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收费标准[1]
水资源费标准
水资源费标准水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而水资源费则是对水资源的一种保护和管理措施。
水资源费的征收是为了引导社会各界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在不同地区和不同用途下,水资源费的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下面将就水资源费标准的相关内容进行介绍。
首先,水资源费的征收范围包括城市供水、农村自备井取水、工业用水等。
对于城市供水,水资源费的征收主要是以水的使用量为基础,按照一定的费率计算。
而对于农村自备井取水和工业用水,水资源费的标准则是根据当地的水资源量和使用情况来确定,以达到合理利用水资源的目的。
其次,水资源费的标准还会根据地区的不同而有所调整。
一般来说,水资源丰富的地区,水资源费的标准会相对较低,而水资源紧缺的地区,水资源费的标准则会相对较高。
这样的调整可以更好地激励当地居民和企业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
另外,水资源费的标准还会根据不同的用水行为而有所差异。
例如,对于浪费用水的行为,可以采取较高的水资源费标准,以起到惩罚和警示作用。
而对于节约用水的行为,可以适当减免水资源费,以鼓励和奖励节约用水的行为。
最后,水资源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应当公开透明,让社会各界了解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和使用情况。
这样可以增强征收水资源费的合法性和公信力,同时也可以促进社会各界更加积极地参与到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行动中来。
总的来说,水资源费的标准是根据当地的水资源情况、用水行为和地区差异来确定的。
通过合理的水资源费标准,可以更好地保护和管理水资源,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水资源费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水资源费的征收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能够真正起到保护水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的作用。
XX山东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XX山东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水资源费主要指对城市中取水的单位征收的费用。
这项费用,按照取之于水和用之于水的原则,纳入地方财政,作为开发利用水资源和水管理的专项资金。
下面是的xx山东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欢迎大家阅读!xx山东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 * 》(发改价格〔xx〕29号)和省物价局、省 * 、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水资源费标准调整工作 * 》(鲁价格一发〔xx〕156号)要求,我市对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地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0.35元/m3调整为0.40元/m3。
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0.80元/m3调整为1.50元/m3。
经批准在地下水超采区取地下水的,矿坑生产和建设工程施工抽排地下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仍按《山东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 * 第135号)规定执行。
据悉,该标准自xx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目前我市执行的水价已经采取新的水资源费标准,因此水资源费调整并不影响居民用水价格,供水价格不变。
例如我市目前的阶梯水价第一阶梯中,综合价格是3.2元/m3,其中包括水资源费0.4元/m3,水资源费并入水费,基本水费为2.4元/m3;污水处理费是0.8元/m3。
附:《山东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水资源管理,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根据《 * 水法》、《山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直接从地下或者河流、湖泊、水库取水的,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农业灌溉、农村非经营性取水暂不征收水资源费。
第三条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县以上财政、价格、审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的监督工作。
第四条水资源费实行分级征收。
日取地表水4万立方米以上或者日取地下水2万立方米以上的单位和个人的水资源费,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
水资源公报取费标准
水资源公报取费标准一、取水许可申请受理阶段1. 申请材料审核费:按每个申请单位收取,标准为1000元。
2. 现场核查费:根据核查工作量确定,标准为2000元/个·次。
二、取水工程核验阶段1. 现场核查费:根据核查工作量确定,标准为3000元/个·次。
2. 整改核查费:按每个受检单位收取,标准为2000元。
三、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阶段1. 监督检查费:按每个受检单位收取,标准为3000元。
2. 整改核查费:按每个受检单位收取,标准为2000元。
四、水资源费征收阶段1. 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按照不同用水类型、不同水资源状况分级制定,具体标准见附表。
2. 水资源费征收方式:按月征收,每月15日前完成上月水资源费的征收工作。
3. 水资源费缴纳期限:征收部门应当在每月征收期前,向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发出水资源费缴纳通知单,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每月征收期结束前缴纳水资源费。
4. 水资源费缓减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缓减免水资源费。
具体条件和程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五、水资源费使用管理阶段1. 水资源费使用范围:包括水资源调查评价与规划、取水许可与水资源保护、水文水资源监测与观测、水政监察与水行政执法、防汛抗旱及应急管理、水利工程及河道管理等。
2. 水资源费财务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水资源费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法、规范、安全。
3. 水资源费使用监督:各级财政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资源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六、水资源信息化管理阶段1. 水资源信息化规划与建设: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水资源信息化规划,推进水资源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2. 水资源信息采集与传输: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资源信息采集与传输工作,建立完善的水资源信息采集、传输、处理和应用体系,实现对水资源的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
3. 水资源信息服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水资源信息服务体系,提供准确、及时、全面的水资源信息服务,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便利服务。
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各地制定和调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要及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水利部备案。
《通知》表示,目前我国存在水资源费标准分类不规范、征收标准特别是地下水征收标准总体偏低、水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相近地区征收标准差异过大、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累进收取水资源费制度未普遍落实等问题。
《通知》将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管理,规范征收标准制定行为,促进水资源节约和保护。
根据《通知》规定的“十二五”末各地区水资源费最低征收标准,北京和天津的地表水水资源管理费平均征收标准为1.6元/立方米,地下水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为4元/立方米,而上海和青海、西藏等省份同列最低费用征收标准范畴,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分别为0.1元/立方米和0.2元/立方米。
地表水分为农业、城镇公共供水、工商业、水力发电、火力发电贯流式、特种行业及其他取用水;地下水分为农业、城镇公共供水、工商业、特种行业及其他取用水。
发改价格[2013]29号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自2006年《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颁布以来,各地积极推进水资源费改革,征收范围不断扩大,征收标准逐步提高,征收力度不断加强,对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管理与合理开发利用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仍存在水资源费标准分类不规范、征收标准特别是地下水征收标准总体偏低、水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相近地区征收标准差异过大、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累进收取水资源费制度未普遍落实等问题。
为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管理,规范征收标准制定行为,促进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制定原则。
(一)充分反映不同地区水资源禀赋状况,促进水资源的合理配置;(二)统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合理开发利用,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促进水资源特别是地下水资源的保护;(三)支持低消耗用水,鼓励回收利用水,限制超量取用水,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四)考虑不同产业和行业取用水的差别特点,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五)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2.00
5.00
0.40
1.50
4.00
金属冶炼业、纺织业、化学工业、石油加工业、炼焦加工业、造纸及纸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医药制造业
0.50
5.00
15.00
0.50
4.00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12.00
火力发电等其他工业、建筑业
0.50
3.00
9.00
0.50
2.50
7.50
农业生产用水
水产
养殖
人工开挖的池、塘(元/(亩(水面)×年))
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项目分类
征收标准(元/m3)
一类地区
二类地区
地表水
地下水
集中式供水
管网覆盖内
自备井
地表水
地下水
集中式供水
管网覆盖内
自备井
居民类用水
居民生活、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服务业
0.10
3.00
0.08
2.00
供热
制冷
城镇供热
0.10
0.30
3.00
0.08
0.20
2.00
地源热泵、水源热泵(按取水量计征)
120
360
/
80
240
/
天然水面、水库(元/(吨(产量)×年))
100
经营性畜禽养殖
0.20
1.00
3.00
0.20
0.80
2.50
农牧业灌溉
0.03
0.08
/
0.03
0.06
/
施工、矿产
排水
施工降排水
5.00
3.00
矿产疏干排水
水资源费标准
水资源费标准水资源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而水资源费作为一种资源利用补偿费用,对于合理利用水资源、保护水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水资源费的标准制定直接关系到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因此,对水资源费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水资源费的标准应当根据水资源的稀缺程度和利用价值来确定。
对于稀缺程度较高、利用价值较大的水资源,其费用标准应当相对较高,以体现其稀缺性和重要性。
而对于一般水资源,其费用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以促进其合理利用。
其次,水资源费的标准还应当考虑到不同行业和用途的差异性。
不同行业对水资源的需求程度和利用方式不同,因此,水资源费的标准也应当根据不同行业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同时,对于不同的水资源利用方式,如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农业灌溉等,也应当有相应的差异化费用标准。
此外,水资源费的标准还应当考虑到地区差异。
不同地区的水资源丰富程度和环境承载能力不同,因此,对于水资源丰富的地区,其水资源费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以促进其更好地利用和保护;而对于水资源稀缺的地区,其水资源费标准则应当相对提高,以体现其稀缺性和重要性。
最后,水资源费的标准还应当考虑到社会公平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在确定水资源费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到社会公平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避免因过高的水资源费标准而对一些弱势群体造成不必要的负担,同时也要避免因过低的水资源费标准而导致水资源的过度利用和环境的恶化。
综上所述,水资源费的标准制定应当综合考虑水资源的稀缺程度、利用价值、不同行业和用途的差异性、地区差异以及社会公平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以实现对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只有通过合理制定水资源费标准,才能更好地保护和利用水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北京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北京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北京市水资源费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资源费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取水单位使用水资源的行为征收的费用。
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是指对不同类型的取水单位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水资源费的征收。
北京市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主要包括水资源费的计费标准、征收范围和征收方式等内容。
首先,北京市水资源费的计费标准主要是根据取水单位的用水量和水资源的价值来确定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资源费暂行条例》的规定,水资源费的计费标准应当根据取水单位的用水量和水资源的价值来确定,具体的计费标准由各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水资源的特点来制定。
北京市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水资源费计费标准,对不同类型的取水单位采取不同的计费标准,以保证水资源费的公平合理。
其次,北京市水资源费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取水单位和水资源利用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资源费暂行条例》的规定,取水单位和水资源利用单位应当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取水单位是指从地表水、地下水等水体中取水的单位,包括工业、农业、生活等各个领域的取水单位;水资源利用单位是指利用水资源进行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的单位,包括水库、水电站、港口等单位。
北京市根据《北京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取水单位和水资源利用单位进行水资源费的征收,确保水资源费的征收范围合理、全面。
最后,北京市水资源费的征收方式主要包括定额征收和按量征收两种方式。
定额征收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比例对取水单位进行水资源费的征收,不考虑实际的用水量;按量征收是指根据取水单位的实际用水量进行水资源费的征收,按照实际取水量进行计费。
北京市根据《北京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不同类型的取水单位采取不同的征收方式,确保水资源费的征收方式科学、合理。
总之,北京市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是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水资源的重要举措,对于保护水资源、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北京市将继续完善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加强对水资源费的监督和管理,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水资源论证收费标准
水资源论证收费标准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二〇一六年六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一、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以下简称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费用是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向委托方收取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技术服务费用,属于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由大纲编制费、资料整理费(不包括资料购买费)、分析计算费、印刷费、交通费、差旅费等费用组成,不包括专题研究费。
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包括以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和论证等级为主要因素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和以建设项目投资规模为主要因素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两种。
报告书编制费用根据本核算方法确定。
三、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1.以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和论证等级为主要因素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简称方法1):以水源类别和论证等级核算基价基础,乘以行业调整系数和投资规模调整系数确定。
核算基价和调整系数分别见表1和表2。
其中,以污水再生利用和以矿坑排水为取水水源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分别参照以地表水为取水水源的和以地下水为取水水源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执行;以混合取水为取水水源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按混合水源中论证等级最高的取水水源报告书编制费用乘以调整系数计算。
该方法适用于论证工作量及论证难度等因素与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关系不密切,报告书编制费用主要取决于水源类别和论证等级的建设项目。
2.以建设项目投资规模为主要因素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简称方法2):以投资核算基价为基础,乘以行业调整系数、论证等级调整系数和水源调整系数确定。
核算基价和调整系数分别见表3和表4。
其中,投资规模是指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额。
该方法适用于论证工作量及论证难度等因素与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和论证等级关系不密切,报告书编制费用主要取决于投资规模大小的建设项目。
水资源税征收标准
水资源税征收标准水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然而,由于人口增长、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加速,水资源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为了合理利用和保护水资源,我国对水资源进行了征税管理,以调节水资源的利用和保护。
水资源税是对使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收,其征收标准直接关系到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本文将对水资源税征收标准进行探讨。
首先,水资源税的征收标准应当根据不同地区的水资源情况和供需状况进行区别对待。
对于水资源丰富的地区,可以适当降低税率,以鼓励更多的人们利用水资源进行生产和生活;而对于水资源紧缺的地区,则应当加大税收力度,以限制过度使用和浪费。
这样的差别化征收标准可以更好地适应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达到保护水资源、促进经济发展的双重目的。
其次,水资源税的征收标准应当与水资源的利用方式和数量挂钩。
对于大型工业企业和高耗水行业,可以采取按照用水量征收税费的方式,以引导其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对于居民和小微企业,则可以采取固定额度的税收标准,以减轻其税收负担。
通过与用水量挂钩的征收标准,可以更好地调动各方的积极性,促进用水行为的合理化和节约化。
再次,水资源税的征收标准应当考虑到水资源的跨界流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在征收税费时,应当充分考虑水资源的跨界流动情况,避免因地域之间的差异而导致水资源的浪费和污染。
同时,征收标准也应当考虑到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对于那些可能对水资源造成污染和破坏的行为,可以适当提高税收标准,以推动其改善环境行为。
最后,水资源税的征收标准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在制定征收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避免因税收标准过高而导致企业倒闭、居民生活困难的情况发生。
同时,也应当充分考虑到税收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避免因税收标准不合理而导致征收难度大、管理成本高的问题。
综上所述,水资源税的征收标准应当根据地区情况、用水行为、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进行综合考量,以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水资源论证收费标准(1)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一、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以下简称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费用是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向委托方收取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技术服务费用,属于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由大纲编制费、资料整理费(不包括资料购买费)、分析计算费、印刷费、交通费、差旅费等费用组成,不包括专题研究费。
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包括以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和论证等级为主要因素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和以建设项目投资规模为主要因素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两种。
报告书编制费用根据本核算方法确定。
三、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1.以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和论证等级为主要因素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简称方法1):以水源类别和论证等级核算基价基础,乘以行业调整系数和投资规模调整系数确定。
核算基价和调整系数分别见表1和表2。
其中,以污水再生利用和以矿坑排水为取水水源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分别参照以地表水为取水水源的和以地下水为取水水源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执行;以混合取水为取水水源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按混合水源中论证等级最高的取水水源报告书编制费用乘以调整系数 1.2计算。
该方法适用于论证工作量及论证难度等因素与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关系不密切,报告书编制费用主要取决于水源类别和论证等级的建设项目。
2.以建设项目投资规模为主要因素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简称方法2):以投资核算基价为基础,乘以行业调整系数、论证等级调整系数和水源调整系数确定。
核算基价和调整系数分别见表3和表4。
其中,投资规模是指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额。
该方法适用于论证工作量及论证难度等因素与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和论证等级关系不密切,报告书编制费用主要取决于投资规模大小的建设项目。
四、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以方法1为主,如采用以上两种方法计算论证费用相差较大时(大于20%),要分析原因,适当考虑使用方法2。
湖南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湖南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湖南省作为一个水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对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越发重视。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保护水资源,湖南省制定了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以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下面将对湖南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湖南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于取水单位的征收标准,二是对于排水单位的征收标准。
对于取水单位,按照其取水量和水资源的稀缺程度进行征收;对于排水单位,按照其排水量和水污染的程度进行征收。
这样的征收标准既考虑了取水单位和排水单位对水资源的使用和影响,也兼顾了水资源的保护和环境的治理。
其次,湖南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实行差别化征收政策。
根据地区的水资源供需情况和水环境的承载能力,对不同地区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进行了差别化的制定。
这样可以更好地满足不同地区的实际需求,也能够更有效地引导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的保护。
另外,湖南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还注重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建立。
对于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和环境的保护,采取了奖惩并举的政策。
对于那些实行节水措施、采用清洁生产技术的单位,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和奖励;而对于那些滥用水资源、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则要加大征收力度,甚至进行处罚。
这样的政策既能够激励单位积极参与水资源保护,又能够约束那些违规行为,从而达到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的保护的双重目的。
最后,湖南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征收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公开透明。
对于水资源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公开透明的公告和监督。
这样不仅能够增强征收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也能够让社会公众更加了解水资源的重要性和征收的合理性,从而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水资源保护的良好氛围。
综上所述,湖南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在保护水资源、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维护水环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通过差别化征收政策、激励约束机制和公开透明监督,湖南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的保护提供了有力支持,也为其他地区的水资源管理提供了有益借鉴。
水资源费最低征收标准
水资源费最低征收标准水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工业化的不断发展,水资源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管理水资源,我国自2009年开始实施了水资源费征收制度。
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直接关系到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因此设定合理的最低征收标准对于维护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至关重要。
首先,水资源费的最低征收标准应当充分考虑水资源的稀缺性和环境承载力。
水资源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而且在很多地区已经出现了严重的水资源短缺问题。
因此,为了保证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必须对水资源进行合理的定价和征收。
同时,最低征收标准还应当考虑到当地的环境承载力,避免因为征收标准过低导致水资源过度开采和污染。
其次,最低征收标准的设定应当充分考虑社会公平和经济可承受性。
水资源是公共资源,对于一些生活困难的群体和贫困地区,应当适当减免或者豁免水资源费。
同时,对于一些高耗水行业和企业,可以适当提高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以引导其节约用水和改善生产工艺,促进绿色发展。
最低征收标准的设定还应当考虑到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避免因为征收标准过高导致一些企业难以承受,影响当地的经济发展。
最后,最低征收标准的设定应当充分考虑到地区差异和水资源的特性。
我国地域广阔,不同地区的水资源丰富程度和供需状况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在设定最低征收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地区的实际情况。
同时,不同类型的水资源,如地表水、地下水等,其特性和供求关系也存在差异,因此在设定最低征收标准时应当进行分类考虑,针对不同类型的水资源制定不同的征收标准。
综上所述,水资源费的最低征收标准的设定应当充分考虑水资源的稀缺性和环境承载力,兼顾社会公平和经济可承受性,同时充分考虑地区差异和水资源的特性。
只有合理设定最低征收标准,才能更好地保护和管理水资源,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希望相关部门在制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时,能够充分考虑上述因素,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2.00
5.00
0.40
1.50
4.00
金属冶炼业、纺织业、化学工业、石油加工业、炼焦加工业、造纸及纸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医药制造业
0.50
5.00
15.00
0.50
4.00
12.00
火力发电等其他工业、建筑业
0.50
3.00
9.00
0.50
2.50
7.50
农业生产用水
水产
养殖
人工开挖的池、塘(元/(亩(水面)×年))
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项目分类
征收标准(元/m3)
一类地区
二类地区
地表水
地下水
集中式供水
管网覆盖内
自备井
地表水
地下水
集中式供水
管网覆盖内
自备井
居民类用水
居民生活、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服务业
0.10
3.00
0.08
2.00
供热
制冷
城镇供热
0.10
0.30
3.00
0.08
0.20
2.00
地源热泵、水源热泵(按取水量计征)
0.30
0.20
绿化
0.20
1.00
3.00
0.20
0.80
2.50
景观
0.20
5.00
15.00
0.20
5.00
15.00
经营性服务业
特种行业(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滑雪场)
4.00
12.00
3.00
9.00
其他经营性服务业
3.00
9.00
2.00
6.00
水资源费征收
第四章水资源费的征收第十九条取水人应当缴纳水资源费。
取水人应当在每年的12月31日之前向取水审批机关书面报送本年度取用水情况和下一年度取用水计划建议。
取水人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
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的,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部分累进收取水资源费。
取水人通过调整产品和产业结构、改革工艺、节水等措施节约水资源的,在取水许可的有效期和取水限额内,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依法有偿转让其节约的水资源,并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取水权变更手续。
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累进征收标准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财政、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规定备案。
第二十条依法无需申领取水许可证的,免缴水资源费。
农业灌溉用水暂不征收水资源费;抽水蓄能发电用水暂免征收水资源费。
第二十一条水资源费缴纳数额根据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实际取水量确定。
水力发电用水、核能发电用水和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用水可以根据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实际发电量确定缴纳数额。
按实际取水量计征水资源费的,取水人应当在取(退)水口安装符合国家规定的取(退)水计量设施,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并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准确及时提供取(退)水数据。
按实际发电量计征水资源费的,取水人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准确及时提供发电量数据。
第二十二条水资源费按月征收。
取水人应当于每月终了后7日内,向负责征收水资源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该月的取水量(发电量)。
负责征收水资源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核定的取水量(发电量)和规定的征收标准,确定水资源费征收数额,并向取水人送达水资源费缴纳通知书。
缴纳通知书应当载明缴费标准、取水量(发电量)、缴费数额、缴费时间和地点等事项。
取水人应当自收到水资源费缴纳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办理缴款手续。
第二十三条取水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水资源费的,可以自收到水资源费缴纳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负责征收水资源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缓缴;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缓缴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期满未作决定的,视为同意。
北京市水资源费标准
北京市水资源费标准北京市水资源费是指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减少水资源污染和浪费,维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资源费暂行条例》,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取水行为征收的费用。
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直接关系到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对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北京市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北京市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主要包括单位取水和个人取水两种情况。
对于单位取水,北京市实行分档定额征收标准,即按照单位取水量的不同档次,采取不同的征收标准。
具体来说,北京市将单位取水分为大型水利工程、中型水利工程、小型水利工程和其他单位四个档次,分别规定了每立方米的征收标准。
其中,大型水利工程每立方米征收标准为10元,中型水利工程每立方米征收标准为8元,小型水利工程每立方米征收标准为6元,其他单位每立方米征收标准为4元。
对于个人取水,北京市实行分户征收标准,即按照居民户口簿和农户户口簿登记的居民家庭每年取水量,采取不同的征收标准。
具体来说,北京市规定了不同的居民家庭每年取水量和相应的征收标准。
其中,每户每年取水量在30立方米及以下的,征收标准为每立方米1元;每户每年取水量在30立方米以上的,征收标准为每立方米1.5元。
北京市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科学制定,能够有效激励单位和个人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
同时,征收标准的合理性和公平性也得到了充分考虑,能够在维护水资源环境的同时,不给单位和个人带来过大的经济压力。
总之,北京市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是为了保护水资源,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减少水资源污染和浪费,维护生态环境而制定的。
希望各单位和个人能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缴纳水资源费,共同保护水资源,建设美丽的家园。
水资源保护费收费标准
水资源保护费收费标准背景近年来,随着全球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发展,水资源的稀缺性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保护水资源、促进可持续利用,制定和执行水资源保护费收费标准至关重要。
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制定水资源保护费的收费标准,确保公平合理的收费,并鼓励节约用水行为。
同时,通过收取水资源保护费,为开展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提供资金支持。
收费标准1. 区域维度:根据不同的地理区域和水资源利用情况,确定不同的水资源保护费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将根据不同的水资源丰富程度和供需状况进行调整。
2. 用水性质维度:根据不同的用水性质,包括居民用水、农业用水、工业用水等,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
用水性质不同,其对水资源的利用程度和对水资源保护的需求也有所不同。
3. 用量维度:根据用水的实际用量来确定收费标准。
采用阶梯式收费制度,即根据用水量进行分档收费。
用水量越大的用户将支付更高的水资源保护费。
4. 时间维度:在某个时间段内,根据供求关系和水资源利用情况进行调整。
例如,旺季和淡季可能有不同的收费标准,以反映季节性需求的差异。
收费机制1. 收费主体:水资源保护费由当地水资源管理机构或相关政府部门负责收取。
确保收费机构具备专业的水资源管理和监督能力。
2. 收费方式:采用电子化缴费系统,实现便捷、高效的收费流程。
用户可以通过手机、互联网等渠道进行缴费,避免纸质票据和排队等不便。
3. 资金使用:收取的水资源保护费用于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调查研究、水污染治理、水生态恢复等。
收费机构应及时公开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收费标准的调整1. 定期评估:水资源保护费收费标准应定期进行评估,确保其与水资源利用情况和保护需求相适应。
评估结果应及时公布,接受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2. 灵活调整:根据水资源的动态变化和管理需求,灵活调整收费标准。
如果发现收费标准不合理或存在漏洞,应及时进行修订,以保证其有效性。
结论制定和执行水资源保护费收费标准对于保护水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水资源论证收费标准
水资源论证收费标准
水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水资源的供需矛盾日益凸显。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管理水资源,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势在必行。
首先,水资源是一种有限的自然资源,其价值不仅体现在满足人们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需求上,更体现在其稀缺性和不可替代性上。
因此,对水资源的利用和管理必须进行收费,以体现其真实价值。
合理的收费标准可以激励社会各界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推动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其次,水资源的收费标准应该充分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用户的特点和需求。
比如,对于工业企业和农业生产,可以根据其对水资源的需求量和排放水质进行差别化收费,以引导其节约用水、减少污染排放。
对于居民和公共机构,可以采取阶梯式水价,鼓励节约用水,减少浪费。
此外,对于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补偿,也应该建立相应的收费机制,将环境成本内部化,推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
最后,水资源的收费标准还应该考虑到社会公平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在制定收费标准时,应该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确保收费政策公平公正。
同时,要防止滥用收费权力,避免对一些弱势群体和贫困地区造成不良影响。
此外,收费所得应当用于水资源管理、保护和补偿,推动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管理。
综上所述,水资源论证收费标准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需要充分考虑到水资源的特点和社会的需求,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只有通过合理的收费机制,才能更好地保护和管理水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这一问题,加强研究和制定相关政策,推动水资源管理的改革和进步。
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一)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如下:
(二)城镇绿化用水水资源费按照居民生活用水标准执行。
(三)特种行业用水的界定按照当地公共供水中特种行业用水分类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城镇公共供水和水利工程供水单位供学校、幼儿园的生活和教学用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按照居民生活用水执行。
(五)矿产、石油开采排水的水资源费按照排水量计征。
对确实无法安装排水计量设施或因计量设施不合格、运
行不正常导致不能准确计量排水量的,按其日最大排水能力计算的排水量和采矿、石油开采排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征水资源费。
元宝山露天煤矿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按照实际排水量以每立方米0.1元计征。
(六)基建施工排水的水资源费按照非居民生活用水标准执行。
未安装计量设施的,责令限期安装,并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计征水资源费。
(七)农牧业灌溉用水在用水计划指标或用水定额范围内的,免征水资源费,超计划或超定额水量部分的水资源费按相应标准征收。
水资源费征收的标准及计算方法?
水资源费征收的标准及计算方法?答:对本市范围内,由市水务局负责取水许可审批的取水和省水利厅委托征收水资源费的,均由市水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负责征收水资源费。
依据黑价联[2010]46号文《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取用地表水:1、农业:直接从江河、湖泊取用水资源从事农业生产的,在我省《用水定额》(或限额)内取用水免收水资源费。
超《用水定额》(或限额)部分按以下标准征收水资源费:⑴农田灌溉:0.02元/立方米。
⑵畜牧养殖业:0.05元/立方米。
其中,农村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取水,年取水量1000立方米以下的,不征收水资源费。
年取水量超过1000立方米部分,按0.05元/立方米征收水资源费。
⑶水产养殖:池塘养殖15元/亩年。
对利用整治后的自然水面或水库从事水产养殖的,分别按10元/亩年和2元/亩年直接征收水资源费。
取用水利工程供水从事农业生产的,按照实际供水量向水利工程供水单位征收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0.003元/立方米。
水资源费计入供水成本。
2、工商业:0.20元/立方米。
3、自来水厂:0.10元/立方米。
4、水力发电:0.01元/千瓦时。
5、火力发电:直流冷却0.02元/立方米,循环冷却0.10元/立方米。
6、其他取水:0.20元/立方米。
取用地下水:1、农业:在我省《用水定额》(或限额)内取水免收水资源费。
超《用水定额》(或限额)部分按以下标准征收水资源费:⑴农田灌溉:0.04元/立方米。
⑵畜牧养殖业:0.10元/立方米。
其中,农村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取水,年取水量1000立方米以下的,不征收水资源费。
年取水量超过1000立方米部分,按0.10元/立方米征收水资源费。
⑶水产养殖:25元/亩年。
2、工商业(包括采矿等生产施工疏干排水和涌水以及利用地下水温取水):0.40元/立方米。
3、居民生活:0.20元/立方米。
4、自来水厂:0.20元/立方米。
5、火力发电:0.30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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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
一、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以下简称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费用是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向委托方收取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技术服务费用,属于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由大纲编制费、资料整理费(不包括资料购买费)、分析计算费、印刷费、交通费、差旅费等费用组成,不包括专题研究费。
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包括以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和论证等级为主要因素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和以建设项目投资规模为主要因素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两种。
报告书编制费用根据本核算方法确定。
三、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
1.以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和论证等级为主要因素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简称方法1):以水源类别和论证等级核算基价基础,乘以行业调整系数和投资规模调整系数确定。
核算基价和调整系数分别见表1和表2。
其中,以污水再生利用和以矿坑排水为取水水源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分别参照以地表水为取水水源的和以地下水为取水水源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执行;以混合取水为取水水源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按混合水源中论证等级最高的取水水源报告书编制费用乘以调整系数1.2计算。
该方法适用于论证工作量及论证难度等因素与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关系不密切,报告书编制费用主要取决于水源类别和论证等级的建设项目。
2.以建设项目投资规模为主要因素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简称方法2):以投资核算基价为基础,乘以行业调整系数、论证等级调整系数和水源调整系数确定。
核算基价和调整系数分别见表3和表4。
其中,投资规模是指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额。
该方法适用于论证工作量及论证难度等因素与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和论证等级关系不密切,报告书编制费用主要取决于投资规模大小的建设项目。
四、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以方法1为主,如采用以上两种方法计算论证费用相
差较大时(大于20%),要分析原因,适当考虑使用方法2。
五、报告书编制实际收费,可以在由本核算方法计算所得的数额上下浮动,但上下浮动范围不应超过15%。
六、表1、表2和表4中,论证等级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试行)(SL/Z322-2005)确定;表中有区间数据的,数字下限为不含,上限为包含。
表1 按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与论证等级核算基价表
表2 按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与论证等级核算调整系数表
表3 按建设项目投资估算额分档核算基价表
表4 按建设项目投资估算额核算调整系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