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项目管理和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评选办法
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奖励办法
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奖励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总公司系统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进步,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争创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工程勘察、设计成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所属各勘察设计单位独立承担,或作为主体单位,或作为总体单位主持完成的国内勘察、设计项目。
其中勘察项目主要包括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工程测量等,设计项目主要包括铁路、公路、市政、房建及其他相关领域的综合工程和单项工程。
第三条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均设立一、二、三等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申报单位必须具有与申报项目相应的勘察设计资质。
申报项目必须是各申报单位评选的优秀勘察设计成果。
第五条期限要求1、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含分段验收)并经一年以上实践检验的工程勘察项目,可以申报优秀勘察奖;2、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含分段验收)并经一年以上实践检验的工程设计项目,可以申报优秀设计奖;3、竣工投产至申报评选的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年。
第六条规模要求1、申报总公司优秀工程勘察奖的项目,其规模应符合以下要求:(1)长度为50公里(含)以上的铁路、公路线路测量,铁路区段站(含)以上站场测量,长度大于3000米的隧道、特大桥工程测量;(2)地质条件复杂的铁路、公路线路、铁路区段站(含)以上站场、长度大于3000米的隧道、特大桥、深水桥、大型立交桥、大型地下工程、大型厂房、16层以上高层建筑项目及大型不良地质、特殊地质工点的工程地质、岩土工程勘察;(3)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水源工程勘察;(4)长度大于5公里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5)规模虽小,但难度大有特色,效益显著的项目;(6)其他与上述规模类似的工程勘察项目。
2、申报总公司优秀工程设计奖的项目,其规模应符合以下要求:(1)综合工程1)新建铁路、公路连续里程不少于50公里,改建及增建二线铁路工程一个区段(含)以上;2)新建铁路的枢纽、编组站、区段客运站、工业站、货运站,或改建上述枢纽、车站,改建量在50%以上;3)新建大型工厂,改建大型工厂改建量在50%以上;4)长度大于5公里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5)其他与上述规模类似的工程设计项目。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评选办法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评选办法发布时间: 2008-9-11 9:07:11 浏览次数: 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在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水平,提倡自主创新,鼓励创作优秀作品,推动技术进步,加快科技成果应用,规范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评选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指导意见,原建设部部级城乡建设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变更为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不含工交系统工艺工程),与现有的行业奖一起,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组织实施。
评选范围包括工程勘察与岩土工程、建筑工程设计、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住宅与住宅小区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建筑工程标准设计、以及工程总承包与工程项目管理等专项工程项目。
第三条评选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坚持标准、科学严谨、优中选优的原则,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二章奖项设置及评选标准第四条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分为综合工程和专项工程两个奖项。
第五条综合工程奖项分为: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建筑工程设计(含民营设计分会评选的“华彩奖”建筑项目、与中国医院协会合作评选的医疗建筑获奖项目)、优秀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优秀住宅与住宅小区设计、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和优秀建筑工程标准设计,分别设立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获得二等奖以上的项目,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按获奖名次直接推荐参加“国优”评选。
第六条专项工程奖项分为:岩土工程、人防工程、建筑结构、建筑环境与设备、建筑智能化、工程项目管理,按其专业类别分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设金钥匙、银钥匙、铜钥匙奖。
对有重大技术突破和特殊贡献的专项工程获奖项目,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直接推荐参加有关“国优”评选。
第七条获奖工程项目应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落实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执行相应的国家标准规范,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和技术创新,达到同类工程项目的先进水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的通知(2011年修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的通知(201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1.07.19•【文号】建质[2011]103号•【施行日期】2011.07.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03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委(规划委、建设交通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行业勘察设计协会:现将修订后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规定,做好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的有关工作。
原《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建质[2006]302号)同时废止。
附件: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九日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技术创新,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引导、鼓励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创作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规范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是我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国家级最高奖项,包括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工程设计、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分设金质奖和银质奖。
每次评选的获奖项目总数不超过200项,其中金质奖与银质奖的比例原则上为30%和70%。
达不到评定等级标准的奖项可空缺。
第三条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评选工作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五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评选工作,委托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等相关协会办理具体事务工作。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全国优秀工程勘察奖评选范围包括:一、结构主体工程完成两年以上(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证明的日期为准)的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勘察项目,地下工程竣工后经两年以上时间检验的岩土工程设计、治理项目。
工程项目管理优秀奖
工程项目管理铜奖项目:为工程项目实施的若干阶段管理服务(PM)合同,采用其他工程项目管理合同条件, 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技术达到同期的行业先进水平,项目合同执行成效好,对推动中国的工程项目管 理与国际通行的管理模式接轨有较大意义;
奖项介绍
奖项介绍
2002年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曾经评选出一批优秀工程项目管理和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 2004年又评出工程总承包金钥匙奖5项,工程总承包银钥匙奖14项,工程总承包优秀奖24项,工程项目管理优秀 奖10项。这些项目的突出特点是企业工程总承包组织机构健全,功能完善,专业人员配套,项目管理技术先进, 效果优良,业主十分满意。其中有些项目是企业通过国际竞标获得的,如: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承包的伊朗炼 厂改造项目、中国成达工程公司承包的张家港陶氏化学工业园二期项目等采用国际招标,建成后受到了国外项目 业主的好评;有些国内项目的总承包商是国内业主经过精心挑选确定的,并且在进度、费用、质量、安全管理等 方面得到了业主满意,甚至业主还表示今后仍将继续与总承包企业合作对续建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 方式得到了业主的充分认可。
评审结果经评审委员会主任批准后在中国工程项目管理联合站上向社会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的最终评审结 果报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批准公布。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向获奖项目的企业颁发获奖项目的奖牌和证书。对获奖项目 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其他主要管理岗位人员给予表彰并颁发个人荣誉证书,每一个获奖项目的表彰人数不超过15 人。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申报材料严重失实,将组织专项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 社会公布。
国优工程评选方案
国优工程评选方案一、背景和意义全国优秀工程评选活动是国家层面组织的一项重要活动,旨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推动工程科技创新,促进工程文化建设,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更大贡献。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各地区要积极组织申报、评选、表彰国优工程,为社会各界树立优秀工程标杆,促进我国工程建设行业的良性发展。
二、评选对象在全国范围内,按照国家工程建设领域相关政策规定,评选国优工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项目规模适中,具有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和示范引导意义;2.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具有一定的技术创新性和先进性;3.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4.工程运营管理具备一定的先进水平,建设品质经受住市场考验,为社会和群众提供了优质的服务;5.工程建设过程中注重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具有良好的社会公益性。
三、评选程序1.征集申报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各地区成立国优工程评选组织委员会,负责组织征集申报工作。
形式上可以通过媒体广告、网站公告等方式,鼓励工程建设主体积极参与申报。
2.评审初选评审初选环节,由各地区评选组委会负责对收到的申报工程进行初步审核,剔除不符合条件的申报工程,确定入选的工程候选名单。
3.专家评审确定入选的工程候选名单后,各地区通过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候选工程进行深入评审,评选出一定数量的最终候选工程。
4.公示投票公示投票环节,将最终候选工程名单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通过专家和公众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最终的国优工程名单。
5.颁奖表彰评选工作结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颁发国优工程证书和奖章,开展颁奖仪式和宣传推介活动,向社会充分展示国优工程的优秀成就。
四、评选标准1.项目特色评选工程必须具有一定的项目特色,体现工程建设行业的技术创新成果和示范引领作用。
2.规模效益评选工程要求规模适中,具有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申报细则和表格
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申报细则和表格附件:各专业申报细则附件:工程勘察与岩土工程项目申报细则附件: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申报细则(含住宅与住宅小区)附件: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申报细则附件: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项目申报细则附件:建筑工程标准设计项目申报细则附件:人防工程设计专业申报细则附件:建筑结构专业申报细则附件:园林和景观工程设计项目申报细则附件: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专业申报细则附件:建筑智能化专业项目申报细则附件:建筑电气工程专业申报细则附件:抗震防灾专业申报细则附件:绿色建筑工程设计申报细则附件:水系统工程项目申报细则附件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工程勘察与岩土工程项目申报细则一、项目申报范围(一)工程勘察奖属于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评选办法》(简称《办法》)中的“综合工程奖项”,按专业分为类:. 岩土工程勘察及相关技术服务项目为城乡规划和新建、改造和运营维护中的工程建设项目提供的岩土工程技术服务成果,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咨询、岩土工程检测和监测等专业成果或上述专业成果的组合。
. 工程测量项目城乡规划测量、工程测量及其信息化成果,不包括基础测绘和不动产登记测绘项目。
. 水文地质项目城乡建设项目中的水文地质勘察、供水水文地质勘察、水资源论证或评价成果和地下水控制成果。
(二)岩土工程治理专项奖属于《办法》中的“岩土工程专项奖”,须包含同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的岩土工程设计,纯施工项目不属于申报范围。
二、申报单位资质条件项目申报单位(包括联合申报单位)应具备与申报项目成果中所负责专业成果相对应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专业〔专项〕资质),该资质应具有当时的法定时效。
三、申报项目专项证明文件要求以下所需专项证明文件应在《工程勘察与岩土工程项目申报书》中的“项目申报材料清单”中列示。
(一)岩土工程勘察及相关技术服务项目申报项目应有针对性地采用综合勘察方法,为岩土工程分析和工程设计提供基于室内外实验、测试数据的岩土参数,积极运用先进技术和研发成果,成功解决复杂自然环境或建成环境下疑难工程问题。
行业及优质工程评选基本条件
行业及优质工程评选基本条件汇编1.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条件1.1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1.2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三)设计水平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奖或中施企协组织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四)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科技示范工程;(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
其中,住宅项目竣工后投入使用满三年,入住率在90%以上;(八)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
1.3具备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条件且符合下列要求的工程,可参评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
(一)关系国计民生,在行业内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二)设计理念领先,达到国家级优秀设计水平;(三)科技进步显著,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四)节能、环保综合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五)质量管理模式先进,具有行业引领作用,可复制、可推广;(六)经济效益显著,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七)推动产业升级、行业或区域经济发展贡献突出,对促进社会发展和综合国力提升影响巨大。
1.4参与中施企协组织的全过程质量控制的工程项目,按照“同等优先”原则评选。
1.5未能参与省部级(含)以上优秀设计奖评选的工程项目,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组织专家进行设计水平评审,对优秀设计项目以适当形式予以表彰,并可作为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依据。
1.6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范围长输油气管道长度100公里以上,管径273毫米以上,设有首末站及中间加压泵站。
2.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条件2.1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省地、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并已获得本地区或本行业最高质量奖;(二)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经过一年以上使用没有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园林工程除符合本条(一)、(二)项条件外,其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应达到本专业工程国内领先水平;(四)住宅工程除符合本条(一)、(二)项条件外,入住率应达到40%以上;(五)申报单位应没有不符合诚信的行为。
全国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评审办法
附件:全国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水平提高,进一步完善国家优质工程奖评审内容,保证国家优质工程具有较高的设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优质工程审定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具有政府主管部门确认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作品,均可依据本办法申请全国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评定。
全国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分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获奖项目可作为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依据。
第三条全国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评审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负责,设在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秘书处(以下称秘书处)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审范围第四条申报全国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的项目,应当是按规定通过竣工验收,达到设计能力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五条引进境外技术或者中外合作设计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工程项目中,由中方进行基础设计(初步设计、建筑方案设计)的可以申报。
第六条我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境外承接的工程设计项目可以申报。
第七条下列项目不得申报全国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造成安全质量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质量事故的;与设计任务委托书或设计合同内容不符的;工程决算超过概算(或修正概算)的(特殊原因除外);(五)规划类项目;(六)竣工后被隐蔽且不可查证或保密的。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八条申报全国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评审的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设计方案须符合国家有关设计、施工规范和相关要求。
尚未颁发国家规范、标准的,可按行业规范、标准进行核定。
有环保要求的工程在正常投产后须达到原设计的环保指标和国家相应的环保标准。
采用突破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须按照规定通过技术审定、鉴定,并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三)具有先进的勘察设计理念、方法、手段,采用适用、安全、经济、可靠的新技术;(四)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完备,取得建设规划、环保、节能、安全、消防、卫生、城建档案管理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以及项目业主、生产运行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的评价意见;(五)具有良好的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六)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且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勘察设计安全质量事故。
国优工程评选办法
全国优质工程参评方案一、评选范围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项目应是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经过立项批准、核准或备案且列入建设计划并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新建或技改工程项目.主要包括:一、工业建设项目: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煤炭、有色金属、化学工业、核工业、电力工业、机械工业、冶金、建材等.二、交通工程:公路、铁路、桥梁、机场跑道、港口、内河航运、隧道工程等.参评工程的规模:1、连续长度在50千米以上的高速公路和200千米以上的一级公路整体工程;2、连续长度在3千米以上的隧道;3、连续长度在1千米以上的铁路桥;4、连续长度在5千米以上的公路高架桥;5、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主跨跨度在200米含以上的桥梁 .三、市政工程、园林工程:城市道路、立交桥、高架桥、轻轨、自来水厂、净水厂、污水处理厂、动、植物园等.参评工程规模:1、投资额在1.5亿元以上的互通立交桥;2、连续长度在5千米以上的城市道路高架桥;3、设有首末站的轻轨线工程;4、日供水11万吨以上的独立水厂;5、日处理10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6、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仿古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一公共建筑工程:办公楼、教学楼、科研楼、博物馆、会堂、商业楼、实验室、影剧院、体育场馆、宾馆、饭店、仿古建筑、图书馆、医院、火车站、邮电通信楼、机场侯机楼等.二住宅工程:工程规模在15万平米以上的住宅小区,且小区内公建、道路、生活设施配套齐全、合理,庭院绿化符合要求并已完成绿化.小区管理优良、到位.竣工后使用满3年,入住率在90%以上.三西部地区内蒙、陕西、四川、贵州、云南、新疆、宁夏、甘肃、西藏、青海、重庆、广西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建筑工程规模:1、建筑面积2万平米以上的办公楼、教学楼、科研楼等公共建筑工程;2、建筑面积10万平米以上的住宅小区,且小区内公建、道路、生活设施配套齐全、合理,庭院绿化符合要求并已完成绿化.小区管理优良到位,竣工后使用满3年,入住率在90%以上.四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下企业申报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建筑工程规模按西部参评工程规模标准执行.五、通信工程: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通信建设工程;六、以上五大类未包含的,但能代表本行业同类工程投资规模和科技发展水平、满足国家优质工程评选标准的其他工业建设项目.二、参评条件申报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必须已经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的优秀设计奖和工程施工质量奖.其中参评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的项目,除获得国家级优秀设计奖外,应是本行业同期同类工程在建设理念、科技含量、投资规模、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最高水平;参评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的项目,必须已经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优秀设计奖.申报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必须按规定通过竣工验收,达到设计能力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住宅小区除外,公路建设项目自竣工至申报时限不超过4年,需国家验收的其他建设项目自验收合格至申报时限不超过三年.工程应具有一定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设计、施工规范和相关标准,尚未颁发规范、标准的可按行业规范、标准进行核定,有环保要求的工程在正常投产后须达到原设计的环保指标和国家相应的环保标准.申报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贯彻本办法倡导的工程质量管理宗旨,制定有系统、科学、经济的质量管理目标和创优计划.申报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必须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选择建设从业单位、第三方合法的监理单位.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行业管理的政策,执行有关行业管理规定.三、申报程序申报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应由一个主申报单位建设、设计、施工总承包或施工单位进行申报.由多个标段或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工程可指定其中一个单位作主申报单位,其他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由主申报单位一并上报.四、国家优质工程奖的申报依照下列程序进行:1、申报单位通过行业协会、各省市、自治区建设筑协会向“审定委员会”推荐申报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项目.本行业未成立行业协会的国务院国资委所属企业按本办法直接向“审定委员会”推荐申报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项目.2、各推荐协会单位须根据本办法对参评的工程、申报的材料按要求进行认真检查、审核,并分别征求工程建设各企业单位及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工程业主的意见.3、各推荐协会单位在国家优质工程申报表中签署对申报单位的认定意见和对申报工程奖项类别的推荐意见,并出具正式的推荐函.4、各推荐协会单位审核及签署意见后,由主申报或推荐单位将申报国家优质工程的申报材料报送到“审定委员会”办公室.五、国家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1、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工程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评选条件的工程,审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安排专业工程专家组对工程质量进行现场复查.2、各专业工程专家组对所负责的专业工程项目,按照国家优质工程复查的要求、程序,逐一到现场进行复查,并提供复查报告.3、审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召开专家组组长复查汇报会,由办公室全体共同听取、汇总各专家组的复查意见,并根据各专家组的复查情况和国优工程的条件、要求,汇总各方面信息,向审定委员会提供国家优质工程工程名单正式推荐报告.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根据办公室的推荐报告,审阅、质询现场复查专家组的复查意见并进行评议,以投票的方式评出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银质奖.并在全国性报刊杂志上对评选出的国家优质工程进行十五天的公示,对于在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工程,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其国优工程资格,公示期间社会各界无异议的工程,正式评为国家优质工程.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进行表彰、宣传.第七章奖励1. 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建设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调试、施工及符合条件的参建单位,由“审定委员会”授予奖牌及奖状.不符合参建单位条件但参与工程建设满5%投资额以结算书为准以上的施工单位,由“审定委员会”授予参施奖状.2 .获国家优质工程奖项目的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参建等单位,对在获奖工程项目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可给予一次性的奖励.第八章附则1. 本办法由“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2. 本办法自二○○八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原办法2005年修订版同时废止.。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6号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三十日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四章申报办法第五章评审组织和程序第六章评审纪律第七章奖励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和建设单位加强科学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创建更多优质工程,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我国工程建设国家级质量奖。
获奖工程的质量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分金质奖与银质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是在已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优质工程奖的基础上进行。
第五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建设部负责,并组成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具体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评选国家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必须列入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城市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
主要包括:一、新建的大中型工业、交通、农林水利、民用和国防军工等建设项目;二、5万平米以上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三、2万平方米以上设施配套的村镇;四、具有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大中型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五、对发展国民经济具有重大意义的其他工程;第七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我国勘察设计与施工的对外经济援助工程;三、外国独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八条评选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的项目,一般应获得国家级优秀设计奖,评选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的项目,一般应获得国家级优秀设计奖或省、部级优秀设计奖。
从国外引进技术装置的工程项目和中外合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其国外设计部分,需经项目主管部门(国务院工交各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管部门)审定,确认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第九条评选国家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必须按照国家颁发的标准,验评和核定工程质量。
国家尚未颁发标准的可按行业标准进行验评和核定。
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申报细则
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申报细则一、申报范围1、民用建筑(含住宅)、一般工业建筑(不含工艺流程复杂、大、中型与成套工艺设计为主的工业建筑)。
2、中外设计单位在国内合作完成的项目,可参加评选。
但必须是国内设计单位参与方案设计、双方或中方完成的初步设计项目。
3、由我国设计单位承担的国外设计项目可参加评选。
二、申报条件1、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及节地、节水、节电、节能、环保的原则,实事求是,技术先进,符合工程设计标准及规范。
2、设计必须贯彻适用、经济、美观的建筑方针,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显著。
3、设计内外空间尺度恰当,环境景观自然融合,造型新颖、美观,建筑艺术有所创新。
4、鼓励原创,不以工程的规模、性质论高低。
5、同一单位设计的工程建设总项目和子项目不能重复参加优秀建筑设计奖的评选。
三、申报材料1、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申报表。
2、建筑工程设计评选项目推荐表。
3、工程简介,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设计特点,主要技术要求,解决的关键问题,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结构及节材、节能措施,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与建筑设计行业先进水平的对比等。
4、建设项目立项及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
5、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一年以上,并须提交竣工验收备案表、消防验收、环保、卫生等有关主管部门的验收文件复印件。
6、中外合作设计项目由中方负责申报,须提交外方同意申报确认件。
7、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鉴定书或者同行专家的评审意见及设计委托单位、使用单位的意见书。
8、图纸要求:图片材料均应有较好的清晰度,以便于输出利用及网上浏览,其分辨率应不小于300dpi。
图片为JPG格式。
实物照片不可用效果图替代。
照片宜为数码相机拍摄,如采用胶片、反转片拍摄,应转为数码格式,并应保证清晰度。
·填色图总平面图、主要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
填色图总数一般不超过20张。
平、立、剖面图要注明两道尺寸线。
电力勘测设计行业优秀工程项目管理和有效工程总承包项目评选办法及其要求
[一] 说
一项长期性的基础工作。
明②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项目管理和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评选是协会的
优秀工程项目评选贯彻“”质量高、合规范、数量少的原则。
把住各省/ 行业协会推荐项目的“入门证”。只有申报材料完整性合格的项目 才允许推荐参评。(中勘协总包分会对前两届各省/行业协会推荐的申报项目情况 剖析:只有24~26%的项目申报材料是完整的、材料齐全的。为此,在专家评审 会前分会秘书处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精力进行材料完整情况的检查,及敦 促企业补报证明材料等工作 ,专家评审时,白耗费了专家的许多精力)。
[四]评选组织②
电力勘测设计行业评选出的优秀工程项目管理和优秀工程 总承包项目是行业的最终结果,同时也是中国勘察设计协会 要求进行的全国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项目管理和优秀工程 总承包项目的初评结果。 协会本着“优中选优”原则,在获得行业优秀工程一、二 等奖的项目中进行名次排队,推荐其中最具代表性,且符合 全国优秀工程项目评选条件的项目,参加全国优秀工程项目 评选。 未参加协会组织的行业优秀工程项目评选的项目,不能越 级或者迂回参加全国优秀工程项目的评选。(不受理) 为了与全国优秀工程项目评选同步与衔接,电力勘测设计 行业优秀工程项目评选活动在评选年度的6-7月份进行。
[四]评选组织①
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负责会员单位的电力勘测设计行业优秀工 程项目管理和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申报评选的组织工作。
成立评选专家委员会或委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专委会,评选电力 建设优秀工程项目管理和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 行业优秀工程项目奖是电力勘测设计行业优秀工程项目管理和优 秀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最高荣誉奖。优秀工程项目评选活动逢双年每 两年进行一次。优秀工程项目评选年度称为“评选年度”。
优秀工程勘察奖评选办法
优秀工程勘察奖评选办法【发布单位】建设部【发布文号】建设字第593号【发布日期】1990-11-22【生效日期】1990-11-22【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优秀工程勘察奖评选办法(建设字第593号一九九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为了促进全国工程勘察单位技术进步,推动广大勘察工作人员在工程勘察中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努力做出大批的优秀勘察成果,充分发挥工程勘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优秀工程勘察奖的种类第一条全国优秀工程勘察奖设金质奖、银质奖和铜质奖三种。
第二条评选全国优秀工程勘察奖在各部门、各地区的优秀工程勘察奖的基础上进行。
二、评选范围第三条凡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经一年以上(以每次评选截止报名日期为准)实际检验的工业与民用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符合优秀工程勘察标准的,均可参加评选。
第四条经一年以上时间检验的工程地质与岩土工程项目,投产后的工程测量与城市测量项目、经开采性抽水试验(抽水能力大于设计水量50%)或开采未达到设计水平但有一年以上长期观测资料或经国家储量委员会或相当等级的评委认可的水资源评价与钻井工程,符合优秀工程勘察标准可参加评选。
第五条外资或合资工程,由中方承担勘察的,可参加评选。
第六条援外建设项目的勘察,不参加优秀工程勘察奖的评选。
三、标准和条件第七条优秀工程勘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及规定。
2.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技术水平。
3.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环境效益。
4.成果能正确反映客观实际,论据充分、结论正确、资料齐全,整个勘察过程都经过严格的检查审核。
5.勘察方法和勘察手段选用适当,积极采用新技术,并能以恰当的工作量解决关键性的技术问题。
6.工效能达到或超过定额标准,勘察周期短,提交成果及时。
7.勘察期间未发生过人身事故,工程质量事故和机具事故。
8.申报优秀工程勘察的项目,只能申报一次。
国优评选标准
国优评选标准
国家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以下简称“国优”)是中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最高荣誉,旨在表彰在工程勘察设计领域取得卓越成就的单位和个人。
以下是国优评选标准的主要内容:
1.工程质量:评选工程勘察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且具有较高的工程质量,能够满足安全、环保、经济、美观等要求。
2.技术创新:评选工程勘察设计必须具有一定的技术创新和应用成果,能够在技术上取得较大突破,并在工程实践中得到应用和推广。
3.工程效益:评选工程勘察设计必须具有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能够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做出贡献。
4.管理水平:评选工程勘察设计必须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组织能力,能够保证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高效有序开展。
5.社会影响:评选工程勘察设计必须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示范作用,能够为其他工程勘察设计提供借鉴和参考。
6.个人贡献:评选个人必须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精神,在工程勘察设计领域具有卓越的贡献和业绩,能够为行业发展和技术进步做出突出贡献。
以上是国优评选标准的主要内容,评选过程还需要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型和领域,制定具体的评选细则和评价指标。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全文发布
《国家优质⼯程奖评选办法》全⽂发布《国家优质⼯程奖评选办法》全⽂发布 第⼗四条参与国家优质⼯程奖评选的项⽬由下列单位推荐: (⼀)各⾏业⼯程建设协会; (⼆)各省、⾃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筑业(⼯程建设)协会; (三)经中国施⼯企业管理协会认定的国务院国资委监督管理的中央企业或者其他机构。
第⼗五条参与国家优质⼯程奖评选的项⽬,应由⼀个主申报单位(建设、⼯程总承包或施⼯单位)进⾏申报。
由多个标段组成或者多家施⼯企业共同完成的`⼯程可指定其中⼀个单位作为主申报单位,其他参与⼯程建设的单位由主申报单位⼀并上报。
⿎励建设(业主)单位作为主申报单位。
第⼗六条国家优质⼯程奖的申报依照下列程序: (⼀)申报⼯程通过推荐单位参与国家优质⼯程奖评选。
其中,专业⼯程按所属⾏业申报、房屋建筑⼯程按地域申报;跨⾏业或者跨地区申报的,应当征求所属⾏业或者⼯程所在地地区推荐单位的意见。
中央企业所属申报单位可以通过集团总公司向中国施⼯企业管理协会推荐。
(⼆)各推荐单位须根据本办法对参与评选的项⽬、申报的材料按要求进⾏认真检查、审核,并分别征求除主申报单位外参与该⼯程建设的各单位及⼯程项⽬主管部门的意见。
(三)各推荐单位在《国家优质⼯程奖申报表》中签署对申报单位的认定意见和对申报⼯程奖项类别的推荐意见,并出具正式的推荐函。
(四)各推荐单位审核及签署意见后,由主申报或者推荐单位将申报国家优质⼯程奖的申报材料报送到中国施⼯企业管理协会。
第五章评审机构和评审程序 第⼗七条国家⼯程建设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由协会、企业和⾏业的有关领导、⼯程质量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3名。
国家优质⼯程专家应具有丰富的⼯程建设实践经验和较⾼的理论⽔平,并在⾏业内具有较⾼威望和影响⼒。
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评审并推荐国家优质⼯程奖项⽬。
第⼗⼋条国家优质⼯程奖的评审⼯作,按下列程序进⾏: (⼀)协会秘书处对符合《办法》申报条件的⼯程项⽬进⾏摸底调查,根据竣⼯投产项⽬数量拟定年度各推荐单位的推荐名额。
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细则
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规范、指导某某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根据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全国勘察设计行业奖评选规定,结合我市勘察设计行业实际及历年评优工作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按照市城乡建委的指导意见,某某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评选工作由某某市勘察设计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实施。
每年进行一次,每年3〜5月启动评选工作,原则上只接受会员单位参加评审。
第三条评选范围包括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建筑工程设计、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住宅与住宅小区设计、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公路工程设计、通信工程设计、电力工程设计、水利工程设计以及建筑结构等专项工程项目(逐步扩大评选范围)。
第二章奖项设置第四条某某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是某某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市级(省部级)奖项,包括综合工程和专项工程两类奖项,分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第五条综合工程奖项分为:优秀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优秀工程设计、优秀工程建设标准和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
第六条专项工程奖项分为:岩土工程、人防工程、建筑结构、建筑环境与设备、建筑智能化等专业。
第七条某某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每次评奖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参评项目总数的60%o获奖项目中一等奖、二等奖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获奖总数的15%和35%,特殊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第三章评选原则第八条落实科学发展观,注重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设计体现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符合国情。
第九条贯彻适用、经济、美观的建筑方针,以项目设计所体现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作为评价工程设计的基本准则。
第十条安全、节能、环保等重大要素是否在设计中充分体现。
第十一条工程勘察项目的勘探手段是否先进合理,岩土工程评价是否体现安全性和经济性。
第十二条鼓励原创,重点考虑自主创新力度。
第十三条不以工程规模、性质论高低。
第十四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章评选标准第十五条获奖项目应满足以下要求:(一)充分满足建筑的功能要求,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二)技术先进性达到市内同类设计先进或领先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性;(三)设计创意构思新颖,文化性、艺术性强,体现综合效果水平;(四)内外空间尺度把握恰当,与环境景观结合自然融合;(五)设计执行标准、规范准确,没有违犯强制性规范条文。
全国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项目管理和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评选办法
全国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项目管理和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全国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项目的培育和发展,提高工程项目管理的水平,充分发挥全国勘察设计行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项目管理和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评选。
第三条优秀工程项目管理和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评选应当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注重实践效果,鼓励创新。
第四条优秀工程项目管理和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评选由国家勘察设计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优秀工程项目管理和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评选应当注重工程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经济性、安全性和环保性,依法、合规设计和建设。
第六条优秀工程项目管理和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评选内容包括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各个环节。
第二章评选程序第七条优秀工程项目管理和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评选程序分为评选申报、初评、复评和终评四个环节。
第八条评选申报:单个工程项目可由相关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自愿申报,也可由国家勘察设计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申报项目应当符合本办法确定的工程类型和评选标准,并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
第九条初评:由组织评选工作的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主要包括资料审核和项目审核,排除不符合条件和不合格的项目。
第十条复评:在初评合格的基础上,组织评选工作的专家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定,并确定优秀工程项目的候选名单。
第十一条终评:组织评选工作的专家组对候选名单中的项目进行终审,最终确定全国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项目的奖项。
第三章评选标准第十二条优秀工程项目管理和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评选应当参照国家有关工程质量评价标准,并结合勘察设计行业的特点进行评定。
第十三条优秀工程项目的评选标准主要包括项目管理的质量、进度和成本控制等方面的指标。
第十四条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评选标准主要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指标。
全国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项目管理和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评选办法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项目管理和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评选办法(2014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我国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向专业化、科学化方向发展,总结、推广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先进经验,鼓励先进,扩大交流,促进我国建设项目管理与国际通行的管理模式接轨,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决定在行业内开展优秀工程项目管理和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评选活动(以下简称“优秀工程项目评选活动”)。
为规范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项目的评选工作,依照国家标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工程项目评选活动应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不收取申报费用。
第三条优秀工程项目管理设金奖、银奖、铜奖。
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设金钥匙奖、银钥匙奖、铜钥匙奖。
达不到评定等级标准的奖项可以空缺。
第四条优秀工程项目评选活动每两年进行一次。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负责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项目评选工作,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设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分会(以下简称总承包分会)负责具体组织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优秀工程项目管理的项目应该具备以下条件:1、申报单位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格证书,或者具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工程咨询乙级以上(含乙级)资格证书。
2、申报单位已依法独立与项目业主签订了工程项目管理合同。
3、申报的项目应由申报单位独立完成或为主完成,申报单位代表业主管理的工程项目已完成交(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1年以上,项目在质量、安全、进度、费用以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方面符合合同目标要求,并已取得业主的书面证明文件。
4、项目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完备,取得环保、安全、消防、卫生、城建档案管理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
5、项目实施过程中没有发生必须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同级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的质量、安全事故。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评选办法》
附件: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技术创新,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水平,引导、鼓励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创作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促进技术进步,加快科技成果应用,规范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评选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评选工作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组织实施。
评选范围包括工程勘察与岩土工程、建筑工程设计、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住宅与住宅小区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建筑工程标准设计、以及园林景观、抗震防灾、传统建筑、绿色建筑等专项工程项目。
第三条评选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坚持标准、科学严谨、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奖项设置及评选标准第四条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分为综合工程和专项工程两个奖项。
第五条综合工程奖项分为: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建筑工程设计、优秀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优秀住宅与住宅小区设计、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和优秀建筑工程标准设计,分别设立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获得二等奖以上的项目,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按获奖名次直接推荐参加“国优”评选。
第六条专项工程奖项分为:岩土工程、人防工程、建筑结构、建筑环境与设备、建筑智能化、园林景观、建筑电气、抗震防灾、传统建筑、绿色建筑、工程项目管理。
按其专业类别分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设金钥匙、银钥匙、铜钥匙奖。
第七条获得民营企业分会“华彩奖”、传统建筑分会“华筑奖”和园林景观设计分会“计成奖”的一等奖项目可推荐参加“行业奖”相关项目的评审。
第八条获奖工程项目应落实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执行相应的国家标准规范,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和技术创新,达到同类工程项目的先进水平。
综合工程获奖项目的水平应达到:一等奖项目在技术水平和综合效益等方面在全国同类项目中居领先水平,达到或接近国际同期水平;二等奖项目应在上述方面,在全国同类项目中居领先水平;三等奖项目应在上述方面,居全国同类项目的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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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项目管理和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评选办法(2014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我国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向专业化、科学化方向发展,总结、推广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先进经验,鼓励先进,扩大交流,促进我国建设项目管理与国际通行的管理模式接轨,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决定在行业内开展优秀工程项目管理和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评选活动(以下简称“优秀工程项目评选活动”)。
为规范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项目的评选工作,依照国家标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工程项目评选活动应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不收取申报费用。
第三条优秀工程项目管理设金奖、银奖、铜奖。
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设金钥匙奖、银钥匙奖、铜钥匙奖。
达不到评定等级标准的奖项可以空缺。
第四条优秀工程项目评选活动每两年进行一次。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负责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项目评选工作,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设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分会(以下简称总承包分会)负责具体组织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优秀工程项目管理的项目应该具备以下条件:1、申报单位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格证书,或者具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工程咨询乙级以上(含乙级)资格证书。
2、申报单位已依法独立与项目业主签订了工程项目管理合同。
3、申报的项目应由申报单位独立完成或为主完成,申报单位代表业主管理的工程项目已完成交(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1年以上,项目在质量、安全、进度、费用以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方面符合合同目标要求,并已取得业主的书面证明文件。
4、项目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完备,取得环保、安全、消防、卫生、城建档案管理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
5、项目实施过程中没有发生必须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同级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的质量、安全事故。
6、项目第一次申报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项目管理项目评选。
7、申报单位在境外独立承揽的工程项目管理项目按同等条件申报。
第六条申报优秀工程总承包的项目应该具备以下条件:1、申报单位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格证书。
2、申报单位已依法独立与项目业主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
3、申报的项目应由申报单位独立完成或为主完成,工程项目已完成交(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1年以上;合同约定的缺陷通知期限已满,完成了缺陷修补工作。
4、项目在质量、安全、进度、费用以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方面符合合同目标要求,并已取得业主的书面证明文件。
5、项目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完备,取得环保、安全、消防、卫生、城建档案管理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
6、项目实施过程中没有发生必须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同级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的质量、安全事故。
7、项目第一次申报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评选。
8、申报单位在境外独立承揽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按同等条件申报。
第三章评选标准第七条优秀工程项目管理奖应符合以下标准:1、工程项目管理金奖:申报单位受业主委托,代表项目业主实施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的项目管理承包(PMC),项目管理合同明确规定了管理范围、管理目标(至少包括质量、安全、进度、费用),PMC承包商承担的管理风险和经济责任等合同条件,项目管理组织机构、管理技术达到同期国际先进水平,项目按合同目标执行,成效突出,对推动我国工程项目管理与国际接轨具有重大示范作用。
2、工程项目管理银奖:申报单位受业主委托,代表项目业主实施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的项目管理承包(PMC),项目管理合同明确规定了管理范围、管理目标(至少包括质量、安全、进度、费用),PMC承包商承担的管理风险和经济责任等合同条件,项目管理组织机构、管理技术达到同期国内先进水平,项目按合同执行,成效显著,对推动我国工程项目管理与国际接轨具有较好的示范作用。
3、工程项目管理铜奖:申报单位受业主委托,代表项目业主对建设项目实施提供全过程承包(PMC)或若干阶段项目管理服务(PM),项目管理合同明确规定了管理范围、承担的管理责任,代表业主对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等方面进行管理和控制等合同条件,项目管理组织机构、管理技术达到同期行业先进水平,对推动我国工程项目管理与国际接轨具有一定示范作用。
第八条优秀工程总承包奖应达到以下标准:1、工程总承包金钥匙奖:申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工程总承包,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全面负责。
按照与国际接轨的合同文本或国内工程总承包示范合同文本的要求与业主签订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合同;项目管理组织机构、管理技术达到同期国际先进水平;项目按合同执行,效果突出;对推动我国工程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和管理模式与国际接轨具有重大示范作用。
2、工程总承包银钥匙奖:申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工程总承包,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全面负责。
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设计-施工总承包(D-B)合同条件;项目管理组织机构、管理技术达到同期国内先进水平;项目按合同执行,成效显著;对推动我国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方式和管理模式与国际接轨有较好的示范作用。
3、工程总承包铜钥匙奖:申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开车等项目实施全过程或若干阶段工程总承包,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设计-施工总承包(D-B)合同或其他总承包合同条件;项目管理组织机构、管理技术达到同期的行业先进水平;项目按合同执行,效果较好;对推动我国工程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和管理模式与国际接轨具有一定示范作用。
第四章申报材料第九条优秀工程项目管理项目的申报材料包括:1、优秀工程项目管理项目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文件(详见附件1);2、优秀工程项目管理综合论述报告(内容提要详见附件2)。
第十条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申报材料包括:1、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文件(详见附件3);2、优秀工程总承包综合论述报告(内容提要详见附件4)。
第十一条申报单位在境外独立承揽的工程项目管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证明文件可由当地政府部门或业主签发,申报单位提供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和中文翻译件。
第十二条为印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单位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或有关文件的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第五章评选程序第十三条申报单位按照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申报条件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部门勘察设计同业协会自主申报。
第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部门勘察设计同业协会负责组织做好初评和推荐工作,主要包括:1、对会员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基本情况检查(检查内容详见附件5-1、 5-2);2、参照本办法对申报材料满足基本条件的项目进行初评;3、将获得本协会一、二等奖的项目推荐到总承包分会,参加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项目管理和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评选。
省、自治区、直辖市、部门勘察设计同业协会组织初评确有困难的,可将本协会组织的申报材料汇总后送交总承包分会秘书处,由总承包分会组织初评和推荐。
第十五条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项目管理和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评选专家委员会(简称评选专家委员会)负责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项目管理和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评选。
第十六条评选专家委员会有权决定对评选出的工程项目管理金奖、银奖项目和工程总承包金钥匙奖、银钥匙奖项目进行申报材料复核及现场核查。
第十七条评审结果经评选专家委员会主任审核后在中国工程项目管理联合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公示无异议的最终评审结果报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批准公布。
第六章评选专家委员会第十九条评选专家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
第二十条总承包分会应按照以下条件建立评选专家委员会专家库:(1)具有较高的工程项目管理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国际通行的工程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知识体系、程序和方法。
(2)在工程建设领域具有20年以上工作经历。
(3)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4)在业界有较高威望,能够公平、公正、认真地履行职责。
第二十一条评选专家委员会委员应优先从专家库中抽取,并适当照顾部门代表性。
专家库不能满足要求时,可依照第二十条规定条件另行遴选。
第二十二条评选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由总承包分会提出,报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核准。
第七章奖惩第二十三条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向获奖的申报单位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获奖项目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其他主要管理岗位人员颁发个人荣誉证书。
第二十四条每一个工程项目管理获奖项目的授奖人数不超过10人;每一个工程总承包获奖项目的授奖人数不超过15人。
第二十五条申报单位可对获奖项目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其他主要管理岗位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六条申报评选的单位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单位法人要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如发现申报材料与获奖条件不符或重复申报,将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分别给予降低奖励等级、通报批评、撤销奖励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评选专家委员会必须坚持评选标准,以严肃、认真、公正、客观的态度进行评选。
第二十八条评选专家委员会委员和工作人员在评审期间不得私自向外界透漏评审信息,不得干扰其他委员公正评审。
对违反评审规定的委员,评选专家委员会有权取消其委员资格。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九条获奖项目的申报材料将存档备案,不予退回;未获奖项目,申报单位可以在公布获奖名单之日起三个月内自行取回,逾期不予保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优秀工程项目管理项目申报表2、优秀工程项目管理综合论述报告内容提要3、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申报表4、优秀工程总承包综合论述报告内容提要5-1、优秀工程项目管理项目基本条件合格检查表5-2、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基本条件合格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