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餐饮“前厅后厨”专项整改方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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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餐饮单位“前厅后厨”改造专项整治方案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城市环境,提升城市意识,增强竞争力和吸引力,推动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2012年巩固省级卫生城市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统一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市区小餐饮单位实施前厅后厨改造。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省级卫生城市标准》的要求,结合目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赤水市城区现有82家小餐饮店需实施前厅后厨改造,其中:具备改造条件的30家,需要增设排烟排气管道等设施进行改造的10家,由于房屋狭窄、无排烟排气通道改造条件困难的42家。
二、整治目标
市区餐饮单位全面实施前厅后厨改造
三、整治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整治工作在市“创卫”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各部门紧密支持协作,动员全社会参与,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形成联动工作机制,既要发挥各职能部门的监督指导作用,更要体现街道、社区的主体作用。
(三)规范监管,疏堵结合,长效管理。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监管,规范管理,疏堵结合,对经过规范整顿后仍无法达标的单位依法取缔。
通过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彻底改善城区“小餐饮”卫生条件,做到“证照齐全、亮证经营、制度健全、设施完善、卫生合格”,使各项指标达到《**省卫生城市检查标准评分细则》要求。
四、整治时间
1、宣传动员阶段:2012年3月28日至2012年4月10日。召开会议进行宣传动员、上门说服、指导开展前厅后厨改造。
2、监督执法阶段:2012年4月11日至2012年6月10日。对未实施前厅后厨改造的餐饮单位逐户下达监督意见书,对限期不改的依法给予处罚,直至吊销证照。
3、综合整治阶段:2012年6月11日至2012年7月10日,对未实施前厅后厨改造的餐饮单位实施综合整治。
4、巩固和总结阶段:2012年7月11日至2012年8月10日。召开总结会,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五、职责与分工
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小餐饮前厅后厨改造全面工作。在市创建办领导下,负责制定“小餐饮”综合整治卫生标准,依法开展对小餐饮监督检查、现场审核、许可发证等工作,对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单位依法予以查处。
市工商局:负责为依法办理餐饮许可的经营户进行工商登记,对整改不达标、被取缔许可证的小餐饮经营户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市质监局:负责为小餐饮行业提供面、米粉、米皮等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检查,配合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及整改不达标的小餐饮单位。
市文广旅游局:负责整治活动的政策宣传、新闻报道、媒体曝光,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
市环保局:负责对小餐饮行业中油烟、废水、噪声等环境卫生治理进行督促指导,配合做好环境监测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依法取缔小餐饮无证占道经营、倚门经营、流动摊点。
市公安局:负责为小餐饮行业整规提供安全保障,对活动过程中出现的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小餐饮整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负责动员、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健康体检、加强小餐饮业户的宣传教育、整改规范等,并积极支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辖区内的各项工作。
六、工作措施
1、创新工作方式,完善“网格化”管理模式,落实路段包保责任制。采取“责任到点、门店到人”的分片包保工作机制,在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内容的基础上,对“小餐饮”进行分类,按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开展整治,建立人员、路段、任务“三落实”的包保责任制(包保责任分解见附表二)。
2、卫生监督部门对申请卫生、餐饮服务许可的经营户,应严格按照行业卫生规范、标准、要求进行审核,做到审核一户、达标一户、发证一户,严把卫生许可证审批和年度审核关。
3、根据实际情况对完全具备改造条件的由经营业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改造,对拒不改造的由创建办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停业整顿。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办事处(社区)负责组织和协调本辖区内的专项整治工作。各部门(单位)要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建立有利于工作开展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保证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
(二)强化执法,规范管理。执法人员要准确把握标准和要求,科学指导被监督单位整改,规范经营单位自身管理。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监督检测频次,并依法加大处罚力度,确保整治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对辖区内无证户、钉子户和难治户,由有关单位、办事处、社区实行分户负责,采取强制措施督促其落实整改。
(五)广泛宣传,互通信息。加强媒体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强大舆论监督作用,通过媒体宣传一批达标典型,曝光一批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推动“小餐饮”行业的监督管理。信访、公安等部门要做好来信来访接待解释和应急处置工作,努力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附件一:**市“小餐饮”综合整治卫生标准
附件二:**市“小餐饮”前厅后厨改造专项整治包保责任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