5条拉线基础坑,坑深不允许有负偏差.当坑深超深后对拉线基础的安装位置有影响时,其超深部分应采用填土夯实处理.第4.0.6条在山坡上挖接地沟时,宜沿等高线开挖,沟底面应平整. 沟深不得有负偏差,并应清除沟中影响接地体与土壤接触的杂物.第4.0.7条基坑的回填夯实,按其重要性不同,可将不同型式的基础分为三类:铁塔预制基础、拉线预制基础、铁塔金属基础及不带拉线的混凝土电杆基础属第三浇筑铁塔基础、现场浇筑拉线基础属第二类;重力式基础及带拉线的杆塔本体基础属第三类.一、第一类基础的基坑回填夯实,必须满足下列要求:1.对适于夯实的土质,每回填300mm厚度夯实一次,夯实程度应达到原状土密实度的80%及以上;2.对不宜夯实的水饱和粘性土,回填时可不夯,但应分层填实,其回填土的密实度亦应达到原状土的80%及以上;3.对其他不宜夯实的大孔性土、砂、淤泥、冻土等,在工期允许的情况下可采取二次回填,但架线时其回填密实程度应符合上达规定. 工期短又无法夯实达到规定者,应采取回设临时拉线或其他能使杆塔稳定的措施.二、第二类基础的基坑回填方法应符合第一类的要求,但回填土的密度应达到原状土密实度的70%及以上.三、第三类基础的基坑回填可不夯实,但应分层填实.四、回填时应先排出坑内积水.第4.0.8条石坑回填应以石子与土按3:1掺合后回填夯实.第4.0.9条杆塔及拉线基坑的回填,凡夯实达不到原状土密实度时,都必须在坑面上筑防沉层. 防沉层的上部不得小于坑口,其高度视夯实程度确定,并宜为300-500mm. 经过沉降后应及时补填夯实,在工程移交时坑口回填土不应低于地面.第4.0.10条接地沟的回填宜选取未掺有石块及其他杂物的好土,并应夯实.在回填后的沟面应筑有防层,其高度宜为100-300mm. 工程称交时回填处不各低于地面.第4.0.11条土石开方应减少破坏需要开挖以外的地面,并应注意保护自然植被.第五章基础工程第一节一般规定第5.1.1条杆塔和拉线基础中和钢筋混凝土工程及施工扩验收, 除本规范规定者应遵守本规范的规定外,其他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第5.1.2条钻孔灌注桩基础的施工及验收, 应遵照国家现行标准《工业与民用建筑灌注桩基础设计与施工规程》的规定.第5.1.3条基础混凝土中严禁掺入氯盐.第5.1.4条基础钢筋焊接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第5.1.5条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应在同一个基础腿中混合使用. 但可在同一基础中使用,出现此类情况时,应分别制作试块并作记录.第5.1.6条当等高腿转角、终端塔设计要求采取预偏措施时, 其基础的四个基腿顶面应按该预偏值,抹成斜平面,并应共在一个整斜平面内.第5.1.7条位于山坡或河边的杆塔基础,当有被冲刷可能时,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防护措施.第二节现场浇筑基础第5.2.1条浇筑混凝土的模板宜采用钢模板, 其表面应平整且接缝严密. 支模时应符合基础设计尺寸的规定.混凝土浇筑前模板表面应涂脱模剂,拆除后应立即将表面残留的水泥、砂浆等清除干净.当不用模板进行混凝土浇筑时,应采取防止泥土等杂物混入混凝土中的措施.第5.2.2条浇筑基础中的地脚螺栓及预埋件应安装牢固. 安装前应除去浮锈,并应将螺纹部分加以保护.第5.2.3条主角钢插入式基础的主角钢,应连同铁塔最下段组装找正,并应加以临时固定,在浇筑中应随时检查其位置.第5.2.4条基础施工中, 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应根据砂、石、水泥等原材料及现场施工条件,按国家现行的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设计技术规程》的规定,通过计算和试配确定,并应有适当的强度储备.储备强度值应按施工单位的混凝土标准差的历史水平确定.第5.2.5条现场浇筑混凝土应采用机械捣固,并宜采用机械搅拌.第5.2.6条混凝土浇筑擀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坍落度每班日或每个基础腿应检查两次及以上.其数值不得大于配合设计的规定值,并严格控制水灰比.二、配比材料用量每班日划每基础应至少检查两次,其偏差应控制在施工措施规定的范围内.三、混凝土的强度检查,应以试块为依据.试块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1.试块应在浇筑现场制作,其养护条件应与基础相同.2.试块制作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转角、耐张、终端及悬垂转角塔的基础每基应取一组;2)一般直线塔基础,同一施工班每5基或不满5基应取一组, 单基或连接浇筑混凝土量超过100m^3 时亦应取一组;3)按大跨越设计的直线塔基础及其拉线基础,每腿应取一组, 但当基础混凝土量不超过同工程中大转角或终端塔基础时,则应每基取一组;4)当原材料变化、配合比变更时应另外制作;5)当需要做其他强度鉴定时,外加试块的组数应由各工程自定.第5.2.7条现场浇筑基础混凝土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浇筑后应在12小时内开始浇水养护,当天气炎热、干燥有风时, 应在3小时内进行浇水养护,养护时应在基础模板外加遮盖物,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表面始终湿润;二、混凝土浇水养护日期,对普通硅酸盐和矿碴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5昼夜,当使用其他品种水泥或大跨越塔基础,其养护日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或经试验决定.三、基础拆模经表面检查合格后应立即回填土,并应对基础外露部分加遮盖物,按规定期限继续浇水养护, 养护时应使遮盖物及基础周围的土始终保护湿润;四、采用养护剂养护时, 应在拆模并经表面检查合格后立即涂刷,涂刷后不再浇水;五、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得浇水养护.第5.2.8条基础拆模时,应保证混凝土表面及棱角不损坏,且强度不应低于2.5MPa.第5.2.9条浇筑铁塔基础腿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保护层厚度:-5mm;二、立柱及各底座断面尺寸:-1%;三、同组地脚螺栓中心对立柱中心偏移:10mm.第5.2.10条浇筑拉线基础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基础尺寸偏差:1.断面尺寸:-1%;2.拉环中心与设计位置的偏移:20mm.二、基础位置偏差:拉环中心在拉线方向前、后、左、右与设计位置的偏差:1%L.注:1.L为接环中心至杆塔拉线固定点的水平距离.2.X型拉线基础位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第5.3.7条注的规定.第5.2.11条整基铁塔基础在回填夯实后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 11的规定.第5.2.12条现场浇筑基础混凝土的最终强度应以同条件养护的方式块强度为依据. 试块强度的验收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当试块的强度不足以代表混凝土本身强度时可采用以下两种方法之定进行补充鉴定:一、从基础混凝土本体上钻取试块进行鉴定;二、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回弹法评定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的规定,采用回弹仪进行鉴定.整基基础尺寸施工允许偏差表5.2.11 ━━━━━━━━━━━━━━━━━━━━━━━━━━━━━━━项目地脚螺栓式主角钢插入式高塔直线转角直线转角基础───────────────────────────────整基基础中心与中心桩间的位移(mm): 横线路方向30 30 30 30 30顺线路方向30 30基础根开及对角线尺寸±2‰±2‰±1‰±1‰±0.7‰基础顶面或主角钢操平印记间相对高差(mm): 5 5 5 55整基基础扭传(′)10 10 10 1010━━━━━━━━━━━━━━━━━━━━━━━━━━━━━━━ 注:1.转角塔基础的横线路方向是指内角平分线方向; 顺线路方向是指转角平分线方向.2.基础根开及对角线是指同组地脚螺栓中心之间或塔腿主角钢准线间的水平距离.3.相对高差是指抹面后的相对高差.转角塔及终端有预偏时,基础顶面相对高度不受5mm的限制.4.高低腿基础顶面标高差是指与设计标高之比.5.高塔是指按大跨越设计,塔高在8m以上的铁塔.第5.2.13条对混凝土表面缺陷的修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第5.2.14条现场浇筑基础混凝土的冬季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第三节装配式预制基础第5.3.1条装配式预制基础的底座与立柱连接的螺栓、铁杆及找平用的垫铁,必须采取有效的防锈措施. 当采用浇筑水尼砂浆时应与现场浇筑基础同样养护,回填土前应将接缝处以热沥青或其他有效的防水涂料涂刷.第5.3.2条立柱顶部与塔脚板连接部分需用砂浆抹面垫平时, 其砂浆或细骨料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立柱混凝土强度,厚度不应小于20mm, 并应按规定进行养护.注:现场浇筑基础的二次抹面厚度,亦应符合本条的规定.第5.3.3条钢筋混凝土枕条、框架底座、薄壳基础及底盘座等与柱式框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底座、枕条应安装平正,四周应填土或砂、石夯实;二、钢筋混凝土底座、枕条、立柱等在组装时不得敲打和强行组装;三、立柱倾斜时宜用热浸镀锌垫平,每处不得超过两块, 总厚度不应超过5mm.调平后立柱倾斜不应超过立柱高的1%.注:设计本身有倾斜的立柱,其立柱倾斜允许偏差值是指与原倾斜值相比.第5.3.4条整基基础安装尺寸的允许偏差在填土夯实后应符合本规范第5.2.11条的规定.第 5.3.5条混凝土电杆底盘安装, 圆槽面应与电杆轴线垂直, 找正后应填土夯实至底盘表面.其安装允许偏差应保证电杆组立后符合本规范的第6.1.8的规定.第5.3.6条混凝土电杆的卡盘安装前应先将其下部回填土夯实, 安装位置与方向应符合图纸规定,其深度允许偏差不应超过±mm.第5.3.7条拉线盘的埋设方向应符合设计规定. 其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应满足下列规定:一、沿拉线方向,其左、右偏差值不应超过拉线盘中心至相对应电杆中心水平距离的1%;二、沿拉线安装方向,其前、后允许位移值: 当拉线安装后其对地夹角值与设计值之比不应超过1°.个别特殊地形需超过1°时应由设计担提出具体规定.注:对于X型拉线拉线盘的安装应有前后方向的位移, 拉线安装后交叉点不得相互磨碰,第一款的允许偏差不包括此位移值.第四节岩石基础第5.4.1条岩石基础施工时, 应根据设计资料逐基核查覆土层厚度及岩石质量,当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时应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第5.4.2条岩石基础的开挖或钻石孔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应保证岩石构造的整体性不受破坏;二、孔洞中的石粉、浮土及孔壁松散的活石应清除干净;三、软质岩成孔后应立即安装锚筋或地脚螺栓, 并浇筑混凝土,以防孔壁风化.第5.4.3条岩石基础锚筋或地脚螺栓的安装及混凝土或砂浆的浇筑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锚筋或地脚螺栓的埋入深度不得小于设计值,安装后应有临时固定措施;二、浇筑混凝土或砂浆时,应分层浇捣密实, 并应按现场浇筑基础混凝土的规定进行养护;三、孔洞中浇筑混凝土或砂浆的数量不得少于施工设计的规定值;四、对浇筑的混凝土或砂浆的强度检验应以同条件养护的方式块为依据,试块的制作应每基取一组;五、对浇筑钻孔式岩石基础,应采取措施减少混凝土收缩量.第5.4.4条岩石基础的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成孔深度不应小于设计值.二、成孔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嵌固式应大于设计值,且应保证设计锥度;2.钻孔式的孔径允许偏差:(+20/0)mm.三、整基基础的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第5.2.11条的规定.第六章杆塔工程第一节一般规定第6.1.1条杆塔组立必须有完整的施工设计,杆塔组立过程中,应采取不导致部件变形或损坏的措施.施工设计应对杆塔本体及构件在组立过程中的受力进行验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计入动荷影响后,钢筋混凝土构件承受最大变距时的强度安全系数不应低于钢筋混凝土构件的最大设计安全系数.二、计入动荷影响后,钢结构构件承受的取大应力应低于钢结构构件的设计允许应力.第6.1.2条杆塔各构件的组装应牢固,交叉处的空隙者,应装设相应厚度的垫圈或垫板.第6.1.3条当采用螺栓连接构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螺杆应与构件面垂直,螺栓头平面与构件间不应有空隙;二、螺母拧紧后,螺杆露出螺母的长度: 对单螺母不应小于两个螺距, 对双螺母可与螺母相平;三、必须加垫者,每端不宜超过两个垫片.第6.1.4条螺栓的穿入方向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对立体结构.1.水平方向由内向外;2.垂直方向由下向上.二、对平面结构.1.顺线路方面,由送电侧穿入或按统一方向穿入;2.横线路方向,两侧由内向外, 中间由左向右(指面向受电侧,下同)或按统一方向;3.垂直方向由下向上.注:个别螺栓不易安装时,其穿入方向可予以变动.第6.1.5条杆塔部件组装有困难时应查明原因,严禁强行组装.个别螺孔需扩孔时,扩孔部分不应超过3mm. 当扩孔需超过3mm时,应选堵焊再重新打孔,并应进行防锈处理.严禁用气割进行扩孔或烧孔.第6.1.6条杆塔连接螺栓应逐个紧固, 扭转紧力矩不应小于表6.1.6 的规定, 螺杆与螺母的螺纹有滑牙或螺母的棱角磨损以至板手打滑的螺栓必须更换.螺栓紧固扭矩标准表6.1.6━━━━━━━━━━━━━━━━━━━━━━━━━━━━━━━螺栓规格扭矩值(N.cm)───────────────────────────────M12 4000M16 8000M20 10000M24 25000━━━━━━━━━━━━━━━━━━━━━━━━━━━━━━━ 表内扭矩值适用于4.8级螺栓,更高级别的螺栓扭矩值由设计规定.扭紧各种规格螺栓的扳手宜用力臂较长的扳手.第6.1.7条杆塔连接螺栓在组立结束时必须合部紧固一次, 架线后还应复紧一遍. 复紧并检查扭矩合格后,应随即在杆塔顶部至下导线以下2m之间及基础顶面以上2m 范围内的全部单螺母螺栓的外露螺纹上涂以灰漆,或在紧靠螺母外侧螺纹处相对打冲两外,以防螺母松动.使用防松螺栓时不再涂漆或打冲.第6.1.8条杆塔组立及架线后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1.8的规定.。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关于发布国家标准《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90)建标字第317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原水电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3—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
原《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3— 8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建设部1990年7月2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会同超高压输变电建设公司对原《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33—81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地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
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九章和一个附录。
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将原适用电压等级由35~330kV改为110~500kV;比较切合实际地规定了回填土夯实的质量标准;修改并增加了M24的螺栓紧固扭矩标准值;对有预倾斜要求的铁塔基础抹面、紧线后的挠曲值提出了合理的要求;增加了拉线塔立柱扭曲的标准;增加了机械化施工的有关条文;对220kV 及以上工程及大跨越档的弧垂提高了质量标准;特别是重点增加了有关张力架线的条文,提高了因张力架线而导致导线损伤的处理标准;清除导线铝股表面氧化膜由使用凡士林改为使用导电脂;将测瓷绝缘子的兆欧表的电压等级由2500V提高到5000V。
由于《架空送电线路导线及避雷线液压施工工艺规程》的颁发,将原规范中这部分条文进行了减化,同时对液压后允许尺寸偏差进行了修改,以及其他方面的修改。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3年7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建标〔1992〕912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中第十二篇“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篇”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六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供电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写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十章和一个附录,这次修订是对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中的第十二篇“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篇”进行修订。
修订中,经我部提议,并征得建设部同意,将35kV架空电力线路有关内容列入本规范,并改名为《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良乡,邮政编码:10240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6KV架空线路施工验收规范
大斗沟煤业公司6KV架空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目录1 施工要求及验收检查 (1)1.1 隐蔽工程的施工要求及验收 (1)1.1.1 基础坑深及地基处理的质量要求 (1)1.1.2 现浇基础的质量要求 (3)1.1.3 预制基础的质量要求 (4)1.1.4 岩石基础的质量要求 (5)1.1.5 各种连接管的技术要求 (6)1.1.6 导线及避雷线补修处线股的损伤情况 (6)1.1.7 接地体的埋设情况 (7)1.2 中间工程的施工要求及检查 (9)1.2.1 杆塔基础 (9)1.2.2 杆塔及拉线 (9)1.2.2.1 钢筋混凝土电杆焊接后组立前的弯曲度及焊口焊接质量 (9)1.2.2.2 钢筋混凝土电杆的跟开误差、迈步及整基对中心桩的位移 (10)1.2.2.3 结构倾斜的尺寸误差 (11)1.2.2.4 双杆横担与电杆连接处的高差 (11)1.2.2.5 横担的规格及各部件组装质量 (11)1.2.2.6 拉线的方位、安装质量及受力情况 (12)1.2.2.7 回填土情况 (14)1.2.3 接地 (14)1.2.4 架线 (15)1.2.4.1 驰度 (15)1.2.4.2 线间距 (16)1.2.4.3 绝缘子与金具 (16)1.2.4.4 杆塔在架线后的偏移及挠度 (17)1.2.4.5 跳线连接质量、驰度及对各部的电气间隙 (17)1.2.4.6 接头和补修的位置及数量 (18)1.2.4.7 防振装置安装的位置数量及质量 (18)1.2.4.8 线路对建筑物的接近距离 (18)1.2.4.9 导线对地及跨越物的距离 (18)1.3 竣工验收检查 (19)2 竣工试验 (20)3 工程移交资料 (21)大斗沟煤业公司6KV架空线路施工及工程验收规范1 施工要求及验收检查1.1 隐蔽工程的施工要求及验收隐蔽工程的施工要求及验收检查是指竣工后无法检查的施工项目的具体施工要求和验收检查。
它应在相关工程隐蔽前进行,1.1章节内容均为隐蔽工程的施工要求及验收检查项目。
GB502332005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_2005目录1总则2原材料及器材的检验3测量4土石方工程5基础工程5. 1一般规定5. 2现场浇筑基础············……5. 3钻孔灌注桩基础·········……5. 4混凝土电杆基础及预制基础5.5岩石基础5. 6冬期施工6杆塔工程6. 1一般规定6.2铁塔6. 3混凝土电杆6. 4钢管电杆6.5拉线7架线工程7. 1放线的一般规定········,……7. 2非张力放线7. 3张力放线7. 4连接7. 5紧线7. 6附件安装7. 7光缆架设8接地工程9工程验收与移交9. 1工程验收9.2竣工试验9.3工程资料移交·…’.9. 4竣工移交附录A安全距离要求1总则1.0.1为确保架空送电线路工程建设质量,规范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要求和验收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110~500kV交流或直流架空送电线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施工与验收。
1.0.3本规范是根据2005年新出版的国家《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_2005》,结合本市实际,在其基础上进行修订而成。
1.0.4架空送电线路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经有关方面会审的设计施工图施工。
当需要变更设计时,应经设计单位同意。
1.0.5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必须经过试验、测试及试点验证,判定符合本规范要求时方可采用。
1.0.6架空送电线路工程测量及检查用的仪器、仪表、量具等,必须经过检定,并在有效使用期内。
1.0.7架空送电线路的施工、验收及原材料和器材的检验,除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工程施工及自验规范10KV及以下配电线路工程应按程序及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第一章器材检验第一条配电线路所采用的器材、设备或原材料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重作试验:1、超过规定保管期限;2、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而有变质损坏可能;3、对原试验结果有怀疑.第二条线路使用的线材,施工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以下要求:1、不应有松股、交叉、拆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2、裸铝绞线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3、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良好,不应锈蚀.第三条为特殊目的使用的线材,除满足第二条规定外,还应符合设计的特殊要求.第四条采用黑色金属制造的金具零件应热镀锌.第五条金具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以下要求:1、表面应光洁、无裂纹、毛刺、飞边、砂眼、气泡等缺陷;2、线夹船体压板与导线接触面应光滑;3、遇有局部锌皮剥落者,除锈后应涂刷红樟丹及油漆.第六条镙栓表面不应有裂纹、砂眼、锌皮剥落及锈蚀等现象,螺杆与螺母应配合良好.第七条金具上的各种联结螺栓应有防松装置,采用的防松装置应镀锌良好、弹力合适、厚度符合规定.第八条绝缘子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以下要求:1、瓷件与铁件应结合紧密,铁件镀锌良好;2、瓷釉光滑,无裂纹、缺釉、斑点、烧痕、气泡或瓷釉烧坏等缺陷;3、严禁使用硫磺浇灌的绝缘子.第九条瓷件在安装时应清除表面灰垢、附着物及不应有的涂料.第十条普通钢筋混凝土电杆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以下要求:1、表面光洁平整,内外壁厚度均匀,不应有露筋、跑浆等现象;2、按规定支点放置检查时,不应出现纵向裂纹,横向裂纹的宽度不应超过0.2毫米,,长度不应超过1/3周长;3、杆身弯曲不应超过杆长的2/1000.第十一条混凝土预制构件表面不应有蜂窝、露筋、裂缝等缺陷,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第二章电杆基坑第一条基坑施工前的定位应符合以下规定:1、直线杆:顺线路方向位移不应超过设计档距的5%;垂直线路方向不应超过50毫米;2、转角杆:位移不应超过50毫米.第二条基坑底使用底盘时,坑底表面应保持水平,底盘安装尺寸误差应符合以下规定:1、双杆两底盘中心的根开误差不应超过30毫米;2、双杆的两杆坑探度高差不应超过20毫米.第三条电杆埋设深度在设计未作规定时,应按下表所列数值埋设:电杆埋设深度表注:遇有土质松软、流沙、地下水位较高等情况时,应做特殊处理.第四条杆上变压器台的电杆在设计未作规定时,其埋设深度不宜小于2.0米.第五条电杆基础采用卡盘时,应符合以下规定:1、卡盘上口距地面不应小于0.5米;2、直线杆:卡盘应与线路平行并应在线路电杆左、右侧交替埋设;3、承力杆:卡盘埋设在承力侧.第六条电杆组立后,回填土时应将土块打碎,每回填500毫米应夯实一次.第七条回填土后的电杆坑应有防沉土台,其培设高度应超出地面300毫米.沥青路面或砌有水泥花砖的路面不留防沉土台.第八条采用杆立杆,电杆坑留有滑坡时,滑坡长度不应小于坑深,滑坡回填土时必须夯实,并留有防沉土台.第九条采用现浇基础、岩石基础的工程,应参照《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3—81〔进行.第三章电杆组立第一条电杆起立前顶端应封堵良好.第二条钢圈连接的钢筋混凝土电杆,焊接时应符合以下规定:1、应由经过焊接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焊工操作,焊完后的电杆经自检合格后,在规定部位打上焊工的代号钢印;2、钢圈焊口上的油脂、铁锈、泥垢等物应清除干净;3、应按钢圈对齐找正,中间留2~5毫米的焊口缝隙.如钢圈有偏心,其错口不应大于2毫米;4、焊口符合要求后,先点焊3~4处,然后对称交叉施焊.点焊所用焊条应与正式焊接用的焊条相同;5、钢圈厚度大于6毫米时,应采用V型剖口多层焊接,焊接中应特别注意焊缝接头和收口的质量.多层焊缝的接头应错开,收口时将熔池填满.焊缝中严禁堵塞焊条或其它金属;6、焊缝应有一定的加强面,其高度和遮盖度不应小于下表所列规定:7、焊缝表面应以平滑的细鳞形与基本金属平缓连接、无拆皱、间断、漏焊及未焊满的陷槽,并不应有裂纹.基本金属的咬边深度不应大于0.5毫米,当钢材厚度超过10毫米时,不应大于1.0毫米,仅允许有个别表面气孔;8、雨、雪、大风时应采取妥善措施后,方可施焊.施焊中杆内不应有穿堂风.当气温低于-20℃时,应采取预热措施,预热温度100~120℃,焊后应使温度缓慢下降;9、焊完后的电杆其分段弯曲度及整杆弯曲度均不得超过对应长度的2/1000,超过时,应辖断重新焊接.第三条电杆的钢圈焊接头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腐处理.设计无规定时,可将钢圈表面铁锈和焊缝的焊渣与氧化层除净,先涂刷一层红樟丹,干燥后再涂刷一层防锈漆处理.第四条电杆立好后,应符合以下规定:1、直线杆的横向位移不应大于50毫米;电杆的倾斜不应使杆稍的位移大于关个杆梢;2、转角杆应向外角予偏,紧线后不应向内角倾斜,向外角的倾斜不应使杆梢位移大于一个杆梢;3、终端杆应向拉线侧予偏,紧线后不应向拉线反方向倾斜,向拉线侧倾斜不应使杆梢位移大于一个杆梢.第五条双杆立好后应正直,位置偏差不应超过以下规定数值:1、双杆中心与中心桩之间的横向位移:50毫米;2、迈步:30毫米;3、两杆高低差:20毫米;4、根开:±30毫米.第六条线路横担的安装:直线杆单横担应装于受电侧;90度转角杆及终端杆当采用单横担时,应装于拉线侧.第七条横担安装应平整,安装偏差不应超过以下规定数值:1、横担端部上下歪斜:20毫米;2、磺担端部左右扭斜:20毫米.第八条带叉梁的双杆组立后,杆身和叉梁均不应有鼓肚现象.叉梁铁板、箍与主杆的连接牢固、局部间隙不大于50毫米.第九条导线为水平排列时,上层横担距杆顶距离不宜小于200毫米.第十条以螺栓连接的构件应符合以下规定:1、螺杆应与构件面垂直,螺头平面与构件间不应有空隙;2、螺栓紧好后,螺杆丝扣露出的长度:单螺母不应少于2扣;双螺母可平扣.3、必须加垫圈者,每端垫圈不应超过2个.第十一条螺栓的穿入方向应符合以下规定:1、立体结构:1)、水平方向者由内向外;2)、垂直方向者由下向上.2、平面结构:1)顺线路方向者:双面构件由内向外,单面构件由送电侧向受电侧或按统一方向;2)横线路方向者:两侧由内向外,中间由左向右〕面向受电侧〔或按统一方向.3)垂直方向者:由下向上.第十二条瓷横担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1、垂直安装时,顶端顺线路歪斜不应大于10毫米;2、水平安装时,顶端应向上翘起5~10度,顶端顺线路歪斜不应大于20毫米;3、全瓷式瓷横担的固定处应加软垫.第十三条同杆架设的双回路或多回路线路,横担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表<一>所列数值:10千伏线路与35千伏线路同杆架设时,两线路导线之间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米.同杆架设线路横担间的最小垂直距离〕毫米〔表<一>第四章拉线安装第一条拉线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1、拉线与电杆的夹角不宜小于45度,当受地形限制时,不应小于30度;2、终端杆的拉线及耐胀杆承力拉线应与线路方向对正,分角拉线与线路分角线方向对正,防风拉线与线路方向垂直;3、拉线穿过公路时,对路面中心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米;4、采用绑扎固定的拉线安装时:1)拉线两端应设置心形环;2).钢绞线拉线可采用直径不小于3.2毫米的镀锌铁线绑扎固定.绑扎应整齐、紧密,缠绕长度不应小于表<二>所列数值;3).合股组成的镀锌铁线拉线可采用直径不小于3.2毫米镀锌铁线绑扎固定,绑扎应整齐紧密,缠绕长度为:五股及以下者,下缠150毫米,花缠250毫米,上缠100毫米.缠绕长度最小值表<二>4>合股组成的镀锌铁线拉线采用自身缠绕固定时,缠绕应紧密,缠绕长度:三股线不应小于80毫米,五股线不应小于150毫米.5、采用VT型线夹及楔形线夹固定的拉线安装时:1)安装前丝扣上应涂润滑剂;2).线夹舌板与拉线接触应紧密,受力后无滑动现象,线夹的凸肚应在尾线侧,安装时不得损伤导线;3).拉线弯曲部分不应有明显松股,拉线断头处与拉线主线应有可靠固定.线夹处露出的尾线长度不宜超过400毫米;4).同一组拉线使用双线夹时,其尾线端的方向作统一规定;5).UT型线夹或花蓝螺栓的螺杆应露扣,并应有不小于1/2螺杆丝扣长度可供调紧.调整后,UT型线夹的双螺母应并紧,花蓝螺栓应封固.第二条采用拉桩杆拉线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1、拉桩杆埋设深度不应小于杆长的1/6;2、拉桩杆应向张力反方向倾斜15~20度;3、拉桩坠线与拉桩杆夹角不应小于30度;4、拉桩坠线上端固定点的位置距拉桩杆顶应为0.25米、距地面不应小于4.5米;5、拉桩坠线采用镀锌铁线绑扎固定时,缠绕长度可参照表<一>所列数值.第三条合股组成的镀锌铁线用作拉线时股数不应少于三股,其单股直径不应小于4.0毫米,绞合应均匀、受力相等,不应出现抽筋现象.第四条当一基电杆上装设多条拉线时,拉线不应有过松、过紧、受力不均匀等现象.第五条埋设拉线盘的拉线坑应有滑坡〕马道〔,回填土应有防沉土台,拉线棒与拉线盘的连接应使用双螺母.第六条居民区、厂矿内,混凝土电杆的拉线从导线之间穿过时,应装设拉线绝缘子.在断线情况下,拉线绝缘子距地面不应小于2.5米第五章导线架设第一条导线在展放过程中,应防止发生导线磨伤、断股、扭、弯等现象.第二条导线损伤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据断重接:1、同一截面内,损坏面积超过导线的导电部分截面积17%;2、钢芯铝绞线的钢芯断一般;3、导线出灯笼,直径超过1.5倍导线直径而又无法修复;4、金钩破股已形成无法修复的永久变形.第三条导线截面损坏不超过导电部分截面积17%时,可敷线补修,敷线长度应超出缺陷部分,两端各缠绕长度不于100毫米.第四条铝绞线磨损的截面在导电部分截面积的6%以内,损坏深度在单股线直径的1/3之内,应用同金属的单股线在损坏部分缠绕,缠绕长度应超出损坏部分两端各30毫米.第五条导线磨损的截面,在导电部分截面积的5%以内,可不作处理.第六条导线连接前应清除表面污垢,清除长度应为连接部分的二倍,连接部分线股不应有缠绕不良、断股、松股等缺陷.第七条导线采用钳压接续管进行连接时,应符合以下规定:1、接续管型号与导线的规格应配套;2、导线钳压压口数及压口尺寸,应符合表<三>的规定;3、钳压后导线端头露出长度,不应小于20毫米,导线端头绑线不应拆除;4、压接后的接续管弯曲度不应大于管长的2%;大于2%时应校直;5、压接后或校直后的接续管不应有裂纹;6、压接后接续管两端附近的导线不应有灯笼、抽筋等现象;7、压接后接续管两端出口处、合缝处及外露部分应刷油漆. 导线钳压压口数及压口尺寸表<三><转下页>注:1.压接管上数字1、2、3、……表示压接顺序.2.压后尺寸的允许误差为:铜钳接管±0.5毫米;铝钳接管±1.0毫米.第八条同一档距内,同一根导线上的接头,不得超过一个.导线接头位置与导线固定处的距离应大于0.5米,有防振装置者应在防振装置以外.第九条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绞向的导线严禁在档距内连接. 不同金属的导线,不应在同一直线横担上架设.第十条观察驰度的误差不应超过设计驰度的±5%.第十一条导线紧好后,同档内各相导线驰度力求一致,水平排列的导线驰度相差不应大于50毫米〕大档距者按《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3—81要求〔. 导线紧好后,线上不应有树枝等杂物.第十二条导线的固定应牢固、可靠且应符合以下规定:1、直线角度杆:导线应固定在针式绝缘子转角外侧的脖上;2、直线跨越杆:导线应固定在外测瓷瓶上,中相导线应固定在右侧瓷瓶上〕面向电源侧〔.导线本体不应在固定处出现角度;3、裸铝导线在绝缘子或线夹上固定时应缠铝包带、缠绕长度应超出接触部分30毫米;4、裸铝导线在蝶式绝缘子上作耐张且采用绑扎方式固定时,其接触部分应缠铝包带..绑扎长度不应小于表<四>所列数值:绑扎长度值表<四>第十三条过引线〕跨接线或弓子线〔之间、过引线与主干线之间的连接应符合以下规定:1、不同金属导线的连接应有可靠的过渡设备:2、同金属导线,采用绑扎连接时,绑扎长度应不小于下表所列数值;过引线绑扎长度值表3、绑扎连接时应接触紧密、均匀、无硬弯.过引线应呈均匀弧度;4、不同截面导线连接时,绑扎长度以小截面导线为准;5、采用并沟线夹连接时,线夹数量一般不少于2个.第十四条绑扎用的绑线,应选用与导线同金属的单股线,其直径不应少于2.0毫米.第十五条 1~10千伏线路每相过引线、引下线与邻相的过引线、引下线或导线之间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300毫米;1千伏以下配电线路,不应小于150毫米.第十六条1~10千伏线路的导线与拉线、电杆或构架之间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200毫米;1千伏以下配电线路,应小于50毫米.第十七条1~10千伏引下线与1千伏以下线路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00毫米.第六章电杆上的电器设备第一条杆上变压器、台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1、安装牢固,水平倾斜不应大于台架根开的1/100;2、一、二次引线应排列整齐、绑扎牢固;3、变压器安装后,套管表面应光洁,不应有裂纹、破损等现象;套管压线螺栓等部件应齐全,且安装牢固;油枕油位正常,外壳干净;4、变压器外壳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规定.第二条跌落式熔断器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1、各部分零件完整、安装牢固;2、转轴光滑灵活、铸件不应有裂纹、砂眼;3、瓷件良好;熔丝管不应有吸潮膨胀或弯曲现象;4、熔断器安装牢固、排列整齐、高低一致,熔管轴线与地面的垂线夹角为15~30度;5、动作灵活可靠、接触紧密,合熔丝管时上触头应有一定的压缩行程;6、上下引线应压紧、与线路导线的连接应紧密可靠.第三条低压保险丝〕片〔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1、二次侧有断路设备者,应安装于断路设备与低压针式瓷瓶之间;2、二次侧无断路设备者,应安装于低压针式瓷瓶外侧;3、安装牢固、接触紧密.不应有弯拆、压偏、伤痕等现象. 第四条不应以线材代替保险丝〕片〔.第五条杆上避雷器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1、瓷件良好、瓷套与固定抱箍之间应加垫层;2、安装牢固、排列整齐、高低一致,相间距离不小于350毫米;3、引下线应短而直、连接紧密,采用绝缘线时,其截面应不小于:上引线:铜绝缘线不小于16毫米;下引线:铜绝缘线不小于25毫米;4、与电气部分连接,不应使避雷器产生外加应力;5、引下线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规定.第六条杆上油断路器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1、安装牢固可靠,水平倾斜不大于托架长度的1/100;2、引线的绑扎连接处应留有防水弯、绑扎应紧密、绑扎长度不应小于150毫米;3、瓷件良好、外壳干净,不应有漏油现象;4、动作正确可靠;5、外壳应可靠接地.第七条杆上隔离开关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1、瓷件良好、安装牢固;2、操动机构动作灵活;3、隔离刀刃合闸时应接触紧密,分闸时有足够的空气间隙;4、与引线的连接应紧密可靠;5、隔离刀刃闸时应使静触头带电.第七章对地距离及交叉跨越第一条导线与地面的距离,在导线最大弛度时,不应小于表<五>所列数值: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米〔表<五>第二条导线与山坡、峭壁、岩石之间的净空距离,在最大风偏情况下,不应小表<六>所列数值:导线与山坡、峭壁、岩石之间的最小距离〕米〔表<六>第三条配电线路不应跨越屋顶为易燃材料做成的建筑物,亦不宜跨越耐火屋顶的建筑物,否则应与有关单位协商或取得当地政府同意.导线与建筑物的垂直距离,在最大弛度时, 1~10千伏线路不小于3米;1千伏以下线路不小于2.5米. 第四条配电线路边线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在最大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以下数值:1~10千伏:1.5米1千伏以下:1.0米第五条配电线路通过林区时应砍伐出通道,通道宽度为线路宽度加10米.在以下情况下,如不妨碍架线施工,可不砍伐通道:1、树木自然生长高度不超过2米;2、导线与树木〕考虑自然生长高度〔之间的重直距离,不小于3米;配电线路通过公园、绿化区和防护林带,导线与树木的净空距离在最大风偏时不应小于3米;配电线路通过果林、经济作物以及城市灌木林,不应砍伐通道,但导线至树梢的距离不应小于1.5米;配电线路的导线与街道树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表<七>所列数值:导线与街道、行道树之间的最小距离〕米〔表<七> 校验导线与树木之间的垂直距离,应考虑树木在修剪周期内的生长高度.第六条配电线路与特殊管道交叉时,应避开管道的检查井或检查孔,同时,交叉处管道上所有部件应接地.第七条配电线路与甲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厂房,甲类物品库房、易燃、易爆材料堆场以及可燃或易燃、易爆液〕气〔体贮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杆塔高度的1.5倍.第八条配电线路与弱电线路交叉时,应符合表<八>要求:配电线路与弱电线路的交叉角表<八>配电线路应架设在弱电线路的上方,最大弛度时对弱电线路的垂直距离应小于以下数值:1~10千伏:2米1千伏以下;1米第九条配电线路与铁路、公路、河流、管道和索道交叉时最小垂直距离,在最大弛度时不应小于表<九>所列数值:配电线路与铁路、公路、河流、管道和索道交叉的最小垂直距离〕米〔表<九>第十条配电线路与各种架空电力线路交叉跨越时的最小垂直距离,在最大弛度时不应小于表<十>所列数值;且低电压的线路应架设在下方.配电线路与各种架空电力线路交叉跨越的最小垂直距离〕米〔表<十>第八章接户线第一条本章适用于电压在1千伏以下、采用绝缘线、档距在25米以内的自电杆引至建筑物墙外第一支持物之间的一段线路的施工及验收.第二条接户线安装后,在最大弛度情况下,对路面中心垂距离不应小于以下规定:通车街道: 6米;通车困难的街道、人行道、胡同〕里、弄、巷〔:3.5米;进户点的对地距离不应小于2.5米.第三条接户线的线间距离,在设计未作规定时,不应小于以下规定数值:自电杆引下者:200毫米;沿墙敷设者:150毫米.第四条接户线安装后与建筑物有关部分的距离,应不小于以下规定数值:与上方窗户或阳台的垂直距离:800毫米;与下方窗户的垂直距离:300毫米;与下方阳台的垂直距离: 2500毫米;与窗户或阳台的水平距离: 750毫米;与墙壁、构架的距离: 50毫米.第五条接户线与弱电线路的交叉距离不应小于以下数值:在弱电线路上方时垂直距离: 600毫米;在弱电线路下方时垂直距离: 300毫米;第六条接户线不宜跨越建筑物,如必须跨越时,在最大弛度情况下,对建筑物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5米.第七条接户线不应从1~10千伏引下线间穿过,接户线不应跨越铁路.第八条两个电源引入的接户线不宜同杆架设.第九条不同规格、不同金属的接户线不应在档距内接连.跨越通车道的接户线不宜有接头.绝缘导线的接头必须用绝缘布包扎.接户线如遇有铜铝连接时应有可靠的过渡措施.第九章工程自验第一条在验收时应进行以下检查:1、导线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2、电杆组立的各项误差应符合规定;3、拉线的制作和安装应符合规定;4、导线的弛度、相间距离、对地距离及交叉跨越距离应符合规定;5、电器设备外观应完整无缺损;6、相位正确、接地良好;7、沿线的障碍物、应砍伐的树及树枝等杂物应清除完毕.第二条应具备的资料和文件:1、生产部门批准的原设计图;2、在原图上修改的变更设计部分的实际施工图;3、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包括施工内容明细表〔;4、安装技术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5、交叉跨越距离记录及有关协议文件;6、调整试验记录.本规范若有未尽之处,依照《中低压配网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及《10KV线路施工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85号文件《关于印发“二○○一~二○○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在《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GBJ 233—90的基础上修订的。
本规范修订前曾广泛征求过意见,在编制过程中也将征求意见稿在全国范围内多次征求意见、多次会议讨论。
与原规范相比较,修订后的本规范删除了诸如浇筑合金锚头拉线、主角钢插入式基础的主角钢应连同铁塔最下段结构组装找正的规定等。
对难以检测的内容,如:基坑的回填夯实密实度的不同要求,作了简化处理。
增加了如下内容:1.基础工程中的灌注桩基础及冬期施工;2。
杆塔工程中的钢管电杆施工;3.架线工程中的光缆架设施工;4.工程验收与移交中的竣工移交规定。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国电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交国电电力建设研究所(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南滨河路33号,邮编:100055)。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部国电电力建设研究所参编单位:中国电机工程学会输电线路专业委员会施工技术分会广西送变电建设公司浙江省送变电工程公司甘肃送变电工程公司黑龙江省送变电工程公司中国超高压输变电建设公司主要起草人:郑怀青李庆林许雄森马仁洲李逸白陈发宇吴九龄张会韬杨逸耘1 总则1.0。
1为确保架空送电线路工程建设质量,规范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要求和验收条件,制定本规范。
1。
0.2本规范适用于110~500kV交流或直流架空送电线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施工与验收。
1。
0。
3 架空送电线路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经有关方面会审的设计施工图施工。
当需要变更设计时,应经设计单位同意。
1.O。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35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第10.0.1条在验收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一、采用器材的型号、规格。
二、线路设备标志应齐全。
三、电杆组立的各项误差。
四、拉线的制作和安装。
五、导线的弧垂、相间距离、对地距离、交叉跨越距离及对建筑物接近距离。
六、电器设备外观应完整无缺损。
七、相位正确、接地装置符合规定。
八、沿线的障碍物、应砍伐的树及树枝等杂物应清除完毕。
第10.0.2条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一、竣工图。
二、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包括施工内容明细表)。
三、安装技术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
四、交叉跨越距离记录及有关协议文件。
五、调整试验记录。
六、接地电阻实测值记录。
七、有关的批准文件。
以下 2003 年新建的一条 220kV 线路的竣工资料,供参考第三卷第三册和第四册应该可以合并成“安全、技术管理文件”X(XX)~X(X)Ⅱ回220KV 送电线路新建工程XX 公司施工段工程竣工资料移交清册卷册名称第一卷工程概况1.1工程概况1.2工程开工报审表1.3分部工程动工报审表(1)土石方工程(2)基础工程(3)铁塔组立工程(4)放紧线工程、附件安装1.4分部竣工报告(1)土石方工程、人力运输、基础工程(2)铁塔组立1.5重点监督项目监督检查报告(1)土石方工程、人力运输、基础工程(2)铁塔组立1.6施工总结(1)工程施工总结(2)基础工程施工总结(3)铁塔组立工程施工总结1.7工程竣工资料移交清册第二卷设计文件第一册竣工图第一分册总说明书及附图第二分册设备材料汇总表第三分册平断面定位图第四分册杆塔明细表第五分册机电安装施工图第六分册绝缘子金具串组装图第七分册金具零件加工图第八分册 ZM21A 直线塔第九分册 ZM22A 直线塔第十分册 ZM23A 直线塔第十一分册ZM23D 直线塔第十二分册 ZM503 直线塔第十三分册 YJ32 转角塔第十四分册 YJ33 转角塔第十五分册 JK 转角塔第十六分册基础配置表第十七分册基础部分施工图第二册施工图会审纪要(1)复测记录表(2)绝缘电阻检测表(3)施工图会审纪要(4)铁塔到货开包检查纪要第三册设计变更文件及往来文件(1)设计更改通知单第三卷施工管理文件第一册施工组织设计、质量手册(1)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2)施工组织措施计划(3)专业技术方案措施报审表(施工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第二册工程质量管理文件(1)工程质量管理目标(2)特殊工种人员统计报表(3)施工主要工器具报审表(4)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第三册技术管理资料(1)基础施工技术、安全交底记录(2)杆塔组立施工技术、安全交底记录(3)架线施工技术、安全交底记录(4)专业技术方案措施报审表(基础工程施工作业指导书)(5)专业技术方案措施报审表(杆塔组立施工作业指导书)(6)专业技术方案措施报审表(架线施工作业指导书)(7)穿(跨)越 220 千伏线路安全技术措施(8)NXX~NXX跨越大渡河架线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第四册安全管理文件(1)基础施工技术、安全交底记录(2)杆塔组立施工技术、安全交底记录(3)架线施工技术、安全交底记录(4)专业技术方案措施报审表(基础工程施工作业指导书)(5)专业技术方案措施报审表(杆塔组立施工作业指导书)(6)专业技术方案措施报审表(架线施工作业指导书)(7)穿(跨)越 220 千伏线路安全技术措施(8)NXX~NXX跨越大渡河架线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9)安全施工总结汇报第五册工程监理文件(1)监理工作联系单(2)工程联系单(基础浇制申请单、拆模回填申请单、接地回填申请单)第四卷材质资料第一册水、砂、石及水泥的试验报告、产品质量证书及合格证(1)水、砂、石及水泥的试验报告、产品质量证书及合格证第二册基础钢筋、地脚螺栓产品质量证书及复试报告(1)主要材料供货商资质报审表(2)基础钢筋、地脚螺栓产品质量证书及复试报告第三册导、地线产品质量证明书、合格证及各种试验报告(1)地线(G J-50、GJ-80)产品质量证明书、合格证(2)导线(L G400/35)产品质量证明书、合格证及检验报告第四册金具产品质量证书、合格证及试验报告(1)金具产品质量证书、合格证及试验报告第五册接续管拉断力试验报告、试块强度试压报告(1)接续管拉断力试验报告(2)试块强度(28 天)试压报告第五卷工程质量检验质料第一册自检记录(1)钢筋与混凝土施工质量检查记录表(2)现浇杆塔基础施工质量检查记录表(3)自立式铁塔组立质量检查记录表(4)导、地线展放施工质量检查记录表(5)导、地线直线液压管施工质量检查记录表(6)导、地线耐张液压管施工质量检查记录表(7)紧线施工质量检查记录表(8)附件安装施工质量检查记录表(9)耐张塔跳线安装质量检查记录表(10)交叉跨越质量检查记录表(11)接地装置施工质量检查记录表第二册互检记录(1)现浇铁塔基础互检记录表(2)自立式铁塔组立互检记录表(3)导、地线展放施工互检记录表(4)导、地线直线液压管施工互检记录表(5)导、地线耐张液压管施工互检记录表(6)紧线施工互检记录表(7)附件安装互检记录表(8)耐张塔跳线安装互检记录表(9)交叉跨越互检记录表(10)接地装置施工互检记录表第三册专检记录(1)基础工程专检记录(2)杆塔工程专检记录(3)架线工程专检记录(4)接地工程专检记录第四册评级记录(1)现浇铁塔基础检查及评级记录表(2)自立式铁塔组立检查及评级记录表(3)导、地线展放施工检查及评级记录表(4)导、地线直线液压管施工检查及评级记录表(5)导、地线耐张液压管施工检查及评级记录表(6)紧线施工检查及评级记录表(7)附件安装检查及评级记录表(8)耐张塔跳线安装检查及评级记录表(9)交叉跨越检查及评级记录表(10)接地装置施工检查及评级记录表第六卷工程计经资料第一册林木砍伐许可证第二册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第三册青苗、林木补偿协议第四册其它补偿协议第一卷工程概况卷内目录1、工程概况2、工程开工报审表3、分部工程动工报审表(土石方工程)4、分部工程动工报审表(基础工程)5、分部工程动工报审表(铁塔组立工程)6、分部工程动工报审表(放紧线工程、附件安装)7、分部竣工报告(土石方工程、人力运输、基础工程)8、分部竣工报告(铁塔组立)9、重点监督项目监督检查报告(土石方工程、人力运输、基础工程)10、重点监督项目监督检查报告(铁塔组立)11、施工总结(工程施工总结)12、施工总结(基础工程施工总结)13、施工总结(铁塔组立工程施工总结)14、工程竣工资料移交清册第二卷设计文件第二册施工图会审纪要卷内目录1、复测记录表2、绝缘电阻检测表3、关于印发《XXⅡ回220KV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图会审纪要》的通知附件:1、XXⅡ回 220KV 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图会审纪要2、参加会议人员名单4、铁塔到货开包检查纪要第三册设计变更文件及往来文件卷内目录1、设计更改通知单第三卷施工管理文件第一册施工组织设计、质量手册卷内目录1、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2、专业技术方案措施报审表(施工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第二册工程质量管理文件卷内目录1、工程质量管理目标2、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3、特殊工种人员统计报表4、施工主要工器具报审表第三卷施工管理文件第三册技术管理资料卷内目录1、基础施工技术、安全交底记录2、杆塔组立施工技术、安全交底记录3、架线施工技术、安全交底记录4、专业技术方案措施报审表(基础工程施工作业指导书)5、专业技术方案措施报审表(杆塔组立施工作业指导书)6、专业技术方案措施报审表(架线施工作业指导书)7、穿(跨)越 220 千伏线路安全技术措施8、NXX~NXX跨越大渡河架线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第三卷施工管理文件第四册安全管理文件卷内目录1、基础施工技术、安全交底记录2、杆塔组立施工技术、安全交底记录3、架线施工技术、安全交底记录4、专业技术方案措施报审表(基础工程施工作业指导书)5、专业技术方案措施报审表(杆塔组立施工作业指导书)6、专业技术方案措施报审表(架线施工作业指导书)7、穿(跨)越 220 千伏线路安全技术措施8、NXX~NXX跨越大渡河架线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9、安全施工总结汇报第三卷施工管理文件第五册工程监理文件卷内目录1、监理工作联系单(关于基础三到位、三不准要求的通知)2、工程联系单(N X~N XX基础浇制申请单)3、工程联系单(N XX~N XX拆模回填申请单)4、工程联系单(N X~N XX接地回填申请单)第四卷材质资料第一册水、砂、石及水泥的试验报告、产品质量证书及合格证卷内目录1、卵石检测报告2、砂检测报告3、水泥的检验报告4、水泥的产品质量证书及合格证5、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报告(C15)6、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报告(C20)第四卷材质资料第二册基础钢筋、地脚螺栓产品质量证书及复试报告卷内目录1、主要材料供货商资质报审表(基础钢筋、地脚螺栓等)2、基础钢筋、地脚螺丝产品合格证3、基础钢筋、地脚螺丝产品质量证明书4、钢材化验报告单第四卷材质资料第三册导、地线产品质量证明书、合格证及各种试验报告卷内目录1、地线(G J-50、GJ-80)产品质量证明书2、地线(G J-50、GJ-80)产品合格证3、导线(L G-400/35)产品质量证明书4、导线(L G-400/35)产品合格证5、导线(L G-400/35)检验报告6、重熔用铝锭质量证明书第四卷材质资料第四册金具产品质量证书、合格证及试验报告卷内目录1、XX 电力金具总厂资质文件(内含: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2、XX 电力金具总厂产品合格证3、XX 电力金具总厂电力金具试验报告4、XX 牌交叉阻尼线夹质量证明书5、XX 牌交叉阻尼线夹合格证6、XX 牌交叉阻尼线夹检验报告第四卷材质资料第五册接续管拉断力试验报告、试块强度试压报告卷内目录1、导线液压抗拉拉强度试验报告单2、地线液压抗拉拉强度试验报告单3、混凝土试块(28 天)抗压试验报告第五卷工程质量检验质料第一册自检记录卷内目录1、钢筋与混凝土施工质量检查记录表2、现浇杆塔基础施工质量检查记录表3、自立式铁塔组立质量检查记录表第五卷工程质量检验质料第一册自检记录卷内目录1、导、地线展放施工质量检查记录表2、紧线施工质量检查记录表3、交叉跨越质量检查记录表4、接地装置施工质量检查记录表第五卷工程质量检验质料第一册自检记录卷内目录1、附件安装施工质量检查记录表2、附件安装质量检查记录表3、耐张塔跳线安装质量检查记录表4、导、地线直线液压管施工质量检查记录表5、导、地线耐张液压管施工质量检查记录表第五卷工程质量检验质料第二册互检记录卷内目录1、现浇铁塔基础互检记录表2、自立式铁塔组立互检记录表3、导、地线展放施工互检记录表4、紧线施工互检记录表第五卷工程质量检验质料第二册互检记录卷内目录1、附件安装互检记录表2、耐张塔跳线安装互检记录表3、交叉跨越互检记录表4、接地装置施工互检记录表5、导、地线直线液压管施工互检记录表6、导、地线耐张液压管施工互检记录表第五卷工程质量检验质料第三册专检记录卷内目录1、基础工程专检记录2、杆塔工程专检记录3、架线工程专检记录4、接地工程专检记录第五卷工程质量检验质料第四册评级记录卷内目录1、现浇铁塔基础检查及评级记录表2、自立式铁塔组立检查及评级记录表3、导、地线展放施工检查及评级记录表4、紧线施工检查及评级记录表第五卷工程质量检验质料第四册评级记录卷内目录1、附件安装检查及评级记录表2、耐张塔跳线安装检查及评级记录表3、交叉跨越检查及评级记录表4、接地装置施工检查及评级记录表5、导、地线直线液压管施工检查及评级记录表6、导、地线耐张液压管施工检查及评级记录表。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国家标准__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___GB__50233-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53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233—2005,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1。
O.3、1。
0。
5、2.0.1(1、3)、5。
1.2(1)、5.2.9、5。
2。
10 (1、2、3、4)、 6。
1。
1、 6。
2。
1、 6.3.1、7.1。
1、 7。
3。
1(1)、 7.4。
1、7.4。
2、7。
4.3、7。
4。
5(1)、7.4。
8(3、5)、7。
7.3(1)、9。
2.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33—90同时废止.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五年七月十九日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85号文件《关于印发“二○○一~二○○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在《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GBJ 233—90的基础上修订的。
本规范修订前曾广泛征求过意见,在编制过程中也将征求意见稿在全国范围内多次征求意见、多次会议讨论。
与原规范相比较,修订后的本规范删除了诸如浇筑合金锚头拉线、主角钢插入式基础的主角钢应连同铁塔最下段结构组装找正的规定等。
对难以检测的内容,如:基坑的回填夯实密实度的不同要求,作了简化处理.增加了如下内容:1.基础工程中的灌注桩基础及冬期施工;2.杆塔工程中的钢管电杆施工;3。
架线工程中的光缆架设施工;4。
工程验收与移交中的竣工移交规定。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国电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_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110~500k 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 B50233-2005条文说明1总则1.0.1本规范的修订从质量控制要求和国内110k V及以上架空送电线路施工与验收的实际情况出发,增补、修改了相关条文。
规范中的“验收”是指建设、监理及运行各方对工程质量确认的行为。
本规范对必须事前控制才能确保工程质量的,规定了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要求。
1.0.2对原规范第1.0.2条作了增补和修改。
目前国内交直流架空送电线路电压最高等级为500k V,所以,本次修订所覆盖的电压等级仍定为110~500k V,与原规范基本一致。
但进一步明确了如下内容: 1明确了本规范也是改、扩建工程施工及验收的依据。
2考虑到将66k V电压等级直接列在条文中,与规范名称不符,但66k V线路工程的施工与验收,也可在施工合同中规定参照本规范条文执行。
故将原规范中“66k 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应遵守本规范11O k V部分执行”删去。
1.0.4对原规范第1.0.5条作了修改。
一般新型装置性的采用,是由设计确定。
但“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必须经过试验、测试及试点验证。
至于应由谁来做,本条没作规定。
将原规范中“并应制定不低于本规范相应水平的质量标准”改为“判定符合本规范要求”比较合理。
所谓符合本规范要求,是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经试验、测试及试点验证,其质量能满足本规范的技术要求。
1.0.5新增条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I S 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增加了此项规定,并被列为强制性条文,要求强制执行。
2原材料及器材的检验2.0.1与原条款中的内容相同,只是将第三款拆分为三、四两款,使规定更加明确。
2.0.2新型原材料及器材,可能没有对应的标准。
本条要求“证明能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强调了产品本身不但要求必须经过试验并取得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外,尚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方准使用。
2.0.3与原规范相比,将“试样代表性不够者”改为“未按标准规定取样或试样不具代表性者”必须重做检验。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35kVand umder over head power levels electric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GB50173—9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3年7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建标〔1992〕912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中第十二篇“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篇”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2年12月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供电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写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十章和一个附录,这次修订是对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中的第十二篇“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篇”进行修订。
修订中,经我部提议,并征得建设部同意,将35kV架空电力线路有关内容列入本规范,并改名为《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及以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1. 引言架空电力线路是输送电力的重要部分,对于安全和供电可靠性至关重要。
本文档旨在规范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和验收过程,确保施工质量和线路安全。
2. 施工前准备在施工前,需要进行以下准备工作:1.线路设计:根据输电要求和地理条件,制定合理的线路设计。
设计应考虑线路的载流量、电压等级和线路结构等因素。
2.材料准备:准备所需的电缆、绝缘子、杆塔、导线、接地装置等材料,并检查其品质,确保材料符合相关标准。
3.人员组织:组织专业的施工团队,并安排施工人员的培训,确保他们熟悉相关技术和安全要求。
4.施工设备:准备必要的施工设备,如吊车、铲车等,并确保设备良好状态。
3. 施工步骤3.1 安全措施施工前,首先需要确保施工区域的安全,包括进行地质勘察,并确定危险区域的边界。
施工人员应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设备,如安全帽、防护服和安全鞋等。
3.2 杆塔安装首先,根据设计要求,确定杆塔的位置和间距。
然后进行杆塔的基础施工,包括挖坑、浇筑混凝土等。
待基础完成后,使用吊车安装杆塔,并确保杆塔垂直。
3.3 导线安装导线的安装是架空线路施工的重要环节。
首先,根据设计要求,确定导线的型号和规格。
然后,使用专业工具和技术将导线固定在杆塔上,并进行拉线工作,确保导线的张力符合要求。
3.4 绝缘子安装绝缘子的安装是保证架空线路电气绝缘的关键。
在安装绝缘子时,应注意以下几点:•确保绝缘子的序列正确,符合设计要求。
•使用合适的工具将绝缘子安装在导线上,并固定牢固。
•检查绝缘子的表面,确保没有裂纹或其他缺陷。
3.5 接地装置安装接地装置的安装对于线路的安全运行至关重要。
在安装接地装置时,应参照设计要求,采取以下步骤:•确定接地装置的位置和数量,并进行合适的铺设接地体。
•确保接地装置的连接牢固可靠,并检查接地电阻是否符合要求。
4. 线路验收4.1 施工验收施工完成后,需要进行线路的验收工作。
验收主要包括对施工质量和线路安全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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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500kV 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GBJ233-90主编部门:X能源部批准部门:X建设部施行日期: 1991 年 5 月 1 日中国方案出版社1991 X关于公布国家标准《110 ~500kV 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的通知(90)建标字第 317 号依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 X的要求,由原水电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 110 ~ 500KV 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 110 ~500KV 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 GBJ233-90 为国家标准,自 1991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原《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 GBJ233-81 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负责治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建设部1990 年 7 月 2 日修订说明本标准是依据国家计委〔 1986 〕 2630 X的要求,由能源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会同超高压输变电建设公司对原《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GBJ233-81 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标准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地总结了原标准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局部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
.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九章和一个附录。
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将原适用电压等级由 35 ~330KV 改为 110 ~ 500KV ;比拟切合实际地规定了回填土夯实的质量标准;修改并增加了 M24 的螺栓紧固扭矩标准值;对有预倾斜要求的铁塔根底抹面、紧线后的挠曲值提出了合理的要求;增加了拉线塔立柱扭曲的标准;增加了机械化施工的有关条文:对220kV 及以上工程及大跨越档的弧垂提高了质量标准;特别是重点增加了有关张力架线的条文,提高了因张力架线而导致导线损伤的处理标准:去除导线铝股外表氧化膜由使用凡土林改为使用导电脂;将测瓷绝缘子的兆欧表的电压等级由 2500V 提高到 5000V 。
由于《架空送电线路导线及避雷线液压施工工艺规程》的颁发,将原标准中这局部条文进行了减化,同时对液压后同意尺寸偏差进行了修改,以及其他方面的修改。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新的修改意见或需要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X良乡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能源部1990 年 5 月 4 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原材料及器材检验第三章施工测量第四章土石方工程第五章根底工程第六章杆塔工程第七章架线工程第八章接地工程第九章工程验收附录本标准用词说明附加说明第一章总则第 1.0.1 条为了不断提高 110 ~ 500KV 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以促进电力建设的现代化开展,特制定本标准。
第 1.0.2 条本标准适用于 110 ~ 500KV 交流和直流架空电力线路新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63KV 架空电力线路的新建工程应遵照本标准 110KV 局部执行。
第 1.0.3 条架空电力线路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经有关方面会审的设计施工图施工。
当需要变更时,应经设计单位同意。
第 1.0.4 条本标准的有关规定,除由于特别情况必须提出特别要求外,也应同样作为线路设计的依据。
第 1.0.5 条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必须经过试点、测试、验证,判定前方可采纳。
并应制定不低于本标准相应水平的质量标准。
第 1.0.6 条架空电力线路施工中,除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原材料及器材检验第 2.0.1 条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和器材必须符合以下规定:一、有该批产品的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书;二、有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各项质量检验资料;三、对无质量检验资料的产品,或对产品检验结果有疑问的,均应重新进行抽样,并应经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合格前方准使用。
第 2.0.2 条当采纳无正式标准的新型原材料及器材时,必须取得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或经试验并由有关单位共同鉴定的合格证明书,证明质量合格前方准使用。
第 2.0.3 条原材料及器材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必须重做检验:一、保管期限超过规定者;二、因保管不良有变质可能者;三、试样代表性不够者。
第 2.0.4 条预制混凝土构件及现场浇筑根底混凝土使用的碎石或卵石,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一般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中的有关规定。
第 2.0.5 条预制混凝土构件及现场浇筑根底混凝土使用的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一般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中的有关规定。
特别地区可按该地区的标准执行。
第 2.0.6 条水泥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其品种与标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每批水泥除必须取得出厂质量合格证明外,尚应有出厂日期。
当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或虽未超过三个月但保管不善时,必须补做标号试验,并应按试验后的实际标号使用。
不同品种、不同标号、不同批号的水泥应分别堆放。
第 2.0.7 条混凝土浇筑用水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制作预制混凝土产品的用水,应使用饮用水;二、现场浇筑混凝土宜使用饮用水,当无饮用水时,,可采纳河溪水或清洁的池塘水。
除设计有特别要求外,可只进行外观检查不做化验。
水中不得含有油脂,其上游亦无有害化合物流入,有疑心时应进行化验;三、不得使用海水。
第 2.0.8 条混凝土掺用的外加剂,应采纳符合标准的产品,首次使用时应经试验,符合质量要求前方可使用。
第 2.0.9 条掺入根底的大块石不得有裂缝、夹层,其强度不得低于混凝土用石的标准,尺寸宜为 150 ~ 250mm,且不宜使用卵石。
第 2.0.10 条钢材的品种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规定,其质量应符合各该品种钢材的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 2.0.11 条焊条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其品种、牌号必须与所使用的钢材的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相当,并应具有良好的焊接工艺性能。
首次使用应按有关标准进行工艺性能试验。
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并应符合以下规定:一、气焊条外表不得有油脂、污秽、腐蚀等:二、电焊条无药皮剥落。
受潮的电焊条,必须按焊条说明书规定的温度经过烘干处理,并应再经工艺性能试验,鉴定合格前方准使用。
第 2.0.12 条铁塔加工制造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电线路铁塔制造技术条件》的规定。
第 2.0.13 条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制造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的规定。
第 2.0.14 条预应力混凝土电杆的制造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行预应力混凝土电杆》的规定。
第 2.0.15 条混凝土电杆的铁横担加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电线路铁塔制造技术条件》中的有关规定。
抱箍及其他钢件加工的质量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 2.0.16 条导线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绞线及钢芯铝绞线》的规定,铝合金绞线、钢芯铝合金绞线、铝包钢绞线以及尚未列入国家标准的其他品种导线的质量应分别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进口导线的质量应符合各该产品国的国家标准,且不应低于 IEC 标尊准。
第 2.0.17 条当采纳镀锌钢绞线作避雷线或拉线时,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镀锌钢绞线》的规定。
第 2.0.18 条金具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金具》的规定。
第 2.0.19 条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和一般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加工尺寸同意偏差应符合表 2.0.19 的规定。
并应保证构件之间,或构件与铁件、螺栓之间的安装方便。
其外观检查应符合以下规定:一、预应力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不得有纵向及横向裂缝;二、一般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放置地平面检查时不得有纵向裂缝,横向裂缝的宽度不得超过 0.05mm ;三、外表应平坦,不得有明显的缺陷。
第 2.0.20 条导线绝缘子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盘形悬式绝缘子技术条件》的规定。
对绝缘子产品质量有疑心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高压绝缘子抽样方案》的规定进行检验与鉴定。
第 2.0.21 条组装用的螺栓必须热浸镀锌,其加工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输电铁塔用热浸镀锌紧固件》的规定。
第 2.0.22 条气焊用的电石及乙炔气应有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其质量可采纳检查焊缝中硫、磷含量的方法来确定。
其硫、磷含量不应高于被焊金属的含量。
气焊用的氧气纯度不应低于 98.5%。
预应力和一般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加工尺寸同意偏差表表工程底盘、拉线盘、卡盘其他装配式预制构件长度(mm) - 10 ± 10断面尺寸宽- 10 ± 5 (mm) 厚- 5 ± 5弯曲 L/750中心线位移 10 5安装孔距± 5 ± 5 预埋铁件(预留孔)对设计位置的偏差(mm) 螺栓露出长度 +10,- 5 +10,- 5注:①本表不包含环形混凝土电杆;②用肉眼不能直接明显看出的网状纹、龟纹与水纹不算裂缝;③底盘、拉线盘、卡盘的中心线位移是指拉线盘的 U 形环,拉线盘、卡盘的安装孔及底盘圆槽的实际加工位置与图纸位置的偏差。
第三章施工测量第 3.0.1 条施工测量使用的经纬仪其最小读数不应大于 1'。
第 3.0.2 条测量用的仪器及量具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误差超过标准时应加以校正。
第 3.0.3 条分坑测量前必须复核设计勘测时钉立的杆塔位中心桩的位置,当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应查明原因予以改正:一、以设计勘测钉立的两个相邻直线桩为基准,其横线路方向偏差大于 50mm ;二、当采纳经纬仪视距法复测距离时,顺线路方向两相邻杆塔位中心桩间的距离与设计值的偏差大于设计档距的 1%;三、转角桩的角度值,用方向法复测时对设计值的偏差大于 1 ′ 30 ″。
第 3.0.4 条施工测量时应对以下几处地形标高进行重点复核:一、地形变化较大,导线对地距离有可能不够的地形凸起点的标高;二、杆塔位间被跨越物的标高;三、相邻杆塔位的相对标高。
复核值与设计值比,偏差不应超过 0.5m,超过时应由设计单位查明原因予以改正。
第 3.0.5 条设计交桩后个别丧失的杆塔位中心桩,应按设计数据予以补钉,其测量精度应符合现行有关架空送电线路测量技术规定的规定。
第 3.0.6 条杆塔位中心桩移桩的测量精度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当采纳钢卷尺直线量距时,两次测值之差不得起过量距的 1 ‰;二、当采纳视距法测距时,两次测值之差不得超过测距的 5 ‰;三、当采纳方向法测量角度时,两测回测角值之差不应超过 1 ′ 30 ″。
第 3.0.7 条施工测量时,应依据杆塔位中心桩的位置钉出必要的、作为施工及质量检查的辅助桩。
施工中保存不住的杆塔位中心桩必须对其钉立的辅助桩位置作记录,以便恢复该中心桩。
第四章土石方工程第 4.0.1 条杆塔根底的坑深应以设计的施工基面为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