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暂行规定
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郑州航空管理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实施细则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充分调动研究生学习研究的积极性,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加强研究生培养质量控制,依据《郑州航空管理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中期考核对象凡取得我校学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应按照规定接受中期考核。
无正当理由不注册的研究生不得参加中期考核,按照《郑州航空管理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处理。
三、中期考核内容包括研究生入学以来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科研与学术水平、社会实践和身心健康等方面。
四、中期考核时间中期考核一般安排在研究生学习中段且通过开题报告审后进行。
其中: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第四学期结束前进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入学以来第二学期的期末或第三学期期初一个月以内进行。
五、中期考核组织由学校统一安排,各培养院(部)成立本学科专业的研究生中期考核专家组(3-5人,人数为单数)负责本院(部)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考核时应采用材料审查、答辩等适当方式进行。
六、中期考核的依据(一)研究生中期考核自我鉴定(不少于1字);(二)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及实施进度;(三)研究生学业成绩;(四)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和审核通过情况;(五)参加学术活动情况;(六)参与科研项目和取得科研成果情况;(七)获得各种奖励荣誉;(八)业务能力资格与水平(英语水平、数学等级和专业资格证书等);(九)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及任职、贡献情况。
七、中期考核的标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其中优秀率不得超过30%(执行四舍五入规则计算优秀人数)。
全面达到以下标准为考核合格及以上:(一)研究生入学以来思想政治优良,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二)有经过论证的个人培养计划,且严格执行;(三)完成规定的学业课程和实践环节,且成绩达到规定标准,其中:学位基础课程成绩不低于75分、公共外语课程成绩不低于60分;(四)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经过本培养院(部)组织的专家组审核或公开论证评审,并达到合格及以上成绩标准;(五)参加有一定的社会活动。
中期考核规定
中期考核规定第一篇:中期考核规定研究生中期考核规定为加强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规范培养过程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学习期间进行中期考核的文件精神,制定我院研究生中期考核规定如下:一、考核对象二年级在籍博士生和在籍硕士生。
二、考核时间第四学期内进行,要求5月底之前完成并将有关材料报送培养处。
拟申请提前毕业和硕博连读(特指硕士生)的研究生在3月底前完成中期考核。
考核时间由研究所安排,提前1周公布考核时间与学生名单,同时通知研究生院培养处。
未按时完成中期考核的研究生,其论文答辩申请将推迟半年受理,并取消其评优资格。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中期考核,应提前向研究生院培养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延期的时间不超过4周。
经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中期考核者可按期受理其论文答辩申请,但没有资格参加评优。
三、考核内容政治思想、课程学习、科研工作能力及表现、学位论文研究工作进展、健康状况等,重点考核论文开题以来的工作进展。
四、考核方法1.由研究生所在的研究所组织,统一安排本所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工作,以增强考核的可比性,提高效率。
2.中期考核小组由具有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5-7名专家组成,其中含院外专家1-2人,考核小组组长由所级领导或知名专家担任,研究生导师本人不计在该研究生考核小组成员之内。
3.研究生应在导师和研究生培养指导小组的指导下,认真准备中期考核,填写《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的相关表格,并于考核前1周将《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及报告的ppt文档交到科研处。
4.研究生向考核小组汇报政治思想、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简述立题意义与依据、实施方案,重点汇报论文开题以来的工作进展,目前遇到的问题及拟采用的解决方法、后续工作计划、预期结果。
中期考核汇报时间为15分钟。
5.考核小组专家提问,对该研究课题的文献进展掌握情况、知识面、思维判断能力、外语应答能力、实验操作等进行考查,学生进行答辩,硕士生不少于5分钟、博士生不少于10分钟。
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暂行办法模版
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暂行办法模版
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暂行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了加强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能力的培养,促进研究生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考核对象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研究生中期考核。
三、考核方式
本考核办法采用书面报告和面试相结合进行。
四、考核时间
本考核办法设立研究生入学第一学年第二个学期为考核时间。
五、考核内容
研究生需提交如下内容:
1.研究生学习情况:
(1)学习生活情况;
(2)已完成的学习任务;
(3)已完成的学术论文和获得的奖励及荣誉。
2.研究生研究情况:
(1)研究内容及研究计划;
(2)已完成的研究任务;
(3)已发表的论文或专利;
(4)研究成果及展望。
六、考核标准
研究生需提交书面报告,并进行面试,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考核:
1.学习兴趣或态度(30%)。
2.学习情况及成绩(30%)。
3.科研情况及成果(40%)。
七、考核结果及处理
1.考核成绩将公布在研究生与导师之间。
2.考核成绩不达标的研究生需在导师指导下及时补考,并进行相应修正。
3.考核成绩不达标的研究生,以及拒绝参加考核者,导师应严肃处理。
八、其他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我校研究生,若有需要调整,需经过学生处和教务处的审批。
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
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江苏工业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规定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中“加强研究生品德评定和学习管理,对在校的研究生实行必要的筛选制度”的精神,为了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竞争,保证培养质量,结合我校的研究生教育与学位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考核范围入学三学期的硕士研究生。
二、考核目的检查和总结硕士研究生入学以来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和科研情况,奖励在校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三、考核内容l、思想品德考核研究生政治思想、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研究生学则及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的思想和表现。
2、业务学习考核研究生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成绩,以及在工程实践中的能力和表现。
3、科研能力考核研究生在参加学术活动和科研工作以及在论文选题、学术报告等工作中表现出自学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研究生必须在中期考核前完成论文选题报告。
4、身体素质和参加锻炼情况平时体育锻炼和参加各种体育比赛及身体素质和健康状况。
四、考核等级及标准㈠考核等级考核等级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二个等级。
㈡考核基本标准1.合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思想明确,态度端正,课程成绩合格,具有一定的科研实践能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参加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团结同学,关心集体;2.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不强,学习成绩较差,缺乏科研与实践能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也应确定为不合格⑴ 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超过两周或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
⑵ 一学期内有两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或一门学位课程不合格经重修仍不合格。
⑶ 违反校纪校规,经批评教育仍不改过的。
⑷ 在文献阅读和学位论文开题准备工作中表现出分析能力、纠错能力和工作责任心很差。
⑸ 无故不参加中期考核的。
五、考核组织领导学校成立考核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工作。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中期考核和聘期考核办法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中期考核和聘期考核办法第一篇: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中期考核和聘期考核办法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中期考核和聘期考核办法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中期考核1.中期考核结合对研究生的中期考核进行。
2.考核时指导教师需提供关于研究生培养、教学和指导等相关材料。
具体内容由研究生处提供。
3.中期考核的评价分为合格、不合格。
4.考核工作由各培养单位成立的考核小组组织实施。
考核小组一般应由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培养单位研究生工作的主管领导组成。
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
5.研究生处根据各单位考核结果提出整改意见。
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聘期考核1.聘期考核时间一般在导师聘期届满时进行。
2.聘期考核主要考核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导师本人的科研工作。
考核的评价分为单项评价和总体评价。
单项评价用A、B、C表示,总体评价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1)培养质量考核①研究生在政治思想、学术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
②研究生的硕士论文外审评价及答辩情况。
③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发表学术论文的情况。
④指导教师的教学效果反馈情况。
⑤指导教师的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成果等方面的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按项次加分。
① 研究生获得各种荣誉称号。
② 研究生毕业当年考取博士研究生。
③ 研究生在《中文核心期刊要览》(2004版)中所列刊物及以上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④获得省级以上科研奖励。
(2)科研工作考核①聘期内主持的科研项目。
②聘期内获得的科研经费。
③聘期内发表的科研成果。
④聘期内科研成果获奖。
有下列情况之一按项次加分。
① 主持省、部委以上科研项目或参加国家级项目(前三名)。
② 获得理科2万元以上、文科、艺体类学科1万元以上的科研经费。
③ 在A类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在8大出版社出版著作。
④ 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科研奖励。
关于项目级别、获奖级别、A类论文、8大出版社等以科研处认定为准。
3.有下列情况之一为聘期考核不合格:①聘期内没有指导过研究生,没有承担过研究生培养的工作。
苏州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苏州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暂行办法苏州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中期考核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考核之一,是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有效手段。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中期考核的组织和实施,根据《苏州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和《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中期考核的目的在于建立激励机制和选优汰劣机制,检查、督促研究生加强自身修养,切实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第三条研究生中期考核基本条件为已完成学位论文开题、研究课题已取得一定的进展。
第四条研究生中期考核施行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审核、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组织考核,研究生院备案的工作制度。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五条按照全面发展的要求,对照检查个人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全面考核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课程学习、论文进展及科研创新能力等。
具体内容如下:(一)政治思想及道德品质表现主要从研究生政治素质、治学态度、道德修养、集体观念、组织纪律等方面考核研究生品行是否达到研究生培养目标的要求;(二)课程学习情况主要考核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课程未修满和重修情况;(三)科研能力及学位论文进展情况主要结合研究生论文研究课题进展情况、学术交流、文献阅读、学术论文发表等科研活动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查研究生是否按照开题报告的研究内容和进度开展科研工作,研究课题的进展情况,是否有违反学术道德情况,以及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第三章考核组织第六条各培养单位应以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为单元组织,成立相应的学科(专业)中期考核小组,负责研究生中期考核的具体实施。
考核小组应设组长1名。
组员由组长提名,不少于4人。
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成员由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含)以上的相关学科专家组成。
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成员由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的相关学科专家组成。
学科(专业)考核小组设秘书1名,负责记录和整理研究生的中期考核材料。
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为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同时为了进一步调动研究生学习积极性,更合理地促进人才成长,对在学研究生实行中期考核制度。
即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的要求,对在学研究生政治思想、课程学习、科研教学能力等各个培养环节进行全面的、综合性的测评。
一、中期考核时间硕士研究生在入学第四学期末或第五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进行中期考核。
博士生在第三学期前期进行中期考核,特殊情况需经研究生处同意后方可推迟。
二、中期考核内容研究生中期考核都必须填写《研究生考核登记表》、《研究生论文选题报告》,硕士生还须交《研究生实践能力考核表》。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的精神,具体从如下几方面进行考核:(一)课程考试成绩的审核:对政治理论课、第一外语课(含专业外语)考试成绩及规定所学专业学位课程考试成绩进行审核,有必要时,也可组织综合考核。
(二)科研、教学能力审核:审核研究生在学期间的课程学习综述、学年论文、调研报告、实验报告、已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教学实习、兼助教工作的教案及教学效果。
(三)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核。
以教研室(研究室)为单位,举行开题报告会。
开题报告内容包括所选题目的目的和意义,有关学科领域目前国内外的进展和动态,实验设计方案,工作进展安排,还存在的问题,完成论文的时间和预期结果等。
报告后,由该研究生的导师作必要的补充和说明,然后请到会的其他导师和研究生提出意见,再作修改、定题。
最后由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论文选题报告》,由导师签署意见后,与《研究生考核登记表》一起交研究生处审核,开题报告在规定的中期考核时间内进行,若第一次未通过者,允许在1~2个月内再进行一次,仍未通过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三、中期考核程序(一)以专业为单位组成考核小组。
考核小组由学科带头人,研究生导师、教研室主任、任课教师、班主任或政治辅导员组成,也可邀请校内外相关学科的专家参加。
按照上述要求,对研究生进行全面考核。
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
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一、考核主体:研究生中期考核主要由导师和考核评委组成。
导师是考核的组织者和指导者,负责对研究生的研究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考核评委由相关专家学者和研究生专业课程老师组成,负责对研究生的学术研究、学科前沿知识和科研能力进行评估。
二、考核内容:研究生中期考核主要包括学术报告和学术讨论两部分。
1.学术报告:研究生需就自己的研究进展、研究方法、研究成果和存在的问题等进行详细的学术报告。
学术报告应包括研究背景和意义、研究目标和内容、研究方法与实验设计、研究结果与分析、问题与困难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方面内容的介绍。
报告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之后还需进行10-20分钟的提问回答环节。
2.学术讨论:研究生需就自己的研究进行深入的学术讨论。
此环节由考核评委提问,研究生需对问题进行回答并进行合理的阐述和解释。
三、考核要求:研究生中期考核要求研究生全面了解并掌握所研究课题的基本情况,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独立思考能力。
具体要求如下:1.学术报告:研究生需清晰地陈述研究目标和内容,准确描述研究方法和实验设计,全面阐释研究结果和分析。
报告需要具有条理性、逻辑性和科学性,不出现明显的错误和疏漏。
2.学术讨论:研究生需对考核评委的提问迅速反应,并给出合理的回答和解释。
在面对问题时,研究生应具备独立思考、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考核结果与评价: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情况。
通过的研究生可以继续进行研究工作,不通过的研究生需要进行改进和补充。
研究生中期考核评价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学术水平:评估研究生的研究水平和科研成果,包括论文发表情况、科研项目参与情况等。
2.研究能力:评估研究生的研究方法和实验技能,考察研究生在科研实践中的独立操作和分析能力。
3.学术思维:评估研究生的学术思维和创新能力,包括对学术问题的理解和解决方法等。
4.学术道德:评估研究生的学术道德素养和科研诚信,考察研究生在学术研究中的诚信和专业态度。
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暂行规定
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暂行规定一、考核目的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是对在研究生学习期间完成的科研工作进行评估,旨在帮助研究生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为学生顺利完成研究生学业和毕业提供有力保障。
二、考核时间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一般在研究生学习时间的一半左右进行,根据具体情况可以提前或推迟。
三、考核内容1.论文方面论文内容:包括研究思路、调研情况、实验进展、创新点等;论文质量:包括论文的语言表达、逻辑严密性、数据分析准确性等;论文进度:包括前期工作量、后续研究计划等。
2.实验方面实验进展:包括实验计划、实验进度、实验结果等;设备使用:包括是否合理使用设备、设备状况如何等。
3.学习方面学习进度:包括学习计划、学习进度、课程成绩等;学习态度:包括对学术诚信的认识、学习的积极性等。
4.个人能力能力发展情况:包括专业技能、创新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
四、考核方法1.面试面试由考核组组成,考核组成员包括至少两名导师和一名研究生。
2.评价表评价表由考核组根据考核内容制定,随后对研究生进行评价。
五、考核结果根据评价结果,考核组将学生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并给予总体评价。
对于表现优异的学生可给予表彰或奖励。
对于表现一般或较差的学生,应当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如果研究生在中期考核中表现较差,将存在延期或退学的风险。
六、总结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是为了帮助研究生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学生能够顺利完成研究生学业和毕业。
通过对中期考核的全面评估,学生能够更好地了解自己的学习及科研情况,从而寻求自我提高的方向,更好地完成研究生学习任务。
中期考核规定
研究生中期考核规定为加强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规范培养过程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学习期间进行中期考核的文件精神,制定我院研究生中期考核规定如下:一、考核对象二年级在籍博士生和在籍硕士生。
二、考核时间第四学期内进行,要求5月底之前完成并将有关材料报送培养处。
拟申请提前毕业和硕博连读(特指硕士生)的研究生在3月底前完成中期考核。
考核时间由研究所安排,提前1周公布考核时间与学生名单,同时通知研究生院培养处。
未按时完成中期考核的研究生,其论文答辩申请将推迟半年受理,并取消其评优资格。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中期考核,应提前向研究生院培养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延期的时间不超过4周。
经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中期考核者可按期受理其论文答辩申请,但没有资格参加评优。
三、考核内容政治思想、课程学习、科研工作能力及表现、学位论文研究工作进展、健康状况等,重点考核论文开题以来的工作进展。
四、考核方法1. 由研究生所在的研究所组织,统一安排本所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工作,以增强考核的可比性,提高效率。
2. 中期考核小组由具有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5-7名专家组成,其中含院外专家1-2人,考核小组组长由所级领导或知名专家担任,研究生导师本人不计在该研究生考核小组成员之内。
3. 研究生应在导师和研究生培养指导小组的指导下,认真准备中期考核,填写《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的相关表格,并于考核前1周将《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及报告的ppt文档交到科研处。
4. 研究生向考核小组汇报政治思想、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简述立题意义与依据、实施方案,重点汇报论文开题以来的工作进展,目前遇到的问题及拟采用的解决方法、后续工作计划、预期结果。
中期考核汇报时间为15分钟。
5. 考核小组专家提问,对该研究课题的文献进展掌握情况、知识面、思维判断能力、外语应答能力、实验操作等进行考查,学生进行答辩,硕士生不少于5分钟、博士生不少于10分钟。
6. 学生退场后,研究生导师介绍学生情况并发表意见,考核小组专家对学生的选题、科研能力和论文进展情况进行评议,然后针对《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中的测评项目进行无记名打分,统计评分结果,在《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上填写考核结果、考核评语及评定意见。
贵州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暂行
贵州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暂行]研究生中期考核是检验和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中期考核是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对研究生入学以来德、智、体、能所进行的一次全面综合考查评价。
实施中期考核有利于促进研究生德、智、体、能全面发展,增强指导教师职责,改进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有利于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监控。
根据我校研究生教育的特点,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的主要内容1.是否按照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完成课程学习,未能完成研究生培养计划规定课程和取得规定课程学分者,请说明其原因;2.是否按照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完成学位论文开题工作,如未能按期开题,请说明其原因;3.已完成的研究内容及成果,参加的科研学术情况,以及已经发表的文章情况,其他获奖情况;4.CET-6通过情况或学位英语考试通过情况;5.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及身体情况;二、考核条件及时间考核时间在研究生入学后第四学期的3月前完成。
要求参加考核的研究生,基本完成课程的学习,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已进行公开论证。
三、具体要求1.由学位点、教研室组织中期考核小组,每个小组由3-5人组成。
硕士考核小组成员必须为教授或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副教授组成,博士考核小组成员必须为教授组成。
具体名单报研究生处备案。
(上报名单表格形式见附件“贵州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名单”)2.各培养单位将考核结果以书面总结报告的方式上报研究生院培养科,总结中应包括考核的总体情况、应受考核人数、实受考核人数、考核结果评价等,对特殊情况应有一定的说明。
3.各培养单位应对参加考核的研究生进行评定,以百分制或优、良、中、及格、差的打分方式对研究生进行评分。
评分表见附件(贵州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评分表)。
五、中期考核实施程序1、研究生首先如实填写《贵州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
2、考核小组组长宣传有关规定。
2、研究生向考核小组汇报入学以来思想品德、学习、学位论文开题情况、参与科研情况、身体健康状况、其他获奖情况、CET-6英语考试过级情况、发表文章情况等。
大学关于研究生中期考核的规定
大学关于研究生中期考核的规定为了加强研究生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大对不合格学生的淘汰力度,畅通研究生分流渠道,加大选拔优秀人才的力度,激发研究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核内容(一)思想品德表现;(二)课程学习情况;(三)学术型研究生,重点考核其科研能力,即通过考察学位论文科研选题的科学性、先进性及创新性,考核其是否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应具备的理论知识和创新思维能力;专业学位研究生,重点考核其实践能力和掌握相关专业技术的能力。
二、考核时间安排在第三学期进行,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集体考核时间,硕士研究生应在第三学期当年12月30日前完成考核工作,博士研究生应在第四学期当年4月15日前完成。
三、考核办法(一)考核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实施。
(二)学术型研究生开题报告,由各学院以学科、专业为单位组织集体开题。
1.参与集体开题的专家不少于5名(研究生导师除外),其中参加博士研究生考核的专家至少2位为博士研究生导师,其他考核专家必须具有教授或主任医师职称;参加硕士研究生考核的专家至少2位为硕士研究生导师,其他考核专家必须具有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聘请1名秘书,记录考核情况。
专家由各学院确定,报研究生院备案。
2.学术型研究生向专家组作开题报告,参与开题的专家应就研究课题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是否具有重要的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是否为本学科的前沿课题,能否做出创造性成果等方面进行评议;并就该生的研究领域进行提问,考查学生是否对本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重要文献资料有全面的了解和掌握,是否掌握或创立了有关的实验方法,从中评价该生的科研能力,并在开题报告评分表上打分;同时应指出研究课题中的不足之处或有待完善的部分,以及该生对本领域知识欠缺的方面。
(三)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能力考核,由各学院组织专家组进行,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能力考核成绩为:已完成的12个月轮转出科考核平均成绩(占70%)和执业医师资格理论考试成绩(占30%)。
02.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中期筛选考核的暂行规定(文件)
西南科大研字[2010]18号关于印发《西南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中期筛选考核的暂行规定(修订)》的通知学校各部门:现将《西南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中期筛选考核的暂行规定(修订)》予以印发,希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研究生部二〇一〇年九月三日—1—西南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中期筛选考核的暂行规定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规范研究生培养管理,优化研究生培养过程,调动研究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针对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的中期筛选考核作如下规定:一、考核要求凡我校硕士研究生在课程学习结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完成后,均须按本暂行规定参加考核。
考核范围包括政治思想品德、课程学习和科研能力等方面。
二、考核时间各学院在硕士研究生完成论文开题报告后完成此项工作,并将考核结果尽快报研究生部备案。
三、考核办法1、考核由各学院统一组织,由有关教研室组成考核小组具体负责。
考核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其成员由教研室确定,报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批准。
2、政治思想考评以研究生在校期间的政治表现为依据;课程学习考评以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学位课程与非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和实际完成的学分数为依据;科研考评以参与科研活动及开题报告为依据。
3、考核完毕后,考核小组将结果报所在学院审核,由学院教学科研办—2—教学秘书统一填写《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中期筛选考核结果汇总表》,最后将考核结果提交研究生部备案。
四、考核标准1、思想表现①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②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积极参加科研和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好的学风、作风、道德素养与团结协作的精神;③无严重违法乱纪行为。
2、课程学习①课程学习学分与门数是否符合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并与个人培养方案一致;②全部课程成绩是否及格(成绩≥60分);③学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计算公式为:∑(每门学位课程学分*每门学位课程成绩)/学位课程总学分;④是否通过学位外语统考(成绩≧50分)(不包含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
滨州医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暂行办法【模板】
**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保证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树立良好学风,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根据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要求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要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对研究生的德、智、体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培养阶段。
第三条考核时间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安排在第四学期进行,每年的三月份进行考核。
第四条考核内容(一)政治思想和品德考核(占20%)考核内容包括:(1)政治态度与理论水平;(2)道德品质与组织纪律。
(二)业务能力考核(占70%)考核内容包括:(1)课程学习;(2)教学实践及自学能力;(3)开题报告及科研进展;(4)治学态度与专业思想;(5)社会实践与“三助”活动。
以同等学力或跨专业录取的研究生还要检查其该专业本科主干课程的补修情况。
(三)身心健康考核(占10%)考核内容包括:心理、身体健康状况。
第五条考核方式(一)考核材料1.研究生自我总结:根据考核内容的要求,对入学以来的表现进行全面的自我总结,并填写自我评价表。
2.考核支撑材料:学习成绩,课题进展情况,助学、助教、助研等“三助”活动记录与评价等。
参加考核的研究生考核前按《**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统计课程成绩,掌握应获学分与已获学分情况;核准跨专业(或同等学力)研究生补修本科两门主干课程成绩。
3.导师及科室对研究生的评定意见。
(二)考核办法1.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领导与考核结论的审定。
2.由各院(系)按学科成立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研究生数量少的学科、专业可由若干相近学科专业组成考核小组,负责中期考核工作。
考核小组组长由各院(系)分管院长担任,成员由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5人以上组成。
考核小组名单报研究生处备案。
考核小组设秘书1人,负责记录及整理考核材料。
3.接受中期考核的研究生应填写“**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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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暂行规定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学习期间进行中期考核工作的指导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我校研究生中期考核暂行办法如下:第一章考核目的第一条依据《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对博、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要求,对被考核研究生入学以来的思想政治与道德品质、身体健康状况、课程学习及科研创新能力等进行全面检查和考核,掌握被考核研究生的综合能力,为进一步开展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和公派留学、国内访学、提前攻读学位等系列选拔工作提供考核依据;分析培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以达到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目的。
第二章考核对象第二条修满本专业规定的全部课程及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二年级在读学历硕士、博士研究生。
第三章考核时间第三条第四学期内进行,5月初开始,5月底之前完成并将有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部。
研究生部下发考核通知后,具体考核时间由各学院自行安排,并在本学院考核工作开始前1周公布考核时间与学生名单,同时报送研究生部。
第四章考核内容第四条按照德、智、体、学、研等方面全面发展的要求,对照检查个人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全面考核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身体心理健康状况、学习成绩、业务素质、科研能力以及培养潜力等。
具体内容如下:(一)指标T1:思想政治及道德品质表现。
1. 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日常政治学习和参加各项政治活动等方面的表现。
2. 社会公德、集体观念等方面表现。
3. 法制观念、组织纪律观念等方面表现。
4. 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社会实践等工作等方面的表现。
(二)指标T2:身体素质、心理健康状况。
1. 参加体育课程学习体育活动情况。
2. 心理状态和心理健康情况(三)指标T3:课程学习、学分及学业成绩。
1. 按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的要求,考核课程学习成绩及取得学分情况(跨专业补修课不计)。
2. 考核研究生大学国家外语等级考试、学位外语考试等独立考试通过情况。
(四)指标T4:科研能力及学位论文开题情况。
1. 课题的文献进展掌握、发表文章情况。
2. 知识层面、外语应答能力等素质考核。
3. 思维判断、实验操作能力和科研参与情况。
第五章考核组织第五条成立学校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长担任组长,研究生部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研究生部相关人员及各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专家组成。
具体工作由研究生部负责,并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校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部署和审核。
第六条成立学院和学科(专业)两级考核小组(一)学院考核小组学院考核小组由负责研究生工作的院长(或副院长)、研究生教学秘书以及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委员5-7人组成,负责全院研究生考核的总体安排、审查,以及考核结果确定工作。
(二)学科(专业)考核小组学科(专业)考核小组由3-5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学科带头人任组长,考核小组成员由学院院长、学科带头人认定,学科(专业)考核小组报学校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学科(专业)考核小组负责研究生中期考核的具体评定工作。
此外,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同时负责本学院研究生课程成绩计算考评工作。
第七条成立班级考核小组各研究生班级成立5-7人组成的班级考核小组,班长任组长,党支部书记任副组长,根据班级实际情况选择3-5名同学担任组员,负责班级同学的思想政治及道德品质表现、健康状况等方面的考核。
第七章考核程序及方法第八条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导师、相关教师及研究生学习文件,明确考核的目的、意义、要求和做法,端正思想认识。
第九条由被考核研究生下载《东北农业大学硕士(博士)中期考核登记表》(以下称《登记表》),首先填写所有表格中个人信息,并如实填写《登记表》中的“自我评定及导师评价表”中本人填写部分,导师填写导师部分。
第十条思想政治素质及身体健康状况考核(德育T1、体育T2)(一)硕士研究生1. 此项由班级考核小组考核。
2. 研究生班级考核小组认真组织班级中期考核大会,每位被考核研究生需对自身的政治思想表现,参加社会实践、公益劳动及文体活动等情况进行汇报。
3. 考核小组根据学生汇报、相关证件审核、结合党团支部、班委会活动记录及平时表现对被考核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T1)打分。
4. 考核小组结合体育课成绩,并根据被考核研究生身体健康情况及参加体育活动情况为其身心健康情况(T2)打分。
5. 考核小组根据上述情况现场为每位被考核研究生填写《登记表》中的《研究生德育及身心健康考核评分表》(评分表一),计算得分。
并向班级成员公布得分情况,同时接受群众监督、质疑。
6. 班级考核结束后,研究生上交整套《登记表》,考核小组负责装订,并按学科(专业)整理分类,上交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处,进行下一步考核。
(二)博士研究生1. 此项考核由导师负责,导师考核结束后将《登记表》装订后交到学院教学秘书处。
2. 导师根据被考核人的平时的思想政治表现及身体健康情况给其打分并填入《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评分表》中。
评分等级及标准:(1)优秀:政治思想表现突出,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模范的遵纪守法;各项活动中起骨干带头作用,群众威信高。
身体健康、爱好广泛、能够积极参与到多种体育运动当中来,代表研究生参加过学校的体育赛事或在研究生部及以上级别的赛事中取得过成绩,无重大疾病。
(2)良好:政治思想上要求进步,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比较坚定;遵纪守法;在工作学习中积极努力,群众关系好;身体健康、能够积极参与到体育运动当中来,参加过研究生会举办的赛事,无重大疾病。
(3)合格:政治思想上有进步,政治素质较好;能遵守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能参加各项活动;身体健康、能够参与体育运动,无重大疾病。
第十一条课程学习、学分及学业成绩考核(智育T3)(一)硕士研究生1.此项由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负责。
2.研究生教学秘书按学科(专业),并根据学生课程成绩及打分要求计算得分,填写《登记表》中的《研究生智育考核评分表》(评分表二)。
3.计算、填写完毕后,按学科(专业)分发至各学科(专业)考核小组,进行下一步考核。
(二)博士研究生1. 此项考核由研究生教学秘书、导师负责。
2.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根据学生课程成绩计算其平均成绩、评定等级,并将其成绩等级填入《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评分表》。
评分等级及标准:(1)优秀:平均成绩≥85分,单科≥80分(外语≥75分);(2)良好:85分>平均成绩≥70分,单科≥75分(外语≥70分);(3)合格:70分>平均成绩≥60分,单科≥60分(外语≥60分);3.业务水平考核由导师根据被考核研究生的平时实验表现、实验技能水平等进行考核评级。
评分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并填入《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评分表》中。
第十二条科研能力及学位论文开题情况考核(T4)硕士、博士研究生均由学科(专业)考核小组考核。
(一)被考核研究生需口头向学科(专业)考核小组汇报课程学习、思想动态、综合表现、学位论文研究情况、奖惩情况、发表论文情况等,汇报时间硕士一般不超过5分钟,博士不超过7分钟。
(二)学科(专业)考核小组可进行提问,对该研究生研究课题的文献进展掌握情况、发表文章情况、知识面、思维判断能力、应答表达能力、实验操作等进行综合考察,硕士不超过3分钟,博士不超过5分钟。
(三)学生退场后,学科(专业)考核小组参考《导师评定表》中的评定意见,结合学生汇报及回答问题情况进行汇总。
1.对于硕士研究生小组成员分别进行无记名打分,统计评分结果,计算平均分,将评分结果填在《学科(专业)考核小组评定表》(评分表三)中,撰写评语。
2.对于博士研究生考核小组成员按优秀、良好、合格等级进行评级,结果填至《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评分表》中。
(四)考核结束后,将材料上交学院考核小组,进行下一步考核。
第十三条学院考核小组负责根据研究生各评分表情况填报、计算最后得分,并以学院为单位进行排名、撰写评语、评定等级等。
(一)硕士研究生各学院考核小组计算研究生中期考核最后得分(T1、T2、T3、T4的得分之和),并将本学院所有学科(专业)被考核人的考核成绩进行总体排名,将考核得分和排列名次填入《东北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汇总表》中,撰写中期考核评语。
考核评语内容包括:对该研究生遵纪守法、道德修养、业务学习、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是否适宜继续培养及是否通过中期考核的意见;对研究生自身存在的问题,学位论文研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提出建设性意见等,并根据文件第七章之标准给出结论。
(二)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考核结果不进行排名,但在学科(专业)考核意见及评语栏中填写评语。
评语内容同硕士。
第七章考核结论及标准第十四条硕士研究生考核结论分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和基本合格;博士研究生考核结论分三个等级:优秀、良好和合格。
第十五条考核标准(一)硕士研究生1. 优秀:总评分≥85分,T1≥10分,T2≥6分,T3≥32分,T4≥24分,且占总体排名的前15%,优秀者不超过学院被考核人总数(不分学科、专业)的15%。
2. 良好:85>总评分≥75分。
3. 合格:75>总评分≥60。
4. 基本合格:总评分<60分。
(二)博士研究生1. 优秀:5项考核结果均为优秀;优秀者不超过学院被考核人总数(不分学科、专业)的15%。
2. 良好:3项以上(包括3项)考核结果优秀,其余2项合格以上;3. 合格:5项考核均为合格者。
第八章考核结果的使用第十六条学院中期考核全部结束后,及时将材料上交研究生部,审核、归档。
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记入本人档案。
第十七条完成考核同学可以正常进入研究生培养的下一阶段。
第十八条考核优秀和良好的结果可以作为选拔、推优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第十九条硕士生考核结论为基本合格的同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列入跟踪培养对象。
被列为跟踪培养对象的,将名单送交研究生部培养办,其申请学位时,学位论文进行盲评。
第二十条博士生考核结论为合格者,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列为跟踪培养对象。
被考核确定列为跟踪培养对象的,需将名单上交研究生部培养办,在申请学位时,需由学院提交跟踪培养情况说明。
第九章延期考核及办法第二十一条有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将不允许按期进行中期考核。
(一)有严重违反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者;(二)不安心学习、不尊重导师、使导师无法履行指导职责,且屡教不改者(含导师认为不宜继续培养,且理由充分、客观者);(三)有严重道德品质问题,弄虚作假、抄袭或剽窃他人成果者;(四)有严重疾病,不能正常完成学位论文者;(五)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没有参加规定教学活动者;(六)未完成规定课程或考试成绩不合格且未经补考者;(七)学位课程中有一门成绩不合格(英语以60分为合格),经补考后仍不合格者;(八)2门及2门以上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九)未完成开题报告者,或第一次开题报告未通过,重新修改后仍未通过者;(十)未如期进行学生证注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