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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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
油气田地面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西南司建〔2005〕42号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前期阶段管理
第三章项目管理机构
第四章施工图设计管理
第五章物资供应管理
第六章工程建设总体部署
第七章开工报告
第八章招投标管理
第九章合同管理
第十章施工管理
第十一章监理管理
第十二章质量管理
第十三章 HSE管理
第十四章计划统计管理
第十五章投资控制管理
第十六章完工交接管理
第十七章竣工验收管理
第十八章工程项目考核
第十九章风险抵押和奖励考核
第二十章附则
附件一:工程分类与管理机构资质等级对应表
附件二:项目管理机构申报表
附件三: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地面建设项目建设总体部署编制纲要附件四:开工报告申报表
附件五:建设项目周报表格式
附件六:新增天然气、原油产能配套建设情况表
附件七: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项目风险抵押金收取比例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适应现代企业规范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进一步搞好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油气田地面建设项目,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项目管理规定,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实现对质量、工期、投资和安全的有效控制,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分公司油气田地面建设项目分为前期阶段、建设阶段和竣工阶段。
项目的酝酿、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到初步设计的批复为前期阶段,初步设计批复后至工程进行完工交接前为建设阶段,完工交接、投产试运行、考核、竣工验收和项目后评估为竣工阶段。
第三条分公司地面建设项目管理部是分公司地面建设的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分公司地面建设项目的建设阶段,参与地面建设项目前期阶段、竣工阶段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分公司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将分公司油气田地面井场装置、集输气站、集气管线、脱水站、增压站、污水处理站、天然气净化装置、炼油和化工装置、天然气长输管线、输配气站场、CNG站、矿建(厂、处、院、所)等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天然气销售终端市场投资项目等地面建设项目,按照项目投资大小、项目建设意义等方面情况分为限上项目和限下项目两类型。
本办法涉及的“地面建设工程”属限上项目的,按本办法
进行项目管理,限下项目的,由分公司各二级单位参照本办法,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编制相应的管理办法执行。
分公司地面建设项目管理部每年将根据分公司地面建设投资计划,按照项目投资大小及项目建设的重要程度将当年地面建设项目明确划分为限上项目和限下项目两类型,并行文下发到各二级单位。
第五条凡分公司油气田地面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项目管理,推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执行项目经理、副经理必须持证上岗和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突出工程建设目标管理、工程建设HSE管理、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等工作目标。
第六条凡分公司地面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第三方检测和第三方质量监督制度。
第二章前期阶段管理
第七条分公司规划计划处是地面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归口管理部门。
第八条地面建设项目管理部在项目建设前期阶段的主要职能是: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参与委托初步设计,参与初步设计审查等,其具体职能包括:
(一)协助设计单位收集设计基础资料并参与审查设计确定的技术路线。
(二)参与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重点对输送工艺、管道材质选择、设备选型、线路走向方案、大(中)型河流穿(跨)越位置及方式、工程投资估算、项目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并在分公司组织的审查中明确提出审查意见。
(三)协助设计单位取得地方规划部门对线路走向和重要穿(跨)越方案的
许可,协助设计单位完成站场、阀室的选址。
(四)参与对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重点对站场工艺、管道材质、线路走向、站场(阀室)数量、规模和间距(位置)、主要设备(包括非标设备)选型、大(中)型穿(跨)越位置和方式、特殊地段处理方式、站场总图及建筑图、公用工程建设情况、主要设备表、材料表、技术标准和概算等方面进行审查,并在分公司组织的审查中明确提出审查意见。
(五)对设计工作进行跟踪管理,适时了解设计进度和质量。
设计工作中各个专业都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的规范、标准,设计文件的编制和深度必须达到相应阶段的要求。
第三章项目管理机构
第九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7个工作日内上报。
项目管理机构专业必须配备齐全、人员精干。
第十条限上项目的管理机构资质审批由分公司地面建设项目管理部负责审查,并报分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行文下发。
需股份公司审批的项目管理机构,由分公司预审后上报股份公司审批。
限下项目由各二级单位参照本管理办法进行审批。
第十一条项目管理机构的有效期起于项目管理机构批复,止于竣工验收。
在项目管理机构有效期内,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经理、副经理或主要专业负责人发生变动的,需上报地面部审批,否则,不允许变动。
第十二条项目经理和项目副经理应具备的条件:
(一)凡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机构的项目经理应由建设单位主管工程建设的主管领导担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经理可由从事地面工程建设部门领导或业务骨干担任。
在近三年工程建设中担任过项目经理或副经理的人员,凡因个人原因而出现管理不善,使建设目标未达到指标者,不得再担任项目经理或副经理。
(二)项目经理是项目建设的全权负责人,是地面建设工程的第一责任人。
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高效率地实现项目建设目标。
(三)担任项目经理、副经理和专业主要负责人的人员,必须熟悉国家关于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基本建设程序;熟悉股份公司、分公司颁发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规定;熟悉项目管理基本理论;具有丰富的业务知识和组织工程建设的经验;具备有关的工程技术、经营管理和法律等知识;了解项目所处地域有关的法规、政策等;善于分析问题,具有较强的综合组织和处理问题的应变能力;以身作则,能调动项目团队的积极性。
(四)担任项目经理、副经理和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执证上岗。
只有经过股份公司或分公司组织的项目管理培训,并取得认证证书的人员,或经具有资质的地方政府机构、大专院校培训并取得相应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才能担任项目经理、副经理和各专业主要负责人。
没有获得认证证书或证书未按要求年审的人员,不得担任项目经理、副经理以及专业主要负责人。
第十三条项目建设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地面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是项目建设工作的执行者,对项目的质量、投资、工期、安全环保等建设目标负责。
(二)按本办法和分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实施项目管理,在项目管理过程中注意各项资料的收集、整理,始终保持一套完整的项目管理资料。
(三)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在工程建设现场应设立固定办公地点,配备办公、通讯设备,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对工程建设全过程实施控制管理。
(四)编制并上报项目建设总体部署,拟定工程建设实施进度;组织编制、上报工程招投标文件,在分公司相关业务处室指导下按《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工程招标、评标、定标工作,签订合同;办理开工前审计、质量监督申报,上报开工报告;编制工程拨款进度计划;在分公司地面部指导下组织施工图设计审查;办理工程结算;分析工程造价要素,控制工程成本;负责竣工资料和结算、审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并接受竣工决算审计;负责组织在建项目的预转资产工作,负责提供预转资产时所需的《预转资产确认表》、《预转资产明细表》和《预转资产汇总表》,并负责办理预转资产的相关手续。
(五)协调、监督、检查工程建设过程中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等工作的衔接配合;控制和组织检查工程施工质量,参加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等工作,组织工程中间交接;编制上报工程建设周报、月报,通报工程建设信息;报告工程质量事故,组织、参加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审定。
(六)委托初步设计,签订设计合同;检查设计进度,监督设计质量;组织初步设计预审、上报工作;参与分公司组织的初步设计审查;组织施工图设计审查和设计现场技术交底;处理设计联络,负责设计费用结算。
(七)参与编制、上报工程停气碰头方案、生产试运投产方案;配合对生产管理人员培训;配合生产试运行工作。
(八)编制工程用款计划、管理费用计划(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
建设单位
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拨付工程进度款、设备材料价款、工程结算款;进行工程成本分析,控制投资使用。
(九)严格执行分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设备、材料采购计划,审查设备、材料采购的技术要求,报经主管部门批准,组织重要设备材料招标;协助物资采购部门签订购货合同。
(十)负责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地方关系协调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所在地政府规划、林业、交通、电力、水利、国土等相关管理部门各项手续的办理。
(十一)协助生产管理部门做好工程完工交接,协助审计部门做好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协助计划、财务部门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和后评估工作。
第十四条项目管理机构资质界定及设置要求:
分公司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根据其规模大小、技术水平、重要程度、投资金额等因素,分为三个等级:甲类项目、乙类项目和丙类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资质等级与项目等级相对应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设置。
为了强化和突出工程技术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有效控制,凡甲级项目管理机构必须设置主任工程师,乙级和丙级项目管理机构,必须设置技术负责人。
工程分类及项目管理机构资质等级分类及建设管理机构设置、填报格式详见附件一:工程分类与管理机构资质等级对应表和附件二:项目管理机构申报表。
第四章施工图设计管理
第十五条分公司地面建设项目管理部,负责分公司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的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
第十六条施工图设计审查分为二级管理:
(一)分公司负责限上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工作。
(二)限下项目,以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为依据,由各二级单位自行负责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并报分公司备案。
分公司地面部将对各二级单位负责审查的限下项目施工图设计进行抽审。
第十七条各二级单位不得分解已批复的初步设计,以达到改变审批程序和权限的目的。
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确因建设的需要,工程项目需分期实施的,其施工图设计划分范围应报经分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分解,完成施工图设计。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不得超越初步设计批复的内容进行设计,必须在初步设计批准的原则和范围内进行,其设计内容必须达到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的深度和有关要求。
第十九条分公司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由各二级单位地面建设项目管理部统一归口管理,负责组织对施工图设计的预审查或审查工作,并对设计质量、进度、投资和HSE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承担施工图设计任务的单位必须具有合格的资质证书和满足要求的业务范围,原则上应在分公司已准入的设计单位中选择,若需要在准入单位外选择,应按《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市场管理规定》办理准入手续后方能委托。
严禁将施工图设计委托给个人或委托给无证及与资质规定业务范围不符的设计单位。
第二十一条各二级单位负责对限上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进行预审,预审工作应有负责工艺(储运、加工)、防腐、自控、总图、建筑、公用工程、造价等专业及生产管理部门参加,形成预审意见并负责其准确性。
各二级单位预审后报分公司,由分公司组织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进行审查。
报审内容一般应包括:
(一)股份公司或分公司对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文件复印件两份,审定的初步设计和概算书各两套;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总说明、工艺流程图、工艺平面布置图、设备材料表、总平面布置图、建筑图等)等各五份;
(三)二级单位《预审意见报告》三份;
(四)附承担施工图设计单位的资质证复印件一份;
(五)规划部门对线路、站场选址的批复文件一份;
(六)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报告书一份;
(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安全评价报告及批准文件各一份;
(八)用水、用电、用地等外部协议文件一份;
(九)如施工图设计与初步设计确定的原则、工作量以及主要设备材料选型等发生变化,应以文字材料(或对照表)形式进行详细说明,列出具体的变化内容,与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并上报。
第二十二条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的内容一般包括:
(一)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技术标准规范;
(二)是否符合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范围;
(三)工艺流程、设备布置、设备选型、材料选用、建筑结构、厂站布置等是否合理;
(四)厂站、线路、穿(跨)越工程土石方工作量是否与工程地质吻合;
(五)设计的主要基础资料、数据是否齐全、准确;
(六)主要设备选型是否合理;
(七)建设项目的综合利用、三废治理、环境保护、职业卫生、节能、防火
安全等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定,配套设施的外部协作条件是否落实。
第二十三条施工图设计审查必须在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前进行。
可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分批次、分专业审查施工图设计。
根据国务院第279号令中第十一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施工图设计未经审查的,不得提前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十四条各二级单位在设计合同签订时应明确施工图设计文件交付的时间,需提前交付的图纸应在设计合同中明确,同时要有明确的违约处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施工图设计审定后,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
第二十六条在施工图设计阶段中因实际情况变化超出初步设计批复范围的重大变更(设计规模、工艺流程、总平面布置、主要设备材料、建筑水平等方面),各二级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及时、如实上报分公司初步设计原审批单位,详细说明变更的理由、内容和由此造成工程概算的增加或减少等情况,经分公司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查同意后,才能在施工图设计中调整。
第二十七条对于施工图设计阶段和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未经分公司审查同意的调整内容,分公司将不予认可。
未经分公司审查、认可而擅自实施的施工变更,不能作为动用预备费或调整概算的依据,同时分公司将追究有关人员的管理责任。
第二十八条根据股份公司和分公司对工程设计管理的有关要求,地面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限额设计,设计单位要对超过相应限额承担经济责任,其责任包括:
(一)设计单位未经施工图审批部门同意,擅自提高建设标准,增列初步设
计范围以外的工程建设内容导致的投资增加。
(二)由于设计深度不够或选用标准不当导致的投资增加。
(三)未经施工图审查部门同意,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增加工程量导致的投资增加。
第二十九条设计单位因上述情况,以及设计失误,漏项或扩大规模和提高标准而导致在建设过程中预算超过初步设计概算的第一部分工程费用,要扣减设计费(含勘察费):
(一)累计超过原批复概算2~3%,扣减全部设计费的3%;
(二)累计超过原批复概算3~5%,扣减全部设计费的5%;
(三)累计超过原批复概算5~10%,扣减全部设计费的10%;
(四)累计超过原批复概算10%以上的,扣减全部设计费的20%。
第三十条由于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低劣,经审查为不合格,设计单位除无条件进行返工使其达到合格外,还应扣减全部设计费用(含勘察费)的10%。
同时,还将此作为考核设计单位参与分公司设计市场准入及竞争的重要依据。
具体考核办法按《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项目咨询、设计(勘察)考核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各二级单位应根据已审批或审定的施工图设计开展工作,不得随意修改设计,更改设备、材料型号和规格、材质、工程量或技术水平,如确因特殊原因需修改,修改内容须报分公司施工图审批部门批准后才能委托设计单位修改。
分公司将把该部分的工作作为考核评价各二级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要指标。
第三十二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的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不得将因设计原因引起的施工图设计变更以施工联络单的形式进行修改,以逃避设计变更的
有关上报审批程序。
如出现此类行为,分公司不但要追究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责任,而且也要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
以施工联络单形式出现的变更,依据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物资供应管理
第三十三条工程建设所需物资采购应严格执行《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市场管理规定》和《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不得擅自采购网络外产品用于地面工程,如需采购网络外产品,必须按分公司规定上报审批。
同时,在分公司工程建设中未使用过的产品原则上不得在分公司重点建设项目中使用,如需使用必须上报分公司,由有关部门审批后才能采购。
第三十四条分公司地面建设项目管理部主要职责:
(一)组织对采购物资规格、数量和技术条件的审查,各类采购物资数量控制在初步设计批复范围内。
(二)配合分公司物资采购部门和招标管理部门对物资采购标书进行审查,主要负责技术标部分的审查工作。
(三)在对项目管理机构的批复中,明确专人负责物资采购工作,并明确其权利和责任。
(四)督促二级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做好已采购物资的动态跟踪,确保采购物资按合同要求,保证质量、按期交货。
(五)组织物资采购技术谈判,参与物资采购商务谈判。
第三十五条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职责:
(一)负责提供采购物资的规格、数量和技术条件等资料。
工程建设所需的
物资采购清单必须在施工图设计审查后才能提交采购部门,确因工程特殊,部分物资采购周期较长,需在初步设计批复前进行采购的设备、材料,建设单位应提交主要设备选型、材料的设计文件或技术要求上报分公司审查,未经审查的物资不得提前进行采购。
(二)在进行物资采购前应当按照分公司有关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上报相关手续,并在分公司相关处室指导下进行招标采购。
(三)应设专职人员负责项目的物资采购和联络。
编制物资采购计划,采购物资技术标准的审核,协助物资采购部门完成采购合同的签订和物资验收等工作。
(四)严把采购物资质量关,对关键的、重要的设备和材料应进行监造,监造费用纳入监理合同,凡进行监造的物资,必须经过监造人员签认后才能出厂。
(五)抓好物资供应动态跟踪,随时了解产品生产、运输情况,督促供货厂家按合同时间供货。
凡无故推迟交货期或对工程建设造成重大损失、影响的供应商,应按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由分公司物资采购部门负责采购的物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要协助分公司物资采购部门做好已订货物资的催交催运工作,保证物资按时到货。
(六)加强采购物资验收工作,对甲方自购和乙方采购的物资,决不允许未经验收,不符合管理程序的产品进入工程。
采购物资出厂前要资料齐全,即物资材料两证齐全(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压力容器三证齐全(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劳动部门监检证),机电设备三证齐全(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安装操作说明书),管件两证齐全(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
对重要的设备、材料,项目管理机构要协助物资采购部门组织有关单位、部门进行出厂前验收。
(七)建立物资供应台帐,明确甲方供料、施工单位自购和委托采购。
同时要在物资采购合同完成后,编制所采购的主要设备材料价格与设计概算对照表。
物资订货总价不允许超过概算批复总价。
(八)工程完工后,要及时办理固定资产转产手续,并做好工程余料清理、退库工作。
第六章工程建设总体部署
第三十六条工程建设总体部署是分公司地面建设项目实施项目管理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分公司地面建设工程必须按本办法编制总体部署。
第三十七条工程建设总体部署应以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为依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制订明确的质量、工期、投资以及HSE等控制指标。
工程建设总体部署由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编制,作为开工报告附件随开工报告一起上报分公司地面建设项目管理部审批。
第三十八条工程建设总体部署主要包括前言、总论、设计管理、物资采购管理、工程施工管理、工程检测、工程监理、HSE目标、工程质量监督、生产准备及试运投产、建设资金管理、外事管理等章节,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三: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地面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总体部署编制纲要。
第三十九条各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应根据分公司地面部对总体部署批复意见进行修改,修改版报地面部备案。
第七章开工报告
第四十条分公司地面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在开工报告审批后,才能开工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