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人权意识启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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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人权意识启蒙

引论

2004年3月14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这是我国人权史上的重要里程碑,这标志着人权意识在我国新的发展阶段的到来。意识必从教育而来,人权意识的培育同样依靠教育,教育作为授课育人的关键手段其价值及现状越来越受到关注,人权教育的理念也被诸多专家学者进行过探索及认证,然而从以下案例看来我国教育中的人权现状却令人堪忧。

事例1:一个入学仅四十天的七岁儿童,上体育课时只因为未听清口令,被踢伤阴部,伤情半年未愈,不能返校上学。……受害儿童家属至今讲起这件事还泪流满面。

事例2:据《焦点访谈》报道,淮南矿业集团新庄第三小学六年级石雅云等九名学生,因为放学后偷听老师演讲比赛,被班主任喝令站在讲台上,用自己的刀具刮脸,并被告知必须刮出血来才算过关,否者将被锁在教室里不准回家。在班主任的威逼下九名孩子只好用刀刮脸,直至鲜血直流。整个刮脸过程持续了将近两个小时。在此期间,无论是刮脸的孩子还是看刮脸的孩子,始终无人抗议老师的暴行。

事例3:贵州湄潭县超乐乡中心小学五年级班主任罗某强强迫违反“谁敢在上课时转过身去与后排的同学说话,后排的同学要吐十次口水给谁”的“班规”的学生冯航吃屎。当时,该生不但没有反抗,反而含泪把屎硬吞下去,而看到这个场面的全班同学同样无人抗议教师的暴行,唯一的集体表态是都趴在桌子上哭泣,事后也无人告诉家长。

事例4:一次,荷兰首相来中国访问,中方安排他的夫人参观幼儿园。当时天空飘着蒙蒙细雨,礼宾车队到达幼儿园门口时,只见门口齐刷刷地站了两队小朋友,列队欢迎首相夫人的到来,并且有规则的挥动着鲜花,喊着“欢迎,欢迎,热烈欢迎”。回国后,首相夫人对中国大使说,这是她出访中感觉最不好的一次。为什么天下着雨还要儿童在大门口列队等候,大家整齐的挥着手,喊着口号,如同木偶一样?

事例5:某教师张某,担任初三四个班某学科的教学。十月中旬,学校开展了青

年教师优质课比赛。教师张某精心准备,比赛前,他在四个班分别演习了四遍。正式比赛后,他自然选择感觉比较好的其中一班作为争奖擂台。课堂上,学生发言积极,毫无差错。后来参加更加高级别的比赛,还是在这个班,举手发言的还是那些同学,教师所提问题还是那些问题,学生回答的内容与上次一字不差。事例6:2000年12月19日晚10时许,华西中学高三学生沈鹏回家时,在门外听到母亲徐群珍正向同学了解其当天下午旷课的情况。沈鹏害怕受到责骂,遂产生击昏母亲然后出走的念头。沈鹏随后拾得一块砖头,趁母亲开门之机猛击其头部,致徐倒地。沈鹏惟恐此事暴露,又继续用砖头猛击母亲十余下,致徐当场死亡。当晚12时许父亲回家,沈鹏趁其不备用菜刀朝父亲右颈猛砍一刀。

事例7:海南省三亚市公安机关证实,公安部A级通缉在逃犯罪嫌疑人马加爵3月15日晚7时30分左右在海南省三亚河西区落网。……经初步审查,马加爵交代了因与四名同学发生矛盾,为报复泄愤,于2月13日至15日先后将四名同学杀害的全过程。

事例8:2003年3 1日晚上,家住光明楼附近的一名高中学生小钟(化名)因琐事与父亲怄气,竟割腕,被送往医院急救。

……

笔者发现,每次这样的事件发生后,舆论界往往更多地从道德角度进行分析和谴责,或是要求从法律角度予以严惩。相似的事件,相似的评析乃至相似的解决办法,而结果,伤害事件还是在我们的周围时有发生!这提醒我们,其实我们还没有抓住问题的根本,没有从根本上对问题进行剖析并予以解决。然而,发生的震动全国上下的孙志刚事件给舆论界带来了警醒,出现了不少颇有新意的分析评论文章,其中有一篇题为《孙志刚案与人权意识的培养》的教育评论把目光对准了“人权意识”这个平时在学界和舆论界着墨不多的词语,使人眼前一亮。文章指出,“将孙志刚拖向死亡深渊地是一条结构缜密的链条,从违宪的立法到违法的执法,从法律意识的淡薄到人性的缺失,又何止是一个孙志刚,不知多少人在这个链条前面跌跌撞撞、鼻青脸肿乃至如孙志刚一样死而后已。而这个链条的中心环节就是人权意识的缺乏。”笔者赞同作者的观点,毕竟作者能抓住了人权意识这个与每个人都密切相关而在日常生活中却又常被忽略的东西,这恰恰是导致事件发生的根本。笔者以为导致诸多青少年伤害案件的根源在于人权教育的

缺失。教育没有人权就像马车有马无车,空行无物,这是一种形象的描述;学校教育现场没有人权,更多的是儿童被扭曲,被非人化,成为了物品、机器动物和次等人。因此,本文将从以人权教育培养人权意识展开讨论。

正论

一、我国儿童人权现状分析

马格利特(Avishai Margalit)所著的《正派社会》(The Decent Society,1998)被誉为自罗尔斯《正义论》问世二十多年来最重要的一部社会争议著作。在马格利特那里,正派社会的第一原则不是做什么,而是不做什么。其主旨是不让制度羞辱社会中的任何一个人,它是一种最低的道德要求。马格利特认为,一个正派的社会就是不要把人当成非人。如果把人当成非人,这个社会就不是正派的社会。一个正派的社会如何把人当成非人呢?马格利特认为:“有多种把人当成非人的方式:a)把他们当成物品;b)把他们当成机器;c)把他们当成动物;d)把他们当成次等人。”在马格利特看来,“侵犯人权是最典型的羞辱”,所以,一个正派的社会,就是一个尊重基本人权的社会,这个基本人权就是把人当人看,就像维特根斯坦所定义的,把人当人看就是看到一个作为表达灵魂的的身体。换句话说,我们看到的不仅是人的身体,还有他的精神方面的部分。马格利特把精神伤害从从属于物质伤害的第二性的伤害中独立出来,是心理伤害成为独自为社会批评关注的问题。而我国教育现场中存在的人权问题,从本文引论中的案例来看,借用马格利特的话来说,可以归结为把儿童当成了非人。

(一)儿童人身权受侵害

尽管《儿童权利公约》是目前世界上最为广泛接受的公约,几乎所有的国家都签署并批准了该公约。但是儿童的基本权利仍然被广泛地忽视或者被侵犯,最近几年诸如本文引论中事例1、事例2那样的教师伤害犯罪案件不断暴露,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漠视隐私权、在课堂上对学生行使话语霸权,校舍的不安全隐患,商家劣质产品对学生健康权的侵犯等侵害学生人格权的现象也很严重。有些学校动辄开除学生,或勒令学生转学,随意侵害学生的受教育权。然而为什么那些受害学生在遭受老师如此伤害的情况下不敢大声说“不”?这种情况中的心态不就像是在古代社会奴才犯了错,不等主人开口,便主动跪下向主人自赏嘴巴的奴才心态吗?这种心态出现在当代学生当中后果不堪设想。虽然今天学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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