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工作规程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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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工作规程简要

破产管理人工作规程简要

破产管理人工作规程主要内容:1、破产管理人工作的基本要求2、破产程序流程3、破产重整中的破产管理人工作规程一、破产管理人工作的基本要求破产管理人制度是世界各国破产法普遍采用的一项制度。

这是因为,破产申请被告受理以后会产生大量的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处置、变价、分配工作和对营业事务的管理工作,为些工作直接影响到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必须得到及时、高效、公平的处理。

这些管理工作仅有一部分是法律性事务,其余大部分都属于非法律事务,如保管债务人的财产、安置债务人的职工、决定债务人是否继续等。

人民法院因人员配置和工作重心的限制,不可能事必躬亲。

另外,无论是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均不可能完全中立地处理破产事务。

因此,有必要在人民法院审理的企业破产案件中设立法院以外的中立的专业机构或人员——破产管理人来处理上述问题。

1、破产管理人的义务和责任A、义务: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

(破产法)勤勉义务强调的是破产管理人的“作为”义务。

破产管理人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应当说具有善良破产管理人的注意,即具有有相当知识经验的人在相同的地位与状况下,所应当具有的注意义务、应当符合的能力及经验。

另外,勤勉的程序要以符合责任要求为尺度,也就是尽职尽责。

忠实义务:忠实义务主要要求的是破产管理人的“不作为”义务。

破产管理人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应当最大限度地维护债务人财产和全体债权人的利益,不得借机为自己获得好处。

忠实义务的主要内容为:(1)破产管理人不得因自己的身份而受益,禁止关联交易、自我交易、牟取私利,避免利益冲突情形;(2)破产管理人不得收受贿赂或其他好处;(3)破产管理人必须严守竞业禁止原则;(4)破产管理人非经允许不得泄露债务人及破产企业的商业秘密;(5)破产管理人不得侵吞破产财产以及其他掌握的其他财产(如别除权的标的财产);(6)破产管理人不得利用破产企业的信息和商业机会谋取担任破产管理人之外的利益。

(Eg:以商业秘密为例表述在不同时段、不同人面前对破产企业的信息不得泄露条文)B、责任—法律责任(1)责任形式罚款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2)关于破产管理人法律责任问题的延伸性阐述过错责任原则破产管理人发生变动之后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2、破产管理人的地位(1)破产管理人为专门的独立机构(2)破产管理人与人民法院的关系人民法院通过裁定监督破产管理人工作;人民法院通过指定、许可、决定监督破产管理人的工作;人民法院通过备案、报告监督破产管理人的工作;人民法院对破产管理人工作的保障(3)破产管理人与债权人的关系债权人会议对破产管理人工作的监督;债权人委员会对破产管理人工作的监督;单个债权人对破产管理人的监督。

破产管理人工作时间和流程

破产管理人工作时间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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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工作流程

破产管理人工作流程

破产管理人工作流程破产管理人是承担企业破产清算或破产重整工作的专业人员,其主要职责是保护债权人利益、实现企业资产价值最大化。

破产管理人工作流程主要包括准备阶段、破产申请阶段、破产清算或重整阶段、结案阶段等四个阶段,具体流程如下:第一阶段:准备阶段在准备阶段,破产管理人需要进行以下工作:1.了解破产企业情况:破产管理人应仔细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资产负债状况、债权人情况等,以便为后续工作做好准备。

2.研究破产方案:破产管理人需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破产清算或破产重整方案,以达到最大化债权人利益的目标。

3.确定破产程序:破产管理人需要根据破产方案,确定破产程序。

在中国大陆,可以选择法院指定破产、债权人申请破产或者企业自愿申请破产。

第二阶段:破产申请阶段在破产申请阶段,破产管理人需要进行以下工作:1.提交破产申请:破产管理人将破产申请提交给最高人民法院,同时通知债权人和相关方。

2.组织债权人会议:破产管理人需要组织债权人会议,公告相关信息,并邀请债权人参加。

会议主要讨论破产方案的通过与否,以及选举债权人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等事宜。

3.监督破产程序:破产管理人需要监督破产程序的进行,包括通知债权人、处理债权债务关系、追回涉案资产等。

第三阶段:破产清算或重整阶段在破产清算或重整阶段,破产管理人需要进行以下工作:1.确定破产清算或破产重整方案:破产管理人根据破产申请阶段的情况,进一步完善破产清算或重整方案,并向债权人会议报告。

2.进行清算或重整:根据破产清算或重整方案,破产管理人进行相应的清算或重整工作,包括变卖资产、追回涉案资产、清偿债务等。

3.保护债权人利益:破产管理人需要保护债权人利益,确保其能够按照破产清算或重整方案获得相应的债权。

第四阶段:结案阶段在结案阶段,破产管理人需要进行以下工作:1.编制破产管理人报告:破产管理人需要编制破产管理人报告,向法院提交,并向债权人予以通报。

2.结案审查:法院对破产管理人报告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结案,如果判决结案,则进入结案阶段。

破产管理人工作规程.

破产管理人工作规程.

管理人工作规程为规范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的管理,提高管理质量,更好的维护债权人和某公司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管理人主要工作职责管理人负责申报债权受理、审核及清偿,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以及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主要如下:1、接管某公司(证照、印章、资产、文档、资料等);2、负责接收某公司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3、刻制并负责保管、使用管理人印章;4、清理银行账户,开设管理人账户,负责某公司日常支出及破产费用支出;5、接受债权申报并审核破产债权,制作债权清册;6、制作职工债权清单;7、清理债权债务,并依法追讨某公司对外债权及外在财产;8、受理并依法确认取回权、抵销权、担保权、优先权;9、决定某公司未履行的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解除;10、经法院许可,协助中介机构对某公司进行审计、评估、变现、处理、分配,并出具相关工作报告;11、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负责会议准备工作,列席会议并向债权人会议报告工作,接受询问;12、决定某公司自破产宣告之日起是否继续进行生产经营;13、编制破产财产目录,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讨论后报请法院批准后执行,清偿债务;14、处理突发应急事件,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法院报告;15、提请终结破产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等事宜。

16、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管理人具体工作分工及要求(一)法律事务组工作,包括:1、编制管理人工作计划及各项工作制度并报告法院批准;2、主持某公司的清算工作,包括确定分工、掌握清算进度、处理清算中的问题、协调清算中各个环节的关系;3、负责与法院联络,向法院报告工作;4、代表管理人对外签订合同、参加谈判、出席会议等活动;5、以管理人名义向法院及债权人会议起草各类报告(文件);6、掌管管理人公章;7、审批破产清算支出;8、出席债权人会议并代表管理人做工作报告;9、主持管理人会议,并形成管理人工作会议纪要;10、代表管理人接受债权申报,制定债权审核原则,审核及认定申报债权;11、制作职工债权清单;12、审查某公司的对外资产和债权,制作追收方案并进行积极追收;13、界定某公司的财产权属;14、负责取回权、抵销权、担保权、优先权的审核工作;15、负责审核某公司所签订并正在履行中的合同,并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解除;16、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17、其他涉及法律方面的工作。

破产管理人工作流程

破产管理人工作流程

破产管理人工作流程目录一、接受委任前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接受委任...................................................................................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接管..........................................................................................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调查..........................................................................................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债权人会议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破产宣告...................................................................................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破产财产变价分配.....................................................................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破产终结...................................................................................错误!未定义书签。

参考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企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审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审酬”)《注册会计师承办企业破产案件相关业务指南(试行)》(“注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审问”)(注一)注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而制定的。

破产管理人工作规程简要

破产管理人工作规程简要

破产管理人工作规程简要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破产管理人工作规程主要内容:1、破产管理人工作的基本要求2、破产程序流程3、破产重整中的破产管理人工作规程一、破产管理人工作的基本要求破产管理人制度是世界各国破产法普遍采用的一项制度。

这是因为,破产申请被告受理以后会产生大量的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处置、变价、分配工作和对营业事务的管理工作,为些工作直接影响到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必须得到及时、高效、公平的处理。

这些管理工作仅有一部分是法律性事务,其余大部分都属于非法律事务,如保管债务人的财产、安置债务人的职工、决定债务人是否继续等。

人民法院因人员配置和工作重心的限制,不可能事必躬亲。

另外,无论是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均不可能完全中立地处理破产事务。

因此,有必要在人民法院审理的企业破产案件中设立法院以外的中立的专业机构或人员——破产管理人来处理上述问题。

1、破产管理人的义务和责任A、义务: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

(破产法)勤勉义务强调的是破产管理人的“作为”义务。

破产管理人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应当说具有善良破产管理人的注意,即具有有相当知识经验的人在相同的地位与状况下,所应当具有的注意义务、应当符合的能力及经验。

另外,勤勉的程序要以符合责任要求为尺度,也就是尽职尽责。

忠实义务:忠实义务主要要求的是破产管理人的“不作为”义务。

破产管理人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应当最大限度地维护债务人财产和全体债权人的利益,不得借机为自己获得好处。

忠实义务的主要内容为:(1)破产管理人不得因自己的身份而受益,禁止关联交易、自我交易、牟取私利,避免利益冲突情形;(2)破产管理人不得收受贿赂或其他好处;(3)破产管理人必须严守竞业禁止原则;(4)破产管理人非经允许不得泄露债务人及破产企业的商业秘密;(5)破产管理人不得侵吞破产财产以及其他掌握的其他财产(如别除权的标的财产);(6)破产管理人不得利用破产企业的信息和商业机会谋取担任破产管理人之外的利益。

破产管理人工作规程

破产管理人工作规程

管理人工作规程为规范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的管理,提高管理质量,更好的维护债权人和某公司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管理人主要工作职责管理人负责申报债权受理、审核及清偿,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以及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主要如下:1、接管某公司(证照、印章、资产、文档、资料等);2、负责接收某公司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3、刻制并负责保管、使用管理人印章;4、清理银行账户,开设管理人账户,负责某公司日常支出及破产费用支出;5、接受债权申报并审核破产债权,制作债权清册;6、制作职工债权清单;7、清理债权债务,并依法追讨某公司对外债权及外在财产;8、受理并依法确认取回权、抵销权、担保权、优先权;9、决定某公司未履行的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解除;10、经法院许可,协助中介机构对某公司进行审计、评估、变现、处理、分配,并出具相关工作报告;11、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负责会议准备工作,列席会议并向债权人会议报告工作,接受询问;12、决定某公司自破产宣告之日起是否继续进行生产经营;13、编制破产财产目录,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讨论后报请法院批准后执行,清偿债务;14、处理突发应急事件,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法院报告;15、提请终结破产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等事宜。

16、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管理人具体工作分工及要求(一)法律事务组工作,包括:1、编制管理人工作计划及各项工作制度并报告法院批准;2、主持某公司的清算工作,包括确定分工、掌握清算进度、处理清算中的问题、协调清算中各个环节的关系;3、负责与法院联络,向法院报告工作;4、代表管理人对外签订合同、参加谈判、出席会议等活动;5、以管理人名义向法院及债权人会议起草各类报告(文件);6、掌管管理人公章;7、审批破产清算支出;8、出席债权人会议并代表管理人做工作报告;9、主持管理人会议,并形成管理人工作会议纪要;10、代表管理人接受债权申报,制定债权审核原则,审核及认定申报债权;11、制作职工债权清单;12、审查某公司的对外资产和债权,制作追收方案并进行积极追收;13、界定某公司的财产权属;14、负责取回权、抵销权、担保权、优先权的审核工作;15、负责审核某公司所签订并正在履行中的合同,并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解除;16、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17、其他涉及法律方面的工作。

破产管理人工作方案

破产管理人工作方案

破产管理人工作方案破产管理人工作方案一、背景破产是指企业无法偿还债务,资不抵债,债权人提出诉讼,经过法院判决裁决后,企业被宣告破产。

在这种情况下,破产管理人需要对企业所有的资产进行清查、评估、处置,并根据破产法律程序进行清偿和分配,以保证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破产管理人工作流程破产管理人需要遵循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工作,具体分为以下几个环节。

1. 接手企业资产破产管理人接手企业资产后需要立即对其进行清点和评估。

清点是指对企业所有的财产、资产、债权债务、营业收入和成本等进行详细的记录和分类。

评估是指对企业所有资产进行评估,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等,以确定它们的价值和使用状态。

破产管理人还需要对企业的财务记录和凭证进行复核和归档,确保所有信息的真实合法。

2. 破产财产的保全破产财产的保全是指破产管理人采取措施保证破产财产不被损失或侵犯,这包括对企业资产和债务进行登记、查封和扣押等操作。

破产管理人还需要协调各方的合法权益,并统筹安排相关的资产交易事项。

3. 通知各方债权人和利益相关方破产管理人需要及时通知各方债权人和利益相关方,包括员工、供应商、客户、股东等,告知他们企业已经破产,并与他们协商相关的债务和利益的处理办法。

4. 债务清偿和资产处置债务清偿是指破产管理人根据法律程序完成清偿相关债务的过程。

资产处置是指破产管理人根据法律程序对企业资产进行处置,以便对债务进行清偿。

根据破产法规定的优先顺序,破产管理人需要优先清偿保障债权者、劳动者债权、税款债权和未清偿的债务,剩余的财产则按照股东权益进行分配。

5. 破产清算程序破产管理人需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破产清算,即偿付各方债权后的分配操作。

在清算过程中,破产管理人需要对清偿工作进行记录和归档,保证清算程序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三、破产管理人工作的注意事项破产管理人需要遵循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和操作,保证清偿工作合法透明。

具体的注意事项如下:1. 合法透明的操作破产管理人需要依法和公正进行操作,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保证整个清偿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破产管理人的工作流程与职责

破产管理人的工作流程与职责

破产管理人的工作流程与职责破产管理人是由法院指定的专业人员,其主要职责是监督与管理破产程序中的各项事务,并确保债务人的资产被合法地清偿给债权人。

下面我们将介绍破产管理人的工作流程与职责。

一、工作流程1.接收委托与申报在债务人无力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

法院接受申请后,会指定破产管理人,并将申请的资料转交给破产管理人。

2.资产调查与评估破产管理人必须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全面的调查与评估,以确定债务人的资产总值和分布状况。

3.暂停债务清偿与破产保护在破产管理人开始工作后,债务清偿程序会被暂停。

与此同时,破产管理人会采取措施保护债务人的财产,防止其被不当处理或流失。

4.管理债务人资产破产管理人需要管理债务人的资产,以维护债权人的利益。

其职责包括清理库存,出售资产,整合债权人的资产等。

5.处理债权人的申诉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有权申请或提出对破产管理人的财产管理行为不满或其他异议。

破产管理人需要及时处理这些申诉,并与债权人进行沟通。

6.制定还款计划破产管理人需要根据资产清单的情况,制定出合理的还款计划,并向债权人进行公布。

该还款计划需要获取债权人的同意,并被法院法定审核通过。

7.监督破产程序进程破产管理人需要确保破产程序的进程得到法院的批准,并根据程序执行时间表监督各项操作,管理债权人与债务人的纠纷。

二、职责1.保护债权人利益破产管理人的最终职责是确保债权人能够最大限度地得到其追索的权益。

同时,破产管理人也需要确保债务人在整个程序中得到公正对待。

2.管理债务人财产破产管理人需要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管理,防止其被侵占或流失。

管理过程中,破产管理人需要保持中立,并根据与债权人的协商,制定出合理的清偿方案。

3.执行法院暂停命令在破产程序中,破产管理人需要执行法院的暂停命令。

命令的完成需要得到法院的批准,并且需要尽可能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4.执行法院命令在程序过程中,法院可能要求破产管理人执行一些命令,例如清理资产,清偿债务等。

破产管理人业务流程及工作计划

破产管理人业务流程及工作计划

山东海康律师事务所破产管理人业务流程及工作计划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破产管理人行为,提高破产清算工作效率,降低破产清算费用,依法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企业破产是指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依照法律规定清理债务的行为。

企业破产可以由债务人申请,也可以由债权人申请。

本规程主要规范由债务人申请的破产清算,由债权人申请的破产清算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业务承接一、与债务人建立良好的互信关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指定专人每天通过网络、报刊等相关媒体收集企业破产的信息,及时向事务所负责人报告。

由事务所负责人组织专人对债务人的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初步与客户进行洽谈,建立合作关系,继而建立起良好的互信关系。

二、争取法院指定为破产企业管理人破产企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选取的方法,一是申请编入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的管理人名册,由人民法院在管理人名册中指定;二是由人民法院直接指定。

要想成功取得破产管理人资格,必须得到人民法院的认可,事务所应由负责人与破产企业相关人员共同向破产企业所在地法院汇报事务所办理破产案件的专长、业绩,与债务人之间已建立起的良好互信关系,以及在接受指定后能够客观、公正、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及时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

争取在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案件的同时,指定事务所为破产企业管理人。

并取得以下法律文书:(一)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二)人民法院指定债务人的管理人的决定书;三、提请法院裁定认可管理人报酬事务所被法院指定为管理人后,应与破产企业就管理人的报酬及支付问题,协商达成协议,及时提请法院裁定认可,避免以后在管理人报酬支付方面产生分歧,影响破产清算工作进程。

破产管理人工作规程简要

破产管理人工作规程简要

破产管理人工作规程主要内容:1、破产管理人工作的基本要求2、破产程序流程3、破产重整中的破产管理人工作规程一、破产管理人工作的基本要求破产管理人制度是世界各国破产法普遍采用的一项制度。

这是因为,破产申请被告受理以后会产生大量的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处置、变价、分配工作和对营业事务的管理工作,为些工作直接影响到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必须得到及时、高效、公平的处理。

这些管理工作仅有一部分是法律性事务,其余大部分都属于非法律事务,如保管债务人的财产、安置债务人的职工、决定债务人是否继续等。

人民法院因人员配置和工作重心的限制,不可能事必躬亲。

另外,无论是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均不可能完全中立地处理破产事务。

因此,有必要在人民法院审理的企业破产案件中设立法院以外的中立的专业机构或人员——破产管理人来处理上述问题。

1、破产管理人的义务和责任A、义务: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

(破产法)勤勉义务强调的是破产管理人的“作为”义务。

破产管理人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应当说具有善良破产管理人的注意,即具有有相当知识经验的人在相同的地位与状况下,所应当具有的注意义务、应当符合的能力及经验。

另外,勤勉的程序要以符合责任要求为尺度,也就是尽职尽责。

忠实义务:忠实义务主要要求的是破产管理人的“不作为”义务。

破产管理人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应当最大限度地维护债务人财产和全体债权人的利益,不得借机为自己获得好处。

忠实义务的主要内容为:(1)破产管理人不得因自己的身份而受益,禁止关联交易、自我交易、牟取私利,避免利益冲突情形;(2)破产管理人不得收受贿赂或其他好处;(3)破产管理人必须严守竞业禁止原则;(4)破产管理人非经允许不得泄露债务人及破产企业的商业秘密;(5)破产管理人不得侵吞破产财产以及其他掌握的其他财产(如别除权的标的财产);(6)破产管理人不得利用破产企业的信息和商业机会谋取担任破产管理人之外的利益。

(Eg:以商业秘密为例表述在不同时段、不同人面前对破产企业的信息不得泄露条文)B、责任—法律责任(1)责任形式罚款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2)关于破产管理人法律责任问题的延伸性阐述过错责任原则破产管理人发生变动之后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2、破产管理人的地位(1)破产管理人为专门的独立机构(2)破产管理人与人民法院的关系人民法院通过裁定监督破产管理人工作;人民法院通过指定、许可、决定监督破产管理人的工作;人民法院通过备案、报告监督破产管理人的工作;人民法院对破产管理人工作的保障(3)破产管理人与债权人的关系债权人会议对破产管理人工作的监督;债权人委员会对破产管理人工作的监督;单个债权人对破产管理人的监督。

破产管理人工作规程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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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工作规程简要————————————————————————————————作者:————————————————————————————————日期:破产管理人工作规程主要内容:1、破产管理人工作的基本要求2、破产程序流程3、破产重整中的破产管理人工作规程一、破产管理人工作的基本要求破产管理人制度是世界各国破产法普遍采用的一项制度。

这是因为,破产申请被告受理以后会产生大量的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处置、变价、分配工作和对营业事务的管理工作,为些工作直接影响到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必须得到及时、高效、公平的处理。

这些管理工作仅有一部分是法律性事务,其余大部分都属于非法律事务,如保管债务人的财产、安置债务人的职工、决定债务人是否继续等。

人民法院因人员配置和工作重心的限制,不可能事必躬亲。

另外,无论是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均不可能完全中立地处理破产事务。

因此,有必要在人民法院审理的企业破产案件中设立法院以外的中立的专业机构或人员——破产管理人来处理上述问题。

1、破产管理人的义务和责任A、义务: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

(破产法)勤勉义务强调的是破产管理人的“作为”义务。

破产管理人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应当说具有善良破产管理人的注意,即具有有相当知识经验的人在相同的地位与状况下,所应当具有的注意义务、应当符合的能力及经验。

另外,勤勉的程序要以符合责任要求为尺度,也就是尽职尽责。

忠实义务:忠实义务主要要求的是破产管理人的“不作为”义务。

破产管理人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应当最大限度地维护债务人财产和全体债权人的利益,不得借机为自己获得好处。

忠实义务的主要内容为:(1)破产管理人不得因自己的身份而受益,禁止关联交易、自我交易、牟取私利,避免利益冲突情形;(2)破产管理人不得收受贿赂或其他好处;(3)破产管理人必须严守竞业禁止原则;(4)破产管理人非经允许不得泄露债务人及破产企业的商业秘密;(5)破产管理人不得侵吞破产财产以及其他掌握的其他财产(如别除权的标的财产);(6)破产管理人不得利用破产企业的信息和商业机会谋取担任破产管理人之外的利益。

破产管理人工作规程简要

破产管理人工作规程简要

破产管理人工作规程主要内容:1、破产管理人工作的基本要求2、破产程序流程3、破产重整中的破产管理人工作规程一、破产管理人工作的基本要求破产管理人制度是世界各国破产法普遍采用的一项制度。

这是因为,破产申请被告受理以后会产生大量的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处置、变价、分配工作和对营业事务的管理工作,为些工作直接影响到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必须得到及时、高效、公平的处理。

这些管理工作仅有一部分是法律性事务,其余大部分都属于非法律事务,如保管债务人的财产、安置债务人的职工、决定债务人是否继续等。

人民法院因人员配置和工作重心的限制,不可能事必躬亲。

另外,无论是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均不可能完全中立地处理破产事务。

因此,有必要在人民法院审理的企业破产案件中设立法院以外的中立的专业机构或人员——破产管理人来处理上述问题。

1、破产管理人的义务和责任A、义务: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

(破产法)勤勉义务强调的是破产管理人的“作为”义务。

破产管理人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应当说具有善良破产管理人的注意,即具有有相当知识经验的人在相同的地位与状况下,所应当具有的注意义务、应当符合的能力及经验。

另外,勤勉的程序要以符合责任要求为尺度,也就是尽职尽责。

忠实义务:忠实义务主要要求的是破产管理人的“不作为”义务。

破产管理人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应当最大限度地维护债务人财产和全体债权人的利益,不得借机为自己获得好处。

忠实义务的主要内容为:(1)破产管理人不得因自己的身份而受益,禁止关联交易、自我交易、牟取私利,避免利益冲突情形;(2)破产管理人不得收受贿赂或其他好处;(3)破产管理人必须严守竞业禁止原则;(4)破产管理人非经允许不得泄露债务人及破产企业的商业秘密;(5)破产管理人不得侵吞破产财产以及其他掌握的其他财产(如别除权的标的财产);(6)破产管理人不得利用破产企业的信息和商业机会谋取担任破产管理人之外的利益。

(Eg:以商业秘密为例表述在不同时段、不同人面前对破产企业的信息不得泄露条文)B、责任一法律责任(1)责任形式罚款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2)关于破产管理人法律责任问题的延伸性阐述过错责任原则破产管理人发生变动之后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2、破产管理人的地位(1)破产管理人为专门的独立机构(2)破产管理人与人民法院的关系人民法院通过裁定监督破产管理人工作;人民法院通过指定、许可、决定监督破产管理人的工作;人民法院通过备案、报告监督破产管理人的工作;人民法院对破产管理人工作的保障(3)破产管理人与债权人的关系债权人会议对破产管理人工作的监督;债权人委员会对破产管理人工作的监督;单个债权人对破产管理人的监督。

破产管理人工作流程

破产管理人工作流程

破产管理人工作流程破产管理人是在企业破产清算或重组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作用的专业人士。

他们需要执行一系列工作流程,以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以下是破产管理人的工作流程:1. 确定破产程序类型。

破产管理人需要首先确定破产程序的类型,是清算还是重组。

清算是指企业资产的出售以偿还债务,而重组是指通过重新安排债务来挽救企业。

这一步骤对后续工作的进行至关重要。

2. 收集企业财务信息。

破产管理人需要收集企业的财务信息,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这些信息将有助于破产管理人评估企业的财务状况,制定后续工作计划。

3. 与债权人沟通。

破产管理人需要与企业的债权人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诉求和要求。

这有助于破产管理人制定合理的债务清偿计划,以最大程度地满足债权人的利益。

4. 管理企业资产。

在清算程序中,破产管理人需要有效地管理企业的资产,包括出售资产、清偿债务等。

在重组程序中,破产管理人需要协助企业重新安排债务,重塑企业的财务结构。

5. 监督破产程序。

破产管理人需要监督整个破产程序的进行,确保程序合法、公正、公平。

他们需要与相关各方保持沟通,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6. 向法院报告。

破产管理人需要向法院提交破产程序的进展报告,包括企业财务状况、债务清偿计划、资产管理情况等。

这有助于法院了解破产程序的进行情况。

7. 结束破产程序。

最终,破产管理人需要结束破产程序,确保企业的债务得到清偿或者企业成功重组。

他们需要向法院提交最终报告,并确保程序的合法有效结束。

总结:破产管理人的工作流程是一个复杂而又关键的过程。

他们需要在法律框架内,有效地管理企业的破产程序,以最大程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同时尽量挽救企业。

这需要破产管理人具备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以应对各种复杂的情况。

通过严格执行上述工作流程,破产管理人可以有效地推动破产程序的进行,最终实现破产程序的顺利结束。

【热荐】破产管理人工作规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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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荐】破产管理人工作规程是怎样的企业宣布破产后,所面临的问题是比较多的,当企业宣布破产以后,一般会有专门的人员来管理公司的破产以后的相关工作。

破产管理人在对企业进行清算的时候,也是有工作流程的,相关的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的时候,应该按照工作的流程来规定,不可以随着自己的性子乱来。

接下来,小编将详细为大家介绍破产管理人工作规程是怎样的问题。

破产管理人工作规程是怎样的?一、破产管理人印章刻制的使用管理人凭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刻制,并交人民法院封样备案后启用。

管理人印章只能用于破产事务,终止执行职务后,应当将管理人印章交公安机关销毁,并将销毁证明送交人民法院。

二、破产管理人职责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停止债务人的营业;6、回收破产企业的财产,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财产持有人依法行使财产权利;7、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8、进行破产财产的委托评估、拍卖及其他变现工作;9、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等;10、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11、依法提出并执行破产财产处理和分配方案;12、提交清算工作报告;13、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等破产终结事宜;14、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破产管理人的职责是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应当具体负责的破产管理事项,职责不仅是具体的,而且是双向的,既包括管理破产事务的权利,也包括管理破产事务的义务。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依法管理,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因玩忽职守或其他违法行为造成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破产管理人如何接管企业(一)提前准备在人民法院相关部门现场指定管理人后,该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应立即提前摸清债务人情况,制订接管方案,与债务人有关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完善债务人的财产登记清册、资产明细表、有形财产处所清册、对外投资明细、相关资产抵押担保明细、诉讼情况说明等,随时等候交接。

破产清算管理人工作流程

破产清算管理人工作流程

破产清算管理人工作流程1.准备工作在正式担任破产清算管理人之前,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工作。

首先,需要审查和了解企业的法律文件和相关数据,包括企业的章程、注册资本、控股股东等信息。

此外,还需要审查企业的财务报表、银行账户、资产清单等,以全面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资产评估3.资产管理一旦完成资产评估,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破产清算管理人需要管理和保护企业的资产。

这包括保管和管理企业的财务文件、公司章程、合同、存货等。

同时,他们还需要与企业的债权人、供应商、员工等各方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权益和要求,并妥善处理相关事务。

4.资产处置破产清算管理人需要协助债权人将企业的资产进行处置,以实现债权人的债权。

这包括出售企业的固定资产、存货,通过拍卖、转让或其他方式转让企业的技术专利、商标权等。

在处置资产时,破产清算管理人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债权人的要求进行操作,以确保处置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5.债权分配根据破产清算管理人对企业资产的处置情况,他们需要进行债权的核实和分配。

首先,破产清算管理人应该根据债务人的优先权和担保品的价值,确定债权的优先顺序。

然后,按照法律和债权人的要求,将可分配的资产按照债权比例进行分配。

在债权分配过程中,破产清算管理人需要与各方进行沟通和协商,以确保分配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6.审计和报告在破产清算过程结束之后,破产清算管理人需要对整个清算过程进行审计和报告。

他们需要编制清算报告,详细描述了破产清算的情况、资产处置和债权分配情况等。

此外,破产清算管理人还需要向法院提交资产清算报告,以便法院审查和确认破产清算工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破产管理人工作流程及时间要求

破产管理人工作流程及时间要求

破产管理人工作流程及时间要求第一阶段:任命破产管理人(1个月)在企业申请破产之后,法院会任命一位合适的破产管理人。

此过程通常需要1个月时间。

1.确定资格:破产法律通常要求破产管理人具备一定的资格和经验。

因此,法院会对候选人的背景和资格进行审核。

2.确定能力:破产管理人应该具备审计、财务、法律和管理等多个领域的能力。

法院会通过审核破产管理人的技能和能力。

3.任命程序:一旦确定了合适的破产管理人,法院会发布正式的任命令,并将任命委托书发给破产管理人。

第二阶段:准备工作(1-3个月)一旦破产管理人被任命,他们将开始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工作,包括:1.收集信息:破产管理人需要收集债务人的财务和相关文件,包括公司章程、财务报表、债权人清单等。

2.评估资产:破产管理人需要评估债务人的资产,包括房地产、设备、存货等。

他们还需要评估这些资产的当前市值,并确定其是否可以变现。

3.通知债权人:破产管理人需要通知债权人有关破产程序的情况,并要求他们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债权申报书。

4.制定计划:破产管理人需要根据债务人的财务和资产情况,制定一份破产计划。

这个计划将包括清算或重组企业债务的详细方案。

第三阶段:清算或重组(3-12个月)一旦准备工作完成,破产管理人将开始实施破产计划。

这个阶段的时间要求会因具体情况而异,通常需要3个月到1年的时间。

1.清算企业:如果破产管理人决定对企业进行清算,则他们将开始出售债务人的资产,并将所得款项用于偿还债务。

2.重组企业:如果破产管理人决定对企业进行重组,他们将与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进行谈判,并制定一份重组计划。

在这个过程中,破产管理人可能需要进行资产出售、债务重组、员工裁员等操作。

3.监督实施:破产管理人需监督计划的实施,确保各方遵守计划的约定,并解决任何可能发生的争议。

第四阶段:结束破产程序(6-24个月)一旦破产计划实施完成,破产管理人将开始结束破产程序。

这个阶段通常需要6个月到2年的时间。

破产管理系统人工作规程

破产管理系统人工作规程

管理人工作规程为规范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的管理,提高管理质量,更好的维护债权人和某公司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管理人主要工作职责管理人负责申报债权受理、审核及清偿,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以及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主要如下:1、接管某公司(证照、印章、资产、文档、资料等);2、负责接收某公司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3、刻制并负责保管、使用管理人印章;4、清理银行账户,开设管理人账户,负责某公司日常支出及破产费用支出;5、接受债权申报并审核破产债权,制作债权清册;6、制作职工债权清单;7、清理债权债务,并依法追讨某公司对外债权及外在财产;8、受理并依法确认取回权、抵销权、担保权、优先权;9、决定某公司未履行的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解除;10、经法院许可,协助中介机构对某公司进行审计、评估、变现、处理、分配,并出具相关工作报告;11、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负责会议准备工作,列席会议并向债权人会议报告工作,接受询问;12、决定某公司自破产宣告之日起是否继续进行生产经营;13、编制破产财产目录,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讨论后报请法院批准后执行,清偿债务;14、处理突发应急事件,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法院报告;15、提请终结破产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等事宜。

16、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管理人具体工作分工及要求(一)法律事务组工作,包括:1、编制管理人工作计划及各项工作制度并报告法院批准;2、主持某公司的清算工作,包括确定分工、掌握清算进度、处理清算中的问题、协调清算中各个环节的关系;3、负责与法院联络,向法院报告工作;4、代表管理人对外签订合同、参加谈判、出席会议等活动;5、以管理人名义向法院及债权人会议起草各类报告(文件);6、掌管管理人公章;7、审批破产清算支出;8、出席债权人会议并代表管理人做工作报告;9、主持管理人会议,并形成管理人工作会议纪要;10、代表管理人接受债权申报,制定债权审核原则,审核及认定申报债权;11、制作职工债权清单;12、审查某公司的对外资产和债权,制作追收方案并进行积极追收;13、界定某公司的财产权属;14、负责取回权、抵销权、担保权、优先权的审核工作;15、负责审核某公司所签订并正在履行中的合同,并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解除;16、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17、其他涉及法律方面的工作。

破产管理人工作流程及时间要求(2.23)

破产管理人工作流程及时间要求(2.23)

破产管理人工作流程及时间要求一、被指定为管理人至接管前的工作二、接管至调查审查前的工作三、调查审查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的工作四、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至破产宣告前的工作五、宣告破产至破产终结前的工作六、分配清偿至破产终结后的工作七、破产终结后的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企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审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审酬”〕《注册会计师承办企业破产案件相关业务指南〔试行〕》〔“注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假设干问题的规定>》〔“审问”〕一,被指定为管理人至接管前的工作二,接管至调查审查前的工作三,调查审查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的工作接受,审查申报债权〔1〕接收债权申报材料〔2〕债权申报材料登记造册管理人根据债权人的申报材料编制债权申报登记册。

〔3〕审查申报债权债权申报须有充分、确实的证据证明。

证据不足的债权不予确认,管理人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补充证据;申报的债权必须是在诉讼时效内的债权。

凡超过诉讼时效的,又无债权催收证据的,不予确认。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可就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失申报赔偿;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调查列出清单公示职工债权〔1〕向债务人的法人代表、工会、人事部门等部门及人员调查了解:职工人数、、职务、职位;劳动合同情况及企业劳动制度;债务人是否存在拖欠职工工资情况;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情况;其他社会保险费用交纳情况;职工工伤及重大疾病情况;不在岗职工基本情况;企业离退休人员待遇及管理情况;企业与职工间的其他债权债务关系。

〔2〕向职工本人核实以上情况〔3〕向医保、社保经办机构调查:债务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情况;债务人缴纳其他社会保险情况。

JY-管理人工作规程-清算版-14.9 -剖析

JY-管理人工作规程-清算版-14.9 -剖析

破产管理人工作规程为规范破产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破产企业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的管理,提高管理质量,更好的维护债权人和破产企业公司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管理人主要工作职责管理人负责申报债权受理、审核及清偿,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以及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主要如下:1、接管破产企业公司(证照、印章、资产、文档、资料等);2、负责接收破产企业公司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3、刻制并负责保管、使用管理人印章;4、清理银行账户,开设管理人账户,负责破产企业公司日常支出及破产费用支出;5、接受债权申报并审核破产债权,制作债权清册;6、制作职工债权清单;7、清理债权债务,并依法追讨破产企业公司对外债权及外在财产;8、受理并依法确认取回权、抵销权、担保权、优先权;9、决定破产企业公司未履行的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解除;10、经法院许可,协助中介机构对破产企业公司进行审计、评估、变现、处理、分配,并出具相关工作报告;11、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负责会议准备工作,列席会议并向债权人会议报告工作,接受询问;12、决定破产企业公司自破产宣告之日起是否继续进行生产经营;13、编制破产财产目录,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讨论后报请法院批准后执行,清偿债务;14、处理突发应急事件,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法院报告;15、提请终结破产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等事宜。

16、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管理人具体工作分工及要求(一)法律事务组工作,包括:1、编制管理人工作计划及各项工作制度并报告法院批准;2、主持破产企业公司的清算工作,包括确定分工、掌握清算进度、处理清算中的问题、协调清算中各个环节的关系;3、负责与法院联络,向法院报告工作;4、代表管理人对外签订合同、参加谈判、出席会议等活动;5、以管理人名义向法院及债权人会议起草各类报告(文件);6、掌管管理人公章;7、审批破产清算支出;8、出席债权人会议并代表管理人做工作报告;9、主持管理人会议,并形成管理人工作会议纪要;10、代表管理人接受债权申报,制定债权审核原则,审核及认定申报债权;11、制作职工债权清单;12、审查破产企业公司的对外资产和债权,制作追收方案并进行积极追收;13、界定破产企业公司的财产权属;14、负责取回权、抵销权、担保权、优先权的审核工作;15、负责审核破产企业公司所签订并正在履行中的合同,并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解除;16、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17、其他涉及法律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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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工作规程主要内容:1、破产管理人工作的基本要求2、破产程序流程3、破产重整中的破产管理人工作规程一、破产管理人工作的基本要求破产管理人制度是世界各国破产法普遍采用的一项制度。

这是因为,破产申请被告受理以后会产生大量的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处置、变价、分配工作和对营业事务的管理工作,为些工作直接影响到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必须得到及时、高效、公平的处理。

这些管理工作仅有一部分是法律性事务,其余大部分都属于非法律事务,如保管债务人的财产、安置债务人的职工、决定债务人是否继续等。

人民法院因人员配置和工作重心的限制,不可能事必躬亲。

另外,无论是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均不可能完全中立地处理破产事务。

因此,有必要在人民法院审理的企业破产案件中设立法院以外的中立的专业机构或人员——破产管理人来处理上述问题。

1、破产管理人的义务和责任A、义务: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

(破产法)勤勉义务强调的是破产管理人的“作为”义务。

破产管理人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应当说具有善良破产管理人的注意,即具有有相当知识经验的人在相同的地位与状况下,所应当具有的注意义务、应当符合的能力及经验。

另外,勤勉的程序要以符合责任要求为尺度,也就是尽职尽责。

忠实义务:忠实义务主要要求的是破产管理人的“不作为”义务。

破产管理人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应当最大限度地维护债务人财产和全体债权人的利益,不得借机为自己获得好处。

忠实义务的主要内容为:(1)破产管理人不得因自己的身份而受益,禁止关联交易、自我交易、牟取私利,避免利益冲突情形;(2)破产管理人不得收受贿赂或其他好处;(3)破产管理人必须严守竞业禁止原则;(4)破产管理人非经允许不得泄露债务人及破产企业的商业秘密;(5)破产管理人不得侵吞破产财产以及其他掌握的其他财产(如别除权的标的财产);(6)破产管理人不得利用破产企业的信息和商业机会谋取担任破产管理人之外的利益。

(Eg:以商业秘密为例表述在不同时段、不同人面前对破产企业的信息不得泄露条文)B、责任—法律责任(1)责任形式罚款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2)关于破产管理人法律责任问题的延伸性阐述过错责任原则破产管理人发生变动之后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2、破产管理人的地位(1)破产管理人为专门的独立机构(2)破产管理人与人民法院的关系人民法院通过裁定监督破产管理人工作;人民法院通过指定、许可、决定监督破产管理人的工作;人民法院通过备案、报告监督破产管理人的工作;人民法院对破产管理人工作的保障(3)破产管理人与债权人的关系债权人会议对破产管理人工作的监督;债权人委员会对破产管理人工作的监督;单个债权人对破产管理人的监督。

3、破产管理人的工作目标(1)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实现价值最大化的途径主三个方面:A、破产管理人应当根据债务人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在接管企业后尽快对停止或继续债务人企业的经营作出决定,报人民法院许可,并将所作出的决定连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制作成书面文件,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查通过。

B、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并且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

决定继续履行合同时,应将此决定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破产管理人应报告人民法院。

C、清查、追回所有债务人财产,及时处理易腐及鲜活财物,确保财产增值保值(2)依法公正高效地执行职务《破产法》要求破产管理人在工作中依照正义的原则尽职工作,并且要建立良好的工作底稿制度、完备的控制工作规程,做好相关记录,防范执业风险。

依法公正高效地执行职务,不仅要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合法权益,而且要依法维护债务人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应谨慎处理企业破产过程中发生的与职工相关的各种问题,避免激化矛盾;庆妥善安置好职工,注意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4、破产管理人专业化的工作团队(1)法律专业知识人才A、实体法知识:物权法知识、合同法知识、公司企业法知识、金融法知识、知识产权法知识、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知识;B、程序法知识:破产法知识、民事诉讼法知识、仲裁法知识。

(2)会计、审计、评估、税务、拍卖专业知识人才A、会计、审计专业知识;B、资产评估、拍卖专业知识;C、税务专业知识。

(3)管理专业知识人才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破产管理人决定继续债务人的营业,经人民法院许可的,破产管理人要求接管债务人的营业事务。

因此,破产管理人应当具备一定的营业事务管理知识、财产管理知识和人事管理知识,在接管债务人档案的同时也要根据其自身的工作建立完善的工作底稿制度。

5、破产管理人完善的工作制度破产管理人项目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破产管理人会议报告制度破产管理人财务管理制度破产管理人人事管理制度破产管理人档案管理制度6、破产管理人完备的工作底稿(1)破产管理人工作底稿的定义破产管理人工作底稿是指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执行职务中形成的工作记录和获取的资料。

(2)破产管理人工作底稿的意义A、工作的规范性:规范的工作底稿可以指导破产管理人工作的开展。

B、工作的管控性:合法性、工作质量、工作进度的管控C、工作的证据性:对后续工作及整体工作的开展具有参考意义;破产管理人勤勉忠实履行职责的证据。

(3)破产管理人工作底稿的要求内容完整、记录清晰真实、繁简得当、结论明确、格式规范。

破产管理人工作底稿的种类:与债务人(破产人)设立有关的法律性资料,如企业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协议、章程等文件或变更文件的复制件;与债务人(破产人)组织机构及管理层人员结构有关的资料;重要法律文件、合同、协议和会计记录的摘录或副本;对债务人(破产人)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研究与评价记录;破产管理人工作计划;具体履行破产管理人职责过程的记录和资料;破产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人民法院的提交的报告及副本;破产管理人在工作中接收的债务人(破产人)的所有材料;与相关人咒的会议记录、往来函件及副本;其他与履行破产管理人职责有关的资料。

二、破产程序流程三种破产程序: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

1、破产重整流程框图及解读2、破产管理人指定更换流程框图与解读(省略)3、破产管理人报酬确定流程框图及解读(省略)三、破产重整中的破产管理人工作规程破产重整程序指经债务人或债权人申请,并经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期间,由破产管理人或债务人制订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或人民法院强制批准,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债务人在一定期间按一定方式全部或部分清偿债务,同时债务人可以继续经营其业务。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重整程序包括重整申请、重整期间、重整计划执行及破产重整程序转入破产清算程序四个阶段。

1、破产管理程序中管理人的一般工作根据提出重整申请时间的先后,可以将重整分为初始重整申请和后续重整申请。

初始重整申请,指债务人或债权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此种申请被受理的,破产案件在启动的同时即进入重整程序。

后续重整申请,指债权人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被人民法院受理后,人民法院宣布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整申请。

此种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受理后,破产清算案件便转入重整程序。

2、重整期间管理人负责管理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时管理人的工作3、重整期间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时管理人的工作4、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管理人的工作5、破产重整成功后债转股管理人的工作。

--债转股方案程序—插入工作方案。

附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附录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附录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附录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各国企业破产法〉施行时尚示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附录5: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时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苦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附录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附录7:最高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六条理解的答复附录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拔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附录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统筹金应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问题的批复》附录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和改制案件中切实防止债务人逃废债务的紧急通知》附录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行社会保险的企业破产后各种社会保险统筹费用应缴纳至何时的批复》附录12:关于做好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审核工作的通知附录1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破产企业生产自救期间应否缴纳社会保险费问题的复函》附录1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兼并破产企业职工提前退休问题的函》附录1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复函》附录1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附录17: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附录1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爱理破产案件后对以破产案件的债务人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均应中止执行给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复》附录1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法司法解释>第六十八条的请示的答复》附录2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郑州亚细亚五彩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破产一案中董桂琴等50家商户能否行使取回权问题请示的答复》附录2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债权能否与未到位的注册资金抵销问题的复函》附录22:中化全国律师协会《破产管理人律师业务操作指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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