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制度细则
医院药品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药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药品采购管理1. 药品采购计划:根据我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和药品使用情况及库存量,由药库保管员提出药品采购计划,经药剂科主任审核及分管院长批准后,由采购员执行。
2. 药品采购员职责:负责全院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等的采购工作。
根据采购计划,按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制定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3. 采购要求:采购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严禁向证照不全的企业购进药品;严禁采购假药、劣药;严禁从个人手中采购药品。
采购人员不得擅自购入新品种,急救药品、急用药品例外,但事后应由原要求使用和科室补办临时用药申请手续。
4. 药品采购记录:采购计划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三、药品质量管理1. 药剂科职责:负责起草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并认真组织执行;对供货单位和购进药品的合法性和药品质量进行审核;建立本单位所使用药品的质量档案;药品质量查询和药品质量事故或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及报告;不合格药品的检查确认和处理;药品的购进、验收、储存、陈列、保管、养护、调配和临床药学工作;搜集和分析药品质量信息、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等药事管理工作。
2. 主管药品质量负责人职责: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确保依法使用药品,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合理、及时、方便;在“质量第一”的思想指导下进行药品质量管理,组织本单位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质量管理,对本单位所使用的药品质量负领导责任;组织、督促有关人员严格执行药品质量管理规定。
四、药品使用管理1. 药房药品管理制度:医院药剂工作是医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药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是提高医疗质量,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环节。
药品管理制度细则范本(5篇)
药品管理制度细则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公司内部的药品使用和供应,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内部所有涉及药品的部门和人员。
二、药品采购1. 药品采购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采购管理制度进行操作。
采购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药品采购知识和技能,确保采购的药品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
2. 药品采购应通过正规的渠道进行,禁止采购非法和假冒药品。
3. 药品采购须经过审批程序,审批人员应核实药品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三、药品存储1. 药品存储应符合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和相关标准。
2. 药品存储区域应干燥、通风、防潮,并符合药品的特殊存储要求。
3. 药品存储区域应设有专门的记录和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有效期和规格信息及时更新。
4. 药品应按照规定的分类、编号和贮存条件进行存放,并定期进行库存盘点。
四、药品分发和使用1. 药品分发和使用应按照医疗机构的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
2. 药品分发和使用应严格按照医嘱进行,禁止个人擅自使用药品或向他人提供药品。
3. 药品使用时应关注药品的适应症、用法、剂量和副作用等信息,如有疑问或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
五、药品质量管理1. 药品质量管理应建立相应的制度和程序,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2. 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药品质量管理知识和技能。
3. 药品质量管理应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管理,确保供应商提供的药品符合相关质量要求。
六、药品库存管理1. 药品库存管理应建立相应的制度和程序,确保药品的库存充足和合理。
2. 药品库存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库存管理知识和技能。
3. 药品库存管理应根据药品的需求和使用情况进行定期调整,避免过多或过少库存。
七、药品报废处理1. 药品报废应按照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操作。
2. 药品报废应建立相应的记录和审批程序,确保报废药品的安全处理和监督。
八、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品合理使用监测1. 药品不良反应应及时监测和报告,并参与相关不良反应调查和处理工作。
药品管理制度细则范本
药品管理制度细则范本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细则的目的是确保药品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安全性,以保障患者的生命和健康。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从事药品管理的单位或个人。
二、药品采购管理1. 采购计划编制根据医疗机构的需求和药房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药品采购计划,并在每个季度进行修订。
2. 药品采购程序(1)明确采购程序,包括招标、拍卖或协议供货等,并使用合法合规的渠道采购药品。
(2)建立采购合同管理制度,明确药品的型号、规格、批号、数量和价格等信息。
3. 供应商管理(1)采购药品必须经过合法经营的药品供应商,并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2)建立供应商绩效评估制度,对供应商的质量控制、交货准时性、售后服务等进行评估,并在评估结果不合格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三、药品储存管理1. 药品储存条件(1)根据药品的特性和要求,制定相应的储存条件,如温度、湿度、光照等。
(2)定期对储存设备进行校验,确保设备的精确度和可靠性。
2. 药品储存区域管理(1)建立统一的药品储存区域,不同类型的药品应分区域存放,严禁混存。
(2)对储存区域进行定期消毒和清洁,并进行记录。
3. 药品库存管理(1)定期检查药品库存,记录药品的入库、出库和剩余数量,并进行盘点。
(2)建立药品保质期管理制度,及时清理过期药品,并进行报废处理。
四、药品配送与使用管理1. 药品配送管理(1)建立药品配送制度,明确配送的时间、数量和方式等。
(2)对配送的药品进行验收,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完整性,并记录相关信息。
2. 药品使用管理(1)医疗机构应制定药品使用准则,对使用药品的适应症、剂量和疗程等进行规定。
(2)建立药品使用记录制度,对每次用药进行记录,包括患者的姓名、药品名称、剂量和给药途径等。
五、药品质量管理1. 药品质量控制(1)建立药品质量控制制度,包括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和使用等环节。
(2)加强对药品的质量检测,确保药品的合格率达到规定标准。
2.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1)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对发生的不良反应及时上报和记录。
毒性药品的管理制度细则
毒性药品的管理制度细则毒性药品是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为了加强毒性药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细则。
一、毒性药品的采购管理1、医疗机构或药品经营企业采购毒性药品,必须向具有合法生产或经营资质的单位购买。
2、采购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采购,确保采购渠道合法、合规。
3、采购时应索取并查验相关的资质证明文件,如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批准文号等。
4、采购毒性药品应建立采购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商、供货单位、采购数量、采购价格、采购日期等。
二、毒性药品的验收管理1、毒性药品到货后,应由专人负责验收。
验收人员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对药品的外观、包装、标签、说明书等进行检查。
2、检查药品的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污染等情况。
3、核对药品的标签和说明书,查看药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准文号等信息是否准确、完整。
4、对验收合格的毒性药品,应及时入库,并做好验收记录。
验收记录应包括验收日期、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商、供货单位、验收结果等。
三、毒性药品的储存管理1、毒性药品应专库或专柜存放,并加锁保管。
储存库或专柜应具有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
2、毒性药品的储存应按照药品的性质、剂型、规格等分类存放,做到整齐有序,便于查找和取用。
3、储存库或专柜应设置明显的标志,标明“毒性药品”字样,并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放。
4、定期对储存的毒性药品进行检查,查看药品的质量、有效期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毒性药品的调配管理1、医疗机构调配毒性药品,必须凭医生签名的正式处方。
处方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书写,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药品名称、剂型、规格、用量、用法等。
2、调配毒性药品处方时,应由具有药师以上职称的人员负责审核和调配。
审核人员应认真核对处方的内容,确保处方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医院合理用药管理细则_医院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医院合理用药管理细则_医院合理用药管理制度为了提高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药物治疗效果,降低不合理用药带来的风险,特制定本医院合理用药管理细则。
一、总则1.1 本细则适用于本院全体医务人员和药品管理人员。
1.2 本院药事管理组织为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本细则的实施和监督。
1.3 本细则旨在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经济、有效。
二、组织管理2.1 临床合理用药监督小组负责本细则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2.2 临床合理用药监督小组由院长领导,由药学、医疗、护理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2.3 临床合理用药监督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合理用药目标和要求,组织实施合理用药评价,提出改进措施,宣传合理用药知识等。
三、临床合理用药基本原则3.1 医师在诊疗过程中应遵循药品说明书所列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
3.2 医师应根据患者的病情、体质、年龄等因素,合理选择药物,制定个体化的药物治疗方案。
3.3 医师应遵循药物的药效学和药动学特点,合理使用药物,避免药物相互作用和不良反应的发生。
3.4 医师应遵循药物经济学原则,合理使用药物,降低患者的治疗费用。
四、合理用药评价4.1 临床合理用药监督小组应定期开展合理用药评价,对药物特别是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分析。
4.2 合理用药评价应包括药物使用量、使用率、使用合理性等方面。
4.3 对存在不合理用药的情况,临床合理用药监督小组应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
五、合理用药知识宣传与培训5.1 临床合理用药监督小组应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宣传与培训。
5.2 宣传与培训内容包括:药品说明书解读、药物相互作用、不良反应监测、药物经济学等。
5.3 医务人员应积极参加合理用药知识宣传与培训,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六、药品管理6.1 药品管理部门应按照药品管理法规和本院的药品管理制度,做好药品采购、储存、分发、使用等工作。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药品价格行为,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制度内容1.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原则(1)依法定价: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药品价格管理相关规定。
(2)公开透明:药品价格公开透明,便于患者了解和监督。
(3)合理调整:根据市场供求关系、成本变化等因素,合理调整药品价格。
(4)公平竞争:禁止垄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职责(1)医院物价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2)药剂科负责药品采购、库存、配送、销售等环节的价格管理工作。
(3)各临床科室负责药品使用的合理性和经济性。
(4)患者有权了解药品价格,并对药品价格进行监督。
三、实施细则1. 药品采购价格管理(1)药剂科根据药品采购计划,按照市场价格和供应情况,选择合适的供货商。
(2)药剂科与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药品价格、数量、质量、配送时间等条款。
(3)采购合同需报医院物价管理部门备案。
2. 药品销售价格管理(1)医院药品销售价格按照采购合同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2)药剂科定期对药品销售价格进行自查,确保价格合理。
(3)医院药品销售价格公开,便于患者了解。
3. 药品价格调整(1)根据市场供求关系、成本变化等因素,医院可对药品价格进行合理调整。
(2)价格调整需经医院物价管理部门审核,并向患者公示。
4. 药品价格投诉处理(1)患者对药品价格有疑问或投诉,可向医院物价管理部门反映。
(2)医院物价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患者。
四、附则1. 本制度及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及实施细则由医院物价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及实施细则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医院外购药品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一、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医院外购药品的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外购药品管理原则1. 药品质量第一:严格筛选供货单位,确保外购药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 用药安全优先: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和临床用药指南使用外购药品。
3. 合理用药:根据患者病情、药效和药物经济学原则,合理选择外购药品。
4. 透明公开:外购药品采购、验收、使用等环节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三、外购药品管理制度1. 外购药品审批制度(1)患者提出外购药品申请,经主管医师审核同意后,填写《外购药品申请表》。
(2)药剂科对申请表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会诊,确保外购药品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3)药剂科将审核结果报送医务处审批。
2. 外购药品采购制度(1)药剂科根据医务处审批意见,制定采购计划,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
(2)采购员按照采购计划,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企业采购外购药品。
(3)采购员在采购过程中,确保药品质量、价格合理,并索取相关证照。
3. 外购药品验收制度(1)药剂科对采购的外购药品进行验收,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等。
(2)验收合格的外购药品入库,不合格药品退回供应商。
4. 外购药品使用制度(1)主管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和药物经济学原则,开具外购药品处方。
(2)护士按照处方核对患者信息、药品信息,确保用药安全。
(3)患者使用外购药品后,主管医师应密切关注病情变化,必要时调整用药方案。
四、实施细则1. 外购药品申请表(1)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诊断、主治医师等基本信息。
(2)外购药品名称、规格、剂型、生产厂家、价格等。
(3)主管医师意见、药剂科审核意见、医务处审批意见。
2. 外购药品采购计划(1)药品名称、规格、剂型、生产厂家、采购数量、采购价格等。
(2)采购员姓名、联系方式、采购日期等。
(3)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意见。
2024年药品管理制度细则(2篇)
2024年药品管理制度细则药品管理制度是指在医疗卫生领域中对药品生产、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管的规定和制度。
2024年药品管理制度细则是根据我国国情和医药行业发展的新要求制定的,旨在加强药品安全管理,提高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的用药安全和健康。
一、药品生产管理1.加强药品生产环节的质量管理,严格执行药品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建立完善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药品生产符合标准和规范。
2.建立健全药品质量追溯机制,加强对药品原材料的溯源管理,确保药品质量的可追溯性和可控性。
严禁使用假冒伪劣原材料和劣质药品。
3.加强对药品生产过程的监管,对药物生产全过程进行核查和抽检,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4.促进药品生产技术的创新和提升,推动研发出更安全、更有效的药品,提高国内药品的竞争力。
二、药品销售管理1.加强对药品销售企业的监管,严格执行《药品经营管理法》,规范药品销售行为。
建立健全药品销售企业资质认定和备案制度,严格控制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
2.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监管,严禁销售假劣药品、过期药品和不合格药品。
3.促进药品流通体系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推动建立完善的药品流通追溯体系,提高药品流通的透明度和可控性。
4.加强对互联网药店的监管,建立健全互联网药品销售认证和监管机制,确保互联网药品销售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三、药品使用管理1.推动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加强医师、药师等医务人员的药品知识培训,提高药师执业水平。
加强药品信息共享,提高医务人员用药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2.加强对患者用药的指导和管理,加强患者对药品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促进医患沟通,提高患者用药的便利性和安全性。
3.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相互作用的监测和报告,加强药品安全性的评估和管理。
4.加强特殊人群用药的管理,对孕妇、儿童、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用药进行指导和监管,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药品的采购、验收、贮存、销售、配送、使用、不良反应监测和质量事故处理等环节。
第三条药品质量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科学、严谨、务实、高效的原则,确保药品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药品质量标准。
第四条药品质量管理应实行全过程控制,做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第五条药品质量管理应加强人员培训、硬件设施、质量检测、制度建设等方面的投入,提高药品质量管理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药品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应包括药品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药品质量管理办公室、药品质量检测中心等。
第七条药品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药品质量管理的决策、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八条药品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药品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制定、修订药品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组织药品质量检测,处理药品质量问题等。
第九条药品质量检测中心负责药品质量检测工作,确保药品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药品质量标准。
第十条药品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应明确各岗位的职责,确保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三章药品采购与验收第十一条药品采购应严格执行药品招标采购工作细则,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
第十二条药品采购过程中,应查验供应商的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第十三条药品采购应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药品的质量、数量、价格、交货时间等内容。
第十四条药品验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查验药品的合格证明、检验报告书、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
第十五条药品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入库,并及时通知供应商处理。
第四章药品贮存与配送第十六条药品贮存应按照药品的性质、规格、用途等进行分类,设置相应的贮存区域。
第十七条药品贮存应严格执行温度、湿度等规定,确保药品的质量。
第十八条药品配送应根据订单要求,及时、准确、安全地将药品送达指定地点。
药品管理制度细则(最新版)
药品管理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品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药品管理制度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涉及药品的生产、经营、流通、使用等环节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药品管理应遵循科学、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合理用药,以人民健康为中心。
第四条药品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药品行业的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第二章药品生产管理第五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取得相关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许可范围和质量标准进行药品生产。
第六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药品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和质量,加强药品生产车间的卫生管理,避免交叉污染。
第七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验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并建立设备使用记录。
第八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药品追溯制度,对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的药品进行全程追踪记录。
第九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药品质量跟踪制度,对市场上已售出的药品进行抽检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召回并做好相关处理。
第十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
第三章药品经营管理第十一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取得相关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范围经营药品,不得超范围经营。
第十二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药品进货验收制度,对购进的药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药品质量符合标准。
第十三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药品销售管理制度,确保销售的药品真实有效,不得销售过期、变质、伪劣药品。
第十四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药品储存管理制度,对药品进行储存和保管,保证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期。
第十五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药品价格管理制度,依法合理定价,不得操纵市场价格,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四章药品流通管理第十六条药品流通企业应当取得相关的药品流通许可证,按照许可范围从事药品的流通活动。
第十七条药品流通企业应当建立药品流通追溯制度,对药品流通过程进行全程追踪记录,确保流通环节的安全和可控。
药品管理制度细则范本(3篇)
药品管理制度细则范本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为加强我院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国家规定有特殊管理办法的医疗用诊断或治疗药品,药品零售医院药房可经营的特殊管理药品包括配方用毒性中药品种、麻醉中药品种和二类精神药品。
2、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从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批发医院药房购进,并指定专人负责。
3、购入的特殊管理药品必须由两人进行验收并逐件验收至最小包装。
4、特殊管理药品应在到货后____小时内验收完毕。
5、特殊管理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必须标注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警示语或警示说明。
6、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专柜加锁保管、专人管理和专帐记录。
7、其他特殊管理药品应专柜、双人双锁,专帐记录,专人保管;专柜应配备安全防盗措施。
8、特殊管理药品出库上柜台时,应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准确无误。
9、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凭盖有医疗单位原印章的医生处方限量销售,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0、处方必须载明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和用法;处方不得涂改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1、医疗用毒性药品的每张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不得单独配方;调配处方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
并由配方人员和具有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生审定后再进行调配;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2、不合格特殊管理药品的报告、确认、报损、销毁等均应有完整的手续和记录。
13、销毁不合格特殊管理的药品,应报北湖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由药品监督管理局派人现场监督销毁,销毁工作应有记录。
药品购进管理制度加强药品购进环节的质量管理,确保购进药品的质量和合法特制定本制度。
药品管理制度(精选10篇)
药品管理制度药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确保企业药品的质量安全,保护员工和消费者的健康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企业药品管理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基本原则1、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方针。
2、坚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药品管理的原则。
3、坚持科学管理、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管理思想。
第二章药品采购管理第四条采购流程1、明确采购需求,确定采购方案。
2、寻找供应商,进行比较和谈判。
3、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质量标准。
4、进口药品需要进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注册批准。
第五条采购人员责任1、负责制定采购计划和采购方案。
2、严格按照采购程序进行采购,确保药品质量符合规定。
3、严格审查供应商的资格和信誉,避免采购假冒伪劣产品。
第三章药品贮存管理第六条贮存条件1、药品存放地点应干燥、通风、清洁,并防止阳光直射。
2、药品存放温度应符合要求,避免过高或过低温度。
3、药品贮放区应符合安全要求,防止火灾或泄漏事故。
第七条贮存人员责任1、负责标识药品名称、规格、批号等信息并分类存放。
2、按规定检查药品质量,对过期和损坏药品及时处理。
3、严格执行添加药品保质期的规定。
第四章药品使用管理第八条使用规定1、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医生的处方使用药品。
2、药品管制品和需冷藏的药品专人管理,严格控制用药数量。
3、医务人员应具有执业资格,严格按照职业道德和规范开展药品使用活动。
第九条使用人员责任1、使用药品前应阅读药品说明书或医生处方,了解药品的作用、副作用和注意事项。
2、别用药品可能会产生的不良反应或者偏离治疗方案的情况及时汇报。
3、不得私自购买药品或将药品用于非法用途。
第五章制度的制定、解释和修订第十条制度的制定程序1、确定制度的制定需求和目的。
2、收集、整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
3、制定制度的名称、范围、目的、内容、责任主体、执行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
4、公开征求意见,听取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意见和反馈。
药品管理制度
药品管理制度
(一)急救物品、药品配备应齐全、适用,标识清晰规范,保持完好率100%。
(二)急救物品、药品做到五定:定品种数量、定点放置、定专人保管、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三)护理人员应按要求随时保持急救物品整洁,性能良好。
用后及时清点、补充,处于备用应急状态。
(四)急救物品、药品应建立账目,班班交接,交接人员签全名,做到账物相符。
护士长每周检查一次,有记录。
(五)所有护理人员必须了解急救物品性能、保养方法及药品的药理作用。
(六)急救设备有使用操作流程,所有人员均能掌握急救的基本操作技术,灵活机动的配合医生熟练的抢救患者。
(七)急救物品及药品原则上一律不外借。
药品使用规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和药品生产企业。
第三条药品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性:确保患者用药安全,防止不良反应和药源性疾病的发生。
2. 有效性: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药物特性,选择合适的药品,确保疗效。
3. 经济性:合理用药,避免浪费,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4. 规范性:严格执行药品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章药品采购第四条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和药品生产企业应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经营药品。
第五条药品采购应遵循以下规定:1. 采购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不得采购和使用未经批准的药品。
2. 采购药品应选择合法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经营企业,并签订供货合同。
3. 采购的药品应具有合法的药品注册证书、生产批号、有效期等信息。
4. 采购的药品应具有完整的采购记录,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价格、供应商等信息。
第三章药品储存与养护第六条药品储存应遵循以下规定:1. 药品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储存,避免混淆和误用。
2. 药品应存放在通风、干燥、避光、防潮、防虫鼠等适宜的环境中。
3. 药品应按照有效期先后顺序出库,避免过期药品的使用。
4. 药品储存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四章药品使用第七条医师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药物特性,合理开具处方。
第八条医师开具处方应遵循以下规定:1. 处方内容应完整、准确,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等。
2. 处方应与患者病情相符,不得随意开具无适应症的药品。
3. 处方应注明药品的适应症、禁忌症、不良反应等。
4. 处方应按照规定格式书写,不得涂改、伪造。
第九条药师应严格按照处方调配药品,并核对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等信息。
第十条药师调配药品应遵循以下规定:1. 药师应核对处方与患者信息的一致性。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考核细则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考核细则一、背景介绍二、考核指标1.体系文件-质量管理组织及职责-质量体系文件及版本控制-质量目标和方针-质量保证体系和工作程序2.质量风险管理是否建立了质量风险管理制度,并且包含以下内容:-风险评估和控制-不良事件、投诉和召回管理-品质风险溯源能力3.质量控制是否建立了适合企业情况的质量控制体系,并包含以下内容:-原料药和辅料的供应商选择、评估和管理-药品生产过程控制-检验和测试方法及设备管理-产品批记录及留样管理4.质量保证是否建立及实施了质量保证体系,包含以下内容:-质量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外部审核及其后续处理-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持续改进-合理的质量风险报告机制5.培训和教育是否建立培训和教育管理制度,包含以下内容:-资格及培训需求评估-培训计划和实施-培训记录和效果评价三、考核方式1.文件审核对企业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核,检查是否符合要求,并评估其合理性和完备性。
2.内部巡检通过对企业内部进行定期巡检,评估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实施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3.外部审核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企业进行全面审核,评估企业质量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4.样品检验对企业生产的药品样品进行检验,评估其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
四、考核结果分析与改进1.考核结果分析根据考核得分,对企业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的优势和不足进行分析,评估企业的整体质量水平。
2.制定改进措施针对不足之处,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和计划,确保质量管理制度的有效运行,并持续改进。
3.持续改进企业应根据考核结果和改进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持续改进,提升质量管理水平,确保药品质量的安全和稳定。
五、总结药品质量管理制度考核细则对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全面评估,帮助企业发现问题和不足,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从而提高药品质量的安全和稳定性。
通过定期的考核,可以使企业不断完善和提升自身的质量管理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可靠、安全的药品。
药品管理制度细则
药品管理制度细则药品管理制度细则一、总则1.1 目的本细则旨在规范和管理药品的使用、采购、配送、储存等活动,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使用,维护医疗秩序,提高医疗质量。
1.2 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内进行的药品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药品采购、验收、储存、配送、处方审查与合理使用等。
二、药品采购管理2.1 采购程序2.1.1 采购需求确认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需要明确药品采购需求,制定采购计划,并核准采购预算。
2.1.2 供应商选择选择药品供应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质量保证,并与医疗机构签订供货协议。
2.1.3 采购方式药品采购可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进行,采购过程应公开、公正、合理。
2.2 采购文件备案医疗机构应保存药品采购的各类文件和记录,包括采购合同、发票、验收单据等,便于监管部门查验。
三、药品储存管理3.1 储存条件3.1.1 温度控制药品应按照要求在合适的温度条件下储存,避免过高或过低温度导致药品变质失效。
3.1.2 光线遮蔽部分药品对光线敏感,需要存放在阴凉处,避免阳光直射导致药效减退。
3.2 储存管理3.2.1 区分存放药品按照种类、药性、有效期等因素进行分类存放,避免交叉污染和混淆。
3.2.2 定期检查对药品的储存条件进行定期检查和记录,及时处理储存异常情况,确保药品质量。
四、药品配送管理4.1 配送程序4.1.1 开单发药医嘱经医生审核后开单,配药员根据医嘱进行发药,确保用药准确。
4.1.2 配送环节配送过程中应注意保护药品包装完整性,防止污染、损坏等情况发生,尽量保持药品质量。
4.2 配送记录医疗机构应建立配送记录,包括配药记录、配送清单等,确保配送过程可追溯,便于管理和监督。
五、合理用药管理5.1 用药审查5.1.1 定期审核医疗机构应定期对临床用药情况进行审查,检查医师用药是否符合规范、合理。
5.1.2 异常处理对于用药不当、不合理的情况,应及时进行纠正,提出合理建议,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3篇)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一)药品购进管理制度1、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把好药品购进质量关,确保依法购进并保证药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进货人员应经专业知识及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严格执行本单位“进货质量管理程序”的规定,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质量第一”的原则,确保药品购进的合法性。
①在采购药品时应选择合格供货方,对供货方的法定资格、履约能力、质量信誉等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②审核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并建立所经营药品的质量档案;③对与本单位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并留存复印件存档。
4、制定的药品采购计划,应经分管领导(药事管理委会)审核。
5、与供货单位应签订药品采购质量,明确质量条款。
6、购进药品应开具合法票据,做到票、帐、物相符,票据和凭证应按规定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7、购进药品应按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
购进记录注明药品名称(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家、批号、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项内容。
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8、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9、购进特殊管理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10、采购人员应及时了解药品的库存结构和使用情况,合理制定购进计划,在保证满足使用需求的前提下,避免药品因积压、过期失效等造成的损失。
(二)药品供货企业和购进药品合法资质审核为保证药品的购进质量,把好药品购进质量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单位应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确保供货单位和所经营药品的合法性。
2、购进药品时必须索取以下资料①购进药品时,应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合法证照复印件、药品质量标准、药品生产批准证明件;购进国家规定实施批签发制度的药品还应索取《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
乡镇卫生院药品管理制度细则
乡镇卫生院药品管理制度细则乡镇卫生院药品管理制度细则范文一一、西药管理 (一) 采购药库管理人员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供应工作,根据每月由微机输出各类药品消耗动态,按时编制药品分期采购计划,经有关领导研究批准后方可采购,在供应政党情况下库存量一般为 2~4 个月,特别注意解决药品紧缺与积压两方面矛盾,摸准用药规律,把握药品市场动态,掌握供求信息,严把质量关,不进“三无”及伪劣药品和非药品,畅通购药渠道,坚持按主渠道进药,健全外部调整网络和内部流通体系,预见药品前景,把握最佳购入时机,对抢救急用药品积极组织进货,保证医疗需要。
(二)验收购进、调进或退库药品,由药库管理人员、采购人员严格验收。
对品名、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家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外观质量、包装情况、进价等项进行验收核对,全部合格逐项填写药品验收入库记录本,经与原始单据核对无误,采购、保管人员双签字后方可入库,交有关领导签字办理专帐付款。
(三)保管药剂人员要认真执行药政法。
对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贵重药品、自费药品,必须按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保管药品库房建筑必须坚固、干燥、通风。
易燃易爆药品需保管入危险品库内。
防火安全设施要齐备。
库存药品按性质、剂型分大类、再按药理作用系统存放,注意药品要求温度低温保存药品需冰箱内存放,需避光药品注意放在非光照处,效其药品及时登记,定期检查。
做好防霉、防虫、防鼠措施。
有完善的药品帐、卡进行统计,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四)调配配方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收方后执行查对制度,核对处方内容无误后,方可调配。
处方调配要细心、迅速、准确,核对双签字。
对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类药品的调配必须按其有关规定审方、调配。
如发现问题及时与医师联系更改后再调配,药剂人员不得私自更改。
对急救抢救用药随到随配随发,不得延误。
(五) 使用门诊药房供门诊病人使用,病区药房药品供住院病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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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县人民医院药品采购、验收、保管、储存出入库制度一、药品采购质量管理制度一、药品采购时应选择已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作为供应商;通过湖南省药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网购进药品。
供货单位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办理首营,包括药品生产企业资质证明:《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企业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药品合格证明:GMP证、药品批文、药品检验合格报告;药品批发企业资质证明:《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GSP证。
二、应对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合法资质进行验证。
应索取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供货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销售人员“授权委托书”。
三、应有明确的书面质量条款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书。
四、购进药品应索取合法票据(发票、供货清单),并做到票、帐、货相符,票据和凭证应按规定保存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五、购进药品应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药品购进记录应注明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价格、购进日期等,记录应保存三年以上。
六、购进进口药品应同时索取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批件》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并加盖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购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批签发的生物制品,应同时索取《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复印件。
二、药品验收管理制度一、医疗机构应对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待验收的药品应放在待验区,并在当日内验收完毕。
二、验收药品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药品的外观形状、内外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标识逐一进行检查。
1、药品的包装和所附说明书应有生产企业名称、地址、有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2、标签或说明书上应有药品的成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及贮藏条件等。
3、中药饮片及中药材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中药材应标明品名、产地、日期、调出单位;中药饮片外包装应印有或贴有标签,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等。
4、进口药品。
其内外包装的标签应有中文注明的药品名称、主要成分及注册证号,其最小销售单元应有中文说明书。
应凭《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批件》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验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
三、验收合格的药品方可入柜台(货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验收合格字样,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或破损、标志模糊或有其他问题的药品,应不得入柜台(货架)。
三、药品保管储存管理制度一、分类管理:在柜(架)药品应分品种按批号分开堆放。
口服、注射、外用药品分开存放,易串味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以及危险品等应分开存放。
二、分区管理:根据药品性质及贮藏要求分常温、阴凉、冷藏区。
设置与其开展的诊疗业务相适应的药房、药库,并根据药品储存要求逐步做到设置常温库(0-30摄氏度)、阴凉库(不高于20摄氏度)、冷库(柜台)(2-10摄氏度);药房、药库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药房、药库应配备温湿度检测设备。
并认真做好温、湿度记录。
发现温、湿度异常,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调节。
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医疗用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专柜存放,专人上锁保管,专帐记录,帐物相符。
四、药房应做好防尘、防潮、防污染及防虫、防鼠等相应的管理工作。
五、应配备符合要求的底垫、货架及避光、通风等药品储存设施,在库药品应堆放整齐,离地距离不小于10cm,离墙顶、散热器及墙壁距离不少于30cm。
四、拆零药品管理制度一、拆零药品是指所销售药品最小单元的包装上,不能明确注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的药品。
二、拆零药品应设立专门拆零柜台或货架,并配备必要的拆零工具,如药勺,药盘、拆零药袋等,并保持拆零工具清洁卫生。
三、拆零后的药品,应相对集中存放于拆零药柜(架),不能与其它药品混放,拆零药品应保留原包装及标签。
四、拆零药品包装袋应写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
五、药品拆零时,如发现拆零药品的内包装及外观质量可疑,应按不合格药品处理程序处理,不得拆零使用、销售。
五、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一、不合格药品是指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不相符的药品,以下为主要情形:1、药品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
2、药品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
3、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购进的药品经验收确认为不合格药品,不得入柜(架)使用,应及时上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三、在药品储存、养护、上柜、使用、销售过程中发现过期失效、裂片、破损、霉变,药品所含成分及药品成分含量、药品包装标识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等不合格药品,应集中存放于不合格区,做好记录,完善相关手续。
四、不合格药品应按规定进行报损和销毁。
1、不合格药品的报损、销毁由医疗机构负责人负责,填写不合格药品报损销毁记录。
2、不合格药品销毁时,应采用焚烧、深埋、毁形等方法处理。
六、卫生和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医疗机构的药房和个人卫生应符合规定要求。
一、做到每天早晚对药房各做一次清洁,保持药房的环境整洁、卫生,无污染物及污染源。
二、货架(柜)摆放的药品应保持无灰尘、无污染、药品摆放规范有序。
三、在岗时应着装整洁,头发、指甲注意修剪整齐。
四、应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五、健康体检应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应符合任职岗位条件要求,体检结果应存档备查。
七、特殊药品的购进、验收、储存、保管和使用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均为特殊管理药品,应做到以下管理:药品购进:一、特殊药品使用单位应得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许可。
二、购进麻醉、精神药品应持麻醉药品“印鉴卡”和有效证件(身份证),到有特殊药品经营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特殊药品。
三、购进药品时应采取银行转账资金,不得现金买卖。
公路运输必须有专人负责,缩短在途时间,防止丢失、被盗。
药品验收:一、验收应做到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验收记录应采取专用记录,内容有: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产品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验收记录应保存至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二、验收发现缺少、破损的药品应双人清点登记,报单位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及时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药品储存、保管:一、必须实行专人负责(双人),专库(柜)加锁(双锁),对进出库药品应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纪录,记录的内容有: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产品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二、医疗机构应对麻醉、精神药品按日做消耗统计,处方单独存放,按月汇总,至少保存2年。
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三、医疗机构销毁麻醉、精神药品应在县级以上药品监督部门监督下进行,并对销毁的麻醉、精神药品造表详细登记,完善经手人、负责人、院长和监督人员签字手续。
四、麻醉、精神药品在运输、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丢失或被盗、被抢的及发现骗取或冒领的应立即报告所在地公安、药品和卫生主管部门。
药品的使用:一、特殊药品必须凭具备资格的执业医师处方,方可调配使用。
二、使用麻醉药品注射剂处方一次不超过3日用量,麻醉药品控(缓)释制剂处方一次不超过15日用量,其他剂型的麻醉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7日用量;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一日不超过7日用量,其他剂型的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15日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7日用量。
其他情况用药处方请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处方,签署姓名,并进行登记,对因涂改或超剂量等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处方,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员应当拒绝发药。
八、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管理制度一、药品不良反应(ADR),主要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为促进合理用药,提高药品质量和药物治疗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二、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报告范围;1.上市5年以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列入国家重点监测的药品、医疗器械,引起的所有不良反应(事件)。
2.上市5年以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引起的严重、罕见的或新的不良反应。
三、药品不良反应主要包括药品已知和未知作用引起的副作用、毒性反应及过敏反应等。
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主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引起死亡;致畸、致癌或缺陷;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的或显著的伤残;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
四、一经发现可疑药品不良反应需详细记录、调查,按规定要求对典型病例详细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并按规定报告。
五、应定期收集、汇总、分析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每季度直接向当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严重、罕见的或新的药品、医疗器械(事件)不良反应病例,最迟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医疗机构各科室、药房工作人员应注意收集、分析、整理、上报本单位临床用药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反应情况。
患者使用本医疗机构药品出现不良反应情况,经核实后,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并上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药房工作人员发药时,应注意询问患者有无药品不良反应史,讲清必须严格按药品说明书服用,如用药后有异常反应,要及时停止用药并向医生咨询。
六、防疫药品、普查普治用药、预防用生物制品出现的不良反应群体和个体病例,须随时向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十、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管理制度一、质量事故,是指药品管理使用过程中,因药品质量问题导致危及人体健康的责任事故。
质量事故按其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二、重大质量事故1.违规购进使用假劣药品,造成严重后果。
2.未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造成不合格药品入柜(架)。
3.使用药品出现差错或其他质量问题,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的。
三、一般质量事故1.违反进货程序购进药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保管、养护不当,致使药品质量发生变化的。
四、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时限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在十二小时内上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2.应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并在七日内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书面汇报。
3.一般质量事故应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