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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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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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详细描述民间非营利组 织会计制度在实际应用中遇到的问 题,如制度执行、信息披露、财务 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解决方案:提出针对这些问题的解 决方案或改进措施,如完善制度设 计、加强监管、提高人员素质等
案例启示与建议
案例启示:民间非 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在实际应用中的效 果与问题
案例分析:民间非营利组织 会计制度在实际应用中的效 果与问题
第七章
成功案例分析
成功案例1:某慈善基金会 成功案例2:某环保组织 成功案例3:某文化中心 成功案例4:某教育机构
问题案例分析
案例背景:介绍案例的组织、目的、 时间等背景信息
影响分析:分析这些问题对民间非 营利组织运营、财务状况等方面的 影响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 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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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01 添加目录标题
02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概述
03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主要内容
04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执行与监督
05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06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与其他相关法 规的关系
监督方式:定期检查、不定期 抽查、专项审计等
监督结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违规行为的处理
违规行为的定义和类型
违规行为的发现和报告
违规行为的处理程序和措 施
违规行为处理的监督和保 障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 发展与完善
第五章
制度发展历程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起源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发展阶段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完善过程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未来展望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操作实务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操作实务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操作实务民间非营利组织是指由个人、群体或社区自发组织的,以提供公益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相对于营利性组织来说,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制度和操作实务存在一些特殊性和差异性。

下面将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制度及操作实务进行详细介绍。

一、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制度
1.会计准则选择
民间非营利组织通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会计准则,常用的有《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

在会计准则的选择上,民间非营利组织需要根据其自身的性质、规模和活动类别等因素进行权衡,并结合政府监管要求进行选择。

2.会计核算对象
3.会计制度的完备性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制度需要具备完备性,包括现金流量表、捐赠收入和支出的核算、项目经费的管理等内容。

在完备性的基础上,会计制度还应考虑到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特殊需求,如对项目支出的追踪、对项目经费的限制等。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操作实务
1.捐赠收入的核算
2.项目经费的管理
民间非营利组织通常通过项目筹款来实现经费的管理。

在会计实务操
作中,需要建立项目账户,对项目筹款的金额和使用情况进行核算。

此外,还需要将项目经费与捐赠收入进行对账核对,确保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符合规定。

3.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
4.内部控制的强化。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本制度规定特征的民间非营利组织。

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

适用本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一)民间非营利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二)资源提供者向民间非营利组织投入资源不得取得经济回报;(三)资源提供者不享有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所有权。

第三条会计核算应当以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交易或者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本身的各项业务活动。

第四条会计核算应当以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五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核算外币业务时,应当设置相应的外币账户。

外币账户包括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和债务账户等,这些账户应当与非外币的各该相同账户分别设置,并分别核算。

民间非营利组织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

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当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

当汇率波动不是很大时,也可以采用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进行折算。

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期末时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

按照期末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费用。

但是,属于在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期间内发生的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其利息所产生的汇兑差额,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期间的确定依照本制度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进行。

2023年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制度

2023年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制度

2023年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制度2023年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制度本准则制度旨在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促进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健康发展。

本制度包括以下内容:一、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总则本制度适用于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表。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核算基础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采用历史成本为计量属性。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报告各类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

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科目设置与核算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根据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对各项经济业务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

四、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报表编制与披露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及时披露财务报表,供投资者、债权人、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等有关方面了解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报表审计与披露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聘请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及时披露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供投资者、债权人、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等有关方面了解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监督与执行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对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监督和执行。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监管机构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审计职责。

七、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修订与解释本制度的修订和解释权归属于财政部。

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

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

第十二章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和净资产第一节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概述主要内容概念特点会计科目、凭证与账簿一、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概念1、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概念指按照财政部2004年8月颁布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所界定的,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

2、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的概念指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收支活动进行连续、系统、综合地记录、计量和报告,以价值指标客观地反映业务活动过程,从而为业务管理和其他相关的管理工作提供信息的经济信息系统。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的特点1、以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核算基础。

2、在采用历史成本计价的基础上,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基础。

3、不存在向企业那样需要核算所有者权益和利润的问题,而是设置了净资产这一要素。

4、设置了费用要素,而没有使用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要素。

三、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科目、会计凭证和账簿1、会计科目P2302、会计凭证(1)原始凭证(2)记账凭证:通用记账凭证3、会计账簿(1)总账(2)明细账:收入、支出、往来、财产物资(3)序时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1、概念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增加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入。

2、种类(1)按照来源分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商品销售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2)按业务的主次主要业务收入(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商品销售收入)和其他收入。

(3)按照是否受到限制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

(4)按照是否为交换交易形成的交换交易形成的收入(商品销售收入、提供服务收入和投资收益)和非交换交易形成的收入(捐赠收入和政府补贴收入)等3、特点(1)来源多渠道。

(2)使用受到限制。

(3)表现为资产的增加或负债的减少,或二者兼而有之。

(4)会导致民间非营利组织净资产的增加。

(5)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本身经济利益的实现,不包括为第三方代收的有关款项。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引言为了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民办学校中的会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确保经费使用合规、透亮,特订立本会计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部从事民办学校教育活动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以规范其会计实务操作和财务管理。

一、会计主体和基本制度1.1 会计主体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民办学校中的会计主体包含:民间非营利组织本体和所属的民办学校。

1.2 会计基本制度1.依据会计法及相关法规和准则制度办理睬计2.设立健全的会计制度档案3.依照双帐、双掌控原则执行会计核算4.严格遵守财务报告和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定要求二、会计核算2.1 会计科目的设置依据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民办学校中的特点,会计科目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权益类、本钱类、损益类等。

2.2 会计凭证的填制1.会计凭证必需准确、完整填写,包含会计科目、金额、凭证号码、记录日期等。

2.会计凭证必需由项目经理或负责人签字审核,并加盖公章。

2.3 会计账簿的建立和管理1.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建立完整的会计账簿,包含总账、明细账等。

2.会计账簿必需定时、按月、按年进行总结,归档存储,并定期进行备份。

2.4 会计核算的程序与流程1.民间非营利组织应依照会计核算程序进行操作,确保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核算程序包含:凭证的登记、账簿的记账、月度会计核算、年度财务决算等。

三、财务管理3.1 预算管理1.民间非营利组织应订立年度经费预算,并经核准后执行。

2.经费预算应合理调配,并严格掌控开支,确保经费的有效使用。

3.2 经费执行1.民间非营利组织应依照预算编制支出计划,并在支出前进行预算审核。

2.支出计划必需经项目经理或负责人审批,并加盖公章。

3.3 财务监督与审计1.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定期组织内外部审计,并完满审计程序和报告制度。

2.审计结果应及时报送项目经理和上级单位,并进行适当的整改。

四、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4.1 财务报告的编制1.民间非营利组织应依照相关法规和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通常被称为非营利组织或慈善组织)的会计制度与营利性企业的会
计制度有一些不同。

下面是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主要特点:
1. 会计目标: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目标通常是向外界提供关于组织活动的透明度和
可靠性的信息。

2. 会计原则:民间非营利组织遵循一般公认会计原则(GAAP)或国际会计准则(IFRS),但可能会根据其特殊目的和监管要求进行一些调整。

3. 记账方法:与营利性企业不同,非营利组织的会计通常使用基金会计法,将组织的
资金分为不同的基金,以跟踪和报告相应的捐赠和支出。

4. 捐赠收入:非营利组织依靠捐赠者的慷慨捐赠来支持其活动。

会计制度将捐赠收入
按照捐赠的特定目的分类,以确保捐赠款项按照捐赠者的意愿使用。

5. 成本分类:除了一般的收入和支出分类,非营利组织还可能需要进一步分类其支出,以便更好地展示组织的活动和项目成本。

6. 财务报表:非营利组织需要编制特定的财务报表,如收入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
量表,以反映其财务状况和活动。

总而言之,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制度旨在确保透明度和可靠性。

这些组织需要向合
作伙伴、捐赠者和利益相关者提供准确和及时的财务信息,以保持其公信力和信任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相关税收政策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相关税收政策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相关税收政策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民间非营利组织在社会公益事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相关税收政策作为支持这些组织发展的重要保障,也备受人们关注。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对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相关税收政策进行全面评估,并结合个人观点和理解,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

一、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1.1 会计制度概述会计制度是民间非营利组织进行财务管理和信息披露的基础,其主要目的是实现信息的真实、可靠、及时和完整。

在会计制度构建中,应当充分考虑到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独特性和公益属性,使其能够更好地服务社会公益事业。

1.2 会计制度的特点相比于营利性组织,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制度更加注重透明度和责任性。

其核心特点包括资金的募集、使用和公开透明、责任的追踪和问责等方面,这些特点为其会计制度的建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3 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当前,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制度在规范性、实操性和透明度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缺乏统一的会计制度标准导致了信息披露的不规范性,另会计处理方式的多样性也增加了会计制度的实施难度。

二、相关税收政策2.1 税收政策支持为了鼓励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我国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实行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免税、减免税和税收优惠等措施。

这些政策的实施为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2.2 税收政策出现的问题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民间非营利组织并未能充分享受到这些政策带来的红利。

其中包括政策的宣传不到位、实施细则不清晰等问题,都制约了税收政策的实际效果。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相关税收政策的建立和完善对于这些组织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清晰透明的会计制度可以为组织的管理、监督和外部评估提供有力保障,另合理有效的税收政策也有助于为这些组织节省成本、提高效益。

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当不断加强对这两方面政策的研究和改进,为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财政部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4.08.18•【文号】财会[2004]7号•【施行日期】2005.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4]7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我部制定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二○○四年八月十八日附件: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本制度规定特征的民间非营利组织。

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

适用本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一)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二)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三)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第三条会计核算应当以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交易或者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该组织本身的各项业务活动。

第四条会计核算应当以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五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核算外币业务时,应当设置相应的外币账户。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制度及纳税培训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制度及纳税培训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制度及纳税培训民间非营利组织(Non-Profit Organization,NPO)的会计制度包括核算原则、会计周期、报表编制等方面,与营利组织的会计制度存在一定的差异。

同时,由于民间非营利组织的非盈利性质,其纳税制度也有一些特殊规定。

下面将分别从会计制度和纳税培训两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制度1.核算原则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制度主要遵循“承诺制”会计核算原则和“现金流量”会计核算原则。

承诺制会计核算原则强调对承诺事项进行记录,例如会员的捐款承诺、义工服务承诺等;现金流量会计核算原则强调对现金发生和现金流出进行记录,以准确反映组织的现金流量状况。

2.会计周期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周期主要包括日常记账、月末结账和年度结账。

日常记账是对组织每天发生的交易进行分类、登记和核算;月末结账是对当月的交易进行汇总、调整和核对以便于生成财务报表;年度结账是对整个会计年度的交易进行总结、分析和报告。

3.报表编制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报表编制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支出表、收入表和现金流量表。

资产负债表反映了组织的资产和负债的状况;支出表和收入表反映了组织在一定时期内的支出和收入情况;现金流量表反映了组织在一定时期内的现金流动状况。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纳税培训1.纳税义务2.纳税优惠政策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可以享受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免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

对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民间非营利组织,需要掌握相关的申报流程和管理方法,以便合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3.纳税申报与筹划民间非营利组织需要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定期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主要包括填写相应的纳税申报表格、统计相关的财务数据和准确记录交易信息。

同时,对于规模较大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可以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以减少税负。

4.纳税培训为了提高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纳税意识和能力,纳税部门将组织相应的纳税培训。

纳税培训的内容包括纳税申报流程、纳税政策解读、纳税筹划方法等。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本制度规定特征的民间非营利组织。

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

适用本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一)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二)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得取得经济回报;(三)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第三条会计核算应当以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交易或者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该组织本身的各项业务活动。

第四条会计核算应当以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五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核算外币业务时,应当设置相应的外币账户。

外币账户包括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和债务账户等,这些账户应当与非外币的各该相同账户分别设置,并分别核算。

民间非营利组织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

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当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

当汇率波动较小时,也可以采用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进行折算。

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期末时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

按照期末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费用。

但是,属于在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期间内发生的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其利息所产生的汇兑差额,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期间依照本制度第三十五条加以确定。

5、2020年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号)

5、2020年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号)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本制度规定特征的民间非营利组织。

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

适用本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一)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二)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三)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第三条会计核算应当以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交易或者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该组织本身的各项业务活动。

第四条会计核算应当以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五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核算外币业务时,应当设置相应的外币账户。

外币账户包括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和债务账户等,这些账户应当与非外币的各该相同账户分别设置,并分别核算。

民间非营利组织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

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当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

当汇率波动较小时,也可以采用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进行折算。

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期末时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

按照期末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费用。

但是,属于在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期间内发生的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其利息所产生的汇兑差额,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期间依照本制度第三十五条加以确定。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本制度规定特征的民间非营利组织。

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

适用本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一)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二)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得取得经济回报;(三)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第三条会计核算应当以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交易或者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该组织本身的各项业务活动。

第四条会计核算应当以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五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核算外币业务时,应当设置相应的外币账户。

外币账户包括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和债务账户等,这些账户应当与非外币的各该相同账户分别设置,并分别核算。

民间非营利组织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

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当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

当汇率波动较小时,也可以采用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进行折算。

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期末时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

按照期末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费用。

但是,属于在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期间内发生的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其利息所产生的汇兑差额,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期间依照本制度第三十五条加以确定。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 民间非营利组织在确认收入时,应当区分交换交易所形成的收入和非 交换交易所形成的收入。
❖ 民间非营利组织对各项收入应当按是否存在限定区分非限定性收入和 限定性收入进行核算。
❖ 期末,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将本期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分别结 转至净资产项下的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
12
二、会计要素
6
二、会计要素
❖ 2.长期投资 ❖ (1)长期股权投资 ❖ ① 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
资成本 ❖ ② 长期股权投资应当区别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者权益法
核算。 ❖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被投资单位经股东大会或者类似权利机构批准
宣告发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作为当期投资收益。 ❖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应当享有或应当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
❖ (五)费用
❖ 费用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 、导致本期净资产减少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 流出。费用应当按照其功能分为业务活动成本、管 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等。 民间非营利组织发生的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 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应当在实际发生时按其 发生额计入当期费用。期末,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 将本期发生的各项费用结转至净资产项下的非限定 性净资产,作为非限定性净资产的减项。
❖ (三)净资产
❖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净资产应 当按照其是否受到限制,分为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等。如 果限定性净资产的限制已经解除,应当对净资产进行重新分类,将限 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 (四)收入
❖ 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增加 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入,收入应当按照其来源分为捐赠收入 、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商品销售收 入等主要业务活动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民间非营利组织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

而为了确保这些组织的财务管理规范、透明化和可持续发展,制定适合的会计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针对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探讨,并介绍其主要内容和特点。

一、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概述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是为了规范这些组织的财务管理而制定的一套制度和规则。

其主要目的是确保组织的资金流动、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得到准确记录和报告,保证组织的运作合法、透明、高效。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基本原则1. 法律合规原则:民间非营利组织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财务管理和报告。

2. 会计信息真实性原则:会计信息必须准确、真实地反映组织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不得故意误导或隐瞒真相。

3. 会计处理一致性原则:组织在不同时间和地点应该保持会计处理的一致性,以确保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和连续性。

4. 资金收支平衡原则:组织的资金收支必须保持平衡,合理支配和利用捐赠和收入。

5. 资产保值增值原则:组织必须合理保护和增值其所拥有的资产,以确保组织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6. 财务报告透明原则:组织的财务报告应当准确、及时地向相关方披露,保证信息透明,切实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主要内容1. 会计核算:明确了会计核算的基本规则和核算对象,包括资金、资产、负债、收入、支出等。

2. 财务报告:规定了财务报告的内容和形式,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3. 费用核算:明确了费用的核算办法和范围,确保费用的合理分摊和利用。

4. 捐赠管理:规范了捐赠的接收、使用和核算流程,保证捐赠的合法、规范和透明。

5. 成本核算:明确了项目成本的计算和核算方法,为组织的决策提供准确的成本数据。

6. 预算管理:规定了预算编制、执行和控制的要求,确保组织的资金使用在合理的范围内。

7. 审计监督:要求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与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与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与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民间非营利组织在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角色,其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是保证组织财务管理和信息披露的基础。

随着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不断增多和发展,对其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规范性要求也日益提高。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是指组织在会计活动中应遵循的一整套制度、规则和程序。

它包括了会计核算、财务报告、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内容。

会计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能够提高组织财务管理水平,确保组织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使用。

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则是对会计制度中的具体会计政策和方法进行规定的准则。

会计准则的制定能够使财务信息更加规范、准确和可比,方便外部利益相关方对组织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进行评估。

概括来说,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建立旨在提高组织财务管理的透明度、规范性和可靠性,有助于增强组织的公信力和社会形象。

通过对组织财务信息的准确披露和有效使用,民间非营利组织能够更好地实现自身的宗旨和目标,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1.2文章结构1.2 文章结构本篇长文将对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与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进行深入的探讨和分析。

文章主要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在引言部分,我们将首先给出文章的概述,介绍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的背景和重要性。

同时,我们还会明确文章的目的,即对这两者进行深入的研究,并探讨其在非营利组织中的应用和影响。

在正文部分,我们将分为两个小节: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

首先,我们将重点探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特点和运作机制,包括其监管体系、信息披露要求、会计核算方法等方面。

随后,我们将转向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的研究,探讨其制定的背景、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以及对非营利组织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的影响。

最后,在结论部分,我们将对前文进行总结,回顾本文的核心观点和主要研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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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财会[2004]7号
第一部分总说明
一、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

民间非营利组织不得随意打乱重编。

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民间非营利组织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三、对于会计科目名称,民间非营利组织可以根据本组织的具体情况,在不违背会计科目使用原则的基础上,确定适合于本组织的会计科目名称。

四、民间非营利组织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五、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根据本制度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的要求,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

民间非营利组织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会计报告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六、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年度和中期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当反映两个年度或两个相关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

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顺序号编号名称
一、资产类
1 1001 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
3 1009 其他货币资金
4 1101 短期投资
5 1102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6 1111 应收票据
7 1121 应收账款
8 1122 其他应收款
9 1131 坏账准备
10 1141 预付账款
11 1201 存货
12 1202 存货跌价准备
13 1301 待摊费用
14 1401 长期股权投资
15 1402 长期债权投资
16 1421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17 1501 固定资产
18 1502 累计折旧
19 1505 在建工程
20 1506 文物文化资产
21 1509 固定资产清理
22 1601 无形资产
23 1701 受托代理资产
二、负债类
24 2101 短期借款
25 2201 应付票据
26 2202 应付账款
27 2203 预收账款
28 2204 应付工资
29 2206 应交税金
30 2209 其他应付款
31 2301 预提费用
32 2401 预计负债
33 2501 长期借款
34 2502 长期应付款
35 2601 受托代理负债
三、净资产类
36 3101 非限定性净资产
37 3102 限定性净资产
四、收入费用类
38 4101 捐赠收入
39 4201 会费收入
40 4301 提供服务收入
41 4401 政府补助收入
42 4501 商品销售收入
43 4601 投资收益
44 4901 其他收入
45 5101 业务活动成本
46 5201 管理费用
47 5301 筹资费用
48 5401 其他费用
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1001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库存现金。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并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现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现金收支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从银行提取现金,按照支票存根所记载的提取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根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因支付内部职工出差等原因所需的现金,按照支出凭证所记载的金额,借
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出差人员交回的差旅费剩余款并结算时,按实际收回的现金,借记本科目,按应报销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按实际借出的现金,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三)因其他原因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五、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财产清查等发现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根据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一)如为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现金”科目;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的部分,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现金”科目。

(二)如为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部分,借记“现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的部分,借记“现金”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民间非营利组织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办法,正确地进行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结算,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银行存款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银行存款收支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将款项存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应收账款”、“捐赠收入”、“会费收入”等有关科目。

(二)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应付账款”、“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收到的存款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筹资费用”等科目。

但是,
收到的属于在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期间内发生的与购建固定资产专门借款有关的存款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在建工程”科目。

四、民间非营利组织发生外币业务时的账务处理:
(一)以外币购入商品、设备、服务等,按照购入当日(或当期期初)的市场汇率将支付的外币或应支付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借记“固定资产”、“存货”等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的外币账户。

(二)以外币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者获得外币捐赠等,按照收入确认当日(或当期期初)的市场汇率将收取的外币或应收取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的外币账户,贷记“捐赠收入”、“提供服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等科目。

(三)借入外币借款时,按照借入当日(或当期期初)的市场汇率将借入款项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的外币账户,贷记“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科目的外币账户;偿还外币借款时,按照偿还当日(或当期期初)的市场汇率将偿还款项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借记“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科目的外币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的外币账户。

(四)发生外币兑换业务时,如为购入外币,按照购入当日(或当期期初)的市场汇率将购入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的外币账户,按照实际支付的人民币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的人民币账户,两者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筹资费用”等科目;如为卖出外币,按照实际收到的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
存款”科目的人民币账户,按照卖出当日(或当期期初)的市场汇率将卖出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的外币账户,两者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筹资费用”等科目。

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期末时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人民币。

按照期末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账面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费用。

但是,属于在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期间内发生的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其利息所产
生的汇兑差额,应当予以资本化,记入“在建工程”科目。

五、银行存款的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的填制日期和依据分别如下:
(一)采用支票方式。

收款单位对于收到的支票,应填制进账单,并连同支票送交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给收款单位的收款凭证联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或根据银行转来由签发人送交银行的支票后,经银行审查盖章的收款凭证联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对于付出的支票,应根据支票存根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付款凭证。

(二)采用汇兑结算方式。

收款单位对于汇入的款项,应在收到银行的收账通知时,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对于汇出的款项,应在向银行办理汇款后,根据汇款回单编制付款凭证。

(三)采用银行汇票方式。

收款单位应当将汇票、解讫通知和进账单送交银行,根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应在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汇票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

如有多余款项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款时,应根据银行的多余款收账通知编制收款凭证。

(四)采用商业汇票方式,应当分别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方式:
1.采用商业承兑汇票方式的,收款单位将要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连同填制的邮划或电划委托收款凭证,一并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银行的盖章退回的收账通知,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时,据以编制付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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