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陷阱多,这7种合同千万不能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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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坑

劳务合同坑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务市场日益繁荣。

然而,在劳务合同签订过程中,不少劳动者因为缺乏法律意识和专业知识,往往掉入各种合同陷阱,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本文将揭秘劳务合同中常见的陷阱,帮助劳动者提高警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合同条款模糊不清部分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务合同时,故意将合同条款模糊化,使劳动者难以理解合同内容。

例如,在合同中不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关键信息,一旦发生纠纷,劳动者往往处于劣势地位。

二、试用期过长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然而,有些用人单位却利用试用期这一规定,故意延长试用期,以降低用工成本。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能面临工资低、福利待遇差等问题。

三、加班费未明确约定加班费是劳动者应得的权益,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多用人单位却故意规避加班费问题。

在合同中,用人单位可能会模糊处理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等,导致劳动者在加班后无法获得应有的报酬。

四、解除合同条件苛刻在合同中,用人单位可能会设置一些苛刻的解除合同条件,如要求劳动者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支付违约金等。

这些条件往往对劳动者不利,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劳动者很难维权。

五、社会保险未缴纳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然而,有些用人单位为了降低成本,故意不缴纳或只缴纳部分社会保险。

劳动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可能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六、劳动合同不合法部分用人单位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故意使用不合法的劳动合同。

这些合同往往存在大量漏洞,如合同期限、工资待遇、工作内容等关键信息不明确,甚至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

七、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有些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故意不提供规范的合同文本,或者要求劳动者自行提供合同。

这种不规范的行为可能导致合同无效,使劳动者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如何避免劳务合同坑:1. 提高法律意识:劳动者在签订合同前,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维权意识。

2. 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在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理。

如何识别求职过程中的常见骗局及陷阱

如何识别求职过程中的常见骗局及陷阱

如何识别求职过程中的常见骗局及陷阱六类是“备份合同”——为了逃避劳动部门的检查,个别⽤⼈单位私下准备了⾄少 2 份合同,其中⼀份是假合同,内容完全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签订,但实际上并未按些执⾏,真正执⾏的是另⼀份合同。

所以,劳动者⼀定要将⾃⼰亲笔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收藏好,作为以后维权的依据。

⼗⼤求职“骗局”1 冒充名企电话邀请⾯试:通过邮件、电话、短信等形式通知⾯试,⼤都是知名⼤企业。

但⼤公司⼀般是企业邮箱,如邮箱或电话多是私⼈⽤户,就要注意核实了。

2 ⽜⽪癣式招聘⼴告:这类招聘常见于街上的公交站台和电线杆。

这种⼴告根本不要信,要么是中介,要么就是不正规的公司。

3 ⼩公司⼤量招纳⼈才:⼀些咨询公司⼤量发布招聘信息,去招聘现场才发现这些公司并不⼤,办公室也异常简陋。

这些公司的招聘都是为其他公司代招,招去后也多从事销售相关⼯作,报酬低,⽆保障。

4 持续招聘管培⽣:看到这类的⼴告最好打听下,看公司规模,以及是否有这样的岗位安排和晋升机制。

很多销售公司打着招聘“储备⼲部”、“管理培训⽣”等名号,⼤量招聘销售⼈员,并以培训为由,给予廉价报酬,却⽆任何晋升机制。

5 招聘信息常年有效:⼀些招聘企业往往打出这类旗号:不限报名时间,对学历、专业也没有任何要求,还能接受兼职、全职,且待遇丰厚。

求职者应谨慎。

6 ⾯试全程靠电话或视频:除⾮是官⽅正规渠道收到的⾯试邀请,其他⾮官⽅途径基本上都是骗⼈的。

另外,骗⼦电话⾯试⼀般都是很简单的问题。

7 待遇远远⾼出⾏业标准:⼯作简单、⼯作时间短、福利好,很多传销组织会打出这样的招聘启事吸引你报名。

另外,如待遇有的甚⾄⾼出同⾏好⼏倍,其中的虚假成分将⾮常⼤。

8 ⾯试选在宾馆出租屋:如去偏僻地⽅的宾馆或出租屋⾯试,除⾮是从公司官⽅渠道得到的通知,否则⼀律不要相信。

9 简单⾯试便通知岗前培训:很多咨询、培训公司根本没有⽤⼈需求,也在招⼈,并利⽤培训赚取利润。

⽽且这些培训基本都是不正规的,颁发的证书也得不到业内认可。

常见合同陷阱有些常见的合同陷阱

常见合同陷阱有些常见的合同陷阱

常见合同陷阱有些常见的合同陷阱常见合同陷阱有哪些?下面是的常见的合同陷阱,希望大家要提高警觉!一般情况下,企业在投资之前,首先要对交易对方的经营状况有所了解,不能盲目投资。

实践中,合同一方往往在未查验对方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对该企业的性质、经营范围、资金及法定代表人等根本信息不甚了解的情况下草草地签订了合同,在索要货款时才发现对方无任何财产或下落不明。

例如:某机器厂与某公司签订《联营协议书》,约定双方合作开发生产系列生物工程制品。

签订协议后,某机器厂先期向该公司支付了10万元技术使用费。

但对方却未履行义务,一走了之,人去楼空,致使某机器厂的投资无法收回。

企业中未经授权的科室、车间等内部部门,或者是未正式取得营业执照和已经被注销、撤销的企业本身都不具备对外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除非其事先得到法人授权、事后得到法人追认或事后取得了法人资格,否那么其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上述不具备合同主体资格的部门有时具备一定的履行能力,就使一些企业认为,只要能履行合同义务,有没有主体资格都无所谓。

一旦对方发生履行不能的状况时,如果其主管单位不成认合同效力,企业就要受损。

例如:某配件厂与某制造厂第一车间签订加工承揽合同,结果有多半产品质量未达标,于是配件厂要求该车间承担违约责任,该车间却以自己不具备合同主体为由进展抗辩。

经审查,合同上盖的是车间的章,也就是说车间是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的合同,因此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如果交易对方提供了担保人,会让企业觉得多了一层保障。

但事实上,大部分担保合同无非是走一个形式,通常是在关联企业或有着密切往来的企业之间相互提供担保,而企业也很少会去审查担保人的经营状况。

有些担保企业本身就已经是负债累累,自身难保,已经被撤消或面临破产,当交易对方无法履行合同时,企业从担保人那里也无法收回投资。

还有一些企业认为由行政机关或其所属事业单位提供担保更加可靠,但事实上按照担保法有关规定,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不具有对外担保资格,这样的担保形同虚设,是最不可靠的。

劳动合同陷阱多-这7种合同千万不能签!

劳动合同陷阱多-这7种合同千万不能签!

劳动合同陷阱多,这7种合同千万不能签!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不少人拿到劳动合同的那刻,可能连合同内容都没看清,就挥着笔杆子“签签签”,觉得签了合同就万事大吉。

很多人,在签合同的时候,可能连合同内容都没看清楚,就大笔一挥把名字给签了,那个洒脱,以为签了就万事大吉了吗?其实不是,合同中有些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你若是不及时发现,就是推自己入坑啊。

所以,什么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有哪些可以签,有哪些合同不能签,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这些问题你都清楚吗?事关自身的合法权益,赶紧学起来!1、什么是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2、注意!这些劳动合同不能签1、口头合同这类合同一般由朋友、亲戚、熟人介绍到用人单位,双方只有口头意向承诺,碍于情面或觉得麻烦,没有正式的书面合同文件,没有签字认可。

一旦发生纠纷,空口无凭,无据可查。

2、简单合同虽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内容过于简单,基本要素残缺,没有必要的细节约束。

如对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和违约等行为的追究条款。

3、“暗箱”合同或者称为“一边倒”合同这类合同的内容往往明显偏向用人单位一方,多数是用人单位事先根据自身利益拟定,只强调用人单位的权利和务工者义务,对务工者利益涉及很少,一笔带过,且不征求务工者意。

这类合同往往内容模糊,滥用所谓的解释权。

4、抵押合同少数用人单位要求务工者把自己的一些证件、财产抵押之后才能上班。

当用人单位随意辞退务工者时,就以种种理由不退还抵押财物。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揭秘劳动合同中暗藏的五大玄机

揭秘劳动合同中暗藏的五大玄机

揭秘劳动合同中暗藏的五大玄机对一些初入社会的懵懂大学生来说,很多求职和入职的“陷阱”是他们所未知的。

近期,我们对常见的求职陷阱进行了调查,其中职场新人中招率最高的是免费劳力,达45%。

揭秘劳动合同中暗藏的五大玄机(精选篇1)屈晓蓉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何谓“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法律法规均未做出具体规定和细化,而是要求用人单位在企业规章制度中加以明确和界定。

因此,不同的用人单位对“严重违纪”的界定多多少少会存在不同,尤其是一些特殊行业或企业,往往对内部员工存在一些特殊的行业或企业要求。

因此,建议劳动者在准备好迈入一家新的用人单位之前,首先应对其纪律要求有清晰、明确的认识。

很多劳动者对《劳动合同》以及相关附件的签收较为程序化,只履行程序,不知晓内容,之后,莫名其妙即背负上了“违纪“之名,极为被动。

揭秘劳动合同中暗藏的五大玄机(精选篇2)从职场上来看,很多劳动争议事件是因为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没有引起注意而引发的,据此,笔者采访了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律师屈晓蓉,本期将引领读者将劳动合同中的五大需特别注意的要件“一网打尽”。

揭秘劳动合同中暗藏的五大玄机(精选篇3)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揭秘劳动合同中暗藏的五大玄机(精选篇4)求职者在不具备中介服务资格的小网站上投递简历,隐私无法受到保护;或者在大型网站上求职,但是对个人信息的浏览权限没有设限制,导致自己的详细联系电话和地址毫无保留的泄露在互联网上,结果被别有用心的不法者盯上,利用求职者的个人信息进行诈骗。

揭秘劳动合同中暗藏的五大玄机(精选篇5)目前,不少公司为了吸引求职者,变相抬高招聘信息中月薪的情况不在少数,其中的水分需求职者仔细甄别。

常见的就业陷阱和合同陷阱

常见的就业陷阱和合同陷阱

常见的就业陷阱和合同陷阱一、就业陷阱在古代有过很多专情的皇帝,他们可以为了一个心爱的女人,而去放弃整片森林。

但是在古代却有这样的一个奇葩人物,他钟爱一个女人,但在这个女人死后,却在另个男人墓前哭泣!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会上为了招到条件较好的毕业生,会夸大或隐瞒自己的某些情况。

比如:在发布招聘信息时,往往故意扩大用人单位规模和岗位数量,进行虚假宣传;或者把招聘职位写得冠冕堂皇,不是“经理”就是“总监”,但实际上却只是“办事员”、“业务员”,根本没有广告上写的那么诱人。

(一)感情陷阱有人会打着同乡、同学、战友甚至亲戚的幌子,招聘你去工作,不签合同、不办手续,稍有不慎,就将你一脚“踢”出。

方法6谨慎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企业签订合同是要注意“三看”:一看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否则所签的合同无效;二看合同字句是否准确,清楚,完整,不能使用缩写,替代或含糊的文字表达;三看劳动合同是否有一些必备的内容。

劳动合同的一般内容包括:(1)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8)违反劳动合同者应承担的责任;(9)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其中前8项为法定条款,必须具备;第9项为协商条款。

(二)抵押陷阱一般而言,毕业生在收到用人单位的回应后,会主动进行联系。

有些人正是利用毕业生的这一心理,假借联系工作传呼或发送短信给毕业生,让毕业生给一些收费很高的信息台回电话,以骗取高额电话费。

这些电话一般以 268/168 等为开头,毕业生小心提防即可。

不要将重要的证件作抵押不要将自己的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等相关重要证件作抵押。

有的用人单位以保证学生实习时间等为由扣住学生的证件,根据相关的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扣押证件。

有人在招聘时要求你出资抵押、缴纳报名费和培训费,或将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收去,给你带上“紧箍咒”。

常见的就业陷阱和合同陷阱

常见的就业陷阱和合同陷阱

常见的就业陷阱和合同陷阱常见的就业陷阱和合同陷阱一、就业陷阱(一)感情陷阱有人会打着同乡、同学、战友甚至亲戚的幌子,招聘你去工作,不签合同、不办手续,稍有不慎,就将你一脚“踢”出。

(二)抵押陷阱有人在招聘时要求你出资抵押、缴纳报名费和培训费,或将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收去,给你带上“紧箍咒”。

(三)高薪陷阱有人在招聘时只讲高薪,不讲具体工作,一旦应聘就让你去从事超重、超时、危险,甚至“三陪”等违法工作。

(四)合伙陷阱有人“热心”与你办厂、经商、跑运输,从中取巧,或趁你不备携款外逃。

(五)试用陷阱有人在招聘时标明“试用期半年、工资减半,试用合格、工资补发”,结果,不等试用期满就借故将你辞退。

(六)介绍陷阱有人专门以为国外、外地企业介绍招聘人员为“业”,从中收取服务费后就逃之夭夭。

因此,对私人办的职业介绍所应特别小心。

(七)地点陷阱很多大企业在全国许多地方有分部,而参加招聘会的往往是总部的人力资源部门。

因此,毕业生在应聘时容易产生错觉,以为工作地点就在总部所在的大城市,结果上岗后被分到偏远地区。

对此,毕业生在面谈时必须咨询清楚,必要时在合同上写明相关条款。

二、合同陷阱押金陷阱不少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求职心切的心理向劳动者收了押金、风险金、培训费、保证金等各种名目、数额不等的金钱,劳动者稍有违反管理的行为,用人单位即扣留这部分押金。

这是违法的。

1995年7月,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就下发了《对“关于用人单位要求在职职工缴纳抵押性钱款或股金的做法应否制止的请求”的复函》,明文予以制止。

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也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务。

霸王条款合同条款明显向着用人单位倾斜。

这类合同多采用格式合同,根本不与劳动者协商,也不向劳动者讲明。

合同中,只从企业的利益出发规定用工单位的权利和劳动者的义务,而很少或者根本不规定用工单位的义务和劳动者的权利。

详细介绍劳动合同的陷阱有几种

详细介绍劳动合同的陷阱有几种

详细介绍劳动合同的陷阱有几种劳动合同的陷阱主要有以下几种:
1、口头合同:一些用人单位与求职者仅达成口头约定,而不签订书面正式文本。

这种合同缺乏法律约束力,容易导致纠纷。

2、格式合同:用人单位使用国家法律和劳动部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但这些合同的具体条款可能含糊不清,容易导致解释争议。

3、单方合同:用人单位只约定应聘者的义务,而不提及应聘者的权利。

这种合同是不平等合同,可能导致应聘者权益受损。

4、生死合同:用人单位要求应聘者在合同中接受“生死协议”,即一旦发生意外事故,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

这种合同可能导致应聘者在发生安全事故时无法维权。

5、两张皮合同:用人单位与应聘者签订两份合同,一份应付劳动部门检查,另一份才是实际履行的合同。

实际履行的合同可能不利于应聘者,导致权益受损。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聘者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如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

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的十大陷阱

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的十大陷阱

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的十大陷阱摘要:《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慑于赔偿双倍工资的威力,几乎所有的用人单位都实行全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制度.但是,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其工作人员早就吃透了《劳动合同法》。

而劳动者往往由于自身文化素质、法律意识等原因,造成“信息不对称”,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对遭遇的种种陷阱浑然不知。

本文现针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须提防的陷阱做了一些分析总结.给广大劳动者提个醒。

一、需弄清对方是否为合法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首先要弄清楚对方是否为合法用工单位,是否具备用工主体资格。

签订劳动合同后,如不发生意外情况,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将是一个长期的合作过程。

因此弄清楚对方的情况是必要的.一般而言合法成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如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等都是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

合法成立是指有依法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相关主管部门签发的执业许可证等。

任何一个公民凭个人身份证去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就可以查到企业和法定代表人的基本信息。

所以大家签合同时,不妨先查询了再签。

如在广东省中山市,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由中山市接力工商信息咨询公司统一接受查询,任何人只要花上六十元钱就可以查到中山市所有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资料,查询后会拿到一份盖了公章的工商登记信息资料表。

(地址:中山市悦来南路12号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院内二楼)对于不能通过以上方式进行查询的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就绝对不是合法的经营主体,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

进了这些非法用工单位,签了劳动合同也是无效的。

二、要弄清楚对方的资产信用状况一般而言,有一定知名度的公司企业是不存在用工主体资格和资产信用情况的怀疑。

但是,假如你要入职的是一家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甚至是个体工商户。

你就得当心了.除了按前面的规定查一下工商登记和注册资金的情况外,最好是先调查一下此家公司是否资本是否雄厚,是否拖欠工人工资,是否曾有过工伤不予治疗,是否经常被劳动争议缠身.当然你如果是计划进该公司提任高层职务,也可以委托专门资产信用调查公司去调查.经常有这样的情况,一旦出现较大数额的劳动争议或者较严重的工伤、安全生产事故,小公司、个体工商户老板往往是把门一关,拍屁股走了人,丢下劳动者不管了。

劳动者谨防十大就业陷阱

劳动者谨防十大就业陷阱

劳动者谨防十大就业陷阱1.录用通知书。

现实中有许多用人单位发出录用通知书后反悔的案例,劳动者主见连续履行聘用合同却败诉。

录用通知书是民事合同,劳动者只能追究用人单位的违约责任或者实际损失。

2.押金。

劳动者入职前后,用人单位可以审查劳动者的有效证件,但不得予以扣押,同时不能向劳动者收取押金或者从劳动酬劳中扣留保证金。

3.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新员工入职满一个月内,必需与该员工签署书面劳动合同。

实践中,由于劳动者除了书面劳动合同之外,很难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一些用人单位有意不与新员工签署劳动合同,或者不将签署后的劳动合同交给新员工一份,目的在于随便解除劳动关系而不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4.工资。

劳动者在入职之初应当核有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是否有延发和扣发情形。

用人单位有可能为了避税或者其他目的`,将工资进行拆分并以现金形式支付,这种状况下假如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很难证明自己的实发工资数额。

5.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代扣代缴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未缴或者未按实发工资缴纳社会保险,都是违法行为。

劳动者在入职之初签署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承诺书也是无效行为。

6.住房公积金。

虽然我国《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强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义务,但是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所以劳动者可以通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的方式进行维权。

7.试用期。

新员工入职前应当向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期限以及试用期工资数额。

用人单位不能违法商定或延长试用期,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转正后工资的80%。

8.加班。

新员工应当核有用人单位是否要求长期加班,是否支付加班费。

9.竞业限制。

用人单位假如要求新员工签署竞业限制协议,并不必定构成法律约束。

假如员工离职时,用人单位明确表示劳动者不需要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不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就不需要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10.违约金。

除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违背培训服务期协议或者竞业限制协议这两种情形之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违约金均为无效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劳务派遣公司合同陷阱

劳务派遣公司合同陷阱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模式,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采用。

然而,在这种用工模式下,劳务派遣公司合同陷阱也日益显现,给劳动者带来了诸多困扰。

本文将针对劳务派遣公司合同中常见的陷阱进行剖析,提醒广大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需提高警惕。

一、合同期限不明确部分劳务派遣公司为了规避法律风险,故意在合同中模糊合同期限。

例如,将合同期限写为“根据项目需要”,或者“根据公司安排”,这种表述使得劳动者难以确定合同期限,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将处于不利地位。

二、工资待遇不合理劳务派遣公司有时会故意压低派遣员工的工资待遇,使其低于同岗位正式员工的工资水平。

此外,合同中可能存在“按月发放工资”的条款,但实际上却以各种理由拖欠工资,损害劳动者权益。

三、福利待遇不完善劳务派遣公司的合同中可能存在福利待遇不完善的情况,如不缴纳社会保险、不提供带薪休假等。

这导致派遣员工在享受福利方面处于劣势,一旦发生工伤、疾病等问题,劳动者将面临巨大的经济压力。

四、劳动合同解除条件苛刻部分劳务派遣公司在合同中设置苛刻的解除条件,如“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

实际上,这些解除条件可能被滥用,一旦劳动者违反规定,劳务派遣公司即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导致劳动者失业。

五、不提供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公司有时以各种理由不提供劳动合同,或者提供虚假合同。

这种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补签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中介费用陷阱部分劳务派遣公司在签订合同时,会收取高额的中介费用。

这些费用往往包含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难以察觉。

一旦发现,劳动者已经陷入了费用陷阱。

为避免劳务派遣公司合同陷阱,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 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明确、合理。

2. 关注合同期限、工资待遇、福利待遇等关键信息,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3. 保留合同原件及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生劳动争议时维护自身权益。

4. 如发现合同存在陷阱,可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劳务用工合同的坑

劳务用工合同的坑

一、合同期限不明确一些用人单位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合同期限,导致劳动者在合同到期后处于无保障状态。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应要求明确合同期限,包括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

二、工资待遇不合理部分用人单位在合同中约定较低的工资待遇,甚至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查看工资待遇条款,确保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并明确约定工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

三、加班费计算不透明一些用人单位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加班费的计算方式和标准,导致劳动者在加班后无法获得应得的报酬。

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应要求明确加班费的计算方式,包括加班时长、加班费计算基数等。

四、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缺失部分用人单位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导致劳动者在离职后无法享受相应的保障。

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应要求明确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五、劳动合同解除条件苛刻一些用人单位在合同中设定了苛刻的劳动合同解除条件,如劳动者需承担违约金、提前通知期等。

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应要求明确劳动合同解除条件,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六、保密条款过于严格部分用人单位在合同中设定了过于严格的保密条款,限制劳动者在离职后从事同类工作。

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应要求明确保密条款,确保自身在离职后能够正常从事相关工作。

七、违约责任不明确一些用人单位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导致劳动者在违反合同约定时无法获得相应的赔偿。

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应要求明确违约责任,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为了避免劳务用工合同中的“坑”,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 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理解每一项约定。

2. 对合同中不明确、不合理的内容提出质疑,与用人单位协商修改。

3. 在签订合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资料,以便对比合同条款。

4. 如发现合同存在明显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可拒绝签订。

5. 在签订合同前,可咨询律师或专业人士,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劳动合同的陷阱有哪几种

劳动合同的陷阱有哪几种

劳动合同的陷阱有哪几种劳动合同的陷阱主要指那些可能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或导致劳动者在未来面临不利局面的合同条款或签订方式。

以下是一些劳动合同中常见的陷阱,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格外警惕:1、签署空白合同:雇佣双方在劳动合同上有签字盖章,但合同内关键内容如薪资、工作期限、岗位职责等为空白,允许雇主事后随意填写,可能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

2、基本工资陷阱:雇主通过将工资结构设计为基本工资+各类补贴、奖金等形式,使基本工资部分低于实际收入,这样在计算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社保缴费基数等时,会按照较低的基本工资进行,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临时工合同陷阱:以临时工身份签约,使得劳动者不能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的待遇、保障和晋升机会,而且容易被随意解雇。

4、企业规章制度陷阱:在合同中附加过于严苛或不合理的规章制度,用以任意对员工实施罚款或其他处罚,且此类制度可能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5、霸王条款:合同中充满倾向于雇主的单方面规定,忽视或削弱劳动者的权益,例如赋予雇主过多的解雇权、调整工作内容和地点的权力,而对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保障不足。

6、押金合同:雇主在招聘时要求劳动者支付风险基金、保证金或抵押金,这是违法的,根据中国劳动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7、暗箱合同:采用格式化的合同文本,但不对劳动者充分说明其中的具体内容,特别是减轻或免除雇主法律责任的部分,或者加重劳动者义务的条款。

8、口头合同:只有口头承诺而没有书面形式,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争议,口头约定难以作为有效证据,劳动者权益得不到法律保障。

9、单方合同:合同只详尽规定了劳动者的义务,而对于劳动者的权利,尤其是诸如休假、福利待遇、解约赔偿等方面的权益,则描述模糊或完全省略。

10、生死合同:特殊行业如高危行业,用人单位试图通过合同条款逃避对劳动者安全责任的承担,即便发生工伤事故也拒绝承担责任。

11、两张皮合同:为了应对监管,用人单位可能会与劳动者签订两份不同的合同,一份用于应付检查,另一份则实际上执行,后者可能含有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内容。

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的陷阱及其防范

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的陷阱及其防范

任 。例如根据《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劳动合 同 法》 第八 十五 条 , 劳动报 酬低 于当地最低
工 资标 准的 , 劳动者可 以要求用人单位支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可约定条款 , 人单 用
位可根 据 岗位 需要决定 是否约定 试用期 及约定试用期 的长短 。 然而有些用人单位
试用期工资 。不过《 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 动 合 同法》 对试用期工资标准作出 了具体规
合 同的必备 条款是 指法律规 定 的劳动合 同必须具备 的内容 。根据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劳动合 同法 》 ,劳动合同应 当具备劳动 合 同期 限 、 工作 内容 和工作地 点 、 工作时 间和休 息休假 、 劳动报酬 、 社会保 险 、 劳动
保护 、劳动 条件和职业危 害防护等事项 。
至半年 的试用期 ; 有的用人 单位在合 同中
只约定试用期 , 说试用期结束后录用的才
签订正式的劳动合 同。 还有的大学生在就
业时被 同一用人单位多次约定试用期 , 通
全, 内容是否 明确具体, 的权利义 务是 双方
否对 等 , 如果发现 内容不齐全 、 不明确 的,
常换一个 岗位就约定一次试用期 , 或者签
【 中图分类号】G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4 0 9 8 ( 02 O c 0 5 — 89 2 1 )5 一
01 7-03 6
是一些 高风 险企业容 易在劳 动合 同中设 置类 似的条款 。 有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 中制定 限制或禁止女大学生结婚 、 生育的 条款 , 一旦她们结婚 、 生育 , 用人单位就会
( ) 用 期 过 长 或 重 复 约 定 试 用期 。 一 试
可 以通过 申请仲 裁和提起 诉讼 的方式 维

劳动合同六大风险不可不防

劳动合同六大风险不可不防

劳动合同六大风险不可不防《劳动合同法》有效促进了用工制度的完善,与此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还存在一些误区,这些问题有可能损害劳资双方的切身利益。

近日,房山法院结合已经处理的相关案例,提醒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规避可能存在的六大风险。

风险1.玩伎俩胡乱签名盖章孙某、李某在A公司工作一年后向法院起诉,要求A公司支付其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A公司称已与孙某、李某二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向法院提交了两份劳动合同书,并称二人未与公司当面签订劳动合同,李某在合同书上仅盖有个人印章(未备案)。

孙某、李某二人均否认该签章的真实性,并要求进行鉴定。

风险:为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了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制度。

A公司如无法证明该合同系二人签署,则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提示:用人单位应该规范合同签订制度,确保所签合同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采取现场签订或按手印等方式,以避免张冠李戴,因工作需要向劳动者刻制手章的,应当在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并在发放时做好签字确认工作。

风险2.为避税签订阴阳合同出于避税等因素的考虑,刘某与B公司在劳动合同上写明的月工资为1400元,但刘某实际月工资为5000元,其中1400元通过银行发放,剩余3600元现金发放。

合同到期后,B公司要求以月实际工资1400元的标准“继续履行合同”,刘某不同意续签,遂产生纠纷。

风险:工资数额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待遇及在解除劳动关系时能够获得的补偿,在本案中刘某如无法提供另外3600元收入的证据,则只能按照1400元的工资标准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并且无法获得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提示: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实事求是,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如劳动者已经不慎签订了“阴阳合同”,则应利用录音笔、手机等工具收集相应的证据,并与用人单位及时协商变更合同条款。

风险3.缴社保不依实际工资张某为C公司办公室文员,劳动合同约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月工资为6000元,C公司按照最低标准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

这六种劳动合同陷阱,求职者一定要注意!

这六种劳动合同陷阱,求职者一定要注意!

这六种劳动合同陷阱,求职者一定要注意!现在关于劳动合同的诈骗案件越来越多,因此求职者到外面找工作要多几个心眼,小心合同中的陷阱,以免自己上当受骗。

以下这六种劳动合同陷阱,求职者可一定要注意啦!一、“单方合同”用人单位在合同中处处是“由甲方决定”“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等条款,无视乙方即劳动者应享受的权益。

面对这样的合同,劳动者应当谨慎签约。

二、“押金合同”法律虽赋予了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也需遵循相关的程序规定,不得随意为之。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如下程序规定:用人单位随意压低试用期工资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例如,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在招工时以种种名目向劳动者收取风险基金、保证金、抵押金等,如果合同期内劳动者离职,这笔钱肯定要不回来。

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三、“幕后合同”一些民营企业在制定劳动合同时根本不与劳动者协商,也不向劳动者讲明合同内容,甚至有些合同条款与法规相抵触。

劳动者如果签订这样的合同而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裁定该合同为无效合同。

第二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性命合同”_________(甲方)招(聘)用_________(乙方)为职工,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些提供带有风险工作的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不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提供劳动保护,并提出“工伤自己负责”等条款。

劳动者如果签下这类协议,无疑是拿自己的性命当儿戏。

五、“包身合同”很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明确提出,3年内不得跳槽到同行业的公司工作,并以扣下劳动者人事档案相要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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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陷阱多,这7种合同千万不能签!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不少人拿到劳动合同的那刻,可能连合同内容都没看清,就挥着笔杆子“签
1、什么是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
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2、注意!这些劳动合同不能签
1、口头合同
这类合同一般由朋友、亲戚、熟人介绍到用人单位,双方只有口头意向承诺,碍于情面或觉得麻烦,没有正式的书面合同文件,没有签字认可。

一旦发生纠纷,空口无凭,无据可查。

2、简单合同
虽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内容过于简单,基本要素残缺,没有必要的细节约束。

如对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和违约等行为的追究条款。

3、“暗箱”合同或者称为“一边倒”合同
这类合同的内容往往明显偏向用人单位一方,多数是用人单位事先根据自身利益拟定,只强调用人单位的权利和务工者义务,对务工者利益涉及很少,一笔带过,且不征求务工者意。

这类合同往往内容模糊,滥用所谓的解释权。

4、抵押合同
少数用人单位要求务工者把自己的一些证件、财产抵押之后才能上班。

当用人单位随意辞退务工者时,就以种种理由不退还抵押财物。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5、双面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应付劳动保障部门检查,准备了两份合同,一份是合法、规范的假合同,仅由用人单位保管,应付检查,实际上并不执行。

另一份不规范、不合法的真合同则双方持有,实际执行。

6、“卖身”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合同中要求劳动者必须遵守所谓的“厂规厂纪”,并利用这些条款要求劳动者加班加点,使强迫劳动成为合法,有的甚至连吃饭、上厕所都严格规定时间,剥夺了劳动者的人身自由。

7、“生死”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合同中要求劳动者“出现伤病自理,如有意外企业概不负责”等。

这类用人单位多出现在建筑、化工、采矿等高危行业。

劳动者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或不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一旦发生事故将面临巨大的费用压力。

当然,即使签订了此类合同,只要是对方原因造成的工伤,劳动者仍可向劳动保障及法律部门提出仲裁或诉讼。

3、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
1、工资发放记录,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
2、考勤卡、工作证等;
3、社保缴纳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4、工作记录、出差的相应证据等。

4、劳动合同到期了怎么办?
劳动合同到期后,有三利处理方式,分别有不同的法律后果:
1、可由职工和用人单位协商,续签劳动合同。

2、如果职工主动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双方劳动关系解除,职工不能拿到经济补偿金。

但用人单位把劳动报酬降低然后提出和职工续签的,职工拒绝的,用人单位也应该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3、如果是用人单位不愿意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的,则应该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后解除劳动关系。

5、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辞职?
根据《劳动合同法》关于离职程序的规定,转正后的员工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特别提醒,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只要按法定程序辞职,无需单位同意,若是经过通知,单位以扣工资或是其他理由为要挟,不让劳动者离职,劳动者可以带着相关证据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6、发生劳动纠纷,该如何维权?
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四种途径进行维权!
1、协商进行解决。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纠纷问题直接进行协商,这不是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

2、申请进行调解。

当事人就已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其调解程序。

调解程序也由当事人进行自愿的一个选择,调解协议不具有其强制的执行力,如果双方当中有一方反悔了,那么同样的也可以向仲裁机构去申请仲裁处理。

3、仲裁处理。

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如果想提起诉讼打劳动官司,必须经过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诉讼解决。

即我们平常所说的打官司。

诉讼程序的启动条件是由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启动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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