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规则
三季度业绩预告披露规则
三季度业绩预告披露规则一、三季度业绩预告披露的意义三季度业绩预告披露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有助于投资者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提高市场透明度,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二、三季度业绩预告披露的规则1.披露时间根据我国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在三季度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三季度业绩预告。
具体时间为每年的10月1日至10月31日。
2.披露内容三季度业绩预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三季度业绩预告金额及同比变化情况;(2)业绩变动的原因,包括主营业务收入、成本、费用等方面的变动;(3)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展望和分析;(4)其他可能影响业绩的因素,如政策变化、重大事项等。
3.披露格式三季度业绩预告应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采用统一格式进行披露。
通常包括封面、目录、正文、附表等部分。
4.披露途径上市公司应通过以下途径进行三季度业绩预告的披露:(1)在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发布;(2)在公司的官方网站和公告栏张贴;(3)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进行报道。
三、违反披露规则的后果对于未按照规定披露三季度业绩预告的上市公司,证券监管部门将采取以下措施:(1)通报批评;(2)公开谴责;(3)责令改正;(4)罚款等。
同时,违反披露规则的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还将面临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如限制交易、停牌等。
四、对企业及投资者的影响三季度业绩预告披露对企业及投资者具有重要意义:(1)帮助投资者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2)提高市场透明度,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3)促进公司完善治理结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4)有利于公司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吸引更多投资者。
五、建议和措施为确保三季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顺利进行,上市公司应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建立健全披露制度;(2)提高披露质量,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3)严格遵守披露时间节点,避免违规行为;(4)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投资者对业绩预告披露的关注度。
A股业绩预告披露规则
A股业绩预告表露规则注:交易所有权订正表露规则,大的原则不变(都是依照他们各自的交易所上市规则),但细节会有调整。
厚交所的内容根源于其网站于 2016 年 12 月 29 日公布的有关备忘录,上交所的内容根源于其网站公布的信息表露看管问答。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一)创业板表露条件:估计整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出现以下状况的,应进行业绩预告,部分上市企业需要进行业绩预告:净收益为负、同比变化 +- 50% 以上、同比或与近来一期对比出现盈亏变化、期末净财产为负。
需要表露业绩修正通告的情况:业绩改动方向不一致;方向一致,但改动幅度或许盈亏金额高出原来估计范围的 20% 或许以上;估计盈亏变化等。
表露时间(业绩预告与业绩修正通告时间同)业绩快报:年度报告预定表露时间在 3-4 月份的上市企业,应该在 2 月尾以前表露年度业绩快报,偏差在 +-20% 之内。
(二)中小板表露条件:企业应在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中表露对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业绩预告。
即所有上市企业均进行业绩预告。
企业估计第一季度业绩将出现归母净收益为负值、净收益与上年同期对比变化 +- 50 %以上(前一年基数较小的除外)、扭亏为盈,应不晚于 3 月 31 日(在年报纲要或暂时通告)进行业绩预告。
需要表露业绩修正通告的情况:1.最新估计的业绩改动方向与已表露的业绩预告不一致,包含:原来估计损失,最新估计盈余;原来估计扭亏为盈,最新估计持续损失;原来估计净收益同比上涨,最新估计净收益同比降落;原来估计净收益同比降落,最新估计净收益同比上涨。
2.最新估计的业绩改动方向与已表露的业绩预告一致,且改动幅度或盈亏金额与原来估计的范围差别较大。
修正通告表露时间:业绩快报:年度报告预定表露时间在3-4 月份的企业,应在2 月尾以前表露年度业绩快报。
本所鼓舞半年度报告预定表露时间在 8 月份的企业在 7 月尾前表露半年度业绩快报。
(三)主板表露条件:估计(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和年度)报告期内出现以下状况的,应进行业绩预告,部分上市企业需要进行业绩预告:净收益为负、盈余且同比变化 +- 50% 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扭亏为盈、期末净财产为负、年度营业收入低于 1 千万元。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规则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规则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是上市公司在财务报告披露周期内提前向投资者披露的业绩情况,对于投资者、分析师和市场参与者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的披露行为,保障信息的及时准确传达,证监会及交易所制定了相关规则。
以下将对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的披露规则进行详细介绍。
一、业绩预告的披露规则1.业绩预告的定义:业绩预告是指上市公司在财务报告披露期内,根据其自身已获得的经营情况及财务数据,对当期和下期业绩进行估算,并向社会公众披露的行为。
2.披露时机:上市公司应及时、公平地披露业绩预告,具体时间由申报企业自行选择,但应确保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充分、及时,并在公告后24小时内通过交易所互动易平台发布公告。
3.披露内容:业绩预告应包括本期、下期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预计数值、业绩预测的主要假设和风险因素。
4.披露准则:业绩预告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业绩的基本面情况,不得夸大业绩。
二、业绩快报的披露规则1.业绩快报的定义:业绩快报是指在每个报告期末的15个自然日内,上市公司依据完整的内部会计数据已编制并通过交易所统一披露的业绩报告。
2.披露时限和方式:上市公司应在每个报告期末的15个自然日内披露业绩快报,并通过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发布。
同时,应在公司网站上发布业绩快报并保存至少5年。
3.披露内容:业绩快报应包括本期和累计营业收入、净利润及其他主要财务指标的实际数值,与业绩预告的差异分析,以及业绩变动的原因和对未来的预期。
4.披露准则:业绩快报应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总结起来,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的披露规则主要包括披露时机、披露内容和披露准则等方面的要求。
这些规则的制定旨在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企业经营状况,降低信息不对称的风险,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
对于投资者来说,关注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的披露是一个重要的投资决策参考因素。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规则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规则业绩预告是上市公司在每个财务报告周期结束后,通过向股东公告或发布公告的方式向市场公布的关于当期业绩的预测性信息。
业绩预告的披露是在财务报表发布前向市场传递该季度或者该年度收益情况的重要途径。
业绩预告的披露有助于市场对上市公司的业绩进行评估,可以帮助投资者更准确地进行投资决策,同时也可以增加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透明度,维护公司的声誉,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我国,业绩预告的披露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主要包括《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需要在每个财务报告期结束后的20个自然日内披露该期业绩预告情况。
业绩预告的披露内容需要包括预计的收入、净利润等关键业绩指标,同时需要说明业绩预告的依据和变动原因。
业绩预告的披露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及时性:上市公司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以便投资者能够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任何基于未经审计或者复核的中间财务信息的业绩预告都应告知法律责任。
2.准确性:上市公司需要确保业绩预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不得故意发布虚假或者误导性的信息。
如果业绩预告与最终公布的财务报表不一致,需要及时进行修正,并向市场解释原因。
3.主动性:上市公司应该主动披露业绩预告,不能通过不披露或者模糊性的表述来规避责任。
同时,公司应该加强与相关机构的沟通,及时了解可能对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在必要时对业绩进行修正和预测。
4.透明性:上市公司需要在业绩预告中对业绩变动的原因进行解释,增加其他可能对业绩有影响的信息,如市场环境、政策变化等。
同时,公司还应该在相关公告中披露相关风险和不确定性,以便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
5.与实际情况保持一致:上市公司需要确保业绩预告与实际情况保持一致,不得故意发布虚假或者误导性的信息。
如果发生业绩预告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情况,公司需要及时修正并进行解释,以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的声誉。
A股上市公司业绩报告规则
A股上市公司业绩报告规则业绩预披露有两方式:业绩预告与业绩快报。
业绩预告主要是对公司当期净利润情况的预计;业绩快报更加全面,一般应披露公司主要的财务数据。
上交所和深交所关于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的披露规则有所不同。
一、上交所A.业绩预告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预计中期和第三季度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一)净利润为负值;(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三)实现扭亏为盈如果不存在上述三类情况,可以不披露年度业绩预告。
对于一季度报告,没有作强制要求。
B.业绩快报按要求,公司如果已经汇总完成当期财务数据,但因为年报尚没有编制完成,可以先行对外披露业绩快报二、深交所(一)主板A.业绩预告预计报告期内(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和年度)出现以下情况的,应进行业绩预告: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期末净资产为负、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千万元。
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况,可以不披露业绩预告。
如果需要披露业绩预告,业绩预告的时间要求为:1.一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4月15日前2.半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7月15日前3.三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10月15日前4.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次年的1月31日前B.业绩快报鼓励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主动披露定期报告业绩快报。
(二)中小板A.业绩预告公司应在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对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业绩预告。
公司预计第一季度业绩将出现归母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扭亏为盈,应不晚于3月31日(在年报摘要或临时公告)进行业绩预告。
B.业绩快报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3-4 月份的公司,应在 2 月底之前披露年度业绩快报。
鼓励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8月份的公司在7月底前披露半年度业绩快报。
创业板半年报业绩预披露规则
创业板半年报业绩预披露规则摘要:一、创业板半年报业绩预告披露时间二、创业板半年报业绩预告要求三、创业板半年报业绩快报披露规定四、注意事项和影响因素正文:创业板作为我国科技创新的重要板块,其上市公司半年报业绩预告的披露规则备受关注。
根据相关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半年报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以及要求如下:一、创业板半年报业绩预告披露时间1.一季度业绩预告:上年度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3月31日之前的,应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本年度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4月份的,应在4月10日之前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2.半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7月15日前。
3.三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10月15日前。
4.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次年的1月31日前。
二、创业板半年报业绩预告要求1.上市公司未在上一次定期报告中对本报告期进行业绩预告的,应及时以临时报告的形式披露业绩预告。
2.业绩预告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的原则,确保投资者能够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三、创业板半年报业绩快报披露规定1.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3-4月份的上市公司,应在2月底之前披露年度业绩快报。
2.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8月份的上市公司,在7月底前披露半年度业绩快报。
四、注意事项和影响因素1.半年度业绩预告不属于强制信息披露事项,但上市公司仍需根据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自主决定是否披露。
2.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3月份之前的公司可不披露年度业绩快报,否则需要强制性披露。
3.半年报和季报业绩快报不是强制性披露的。
总之,创业板上市公司在披露半年报业绩预告时,需遵循相关规定和要求,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创业板业绩预告披露规则
创业板业绩预告信息披露规则是什么
创业板业绩预告信息披露规则是:
1、创业板公司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3月31日之前的,应当最晚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下一年度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4月份的,应当在4月10日之前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2、创业板公司应当在7月15日之前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在10月15日之前披露第三季度业绩预告,在1月31日之前披露年度业绩预告。
创业板公司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3-4月份的上市公司,应当在2月底之前披露年度业绩快报。
拓展资料:
1、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Second-board Market)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是与主板市场(Main-Board Market)不同的一类证券市场,专为暂时无法在主板市场上市的创业型企业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
[1]创业板是对主板市场的重要补充,在资本市场占有重要的位置。
中国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以“300”开头。
2、创业板与主板市场相比,上市要求往往更加宽松,主要体现在成立时间,资本规模,中长期业绩等的要求上[3]。
创业板市场最大的特点就是低门槛进入,严要求运作,有助于有潜力的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机会。
3、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具有较高的成长性,但往往成立时
间较短规模较小,业绩也不突出,但有很大的成长空间。
[5]可以说,创业板是一个门槛低、风险大、监管严格的股票市场,也是一个孵化创业型、中小型企业的摇篮。
4、2009年10月23日,中国创业板举行开板启动仪式。
2009年10月30日,中国创业板正式上市。
科创板业绩披露规则
科创板业绩披露规则
科创板是中国证券市场的一个创新板块,于2019年7月正式开板。
科创板的业绩披露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信息披露要求,科创板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更加严格,要求上市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确保投资者的知
情权。
上市公司需要披露的信息包括财务报表、重大事项、业绩预告、股东持股变动等。
2. 业绩快报,科创板要求上市公司在每年的3月31日、6月
30日、9月30日和12月31日之后的10个交易日内披露季度业绩
快报,其中包括当季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
3. 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科创板要求上市公司在每年的8月31日之后的10个交易日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每年的4月30日之
后的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
这些报告需要包括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情况、投资情况、现金流量等方面的详细信息。
4. 业绩预告,科创板要求上市公司在每年的4月1日至7月
31日、7月1日至10月31日、10月1日至1月31日之间分别披
露年度业绩预告、中期业绩预告和季度业绩预告,向投资者预测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
总的来说,科创板对上市公司的业绩披露要求更加严格,以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市场透明度和规范性。
上市公司需要按时、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以便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统一规则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统一规则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的业绩对于投资者、股东和市场都具有极大的重要性。
为了规范和统一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的披露,保护投资者利益,我国证券市场制定了一系列统一规则。
首先,业绩预告是企业对自身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测,通常是利用一些具体的数据和指标来衡量。
业绩预告应当真实、完整、准确,不得有虚假陈述或者误导性陈述。
企业要对业绩预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负责,并且及时进行修正和调整。
其次,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应当在每个会计期末之后的一定时间内,一般为每个季度结束后20个交易日内。
业绩预告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给证券交易所,并公告于媒体和企业官方网站上。
同时,企业应当向证券监管部门提交详细的业绩预告报告,包括业绩预告的理由和依据等相关信息。
同时,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确保业绩预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三,业绩快报是企业在结束会计期后的一段时间内进行的经营业绩披露。
业绩快报应当真实、准确、及时,并且包括一些重要的经营指标和财务数据。
业绩快报应当在每个会计期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同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给证券交易所,并公告于媒体和企业官方网站上。
最后,企业应当依据上述规则和要求,积极主动地履行披露义务,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证券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的监管监督,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透明。
投资者也应当关注和了解企业的业绩披露情况,并且在投资决策中谨慎判断和权衡。
总之,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的披露统一规则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投资者的参与度,增强市场的稳定性和健康发展。
同时也有助于促进企业的良性竞争,提高企业的治理水平和盈利能力。
我们期待未来在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披露方面会有更加完善和规范的制度和规则的出台。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16.12.29•【文号】•【施行日期】2016.12.29•【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2012年1月发布,2016年12月29日修订)为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的披露行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备忘录。
一、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情况,按照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二、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3月31日之前的,应当最晚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下一年度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4月份的,应当在4月10日之前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公司应当在7月15日之前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在10月15日之前披露第三季度业绩预告,在1月31日之前披露年度业绩预告。
新上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发行上市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中未披露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主要财务数据和会计指标的,应当按上述要求披露业绩预告。
公司预计实际业绩较招股说明书或者上市公告书中披露的数据差异达到或超过20%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中对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业绩进行预告的,应按照本备忘录的要求,明确披露业绩的变动范围、盈亏金额区间等,不得采用措辞模糊的表述,如“一定幅度”、“较大幅度”、“较高”等词语来代替。
上市公司未在上一次定期报告中对年初至本报告期末的业绩进行预告的,应当按照本备忘录的要求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三、上市公司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在业绩预告中披露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净利润及与上年同期相比的预计变动范围。
1、公司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净利润为正值,且上年同期也为正值的,应当在业绩预告中披露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净利润及与上年同期相比的预计变动范围。
业绩预告及定期报告披露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1号—业绩预告及定期报告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2015年1月9日修订)为促进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规范其业绩预告及定期报告披露行为,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业务备忘录。
第一章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修正、盈利预测一、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发生或可能发生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及时对公司定期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1季度报告、3季度报告)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进行预计。
如预计公司本报告期或未来报告期(预计时点距报告期末不应超过12个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预告:(一)净利润为负值;(二)实现扭亏为盈;(三)实现盈利,但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四)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五)年度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人民币(下同)。
二、上市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业绩预告最迟不得晚于:(一)年度报告业绩预告不应晚于报告期次年的1月31日;(二)1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不应晚于报告期当年的4月15日;(三)半年度报告业绩预告不应晚于报告期当年的7月15日;(四)3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不应晚于报告期当年的10月15日。
三、上市公司如出现本备忘录第一条第二款第(三)项应披露业绩预警但属于下列较小比较基数情形且变动幅度不超过100%的,经本所同意后可以豁免披露业绩预告:(一)上一年度每股收益低于或等于0.05元;(二)上一年度前三季度每股收益低于或等于0.04元;(三)上一年度半年度每股收益低于或等于0.03元;(四)上一年度第一季度每股收益低于或等于0.02元。
四、上市公司应当合理、谨慎、客观、准确地披露业绩预告。
上市公司在发布业绩预告公告后,应当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情况,持续关注公司业绩情况与此前预计的业绩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如出现实际业绩与预计业绩存在下列重大差异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一)最新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的变动方向不一致,包括但不限于:1、原先预计亏损、最新预计盈利;2、原先预计扭亏为盈、最新预计继续亏损;3、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最新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4、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最新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
业绩预告披露时间规定具体时间是什么,业绩快报强制要披露吗?
业绩预告披露时间规定 是什么?首先,让我们了解披露方法。
绩效有两种预披露方法:一种是业绩预告,另一种是业绩快报。
业绩预告主要是对公司当前净利润的估计。
业绩公告更全面,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一般应披露。
上交所和深交所对业绩预测和业绩快报有不同的披露规则,并根据上交所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了整理。
证监会核发ipo批文 相关知识可作了解。
上交所A .业绩预告根据《上市规则》的要求,对于年度报告,如果上市公司预计三种情况,即亏损、亏损和盈利,净利润比上年增加或减少50%以上(基数太小的除外),业绩预测应在本会计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前披露。
解释:如果上述三种情况不存在,年度业绩预测可不披露。
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没有强制性要求。
B:业绩快报根据要求,如果公司已经完成了当前财务数据的汇总,但是因为年报还没有完成,那么可以先公开业绩快报的解释。
上交所业绩快报不是强制性的。
深交所(一)主板A:业绩预告第一季度、半年、第三季度、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业绩预告:净利润为负,亏损转收益,实现利润,净利润同比增减50%以上(基数太小的除外),期末净资产为负,年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
如果上述情况不存在,业绩预告可不披露。
如果需要披露绩效预告,绩效预告的时间要求是:1。
第一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在当年4月15日前;2.半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在当年7月15日前;3.第三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为当年10月15日之前;4.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在次年1月31日前;B:业绩快报鼓励上市公司在披露定期报告之前自愿披露定期报告业绩快报。
并不是强制性的。
(2)中小板公司业绩预告公司应在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业绩预测。
该公司预计,第一季度业绩将显示,归母,净利润同比负净利润上升或下降50%以上(基数太小的除外),扭亏为盈。
公司应不迟于3月31日(在年度报告摘要或临时公告中)给出业绩预测。
中小板业绩预告是强制性的。
规则修改后,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这么做
规则修改后,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这么做01业绩预告SHALLDO FINANCIAL1、本次《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业绩预告的主要修订情况(1)结合退市新规,增加涉及“扣除⾮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关的业务收⼊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后的营业收⼊低于1亿元”及“期末净资产为负值”需披露年度业绩预告的要求。
(2)增加因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的公司,必须进⾏年度业绩预告的规定。
其中,深主板进⼀步明确因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后的⾸个会计年度应当进⾏业绩预告。
(3)删除三季度业绩预告的相关披露要求,沪主板新增半年度业绩涉及相关情形时应当披露业绩预告的要求。
2、2021年业绩预告的相关要求●应当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形注1:沪深主板上市公司预计报告期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但存在下列情形之⼀的,可以免于按照上表第(三)项的规定披露业绩预告:①上⼀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5元;②上⼀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3元。
注2:沪市上市公司披露⾼送转⽅案时,尚未披露本期业绩预告的,应当同时披露业绩预告。
●业绩预告披露时间要求各板块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应当不晚于以下时点之前披露: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披露时间不应晚于2022年1⽉31⽇,由于1⽉31⽇为除⼣,属法定节假⽇,1⽉29、30⽇为⾮交易⽇,建议公司结合交易所确定的披露⽇期合理安排业绩预告披露时间。
案例2021年4⽉29⽇,A上市公司发布《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050.82万元。
公司年度净利润为负,但公司迟⾄2021年3⽉23⽇才发布《2020年度业绩预告》,未按规定在2021年1⽉31⽇前披露。
因此,证监局对上市公司及董事长兼总经理、财务总监采取出具警⽰函的⾏政监管措施,并记⼊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11、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12年1月制定为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的披露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规则,制定本备忘录。
一、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情况,按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本所关于定期报告披露的通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二、公司在编制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时,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经营业绩将出现应予以预告情形的,应当在本期定期报告中进行业绩预告。
未在定期报告中进行业绩预告的,应当及时以临时报告的形式披露业绩预告,半年度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晚于7月15日,前三季度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晚于10月15日,年度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晚于1月31日。
新上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发行上市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中未披露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主要财务数据和会计指标,而董事会在公司上市后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净利润将出现应予以预告情形的,应在知悉后的第一时间披露业绩预告。
三、公司应根据不同情况在业绩预告中披露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净利润及与上年同期相比的预计变动范围。
1、公司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净利润为正值,且上年同期也为正值的,应在业绩预告中披露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净利润及与上年同期相比的预计变动范围。
披露的业绩变动范围上下限差异不得超过30%,例如20%至50%、30%至60%、-5%至25%,-60%至-30%等。
2、公司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亏损或与上年同期相比实现扭亏为盈的,应在业绩预告中披露盈亏金额的预计范围,应以不超过500万元的幅度披露盈亏金额,例如亏损100万至600万,盈利300万至800万等。
预计业绩同比增长或扭亏为盈的公司,应说明本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或者详细说明导致业绩同比增长或扭亏为盈的具体原因。
四、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情况,持续关注实际业绩是否与此前预告的业绩存在较大差异,公司董事会预计实际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存在下列较大差异时,应参照本备忘录第三条的要求,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1、最新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不一致;2、最新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一致,但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的范围;3、其他重大差异情况。
一贴读懂上交所、深交所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规定(规则)
一贴读懂上交所、深交所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规定(规则)业绩有两种预披露方式:业绩预告与业绩快报。
业绩预告主要是对公司当期净利润情况的预计;业绩快报更加全面,一般应披露公司主要的财务数据。
上交所和深交所关于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的披露规则不同,根据上交所和深交所有关规则进行了整理。
一、上交所A.业绩预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对于年度报告,如果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可能出现亏损、扭亏为盈、净利润较前一年度增长或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等三类情况,应当在当期会计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前披露业绩预告。
解读:如果不存在上述三类情况,可以不披露年度业绩预告。
对于半年报和季度报告,也没有作强制要求。
B.业绩快报按要求,公司如果已经汇总完成当期财务数据,但因为年报尚没有编制完成,可以先行对外披露业绩快报解读:上交所业绩快报不是强制性披露的。
二、深交所(一)主板A.业绩预告预计报告期内(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和年度)出现以下情况的,应进行业绩预告: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期末净资产为负、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千万元。
解读: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况,可以不披露业绩预告。
如果需要披露业绩预告,业绩预告的时间要求为:1.一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4月15日前2.半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7月15日前3.三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10月15日前4.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次年的1月31日前B.业绩快报鼓励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主动披露定期报告业绩快报。
解读:主板业绩快报不是强制性披露的。
(二)中小板A.业绩预告公司应在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对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业绩预告。
公司预计第一季度业绩将出现归母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扭亏为盈,应不晚于3月31日(在年报摘要或临时公告)进行业绩预告。
业绩预告披露时间和规则都是什么
业绩预告披露时间和规则都是什么在股票市场中,操作股票即使只看均线买卖也会对于业绩有所了解。
业绩预告则是对于上市公司在公布报告之前的前预告,主要是为了避免在报告正式出现的时候对于股价有大幅波动的影响,提前释放这种业绩风险,更好的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股市中股民在遇到年报、中报的时候格外关注,这是因为在市场中披露时间期间对于业绩较好的个股出现短暂的操作机会。
之前的文章中对于中报披露时间中也对于这一期间进行过详细的介绍。
业绩预告包含有两种方式:一为业绩预告;一为业绩快报。
业绩快报主要对于当前公司的净利润情况加以预告;业绩快报更为详细一些,披露公司的主要的财务数据。
两大交易所对于两者的披露规则有一些不同,具体如下:上海证券交易所一、业绩预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于进行年报时候,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出现亏损、扭转为盈或者净利润比上一年下降或者上涨50%的情况,应该在本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进行业绩预告。
没有上面的三种情况,可以不进行年报的预告披露。
半年报和季报没有强制规定。
二、业绩快报在年报没有进行编制好之前,可以对外进行业绩快报的披露。
不做强制性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一、主板市场在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实现盈利并且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出现增长或者下降50%的情况、期末净资产为负以及年度营收低于1千万元,应该进行业绩预告,适用于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和年报。
不存在上述情况的,可以不进行披露。
披露预告时间为:一季报预告应在当年的4月15日前;半年报预告应在当年7月15日前;三季报预告应在当年10月15日前;年报预告应在次年的1月31日前。
对于业绩快报,原则是鼓励上市公司进行定期披露,不进行强制性披露。
二、中小板市场公司应该在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时候对于披露年初到下一季报告末的业绩预告。
如果公司在一季度出现转盈为亏、净利润与上年同期上涨或者下降50%和扭亏为盈的情况应在不晚于3月31日前发布业绩预告。
一贴读懂上交所深交所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规定规则
一贴读懂上交所深交所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规定规则上交所和深交所是中国的两个主要证券交易所,负责监管并管理中国的股票和债券市场。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上交所和深交所制定了一系列的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披露规定规则。
首先,业绩预告是指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发布前,根据运营情况对未来一定时期的业绩进行预测。
上交所和深交所对业绩预告的披露规定规则有以下要求:1.业绩预告的披露时机:上市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发布前的一个月内发布业绩预告,确保投资者有足够的时间了解公司的业绩情况。
2.业绩预告的内容要求:业绩预告需要包括预测期内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每股收益等重要指标。
预测指标需要与上一年度报告的实际数据相比较,并给出增减幅度的具体数字,以便投资者能够直观地了解公司的业绩走势。
3.业绩预告的公告格式:上市公司应按照上交所和深交所规定的格式,通过公告的形式进行业绩预告的披露。
公告需要包括公司名称、证券简称、业绩预告的目标和依据、预计的营业收入增减幅度、净利润增减幅度以及业绩预告的有效期等信息。
其次,业绩快报是指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发布后,根据经营情况对上一期的业绩进行披露。
上交所和深交所对业绩快报的披露规定规则有以下要求:1.业绩快报的披露时机:上市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发布后的两个月内发布上一期的业绩快报,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地了解公司的业绩情况。
2.业绩快报的内容要求:业绩快报需要包括上一期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每股收益等重要指标。
报表需要与上一期年报的实际数据相比较,并给出增减幅度的具体数字,以便投资者能够直观地了解公司的业绩走势。
3.业绩快报的公告格式:上市公司应按照上交所和深交所规定的格式,通过公告的形式进行业绩快报的披露。
公告需要包括公司名称、证券简称、上一期业绩的数据和增减幅度等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上交所和深交所对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的披露规定有一定的强制性,上市公司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披露。
在披露过程中,上市公司需要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以便投资者能够根据这些信息做出投资决策。
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的规则
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的规则
1. 业绩预告
业绩预告是上市公司根据经营情况预计当期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一定幅度变动时,需要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业绩预告,在会计期间结束之日起15日内编制并披露季度业绩预告。
业绩预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预计的业绩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 预计的经营业绩数据范围
- 影响业绩的主要因素
- 与上年同期相比的变动情况
2. 业绩快报
业绩快报是上市公司在会计年度或会计期间结束后,对本期业绩的初步核算和披露。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业绩快报,在会计期间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季度业绩快报。
业绩快报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本期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数据
- 主要财务数据与上年同期相比的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 提醒投资者注意可能影响经营业绩的因素
- 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尚未结束
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旨在及时向投资者传递公司业绩信息,提高信息透明度,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业绩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科创板业绩快报规则
科创板业绩快报规则
科创板业绩快报规则由上交所和证监会制定和发布,其目的是规范科创板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科创板业绩快报规则的主要内容:
1. 披露时间:科创板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和业绩快报。
其中,年度报告的内容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规定,而业绩快报的内容则应当涵盖主要的财务数据和指标。
2. 披露内容:科创板上市公司披露的业绩快报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在业绩快报中,上市公司应当对重要的财务数据和指标进行比较和分析,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3. 审计要求:科创板上市公司披露的业绩快报应当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发表适当的审计意见。
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相关职业道德要求进行审计,并对财务报表发表恰当的意见。
4. 披露方式:科创板上市公司应当通过上交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业绩快报及相关信息。
同时,上市公司也应当在自有的互联网平台上披露相关信息,以方便投资者查询和了解。
5. 监管要求:上交所将对科创板上市公司披露的业绩快报进行监管,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对于违反规则的上市公司,上交所将依法予以处理。
总之,科创板业绩快报规则是规范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的重要制度之一,有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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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规则
业绩预告:主要是对公司当期净利润情况的预计,一般出的最快最早,但是内容也最简略,提供的信息只限于业绩的同比变化行业信息等,而且可靠性较低。
业绩快报:出的慢一些,但是内容更加详细,会披露主要的财务数据,也更加可靠。
正式报告:则是分析公司财务分析的核心,内容最详实,要求最严格,只是慢工出细活,制作正式报告也最花时间,所以披露时间最晚。
一、上交所
A.业绩预告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对于年度报告,如果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可能出现亏损、扭亏为盈、净利润较前一年度增长或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等三类情况,应当在当期会计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前披露业绩预告。
解读:如果不存在上述三类情况,可以不披露年度业绩预告。
对于半年报和季度报告,也没有作强制要求。
B.业绩快报
按要求,公司如果已经汇总完成当期财务数据,但因为年报尚没有编制完成,可以先行对外披露业绩快报
解读:上交所业绩快报不是强制性披露的。
二、深交所
(一)主板
A.业绩预告
预计报告期内(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和年度)出现以下情况的,应进行业绩预告:
①净利润为负、②扭亏为盈、③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④期末净资产为负、⑤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千万元。
需要披露业绩修正公告的情形:
1.最新预计的业绩或财务状况变动方向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的变动方向不一致,包括但不限于: 1)原预计亏损、最新预计盈利;2)原预计扭亏为盈、最新预计继续亏损;3)原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最新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4)原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最新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5)原预计净资产为负值、最新预计净资产不低于零值;6)原预计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000 万元、最新预计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前4条与中小板同
2.最新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一致,但业绩变动幅度超出已预告变动范围,且与原预告变动范围的上限或下限相比差异达到±50%以上(预告为比例范围)或盈亏金额与原先预计金额存在较大差异,最新预计盈亏金额比此前预告盈亏金额同向变动达到50%以上(预告为金额范围)。
业绩预告披露时间(与中小板业绩修正公告时间同):
解读: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况,可以不披露业绩预告。
如果需要披露业绩预告,业绩预告的时间要求为:
B.业绩快报
鼓励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主动披露定期报告业绩快报。
解读:主板业绩快报不是强制性披露的。
(二)中小板
A.业绩预告
公司应在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对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业绩预告。
①公司预计第一季度业绩将出现归母净利润为负值、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③扭亏为盈,应不晚于3月31日(在年报摘要或临时公告)进行业绩预告。
需要披露业绩修正公告的情形:
1.最新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不一致,包括:原先预计亏损,最新预计盈利;原先预计扭亏为盈,最新预计继续亏损;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最新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最新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
2.最新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一致,且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与原先预计的范围差异较大。
修正公告披露时间:
解读:中小板业绩预告是强制性披露的,全部上市公司均要进行业绩预告,但是并没有强制要求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披露一季度业绩预告,这一点很容易被忽略。
B.业绩快报
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3-4 月份的公司,应在2 月底之前披露年度业绩快报。
鼓励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8月份的公司在7月底前披露半年度业绩快报。
解读: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 3月份之前的公司可不披露年度业绩快报,否则需要强制性披露年度业绩快报。
半年报和季报业绩快报不是强制性披露的。
(三)创业板
A.业绩预告
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①净利润为负值;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③与上年同期或者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业绩相比,出现盈亏性质的变化;④期末净资产为负。
需要披露业绩修正公告的情形:业绩变动方向不一致;方向一致,但变动幅度或者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范围的20%或者以上;预计盈亏变化等。
披露时间(业绩预告与业绩修正公告时间同)
公司未在上一次定期报告中对本报告期进行业绩预告的,应当及时以临时报告的形式披露业绩预告。
解读:创业板业绩预告是强制性披露的,全部上市公司均要进行业绩预告。
B.业绩快报
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3-4月份的上市公司,应当在2月底之前披露年度业绩快报,误差在+-20%以内。
解读:这一点与中小板相同。
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 3月份之前的公司可不披露年度业绩快报,否则需要强制性披露年度业绩快报。
半年报和季报业绩快报不是强制性披露的。
其他说明:
1.文中“基数过小的除外”是指上市公司出现“净利润较前一年度增长或下降50%以上”情形,且以每股收益作为比较基数较小的,经交易所同意可以豁免进行业绩预告:
(1)上一年年度报告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5元;
(2)上一期中期报告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3元;
(3)上一期年初至第三季度报告期末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4元。
2.公司发现披露的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和实际业绩差异发生盈亏变化、预告金额或幅度较比较期业绩差异较大等情形时,需要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更正(修正)公告。
具体的要求及格式欢迎小伙伴们继续整理。
3.2016年底,深交所修改了高送转方案公告格式,要求披露高送转时必须披露业绩预告,原则上不支持亏损或业绩大幅下滑公司高送转。
业绩披露规则
业绩披露时间
上市公司公告,整理年报选股应注意什么:
1、注意查看业绩变动原因,业绩骤增要看是否为主业预增。
2、寻找业绩持续向好的标的,若年报、半年报持续增长则表明业绩增长持续性较好。
3、产能扩张、市场需求回暖、产业价格上涨等主业增长个股的业绩稳定性较强。
4、对于高送转个股的挑选可以从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流通股本、每股资本公积、每股未分配利润等方面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