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筑类)审查办事指南(公告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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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设计方案预审批办事指引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预审批办事指引

附件2:建筑工程设计方案“预审批”办事指引建筑工程设计方案“预审批”办理流程图任何意向投资单位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函询了解规划控制情况出具规划设计条件提供(5个工作日)提交政府委托的技术审查机构开展技术审查根据规划设条件编制方案出具技术审查办结通知书合格后提供(2个工作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办公室立案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相关业务处室开展“预审批”出具带生效条件的规划批复(2个工作日)意向投资单位核发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土地受让人已取得的带生效条件的规划批复转为正式批复建设单位可凭该批复直接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可向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出让前用地出让阶段建筑工程设计方案“预审批”收案清单序号材料名称形式和份数规范化要求材料来源1立案申请表原件1份1、可在网上下载填写;2、应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申请人2营业执照等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核验);复印件(1份)1.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身份证明:(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其中身份证只需提供原件核验,由窗口人员复印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2)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照,其中本市签发的营业执照无需提交纸质件、复印件,个体工商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军队事业单位可提交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1)由代理人办理的,只需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不需原件核验;(2)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亲自办理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其中身份证只需提供原件核验,由窗口人员复印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技术审查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技术审查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技术审查办事指南一、指南目的本指南旨在规范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技术审查工作,提高审查效率和质量。

通过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要求,为相关方面提供明确的指导,确保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技术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技术审查的相关部门和人员,包括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建设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等。

三、审查程序1.提交审查申请: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按照相关要求,提交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技术审查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设计方案规划图纸、设计方案说明书、工程经济评价报告等。

2.预审阶段:建设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对提交的审查申请进行预审,核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相关要求。

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反馈给建设工程设计单位,要求其补充材料或进行修改。

3.技术审查:审查委员会根据审查申请和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开展技术审查工作。

审查包括对规划图纸的布局、风景效果等方面的审查,对设计方案说明书和工程经济评价报告的技术论证进行审查,对工程的可行性进行评估等。

4.审查意见反馈:审查委员会根据审查结果和评价意见,向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反馈审查意见。

审查意见包括对设计方案的改进意见和合理化建议,以及需要修改或补充的申请材料等。

5.修改和补充: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及时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补充。

修改和补充的内容应针对审查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确保设计方案更加合理、科学。

6.再次审查: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完成修改和补充后,再次将设计方案提交审查。

审查委员会对再次提交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核,确保修改和补充的内容符合要求。

7.审查批复:审查委员会根据再次审查的结果,作出审查批复。

审查批复包括对设计方案的通过或不通过等决策,以及对通过的设计方案的条件和要求等作出的规定。

四、审查要求1.设计规范要求:设计方案应符合国家、地方建设工程设计规范的要求,并参考相关的行业标准和规范。

2.技术可行性:设计方案应具备技术可行性,包括结构合理、施工可行、工程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建设项目选址许可(建筑类)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建设项目选址许可(限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3、办理窗口:各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分局窗口4、承诺时限: 4个工作日5、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6、窗口电话:84524311(锦江)、86927098(青羊)、87705148(金牛)、85066609(武侯)、84312598(成华)二、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三、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持《建设项目选址许可》要求准备的相关材料向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分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并于当日将有关材料转项目管理经办人。

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规划要求的,依法作出同意选址的书面决定;经审查不同意的,予以书面回复。

四、申请材料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

2、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证明文件1份。

3、1:500(或1:1000)地形图1份,用蓝笔标注拟建用地范围示意图,并由供地单位或自有用地单位加盖公章。

4、其它需要说明的文件、图纸等。

五、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取得的审批文件1、经审核同意的,分局窗口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章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份;2、经审核不同意的,分局窗口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规划管理函复意见书1份。

六、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注意事项:1、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建设单位可选择《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与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并发放,但必备文件依据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环节收取;如单独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则在下阶段办理时限相应扣除4个工作日。

清远市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办事指南

清远市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办事指南

清远市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办事指南为规范我市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我局重新修编了《清远市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办事指南》,具体内容如下:一、实施主体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清、广德、广佛产业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参照执行。

二、受理范围按照现行国家《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建设项目设计规模标准划分的大中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不包括水利、交通及其它行业工程项目)。

(一)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大中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项目;(二)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融资的大中型工程项目;(S)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大中型工程项目;(四)实行核准管理的企业投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

三、办理依据(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国务院第293号令);(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73号);(S)《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39号;(四)《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五)《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六)《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实施办法》。

四、申请材料(一)《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申请表》原件一式一份;(二)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一式一份:包括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可行性研究批复、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文件;(S)技术文件: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原件一式一份、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复印件一式一份、初步设计文件(含说明书、图纸等)原件一式一份;(四)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意见(可申请告知承诺延后提交);(五)告知承诺书原件一式一份(如需申请)。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房屋建筑)流程图.doc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房屋建筑)流程图.doc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房屋建筑)流程图146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房屋建筑)流程图事项编码:11XK004001事项类型:行政许可受理部门:规划建设局办结时限:法定时限无,承诺时限(公共设施及居住类项目14个工作日;工业及市政公用设施项目9个工作日;临时项目5个工作日)(公示、上报管委会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内)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3、《大连市城乡规划条例》提交材料清单:公共设施及居住(一)划拨项目1.大连金州新区工程设计方案申请表、法人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证(已供地改、扩建项目)(附规划条件、三次网设计条件、用地红线图)(复印件)3.划拨决定书4.项目批准、核准文件(批准项目为可研批复或实施方案批复;核准项目为核准意见书)(已供地改、扩建项目)5.经审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需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项目)6.工程设计方案①图纸:总平面图、建筑单体图、管线综合方案、环境设计方案、效果图、方案简本、电子文件(光盘)②经勘测中心认定的近期1:500实测地形图(含用地及周边50米范围内地下危化管线)③日照分析报告(原件)(设计单位提供并盖单位公章,涉及挡日照问题)④建筑面积测绘报告(原件)5.交通影响评价(符合《大连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试行)相关规定的建设项目需提供)(原件)6.安全条件论证或安全预评价报告(涉及危险化学品项目或危险化学品周边项目)(原件)7.《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书》(符合《大连市地震局关于对《金州新区抗震设防监管工作的请示》的批复相关规定的建设项目需提供)(原件)(二)出让项目1.大连金州新区工程设计方案申请表、法人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证(已供地改、扩建项目)(附规划条件、三次网设计条件、用地红线图)(复印件)3. 经审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需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项目)4.工程设计方案①图纸:总平面图、建筑单体图、管线综合方案、环境设计方案、效果图、方案简本、电子文件(光盘)②经勘测中心认定的近期1:500实测地形图(含用地及周边50米范围内地下危化管线)③日照分析报告(原件)(设计单位提供并盖单位公章,涉及挡日照问题)④建筑面积测绘报告(原件)5.交通影响评价(符合《大连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试行)相关规定的建设项目需提供)(原件)6.安全条件论证或安全预评价报告(涉及危险化学品项目或危险化学品周边项目)(原件)7.《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书》(符合《大连市地震局关于对《金州新区抗震设防监管工作的请示》的批复相关规定的建设项目需提供)(原件)工业及市政:(一)划拨项目1.大连金州新区工程设计方案申请表、法人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证(已供地改、扩建项目)(附规划条件、三次网设计条件、用地红线图)(复印件)3. 划拨决定书4. 项目批准、核准文件(批准项目为可研批复或实施方案批复;核准项目为核准意见书)(已供地改、扩建项目)5.经审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需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项目)6.工程设计方案①图纸:总平面图、建筑单体图、管线综合方案、效果图、方案简本、电子文件(光盘)②经勘测中心认定的近期1:500实测地形图(含用地及周边50米范围内地下危化管线)7.交通影响评价(符合《大连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试行)相关规定的建设项目需提供)(原件)8.安全条件论证或安全预评价报告(涉及危险化学品项目或危险化学品周边项目)(原件)9.《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书》(符合《大连市地震局关于对《金州新区抗震设防监管工作的请示》的批复相关规定的建设项目需提供)(原件)(二)出让项目1.大连金州新区工程设计方案申请表、法人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2. 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证(已供地改、扩建项目)(附规划设计条件、管网设计条件、用地红线图)(复印件)3.相关备案文件(已供地改、扩建项目)4.经审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需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项目)5.工程设计方案①图纸:总平面图、建筑单体图、管线综合方案、效果图、方案简本、电子文件(光盘)②经勘测中心认定的近期1:500实测地形图(含用地及周边50米范围内地下危化管线)6.交通影响评价(符合《大连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试行)相关规定的建设项目需提供)(原件)7.安全条件论证或安全预评价报告(涉及危险化学品项目或危险化学品周边项目)(原件)。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事指南
(一)批准的
关于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及附图。

证件有效期六个月,可在有
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二)不批准的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包括建设项目名称、申请许可日期、不批准的理由)
九、咨询渠道
(一)业务咨询窗口和电话
1、黄浦区北京西路89号2楼综合业务受理大厅(涉及:设计方案审核、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等),咨询电话:(021)6319318820004。

2、徐汇区小木桥路683号受理大厅(涉及:项目信息报送、施工图设计文
件审查、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等),咨询电话:(021)64188779。

(二)联审平台技术服务窗口和电话
徐汇区小木桥路683号受理大厅,电话:(021)64325016,电子邮箱:**************.cn
12。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建筑类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建筑类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建筑类)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建筑类)二、受理范围(一)事项适用的申请人: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二)申请内容: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建筑类)及其相关业务(三)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条;2.《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十八条;3.《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条。

(四)申请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建筑类):1.政府投资项目。

(1)取得选址意见书或用地预审意见,取得规划设计要点或用地规划许可证;(2)完成规划报建文件编制;(3)位于国家安全区域的,通过国家安全部门审批;(4)位于地铁保护范围内的,取得地铁运营单位意见;(5)位于文物保护范围内的,通过文物保护部门审批;(6)项目涉及油气及其他危险品的,应取得应急部门的审查意见;(7)配建公共服务设施的,取得公共服务设施接收单位意见。

2.社会投资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完成规划报建文件编制;(3)位于国家安全区域的,通过国家安全部门审批;(4)位于地铁保护范围内的,取得地铁运营单位意见;(5)位于文物保护范围内的,通过文物保护部门审批;(6)项目涉及油气及其他危险品的,应取得应急部门的审查意见;(7)配建公共服务设施的,取得公共服务设施接收单位意见。

三、受理地点(具体由承办单位明确)四、办理依据(一)该审批事项的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正);《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十八条;《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条。

(二)规定该事项审批权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正);《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十八条;《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条。

(三)规定审批条件和申请材料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正);《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十八条;《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条。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程序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程序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程序一、前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建设工程所包括的各种技术要求、设计程序、设计依据和设计方案等进行审查,以保证设计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保证建设工程的安全、稳定、经济、有效、环保、美观、协调等要求。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程序是指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的一系列程序,包括审查的组织程序、审查的内容、审查的要求、审查的方法以及审查的程序等。

二、审查程序1、审查组织程序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分为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和专业技术机构审查两个层次。

政府主管部门实施审查的单位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管理和技术监督的资质,由地方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指定具体单位。

专业技术机构是指独立的技术服务机构或设计单位,承担专业技术审查任务。

审查工作由政府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对涉及到大的政治、经济、社会和环保等方面的重大工程进行重点审查。

下级政府主管部门应当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对涉及到属地的工程进行审查。

审查工作者包括政府审查人员和专业技术机构的审查人员,政府审查人员应当熟悉本行业关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的法律法规与标准要求,具有丰富的工程管理经验,专业技术机构的审查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经验。

2、审查的内容审查的内容包括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技术要求、设计程序、设计依据和设计方案等。

具体包括建筑设计方案、结构设计方案、给排水设计方案、暖通设计方案、电气设计方案等。

审查应当根据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理环境等进行综合审查,做到全面、细致、准确。

审查应当明确审查的范围和内容,不得模糊其责任范围,审查人员应当严格依照审查标准进行审核,不得随意变更工程设计方案的内容,确保审查的结果具有权威性和客观性。

3、审查的要求审查应当遵循科学、严谨、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审查结果具有权威性和客观性,符合公众利益和社会效益的要求。

审查应当具有技术保密性和审查保密性,审查人员不得随意泄露审查的技术、商业机密信息,不得参与工程建设中的其他条线和工程商议活动,不得损害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系统的合法权益。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审查规定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审查规定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审查规定一、总则为规范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审查工作,提高建筑工程设计的质量和水平,保障工程的安全、经济、美观和环保,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审查范围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审查应当包括建筑工程的总体规划设计、建筑结构设计、给排水与供暖设计、电气设计等内容,其中涉及到的载体结构、构件和材料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三、审查程序1. 提交申请: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审查由建设单位向规定的审查机构提交申请资料,并缴纳相应的费用;2. 材料审查:审查机构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符合审查要求;3. 专家评审:经初步审查合格的申请资料将由审查机构交由专家组组成专家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4. 审查结论:审查机构依据专家评审意见形成审查结论,并将结论通知建设单位;5. 修改完善:如果审查意见中存在不足或需要修改的地方,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审查机构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6. 发放批复:经审查机构认定全部符合审查要求的申请资料,审查机构将会发放审查批复文件。

四、审查要求1. 设计合理: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并合理布局,结构稳固,具有较高的安全性和耐久性;2. 材料选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审查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选择建筑材料,保证材料质量合格,符合环保标准;3. 排污与供暖:给排水与供暖设计应当合理布局,管线设置合理,保证供水质量和供热效率;4. 电气设计:建筑工程电气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保证用电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5. 美观环保: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应当注重建筑外观和环境美化,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要求,保护生态环境。

五、审查机构审查机构应当由相关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具备一定的资质和经验,对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有专业的认识和理解。

六、审查结果审查机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发布审查结论和意见,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地方应当提出修改意见,依法依规作出审查结论。

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含立面改造审查)流程图

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含立面改造审查)流程图
序号:4
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含立面改造审查)流程图
补正
材料不齐,当场或 5 日审批意见, 局加盖行政机关 印章,并作出行 政许可决定 承办人:局长
业务咨询电话: 86395355 内部监督电话: 86395362 外部监督电话: 86395356
不予许可
作出不予行政许 可的决定,说明 理由,并告知申 请人 60 日依法申 请行政复议或者 3 个月提起行政 诉讼的权力。 承办人:局长
不予受理
不属于申请许可事项的,书面告知 申请人,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告 知申请人 60 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 3 个月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 承办人:科员
申请人对行政 机关实施行政 许可,享有陈 述权、 申辩权, 有权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 提起行政诉 讼,其合法权 益因行政机关 违法实施行政 许可受到损害 的,有权依法 要求赔偿。
申请
申请人向 规划局提 出建筑设 计方案审 查申请并 提供相关 申请材料 (详见办 事指南) 总工室 对建筑设 计方案审 查申 请 材料进 行初步 审查 承办人: 科员
审核 受理
材料齐全,总工室向申请 人书面告知受理通知, 并8 日内办结。 承办人:科员 总工室审核所 有申请材料: 《建筑总平面 位置图》等,报 区建筑方案专 家评审小组评 审,并根据评审 意见填写审查 意见书,上报局 领导。 承办人: 总工室主任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办事指南一、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条。

二、申请前提〔一〕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文件;〔二〕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已通过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四〕已完成施工图设计。

三、申办对象法人及其组织。

四、申请材料〔一〕申请材料形式标准1、复印件用A4纸复印,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供给原件核对。

2、申办材料中要求的全部电子文件须存储在同一张电子光盘中。

照片应使用JPG 格式,其他设计图纸应使用CAD格式,文字说明应使用DOC格式。

电子文件的文件名应使用中文名称。

〔二〕申请材料名目序号电子件要求纸质件要求材料名称必需提必需交提交类型份数其他要求根本材料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报表一、二》仅表二√√ 1 建设单位盖公章。

2东莞市建设工程建筑施工图备案承诺书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 1 建设单位盖公章。

√复印件 1 查验原件。

4土地出让合同、土地成交确认书、土地使√复印件各1查验原件。

用权属证明文件5东莞市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指标核算报√√1建设单位盖公章。

告6原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1仅变更工程需提交。

套7仅原建筑物改建、扩建需提交。

查验原件。

8已通过规划部门技术审查盖章的图纸。

查验原件。

9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图纸图册1 已通过规划部门技术审查盖套章的图纸。

件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设计材料总平面蓝图√复印件1〔三〕申请材料留意事项1、仅变更用地单位的,仅需提交上述第1、3、4、6、8、9、10项。

五、审查内容〔一〕复核申请对象的送审资料是否完备、准确。

〔二〕核对申报材料中的用地单位、工程名称等是否全都。

〔三〕、查核工程用地现状照片、视频和《建设工程现场踏勘状况记录表》。

了解10本期报建建筑物总 平面定位蓝图√ √比例不小于 21:1000注明本期报建建筑物的角点 珠区定位坐标,本图中不列出工程的经济指标表。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审查程序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审查程序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审查程序一、引言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是整个工程建设的第一步,对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因此,对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进行审查是非常重要的,可以确保方案的合理性、安全性、可行性和符合法律法规,为后续的施工和验收奠定基础。

本文将就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审查程序进行详细论述。

二、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审查程序的目的1. 确保设计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

2. 评估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3. 查漏补缺,确保设计方案的安全性。

4. 为后续的施工和验收奠定基础。

三、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审查程序的内容1. 提交审批申请。

申请人将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提交至相关审批机构。

2. 审查申请受理。

审批机构收到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材料完整齐全,符合要求。

3. 审查组成立。

审批机构根据建筑工程方案设计的复杂程度,成立审查组,确定审查组成员,其中应包括结构工程师、建筑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4. 专家评审。

审查组成员对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和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5. 组织会议。

审批机构组织会议,对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文件进行审查讨论,确定审查意见。

6. 出具审查意见。

审批机构出具审查意见,明确修改内容和要求。

7. 变更方案审批。

申请人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文件,重新提交审批机构复审。

8. 批准方案。

审批机构根据经过修改的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做出批准决定。

四、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审查程序的实施1. 制定审查计划。

审批机构应根据审查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审查计划,确定审查的时间节点和具体任务。

2. 成立审查组。

严格按照审查程序的要求,成立相应的审查组,明确成员的职责和任务。

3. 严格审查。

审查组成员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对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做到客观公正。

4. 审查记录。

审查组应及时记录审查过程中的讨论、意见和建议等内容,形成审查记录。

5. 出具审查意见。

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含立面改造审查)流程图

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含立面改造审查)流程图

业务咨询电话: 86395355 内部监督电话: 86395362 外部监督电话: 86395356
申请
申请人向 规划局提 出建筑设 计方案审 查申请并 提供相关 申请材料 (详见办 事指南) 总工室 对建筑设 计方案审 查申 请 材料进 行初步 审查 承办人: 科员
审核 受理
材料齐全,总工室向申请 人书面告知受理通知, 并8 日内办结。 承办人:科员 总工室审核所 有申请材料: 《建筑总平面 位置图》等,报 区建筑方案专 家评审小组评 审,并根据评审 意见填写审查 意见书,上报局 领导。 承办人: 总工室主任
不予许可
作出不予行政许 可的决定,说明 理由,并告知申 请人 60 日依法申 请行政复议或者 3 个月提起行政 诉讼的权力。 承办人:局长
不予受理
不属于申请许可事项的,书面告知 申请人,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告 知申请人 60 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 3 个月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 承办人:科员
申请人对行政 机关实施行政 许可,享有陈 述权、 申辩权, 有权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 提起行政诉 讼,其合法权 益因行政机关 违法实施行政 许可受到损害 的,有权依法 要求赔偿。
科员申请申请人向规划局提出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申请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详见办事指南准予许可由局领导复核后签署审批意见局加盖行政机关印章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查)流程图
补正
材料不齐,当场或 5 日内 一次性告知补齐 承办人:科员
准予许可
由局领导复核后 签署审批意见, 局加盖行政机关 印章,并作出行 政许可决定 承办人:局长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公示规定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公示规定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公示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公示,维护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保障建设工程规划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
规定。

第二条建设单位在开展建设工程设计前,应当根据工程规模、性质和重要程度,编制相应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依法组织进行审查。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将编制完成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其审查意见,在本地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建设单位自行设置的网站上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环保、用地、安全等相关内容,同时公布审查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对设计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进行回应。

根据公众意见和建议,对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完善,并形成报告,报送有关管理部门
备案。

第五条监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单位的设计方案公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公示程序合法合规。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期间,将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等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并如实向监管部门提供。

第七条对于特殊重大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依法向社会公众进行听证会公示。

听证会公示应当公开、公正、公正,并将听证会公示情况作为审批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有关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补正,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

第九条依法应当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公示的其他情形,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本区区域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事项代码:5255三、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五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意见。

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公布。

四、办理机构(一)办理机构名称上海市黄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二)办理权限《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市、区(县)分工实施意见》属于下列范围的建设工程,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批。

(1)历史文化风貌区内建设项目和优秀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大修工程;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范围内,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中心城历史文化风貌区范围内,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

(2)沿黄浦江和苏州河范围(按批准的规划确定的沿岸及规划有建筑物所在的第一个街坊,如沿岸及规划有公共绿地的,则范围扩至公共绿地后的第一个街坊)的建设项目;(3)世博会规划红线范围内建设项目;(4)全市性、系统性的市政建设工程;(5)保密工程、军事工程等建设工程;(6)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建设工程。

黄浦区区域范围内,前款规定范围以外建设工程,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黄浦区受理点或黄浦区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三)审批内容建设项目位置、建设用地面积、建设用地性质、建设工程性质、规模、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建筑高度、建筑间距、退界及其它规划条件。

如何做建筑方案设计审查公示

如何做建筑方案设计审查公示

建筑方案设计审查公示为了进一步提高建筑设计质量,规范城市建设管理,维护市容市貌,根据《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建筑工程的需要,我公司对建筑方案设计进行了审查和公示。

现将审查和公示内容公示如下:一、审查内容本次建筑方案设计审查主要涉及建筑的设计方案、功能规划、建筑风格、外立面设计、建筑安全等方面的内容。

审查过程中,重点考虑建筑设计是否符合市政规划及土地规划要求,是否符合当地市容市貌标准,建筑功能规划是否合理且满足使用要求,建筑外立面设计是否协调,建筑结构安全性是否符合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等方面。

二、审查结果经过仔细审查,本次建筑方案设计审核通过。

设计方案符合市政规划及土地规划要求,建筑风格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建筑功能规划合理,建筑外立面设计简约大方,建筑结构安全性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组认为,该设计方案具有较高的建筑价值,可以满足建筑所在地区的要求。

三、公示内容根据《建筑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建筑方案设计审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公示地点为建设工程所在地的政府公示栏、本公司官方网站及相关媒体。

四、审查流程公示期结束后,对于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意见将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如有相关证据证明建筑设计方案存在问题,将按照规定进行重新审查。

若经实际情况证明无误,则可发放建筑设计批准文件,方可开工建设。

五、联系方式如有任何关于该设计方案的意见和建议,欢迎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联系邮箱:XXX本次建筑方案设计审查公示内容完毕,特此公示。

建设单位:XXX公司日期:XXXX年XX月XX日以上就是本次建筑方案设计审查公示的全部内容,欢迎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城市建设的发展和进步。

感谢各位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建筑方案审查指引

建筑方案审查指引

建筑方案审查指引建筑方案审查指引是为了确保建筑项目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保障建筑的安全性和质量。

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从建筑设计方案及施工过程两个方面进行阐述,并提供相应的指导建议。

一、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指引1. 技术要求审查:(1) 结构设计方案应满足建筑强度、稳定性、抗震性等技术要求,确保建筑的基本安全性。

(2) 消防设计方案应满足建筑内部消防设施的合理布置以及逃生通道、疏散间隔等相关要求,确保建筑的消防安全性。

(3) 给排水设计方案应满足建筑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污水处理的要求,确保建筑的环境卫生和生态可持续性。

(4) 通风与空调设计方案应满足建筑内部空气质量和温湿度的要求,确保建筑的舒适性和健康性。

(5) 电气设计方案应满足建筑内电力供应、照明、电梯等设备的安全可靠性,确保建筑的用电安全性。

2. 施工工艺要求审查:(1) 施工方案应符合建筑设计方案的要求,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影响建筑的结构安全和功能性能。

(2)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和周边环境的安全。

(3) 施工过程中应合理使用建筑材料和设备,确保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4) 施工过程中应进行定期检查和质量验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二、建筑方案审查指导建议1. 建立专业的审查机构:建立由经验丰富的建筑专家和相关技术人员组成的审查机构,负责进行建筑方案的审查和评估工作。

2. 设计方案评审会议:在设计方案确定之前,组织相关专家和设计人员进行评审会议,共同讨论和审查方案的技术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方案。

3. 审查记录和报告:对于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合理之处,及时进行记录和整理,形成审查报告,并向相关部门和设计人员提出改正意见。

4. 监督和检查:建立监督和检查机制,加强对建筑方案实施过程的监管,确保方案的质量和合规性。

5. 客观评价和奖惩机制:通过对建筑方案的客观评价和奖惩机制,激励设计人员和施工团队提升专业水平,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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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筑类)审查办事指南一、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四十二条。

二、申请前提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申办对象法人及其组织。

四、申请材料(一)申请材料形式标准1、复印件用A4纸复印,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2、申办材料中要求的所有电子文件须存储在同一张电子光盘中。

效果图、照片应使用JPG格式,其他设计图纸应使用CAD格式,文字说明应使用DOC格式。

电子文件的文件名应使用中文名称。

(二)申请材料目录(三)申请材料注意事项1、属调整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无需提交上述第4、12、13、16、17、18项。

仅调整总平面蓝图的,无需提交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图册。

仅调整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图册的,无需提交总平面蓝图,但须提交已批准的总平面蓝图复印件(查验原件)。

退回涉及调整的已批准总平面蓝图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图纸图册。

2、用地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的大市区及市属园区项目,送审资料按上述清单内容准备一式两套,送用地规划科的一套资料无需提交上述第9项,送报建科的一套资料上述第7项数量改为1份。

五、审查内容(一)资料审查1、复核送审资料是否齐全准确;查核镇街意见(特定项目另须提交相关部门意见)是否齐全有效。

(二)现状审查1、查核项目用地现状照片、现状地形图和•建设项目现场踏勘情况记录表‣。

了解项目现场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情况;了解项目用地内部及周边的现状和近期建设情况,尤其是与水库、河流、高压走廊、铁路、轨道交通、加油加气站、变电站、污水处理厂、垃圾站、危险品项目等公建和市政设施用地是否留有足够的防护距离,周边交通条件是否能满足基地出行要求;(分级审批类别中,属于市城建领导小组审批的项目,须视实际情况,抽样查勘项目现场)。

总平面蓝图中用地周边地形须与现状相符,用地周边路网须与控规路网一致(道路名称、宽度、断面型式、控制点标高标注准确);道路与用地红线的位置关系准确。

2、查核项目与周边已批项目是否存在冲突。

(三)图纸审查1、制图审查按照•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筑类)图纸编制要求‣核查方案文本图纸是否齐全,制图和适应性说明是否满足要求。

2、政策审查(1)查核项目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要求,主要包括:居住类项目是否符合禁建单家独院别墅要求,居住和商住用地是否满足商住比例要求,工业用地内的配套设施用地是否满足国土和规划要求(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配套设施【不含无需计算容积率的地下停车库】总建筑面积不超过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0%),工业用地是否符合禁建住宅要求,科研用地是否符合禁建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项目的要求等。

(2)已办理预售的房地产项目申请调整方案的,评估调整内容对已购房业主的影响,按程序组织批前公示。

3、技术审查(1)规划条件审查。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方案是否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条件的要求,包括:用地单位、项目名称、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包括单体建筑物功能)、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等技术指标以及其他规划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重点核对项目计容建筑面积是否符合要求,其中已报建建筑物的面积指标应与批准的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一致。

B、项目的建设单位、用地性质和图纸的用地范围是否与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材料相符;项目容积率是否与土地出让合同一致。

C、建设项目经济技术指标核算报告内的重要指标(如容积率、用地面积、绿地率、商住比例等)是否与方案相符。

(2)功能布局适应性审查。

主要包括:方案申报的使用功能是否与规划条件规定的用地性质相符,项目总体规划布局与使用功能是否相适应,单体建筑设计是否能满足使用功能的要求。

(3)公共空间和配套设施适应性审查。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建筑退缩和间距符合规划条件、•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五章和第六章的要求。

居住性质的项目,须核对日照分析报告校核意见书,确保日照标准满足国标(如•住宅设计规范‣第7.1.1条)要求。

B、方案的空间和景观设计是否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并与周边区域相协调,主要包括:临重要的城市公共空间的功能布局、建筑立面处理,重要城市景观面的建筑面宽比、连续面宽、天际线是否符合规划要求,与周边区域的建筑布局、风格、颜色是否协调。

C、方案是否结合控规的要求预留并营造城市公共空间,尤其是城市的重要节点区域,方案是否结合周边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空间进行统筹考虑。

D、方案是否按照规划条件及•东莞市社区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落实公建配套设施,公建配套设施布局是否合理(附建的配套设施是否按要求在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一览表的备注栏中注明附建位置)。

附建的配套设施是否落实在附建的单体建筑里(核查附建位置、面积和空间设计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幼儿园、学校和医院等有独立建筑规范的民用建筑物的功能用房种类、面积和配建位置等是否符合相关类别建筑规范的要求(如:•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等)。

单体建筑的公用部分是否符合国家规范中相应条例的要求(如:十二层及以上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小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4)交通组织适应性审查。

主要包括:规划方案的人流、车流组织是否合理,配套停车设施是否足够,项目机动车出入口的设置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和控规要求且尽量减少对城市道路交通的负面影响,内部车行道、人行道的宽度等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有否按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的要求完善方案。

(5)竖向设计适应性审查。

主要包括:竖向设计是否尊重原地形地貌,基地的地坪标高与周边城市道路或相邻用地是否合理衔接,竖向坡度是否合理,人行及车行的竖向连接是否顺畅,建筑与护坡、挡土墙的距离是否符合规范,挡土墙的位置、高度及形式是否对城市道路景观产生负面影响。

(6)消防设计适应性审查。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消防设计应满足•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专业项目须满足该类别建筑防火规范)的要求,主要包括:建筑间距,消防车道的位置、宽度、高度和消防车回车场的尺寸,高层建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长度和宽度,高层住宅屋面待救平台的面积,电梯大小、数量和侯梯厅大小,停车场汽车疏散口数量和宽度。

(7)其他部门要求审查。

特定项目是否符合轨道、水利、环保、消防、交通、文物等相关部门提出的涉及规划相关内容的要求。

六、审查流程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2008]148号文件)、•关于印发†东莞市推开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委办发…2010‟12号)的规定,综合考虑项目的投资主体、性质、区位、规模等因素,实行分级审查制度。

具体分为市城建领导小组审查、市分管领导审查、市城乡规划局审查和中心镇政府审查。

分级审查表注:(一)项目在选址阶段已附规划方案一并上报市城建领导小组或市分管领导审查的,本阶段可不再重复上报,由市城乡规划局审查。

(二)市城乡规划局审查权限内的工业、仓储、堆场项目,以及“调整”但保持原规划布局、建筑风格不变、无须批前公示的项目,无需上报局长办公会,由市城乡规划局分管领导审查。

(三)重要地段的范围划定:1、市区(1)重要片区a、东西山水轴:黄旗山片区(黄旗山周边,黄旗山——同沙山水轴)——中心区——龙湾核心片区;b、南北功能轴:旧市府——人民公园——中心区——南城国际商务区——南城总部基地;c、区级中心:莞城可园片区、世博商圈、万江中心区。

(2)重要沿线a、江河:东莞水道、运河;b、道路:高速(广深、莞深)、快速(松山湖大道、东部快速、环城路)、主干道(东莞大道、东城中路、鸿福路、八一路、东江大道、四环路,莞龙路、莞樟路、莞长路、莞太大道、莞穗大道环城路以外路段)。

2、松山湖(1)重要片区:松山湖中心区、松木山水库周边;(2)重要沿线:莞深高速、松山湖大道、新城大道沿线。

3、生态园(1)重要片区:生态园中心区;(2)重要沿线:东部快速、生态园大道、东园大道;4、其他镇街、园区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市级快速路、镇级连网路和镇内主要道路两侧;铁路和轨道沿线及站点(不包括地下轨道沿线);主要河道和水源水库周边;森林公园和林场内;历史文物周边。

七、申办对象职责(一)按办理材料要求如实填写和提供相关资料,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备性和准确性;(二)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及时补充相关资料;(三)配合及参与现场踏勘、批前公示;(四)按审查意见及时修改相关图纸。

八、镇街、园区规划管理部门职责(一)现场踏勘。

查看项目用地内部及周边的地形地貌情况、交通情况、基础设施情况(尤其是高压走廊、加油加气站、变电站、污水处理厂和垃圾站等厌恶性市政设施情况)以及重要景观资源情况;查看项目周边建成区的建筑布局和风格;查看项目现场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情况;核实项目用地内部及周边的山体、水体、道路、竖向标高、建筑等是否与提供的地形图相符;核实用地现状照片和•建设项目现场踏勘情况记录表‣是否与现场情况一致;(二)查核项目用地红线与已批项目是否存在冲突;(三)核对并补充完整申报资料,统一送市城乡规划局窗口申请办理;(四)需进行批前公示的项目,按•东莞市建设项目规划现场公示实施细则‣的要求,完成现场公示工作,如实填写•东莞市建设项目规划公示过程跟踪表‣;(五)需上报讨论的项目,按要求制作项目电子汇报文件。

(六)属由园区、镇街政府审批并报市城乡规划局备案的项目,批准后按要求整理好备案资料,于7日内将资料提交市局窗口备案。

九、办理结果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1份,总平面蓝图3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图纸图册1套。

十、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申请对象补充资料、修改图纸时间,批前公示时间,以及上报市分管领导或市城建领导小组审查时间)。

十一、表单及文书样板表单及文书如下,格式样板详见附录:1、•东莞市城乡规划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筑类)审查申报表一、二‣。

2、•东莞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承诺书‣。

3、•建设项目现场踏勘情况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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