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港区现有税收政策
保税港区及相关保税制度优惠政策汇总
保税港区及相关保税制度优惠政策汇总保税港区是指在国家政府批准设立的特殊经济区域,以推动对外开放和国际贸易为主要目标,可以享受一系列的税收和政策优惠。
下面是保税港区及相关保税制度优惠政策的汇总。
一、税收优惠政策:1.免征关税:保税港区内的进口货物,不需要缴纳进口关税。
2.消费税优惠:保税港区内的特定商品,可以享受消费税减免或免征。
3.增值税优惠:保税港区内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增值税可以按照简化征税办法处理,或者享受减免。
4.科技成果转化所得税优惠:保税港区内的科技成果转化所得可以享受一定程度的所得税优惠。
5.营业税减免:保税港区内的企业可以享受一定程度的营业税减免或免征。
二、进出口贸易优惠政策:1.进口暂缓缴税:保税港区内的企业可以将进口货物先存放在保税区内,待商品销售后再缴纳相关税款。
2.出口免税:保税港区内的企业将产品出口后,可以享受免征出口关税和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3.加工贸易优惠:保税港区内的企业可以根据客户需求进行加工贸易,享受进口零税率、返还关税和内销免VAT等政策。
4.简化通关手续:保税港区内的企业可以享受简化的通关手续,提高通关效率。
三、金融支持政策:1.贷款优惠:保税港区内的企业可以享受金融机构提供的低息贷款、贴息贷款和无抵押贷款等优惠。
2.外汇管理优惠:保税港区内的企业可以便利地进行外汇结算,无需履行一般贸易货物外汇收付申报手续。
3.融资租赁税收优惠:保税港区内的企业经营居住租赁业务,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四、人才引进政策:1.优先租房:保税港区内的企业可以优先选择租房,吸引并留住优秀人才。
2.人才公寓:保税港区可以建设人才公寓,提供优质的住房条件,吸引和留住人才。
3.人才奖励:保税港区可以给予优秀人才一定的奖励,如奖金、住房补贴等。
以上是保税港区及相关保税制度优惠政策的主要汇总,不同的保税港区根据所在地的实际情况可能会有些许差异。
这些优惠政策旨在吸引外商投资和促进对外贸易,进一步推动经济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保税港区功能
大窑湾保税港区规划面积6.88平方公里,一期围网面积3.06平方公里,2007年6月28日通过国务院十部委联合验收,2007年8月20日,大窑湾保税港区一期正式封关运作。
保税港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国家对外开放的口岸港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具有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是目前中国对外开放层次最高、政策最优惠、功能最齐全、区位优势最明显的特殊经济功能区,表达了区港一体化的根本思路和向自由贸易区转型的根本方向,也可以说,保税港区就是目前中国的自由港1、保税港区的功能和政策保税制度是国际通行的经济制度。
2004年以来,中国政府为促进上海、天津、大连、宁波等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相继设立了上海洋山、天津东疆、大连大窑湾、海南洋浦、宁波梅山、厦门海沧、广西钦州等七个保税港区,推行自由港政策,最大限度地方便国际贸易和国际物流,提升港口竞争力。
保税港区是参照国际自由港运行惯例,在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和出口加工区根底上,聚集了三方政策优势和港口区位优势于一体的特殊经济功能区。
保税港区主要税收政策就是国外货物进入保税港区保税,国内货物进入保税港区退税,货物在区内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保税港区以开展现代物流作为区和港之间的结合点,具备港口、物流和加工三大根本功能。
重点开展港口作业、保税仓储、国际贸易、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加工制造、检测维修、商品展示等功能性业务,并拓展金融贸易、信用保险等相关功能。
一是“境内关外、适当放开〞。
保税港区实行备案制管理。
货物可自由地从境外运入区内或由区内运往境外,货物进出时只需向海关备案。
区内享受免税政策。
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建设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基建物资予以免税。
不限投资企业性质。
对入区企业无资本金、来源地、股权比例等歧视性或差异性政策待遇。
税收优惠,无配额制。
境外入区和销往境外的货物,免关税和消费税,区内生产和加工的产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区内销售的货物,免增值税和消费税;区外货物入区退税,境内区外采购的国产料件入区加工组装时,不影响退税。
综合保税区的主要功能和优惠政策
综合保税区的主要功能和优惠政策综合保税区具有五大主要功能:保税加工、保税物流、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虚拟口岸。
保税加工功能综合保税区内生产企业可从事国外进口原材料保税加工后出口(或销往国内),或从国内采购原材料入区退税后加工出口。
保税加工功能为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产品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生产企业提供了政策凹地。
保税物流功能综合保税区可为区内外进出口企业在采购原材料、产品销售的过程中,为其提供货物保税状态下的仓储、配送、增值加工、国际中转、进口复出口等物流服务,利用最低的物流成本,实现企业的利润最大化。
货物贸易功能综合保税区内允许注册贸易公司,区内各类企业均享有进出口经营权,可从事全球或地区性采购、分销、配送业务。
对入区的货物,可进行进出口集运的综合处理或商业性的增值加工,包括分级分类、分拆分捡、分装、加刷唛码等。
服务贸易功能在综合保税区内从事与保税加工、保税物流、货物贸易相关的研发设计、产品测试、售后维修、设备租赁等服务贸易业务,可设立国际航运中心、采购分拨中心、营运结算中心及期货交割中心。
口岸功能(虚拟口岸)利用青岛机场和青岛前湾港的国际交通枢纽资源,引进卡车航班、卡车轮船等业务模式,将口岸功能延伸后移到潍坊综合保税区,等同于在潍坊综合保税区设立了“无跑道国际机场(虚拟机场)”和“无水国际码头(虚拟码头)”。
所有进出口货物,在综合保税区即可办理完原先需到青岛口岸办理的申报、查验、放行等手续,不需再到青岛办理。
保税加工政策◆免税:从境外进区的设备、原材料、基建物资和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制成品及边角料、残次品、余料、废料销往境外免征出口关税;企业出口加工产品不征收增值税、消费税。
◆保税: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进境的原材料、包装物件及消耗材料,予以全额保税。
◆退税:从区外进入综合保税区的货物视同出口,可办理出口退税;区内企业使用水、电、气实行退税政策。
◆免证:货物可以在综合保税区和其它国家之间自由进出,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需配额和许可证;海关不实行《登记手册》管理;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不实行合同核销,不实行单耗管理。
综合保税区政策介绍
综合保税区政策介绍综合保税区政策介绍一、综合保税区综合保税区是设立在内陆地区的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海关参照有关规定对综合保税区进行管理,执行保税港区的税收和外汇政策,享有“免证、免税、保税”政策,实行“境内关外”运作方式,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区、港口的功能于一身,以国际中转、国际采购、国际配送、国际转口贸易和保税加工等功能为主,以商品服务交易、投资融资保险等功能为辅,以法律政务、进出口展示等服务功能为配套,具备生产要素聚散、重要物资中转等功能。
二、税收政策综合保税区的功能和税收、外汇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设立洋山保税港区的批复》的有关规定执行。
1、免税缓税从境外进入综合保税区的货物予以保税;从保税港区运往境外的货物免征出口关税;对国内运入综合保税区的货物视同出口,由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出口退税规定实行退税;保税港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的流转货物,不征收进出口环节的有关税收;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区内企业在区内加工、生产的货物,凡属于货物直接出口的,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区内企业进口自用设备、办公用品、生产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免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产品进境备案,内销产品进关完税。
对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内的企业从事国际航运、货物运输、仓储、装卸搬运、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增值税率区内企业进口设备免进口环节增值税,在全国其他地区推行的增值税转型改革不适用保税区。
3、外汇管理不实行外汇核销,企业的外汇收入可全额留存,根据《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实行灵活、便利的外汇政策。
4、出口退税在外高桥保税区国内货物装船离岸出口,办理退税;在洋山保税港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办理退税;从国内其他港口启运经洋山保税港区中转的货物,在离开启运地时即可办理退税。
5、保税加工对境外运入区内的企业加工出口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件、转口货物以及区内存储货物实行保税。
综保区进出口税收相关政策简介
二、特殊区域税收政策
(二)特殊区域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 口货物
1、特殊区域内的企业出口的特殊区域内的 货物。
进料加工是指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为了加工出口货 物而用外汇从国外进口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配套 件、零部件和包装材料(以下称进口料件),经加工生产 成货物、收回后复出口的一种出口贸易方式。
来料加工贸易是指进口料件由境外客户提供,纳税人不需 要付汇进口,按照境外客户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者装配,只 收取加工费,加工成品由境外客户销售的经营活动。
(三)申报、审核、审批
1、区内办理水电气退税的生产企业,通过 出口退税11.2版申报系统生成申报数据。
2、区局受理退税申报数据,审核后报市局 审批。
3、市局审批完毕,办理退税进口货物 税收政策
现行进口一般来说,分为一般贸易进口和 保税进口。两种不同的进口方式所适用的 进口环节政策不同。无论是一般贸易进口 还是保税进口,既可以从境外进口,也可 从“境内关外”的特殊区域进口。
区外常见的出口货物税收政策
免抵退税:生产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 货物;
免退税:贸易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免税:财税2012年39号文第六条规定来料
加工、软件出口等21种情形出口货物; 征税:财税2012年39号文第七条规定退税
2、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为境外的单位或个人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同一特殊区域、不同特殊区域内的企业 之间销售特殊区域内的货物。
二、特殊区域税收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税区与港区联动发展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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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税区与港区联动发展有关税收问题的通
知
【法规类别】保税区与保税管理
【发文字号】国税发[2004]117号
【失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一)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4.09.13
【实施日期】2004.09.1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税区与港区联动发展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4]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与外高桥港区联动试点的复函》(国办函
〔2003〕81号)同意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与外高桥港区联动试点,在外高桥港区内划出1.03平方公里土地进行封闭围网,作为外高桥保税区的物流园区(以下简称保税物流园区)。
现将保税物流园区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关于保税港区有关政策的介绍
关于保税港区有关政策的介绍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有关政策⼀、保税港的基本概念保税港区是中国深化对外开放的产物,是⽬前港⼝与陆地区域相融合的保税物流层次⾼、政策优惠、功能齐全、通关便捷的特殊经济区域。
“保税港”是经国务院批准设⽴,在港⼝作业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具有⼝岸、加⼯、物流等功能的特殊经济区。
享受保税区、出⼝加⼯区、保税物流园区、港区的政策。
主要税收政策可概括为:境外货物⼊港区保税;国内货物⼊港区视同出⼝,实⾏退税;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保税港兼具保税区、出⼝加⼯区、保税物流园区的功能。
与保税区相⽐,保税港区“区港⼀体”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与出⼝加⼯区相⽐,保税港区具有的物流分拨等功能,使其与境外、区外经济联系更加紧密;与保税物流园区相⽐,保税港区允许开展出⼝加⼯业务,使其更具临港加⼯优势。
⼆、青岛前湾保税港区国务院于2008年9⽉7⽇以《关于同意设⽴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的批复》(国函…2008?83号)批准设⽴青岛前湾保税港区,规划控制⾯积为9.72平⽅公⾥,包括4.8平⽅公⾥码头作业区和4.92平⽅公⾥物流、加⼯区,划分为码头作业区、物流仓储加⼯区、港⼝配套服务区等功能区。
规划⽰意图如下:青岛前湾保税港区封关验收后实⾏封闭管理,不再保留青岛保税区和保税物流园区,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的功能和有关税收、外汇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设⽴洋⼭保税港区的批复》(国函…2005?54号)的有关规定执⾏。
国务院批复洋⼭保税港区的主要政策:1、同意充分发挥洋⼭保税港区区位优势和政策优势,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贸易和出⼝加⼯等业务,拓展相关功能。
2、洋⼭保税港区享受保税区、出⼝加⼯区相关的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
主要税收政策为:国外货物⼊港区保税;货物出港区进⼊国内销售按货物进⼝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国内货物⼊港区视同出⼝,实⾏退税;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青岛保税港区概况
概况2008年9月7日,国务院正式下发《关于同意设立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的批复》(国函…2008‟83号),批准设立青岛保税港区。
这是全国首家由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整合临近港口转型升级设立的保税港区,符合保税区转型发展的方向,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与发展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
青岛保税港区位于胶州湾西岸,规划面积9.72平方公里,拥有19个集装箱泊位和2个多用途泊位,具有现代物流、对外贸易、国际中转、国际采购、商品展示、检测维修、加工制造、港口作业等9项功能,青岛保税港区是中国大陆开放层次最高、政策最优惠、运作最灵活、通关最便捷的特殊开放区域。
2009年9月1日,青岛保税港区一期(3.42平方公里)顺利通过国家11部委联合验收,正式封关运营。
政策1、税收政策(1)国外货物入港区保税;(2)货物出港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3)国内货物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4)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2、外汇管理政策:(1)企业可开设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及资本项目外汇专用账户,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无需核定;(2)进出保税港区的免税、保税货物,以外币计价结算,其他物品进出保税港区可以外币计价结算,也可以人民币计价结算;(3)企业不实行合同核销制度,与境外之间的进出境贸易项下的外汇收支,无需向外管局办理收付汇的核销手续,外汇凭相关单证从银行支付;(4)企业可有条件购汇,允许人民币资金注册企业,以不超过其注册资本总额中实际到位的人民币部分购汇;(5)中外资企业均可开立外汇现汇账户,企业经营所得外汇实行意愿结汇,外汇收入可以全额留存。
3、监管政策:(1)保税港区内货物可以自由流转;(2)对保税港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3)对诚信等级高的企业所申报的危险货物,可视为内陆直接装船,不再开箱查验;(4)对境外进入保税港区的货物,检验检疫部门只检疫不检验;(5)对进入保税港区的国际航行船舶,实施电讯检疫或者码头检疫,一般不再实施锚地检疫。
保税区的政策和运作模式
保税区的政策和运作模式
保税区是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内设置特定区域,在这个区域内的
货物从进口到出口的过程中可以免征关税和其他税费。
保税区的主要
目的是吸引外国投资和刺激贸易发展。
保税区的政策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关税优惠政策。
保税区的货物进出口可以享受关税减免、
退税或延期缴纳等优惠政策,大幅降低了企业的负担。
第二,税收优惠政策。
保税区内的企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消
费税、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成本。
第三,贸易便利政策。
保税区内的企业可以享受一系列便利化措施,如简化报关手续、加快通关速度、提供特殊的物流和仓储设施等,提高了企业的运作效率。
保税区的运作模式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企业申请。
企业需要向保税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包括企
业资质、经营计划等相关文件,经过审批后才能获得进入保税区的资格。
然后,进出口手续。
企业通过保税区的特殊通关程序,办理进口
和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包括货物核销、税费缴纳等。
接下来,仓储和加工。
保税区提供专门的仓储和加工设施,企业
可以将进口货物存储在保税区内,进行加工、装配、分拣等生产活动。
最后,货物流通。
企业可以在保税区内进行销售、分销或重新出口等活动,同时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总之,保税区通过特殊的政策和运作模式,为企业提供了便利的贸易环境,吸引了大量的外商投资和国际贸易活动。
这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机会和技术转移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综保区进出口税收相关政策简介
三、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 退税申报
(三)申报、审核、审批 1、区内办理水电气退税的生产企业,通过 出口退税11.2版申报系统生成申报数据。 2、区局受理退税申报数据,审核后报市局 审批。 3、市局审批完毕,办理退税手续,将退税 款直接退至企业退税账户。
四、区外常见的进口货物 税收政策
现行进口一般来说,分为一般贸易进口和 保税进口。两种不同的进口方式所适用的 进口环节政策不同。无论是一般贸易进口 还是保税进口,既可以从境外进口,也可 从“境内关外”的特殊区域进口。
四、区外常见的进口货物 税收政策
(一)一般贸易进口 该贸易方式项下进口的货物要征收关税和 增值税,所缴纳的关税计入税收成本,进 口环节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是 现行四种可以抵扣的法定抵扣凭证之一。
三、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 退税申报
(一)资格条件 (二)要求提供资料数据 (三)申报、审核、审批
三、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 退税申报
(一)资格条件 1、应在税务机关办理退(免)税资格认定 手续。 2、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必须是生产企业。 4、购进的水电气自用。
二、特殊区域税收政策
(一)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退税 (二)特殊区域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 口货物 (三)出口到特殊区域适用征税政策 (四)发票使用规定
二、特殊区域税收政策
(一)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退税 1、退税主体。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由 作为购买方的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申报退 税。 2、计税依据。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增值 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作为购买方 的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购进水(包括蒸 汽)、电力、燃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 的金额。
保税港区现有税收政策
保税港区现有税收政策保税港区现有税收政策保税港区现有税收政策(一)保税港区税收政策优势保税港区是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和港口功能集于一身,三个海关特殊监管功能区具有的政策,在保税港区可以全部实现。
当前,保税港区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税收政策同区外政策执行一致。
只有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税收政策不同:1、从境外进入保税港区的货物,海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保税,或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2、从保税港区运往进外的货物,免征出口关税;3、从保税港区进入国内的货物,按照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照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关税和进口环节税;4、保税港区内生产的供区内销售或者运往境外的产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5、保税港区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6、国内货物进入保税港区视同出口,按照规定实行退税。
(二)保税港区现有的税收政策文件汇总1、《国家税务局关于天津保税区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1〕1123号:1)对保税区内从事加工出口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
2)天津港保税区的进出口货物,其工商统一税、产品税(或增值税),按下列规定办理:3)从境外进入保税区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征工商统一税或产品税(增值税);免税进入保税区的货物再运往非保税区时,照章征收工商统一税或产品税(增值税)。
4)从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的货物,凡符合出口条件,并确实用于出口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征生产环节的工商统一税或退还已征的产品税(增值税)。
5)保税区企业生产的产品,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可享受下列税收待遇:产品运往境外时,免征生产环节的工商统一税或产品税(增值税);产品经批准进入非保税区时,应按有关规定征收工商统一税或产品税(增值税);产品在保税区内销售时,免征生产环节的工商统一税或产品税(增值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洋山保税港区等海关监管特殊区域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26号:保税港区享受出口加工区的税收政策,即国内货物进入港区或园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港区或园区内企业的货物交易不征收增值税、消费税。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与税收政策讲解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与税收政策本文主要介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中与自贸区相关的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和综合保税区4个区域的主要功能与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
(一)保税区的功能与进出口税收政策保税区又称保税仓库区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类型之一。
它是经国务院批准划出来的一个特定区域,受海关监督和管理可以较长时间存储商品的区域。
目前,我国正式投入运营的主要有:上海外高桥、天津港、深圳富田、沙头角和盐田港、大连、广州、张家港、海口、厦门象屿、福州、宁波、青岛、汕头、珠海等保税区。
1、区域功能介绍保税区是以生产加工、自由贸易和转口贸易、仓储分拨、航运服务及服务贸易等为基本构架的口岸产业。
其中,物流仓储、进出口加工、国际贸易、保税商品展示是最主要的四大功能。
(1)进口货物存储在保税区内,可免征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免许可证,免保证金,货物存储期限不受时间限制,在未办理许可证或加工手册的情况下也能进口货物。
(2)区内保税货物销往国内时,快速办理清关手续,大大缩短交货期。
(3)不同的国内供应商可以在不同的时间分别出口到保税区,待货物齐全后在保税仓库内拼箱出口,但必须处于海关监管范围内。
如果有逾期货物未办理有关手续,海关有权对其拍卖,拍卖后扣除有关费用后,余款退回货主。
(4)贸易中间商通过在保税区内分装、贴牌,换包装,充分发挥贸易商在供应商和消费者之间的桥梁作用。
(5)保税区能够便利转口贸易,增加有关费用的收入。
即可以从某国进口到保税区再出口到另一个国家。
因此,保税区不但成为了吸引国外资金、技术的投资促进区,而且也是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功能区和按国际惯例、国际通行做法运作的试验区。
2、进出口税收政策优惠保税区享有“免证、免税、保税”政策,实行“境内关外”运作方式。
(1)进口环节税一是生产型企业进口自用基建物资、自用合理数量办公用品及生产用机械设备免税。
二是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不设保证金台账制度。
三是区内企业用境外运入料件加工的制成品销往非保税区的实行征税,其进区时用于制成品加工的境外料件实行征税。
宁波保税区优惠政策
宁波保税区优惠政策简介宁波保税区位于宁波市东部,包括四个片区:东钱湖、慈溪、象山和北仑。
保税区是一个区域经济特殊区域,享受特殊的贸易和税收政策,旨在促进对外贸易和扩大开放。
本文将介绍宁波保税区的优惠政策。
对外贸易优惠政策进口环节在进口环节,宁波保税区实行的优惠政策包括:•零关税进口:对急需进口的原材料、部件和设备等产品免征关税;•零增值税进口:对维修、保养、检验、鉴定、评估、委托加工等过程中的非实物产品免征增值税;•进口货物中转:对海关监管下的进口货物允许在宁波保税区内进行中转和仓储,能够降低物流成本和提高运输效率。
•美元结算:允许进口货物使用美元进行结算,方便进出口商的贸易活动。
出口环节在出口环节,宁波保税区实行的优惠政策包括:•出口退税:对出口的商品实行退税政策,可通过减少税负、提高产品竞争力,促进出口贸易;•免押金出口:对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较高且经济实力较强的企业允许免押金出口,方便企业减轻资金压力。
贸易服务优惠政策贸易融资保税区提供以下的贸易融资服务:•保税区贸易融资:保税区内有多家银行提供优惠的融资服务,为企业提供快速、高效的资金支持;•进出口信用证融资:保税区内有多家银行提供信用证融资服务,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提高信用等级。
贸易保险保税区提供以下的贸易保险服务:•贸易信用保险:针对外贸企业风险做的保险,覆盖信用环节的诸多风险,为企业减轻风险压力;•物流保险:针对企业物流环节出现的风险,例如货物损失、运输延误等自然差错提供保险服务,帮助企业降低贸易风险。
前期手续优惠政策宁波保税区提供以下的前期架设和建设手续优惠政策:•免费提供征地拆迁、环保审批、建设规划等手续服务;•免费提供工业用地或厂房,帮助企业降低前期投资成本;•免费提供企业财务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制定更好的财务计划。
以上是宁波保税区实行的优惠政策,它们有助于企业降低贸易成本,提高效率。
在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竞争加剧的环境下,保税区的优惠政策有助于企业抢占市场,提高与国际贸易的竞争力。
什么是保税区的免征,免税,保税
什么是保税区的免征,免税,保税一、保税区的特殊政策(一)关税政策从境外进入保税区的货物,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其他基建物资,予以免税;2.区内企业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和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生产用燃料,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物资、、设备,予以免税;3.保税区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管理设备和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予以免税;4.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件、予以保税。
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货物或者物品从境外进入保税区,应当贪污纳税。
转口货物和在保税区内储存的货物按照保税货物管理。
(二)手续从简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口的货物,由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备案。
对上述货物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的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二、对保税区进出货物的监管(一)对保税区与非保税区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1.从保税区进入非保税区的货物,按照进口货物办理手续;从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的货物,按照出口货物办理手续,出口退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海关对保税区与非保税区之间进出的货物,按照国家有关进出口管理的规定实施监管。
2.从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供区内使用的机器、设备、基建物资和物品,使用单位应当向海关提供上述货物或者物品的清单,经海关查验后放行。
前款货物或者物品,已经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的,已纳税款不予退还。
3.保税区的货物需从非保税区口岸进出口或者保税区内的货物运往另一保税区的,应当事先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海关批准后,按照海关转关运输及有关规定输。
(二)对区内货物的监管1.保税区内的货物可以在区内企业之间转让、转移;双方当事人应当就转让、转移事项向海关备案。
2.保税区内的转口货物可以在区内仓库或者区内其他场所进行分级、挑选、刷巾标志、改换包装形式等简单加工。
[精选]保税港区政策及业务概述
保税港区保税功能区海关业务概
述
〔1、一保〕税青港岛区保与税区港外区之保间税进货出物货通物关的流海程关通关监管作业流程
保税港区保税功能区海关业务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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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港区保税功能区海关业务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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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港区概述.政策比较
一、税收征管方面:
〔二〕保税政策 1、从境外进入保税港区的货物予以保税,但以下三种情况除外: 〔1〕通过保税港区直接进出口的货物; 〔2〕从境外进入保税港区的、供区内自用的免税货物; 〔3〕从境外进入保税港区、供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的 交通运输工具、生活消费用品。
2、保税港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监管场所之间往 来的货物,实行保税监管。
特殊区域物流帐册系统〔HW账册〕是在海关总署加工贸易及 保税监管司、科技开展司、H2000工程组、电子口岸共同努力下, 在原H2000保税仓库记账式电子帐册系统兼容的根底上,为适应 全国特殊监管区域内保税物流业务的开展状况编写而成的。
保税港区保税功能区海关业务概 述
〔HW二账〕册规特定点:2、保税仓库电子账册管理 1、记帐式电子帐册
保税港区概述.政策比较
一、税收征管方面:
〔三〕征税政策 1、从境外进入港区货物的征税规定: 〔1〕从境外进入保税港区,供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的 交通运输工具、生活消费用品,按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 手续,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2〕自境外进入区内的,属于取消出口退税或加征出口关税的 基建物资基建物资,如运往境内区外的,应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2、从区外进入园区货物的征税规定:区外货物运入港区,按照 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缴税手续。
保税区货物报价计算规则
保税区货物报价计算规则摘要:1.保税区的概念与功能2.保税区货物报价的计算规则3.保税区货物报价的税务情况4.保税区之间的货物运输5.总结正文:一、保税区的概念与功能保税区,又称为保税港区、保税物流园区,是我国为了促进对外贸易、扩大开放而设立的一种特殊经济区域。
保税区具有“境内关外”的优惠政策,即在保税区内的货物可以享受关税、增值税等税收的优惠政策,这使得保税区成为了国内外企业进行贸易活动的重要平台。
保税区的主要功能包括:国际贸易、保税仓储、加工制造、物流分拨等。
企业可以将进口货物在保税区内进行保税仓储,待销售后再进行报关手续,这样可以降低企业的库存成本和关税负担。
同时,保税区还可以进行加工制造和物流分拨等业务,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贸易便利。
二、保税区货物报价的计算规则在保税区,货物的报价计算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货物的货价:即货物的购买价格,通常以人民币或外币表示。
2.关税:根据货物的HS 编码和征税政策,计算应缴纳的关税。
3.增值税:根据货物的货价和关税,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
4.其他费用:包括报关费、检验检疫费、运输费等。
企业在进行货物报价时,需要根据上述计算规则,将各项费用进行累加,得出总报价。
此外,企业还需要考虑到汇率波动、政策调整等因素,对报价进行适时调整。
三、保税区货物报价的税务情况在保税区,货物的报价涉及到的税务主要包括关税和增值税。
根据货物的HS 编码和征税政策,企业需要计算应缴纳的关税。
对于增值税,根据货物的货价和关税,可以采用免税、抵扣或纳税的方式进行处理。
在保税区之间进行货物运输时,如果货物未入关,则不需要缴纳关税和增值税。
如果货物已入关,则需要根据货物的实际情况,计算应缴纳的关税和增值税。
四、保税区之间的货物运输保税区之间的货物运输,可以采用不同的运输方式,如陆运、海运、空运等。
在货物运输过程中,企业需要关注货物的安全、时效和成本等方面,确保货物顺利到达目的地。
五、总结总之,保税区货物报价计算规则涉及到多个方面,包括货物的货价、关税、增值税和其他费用等。
大连大窑湾保税港区
大连大窑湾保税港区
税收政策
国外货物进入保税港区保税;货物出保税港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国内货物进入保税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免税政策
保税港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基建物资;企业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予以免税。
便捷管理
对保税港区和境外之间进出的保税仓储、配送、分拨和加工的货物,实行提货后电子报备管理;出口货物入区即可签发出口退税证明;区内货物自由流动,企业只需向海关传送有关货物的电子信息;允许区内企业同时登记为进出口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区外法人企业可以在保税港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业务。
在保税港区内从事保税加工业务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和合同核销制度,不实行单耗标准管理。
区内与境内区外之间货物贸易项下交易,可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也可以外币计价结算;境内区外企业购买区内货物,可以向区内企业支付,可以直接向境外支付,也可以向其他境内区外货权企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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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港区现有税收政策
保税港区现有税收政策
(一)保税港区税收政策优势
保税港区是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和港口功能集于一身,三个海关特殊监管功能区具有的政策,在保税港区可以全部实现。
当前,保税港区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税收政策同区外政策执行一致。
只有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税收政策不同:
1、从境外进入保税港区的货物,海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保税,或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2、从保税港区运往进外的货物,免征出口关税;
3、从保税港区进入国的货物,按照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
理报关手续,并按照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4、保税港区生产的供区销售或者运往境外的产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5、保税港区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6、国货物进入保税港区视同出口,按照规定实行退税。
(二)保税港区现有的税收政策文件汇总
1、《国家税务局关于天津保税区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1〕1123号:
1)对保税区从事加工出口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
2)天津港保税区的进出口货物,其工商统一税、产品税(或增值税),按下列规定办理:
3)从境外进入保税区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
征工商统一税或产品税(增值税);
免税进入保税区的货物再运往非保税区时,照章征收工商统一税或产品税(增值税)。
4)从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的货物,凡符合出口条件,并确实用于出口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征生产环节的工商统一税或退还已征的产品税(增值税)。
5)保税区企业生产的产品,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可享受下列税收待遇:
产品运往境外时,免征生产环节的工商统一税或产品税(增值税);
产品经批准进入非保税区时,应按有关规定征收工商统一税或产品税(增值税);
产品在保税区销售时,免征生产环节的工商统一税或产品税(增值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洋山保税港区等海关监管特殊区域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26号:
保税港区享受出口加工区的税收政策,即国货物进入港区或
园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港区或园区企业的货物交易不征收增值税、消费税。
国货物“出口”到港区或园区、港区或园区区企业耗用的水、电、气(汽),按现行政策规定的出口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执行。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加工区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55号:
1)对出口加工区运往区外的货物,海关按照对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并对报关的货物征收增值税、消费税;对出口加工区外企业(以下简称“区外企业”,下同)运入出口加工区的货物视同出口,由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2)区外企业销售给出口加工区企业(以下简称“区企业”,下同)并运入出口加工区供区企业使用的国产设备、原材料、
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及建造基础设施、加工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生产、办公用房的基建物资(不包括水、电、气),区外企业可凭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和其他现行规定的出口退税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
对区外企业销售给区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并运入出口加工区供其使用的生活消费用品、交通运输工具,海关不予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税务部门不予办理退(免)税。
对区外企业销售给区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并运入出口加工区供其使用的进口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和基建物资,海关不予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税务部门不予办理退(免)税。
3)出口货物实行免税管理办法的外商投资企业销售并运入出口加工区的本办法第三条所述予以退(免)税的货物,在2000年底前仍实行免税政策。
4)对区外企业销售并运入出口加工区的货物,一律开具出口销售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5)对区外企业销售给区企业并运入出口加工区供区企业使用的实行退(免)税的货物,区外企业应按海关规定填制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货物报关单“运输方式”栏应为“出口”(运输方式全称为“出口加工区”)。
6)对区企业在区加工、生产的货物,凡属于货物直接出口和销售给区企业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对区企业出口的货物,不予办理退税。
7)区企业委托区外企业进行产品加工,一律不予退(免)税。
8)区企业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缴纳地方各税。
9)区的资企业按国家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规章缴纳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比照现行有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所得税政策规定执行。
10)已经批准并核定“四至围”的出口加工区,其区加工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从区外购进基建物资时,需向当地税务部门和海关申请。
在审核额度购进的基建物资,可在海关对出口加工区进行正式验收。
监管后,凭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向当地税务部门申请办理退(免)税手续。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加工区耗用水、电、气准予退税的通知》国税发〔2002〕116号:
1)出口加工区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区企业)生产出口货物耗用的水、电、气,准予退还所含的增值税。
2)区生产企业从区外购进的水、电、气,凡用于出租、出让厂房的,不予办理退税。
已办理退税的,区企业应在出租、出让行为发生的次月,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已退还的税款。
3)区外企业销售并输入给出口加工区企业的水、电、气,一律向区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开具普通发票或出口专用发票。
4)区企业水、电、气退税的登记、审批、管理工作,由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负责。
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按季核查区企业水、电、气的实际耗用情况,年度终了后,
应按清算的规定,对上年水、电、气的退税进行清算。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加工区基建物资出口退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805号:
按照现行运入出口加工区的货物视同出口并办理退税的规定,出口加工区基建物资退税应比照出口货物退(免)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