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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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准确指项目档案的内容真实反映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和 建设过程,图物相符,签字手续完备。
档案系统指项目档案按其形成规律,保持各部分之间的有机 联系,分类科学,组卷合理。
第十二条 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应当纳入项目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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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管理之中。 项目建设单位在签订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
及监理(以下来自百度文库称参建单位)等合同(协议)时,应当设立专门 条款,明确项目档案保证金事宜和有关方面应当提交的项目文件 (包括电子文件)名称、内容、版本、套数、费用、时间、质量 要求及整理、审核、归档与违约责任,并经档案管理部门签署会 签意见。
项目建设单位办理竣工结算时,应当有档案管理部门的签署 意见。档案管理部门根据合同(协议) ,检查所提交的项目文件, 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 签署同意付款意见, 方能进入合同 (协议) 付款环节。
第十三条 项目申请立项后, 项目建设单位应明确档案管理机 构、人员负责项目文件的收集、 积累和整理工作; 建立项目档案工 作网络和项目文件管理流程, 对项目文件实行跟踪管理、 动态管理。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 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项目档案在工程建设、生 产管理、维护和改建扩建中的作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 公司档案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全资子公司和直属企 事业单位。
第二十条 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书,以及项目管理文件和 竣工验收文件应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 DA/T22-2000)进行 整理。项目竣工文件应按照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 GB/T11822-2008 )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 整理规范》( DA/T28-2002)进行整理。图纸应按照《技术制图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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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负责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管理。
第三章 一般规定
第九条 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三同时”原则,在签 订合同(协议)时,应同时明确项目档案所包括的内容、要求及 各相关单位对项目档案的职责;检查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应 同时检查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情况;在进行工程验收时, 应同时审查、验收项目文件的归档情况。
第十四条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参建单位编 制、整理和归档项目文件,并负责案卷质量的审查。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范围或 合同规定,按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要求,完成项目文件的编 制、整理、归档工作。监理单位负责审核、签署项目竣工文件。
第十六条 建管分开管理的建设项目,其形成的档案由双方 共同协商,明确移交项目档案(包括电子文件)的范围、套数、 版本、时间、质量要求等事宜,双方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把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纳入项目建设 计划,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 纳入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 与项目建设管理同步实施。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对项目文件形成、收集、整 理等过程控制,保证项目档案完整、准确、系统。
档案完整指按《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表》(附录 1)所确定的内容,将建设项目全过程中应当归档的项 目文件归档,各种文件原件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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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正常开展。
第二章 档案管理职责
第七条 集团公司办公厅是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 归口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订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管理制度; (二)负责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组 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三)负责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 (四)参加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五)组织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业务交流与培训工作; (六)负责总部建设项目档案管理。 第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是本单位建设项目档 案工作的归口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管理制度,制订本单 位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二)负责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 和监督指导; (三)负责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 (四)参加本单位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五)组织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业务交流与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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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项目管理承包等其他管理模式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 位应在合同中明确双方对不同载体项目文件的管理职责、要求, 并按照合同规定将项目文件归档。
第十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配备与建设项目相适应的档 案库房和档案安全保管的必要设备设施,档案保管条件应符合国 家有关标准要求。
第十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项目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与 项目信息化建设同步进行,加强电子文件的收集与管理。
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项目档案,指建设项目在立项、审 批、招投标、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等全过 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字、图表、声像 等各种载体形式的全部文件。 第四条 集团公司建设的项目,包括油气田开发地面建设工 程、炼油化工工程、油气储运工程、销售网络建设、装备及生产 线建设、实验室建设、民用建设、公用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 第五条 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 第六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统筹安排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经费,
第四章 文件收集、整理与归档
第十九条 反映和记录项目建设重要职能活动,具有查考利 用价值的各种载体的项目文件,应当收集齐全,归入建设项目档 案。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划分见《集团公司建设项 目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 附录 1) 。
项目档案保管期限一般分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保管档案 的年限可根据其参考利用价值分为 30 年和 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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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的折叠方法》( GB/T10609.3-1989 )要求统一折叠。电子文 件应符合《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 (GB/T18894-2002)。
第二十一条 项目建设单位各机构和参建单位,应在建设项 目竣工验收前按阶段或单项,将经过整理的项目文件,提交建设 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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