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工作指引_百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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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业绩快报披露规则

深交所业绩快报披露规则

深交所业绩快报披露规则1. 引言深交所业绩快报披露规则是深圳证券交易所针对上市公司发布业绩快报的一套规则和要求。

本文将对深交所业绩快报披露规则进行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的介绍和解读。

2. 深交所业绩快报概述业绩快报是上市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发布的一份简要财务报告,用于向投资者和市场传递该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深交所制定了相应的规则,要求上市公司按照一定的时间表和格式披露业绩快报,以保证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 报送时间与频率根据深交所规定,上市公司需要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0个自然日内披露年度业绩快报。

对于中期业绩快报,上市公司需要在每个会计期间结束后的30个自然日内披露。

此外,对于重大事项发生后需要预披露相关信息的情况,上市公司还需要按照相应要求及时进行披露。

4. 报送内容与格式要求深交所规定了业绩快报的具体内容和格式要求,以保证信息的全面、准确和可比性。

4.1 业绩指标披露业绩快报需要披露一系列的财务指标,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净利润、每股收益等。

同时,上市公司还需要披露同比增长率、环比增长率等相对指标,以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趋势。

4.2 主要会计数据披露业绩快报还需要披露主要会计数据,如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股东权益等。

这些数据可以帮助投资者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

4.3 经营情况披露除了财务数据外,业绩快报还需要披露公司的经营情况。

这包括主要产品销售情况、市场份额变化、竞争态势等方面的信息,以帮助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环境和竞争优势。

4.4 风险提示与未来展望业绩快报还需要披露公司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并提供未来发展的展望。

这可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评估公司的风险收益特征,做出投资决策。

4.5 报告格式要求深交所规定了业绩快报的格式要求,包括报告标题、页眉页脚、文字字号、表格格式等。

上市公司需要按照规定的格式编制和披露业绩快报,以保证信息的一致性和可读性。

深交所创业板业绩预告披露规则

深交所创业板业绩预告披露规则

深交所创业板业绩预告披露规则深交所创业板业绩预告披露规则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创业板上市公司预计年度业绩进行披露的相关规定。

该规则于2024年1月1日开始实施,并作为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下将对深交所创业板业绩预告披露规则进行详细介绍。

1.业绩预告范围:业绩预告适用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包括主板上市公司改制创业板的公司。

业绩预告涵盖了盈利能力、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关键财务指标。

2.业绩预告时点:业绩预告应在每年4月30日、7月31日和10月31日之前进行披露。

上市公司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以上时间点之外披露中报和年报业绩预告。

3.业绩预告的披露方式:业绩预告应通过上市公司自身的官方网站、深交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以及创业板交易系统披露。

4.业绩预告的要求和内容:业绩预告应明确业绩变动幅度,并给出具体的预测值或增长率。

预测值应该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且不应包含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性陈述。

5.业绩预告的责任和义务:上市公司应对业绩预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有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上市公司应积极与深交所沟通,及时调整预测值,确保预测值与最新情况一致。

6.业绩预告的监管措施:深交所将对业绩预告进行监管,包括审核披露材料、核实披露内容的真实性等,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包括责令纠正、停牌、暂停上市等。

7.业绩预告信息的使用:投资者和其他市场参与者可以根据业绩预告信息进行投资决策、资产配置和风险控制。

同时,公众媒体、证券机构和研究机构也可以使用业绩预告信息进行分析研究和评估。

总之,深交所创业板业绩预告披露规则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信息参考,增加市场的稳定性和公平性。

投资者和市场参与者应根据业绩预告信息进行理性判断和决策,以充分把握投资机会和控制风险。

深圳中小板中报业绩预告规则

深圳中小板中报业绩预告规则

深圳中小板中报业绩预告规则
摘要:
1.深圳中小板中报业绩预告规则的概述
2.业绩预告披露时间的规定
3.业绩预告披露的要求和情形
4.业绩预告披露的豁免情况
5.总结
正文:
深圳中小板中报业绩预告规则是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的公司,在半年度报告披露前需要提前披露其业绩预告。

这一规则的目的是为了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从而作出更明智的投资决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上市公司需要在半年度报告结束后的不晚于7 月15 日之前,披露其业绩预告。

这一时间节点是为了保证投资者在公司正式发布半年度报告前,就能了解到公司的业绩情况。

在披露业绩预告时,上市公司需要满足一些要求和情形。

例如,如果公司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利润为负值,或者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 以上,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实现扭亏为盈,那么公司就需要披露业绩预告。

此外,如果上市公司预计半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 以上,但是上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3 元,那么公司就不强制披露业绩预告。

需要注意的是,有一些情况下,上市公司可以豁免披露业绩预告。

例如,
如果公司处于重大资产重组阶段,或者因为其他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披露业绩预告,那么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披露。

总的来说,深圳中小板中报业绩预告规则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市场的透明度,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6号--重大合同》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6号--重大合同》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6号--重大合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07.06.15•【文号】深证上[2007]90号•【施行日期】2007.06.15•【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注:本篇法规中的附件“上市公司重大合同公告格式指引”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12月31日实施日期:2008年12月31日)停止执行*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7月28日,实施日期:2010年9月1日)废止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6号--重大合同》的通知(深证上[2007]90号)各上市公司:为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根据《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本所制定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6号--重大合同》。

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6号--重大合同》深圳证券交易所二○○七年六月十五日附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6号--重大合同第一条为确保上市公司重大合同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主板上市公司的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重大采购、销售、工程承包、提供劳务等合同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条上市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采购合同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要求进行披露。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第6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第6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第6号第6号上市公司对外(含委托)投资公告格式指引XXXXXX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委托)投资公告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或除董事XXX、XXX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XXX因(具体和明确的理由)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一、对外投资概述(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包括协议签署日期、地点,协议主体名称,投资标的以及涉及金额等。

(2)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交易生效所必需的审批程序,诸如是否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等。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如适用)主要介绍除上市公司本身以外的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或名称、住所、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主营业务和相互关系等。

如属于关联交易,说明关联关系。

交易对手方为法人的,需披露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如果是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1)出资方式:介绍主要投资人或股东出资的方式:①如现金出资的,说明资金来源;②如涉及用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出资的,应当介绍资产的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或本次交易价格、资产运营情况、设定担保等其他财产权利的情况、涉及该资产的诉讼、仲裁事项;③如涉及用公司股权出资的,应当介绍该公司的名称,股权结构,主营业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财务数据,及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股权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时适用)。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如是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还需说明公司的经营范围、各主要投资人的投资规模和持股比例;如是成立股份有限公司,还需说明经营范围、前五名股东的投资规模和持股比例等。

如果是投资具体项目:披露项目的具体内容,投资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如果公司投资进入新的领域,还需披露新进入领域的基本情况、拟投资的项目情况、人员、技术、管理要求,可行性分析和市场前景等。

深圳交易所业绩预告披露标准

深圳交易所业绩预告披露标准

深圳交易所业绩预告披露标准
摘要:
1.深圳交易所业绩预告披露标准概述
2.业绩预告的强制性披露情况
3.业绩预告的时间要求
4.业绩快报的披露情况
5.总结
正文:
一、深圳交易所业绩预告披露标准概述
深圳交易所制定了关于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标准,旨在规范上市公司的业绩预告行为,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准确的信息。

根据深交所的规定,上市公司需要在特定情况下进行业绩预告,同时,业绩预告需要遵循一定的时间要求。

二、业绩预告的强制性披露情况
在以下情况下,上市公司需要进行强制性业绩预告:
1.净利润为负
2.扭亏为盈
3.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 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
4.期末净资产为负
5.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 千万元
如果上市公司出现上述情况,需要在相应的时间节点进行业绩预告。

三、业绩预告的时间要求
1.一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4 月15 日前
2.半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7 月15 日前
3.三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10 月15 日前
4.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次年的1 月31 日前
四、业绩快报的披露情况
深交所鼓励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主动披露定期报告业绩快报。

然而,业绩快报并非强制性披露。

五、总结
深圳交易所关于业绩预告的披露标准为上市公司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有助于提高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对于投资者而言,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更好地把握投资机会和风险。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2017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2017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2017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加强信息披露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水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考核。

第二章考核方式和等级第三条每年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结束后,本所对上年12月31日前已在本所上市的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考核。

第四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采用公司自评与本所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期间为上年5月1日至当年4月30日。

上市公司应当在考核期间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根据本办法附件的格式,对考核期间是否存在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进行自评并向本所提交。

第五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结果主要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同时结合上市公司运作规范程度、对投资者权益保护程度等因素,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 四个等级。

本所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结果在上市公司范围内通报,并向社会公开。

本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考核的结果,不代表本所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任何判断,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三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六条本所在考核上市公司以下情形的基础上,结合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综合考核:(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合法合规性和公平性;(二)上市公司被处罚、处分及采取监管措施情况;(三)上市公司与本所配合情况;(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情况;(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本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主要考核以下内容:(一)公告文稿是否以客观事实或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二)公告文稿是否如实反映客观情况,是否存在虚假记载或不实陈述;(三)公告相关备查文件是否存在伪造、变造等虚假情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word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word版

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公司治理 (1)第一节总体要求 (1)第二节股东大会 (2)第三节董事会 (4)第四节监事会 (5)第五节内部控制 (5)第三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 (9)第一节总体要求 (9)第二节任职管理 (11)第三节董事行为规范 (14)第四节董事长行为规范 (18)第五节独立董事行为规范 (19)第六节监事行为规范 (22)第七节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22)第八节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23)第四章股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7)第一节总体要求 (27)第二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8)第三节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管理 (33)第五章信息披露管理 (34)第一节总体要求 (34)第二节公平信息披露 (35)第三节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 (39)第四节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41)第五节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44)第六章重大事件管理 (46)第一节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 (46)第二节提供财务资助 (49)第三节提供担保 (52)第四节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54)第五节募集资金管理 (56)第六节承诺及承诺履行 (63)第七节变更公司名称 (65)第八节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资产减值 (66)第九节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69)第七章投资者关系管理 (72)第八章社会责任 (74)第九章附则 (76)附件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 (77)附件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88)第一章总则1.1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质量不断提高,推动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制定本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1. 引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是中国大陆一家重要的证券交易所,为了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提高信息透明度,深交所引入了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的相关指引。

2. 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概述2.1 业务目的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旨在为深交所上市公司提供一个集中、高效、便捷的渠道,供其披露财务报告、重大事项、股东大会等相关信息,确保投资者、监管机构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可以及时获取到上市公司的关键信息,提高市场透明度和监管效果。

2.2 业务流程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主要包括以下流程:1. 上市公司准备好待披露的信息。

2. 登录深交所信息披露直通车系统,选择相应的信息披露类型。

3. 填写相关信息披露内容,并相应的文件。

4. 核实信息披露内容和文件,并进行数据比对。

5. 完成信息披露,并电子版和纸质版的信息披露文件。

6. 上市公司将电子版信息披露文件签署并加盖公章。

7. 上市公司将纸质版信息披露文件邮寄或送交深交所。

2.3 业务要求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要求上市公司遵循以下原则:准确性和及时性:上市公司应保证信息披露内容准确、完整,并在规定时间内披露。

公平公正:上市公司应按照公平公正原则,避免利用信息披露获取不当利益。

公开透明:上市公司应及时披露与公司治理、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相关的信息,保持市场的公开透明。

3. 使用指南3.1 登录和注册上市公司需要先登录和注册深交所信息披露直通车系统,才能进行信息披露操作。

注册需要提供相关公司信息和证明材料,并经过审核通过后才能获得登录权限。

3.2 信息披露类型深交所信息披露直通车系统提供多种信息披露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年度报告:上市公司每年根据规定时间披露上一财年的财务报告、报告摘要、董事会报告等。

重大事项披露:上市公司在发生重大事项时,需要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如重大合同、重大投资等。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 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 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

附件2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为促进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规范其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定期报告披露行为,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将上述规则中后三项规则统称为定期报告准则)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业务办理指南。

一、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盈利预测及其修正(一)业绩预告披露标准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发生或可能发生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及时对公司第一季度、半年度、前三季度和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进行预计。

如预计公司本报告期或未来报告期(预计时点距报告期末不应超过12个月)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预告(以下简称业绩预告):1. 净利润为负值;2. 实现扭亏为盈;3. 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4. 期末净资产为负值;5. 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二)业绩预告披露时间上市公司应当在以下期限内披露业绩预告:1. 年度业绩预告应不晚于报告期次年的1月31日;2. 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应不晚于报告期当年的4月15日;3. 半年度业绩预告应不晚于报告期当年的7月15日;4. 前三季度业绩预告应不晚于报告期当年的10月15日。

新上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发行上市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中未披露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主要财务数据的,应按上述要求披露业绩预告。

(三)业绩预告豁免披露上市公司预计其经营业绩出现上述第(一)条第二款第3项所述“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情形的,应披露业绩预告,但属于下列比较基数较小情形的,经本所同意后可以豁免披露业绩预告:1. 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5元;2. 上一年前三季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4元;3. 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3元;4. 上一年第一季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2元。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2013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2013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2013 年修订)深证上〔2013〕112 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加强信息披露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水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考核。

第二章考核方式和等级第三条每年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结束后,本所对上年12月31日前已在本所上市的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考核.第四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采用公司自评与本所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期间为上年5 月1 日至当年4月30日.上市公司应当在考核期间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根据本办法附件的格式,对考核期间是否存在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进行自评并向本所报备。

第五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结果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 四个等级。

本所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结果在上市公司范围内通报,记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本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考核的结果,不代表本所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任何判断,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三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六条本所在考核上市公司以下情形的基础上,结合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综合考核:(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合法合规性和公平性;(二)上市公司被处罚、处分及采取其他监管措施情况;(三)上市公司与本所配合情况;(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情况;(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本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真实性主要考核以下内容:(一)公告文稿是否以客观事实或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二)公告文稿是否如实反映客观情况,是否存在虚假记载或不实陈述;(三)公告相关备查文件是否存在伪造、变造等虚假情形。

深交所业绩快报披露规则

深交所业绩快报披露规则

深交所业绩快报披露规则
深交所业绩快报披露规则是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上市公司需要按照
特定的时间表和方式发布其季度及年度业绩报告。

根据规则,上市公司需要在每个季度结束的45天内发布其季度业绩报告。

同时,他们也需要在每个财年结束后的3个月内发布年度业绩报告。

这些报告需要向证券交易所和投资者公开披露,以便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绩表现。

业绩快报的内容要求包括财务报表、财务指标解释和分析,以及公司经营状况、业绩亮点和风险提示等内容。

上市公司还需要确保所发布的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并且符合中国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深交所还要求上市公司在业绩快报发布后的一个月内召开业绩说明会,给投资
者提供解读和回答问题的机会。

这有助于提高信息透明度,促进投资者对公司业绩的全面理解。

为了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深交所采取了多项监管措施,包括定期
审核公司财务报表、加强信息披露的监管和监督,并对违反披露规则的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

综上所述,深交所业绩快报披露规则是为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公平竞争的
环境而制定的。

它确保了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绩信息得以及时披露,提高了市场的透明度和投资者的信心。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工作指引正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工作指引(2006年7月11日)第一条为提高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规范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的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主板上市公司(不含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关于定期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的披露工作。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是指公司年度报告、中期(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的经营业绩。

第四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一)预计公司本报告期或未来报告期(预计时点距报告期末不应超过12个月)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业绩出现大幅变动(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的;(二)在公司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经财务核算或初步审计确认,公司该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扭亏为盈、与上年同期相比业绩出现大幅变动(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的;(三)其他本所认为应披露的情形。

业绩预告的具体披露格式见附件一 --《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公告格式》。

上市公司在对其第三季度报告的经营业绩进行业绩预告及修正时,应同时披露公司年初至本报告期末以及第三季度本季度的业绩情况。

第五条出现本指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但比较基数较小的上市公司,经本所同意后可以豁免披露业绩预告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在当今的金融市场中,信息披露对于上市公司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深圳证券交易所推出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交流搭建了更为高效和便捷的桥梁。

本文将对这一业务指引进行详细的阐述和解读,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其内涵和意义。

一、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的背景与目标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投资者对于上市公司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其主要目标是提高信息披露的效率和质量,增强市场透明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这一业务模式,上市公司可以直接将拟披露的信息提交至深交所的信息披露系统,无需经过交易所的事前审核,大大缩短了信息披露的时间,使得投资者能够更快地获取到关键信息,做出更为明智的投资决策。

二、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的适用范围并非所有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都适用于直通车业务。

一般来说,常规性的公告,如定期报告、业绩预告、重大合同签署等,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直通车方式披露。

然而,对于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等较为复杂和敏感的事项,仍需要交易所的事前审核。

同时,深交所会根据市场情况和监管要求,对适用范围进行动态调整,以确保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和市场的稳定运行。

三、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的流程1、信息编制与提交上市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定,认真编制拟披露的信息,并通过指定的信息披露系统进行提交。

在提交前,上市公司需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严格把关。

2、公告披露深交所的信息披露系统在接收到上市公司提交的信息后,会按照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披露。

投资者可以通过深交所的官方网站、交易终端等渠道及时获取到相关公告。

3、事后监管虽然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减少了事前审核环节,但深交所会加强事后监管。

一旦发现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存在问题,如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深交所将依法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包括要求公司补充或更正公告、给予纪律处分等。

业绩预告及定期报告披露

业绩预告及定期报告披露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1号—业绩预告及定期报告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2015年1月9日修订)为促进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规范其业绩预告及定期报告披露行为,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业务备忘录。

第一章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修正、盈利预测一、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发生或可能发生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及时对公司定期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1季度报告、3季度报告)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进行预计。

如预计公司本报告期或未来报告期(预计时点距报告期末不应超过12个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预告:(一)净利润为负值;(二)实现扭亏为盈;(三)实现盈利,但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四)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五)年度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人民币(下同)。

二、上市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业绩预告最迟不得晚于:(一)年度报告业绩预告不应晚于报告期次年的1月31日;(二)1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不应晚于报告期当年的4月15日;(三)半年度报告业绩预告不应晚于报告期当年的7月15日;(四)3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不应晚于报告期当年的10月15日。

三、上市公司如出现本备忘录第一条第二款第(三)项应披露业绩预警但属于下列较小比较基数情形且变动幅度不超过100%的,经本所同意后可以豁免披露业绩预告:(一)上一年度每股收益低于或等于0.05元;(二)上一年度前三季度每股收益低于或等于0.04元;(三)上一年度半年度每股收益低于或等于0.03元;(四)上一年度第一季度每股收益低于或等于0.02元。

四、上市公司应当合理、谨慎、客观、准确地披露业绩预告。

上市公司在发布业绩预告公告后,应当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情况,持续关注公司业绩情况与此前预计的业绩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如出现实际业绩与预计业绩存在下列重大差异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一)最新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的变动方向不一致,包括但不限于:1、原先预计亏损、最新预计盈利;2、原先预计扭亏为盈、最新预计继续亏损;3、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最新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4、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最新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

规则修改后,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这么做

规则修改后,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这么做

规则修改后,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这么做01业绩预告SHALLDO FINANCIAL1、本次《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业绩预告的主要修订情况(1)结合退市新规,增加涉及“扣除⾮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关的业务收⼊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后的营业收⼊低于1亿元”及“期末净资产为负值”需披露年度业绩预告的要求。

(2)增加因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的公司,必须进⾏年度业绩预告的规定。

其中,深主板进⼀步明确因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后的⾸个会计年度应当进⾏业绩预告。

(3)删除三季度业绩预告的相关披露要求,沪主板新增半年度业绩涉及相关情形时应当披露业绩预告的要求。

2、2021年业绩预告的相关要求●应当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形注1:沪深主板上市公司预计报告期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但存在下列情形之⼀的,可以免于按照上表第(三)项的规定披露业绩预告:①上⼀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5元;②上⼀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3元。

注2:沪市上市公司披露⾼送转⽅案时,尚未披露本期业绩预告的,应当同时披露业绩预告。

●业绩预告披露时间要求各板块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应当不晚于以下时点之前披露: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披露时间不应晚于2022年1⽉31⽇,由于1⽉31⽇为除⼣,属法定节假⽇,1⽉29、30⽇为⾮交易⽇,建议公司结合交易所确定的披露⽇期合理安排业绩预告披露时间。

案例2021年4⽉29⽇,A上市公司发布《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050.82万元。

公司年度净利润为负,但公司迟⾄2021年3⽉23⽇才发布《2020年度业绩预告》,未按规定在2021年1⽉31⽇前披露。

因此,证监局对上市公司及董事长兼总经理、财务总监采取出具警⽰函的⾏政监管措施,并记⼊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024深交所业绩预告披露规则

2024深交所业绩预告披露规则

2024深交所业绩预告披露规则
嘿,朋友们!今天咱来聊聊 2024 深交所业绩预告披露规则。

你们想啊,这就好比一场比赛,深交所就是那个制定规则的裁判!
比如说,那些上市公司就像参赛选手,得按照规则来行动。

要是有公司提前透露业绩信息,那不就好比比赛还没开始就偷跑,不公平呀!所以深交所规定了啥时候该披露业绩预告,这多重要啊。

业绩好的公司就像优秀的运动员,能骄傲地展示自己的成果;业绩不太好的公司呢,也得老老实实地公布,不能藏着掖着呀。

这就跟我们做人一样,要坦坦荡荡的!
那具体规则是啥呢?首先,得看是不是达到了一定的标准。

达到标准的公司就得乖乖出来亮相啦。

然后呢,披露的内容还得详细准确,不能含糊其辞。

总之,2024 深交所业绩预告披露规则就是这么个事儿,这能让我们投
资者对公司的情况更加清楚明白呀,难道不是吗?我的观点就是,这个规则很有必要,能保障市场的公正和透明,能让我们投资更放心!。

一贴读懂上交所、深交所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规定(规则)

一贴读懂上交所、深交所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规定(规则)

一贴读懂上交所、深交所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规定(规则)业绩有两种预披露方式:业绩预告与业绩快报。

业绩预告主要是对公司当期净利润情况的预计;业绩快报更加全面,一般应披露公司主要的财务数据。

上交所和深交所关于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的披露规则不同,根据上交所和深交所有关规则进行了整理。

一、上交所A.业绩预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对于年度报告,如果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可能出现亏损、扭亏为盈、净利润较前一年度增长或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等三类情况,应当在当期会计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前披露业绩预告。

解读:如果不存在上述三类情况,可以不披露年度业绩预告。

对于半年报和季度报告,也没有作强制要求。

B.业绩快报按要求,公司如果已经汇总完成当期财务数据,但因为年报尚没有编制完成,可以先行对外披露业绩快报解读:上交所业绩快报不是强制性披露的。

二、深交所(一)主板A.业绩预告预计报告期内(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和年度)出现以下情况的,应进行业绩预告: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期末净资产为负、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千万元。

解读: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况,可以不披露业绩预告。

如果需要披露业绩预告,业绩预告的时间要求为:1.一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4月15日前2.半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7月15日前3.三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10月15日前4.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次年的1月31日前B.业绩快报鼓励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主动披露定期报告业绩快报。

解读:主板业绩快报不是强制性披露的。

(二)中小板A.业绩预告公司应在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对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业绩预告。

公司预计第一季度业绩将出现归母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扭亏为盈,应不晚于3月31日(在年报摘要或临时公告)进行业绩预告。

一贴读懂上交所深交所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规定规则

一贴读懂上交所深交所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规定规则

一贴读懂上交所深交所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规定规则上交所和深交所是中国的两个主要证券交易所,负责监管并管理中国的股票和债券市场。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上交所和深交所制定了一系列的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披露规定规则。

首先,业绩预告是指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发布前,根据运营情况对未来一定时期的业绩进行预测。

上交所和深交所对业绩预告的披露规定规则有以下要求:1.业绩预告的披露时机:上市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发布前的一个月内发布业绩预告,确保投资者有足够的时间了解公司的业绩情况。

2.业绩预告的内容要求:业绩预告需要包括预测期内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每股收益等重要指标。

预测指标需要与上一年度报告的实际数据相比较,并给出增减幅度的具体数字,以便投资者能够直观地了解公司的业绩走势。

3.业绩预告的公告格式:上市公司应按照上交所和深交所规定的格式,通过公告的形式进行业绩预告的披露。

公告需要包括公司名称、证券简称、业绩预告的目标和依据、预计的营业收入增减幅度、净利润增减幅度以及业绩预告的有效期等信息。

其次,业绩快报是指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发布后,根据经营情况对上一期的业绩进行披露。

上交所和深交所对业绩快报的披露规定规则有以下要求:1.业绩快报的披露时机:上市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发布后的两个月内发布上一期的业绩快报,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地了解公司的业绩情况。

2.业绩快报的内容要求:业绩快报需要包括上一期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每股收益等重要指标。

报表需要与上一期年报的实际数据相比较,并给出增减幅度的具体数字,以便投资者能够直观地了解公司的业绩走势。

3.业绩快报的公告格式:上市公司应按照上交所和深交所规定的格式,通过公告的形式进行业绩快报的披露。

公告需要包括公司名称、证券简称、上一期业绩的数据和增减幅度等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上交所和深交所对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的披露规定有一定的强制性,上市公司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披露。

在披露过程中,上市公司需要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以便投资者能够根据这些信息做出投资决策。

深交所创业板业绩预告披露规则

深交所创业板业绩预告披露规则

深交所创业板业绩预告披露规则1. 引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是中国领先的证券交易所之一,拥有创业板作为其重要的市场板块。

为了保障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深交所制定了一系列规则和制度,其中包括对于公司业绩预告的披露规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深交所创业板业绩预告披露规则的相关内容。

2. 深交所创业板业绩预告披露规则概述深交所创业板业绩预告披露规则旨在要求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之外,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公布其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的信息。

这些信息可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做出更明智的投资决策。

3. 披露时间要求根据深交所创业板业绩预告披露规则,上市公司需要在每个财务季度结束后二十个自然日内发布该季度的经营情况预告。

此外,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前三个季度结束后,上市公司还需要发布年度业绩预告。

4. 披露内容要求深交所创业板业绩预告披露规则对于披露的内容也有明确要求。

上市公司需要在业绩预告中包括以下信息:4.1 重大事项上市公司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披露可能对其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如股权变动、合并收购、重大资产重组等。

4.2 经营情况上市公司需要披露本期经营情况的主要指标,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净利润、销售额等。

4.3 预计变动幅度上市公司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期经营情况与上年同期及前期相比的变动幅度进行预测和解释。

这样可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公司的发展趋势和未来走势。

4.4 风险提示上市公司还需要在业绩预告中披露可能面临的风险因素,并对其影响进行评估和解释。

这有助于投资者充分了解投资风险,并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5. 披露方式要求深交所创业板业绩预告披露规则对于披露方式也有一定要求。

上市公司需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披露:5.1 公告披露上市公司需要在深交所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公告,以确保信息的公开和透明。

5.2 财务报表上市公司还需要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相关的经营情况和业绩预测信息,以便投资者更全面地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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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工作指引
各主板上市公司: 为提高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规范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的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所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工作指引》,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OO 六年七月十一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工作指引第一条为提高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规范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的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主板
上市公司(不含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关于定期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的披露工作。


三条本指引所称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是指公司年度报告、中期(半年度报告
和第三季度报告的经营业绩
第四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一预计公司本报告期或未来报告期(预计时点距报告期末不应超过12 个月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业绩出现大幅变动(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的;
(二在公司会计年度结束后1 个月内,经财务核算或初步审计确认,公司该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扭亏为盈、与上年同期相比业绩出现大幅变动(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的;
(三其他本所认为应披露的情形。

业绩预告的具体披露格式见附件一———《上市公司业绩预告
公告格式》。

上市公司在对其第三季度报告的经营业绩进行业绩预告及修正时应同时披露公司年初至本报告期末以及第三季度本季度的业绩情况。

第五条出现本指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但比较基数较小的上市公司,经本所同意后可以豁免披露业绩预告公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比较基础较小:
(一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5元人民币;
(二中期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3元人民币;
(三第三季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4 元人民币。

第六条上市公司在发布业绩预告公告后,如出现实际业绩与预计业绩存在下列重大差异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一实际业绩与此前业绩预告的变动方向不一致的,变动方向包括大幅上升、大
幅下降、维持不变、扭亏、亏损等五个方向
(二实际业绩与此前业绩预告的变动幅度差异超过50%的,如原预告业绩将大幅上升50%-100%的,而实际业绩可能大幅上升150%-200%;
(三其他重大差异情况。

上市公司应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1.3.3条、11.3.7条的规定向本所提交相关文件并公告。

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具体披露格式见附件二———《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格式指引(修订》。

第七条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被提前泄漏,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6.7条的规定,及时披露包括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在内的业绩快报。

业绩快报的具体披露格式见附件三———《上市公司业绩快报格式指引》。

第八条本所鼓励上市公司通过网上路演、现场参观、电话咨询等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但公司在上述活动过程中应当做到公平
对待所有股东和投资者,不得选择性地向部分投资者、机构透露公司未披露经营业绩及业绩变动等相关信息。

第九条本所鼓励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主动披露定期报告业绩快报。

上市公司披露业绩快报时,应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1.3.5条的规定,向本所报送相关文件。

第十条上市公司在披露业绩快报后,如出现实际业绩与业绩快报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11.3.6 条所述重大差异情形的,应当及时发布业绩快报修正公告。

业绩快报修正公告的具体披露格式见附件四———《上市公司业绩快报修正公告格式指引》。

第十一条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业绩预告、快报及修正公告的披露准确性负责,确保披露情况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

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业绩预告、快报及修正公告误导投资者,从事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

第十三条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违反本指引规定,本所视情节
轻重给予其通报批评或公开谴责的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第十四条本指引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公告格式指引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XXXXXX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或除董事xxx、xxx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xxx、xxx因(具体和明确的理由)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XXXXXX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XXXX年XX月XX日
附件二: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格式指引(修订)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XXXXXX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或除董事xxx、xxx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xxx、xxx
因(具体和明确的理由)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XXXX年XX月XX日附件三:上市公司业绩快报格式指引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编号XXXXXX股份有限公司XXXX年度(中期、季度)业绩快报本公司及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xxx、xxx因(具体理由)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告所载XX年度(中期、季度)的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尚须经最终核算(尚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有可能与最终核算,(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XXXX年XX月XX日附件四:上市公司业绩快报修正公告格式指引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编号XXXXXX股份有限公司XXXX年度(中期、季度)业绩快
报修正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xxx、xxx因(具体理
由)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XXX年XX 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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