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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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治理工作方案(二篇)

非法行医治理工作方案(二篇)

非法行医治理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整治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整治无证非法行医行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___关于“提高公共卫生监督能力,切实履行卫生监督执法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违法犯罪行为,建立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市场,不断提医疗服务水平高,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的就医环境。

二、___领导成立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单位:卫生局检察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计生局监察局广播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卫生局,负责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日常工作。

三、工作内容和重点(一)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

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进行招摇撞骗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规范合法医疗机构执业行为。

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出让或变卖医疗执业许可证的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超范围执业等行为。

(三)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四、实施步骤第一阶段。

自查摸底阶段(年月上中旬)。

各乡镇场配合县卫生局对本辖区内非法行医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责令有关单位进行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

集中整治阶段(月下旬—月)。

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会同各乡镇,以县城塘渡口镇等为重点,对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服务机构、药店坐堂行医、无证诊所等进行集中整治。

对无证行医的“黑诊所”、“游医”、“假医”,要加大惩治力度,重拳出击。

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计划(2篇)

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计划(2篇)

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计划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

1、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对____起到震慑作用。

2、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3、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探索建立完善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督相结合的常效机制和措施。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主要从四个方面重点开展检查和查处:无证行医情况、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现象和医疗欺诈行为、滥用b 超开展鉴别胎儿性别现象、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性病诊疗活动。

三、辖区内医疗机构基本情况。

本辖区内现有各类医疗机构____户,经摸底调查其中持有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____户,占____%;在岗医师____名,持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____人,占____%;其中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单位中医护人员执业资格证持证____人,持证率为____%;消毒设施配备并能正常使用的有____户,占总数的____%;在检查的综合性医院和诊所中未发现有对外承包、出租科室和非法使用b超鉴定胎儿性别的现象。

____家中一次性卫生用品和医疗废弃物均不能按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四、职责分工。

1、卫生行政机关。

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以及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现象和医疗欺诈行为、滥用b超开展鉴别胎儿性别现象、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性病诊疗活动。

2、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

负责查处本系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德行为、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出租承包科室行为、滥用b 超开展鉴别胎儿性别行为、。

3、公安机关。

与卫生、计生等部门配合,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德犯罪行为,查处____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

卫健体扫黑除恶斗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暨长效常治制度机制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卫健体扫黑除恶斗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暨长效常治制度机制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卫健体扫黑除恶斗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暨长效常治制度机制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一、背景与目标近年来,非法行医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医疗市场秩序,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为深化卫健体扫黑除恶斗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建立健全长效常治制度机制体系,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旨在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医疗行业的正常秩序。

二、工作原则1.依法依规,确保打击非法行医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

2.突出重点,针对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精准发力。

3.长效常治,构建制度机制体系,实现源头治理。

三、主要任务1.摸排线索,深入开展非法行医专项整治。

(1)全面排查医疗机构,对不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坚决予以取缔。

(2)加强对医疗广告的监管,严查虚假宣传和非法医疗广告。

(3)对涉嫌非法行医的个人和机构进行线索摸排,依法予以打击。

2.建立健全长效常治制度机制体系。

(1)完善医疗机构审批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

(2)加强医疗机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监管制度。

(3)建立非法行医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4)加强医疗机构与执法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

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1)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非法行医的危害和识别方法。

(2)开展健康知识普及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素养。

(3)加强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依法执业意识。

四、工作措施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工作落实。

2.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节点和具体措施。

3.加强执法力量,充实执法队伍,提高执法效率。

4.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实现部门间的资源共享。

5.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6.对涉及非法行医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形成震慑。

五、工作保障1.加强政策保障,制定相关政策文件,为打击非法行医提供法律依据。

2.落实经费保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2024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医疗需求的增加,我国医疗行业发展迅猛,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其中之一就是非法行医现象的存在。

非法行医不仅给患者带来严重的健康风险,还损害了正规医疗机构的声誉和利益。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维护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方案,以打击非法行医为重点,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

二、总体要求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非法行医打击力度。

2.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非法行医的认识和识别能力。

3. 加强协作机制,形成多部门联合治理的合力。

4. 强化监督执法,加大对非法行医行为的打击力度。

5. 重视信息化建设,利用互联网技术打击非法行医。

三、工作重点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1)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非法行医行为的界定和惩处措施。

(2) 完善相关部门执法规范,明确各执法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2. 加强宣传教育(1) 运用多种方式,加强对非法行医危害的宣传,提高公众的认识和警惕性。

(2) 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生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

(3) 利用互联网和媒体平台,加大对非法行医案件的曝光力度。

3. 加强协作机制(1) 建立非法行医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加强跨部门协作。

(2) 加强与公安、卫生健康、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4. 强化监督执法(1) 加大对非法行医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打击涉及重大疫情疫苗、医疗器械等领域的非法行医行为。

(2) 加大对非法行医从业人员的惩处力度,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 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严格落实医疗行为的规范和标准。

5. 重视信息化建设(1) 加强对互联网医疗平台的监管,确保平台上医生从业行为的合法性和专业性。

(2) 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加强对非法行医行为的监测和分析,提高打击效果。

四、组织实施1. 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负责统筹协调非法行医打击工作。

无证行医专项整治行方案

无证行医专项整治行方案

一、指导思想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维护良好的医疗市场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二、工作目标1. 全面清理取缔无证行医场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

2. 规范医疗市场秩序,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3. 提高人民群众对无证行医的防范意识,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三、组织领导成立无证行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协调调度和监督检查。

四、工作措施1. 全面排查,摸清底数。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药店、诊所等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无证行医场所底数,建立台账。

2. 加强执法,严厉打击。

对排查出的无证行医场所,依法予以取缔,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予以查处。

3. 宣传教育,提高意识。

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无证行医的危害,提高人民群众对无证行医的防范意识。

4. 强化监管,规范市场。

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对不符合资质的医疗机构,依法予以整改或取缔。

5. 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打击无证行医行为。

五、工作步骤1. 宣传发动阶段(第1周):通过媒体、网络、宣传栏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无证行医的危害,提高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

2. 排查摸底阶段(第2-3周):各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药店、诊所等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无证行医场所底数。

3. 整治打击阶段(第4-6周):对排查出的无证行医场所,依法予以取缔,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予以查处。

4. 总结评估阶段(第7周):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评估,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六、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2. 加大经费投入,保障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实施。

3.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4.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通过本次无证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维护良好的医疗市场秩序,为建设健康中国、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非法行医专项工作方案

非法行医专项工作方案

一、工作背景近年来,非法行医现象在一些地区时有发生,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

为有效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专项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1. 全面排查非法行医窝点,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

2. 加强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3. 提高公众对非法行医危害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4. 提升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

三、工作内容(一)宣传发动阶段1. 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非法行医的危害和打击非法行医的重要性。

2. 通过社区、乡村、企事业单位等基层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非法行医的认识。

3. 组织医疗机构开展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

(二)排查整治阶段1. 成立专项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

2. 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非法行医行为。

3. 加强对医疗机构周边环境的巡查,发现非法行医线索及时上报。

4. 对涉嫌非法行医的场所,依法进行查处,坚决取缔非法行医窝点。

(三)执法打击阶段1. 依法对非法行医者进行查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2. 对涉嫌构成犯罪的非法行医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加强与公安、卫生、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形成打击非法行医的合力。

(四)巩固提升阶段1. 建立健全非法行医举报奖励机制,鼓励群众积极参与举报。

2. 定期开展“回头看”行动,巩固打击成果,防止非法行医死灰复燃。

3. 加强对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日常监管,确保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规范。

四、工作要求1.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 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

3. 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形成打击非法行医的强大合力。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一、背景近年来,我国医疗行业迅速发展,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合格的医疗服务机构或个体行医者。

这些非法行医者,可能存在资质不符、无证经营、无照执业等问题,容易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危害人民的健康和生命。

因此,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发挥监管职能,彻底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国家决定实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二、目的和原则目的:彻底清理整顿非法行医现象,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原则:规范行医秩序、强化执法查处、加强监管机制、健全社会共治。

三、行动内容1.打击非法行医机构:对未经批准,违规设立的医疗机构进行彻底清理整顿,依法取缔。

对违法经营、草菅人命的黑心机构严厉打击。

2.查处非法行医者:对没有医师资格证书、没有执业资格、无照经营的个人行医者进行查处。

加大力度打击滥用医疗机构执业证书的行医行为。

3.强化监管机制:建立和完善医疗行业信用监管体系,对医疗机构和个人医师进行分类管理,实时监测其从业行为。

同时建立举报信箱和热线电话,接受人民群众对非法行医行为进行举报。

4.加强宣传: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法律法规,规范医疗市场秩序,教育人民群众警惕非法行医行为。

四、实施步骤1.调查摸底:对医疗市场进行全面调查,摸清非法行医的类型和分布情况。

2.制定行动计划:根据调查结果,针对不同的非法行医情况,制定相应的行动计划和方案。

3.组织力量:成立打击非法行医行动组织,由公安、卫计、市场监督等多个部门组成,配备专业人员和装备,进行实施。

4.开展行动:按照计划,对非法行医机构和个人逐一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查处,严肃打击非法行医行为。

同时,对规范行医制度、加强监管机制等方面,也进行相应的措施和改进。

五、预期效果通过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预期达到以下效果:1.消除非法医疗机构和非法从业人员,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2.规范医疗市场秩序,增强人民群众对医疗行业的信任和满意度。

3.加强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和质量,降低医疗事故的发生率。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卫生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XX发〔X〕15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打击非法行医的通知》(xx发〔X〕140号)精神, 按照省市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部署, 根据我区实际,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气”重要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x和省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以人为本和执政为民, 各部门联合行动, 加大卫生综合执法力度, 在我区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 坚决维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内容及重点(一)严厉打击各种无证行医行为。

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严厉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 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 清退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

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

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进行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的行为。

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监管责任(一)区卫生局负责组织专项检查, 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了保障人民生命健康、规范医疗市场秩序,近年来,“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逐渐纳入各级政府工作重点之中。

本文将从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问题分析以及建议措施三个方面,探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情况。

一、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一)建立健全检查机制:人口流动性大导致了非法行医人员出现了大量隐蔽且规避检查的现象,而且法律法规过于单薄,无法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

为此,我们需要建立健全全面的监管机制,对于各种“黑诊所”、“黑中医”等非法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检查。

(二)实行联合执法:打击非法行医是各级政府部门共同的责任,因此需要将多个部门和多个领域的力量整合起来,形成层层联合的全民行动。

比如,卫生计生部门、工商、公安、法院等部门,实施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机构。

(三)加强宣传:通过多种媒介,对非法行医带来的患者伤害进行全民教育、宣传,推动社会舆论形成共识,引导患者到医院正规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同时在社会上树立道德、社会责任感强的公民意识。

二、问题分析(一)非法行医行为泛滥:犯罪分子将非法行医作为一般性违法手段,破坏医疗市场纪律,影响卫生安全和社会和谐。

(二)整治成效缺乏突出:当前,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正在积极开展,但是整治成效仍不太明显。

(三)法律法规不完备:对于非法行医行为的惩罚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备,对于极端案例没有可以套用的罪名。

三、建议措施(一)全面加强非法行医执法检查力度,尤其针对重点地区,加强日常巡查,最大程度杜绝网络上非法医疗活动的出现。

(二)加强专业咨询机构的建设,让市民了解正规医疗机构,旨在规避患者由于缺乏医疗专业知识而被非法从业者的欺诈行为侵害,同时通过职业技能提升,提高整体行业水平。

(三)法律法规需要加强出台,在非法行医方面规定切实可行的惩罚措施,为相关部门有力制定处罚措施提供法律依据。

(四)全社会加强预防策略和维权意识,将非法行医与人民生命安全联系起来,使他们认识到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的重要性,从而让广大居民得到卫生计生部门的真正保障。

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一、实施背景当前,我国医疗市场存在着乱象丛生、非法行医、医疗纠纷频发等问题,严重扰乱了医疗秩序,损害了患者的利益,危及了社会稳定。

为了有效打击非法行医行为,整顿医疗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国家决定启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二、行动目标本次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目标是:净化医疗市场,消除非法行医,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和医疗安全,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三、行动重点1.全面排查非法医疗机构、非法医疗设备、非法行医人员等非法行医现象,及时制止和查处非法行医活动。

2.加强管理:加强医疗行业管理,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规范行业发展秩序。

3.加强科技支持:通过应用先进信息技术手段,有效收集非法行医信息,快速、准确地开展行动。

4.加强宣传:扩大公众对非法行医风险的认识,增强对合法医疗机构和医生的信赖和依赖。

四、行动措施1.成立打击非法行医联合行动组组织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成立打击非法行医联合行动组,对非法行医行为进行统一打击。

2.加强排查整治力度(1)对非法诊所、非法医院等非法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依法进行取证、查处,彻底消除非法医疗机构。

(2)对非法设备进行集中清理,及时拆除非法设备,防止医疗纠纷的发生。

(3)对非法行医人员进行严密排查,依法严肃处理非法实习行医、无医师资质行医等违法违规行为。

3.加强管理(1)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和医疗监管力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针对医疗机构,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开展全面检查,做好摸排、排查、登记等工作。

(2)加强医生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牵头,加强医生注册管理,认真排查、核查、登记非法执业的医师,准确掌握医生从业情况。

4.加强科技手段支持采用互联网智慧技术,及时收集非法行医信息,通过信息化技术开展调查、取证等工作,提高行动的准确性和效率性。

5.加强宣传(1)加强卫生教育,普及健康知识和医疗安全知识,加强对非法行医风险的宣传。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非法行医是指以非法手段进行医疗行为的违法行为,给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加强对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需要制定实施方案。

以下是一个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加强执法力量建设1.增加执法人员数量,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开展。

2.提高执法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加强培训和学习,提高执法质量。

二、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1.设立非法行医信息数据库,记录和管理涉案人员及其行医情况,实施动态管理。

2.开展信息共享,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及时掌握非法行医线索,加大打击力度。

三、加强宣传教育1.加大对非法行医危害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的认识和警惕性。

2.加强对合法医疗机构和医生的宣传,提高公众对合法医疗的认可度。

四、建立联合执法机制1.建立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协作。

2.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衔接,确保案件的快速侦破和有效处罚。

五、加大打击力度1.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加大对涉案人员的处罚力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加强对非法医疗设施和药品的整治,取缔非法医疗机构和非法药品销售渠道。

六、加强监管和日常巡查1.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工作,确保医疗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非法行医行为。

七、加强乡村医生和基层医疗机构建设1.加强对乡村医生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医疗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意识,减少群众就医需求。

2.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支持力度,提高其服务质量和能力,增加群众就医选择。

八、加强惩治机制建设1.建立非法行医犯罪的举报奖励机制,鼓励群众参与到整治工作中。

2.完善非法行医的惩罚措施和处罚力度,提高打击非法行医的震慑力。

通过上述措施的有序实施,可有效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促进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需要政府各相关部门协同合作,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专项整治的顺利进行。

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非法行医行为是指没有取得合法医师资格证书或者到农村、城镇乡村的门诊、居民区从事非法医疗活动的行为。

非法行医行为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破坏了医疗秩序,损害了医疗行业的声誉和形象。

为了加强对非法行医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特制定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1.构建完善的打击机制: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行医行为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强化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对非法行医行为的警惕性和防范意识。

2.实施源头治理:严格审查医学院校和培训机构,规范医学教育和培训,加强对医师资格证书的管理和监督,严把医师资格准入关。

3.强化监管力度:完善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对非法行医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加大处罚力度,对严重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刑事追究等处理。

4.加强宣传教育: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开展非法行医行为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媒体监督报道,增强公众对非法行医行为的认识和警惕。

二、工作措施1.健全法律法规:立法机关加快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对非法行医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非法行医行为的认定和处理程序。

3.加强执法力量:增加公安部门、卫生部门和食药监部门的执法人员数量,加强执法装备的更新和配备,提高执法能力和效率。

4.加强协作配合:建立非法行医行为打击工作协调机制,各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和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打击非法行医行为。

5.开展宣传教育: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开展针对不同受众群体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非法行医行为的知识和认识。

三、工作要求1.增加打击力度:各地加大对非法行医行为的打击力度,对重大案件和恶劣情况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2.加强责任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非法行医行为打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和任务分工。

3.提高执法水平:各级执法机关要不断加强执法队伍的培训和专业化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和效能,确保执法工作的科学公正。

2024年打击非法行医整治方案

2024年打击非法行医整治方案

2024年打击非法行医整治方案一、形势分析非法行医是一个严重侵犯公民健康权益的犯罪行为,长期以来一直存在,在许多地区和人群中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近年来,随着医疗行业的快速发展和民众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增加,非法行医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政府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打击非法行医,整治非法医疗乱象。

二、整治目标1. 切实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权益,杜绝非法行医对社会造成的危害。

2. 高效打击非法行医犯罪活动,彻底清除非法医疗乱象。

3. 完善医疗监管体制,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

4. 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医疗行业的信任感。

三、整治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针对非法行医行为,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严惩非法行医犯罪,加大惩罚力度。

加强对互联网医疗平台等新兴业态的监管,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注册和备案管理,确保医疗服务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增加人力执法力度加大对非法行医活动的打击力度,组织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等部门联合执法,加强对非法行医的取缔和打击。

建立非法行医举报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举报有关线索,激发社会力量参与整治非法行医。

3. 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升医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

加强对医疗机构运营和设施设备的监督,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4. 引入科技手段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监测和评估,实施动态监管。

建立健全非法行医信息快速报警系统,实现线上线下信息共享,加强打击非法行医的能力。

5. 增强宣传教育力度加大对非法行医的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公众对非法行医危害的认识和警惕性。

开展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公众对正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信任和选择习惯。

四、整治效果评估1. 定期开展整治行动评估,对整治行动的具体工作进行定量和定性评估,以了解整治效果。

2. 加强数据监测和分析,掌握非法行医活动的动态变化,及时调整整治措施。

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方案(精选6篇)

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方案(精选6篇)

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方案(精选6篇)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方案1为保障全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区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坚持整治与规范,日常监督与集中整治相结合的工作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场所,严惩医疗服务领域的违法活动,净化医疗服务市场,为广大群众创造放心安全的就医环境。

二、组织领导我所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同时成立了打击非法行医领导小组,小组名单如下:组长:孙晓曙副组长:周磊熊娟姜涛孙殿军成员:张铁中、张宝成、吴拥军、朱勤、滕辉彦三、工作内容结合我区医疗市场现状,整治重点有:1.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及借助各种虚假广告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2.超出登记范围开展执业活动的,包括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变更执业地点,变更主要负责人,变更名称未做变更登记的。

3.以零售药店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

4.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5.通过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行为。

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行为。

6.依纪依法严肃查处雇佣“医托”欺骗患者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增强市民识别和防范“医托”的能力。

四、工作措施1.组织开展对医疗机构、诊所、药店、无证行医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与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本辖区非法行医的监督举报工作,卫生监督协管员在入户、建档和随访时注意收集非法行医的信息,及时举报。

3.主动加强与各镇办事处联系,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做好非法行医的摸底、排查、举报等工作,对非法行医投诉举报给予奖励。

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工作。

发现一起及时处理一起,对违法案件要依法追究责任。

市开展打击无证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市开展打击无证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市开展打击无证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近年来,我市医疗市场出现了一些无证行医现象,这些非法医疗机构和从业者利用不规范的操作,给患者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为了净化医疗市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我们决定开展打击无证行医专项行动。

二、目标明确1.打击目标:依法取缔无证行医的医疗机构和从业者。

2.工作目标:确保我市医疗市场秩序井然,人民群众就医安全。

三、行动步骤1.调查摸底: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市范围内的医疗机构进行调查,摸清无证行医的情况,建立数据库。

2.宣传发动: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社区宣传等方式,广泛宣传无证行医的危害,提高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

3.集中整治:对摸底排查出的无证行医机构进行集中整治,依法取缔,并追究相关责任。

4.联合执法:加强与公安、卫生、药监等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打击无证行医。

四、具体措施1.加强领导:成立打击无证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明确责任: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严格执法:对无证行医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形成震慑。

4.落实奖励政策:对举报无证行医的群众,给予一定的奖励,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5.加强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无证行医的危害,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五、工作要求1.提高认识: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打击无证行医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狠抓落实:对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要细化分解,确保落到实处。

3.督促检查: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4.及时汇报: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定期汇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六、后期工作1.建立档案:对专项行动中查处的无证行医案件,建立档案,便于管理和查询。

2.加强培训:对医疗机构和从业者开展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

3.完善制度:根据专项行动的成果,完善相关制度,确保医疗市场秩序井然。

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方案策划方案

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方案策划方案

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方案策划方案一、背景分析近年来,非法行医现象屡禁不止,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我们需策划一套切实可行的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方案。

二、目标定位1.清理非法医疗机构,规范医疗市场秩序。

2.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减少非法行医事件的发生。

3.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医疗安全。

三、具体措施1.宣传普及(1)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对非法行医的认识。

(2)利用新闻媒体、社交媒体、官方网站等平台,发布打击非法行医的政策法规和典型案例。

(3)加强与社区、学校的合作,开展非法行医知识讲座,提高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2.联合执法(1)成立打击非法行医联合执法小组,整合卫生、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资源。

(2)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进行拉网式排查。

(3)对已查实的非法行医案件,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形成震慑作用。

3.监管到位(1)建立健全非法行医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积极举报。

(2)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疗人员的监管,规范执业行为。

(3)加大对非法行医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4.完善法规(1)对现行的相关法规进行梳理,提出修改意见,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2)加强对非法行医的法律解释和适用,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

(3)推动地方立法,为打击非法行医提供更有力的法律支持。

5.社会监督(1)发挥行业协会、民间组织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

(2)鼓励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对非法行医行为进行监督。

(3)建立非法行医举报平台,拓宽监督渠道。

四、工作进度安排1.第一阶段(1-3个月):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公众认知度,摸底排查非法行医线索。

2.第二阶段(4-6个月):联合执法,打击一批非法行医案件,形成震慑。

3.第三阶段(7-9个月):完善法规,加强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五、预期成果1.非法行医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医疗市场秩序得到规范。

2.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得到保障,满意度提高。

2024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2024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2024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要求,制定《2024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该方案将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工作。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法律意识和鉴别能力。

1.组织相关媒体开展宣传活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向公众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鉴别非法行医的知识。

2.在学校、社区、医院等公共场所设置宣传展板,发布警示信息,引导公众正确对待健康问题。

3.组织专家进行公开讲座,解答公众关于医疗卫生问题的疑问,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鉴别能力。

二、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活动。

1.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处罚和纠正。

2.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多部门协作,共同打击非法行医活动,形成合力,震慑违法行为。

3.加强对非法医疗机构的摸排和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维护公众的生命安全。

三、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合法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

1.制定相关政策和规范,推动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加强管理水平,提高医疗服务的整体水平。

2.加大对合法医疗机构的支持力度,提供必要的设备、人员和资金等支持,鼓励医疗机构正规化发展。

3.加强对合法医疗机构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医疗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

四、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工作合力。

1.建立相关联动机制,加强与公安、卫生监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形成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的合力。

2.开展跨部门培训,提高各部门从业人员对非法行医问题的认识和处理能力。

3.建立举报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打击非法行医行动,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线索和举报信息。

五、加大惩治力度,对非法行医人员依法从严惩处。

1.建立相关案件追逃机制,组织尽快将已逃医生归案,严厉打击逃医现象,维护社会秩序和公众的权益安全。

2.依法追究非法行医人员的责任,严惩不法分子,形成有力震慑。

3.加强对非法行医人员的教育和引导,帮助他们转变观念,重新融入社会。

非法行医专项方案

非法行医专项方案

一、方案背景近年来,非法行医现象在一些地区屡禁不止,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扰乱了医疗市场秩序。

为有效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就医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专项方案。

二、工作目标1. 深入开展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净化医疗市场环境。

2. 提高人民群众对非法行医危害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3. 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防止非法行医行为反弹。

三、工作内容1. 加强宣传教育(1)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非法行医的危害性,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2)开展法制教育,使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了解法律法规,自觉遵守。

2. 强化监管执法(1)对非法行医行为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查处无证行医、超范围行医、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等违法行为。

(2)加大对非法行医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违法者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完善长效机制(1)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信用体系,对违法者进行信用惩戒。

(2)加强与公安、卫生、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形成打击非法行医的合力。

(3)建立非法行医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行医行为。

四、工作步骤1. 宣传动员阶段(1个月)开展非法行医危害性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2. 查处打击阶段(3个月)全面排查非法行医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3. 落实整改阶段(2个月)对查处到的非法行医行为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4. 总结评估阶段(1个月)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评估,巩固整治成果。

五、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

2. 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3. 加大经费投入,保障专项行动顺利实施。

4. 加强督导检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通过本专项方案的实施,力争在短时间内有效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就医权益,维护医疗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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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手册内容提要第一部分:打击非法行医的技术要求第二部分:刑法及刑法衔接的有关规定第三部分:医疗服务领域方面的有关批复、答复等第四部分: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第一部分打击非法行医的技术要求一、打击非法行医重点整治内容:(一)无证行医(二)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三)出租、承包科室(四)超科目诊疗或名称与核准名称不一致(五)未按期校验(六)非法公布医疗广告(七)医疗废物未集中处置二、法律依据(一)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治理条例》(1994年)、《医疗机构治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陕西省实施<医疗机构治理条例>实施方法》(1996年)、《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1994年)、《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治理暂行方法》 (2000年) 、《医疗广告治理方法》(2007.1.1)、《处方治理方法》(2007.5.1)、《医师会诊治理暂行规定》(2005.7.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9.1 )、《性病防治治理方法》(1991)、《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治理的通知》 (2001.12.29)、《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2003)、《陕西省进展中医条例》(2001.9.1)、《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治理方法》(2005.3.1)、《医疗气功治理暂行规定》(2000.7.10)、《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理方法》(2001.8.1)、《人类精子库治理方法》(2001.8.1)、《医疗美容服务治理方法》(2002.5.1)、《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治理暂行方法》、《关于《都严禁在药品零售企业中非法开展医疗活动的通知》(2001年)、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治理方法(试行)》(2006年)《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治理方法》(2006年)、《医疗机构病历治理规定》(2002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治理条例》(2005年) 、《医师外出会诊治理暂行规定》(2005年)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2007年)、《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治理方法》(2009年)、《盲人医疗按摩治理方法》(2009年)、《医疗机构校验治理方法(试行)》(2009年)(二)医务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治理方法》(1992年)、《护士条例》(2008)、《乡村大夫从业治理条例》(2003年)、《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治理规定》(2008年)、《香港、澳门特不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治理规定》(2008年)、相关批复等(三)母婴保健技术及打算生育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方法》(2001年)、《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治理方法》(1995年)、《农村助产人员治理条例(试行)》(1989年)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方法》(1996.12.1) 、《人口与打算生育法》(2002年)、《安徽省人口与打算生育条例》(2002年)、《打算生育服务治理条例》(2001年)、《打算生育服务治理条例实施细则》(2001年)、《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不鉴定和选择性不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2002年)、《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不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2004年)三、医疗机构监督治理(一)医疗机构资质关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分5年、15年两种;床位<100张,每年校验1次;床位>100张,每3年校验1次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每年检验1次);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正本、副本应一致,要紧登记项目:名称、地址、要紧负责人,所有制形式,诊疗科目、床位,注册资金;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地址、要紧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办理变更。

关于《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应悬挂在明显处所;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包括:婚前医学检查(市级)、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省级)、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县级)。

关于打算生育技术服务:由县级以上地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在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打算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并向同级打算生育行政部门通报。

打算生育手术:上环、取环,结扎术,终止妊娠,输卵(精)管复通术关于《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治理方法》(2005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大型医用设备治理品目分为甲乙两类。

甲类由卫生部治理,乙类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治理。

医疗机构获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后,方可购置大型医用设备。

甲类:PET--CT,γ刀,MM50,质子治疗系统,其它未列入治理品目、区域内首次配置的单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医用设备)X线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英文名为CyberKnife)断层放射治疗系统(英文名为Tomo Therapy)、306道脑磁图、内窥镜手术器械操纵系统(英文名为da Vnici S)。

乙类由省厅治理:CT、MRI、DSA、SPECT、LA(二)医疗机构执业1.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悬挂于明显处所3.执业场所不超出范围。

在登记注册的场所执业。

变更执业地点或设置行政、财务统一治理的医疗延伸点时,应向原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4.按照核准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5.印章、银行帐户、牌匾以及医疗文件中的名称,应与核准的名称一致6.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不得向社会开放被吊销或者注销执业许可证后,不得开展诊疗活动8.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9.大型医用设备上岗人员要取得相应的上岗资质10.专项技术人员要取得相应的上岗资质11.不得转让、买卖、出借许可证(不得出租、外包科室)12.专项技术必须许可:大型医用设备母婴保健技术打算生育手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医疗美容临床基因扩增诊断技术医疗气功人类精子库13、义诊实行备案制义诊组织单位原则上应组织本地区的医务人员在本地区范围内进行义诊,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30日到义诊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需跨县(区)、市(地、州)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义诊时,组织单位应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30日分不向其所在地和义诊所在地相应的县(区)、市(地、州)、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14、公布医疗广告必须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按规定内容公布。

四、医务人员监督治理(一)人员资质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大型医用设备上岗人员相应的上岗资质、打算生育服务合格证、美容主诊大夫具有相应工作经历(外科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牙科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中医科和皮肤科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专业,且通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乡村大夫:乡村大夫证书、乡村大夫执业证书。

外国医师: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

护士:护士执业证书、护士注册证书。

美容科护士要求两年以上护理工作经历。

检验人员: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学历,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诊断性临床检验报告应当由执业医师出具。

药师: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执业规定关于医师:医师资格证书一经合法取得,终生有效。

医师未经注册,不得从事诊疗活动。

医师因执业地点执业类不执业范围发生变化,必须及时进行变更。

助理医师不得单独执业。

美容科主诊医师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要求。

关于乡村大夫:《乡村大夫从业治理条例》2003年8月5日颁布,2004年1月1日实施。

2003年8月5日起进入村卫生医疗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乡村大夫执业注册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乡村大夫执业证书有效期为5年。

未经注册取得乡村大夫执业证书的,不得执业。

关于护士:未经护士注册不得从事护士工作。

应遵守职业道德和医疗护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

美容科护士要求两年以上护理工作经历。

第二部分刑法及刑法衔接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第二百三十四条有意损害他人躯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不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峻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损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不严峻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难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峻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三十三条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三十四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峻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不严峻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躯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峻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峻损害就诊人躯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大夫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峻损害就诊人躯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取得大夫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峻损害就诊人躯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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