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司法考试法制史知识点:法国民法典
国家司法考试《外国法制史》基础学习班讲义
(1)第一次明确而系统地提出了资产阶级民主和法制的基本原则。
(2)是多部法国宪法的序言。
(3)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便没有宪法。
(4)一切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护人的天赋和不可侵犯的权利;这些权利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
4.宪法
(1)法国是资产阶级国家中制宪最多的国家之一。
5.市民法和长官法(立法方式不同)
长官法是由罗马高级官吏发布的告示、命令等所构成的法律,内容多为私法。其主要靠裁判官的司法实践活动形成。
6.帝国时期法学家活跃
(1)法学学派主要有普罗库尔学派和萨比努斯学派。
(2)五大法学家的法学著作和法律解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属于法律渊源。
7.《国法大全》(罗马法发展至最发达、最完备阶段的标志)
9.立法司法双轨制
联邦法院系统包括联邦最高法院、联邦上诉法院、联邦地区法院,均有权判断违宪。
专题五、法国法
1.在拿破仑统治时期,法国制定了《民法典》、《商法典》、《刑法典》、《民诉法典》和《刑诉法典》五部重要法典,再加上宪法,构成了“六法”体系;民商分立体制。
2.在法国,判例一般不被作为正式渊源;但在行政案件中,判例法被作为正式法源,对法院有拘束力。
专题四、美国法
1.美国法是在继承和改造英国法的基础上形成的独具特色的法律体系。
2.南北战争之后,法学教育中心从律师事务所转到法学院校。
3.美国刑法率先创造了缓刑制度,并将教育观念和人道主义观念引入刑法的改革。
4.最早建立了反垄断法制。
5.没有一套联邦统一的普通法规则,各州的普通法自成体系。
6.自19世纪末以来,各州逐渐取消主要推理方法
法官和律师在适用法律时,通过对存在于大量判例中的法律原则进行抽象概括、归纳比较,然后才将其最适当地运用到具体案件中去。
法国民法典特点
法国民法典特点法国民法典(Code Civil)是法国民法的基本法典,被誉为法国法律体系的灵魂和法律秩序的基石。
它于1804年由拿破仑一世颁布实施,至今已历经多次修订。
法国民法典是一部系统完备、内容丰富的法典,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继承罗马法传统:法国民法典深受罗马法的影响,其中许多法律原则和规则都继承自罗马法,如合同法、物权法等。
这使得法国民法典在构建法律体系和解决法律问题上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稳定性。
2. 法律科学性:法国民法典以其严密的结构和科学的表述而闻名。
它将法律规则划分为不同的章节和条款,每一条款都有其具体的规定和解释,使人们能够清晰地理解法律规则的适用范围和具体要求。
3. 法律权威性:法国民法典具有法律权威性,被广泛应用于法院、法学界和法律实务中。
它规定了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对于维护公正、保护个人权益和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4. 法律完备性:法国民法典是一部完备的法典,涵盖了法律领域的许多方面,如人身权利、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
它对于法律关系的成立、变更和终止等各个方面都有具体的规定,为法律实务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5. 法律稳定性:法国民法典在1804年颁布以来,虽然经历了多次修订,但其基本原则和核心内容一直保持稳定。
这种稳定性使得法国民法典成为法律实践的依据,为法官和律师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
6. 法律可适用性:法国民法典在规定法律关系时注重适用性,旨在解决实际问题。
它以一种平衡的方式规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考虑了各种情况下的特殊需求和利益保护。
7. 法律公正性:法国民法典注重公正和公平,旨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
它规定了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行为规范,为社会提供了公正、公平和可预测的法律环境。
法国民法典是一部具有系统性、科学性和权威性的法典,具有罗马法传统、完备性、稳定性和公正性等特点。
它为法律实务提供了明确的规则和指导,为法律关系的形成和解决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对于法律秩序的维护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法国民法典
影响
• 《法国民法典》是一部早期的资产阶级民 法典,与当时的自由竞争经济条件相适应, 体现了“个人最大限度的自由、法律最小 限度的干预”这样的立法精神。其中的基 本原则:全体公民民事权利平等的原则、 绝对所有权制度、契约自由及过失责任原 则等,这些都是代表着资产阶级的自然法 领域中的“天赋人权”理论在此民法典中 的体现。而私权神圣的核心就是所有权绝 对
立法技术上的借鉴
• 总分结构 • 语言的完美性 • 知识产权法不纳入民法典
谢谢观赏
影响
• 法国民法典与1896年颁布《德国民法典》 是大陆法系的两大支柱和源流。对后世的 《日本民法典》、《中华民国民法》等很 多国家的民法立法都有着很大的影响。
影响
• 国民法典是法国大革命的产物,虽然其中仍留有若干旧思想的残余, 但终究是革命思想的体现。这种革命思想就是自由资产阶级思想家的 自由思想和人权思想。法典虽然未能在家庭制度方面完成"人的解放 "(在这方面,法典较之革命后的法令有些退步),却在经济方面较为 彻底地做到了这一点.法国民法典是"人权宣言"在法律形式上的体现。 我们如果把依照这个民法典构筑的社会与革命前的社会(封建社会)对 比一下,就会看到法国民法典的思想意义——它摧毁了旧社会,开创 了一个新社会。当然,这个新社会是资本主义社会,那个时代,它是 人类文化的顶峰。在封建社会中,"人"受着各种各样的束缚,受着各 种力量的压迫,既没有意思自由也没有行动上的自由,法国人分为各 种阶层,没有平等可言。但在民法典的规定下,所有的法国人是平等 的、自由的,只受自己意思的支配.总之,法国民法典是"解放"人的 法典,而不是"束缚"人、更不是"奴役"人的法典。就是在今天,法国 民法典的这种精神仍对我们有启示作用、指导作用,我们仍可从这方 面去学习它。
法国民法典
绪论中国统一的君主专制制度确立于秦朝,并在此后的两千多年中,为历代封建王朝的统治者所沿用。
而法制作为古代封建王朝的统治工具,无时无刻不在受着这种专制主义政治的影响与控制。
特务统治的产生与发展作为中国古代政治的一道独特的景观,正是专制君权不断强化的结果,与中国法制也有着密切的关系。
中国历代君主无不利用一切亲信去控制各种监察机构,刺探官民之隐私。
到了明代,这种特务活动达到了顶峰,从朱元璋废宰相、亲统六部开始,建立起绝对的君主专制统治,一切均由皇帝自操威柄。
洪武十四年,改御史台为都察院(负责监察),与刑部(负责审判)、大理寺(负责复核)构成明代中央三大司法机关,统称“三法司”。
为协助皇帝处理公文奏章,洪武十五年设“内阁”。
但是,明中叶以后,皇帝对其官僚制度产生了不信赖心理,因而既不去内阁,也不召见大臣,从宪宗到熹宗前后有160余年没有召见过大臣。
皇帝与内阁之间的接触完全依靠太监,托权于具有很大依赖性的宦官与侍卫,这样便形成了明代中后期司法的一大特点:厂卫、太监干预司法,侦察机构代行司法权,通过侵夺三法司的权力以确保皇帝在司法中的绝对权威。
这样,特务组织就成为明代皇帝行使绝对专制权力的支柱,在司法审判方面代其行事,具有审判监督权和重案的最终裁决权。
厂卫的出现,严重干扰了明朝正常的司法制度,这对一个国家来说是极大的危害。
庞大的特务组织公然以合法的形式存在于明代政权近三百年里,这在中国历史上是极为罕见的,因此研究明代的特务统治对明代司法的影响便具有普遍意义及学术价值。
关于明代的特务统治及其对明代社会的影响,我国学者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丁易著有《明代特务统治》一书,对明代的中央集权、特务统治、统治阶级内部斗争作了相当深入的研究,特别是从各个角度详细介绍和评述了特务统治,包括特务机关的设置以及他们对政治的控制、对经济的搜刮、对军事的监督、对官员的侦缉与残杀等等,直至特务的内部矛盾以致朱明王朝的灭亡。
他认为明朝的特务系统对皇帝并不忠诚,以致让皇帝觉得有必要一再设立新的特务机构来维护自己的统治[1]。
外国法制史重点整理
外国法制史复习重点整理一、名词解释1.楔形文字法指古代使用楔形文字镌刻的法律的总称,包括苏美尔人、巴比伦人、亚述人、赫梯人等建立的国家所适用的法律.它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成文法律,有自己的特征,以汉姆拉比法典为代表法典,对人类法律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2.汉穆拉比法典公元前18世纪古代巴比伦王国国王汉穆拉比颁布.因铭刻在一黑色玄武岩圆柱上,故又称石柱法.内容包括诉讼手续、财产权、损害赔偿、租佃关系、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继承、买卖奴隶等.是世界上保存完整的最早的一部法典.现存法国巴黎的罗浮宫博物馆.3.摩奴法典它是古代印度最重要的一部法律文献.它不是由国家正式颁布的,是婆罗门僧侣根据吠陀经典和历来的习惯编制而成.这部法典是对婆罗门法的总结和继承,是佛教法的渊源.4.种姓制度是摩奴法典中明确规定的制度,是印度法的特色,对印度整个社会影响很大.它包括四个种姓:第一种姓婆罗门执掌神权,地位最高贵,义务和职业是传授宣传吠陀,主持宗教祭祀,以及接受布施;第二种姓刹帝利担任国家的重要官吏,执掌军事和行政大权,地位仅次于第一种姓,这两个等级为特权者,免税;吠舍为第三等级,多为农民、牧民、手工业者和商人,主要从事“照料家畜,布施,祭祀,经商,放贷,耕田”等;第四种姓为首陀罗,最低贱,多为奴隶.5.十二表法旧译“十二铜表法”古代罗马共和国的主要法律.制定于公元前451年.因刻在十二块板上,故称.内容包括传唤、审理、执行、家长权、继承与监护、所有权与占有、房屋与土地等.是留传下来最早的古罗马成文法典.6.市民法是罗马固有的,仅适用于罗马公民的法律,罗马公民以外的外来人和被征服地区的居民不受其保护.由于它是在罗马奴隶制经济不发达的初期形成的,所以具有内容原始,范围狭窄和注意形式主义等特点.二、问答题1.楔形文字法的基本特征.(1)结构体系的完整性:序言、法律文本和结语(2)统治者将法律描绘为神的体现(3)内容缺乏一般的抽象概念和立法原则2.汉穆拉比法典的基本内容和特点.主要内容和特点:君主的权力来源于神;窃取神庙或宫廷的财产的处刑是:死刑;法典将自由民分为两类:阿维鲁和穆什凯努,前者包括僧侣贵族、高级官吏,也包括自耕农,独立手工业者,地位比后者高.3.古代印度法的渊源.古代印度法的发展和宗教密不可分,按其历史发展,主要渊源包括(1)吠陀:(2)法经:附属于吠陀,是对它的解释和补充,约成于公元前8世纪至公元前3世纪,以散文体裁写成.它主要是祭祀的规则和教徒的生活准则,没有统一文本,各教派均有自己的法经,不同时期亦有不同的法经流行.(3)法典(也有人主张称“法论”,以区别于近现代的法典):婆罗门祭司编成的教法典籍,它所包含的纯粹法律规范比法经多.全部法典陆续出现于公元前3世纪至公元6世纪,其中最重要的为摩奴法典.摩奴法典约成于公元前2世纪至公元2世纪,是印度法制史上第一部较为正规的法律典籍,具有相当大的权威性.它较为全面地论述了吠陀的精义,规定了以种姓制为核心的基本内容.该法典对印度法制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传播至东南亚及远东地区.(4)佛教经典:是古代印度法的重要渊源之一,总称“三藏”,即:经藏、论藏、律藏.①经藏,佛教创始人释迦牟尼及其门徒宣扬的佛教教义;②论藏,佛教各教派学者对教义的论说;③律藏,佛教寺院规条.其中尤以律藏的法律意义最为明显.佛教法的中心内容是“五戒”,即不杀生、不偷盗、不淫邪、不妄语、不饮酒.(5)国王诏令:其中最为人注目的是阿育王的诏令,要求人们遵守佛法、服从官府等.4.如何认识古希腊法的历史地位.是欧洲最早形成的法律体系,在西方法律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上承埃及和两河流域法,下启罗马法,在东西方法律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古希腊的公法比私法要发达,而公法中对后世影响最大的是雅典“宪法”.一、名词解释1.国法大全国法大全是由东罗马帝国时期,皇帝查士丁尼在位期间及死后不久新编纂的,它是查士丁尼法典、钦定法学阶梯、学说汇编、新律四部法典汇编的统称,也是奴隶制时代历史上一部最完备的成文法典.2.公法是指国家或国家与个人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部门的总和,包括行政法、组织法、财政法、刑法等.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源于古代罗马时期,一直沿用到今天的欧洲大陆法系.3.习惯法习惯法作为一类社会规范,它是独立于国家制定法之外,依据某种社会权威确立的、具有强制性和习惯性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既非纯粹的道德规范,也不是完全的法律规范,而是介于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准法规范.4.人法(1)自然人:由三种权利组成——自由权、市民权和家族权,只有同时具备这三种身份,才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否则就是人格减等,又分了几个等级.法人:古代罗马没有形成完整的法人制度,也没有产生法人的概念和术语,只是出现了一些特殊的法律团体.(2)婚姻家庭制度:罗马法上婚姻的分类:有夫权婚姻(前期流行)和无夫权婚姻(流行于帝国时期)5.日耳曼法是公元5-9世纪西欧早期封建制时期适用于日耳曼人的法律.这种法律是日耳曼各部族在侵入西罗马帝国,建立“蛮族”国家的过程中,由原有氏族部落习惯逐渐发展而成的.它的范围,从地区来看,凡古代日耳曼人所建立的国家的法律都包括在内;从时期上来看,大体上是公元5-9世纪.6.教会法广义上,泛指罗马天主教,东正教,基督教的其他教派的各种法规.狭义上,专指在中世纪占有重要地位的罗马天主教的法律.主要是关于教会本身的组织,制度和教徒生活守则的法规,同时,对教会与世俗政权的关系,以及土地,婚姻家庭与继承,刑法,诉讼等也都有规定.因此,它的适用范围不限于教会事务,也适用于许多世俗事务.按其本质来讲是一种封建法.二、问答题1.罗马法各个时期有何基本特点.1)十二表法的制定:共和国前期的法律以市民法为主十二表法是罗马法从习惯法向成文法转变的标志.十二表法的特点是平民与贵族的斗争推动了罗马法的发展.2)从公元3世纪始,罗马法的主要特点仍然是市民法占统治地位,但罗马的另一新体系——万民法已逐渐兴起,共和国后期市民法与万民法并存3)公元1世纪至公元2世纪,是罗马帝国兴盛时期,也是罗马法发展的“古典时代”.这一时期,促进罗马法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是罗马法研究和法学家活动的不断加强.帝政前期是法学昌明时代,法学家的解答成为法律的重要渊源.4)公元3世纪以后,罗马法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即全面整理和系统编纂时期.国法大全的问世,标志着罗马法已发展到最发达、最完备的阶段.2.日耳曼法的基本特点.1)日耳曼法的团体本位的法律2)日耳曼法是属人主义的法律3)日耳曼法是具体的法律4)日耳曼法是注重形式、注重法律行为外部表现的法律5)日耳曼法是世俗的法律3.教会法的基本渊源.1)圣经2)教皇教令集3)宗教会议决议4)世俗法的某些原则和制度4.伊斯兰法的主要特点.1)与伊斯兰教有密切联系2)法学家对伊斯兰法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3)受外来法律影响严重4)具有分散性和多样性一、名词解释1.圣训意思是先知的言行及默示,是仅次于<古兰经>的伊斯兰法的基本渊源.穆罕默德去世后,通过下降古兰经来立法的活动停止了,为了解决新发生的,在<古兰经>中又找不到答案的问题,哈里发政府和圣门弟子就按先知的前例办,也就是按先知处理类似问题的言论,行为或默示处理当前的问题.这就是圣训.2.伊斯兰法原阿拉伯封建势力范围内的国家和地区,以及其他信奉伊斯兰教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由于都是以<古兰经>圣训和初斯的伊斯兰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具有共同的特征和历史联系,故被称为伊斯兰法系.开始形成于9世纪,不仅在中世纪支配过广大地区,而且在近现代各穆斯林国家中仍不同程度地维持着效力,是一个历史很长,影响很大的法系.3.普通法从法源的意义来看,普通法指的是普通法院创立并发展起来的一套法律规则.它既区别于由立法机关创制的4.衡平法现代意义上的衡平法仅指英美法渊源中独立于普通法的另一种形式的判例法,它通过大法官法院,即衡平法院的审判活动,以衡平法官的“良心”和“正义”为基础发展起来.5.陪审制一般认为,英国是现代陪审制的发源地.但英国的陪审制并非土生土长,而是从法兰克移植而来.法兰克的一些封建君主为了巩固王室权力,发展了一种调查程序,召集若干熟悉情况的地方人士,宣誓证明有关古代王室的权力,以削弱诸侯的势力.诺征服以后,这种制度被带到英国.1166年,享利二世颁布了克拉灵顿诏令,将陪审制正式确立下来.6.统一商法典19世纪末,美国以统一法律为目的,兴起统一州法的运动.1892年成立的全国统一各州立法委员会拟定的单行商事法规草案经全体会议通过后,建议各州采用.为了现代商事实践的需要,改变各州商法混乱的局面,进一步协调和统一商事法律,1952年统一各州立法委员会和美国法学会共同制定了统一商法典.二、问答题1.普通法的特点及对英国法律的影响.它的封建性较强,它的保护方法以损害赔偿为主,不能对当事人颁发禁令,等等.但它最重要、对整个英国法律体系影响最大的特征是程序先于权利.2.衡平法的特点及对英国法律的影响.衡平法在其发展过程中,创制出许多新的救济方法,及时确认和保护了当事人的权利,对英国法律体系的完善做出重要贡献.直至今日,衡平法仍是创造新原则和补救规则的重要手段.另外,衡平法优先的原则也在1981年最高法院法得到重申.因此,衡平法仍在英国法律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只不过它已不能独立发展,没有了单独适用的法院.3.英国法的陪审制和辩护制.陪审制曾被认为是保障个人政治自由和民主权利的重要手段,是实现民主司法的最佳途径,是英国法对世界法制的一大贡献.因为普通公民参与司法过程,可以防止法官徇私枉法,以及判决考虑不周等弊病;同时,由于陪审员是通过抽签的方法从社会各界选出来的,能够更清楚地反映出社会上普通人的观念.对于陪审制,各派观点针锋相对,莫衷一是.但作为一种有深刻社会背景的诉讼制度,短时间内完全被废除似乎不可能,关键是如何改进.辩护制:早在希腊、罗马时代,法庭辩论制度就已经出现,当事人既可为自己辩护,也可以委托他人为自己辩护.罗马帝国后期,职业法学家在法庭上为当事辩护已十分流行.英国人继承了这项制度,并加以发展.由于英国普通法的形式主义及其程序复杂性,职业律师参与诉讼更有必要.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英国逐渐发展出一套与大陆法系国家完全不同的对抗制诉讼方式和独特的律师制度.4.普通法系的特点.1)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2)以日耳曼法为历史渊源.3)法官对法律的发展举足轻重.4)以归纳法为法律推理方法.5)在法律体系上不严格划分公法和私法.一、名词解释1.司法审查权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指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权通过审理有关案件解释宪法,审查联邦和州立法机关颁布的法律、联邦和州采取的行政措施,宣布违反联邦宪法的法律和行政措施为无效.它是美国司法制度中最有特色的一项权力. 2.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日耳曼法系、民法法系或成文法律.它是资本主义国家中历史悠久、分布广泛、影响最深远的法系.它以欧洲大陆法国和德国为代表,在罗马法的基础上,融合其他法律成分,逐渐发展为世界性的法律体系.3.法国民法典制定于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又称拿破仑民法典,是法国资产阶级建立统一的资产阶级法律制度,巩固大革命的胜利成果的产物.4.魏玛宪法1919年1月德国召开国民会议,改组政府,着手制定正式宪法.宪法草案经过几个月的反复讨论和修改,六易其稿.由于当时柏林工人运动正处于高潮,为使制宪工作免受其影响,国民会议在远离柏林的魏玛城召开制宪会议,于1919年7月31日通过新宪法,并决定8月11日颁布施行.这就是德意志共和国宪法,简称魏玛宪法.5.日本六法以1889年明治宪法颁布为标志,日本法的西方化又进入德国化阶段.继宪法之合,日本政府又按照德国法的模式,先后编纂颁布了商法、民事诉讼法典、刑事诉讼法典、民法典、法院组织法和刑法典,确立了以大陆法系为模式的日本近代资产阶级法律体系.6.欧洲联盟法是指以建立欧共体的国际条约为基础逐渐发展起来的、适用于欧洲聪明各成员国的、有关欧洲聪明机构及其职能的条约、立法、判例等法律规范的总称.二、问答题1.大陆法系的特点.(1)全面继承罗马法:吸收了许多罗马私法的原则、制度,如赋予某些人的集合体以特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所有权的绝对性,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某人享有他人所有物的某些权利;侵权行为与契约制度;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相结合制度等.还接受了罗马法学家的整套技术方法,如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人法、物法、诉讼法的私法体系,物权与债权的分类,所有与占有、使用、收益权地役权以及思维、推理的方式.(2)实行法典化,法律规范的抽象化概括化.(3)明确立法与司法的分工,强调制定法的权威,一般不承认法官的造法功能.(4)法学在推动法律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法学创立了法典编纂和立法的理论基础,如自然法理论、分权学说、民族国家理论等,使法律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任务由法学家来完成.2.德国民法典的特点及地位.1)法典适应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发展需要,在贯彻资产阶级民法基本原则面已有所变化.2)法典规定了法人制度.3)法典保留了浓厚的封建残余.4)法典在立法技术上讲究逻辑体系系严密、概念科学、用语精确.德国民法典是资产阶级民法史上的一部重要法典,它的颁行对统一德国法制作用巨大,并成为德国民法发展的基础.乃至当代,经多次修改,仍然是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民事法律规范的核心部分.3.日本法的特点.1)日本法是在借鉴外来发达法律制度的过程中不断发展和完善的.2)日本法巧妙地融合了两在法系的特点,被称为“混合法”.3)日本法是东西方法律文化的有机结合.4)完备的日本经济法对于战后日本经济的高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5)日本法在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较为发达的、完善的法学理论6)日本法律制度保留了封建社会的许多残余.4.苏联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对世界法律发展的影响.苏联时期,创造了全新的法律思想,制定了全新的法律制度,构筑了全新的法律体系并不断完善,成为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各社会主义国际制定和发展本国法的主要参照物,从而在世界范围内形成了独树一帜的社会主义法系.苏联解体后,苏联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整体上已告终结,但其对于世界法律的现状和未来发展仍然具有深远的历史影响。
法国民法典的内容
法国民法典的内容以下是 9 条关于法国民法典的内容:1. 嘿,你知道吗?法国民法典对所有权的规定那可是相当重要啊!就好比你拥有一个超级宝贝,谁也不能轻易夺走,保护得死死的。
比如说,你买了个心爱的房子,这房子就完完全全属于你啦,谁也不能随便来侵占。
它就像你的坚固城堡,给你满满的安全感!2. 哇塞,法国民法典里的契约自由也超厉害的呀!这就像是你和朋友约定好一起去冒险,只要你们都同意,那就可以放手去做呀!比如你和别人谈好一个生意合作,那就得遵守约定,不能反悔哦。
这多有约束力呀,能让大家都讲诚信。
3. 哎呀呀,法国民法典对婚姻的规定也挺有意思呢。
这简直就像搭伙过日子,两个人要有责任和义务呀。
比如夫妻之间要相互支持、相互照顾,可不是随随便便的哦。
这不是为了让婚姻更长久、更美满吗?4. 嘿,看到法国民法典对继承的规定没?那可真是个关键的事儿啊!就好比是把家族的宝贝往下传,要公平合理呀。
比如说老人去世后留下的财产,那得按照规矩来分给继承人,可不能乱来呢。
你说对吧?5. 哇哦,法国民法典对侵权责任的界定也挺明确的嘛!这就好像有人打破了你心爱的花瓶,那得负责赔偿呀。
比如有人开车不小心撞了你,那肯定得承担责任呀。
这能让受害者得到应有的补偿呢。
6. 哈哈,法国民法典在民事权利方面真是规定得面面俱到呀!这就如同给你配备了一身超强装备,让你能在生活中自由闯荡。
比如你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可以大胆表达自己的想法呀,多棒呀!7. 哎呀,法国民法典对债务的处理也有一套呢!这不就像是欠了别人钱就得还,天经地义呀。
假如你借了别人的钱,那可不能耍赖哦,赶紧还回去才是正道。
是不是很有道理呀?8. 嘿呀,法国民法典对于人格权的保护也是很给力的哟!这简直就是在守护你的独特魅力呀。
比如说不能随意诋毁别人的名誉,那可是不对的哦。
要尊重每个人的个性和权利呀!9. 哇,想想法国民法典的这些规定,真的是让社会变得更加有序和公平呢!它就像一个隐形的守护者,默默地保障着我们的权益。
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和我国明发店(3篇)
第1篇一、引言民法典是一部国家的基本法,它规定了个人和组织在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在世界范围内,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和我国《明发店》都是具有代表性的民法典。
本文将从这三个民法典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特点以及在我国的影响等方面进行比较研究。
二、法国民法典1. 立法背景法国民法典(Code Civil)于1804年颁布,由拿破仑·波拿巴签署。
这部法典是在法国大革命时期,资产阶级为了巩固政权,推翻封建制度,确立资本主义制度而制定的。
2. 主要内容(1)规定了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基本原则,如平等、自由、私有财产等。
(2)明确了法律主体的资格,如自然人、法人等。
(3)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规则,如合同、侵权、继承等。
(4)确立了婚姻、家庭、继承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3. 特点(1)强调个人主义,注重保护个人权利。
(2)强调私有财产权,认为私有财产是个人自由的基础。
(3)强调法律适用的一致性和普遍性。
三、德国民法典1. 立法背景德国民法典(Bürgerliches Gesetzbuch)于1900年颁布,是德国统一后制定的民法典。
这部法典是在德国工业革命时期,为了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制定的。
2. 主要内容(1)规定了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基本原则,如平等、自由、诚信等。
(2)明确了法律主体的资格,如自然人、法人等。
(3)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规则,如合同、侵权、继承等。
(4)确立了婚姻、家庭、继承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3. 特点(1)强调社会本位,注重社会公共利益。
(2)强调法律适用的一致性和普遍性。
(3)强调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如消费者权益、劳动者权益等。
四、我国《明发店》1. 立法背景我国《明发店》是清朝末年的一部商法典,颁布于1904年。
这部法典是在我国民族资本主义发展初期,为了规范商业活动,保护商人利益而制定的。
2. 主要内容(1)规定了商业主体、商业行为、商业登记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2)确立了商业诉讼、商业仲裁等方面的程序。
法国民法典
总则法律的公布、效力及其适用第1条经国王公布的法律,在法国全境内有强行力。
在王国各部分,自公布可为公众所知悉之时起,法律发生强行力。
国王所为的公布,在首都,视为于公布的次日为公众所知悉,其他各省于上述日期届满后,按首都与各省首府间的距离每百公里增加一日。
第2条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没有追溯力。
第3条有关警察与公共治安的法律,对于居住于法国境内的居民均有强行力。
不动产,即使属于外国人所有,仍适用法国法律。
关于个人身份与法律上能力的法律,适用于全体法国人,即使其居住于国外时亦同。
第4条审判员借口没有法律或法律不明确不完备而拒绝受理者,得依拒绝审判罪追诉之。
第5条审判员对于其审理的案件,不得用确立一般规则的方式进行判决。
第6条个人不得以特别约定违反有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法律。
第三编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总则第711条财产所有权,因继承、生前赠与、遗赠以及债的效果而取得或移转。
第712条所有权亦因添附或混合以及时效而取得。
第713条无主的财产,归国家所有。
第714条不属于任何人的物件,其使用权属于大众。
警察法规规定此等物件使用的方式。
第715条渔猎的特许亦由特别法规定之。
第716条埋藏物的所有权,属于在自己土地内发现之人;如埋藏物发现于全人土地内时,其半数属于发现人,半数属于土地所有人。
一切埋藏或隐匿的物件,任何人不能证明其所有权,且其发现纯出偶然者,称为埋藏物。
第717条对于海上飘浮物及飘浮至岸上之物——不问其为何种性质——的权利,及对于生长在海滨的树木和草类的权利,均由特别法规定之。
所有人不明的遗失物亦同。
第三章契约或合意之债的一般规定第一节通则第1101条契约为一种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数人对于其他一人或数人负担给付、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
第1102条如契约当事人相互负担债务时,此种契约为双务契约。
第1103条如一人或数人对于其他一人或数人负担债务,而后者不受约束时,此种契约为单务契约。
第1104条如当事人双方互相负担大体相等的给付或作为债务时,此种契约为等价契约。
外国法制史
司法考试法制史之罗马法一、《十二表法》的制定罗马原来使用习惯法,司法权操纵在贵族手中,任其解释,司法专横,引起了平民的不满。
元老院被迫成立立法委员会,制定了十二表法公布于众。
特点是诸法合体,私法为主,程序法优于实体法。
《十二表法》是罗马国家第一部成文法,总结了前一阶段的习惯法,并为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它被认为是罗马法的主要渊源。
二、罗马法的发展(一)市民法和万民法两个体系的形成1、市民法(1)罗马共和国前期,形成了一个仅适用于罗马市民的法律体系——市民法。
(2)市民法的内容主要是国家行政管理、诉讼程序、财产、婚姻家庭和继承等方面的规范。
其渊源包括罗马议会制定的法律(如《十二表法》)、元老院的决议、裁判官的告示以及罗马法学家对法律的解释等。
2、万民法(1)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外来人口的增多,共和国后期形成了适用于罗马市民与外来人以及外来人与外来人之间关系的万民法。
(2)万民法是外事裁判官在司法活动中逐步创制的法律,它吸收了市民法和外来法的合理因素,但又有所发展和突破。
它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关于所有权和债权方面的规范,很少涉及婚姻、家庭和继承等内容。
(3)万民法的产生,使罗马私法出现两个不同体系。
但是市民法和万民法不是截然对立的,而是互为补充的。
后来,查士丁尼将两者统一起来。
(三)《国法大会》的编纂查士丁尼皇帝(公元527-565年)为重建和振兴罗马帝国,成立了法典编纂委员会,进行法典编纂工作。
从公元528-534年,先后完成了三部法律法规汇编。
1.《查士丁尼法典》。
这是公元528-529年编出的一部法律汇编。
它将历代罗马皇帝颁布的敕令进行整理、审订和取舍而成。
2.《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又译为《法学阶梯》。
它是以盖尤斯的《法学阶梯》为基础加以改编而成。
是阐述罗马法原理的法律简明教本,也是官方指定的“私法”教科书,具有法律效力。
3.《查士丁尼学说汇纂》,又译为《法学汇编》,于公元530-533年编成。
法国民法典第四卷
法国民法典第四卷法国民法典是法国的法律法典,总结了法国私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其中,第四卷是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涵盖了多个领域的法律规范和规定。
本文将对法国民法典第四卷进行简要介绍。
第一章:物权在法国民法典第四卷中,物权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物权是指个人或团体对物品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物权制度体系的建立,保护了个人和团体的财产权益。
法国民法典第四卷对物权的确立、转让和保护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为国内外投资者提供了法律保障。
第二章:债权债权是指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给付义务的权利。
法国民法典第四卷详细规定了债权的产生、内容、保障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债权的确立和保护,对经济合作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法国民法典第四卷的债权规定为债权人和债务人提供了明确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合同合同是个人、团体之间在法律保护下自由订立的协议,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法国民法典第四卷涉及了合同的多个方面,如合同的成立、效力和解除等。
合同法条款的清晰规定为经济交易和个人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第四章:继承与遗嘱继承与遗嘱是关乎个人财产传承的重要法律问题。
法国民法典第四卷对继承和遗嘱的规范进行了详细说明。
继承权的确定和遗嘱的有效性是该章节的重点内容。
合规的继承制度和遗嘱规范,对维护公平正义和家庭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第五章:不当得利不当得利主要是指个人或团体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利益。
法国民法典第四卷对不当得利的追回和保护进行了规定。
不当得利追回制度的健全,确保了公平竞争和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
第六章:索赔权索赔权是被损害的当事人为维护自身权益而提起诉讼的权利。
法国民法典第四卷对索赔权的行使、效力和程序等方面进行了法律规定。
索赔权的保护和行使,对于侵权行为的预防和社会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法国民法典第四卷是法国私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涵盖了物权、债权、合同、继承与遗嘱、不当得利和索赔权等多个领域的法律规定。
这些规定为法律实施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保护了个人和团体的权益,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大陆法系--司法考试辅导《外国法制史》第三节讲义
选项D说法错误。法国国民会议于1787年8月26日通过《人权宣言》,第一次明确而系统地提出了资产阶级民主和法制的基本原则。《独立宣言》是一份于1776年7月4日由托玛斯·杰斐逊起草,并由其它13个殖民地代表签署的最初声明美国从英国独立的文件。
(4)并且颁布了单行法律,推行种族歧视和种族灭绝政策,巩固法西斯政权的统治基础。
(5)在刑事法律方面,代之以种族主义和恐怖主义原则。
5.二战后德国法的变化
(1)战后西德恢复了魏玛共和国时期的法制。
(2)并根据1949年波恩基本法确立的和平民主原则。
(3)两德统一后,基本上实行原西德的法律制度,但也进行了若干修改。
B.确立了“人民主权”、“权力分立”的资产阶级民主原则。
C.提出了资产阶级法制原则。
2.几部有代表性的宪法
法国是资产阶级国家中制宪最多的国家之一,共制定过15部宪法。最有代表性的是1791年宪法、1875宪法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两部宪法。
(1)1791年宪法。法国于1791年9月通过了第一部宪法。其基本内容是:
[答疑编号2757010401]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西周“七出”、“三不去”、“六礼”制度是宗法制度下夫权专制的典型反映,西周婚姻立法的原则和制度多为后世法律所继承和采用,成为中国传统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选项B说法正确。汉代确立的“秋冬行刑”的死刑执行制度,对后世有着深远影响,唐律规定“立春后不决死刑”,明清律中的“秋审”制度亦溯源于此。
2.“和平宪法”
1946年颁布,同战前帝国宪法相比,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资产阶级国家最早的民法典——《法国民法典》
资产阶级国家最早的民法典——《法国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于1804年3⽉21⽇通过。
法典除总则外,分为3编,《法国民法典》第⼀版封⾯共2281条。
第⼀编是⼈法,包含关于个⼈和亲属法的规定,是关于民事权利主体的规定。
第⼆编是物法,包含关于各种财产和所有权及其他物权的规定,是关于在静态中的民事权利客体的规定。
第三编为“取得所有权的各种⽅法”编。
内容颇为庞杂:⾸先规定了继承、赠与、遗嘱和夫妻财产制;其次规定了债法,附以质权和抵押权法;最后还规定了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
这部法典原则可以概括:⾃由和平等原则、所有权原则、契约⾃治原则。
⾃由和平等原则,该法典包括两条基本的规定。
第11条规定:“所有法国⼈都享有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是指⾮政治性权利,包括关于个⼈的权利、亲属的权利和财产的权利。
第488条规定:满21岁为成年(1974年改为18岁),到达此年龄后,除结婚章规定的例外外,有能⼒为⼀切民事⽣活上的⾏为。
所有权原则,法典第544~546条给与动产和不动产所有⼈以充分⼴泛的权利和保障。
所有权的定义是“对于物有绝对⽆限制地使⽤、收益及处分的权利”。
国家征收私⼈财产只能根据公益的理由,并以给予所有⼈以公正和事先的补偿为条件。
不论是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都有权得到该财产所⽣产以及添附于该财产的⼀切物。
契约⾃治,或称契约⾃由原则,规定在第1134条中:“依法成⽴的契约,在缔结契约的当事⼈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
”除⾮该契约违反了该法典第6条所说的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才不具有法律效⼒。
契约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的⼀致,其⽬的在于产⽣某种法律上的效果,或者将所有权从⼀⼈移转于他⼈,或者产⽣某些债务,或者解除当事⼈先前缔结的债务,或者只是改变已经存在的⼀些约定。
该法典赋予两个或两个以上个⼈的意思表⽰的⼀致以等于法律的效⼒,来使他们以⾃⼰的⾏为产⽣相互间的权利义务,从⽽改变其原有的法律地位。
所以,契约⾃治,也称为当事⼈意思⾃治。
法国民法典的救济
法国民法典的救济摘要:1.法国民法典的概述2.法国民法典的救济措施3.救济措施的实际应用4.救济措施的效果分析5.总结正文:【1.法国民法典的概述】法国民法典,全称为法国民法典与商事法典,是法国的一部基础性法律,对法国社会生活具有重要的影响。
该法典自1804 年颁布以来,经过多次修订,现已成为一部具有世界性影响的法典,对全球的民法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法国民法典以自由、平等、博爱为原则,强调私有财产的保护和契约精神,对法国的法制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法国民法典的救济措施】在法国民法典中,救济措施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损害赔偿:当一个人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向侵权人要求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的原则是恢复原状,即恢复受害者在没有侵权行为发生时的状态。
(2)停止侵权行为:当侵权行为正在进行时,受害者可以请求法院发布禁令,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3)排除妨碍:当受害者的权益受到侵犯,且侵权行为已经结束,但仍然存在妨碍权益实现的情况时,受害者可以请求排除妨碍,恢复权益的实现。
(4)返还财产:当财产被非法占有时,受害者可以请求返还财产,恢复财产的原始状态。
【3.救济措施的实际应用】在现实生活中,法国民法典的救济措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例如,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害者可以依据民法典请求损害赔偿,要求保险公司或侵权人支付医疗费用、误工费等;在一起合同纠纷中,受害者可以依据民法典请求停止侵权行为,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在一起土地使用权纠纷中,受害者可以依据民法典请求排除妨碍,要求侵权人停止非法占用土地等。
【4.救济措施的效果分析】法国民法典的救济措施在维护社会公平、保护人民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通过损害赔偿、停止侵权行为、排除妨碍、返还财产等措施,民法典为受害者提供了多种途径来恢复权益,保障了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
同时,民法典的救济措施还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可以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救济方式,使救济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
法国民法典译本
法国民法典译本第一章:总则法国民法典(Code Civil)是法国的基本民法法典,也是世界上最早具有独立编纂并统一起草的民法典之一。
该法典自1804年3月21日生效至今,对法国民众的生活、法律关系和财产权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第二章:民事权利法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个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包括个人的人格权利、财产权利、婚姻家庭权利等等。
其中,人格权利是指每个人享有的与生俱来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如姓名权、肖像权等。
而财产权利则涉及个人对财产的占有、使用、处分等方面的权利。
婚姻家庭权利则包括了婚姻的成立、婚姻关系的权益及解除等各个方面。
第三章:财产制度法国民法典中的财产制度是法国法律体系的核心之一。
根据该法典,财产分为个人财产和公共财产。
个人财产包括了个人的私人财产和企业财产。
而公共财产则是属于国家或公共机构的财产,被用于公共利益的事业。
第四章:合同法法国民法典对合同法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根据该法典,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自愿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涉及到各个领域,如物品买卖、租赁、劳动合同等。
合同法的规定保护了当事人的权益,促进了经济交易的便利与安全。
第五章:继承法法国民法典中的继承法规定了继承权的产生和继承人之间的权益关系。
根据该法典,继承可以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
法定继承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按照一定比例继承遗产。
而遗嘱继承则是根据遗嘱的规定,确定特定的继承人和继承份额。
第六章:不当行为法法国民法典中的不当行为法规定了当事人因故意或过失造成他人损失时应承担的责任。
不当行为包括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
侵权行为指的是违反他人权益,导致他人受损失的行为;而违约行为是指当事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对方权益受到损害。
第七章:合法担保法国民法典中规定了合法担保的相关法律规则。
合法担保是指债务人通过提供财产或第三方担保人的责任,以确保债权人能够获得其应得的债权。
该制度在经济活动中起到了保障债权人利益和促进信用交易的作用。
民法历史知识点总结
民法历史知识点总结一、古代法律与民法的萌芽在古代社会中,人们生活在原始社会,缺乏完善的法律制度。
在这个时期,人们的行为受到习俗、风俗和道德规范的限制。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逐渐意识到需要一套完整的法律制度来管理社会生活。
在古代文明国家中,如古代埃及,古代希腊和古罗马等国家,都形成了初步的法律体系,这也是民法的萌芽阶段。
1. 古代埃及法律古代埃及是历史上最早建立法律体系的国家之一。
在古埃及,法律不仅是君王的旨意,还具有普遍适用性。
在埃及墓葬、石碑和宫殿壁画中都能找到许多法律条文。
例如《汉谟拉比法典》就包含了埃及的一些法律规定,其中有关于财产、婚姻、继承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规定为后来民法的形成提供了一定的借鉴和参考。
2. 古代希腊法律古希腊是古代文明国家之一,它的民法起源于严格的家族习俗。
希腊在公元前594年颁布了第一部成文法——索隆之法,规定了土地的分配和土地所有权的保护。
此后,希腊相继颁布了多部法典和立法,形成了初步的法律体系,为后来民法铺平了道路。
3. 古罗马法律古罗马是世界上最早建立完善法律体系的国家之一,其法律对欧洲大陆和世界的民法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古罗马法包括《十二表法》、《普拉戈法典》和《查士丁尼法典》等多部法典和法规。
这些法典规定了财产、契约、继承、婚姻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为后来的民法奠定了基础。
二、中世纪法律的发展与整合在中世纪,欧洲出现了封建社会,并由此形成了封建制度,轻财产所有权和法人的概念逐渐被承认。
此时的法律主要是对利益的保护和制度的完善。
这一时期的法律发展对现代民法的形成产生了重要影响。
1. 封建社会的法律在封建社会中,贵族的特权和合同自由的概念逐渐得到承认。
同时,宗教也开始对法律产生影响,教会法成为了法律体系的一部分。
教会法规定了教会的权力和义务、婚姻和离婚等方面的规定,对民法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2. 封建社会的法典在中世纪,各个国家相继颁布了各自的法典,如《普若什法典》、《萨利克法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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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司法考试法制史知识点:法国民法典2020司法考试法制史知识点:法国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Code Napoléon)
1.民法典的制定。
拿破仑执政后,于1800年8月12日成立了民
法典起草委员会,4个月写出草案,交司法机关征求意见后,送立法机关审议。
在拿破仑的直接干预下,立法机关通过了法典草案。
1804年
3月21日,拿破仑签字正式颁布实施,定名为《法国民法典》,习惯
上也称为《拿破仑法典》。
2.民法典的特点和原则。
这部法典,从内容和形式相结合来考察,具有以下特点:
(1)它是一部典型的资产阶级早期的民法典。
在法典中,与自由
竞争经济条件相适合,体现了“个人限度的自由、法律最小限度的干涉”这个立法精神。
(2)法典贯彻了资产阶级民法原则,具有鲜明的革命性和时代性。
(3)法典保留了若干旧的残余,在一定水准上维护了传统法律制度。
(4)法典在立法模式、结构和语言方面,也有特殊性。
这部法典虽然篇幅庞大、条文很多,但是作为基本原则,主要有
四个:
(1)全体公民民事权利平等的原则。
这是“天赋人权”理论在民
法中的体现。
(2)资本主义私有财产权无限制和不可侵犯的原则。
法典对所有
权明确的定义强调了所有权具有绝对无限制的特点。
(3)契约自由的原则,即契约一经有效成立,不得随意变动,当事人须依约定,善意履行。
(4)过失责任原则,即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过失为基础。
3.民法典的世界影响。
《法国民法典》是资本主义社会第一部民法典,是大陆法系的核心和基础,对法国以及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的民法产生长远影响,而且随着法国和在其影响下制定本国民法典的国家的扩张,法国民法典的影响又传播到美洲、非洲和亚洲广大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