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以传真形式签订合同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传真购房合同安全么
随着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传真进行合同的签订。
然而,对于购房合同这种涉及巨额资金和重大权益的合同,传真方式的安全性引发了广泛关注。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传真购房合同的安全性。
一、传真合同的法律效力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传真合同作为一种书面形式,其法律效力是得到认可的。
但是,传真合同在法律效力上存在一定局限性。
首先,传真合同容易受到篡改,一旦合同内容被篡改,可能会对双方造成损失。
其次,传真合同在签订过程中,双方很难保证传真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传真合同的安全性风险1. 伪造风险:传真合同容易被伪造,不法分子可以通过篡改传真内容、伪造签名等方式,骗取购房者的信任,从而获取购房者的财产。
2. 信息泄露风险:传真合同在传输过程中,可能会被他人截获,导致个人信息泄露。
此外,传真设备也可能存在安全漏洞,被不法分子利用。
3. 合同篡改风险:传真合同在传输过程中,可能会被篡改,导致合同内容与双方真实意愿不符。
4. 纸质合同保管风险:传真合同虽然具有法律效力,但仍然是以纸质形式存在。
在保管过程中,可能会出现遗失、损坏等情况,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三、提高传真购房合同安全性的措施1. 选择正规渠道:购房者应选择信誉良好的开发商和中介机构,确保合同的签订过程合法、合规。
2. 完善合同内容:在签订传真购房合同时,双方应仔细核对合同内容,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具体,避免出现歧义。
3. 采取加密传输:在传输传真合同过程中,可采用加密技术,确保合同内容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4. 双方签字确认:在签订传真购房合同时,双方应签字确认,以证明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5. 保管纸质合同:将传真合同打印成纸质版,妥善保管,以防遗失或损坏。
总之,传真购房合同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安全性风险,但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可以降低风险,确保合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购房者应提高警惕,谨慎对待传真购房合同,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销售合同传真件有没有效
---销售合同传真件的有效性分析在商业交易中,传真作为一种传统的通信方式,因其快捷、方便的特点,常被用于签订合同。
然而,关于销售合同传真件的法律效力问题,一直存在争议。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销售合同传真件的有效性。
一、传真件的法律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传真件作为书面形式的一种,在法律上是认可的。
因此,从形式上讲,销售合同传真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二、传真件的有效性要件尽管传真件具有法律效力,但其有效性仍需满足以下要件:1. 合同内容明确:销售合同传真件应当包含合同双方的主体信息、标的物、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必要条款。
如果合同内容不完整或存在歧义,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2. 合同双方真实意愿:销售合同传真件应当反映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愿。
如果一方在签订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3. 合同签字或盖章:销售合同传真件应当加盖合同双方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此,合同传真件上的电子签名也具有法律效力。
4. 合同履行:合同传真件签订后,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如果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可以依法要求履行或赔偿损失。
三、传真件的风险与防范尽管销售合同传真件具有法律效力,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以下风险:1. 传真件遗失或被篡改:在传输过程中,传真件可能遗失或被篡改,导致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为避免此类风险,建议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采取加密传输、确认接收等方式。
2. 证据不足:在发生纠纷时,传真件可能无法作为有效证据。
为提高合同传真件的法律效力,建议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保留相关证据,如邮件记录、短信记录等。
综上所述,销售合同传真件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具有法律效力。
但在实际操作中,双方仍需注意相关风险,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自身权益。
从一起合同纠纷谈以传真等形式订立合同的法律风险
从一起合同纠纷谈以传真等形式订立合同的法律风险案例某外贸公司(简称甲)向某工厂(简称乙)定购一批服装,价值500万元。
合同约定交货期为2010年3月1日,逾期交货或无法交货支付合同标的额20%违约金。
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随即向乙方住所地法院起诉,要求乙支付违约金100万元。
法院受理后发现,甲乙双方并没有订立正式书面合同,而是采取先由甲方在合同上盖章后传真到乙方,乙方盖章后再回传甲方的形式订立合同的。
原告的举证材料中只有乙方签章的合同传真件,并无其他证据材料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而乙方对双方间的合同关系则不予承认。
法律分析在分析这个案例之前,先简单说一下传真合同的效力。
《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可见传真合同是书面形式合同的一种,是有效的。
既然通过传真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那么本案例中的甲方的诉讼主张法院会支持吗?我们知道,传真是一种将书面文件转化为电子数据再还原成书面文件的产物,其本身很容易通过技术手段进行伪造、变造。
即使没有被伪造变造,也可能因为传真机设备的问题导致传真件中的印章、签名失真。
因此传真件是不可以单独作为证据使用的。
在本案中甲方只有一份传真合同而没有其他证据,而乙方又对双方的合同关系不予承认,导致的结果就是甲方会因无法证明其和乙方存在合同关系而败诉。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对方否认的情况下,仅凭传真合同无法证明合同关系的存在。
由于传真合同无法单独作为证据使用,那怎么做才能避免对方不认账或败诉的风险呢?发生纠纷时,一般可以通过以下其他相关的证据来印证传真合同的真实性。
1、通过履约行为来证明。
假设在上个案例中,甲乙双方约定了预付款或定金条款,而且甲方已经向乙方支付了预付款或定金。
而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甲方向法院出具的已付款的银行水单。
那么法院就可以通过甲方付款的这一履约行为来印证传真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甲方的诉讼请求就会得到法院的支付。
传真签合同贷款有效吗
传真签合同贷款有效吗
合同范本正文:
传真签合同贷款有效性问题。
合同签署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行为,而传真签署合同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引发一些争议。
就贷款合同而言,传真签署是否有效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书面形式是合同的一种有效形式,而传真签署的合同是否有效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一般来说,如果合同的条款明确规定可以通过传真签署,且双方均同意采用传真形式签署合同,那么传真签署的合同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然而,传真签署合同也存在一些潜在的问题,比如传真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无法得到保证,签署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不确定性。
因此,在签署贷款合同时,建议双方尽量选择面对面签署或采用电子签名等更加安全可靠的方式。
总之,传真签署合同在一定情况下是有效的,但在签署贷款合同时应当格外谨慎,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有更多疑问或需要定制合同范本,请随时与我联系。
传真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传真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与女儿的赠与合同不需要女婿签字父母对一方的赠与,不需要别的人同意或者签字,赠与是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只在双方主体之间有效。
热门城市:丛台区律师深圳律师招远市律师庆阳律师汕头律师南安市律师银州区律师土默特右旗律师酒泉律师由于时间和距离的问题,对于一些紧急需要的材料、服务或者商品往往买方会向卖方传真合同,来订立新的,或者临时的交易合同。
那么,传真订立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传真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下面和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可以用传真签订合同。
《合同法》规定:人们签订合同可以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其中书面形式则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因此,以传真签订合同,法律予以承认和保护。
▲二、以传真签订合同法律风险较多。
通常而言,只有同时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证据才有证据效力。
因此,在认定传真件的证据效力时,通常考虑诸多因素。
如:传真件应认定为原件还是复印件;传真件是否是传真方所发出,接收方是否收到了传真;传真件有无伪造、变造情形;是否有其他相关证据佐证用于补强传真件等。
如果只有唯一的传真件而没有其他佐证予以证明且对方又予以否认的,则该传真件为孤证,证据效力有限。
同时传真件保存时间有限,在证据保管方面有风险。
▲三、应防范以传真签订合同的法律风险。
1、要具有良好的证据意识。
对于标的较大、周期较长、情况复杂的业务,最好当面签订书面合同。
若实属客观不能,最好让对方盖章签订书面合同,再以快件方式送达接受方签署。
2、对情况紧急须以传真签订的合同,最好采取证据补强的措施。
应留存能够证明传真件合同内容的其他证据,如相关的委托书、意向书、往来信函、电子邮件、电话录音等;应保留传真收发凭证并确保传真件上收发件人、收发时间、收发传真号码等信息清晰无误;最好要求对方在发出传真的最短时间内将传真件的原件寄交,以显示证据的同一性和完整性。
以邮件、传真等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法律风险要先知道!
以邮件、传真等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法律风险要先知道!法律知识要点:电子合同又称电子商务合同,是电子化的买卖合同,即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通过数据电文形式签订的明确双方买卖交易关系的协议。
以电子交易方式进行的商品买卖,具有特定方式和严格的交易规则。
根据合同法第十一条书面形式的合同不但包括传统纸质的合同书,还包括以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认定电子交易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的同时,还应当适用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
这里主要是指电子签名法的第二条规定,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
即与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是一致的。
电子签名的本质是在交易过程中表明自己身份的一种机制,合同法、电子签名法等已赋予了其合法性。
所以,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关键是合同的签约主体应当明确,如果签约主体不明确,一旦出现纠纷之后,合同当事人一方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例如,通过电子邮件邮箱订立的买卖合同,免费的电子邮箱的申请并不需要实名登记,所以确定邮件的使用人身份就是订立买卖合同至关重要的问题,但是在实务中,恰恰是很多人忽略了这一点,最终导致败诉的风险。
实务案例分享:原告主张与被告以电子邮件的方式签订的合同,但原告无法证明所提交的电子邮件由被告公司发送,未能识别数据电文的主体,所以法院对其真实性无法判定,进而驳回原告的诉求。
基本案情东方鸿威公司在一审中起诉称:2009年4月30日,东方鸿威公司与长河公司下属合肥分公司签订订货合同,约定由东方鸿威公司向长河公司供应数字光端机等产品,合同约定了价款、数量和结算方式等内容。
使用传真形式订立合同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价 格 瞬 息 万 变 等 复 杂 的 市 场 环 境 下 ,如 果 全 部 采 用 纸 制 合 同 书 的 形 式 订 立 合 同 ,不 仅 大 大 增 加 业 务 成 本 , 而 且 容 易 错 失 商 机 。 因 此 , 以 传 真 方 式 缔 结 合 同 业 已成 为 订 立 合 同 较 为 常 用 的 一 种 方 式 。 尽 管 作 为 数 据 电文 之 一 的合 同 传 真 件 属 于 书 面 合 同 ,但 是 如 果 使 用 热 敏 纸 作 为 传 真 文 件 使 用 的纸 张 ,则 存 在 不 能够 长 期 保 存 的 问 题 ,经 过 一 段 时 间容 易褪 色 ,或 者 传 真 机 老 旧 以及 信 号 灯 问 题 , 也 都 可 能 造 成
不 清 ,不是 正规 的书 面合 同 , 不能 确 定 双 方存 在 合 同 关 系 。
书面形 式是指 可以通过文 字凭据有 形地 表现合 同所载 内容 确定 当事人之 间的权利 义务关 系的形式 。书面形 式既 有利于 当事人 依约履行 ,又便于 发生纠 纷时 ,当事人举 证
和 分清责 任。 根据 《 同澍 合
22 合 同是 否 成 立 并 生 效 _
险 ,已经成 为我们业务开展中面临的重要课题之一。
1 基本 案情
A 司 是 一 家专 业 电 子产 品 生 产 企 业 , 自2 0 年 起 与 B 公 06 公 司 建 立 业 务 关 系 。 双 方 长 期 合 作 形成 了基 本 固 定 的 交 易 流 程 :B 司 以 电话 或 者 电子 邮 件 的 方式 将 采 购 需 求告 知A 公 公 司 ,接 到 通 知后 ,A公 司 拟定 产 品 销 售 合 同 文 本 ,签 章 后 传 真 给 B 司。 收 到A公 司 传 真 件 后 , B 司 在 该 销 售 合 同 公 公 上 盖 章确 认 后 回传 。A 司 收 到 合 同传 真 件 后 即将 货 物和 相 公 应 数 额 的 增 值 税 发 票 交 付 给 B 司 , B 司 依 发 票 付 款 。 因 公 公
用传真方式签订合同中的法律风险有哪些?.doc
用传真方式签订合同中的法律风险有哪些?1、部分企业使用的传真纸为热敏感应纸,该纸张上的字迹会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模糊和消失,将来发生纠纷时,无法证明当时所签订的合同内容。
2、传真件属于电子证据,不能作为原始证据和直接证据使用,不能直接证明有关事实,法院无法直接采信,必须与其他证据向结合才能证明有关事实。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创新,商人签订合同的形式也不再只是当事人双方同时在场签订了。
目前,出现了一种通过传真方式来签订合同的新形式。
虽然为当事人带来了方便,但同时也存在不少的法律风险。
究竟用传真方式签订合同中的法律风险有哪些呢?请跟随一起来看看。
为提供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很多企业喜欢用传真方式签订各类合同,但是,用传真方式签订合同存在一些特殊的法律风险,最近看到的一起案件,就是因为使用传真方式签订合同,从而造成败诉,因此,应当引起企业的注意。
1、部分企业使用的传真纸为热敏感应纸,该纸张上的字迹会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模糊和消失,将来发生纠纷时,无法证明当时所签订的合同内容。
2、传真件属于电子证据,不能作为原始证据和直接证据使用,不能直接证明有关事实,法院无法直接采信,必须与其他证据向结合才能证明有关事实。
因此,企业应当保留送货单、提货单等其他证明,以备不时之需。
3、如采用传真件签订合同的,应当及时补签书面的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保留合同的原件。
4、另外,双方应当及时对账,确定每个月、季度、半年、一年的交易金额,欠款金额等,防止出现账目混乱,对方赖账的情况。
如有对账单,即使将来起诉也会比较顺利,避免提供送货单等证明欠款金额的证据,降低诉讼风险,提供诉讼效率。
不管是在做什么事情,我们在看待事情的时候都要用多种角度来分析。
对于用传真方式签订合同而已,既要看到由此带来的快捷、方便,与此同时也要注意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只有提前了解到其中的问题,才能做出有效的防范,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利益。
:试用期不签合同违法吗?劳动者入职什么时候签合同?买房子签合同要注意什么。
签订合同中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签订合同中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签订合同是商业活动中必不可少的一环。
合同的签署可以明确各方的权益、义务和责任,为商业交易提供法律保障。
然而,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一些风险。
本文将探讨签订合同中的风险,并提供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信息不对称风险在签订合同之前,各方可能拥有不同的信息水平,导致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发生。
一方可能对市场条件、产品质量或竞争对手的信息掌握更为准确,而另一方则相对较弱。
这种信息不对称可能会导致签订合同时一方被误导或不公平对待。
为了减轻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风险,签订合同前各方应积极收集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双方可以进行面对面的谈判,并明确约定信息披露的义务和标准。
此外,借助第三方机构进行中立的评估和调查,也能够帮助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二、合同履行风险合同履行风险是指一方或双方在合同期间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风险。
这可能包括付款拖欠、产品质量不达标、交付延误等问题。
当合同无法有效履行时,受损害的一方可能会面临经济损失和信任危机。
为了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各方可以通过以下措施来进行预防。
首先,签订合同前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合同条款应明确约定双方的履行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其次,建立信任和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互信和有效沟通来减少潜在的履约问题。
最后,合同中可以约定一些惩罚性赔偿条款,以迫使各方履行义务。
三、法律和合规风险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当事人可能未能充分了解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合规要求,从而导致合同的法律效力受到质疑或无法得到保障。
此外,由于法律和合规要求的不断变化,合同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失效或不具备可执行性。
为了降低法律和合规风险,签订合同前应保证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合规要求进行充分了解和研究。
各方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同不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或法规。
此外,定期审查合同条款,及时进行必要的修订和更新。
合同中还可以包含强制性条款,确保各方遵守法律和合规要求。
签订传真合同的注意事项是如何的
签订传真合同的注意事项是如何的
⼤家可能在⼯作和⽣活中都听说过传真合同,甚⾄可能您⾃⼰也和他⼈签订过传真合同,那传真合同到底有没有效呢?签订的时后有哪些注意事项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关于签订传真合同的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签订传真合同的注意事项是如何的
1、以传真签订合同后,双⽅应当通过信函邮寄合同给对⽅并分别签署⾮传真的书⾯合同。
2、收集、保留其他能够证明双⽅以传真⽅式签订了合同的证据,如有关信函、电话录⾳、电⼦邮件、有关的凭证(如电话的记录单)等。
3、传真件上⼀定要有对⽅的号码显⽰。
4、双⽅最好能够及时就传真内容补签书⾯确认书。
《民法典》第四百六⼗九条【合同订⽴形式】当事⼈订⽴合同,可以采⽤书⾯形式、⼝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数据交换、电⼦邮件等⽅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的数据电⽂,视为书⾯形式。
从上⽂我们可以知道订⽴传真合同是具有⼀定法律风险的,我们在订⽴传真合同的时候⼀定要认真谨慎,以免给⾃⼰带来不必要的⿇烦。
通过⼩编的介绍,相信⼤家对于这个问题也有了⼀定的了解,如果您情况⽐较复杂,店铺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在本⽹进⾏律师咨询。
关于传真合同效力及合同上签章的法律问题
关于传真合同效力及合同上签章的法律问题一、以传真形式签署的合同是否有效传真属于《合同法》第11条所指的“数据电文”的范畴,传真具有易伪造的特点,在民事诉讼中,如无其他相关证据相佐证,一旦对方否认,单独的“传真合同”很难获得法院的支持。
因此,对于大额合同,我们不建议使用传真形式签署,为提高效率一定要用传真形式签署的,在传真签署后要及时交换正本。
一般说来,为提高效率,对于一年中多次交易的小额的合同,在签署了《框架性协议》的情况下,使用传真形式签署合同较为妥当。
二、以电子邮件形式确认的合同是否有效电子邮件亦属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数据电文”的范畴。
合同的核心是通过要约与承诺的方式达成双方的合意。
如果业务双方保持着连续性的业务往来,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签署了一系列的合同并且双方均已经履行,可以视为商业惯例,这种形式签署的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可以得到法院的认可。
三、仅加盖合同专用章,但法定代表人未签字的合同有效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合同,合同最后一条写明“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但实践中仅加盖了公章,但法定代表人并未签署。
一旦发生争议,一方便声称由于合同上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该合同并不生效,并以此理由而反悔。
但是这种反悔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合同上的签章是指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或签字加盖章,三者有其一即可。
因此,尽管合同中约定了“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但是,合同的本质是意思表示真实。
通过盖章已经表明了自己的意思,因此该合同有效,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
在实践中,在合同上只要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合同即视为签署:1、法定代表人的签字;2、授权代表人的签字;3、加盖公司公章;4、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
四、仅加盖公司职能部门章签署的合同效力问题职能部门章一般是为便于公司管理而自行刻制的章,理论上它已经得到公司的许可。
从这些章的使用范围来看,它一般仅限于公司内部使用,如果对外签署合同,仍需要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合同传真件的法律效力(2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合同传真件作为一种便捷的合同形式,被广泛应用于商务活动中。
然而,关于合同传真件的法律效力问题,仍存在不少争议。
本文旨在探讨合同传真件的法律效力,以期为相关当事人提供参考。
二、合同传真件的概念合同传真件,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传真方式发送的合同文本。
传真件作为一种电子证据,具有快捷、方便、易于保存等特点。
在我国《合同法》中,并未明确规定合同传真件的法律效力。
三、合同传真件的法律效力分析(一)合同传真件的法律效力认定1. 合同传真件属于电子合同的一种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电子合同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
合同传真件作为一种数据电文,符合电子合同的定义。
因此,合同传真件在法律上应被视为有效的合同形式。
2. 合同传真件具有合同效力合同传真件具备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当事人、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
在当事人达成合意、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况下,合同传真件具有合同效力。
(二)合同传真件的法律效力限制1. 传真件内容真实性的要求合同传真件的法律效力依赖于其内容的真实性。
若传真件内容存在虚假、误导等情形,则可能影响合同效力。
因此,当事人应确保传真件内容的真实性。
2. 传真件签名的有效性合同传真件的签名是证明当事人意思表示的重要证据。
若签名不真实、伪造或被篡改,则可能影响合同效力。
因此,当事人应确保传真件签名的有效性。
3. 传真件送达的及时性合同传真件的效力还受到送达及时性的影响。
若传真件未及时送达对方当事人,可能导致合同效力瑕疵。
因此,当事人应确保传真件送达的及时性。
四、合同传真件的法律效力保障措施1. 采取合理措施确保传真件的真实性当事人应通过以下措施确保传真件的真实性:(1)使用正规的合同传真件格式;(2)在传真件上注明发送人、接收人、日期等信息;(3)对传真件内容进行加密处理。
2. 确保传真件签名的有效性当事人应采取以下措施确保传真件签名的有效性:(1)使用可靠的签名方式,如电子签名;(2)在传真件上注明签名人的身份信息;(3)对签名进行加密处理。
传真合同的法律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浅论
传真是将文字、图表、相片等记录在纸面上的静止图像,通过扫描和光电变换,变成电信号,经各类信道传送到目的地,在接收端通过一系列逆变换过程,获得与发送原稿相似记录副本的通信方式。
传真件的特点是每发一份传真给对方,传真机上的记录是发过几页,并不会留下传真的具体内容。
对方收到的也是传真纸,所有的记录都是在传真纸上的。
传真作为合同签订过程中的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被大量地应用于商事活动中,特别是路途相距遥远的当事人之间使用的更多,我公司作为商事活动的主体自然也不例外,在我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也存在大量通过传真方式签订的合同及往来函件。
那么传真到底有无法律效力、传真件属于原件还是复印件、传真件存在哪些法律风险以及如何防范呢?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做一些初步的探讨,仅供参考。
一、传真合同的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条和第11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可见,通过传真方式订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和认可,传真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二、传真合同签订地的认定《合同法》第34条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4条规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
以上两个法条均强调约定优先原则,故在订立传真合同时,如约定出现纠纷时在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则最好对合同的签订地点能做出明确约定。
三、传真合同的证据种类及效力以传真方式签订合同固然有高效、便捷、能及时抓住商业机会等优点,但是如果一旦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需要打官司,这时就需要向法院提供以传真形式签订的合同。
2005年4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7条规定“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其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
合同的传真件、扫描件的法律风险隐患
合同的传真件、扫描件的法律风险隐患我们都知道合同签订和履行的过程中,很多合同原件保存不善,仅保存了合同的传真件、扫描件,这样是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隐患的。
在合同管理中一直强调保全合同原件的重要性,因为原件、传真件和扫描件的法律效力及证明力存在天壤之别。
那么接下来,我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关于合同的传真件、扫描件的法律风险隐患。
合同的传真件、扫描件的法律风险隐患1、合同原件是指经双方当事人合议一致后签字或加盖双方印章的合同文本,合同原件是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形式”中最具有法律证明力的一种,合同原件在证据学上可被认定为直接证据和原始证据,是一种直接来源于争议事实而且可以单独、直接证明争议事实的证据,法院一般都予以直接采信。
2、传真件也属于合同书面形式的一种,但是与原件相比较,传真件性质的不同会影响其法律效力:由双方互相传真并直接就其所载内容进行修改或确认的传真件可视为原件,但仅以传输文本、图像为目的的传真件在性质上类似于复印件,属于效力待定的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其次,应根据客观情况判断传真件证明力大小。
有时,即使传真件的性质属于原件,仍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比如,在当事人相互要约、承诺过程中所使用的传真件,只要一方的承诺尚未成立,该传真件就不能作为认定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或者,在可以证明合同关系成立的传真件之后,双方当事人就约定事宜又签署了正式合同文本,则该传真件也不能作为认定合同内容的证据。
最后,在认定传真件的证据效力前,要先鉴别传真件的真实性。
传真件的内容可以通过复印等手段进行变造,因此,传真件在作为原件时虽具有完全证据效力,但一般仍需要通过其他证据佐证其真实性。
对于确认传真件的证据效力,首要方法是询问对方当事人对传真件的质证意见。
若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则进一步询问传真件上的传真标志、传真号码等是否属于该当事人所有。
如对方不置可否,可依照《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来确认传真件证据效力。
传真件合同纠纷的防范与应对
传真件合同纠纷的防范与应对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转让方):公司名称: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公司名称: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一、合同目的与定义1.1 甲方作为传真件合同纠纷的防范与应对的转让方,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乙方。
1.2 乙方作为传真件合同纠纷的防范与应对的受让方,同意接受甲方转让的权益,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二、合同标的与范围2.1 本合同项下的标的为甲方拥有的关于传真件合同纠纷的防范与应对的相关权益。
2.2 本合同所涉及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合同纠纷防范与应对过程中所积累的经验、方法、策略、客户资源等。
三、合同期限3.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四、合同价格与支付4.1 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价格支付给甲方合同款项。
4.2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4.3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按照以下方式支付合同款项:a. 汇款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b. 转账;c. 其他双方协商一致的支付方式。
五、合同履行5.1 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_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合同标的相关的资料、文件和说明。
5.2 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____个工作日内,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文件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予以接受。
5.3 乙方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积极维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客户资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5.4 甲方应对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协助。
六、违约责任6.1 若乙方未按约定支付合同款项,甲方有权暂停履行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款项的____%。
传真合同怎么签
传真合同怎么签
合同范本专家的建议:
标题,传真合同怎么签。
传真合同是一种通过传真机发送并签署的合同形式。
在传真合同签署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确认法律效力,传真合同在法律上具有相同的效力和约束力,与书面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果。
但是,为了确保合同的有效性,签署双方需要在传真件上清晰地签名并注明日期。
2. 保留传真记录,双方签署传真合同后,应当保留传真记录和签署确认页作为证据,以便在必要时证明合同的签署和内容。
3. 注意传真安全性,传真合同可能存在安全风险,因此在传真合同中涉及重要信息或涉及大额交易时,建议采取额外的安全措施,如使用加密传真或通过其他安全渠道进行签署。
4. 遵守法律规定,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可能会对传真合同的签署和存档等方面有一定的规定和要求,签署双方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总之,传真合同的签署需要双方共同遵守法律规定,并注意保留传真记录和签署确认页,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法律效力。
如果在传真合同的签署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合同范本专家。
合同 盖章 传真
合同盖章传真合同盖章传真是一种重要的合同签署方式,它以传真形式传递合同文件,并通过双方盖章确认合同的有效性。
这一方式在商业活动中得到广泛应用,因其方便快捷、准确可靠而备受青睐。
以下是一个关于合同盖章传真的探讨。
合同盖章传真被视为一种正式的合同签署方式。
在传真中,双方将合同以波形传导的形式发送到对方处。
这种方式不仅可以节省时间和资源,还可以快速确认双方的签署意图。
合同盖章传真具有多重保障机制,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首先,合同传真在传输过程中可以通过传真机进行保密和加密处理,确保合同内容不被非法窃取。
其次,盖章是合同签署的重要环节之一,通过在传真文件中盖章可以确认双方的合同意愿。
盖章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之一,它是双方对合同内容的认可和接受。
合同盖章传真在法律上具有与传统签字合同相等的效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传真文件具有与原始文件相同的法律效力。
这意味着通过合同盖章传真签署的合同具有与传统签字合同一样的法律效果。
双方在传真中盖章后,即表示对传输的合同内容的认可和接受,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得到法律保护。
然而,虽然合同盖章传真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
首先,传真文件在传输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中断、丢失或错误等问题,从而影响合同的有效签署和传达。
其次,盖章的真实性可能受到质疑,有可能出现盖假章的情况。
此外,传真文件的内容可能会被篡改或伪造,导致双方权益受损。
因此,在使用合同盖章传真时,双方应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传真文件应尽量使用清晰易读的打印件,以减少误读和纠纷的可能性。
其次,在传真文件中应明确注明盖章的时间和地点,以确保盖章的真实性和效力。
另外,建议双方在签署合同前进行沟通和确认,以确保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理解和认可一致。
综上所述,合同盖章传真是一种方便快捷的合同签署方式。
它通过传真的形式将合同文件传递给对方,并通过盖章确认合同的有效性。
虽然合同盖章传真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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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以传真形式签订合同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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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加入时间:2012-05-10 10:04:08来源:中铁十五局第六工程公司点击:71
由于传真具有方便、快捷的特点,因而逐渐成为企业之间签订合同的重要方式。
俗话说:“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凡事有利必有弊,我们在享受传真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不得不承受其有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既然存在风险,我们就应该注意加强防范。
下面结合我公司作为建筑施工企业的行业性质,就如何防范以传真形式签订合同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一、正视以传真形式签订合同的法律风险的存在
近几年,为了扩大内需,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国家也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建筑领域,参与行业竞争,这就改变了以往国企在铁路、市政、能源、社会事业等领域专属的局面。
我公司作为大型国有建筑施工企业,要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建筑市场中求生存、谋发展、创效益就不可避免地要与之相关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以及自然人进行合作,共同参与市场竞争。
有合作就要签合同,为了提高签约效率,在工程承包、劳务分包、材料采购、贷款担保、货运运输,设备与房屋租赁等生产经营过程中,我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大部分合同及往来函件是直接以传真的形式传递的。
这种交易习惯不但容易导致多次回传后字迹变模糊;而且传真机发出或接收传真的时间也容易出错;也增加了因一方故意或过失促成合同或延误签订合同的可能性,同时及时确认合同生效时间的难度也相应增加。
另外,传真机上的记录只能显示发过几页,并不会留下传真的具体内容,万一双方发生纠纷对簿公堂,有些重要的往来函件,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是往往由于证明不了传真的具体内容,导致法律上“举证不能”,极有可能因此败诉。
所以,探讨一下以传真签订合同存在的法律风险以及如何防范是很有必要的。
二、传真件存在的法律风险
1、保留时间短
实践中收发传真的纸张一般有三种:热敏纸、喷墨打印纸和激光打印纸,其中热敏纸的保存时间最短,一般3个月到1年,而且怕高温;喷墨机打印的纸张保存实践一般为2至3年,但怕湿度高;激光打印纸保存时间更长一些长(我公司所用的一般是这类纸张)。
可见传真件随着时间的推移或周围环境的变化存在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风险,从而影响其作为证据使用时的证明力。
2、对原件的认定不统一
公司法实践中大多数人认为:传真件为拟制原件,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原件,故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也有少部分人认为:原件为最后盖章方手持盖红章的文本。
即使持这种观点,当最后接收传真方持接收到的传真合同到法院主张合同权利时,如果发送方否认发过传真或否认传真件内容的,接收方仅有传真合同的情况下其主张也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3、查询电信记录难度较大
虽然到电信企业查询传真记录可以核实传真的收发情况,但目前却受以下因素的制约:(1)通常电信企业不接受当事人的查询,即使有律师出面也不例外,这样需要法院去查询,
而有的法官认为这不属于法院依职权取证的范围,不愿意去查询。
(2)即使法院去查询,电信企业通常也以“内部规定”为由只提供最近1年的传真记录,并且要求出示有详细的收发时间及收发号码的传真件(实际上发出方的传真机可设定隐藏号码使传真件不显示传真发出号码)。
(3)无法区分查询到的是传真记录还是使用传真机电话的通话记录,且所能查询到的也只是传真记录,并不反映传真内容。
4、传真件与复印件极其相似且容易造假
传真机的基本工作原理是通过扫描装置读取原稿上的影像点并转换为数字形式,再压缩调制为声频类比信号由电信交换网传到接收端,然后解调解码扩展后显像。
严格地说,收到的传真件只是原稿的复印件。
因此使用传真机自带的复印功能,通过设定传真号码及时间可以任意制作传真件。
曾有当事人当庭演示伪造传真件的操作过程,以此否认自己向对方发过有关传真,如果是将收到的传真经复印篡改后形成复印件,其内容更是与原稿大相径庭。
试想在短短的一个月左右的举证期限内,要鉴定出传真件本身的真伪,以现有的文检技术是很难实现的。
可见,传真件很容易被伪造而且伪造后很难鉴定。
三、对传真件的风险防范措施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传真件存在的以上法律风险引起的纠纷时有发生,实务操作中有以下方法可以借鉴,来防范上述风险。
1、尽量不用且慎用传真方式签订合同。
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重大经营合同必须使用书面合同书的方式签订,对情况紧急需以传真签订的合同,最好及时采取证据补强的措施。
2、及时采取强化或补救措施。
以传真方式签订合同,紧急情形消失后,应及时就传真内容补签书面的确认书,或直接在原传真件上重新签名盖章,变传真件为真正的原件。
确保双方传真机时间、日期显示准确,避免收发时间显示错误使传真件内容与待证明的事实相冲突。
3、建立合同档案管理制度。
建立专门的合同档案,分部门、按时间将合同建档管理。
妥善保管与合同有关的其他资料,出现纠纷时将其它证据作为传真件的补强证据提供给法院,当各个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并形成证据链时,要证明的事实也就可以验证了。
4、建立传真收发登记制度。
增强以传真方式签订合同或发送函件的客观可信性,这样在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更能说明传真的真实性。
传真件字迹及签章不得模糊不清,严禁随意在公司传真机上发送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