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最新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解答(3)
退役士兵优待安置政策
退役士兵优待安置政策退役士兵优待安置政策是国家为了回报和保障退役士兵的付出和贡献而制定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和安置措施。
这些政策的目的是既为了满足退役士兵的生活需求,也旨在帮助他们顺利融入社会,实现平稳过渡。
一、排队优先就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退役士兵享有在政府组织的招聘中优先被录用的机会。
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等应优先考虑退役士兵的就业需求,确保退役士兵的就业机会和平等待遇。
二、职业培训为了帮助退役士兵重新融入社会、提高就业竞争力,国家提供各种职业培训项目。
退役士兵可以参加政府举办的职业培训班或者职业技能认证考试,获得相关证书和技能以提高就业竞争力。
三、创业扶持为了激励退役士兵创业,国家提供一系列创业扶持政策。
对于退役士兵自主创业项目,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享受减免税政策,优先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等金融服务。
四、住房、贷款优惠退役士兵对于购房贷款可以享受贷款利率优惠,甚至免除首付款要求。
对于退役士兵的住房需求,国家和地方政府也提供各种住房保障政策,例如提供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或为退役士兵提供补贴来解决住房问题。
五、医疗保障退役士兵具有享受军队医疗保障的权利,可以享受免费的医疗服务。
国家还设立了退役士兵医疗救助基金,用于对重大疾病、意外伤残等退役士兵提供医疗救助。
六、优先教育为了更好地解决退役士兵子女的教育问题,国家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退役士兵子女可以享受优先入学的权利,包括优先参加公立学校招生考试、减免学杂费等。
七、退休待遇为了保障退役士兵晚年生活,国家对退役士兵的退休待遇进行了相应的安排。
退役士兵可以享受退休金、养老金等待遇,保障其晚年生活的基本需求。
总而言之,退役士兵优待安置政策旨在回报他们的付出和贡献,确保他们的就业、住房、教育、医疗等基本需求得到满足。
这些政策的落实对于保障退役士兵的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17年河北省关于解决退役士兵历史遗留问题的这政策文件
2017年河北省关于解决退役士兵历史遗留问题的这政策文
件
原创2017-09-19 09:07·河北新闻网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周远)9月18日,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决策部署,切实抓好各项安置政策落实,促进退役士兵充分就业。
副省长张古江、省军区副政委要文须出席会议并讲话。
张古江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以强烈的责任和使命担当做好安置工作,为实现强军目标提供有力支持,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要狠抓关键环节,落实安置计划,推行“阳光安置”,切实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
要强化服务保障,足额兑现补助,加强教育培训,落实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税费贷款等优惠政策,促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
要加强统筹协调,健全机制、凝聚合力,确保退役士兵安置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要文须指出,要站在政治和全局高度,认识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大意义。
要切实端正对退役士兵的态度,把退役士兵当子弟看待,当英雄看待,当财富看待,确保把退役士兵安置好。
要切实提高安置质量,舍得拿出好岗位,舍得投入财力,舍得加强培养,把国家和省既有政策落实到广大退役士兵心坎上。
2017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最新内容
2017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最新内容退役士兵即是退伍士兵,退出现役的军人称退伍士兵。
又专指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义务兵退出现役。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希望你们喜欢!2017隆回县退役士兵安置方案一、基本原则1、实行量化考核记分原则根据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5]195号)规定,对所有安置对象根据在部队服役表现实行量化评分,评分标准和内容根据《湖南省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表》的评定评分。
具体量化评分由以下部分构成:服役年限、平时个人奖励、战时个人奖励、个人获得荣誉称号、优秀士官人才奖、职业技能等级、部队服役期间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一周年以上、参加对外作战、涉核、服役期间因战或因公评定为5至10级残疾等级、烈士子女。
量化计分经本人签字认可,评定分值由高到低依次在拟定岗位自行选择,分值相同的进行抽签决定选岗顺序。
2、依法依规安置原则严格执行民发[2015]195号《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为:(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4)是烈士子女的。
根据安置条例有关规定,对于今后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在待安置期间一是发给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生活补助;二是对于应缴纳的养老保险由县财政负责单位应缴部分,安置对象本人负担个人应缴部分。
最低生活补助和养老保险缴纳两项待遇从2014年退役安置人员开始执行,不延伸到2014年以前已安置的退役人员。
最低生活标准补助和养老保险缴纳金在安置到岗时一次性结算。
3、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量化评分由民政、人社、编办等单位参加,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档案进行逐一核查,量化计分。
核档人员须高度重视,严肃纪律,认真对待,并对查档内容量化评分签字负责。
2017年最新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解答(2)
2017年最新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解答(2)每年的士兵退役工作又将展开,士官选取和士兵退役工作关系到士兵队伍建设质量和部队战斗力的巩固与提高,也关系到广大士兵的切身利益,所以必须做好。
为使广大官兵了解掌握相关政策规定,本文整理了2016年最新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解答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2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是否可以不回安置地报到?报到时间是如何规定的?答:不可以。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13条规定,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行政介绍信原件到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报到时间通常在每年的12月至翌年1月。
22.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报到时间是如何规定的?答: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按照安置地省级人民政府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签发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持《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件和行政介绍信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通常在每年的4月至6月。
23.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的,怎么办?答: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
如,自主就业安置的,不再享受地方人民政府发放的一次性经济补助等待遇;符合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不再享受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待遇。
24.退役士兵因家庭成员发生重大伤亡、因受灾家庭遭受重大损失、本人突发重大疾病等不可预知的客观原因,不能按时报到、上岗的,怎么办?答:士兵退出现役后应该按规定时限到安置地主管部门报到。
确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突发重大疾病、发生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退役士兵有能力时应及时与安置地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取得联系、说明情况,申请延期报到。
25.退役士兵的档案如何移交管理?答: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士兵退役时将其档案及时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移交给有资质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托管或退役士兵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
退伍军人安置规定及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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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接收安置程序。
退伍时,应当办妥党(团)组织关系、 行政关系、供给关系的转移手续,按照规 定领取应发给的工资、伙食费以及各种补 助费和返回安置地途中的差旅费。退伍义 务兵退伍后,回到原征集地三十天内,持 退伍证和部队介绍信到县市、市辖区兵役 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然后向退伍军人安 置机构(民政部门)报到,凭退伍军人安 置机构介绍信办理落户手续。
(三)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报考国 家公务员、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 校,享受的优待和退役士兵自谋职 业可以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四)退役士官安置政策
1、复员安置。其中农村入伍的士官退出 复员安置。 现役后,由乡( 现役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们 的生产和生活。城镇入伍的士官退出现役后, 的生产和生活。城镇入伍的士官退出现役后, 由县、 市辖区的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工作。 由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工作。 转业安置。原则上由原征集地的县、 2、转业安置。原则上由原征集地的县、 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由 上一级或者省、自治区、 上一级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 在本地区内统筹安排。 在本地区内统筹安排。
基本原则: 从哪里来,回哪里去” 基本原则:“从哪里来,回哪里去”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三条已予以明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其含义是 入伍时是农业户口的, 其含义是: 确)。其含义是:入伍时是农业户口的,退 伍后应当回到原户口所在地参加农业生产; 伍后应当回到原户口所在地参加农业生产; 入伍时是城镇非农户口的, 入伍时是城镇非农户口的,退伍后仍然回原 户口所在城镇,由当地政府负责就业安置; 户口所在城镇,由当地政府负责就业安置; 入伍时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 入伍时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 业单位的正式职工, 业单位的正式职工,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 复工复职;入伍时原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 复工复职;入伍时原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 退伍后要求继续学习又符合学习条件的应准 予复学。 予复学。
2017部队转业安置新政策内容
2017部队转业安置新政策内容转业,指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军官和城镇户口的士兵退出现役,分配到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等单位,参加工作或参加生产的活动。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部队转业安置新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2017士官转业安置新政策2017最新版士官转业安置新政策第一条为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户籍管理一体化要求,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建立健全安置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市本级实际,制定本意见。
本意见所称的退役士兵是指由嘉兴市本级(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开发区)安置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退伍义务兵、复员和转业士官。
第二条对退役士兵安置实行安置就业、复工复职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
(一)安置就业。
转业士官、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士兵安置,由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人事、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依据当年度用人单位职位和安置就业对象在部队表现等综合情况,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安置,如本人要求自谋职业的,应予鼓励。
(二)复工复职。
退役士兵入伍前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单位职工的,退役后原则上仍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原单位应及时为其办理接收手续;原单位因破产、撤并等原因造成复工复职困难的,由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调整安排;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难以安排的,鼓励其自谋职业。
(三)自谋职业。
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根据退役士兵入伍时兵役机关颁发的《入伍通知书》上明确的无地(原非农户口,下同)或有地(原农业户口,下同),按照“区别标准”的原则发给安置保障金。
第三条对经部队批准正常退役并自谋职业的人员,由政府发给(核拨)安置保障金。
退役士兵安置保障金由一次性安置补助费、军龄补助费、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以及养老、医疗保险和培训费组成。
2017部队军人转业新政策标准要求
2017部队军人转业新政策标准要求军人为国家安全奉献出自己的青春,但是其服役期间掌握的军事技能与社会人才需求不相匹配,退役后面临就业难题。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部队军人转业新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17部队军人转业新政策一、军人退役按排方式,1、军龄不满10的不再安置采取买断的方式,每4.7万卓补贴服役津贴6个月工资。
2、军龄满10干龄满6但军龄不满16的采取应金制前10每3.2万10后按每5.4万计并给予解决卓问题推荐关注微信查找老兵微刊转业后每月发工资的百分比(根据服役限和立功情况)、医辽保险金自己交;也可选择计划安置。
3、军龄满16的采取自主择业(退役金较以前有所增加每月发全工资的百分比并解决卓和医疗问题)也可选择计划安置(参加公务员考试立功的加分考试分低者自主择业)。
4、军龄满25的也可选择退休安置。
5、地方大学入伍在校期间算军龄。
6、开始实施。
二、军人退役按排原则,1.军龄不满8或干龄不满3的军队干部原则上不得退出现役确需退出现役的安排复员推荐关注微信查找老兵微刊干龄满3或军龄在8以上16以下(不含16)的军队干部需退出现役的原则上安排转业(计划安置)需要复员的必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并由军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审批后方可办理。
2.军龄在16以上(含16)的团以下(含正团职)干部需退出现役的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可安排转业也可安排自主择业50周岁以上或军龄在30以上的安排退休。
3.师以上(含副师职)干部需退出现役的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或军龄在30以下(不含30)的安排转业50周岁以上或军龄在30以上的安排退休。
4.士官需要退出现役的军龄在10以下的一律安排复员军龄在10以上(含10)20以下(不含20)的原则上安排复员有需要转业安置的必须有接收单位开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军龄在20以上(含20)30以下(不含30)且龄在50周岁以下的安排自主择业,军龄在30以上或龄超过50周岁以上的安排退休。
2017年最新退役士兵安置管理条例全文
2017年最新退役士兵安置管理条例全文小编相信,大家都非常关注退役士兵的安置是怎样的,究竟相关法律条文又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等小编告诉大家吧!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第三条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第四条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五条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第六条退役士兵应当遵守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法律法规,服从人民政府的安置。
第七条对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移交和接收第八条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应当制定全国退役士兵的年度移交、接收计划。
第九条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将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
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接收退役士兵。
第十条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
但是,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市2017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市2017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1.03•【字号】珠府〔2017〕89号•【施行日期】2017.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兵役制度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市2017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珠府〔2017〕89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2016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粤府〔2017〕9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17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通知如下:一、接收安置对象(一)义务兵。
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于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且已完成评残鉴定,退出现役的;服现役未满2年因政治、身体等原因提前退出现役的。
(二)士官。
服现役满8年、16年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的,以及服现役满5年、12年因编制限制未被批准继续服现役的;年满55岁或者服现役满30年以上本人申请并经批准退出现役的;超过本岗位规定最高服现役年限的,因国家和军队建设需要退出现役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本人申请退出现役的,以及因现实表现、工作能力、身体状况等原因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需要安排退出现役的。
二、接收安置政策(一)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对象。
1.2016年退出现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选择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1)服现役满12年(含)以上的士官;(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4)烈士子女士兵。
2.2011年11月1日前入伍、2016年退出现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官:(1)服现役满10年、11年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的士官;(2)服现役满上士军衔规定年限的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官。
2017年退伍军人工资补贴新政策
2017年退伍军人工资补贴新政策军人在退伍之后,国家为保障其基本权益,颁布实施了一系列退伍军人保险政策。
以下是整理的2017年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欢迎阅读!按照民政部的部署,对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自2011年8月1日起发给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按服役年限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10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范围是: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
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1、退伍军人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财税〔2005〕18号文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第一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93号)第三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第二条、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个体经营是指雇工7人(含7人)以下的个体经营行为,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凡雇工8人(含8人)以上的,无论其领取的营业执照是否注明为个体工商业户,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均按照新开办的企业。
2、其他:国务院颁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12条规定:“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和技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后要求继续学习而本人又符合学习条件的,在年龄上可适当放宽,原学校应在他们退伍后的下一学期准予复学。
如果原学校已经撤销、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在原学校复学确有困难,可以由本人或者原学校申请县、市以上教育部门另行安排他们到相应的学校学习。
”推荐关注:微信查找"部队的往事道不完"。
2017年军人转业新政策最新要求
2017年军人转业新政策最新要求转业:军队的军官、文职干部、志愿兵退出现役转到地方,由国家统一安排工作; 复员:军队的军官、文职干部、志愿兵退出现役以后,回参军地区或者服役所在地安置,国家不包分配工作; 退伍:军队的义务兵退出现役。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年军人转业新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2017年军人转业新政策安排干部转业的一般条件这是一个决定干部是否脱军装还是在部队干的现实问题。
担任团级以下职务(含处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的军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军队干部转业计划:一是达到平时服现役最高年龄的;二是受军队编制员额限制不能调整使用的;三是因身体状况不能坚持军队正常工作但能够适应地方工作的;四是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
军队改革期间,担任师级职务(含局级文职干部)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不超过53 周岁(截止上年度12 月31 日),本人申请,经批准可以安排转业,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政策依据:中发〔2001〕3 号、中发〔2016〕13 号不得安排干部转业的条件担任团级以下职务的军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年龄超过50 周岁的;二等甲级以上伤残的;患有严重疾病,经驻军医院以上医院诊断确认,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留党察看期未满的;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党籍或者受劳动教养丧失干部资格的;其他原因不宜作转业安置的。
——政策依据:中发〔2001〕3 号干部转业复员的批准日期以及年龄、军龄和有关年限计算干部转业复员的批准日期为当年的3 月31 日,转业复员命令由各级党委按照任免权限批准下达,于当年7 月31 日前公布;转业复员干部军龄、配偶随军年限以及边远艰苦地区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干部转业复员当年的3 月31 日;计算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直接入伍的转业干部自主择业年限条件时,其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时间一并计算;师级干部转业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批准其转业上一年度的12 月31 日;干部转业复员当年3 月31 日以前符合晋升军衔或者调整文职级别条件的,应当在向省军区转业办移交档案前办理完毕,办理时间填写为当年3 月1 日。
退役士兵优待安置政策
退役士兵优待安置政策退役士兵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为了回报他们为国家做出的贡献,我国实行了一系列的优待安置政策,旨在保障他们的权益,帮助他们顺利融入社会,以下是相关参考内容。
首先,退役士兵享有就业优先政策。
国家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优先招收退役士兵,并为他们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就业机会。
退役士兵可以通过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积极寻找适合自己的就业机会。
政府还设立了专门的补贴资金,对接收和自主创业的退役士兵进行资金援助,帮助其顺利就业。
其次,退役士兵享有优先购房政策。
国家允许退役士兵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并优先在政府的定向安置房源中选房购买。
对于拥有一定购房条件的退役士兵,国家还给予贷款、利息补贴等优惠支持,帮助他们实现安居梦想。
此外,退役士兵还享有医疗优待政策。
国家为退役士兵提供免费医疗服务,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以及相关医保补贴。
退役士兵还可以享受优先挂号、优先就诊和特殊药品报销等特殊医疗待遇。
此外,国家鼓励医疗机构提供心理咨询和康复治疗等服务,帮助退役士兵顺利转化到平民生活。
最后,退役士兵还享有一系列社会福利和精神慰问。
国家鼓励各级政府和社会团体为退役士兵提供帮助和关心,包括生活补助、子女教育优惠、就业创业培训、技术资质认证和学历教育等方面的支持。
国家还定期组织文化活动,组织退役士兵参观纪念馆、军事博物馆等,增强他们的爱国情怀和荣誉感。
退役士兵优待安置政策的实施,有力地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为他们顺利融入社会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同时,这也激励了更多年轻人积极投身军队,为国家的安全和稳定作出贡献。
我们应该珍惜这些退役士兵,给予他们应有的尊重和关爱,共同营造社会主义和谐稳定的大环境。
退役军人答问知识库
退役军人答问知识库一、退役军人的定义和权益保障退役军人是指服役满期或因伤病等原因被解除现役的军人。
他们为国家和人民做出了巨大贡献,享有一定的权益保障。
退役军人的权益保障主要包括退休金、优待待遇、就业安置等方面。
1. 退休金:退役军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服役年限和职级等级获得相应的退休金。
退休金的发放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进行规定的,确保退役军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2. 优待待遇:退役军人可以享受一系列优待政策,包括医疗保障、住房保障、子女教育优惠等。
这些政策旨在帮助退役军人解决后顾之忧,过上安定的生活。
3. 就业安置:为了帮助退役军人顺利过渡到普通社会,国家设立了就业安置制度。
退役军人可以享受就业优先政策,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和职业培训。
二、常见问题解答1. 如何申请退休金?答:退役军人可以通过就地申请、委托他人代办或邮寄申请等方式申请退休金。
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可以向当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咨询。
2. 退役军人的医疗保障如何?答:退役军人可以享受军队医疗保险的待遇,包括住院、门诊、药品等费用的报销。
同时,退役军人还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更全面的医疗保障。
3. 退役军人的子女是否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答: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退役军人的子女可以享受教育优惠政策。
具体的优惠内容和申请方式可以向当地的教育部门咨询。
4. 退役军人是否可以再就业?答:退役军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能力选择再就业或创业。
国家为退役军人提供就业优先政策,包括招聘、培训、创业扶持等方面的支持。
5. 退役军人如何参加就业培训?答:退役军人可以通过报名参加当地举办的就业培训班,提升自己的就业能力和竞争力。
同时,国家还设立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为退役军人提供就业咨询和培训指导。
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及相关组织为了更好地保障退役军人的权益,国家设立了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相关组织,负责退役军人事务的管理和服务。
1.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各级政府设立了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退役军人事务工作。
2017年退役士兵安置管理条例全文(3)
2017年退役士兵安置管理条例全文(3)关于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待业安置期间,退役士兵可领生活补助一、对已到政府安置部门报到,非个人原因尚未安置的退役士兵,选择安排工作的,要按照规定安排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上岗。
待安置期间,由当地政府按不低于当地各年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其生活补助费。
愿意选择自谋职业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无法按时到岗,每个月有80%的补助二、因接收单位原因导致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从当地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由接收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补发生活费至其上岗为止。
不愿在原接收单位上岗,可选公益岗三、对政府已安置接收单位、因个人原因未领取安置介绍信或接收单位已安排工作岗位因个人原因未上岗的退役士兵,要求上岗的,由原接收单位负责安排其上岗。
不愿在原接收单位上岗的,可以办理自谋职业,对符合相关规定的,也可以选择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上岗。
企业破产,优先清偿退役士兵工资四、对安置后待岗或失业的退役士兵,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保障其合法权益:1.对安置上岗后非个人原因待岗、且未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从文件下发之日起,自愿解除劳动关系自主就业的,由企业依法为其办理劳动关系解除手续;有到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就业意愿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可落实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要求继续在原单位工作的,可等单位情况好转后上岗,待岗期间,由其所在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70%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费。
2.对因单位破产改制等原因解除劳动关系失业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本单位同工龄同岗位职工的同等待遇。
拖欠工资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优先予以清偿。
本人有到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就业意愿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优先安排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
3.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之内、再就业有困难的,在个人提出申请、企业批准、双方签订协议后,可实行内部退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再办理退休手续。
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7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7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乐清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9.29•【字号】乐政发〔2018〕47号•【施行日期】2018.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官转业安置正文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7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乐政发〔2018〕4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温州市人民政府、温州军分区关于做好2017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温政发〔2018〕16号)精神,认真做好我市2017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接收安置对象(一)退役义务兵。
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由于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役超过2年且医疗终结或已完成评残鉴定的。
服现役未满2年,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退役士官。
服现役满8年、16年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的;服现役满5年、12年因编制限制未被批准继续服役的;因国家和军队建设需要退出现役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本人申请退出现役的,以及因现实表现、工作能力、身体状况等原因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
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需要安排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安置原则和方式2017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采取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与安排工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对《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以前入伍、实施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按《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执行;本人自愿的,也可以按照入伍时相关安置规定执行。
(一)妥善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
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和烈士子女的,以及选择入伍时相关安置规定的转业士官,可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或自主就业。
对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安置对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综合考试成绩、部队表现等情况妥善安置退役士兵,保障其第一次就业。
退役士兵安置新政策和退役金相关解答
退役士兵安置新政策解答(退役金放发相关)1.新的士兵退役安置方式有哪些?答:这次改革,将士兵退役安置方式明确为自主就业、政府安排工作、国家供养和退休四种。
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哪些待遇?答: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一次性退役金、免费教育培训、就业优惠政策等待遇。
3.退役金标准是怎么样确定的?答:退役金标准是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和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确定,并适时调整。
4.退役金数额如何计算?答:退役金根据退役金标准和退役士兵服役年限计发:退役金数额=退役金标准*服现役年限。
5.退役金与服役表现挂钩吗?答:挂钩。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20条规定,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二)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三)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6.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能否累计增发退役金?答:不能。
应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退役金。
7.退役士兵领取的退役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答:不需要。
8.退役士兵领取退役金后,地方政府还有补助吗?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19条规定,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
9.退役金发放的政策依据是什么?答:《退役兵安置条例》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10.退役金发放的范围是哪些?答:一是不符合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义务兵和士官退出现役的;二是符合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择业的;三是符合退休安置条件的因战致残被评为5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自愿放弃退休安置选择自主就业的;四是2011年10月31日以前入伍、并在此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
此外,按照国家政策规定,选择政府安排工作、国家供养、退休的退役士兵,不在退役金发放之内。
2017复员军人待遇最新规定复员军人新政策
2017复员军⼈待遇最新规定复员军⼈新政策 2017复员军⼈待遇最新规定2017 今年10⽉,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改⾰完善军⼈退役养⽼保险制度。
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深化军⼈保险制度改⾰的⼜⼀项重要制度安排,是军队后勤政策制度改⾰的⼀项重要内容,事关⼴⼤官兵切⾝利益、事关军队建设稳定,有利于维护军⼈养⽼保险权益、减轻军⼈后顾之忧,对增强军事职业的吸引⼒和军⼈使命感荣誉感,提升部队战⽃⼒具有重要作⽤。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的改⾰意见,总后勤部会同⼈⼒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印发了《关于军⼈退役基本养⽼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军⼈职业年⾦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改⾰完善军⼈退役养⽼保险制度的管理模式、⼈员范围、计算标准、转移接续办法等做出了规定。
明确从2014年10⽉1⽇起,军⼈退役参加基本养⽼保险的,在军⼈退役离开部队时,由军⼈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次性计算给予军⼈退役基本养⽼保险补助和军⼈职业年⾦补助,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通知》规定,军⼈退役参加企业职⼯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保险的,军⼈退役基本养⽼保险补助,按本⼈服役期间各年度⽉缴费⼯资和相应的标准计算;军⼈职业年⾦补助,按2014年10⽉1⽇以后本⼈服役期间各年度⽉缴费⼯资和相应的标准计算。
军⼈退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保险的,军⼈退役基本养⽼保险补助和军⼈职业年⾦补助,按2014年10⽉1⽇以后本⼈服役期间各年度⽉缴费⼯资和相应的标准计算。
《通知》规定,军⼈退役参加企业职⼯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保险的,由军⼈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开具转移凭证交给本⼈,将军⼈退役基本养⽼保险补助资⾦通过银⾏划转⾄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军⼈职业年⾦补助交给本⼈。
军⼈退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保险的,由军⼈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开具转移凭证交给本⼈,将军⼈退役基本养⽼保险补助和军⼈职业年⾦补助资⾦通过银⾏划转⾄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017年复原军人政策
2017年复原军人政策复员军人是指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文职干部暂行条例》规定的退出现役条件。
复原军人的政策有哪些,关于复原军人有哪些政策值得关注。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年复原军人政策,希望你们喜欢!2017年复原军人政策国务院关于复员、退伍军人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关于复员、退伍军人参加企业工作后的工资待遇问题,自国务院一九五九年一月二十四日以国劳周字第012号通知下达后,不少地区反映执行有困难。
国务院考虑了这些地区的意见之后,根据既要对复员、退伍军人有适当的照顾,又要避免造成职工内部和复员、退伍军人之间工资待遇上的矛盾的精神,现在对这个问题重新作如下的通知:一、一九五九年的复员、退伍军人参加企业工作(包括当学徒)的,其初期的工资待遇:原来是志愿兵的(包括班长级),可以高于所在单位一级工的标准,但是最高不超过二级工的标准;原来是义务兵的,可以高于所在单位学徒的待遇,但是最高不超过一级工的标准。
二、一九五九年以前参加企业工作的复员、退伍军人的工资待遇,如果现在实际执行的标准没有多大问题的,可以继续执行;如果确实是有偏低的,可以采取提早出师、升级等办法适当提高。
三、凡是已经按照国劳周字第012号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而需要改行新标准的,应由企业单位进行充分的思想政治工作后,改行新标准,过去多领的部分工资,可以不退回。
四、参加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工作的复员、退伍军人的工资待遇,可以按照以上各点的精神办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该根据上述原则和当地的实际情况,对复员、退伍军人的工资待遇标准作出具体规定,发布施行,并报国务院备案。
军人转业最新政策一、军人退役按排方式:1、军龄不满10年的不再安置,采取买断的方式:每年4.7万+住房补贴+服役津贴+6个月工资。
2、军龄满10年干龄满6年但军龄不满16年的,采取应金制,前10年每年3.2万,10年后按每年5.4万计,并给予解决住房问题,推荐关注微信查找“老兵微刊”转业后每月发工资的百分比(根据服役年限和立功情况)、医辽保险金自己交;也可选择计划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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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最新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解答(3)每年的士兵退役工作又将展开,士官选取和士兵退役工作关系到士兵队伍建设质量和部队战斗力的巩固与提高,也关系到广大士兵的切身利益,所以必须做好。
为使广大官兵了解掌握相关政策规定,本文整理了2016年最新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解答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51.一次性退役金专用卡有哪些优惠?答:免收工本费、挂失手续费和自开卡之日起1年的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发卡银行异地支取手续费。
52.对因病、执行特殊任务等原因推迟退役不能按规定时间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的士兵,如何办理一次性退役金发放事宜?答:可以按照《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在退役时单独办理。
53.对因发生意外事故、遭遇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退役士兵本人不能办理支取一次性退役金手续的,如何支取一次性退役金?答:经人民政府和军队有关部门确认后,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委托代理人支取一次性退役金。
54.一次性退役金专用卡遗失或损坏了怎么办?答:尚未激活的,持支取一次性退役金相关资料,到安置地农业银行网点办理挂失手续;已经激活的,持居民身份证到农业银行网点办理挂失手续。
55.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被行政机关或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录用后,是否要退回已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答: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通过竞争机制实现就业,不需要退回已经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
56.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免费参加当地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吗?答:可以。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对此有明确规定。
57.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有哪些基本要求?答:政府组织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要坚持以促进就业为目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中等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为主体、以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为补充,本着退役士兵自愿参加、自选专业、免费培训的原则,以省或市(地)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力求通过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使大多数退役士兵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58.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期限有多长?答:退出现役1年内可以选择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
具体期限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59.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自己选择免费教育培训机构吗?答:应在政府确定的承担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任务的各级各类院校和机构中选择。
60.对参加免费教育培训的退役士兵在校期间的管理有什么要求?答:退役士兵学员原则上与教育培训机构内的其他学员混合编班,按照教育培训机构制定的规章制度接受教育管理。
月到课时数不足规定课时数60%的退役士兵学员,不予发放生活补助费。
退役士兵学员应继续发扬军人的优良作风,树牢自律意识和纪律观念,不断强化自我管理。
61.退役士兵能否在省级行政区域内进行易地培训?答:为方便退役士兵选择心仪的教育培训机构,切实掌握一技之长,《民政部财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加强和改进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民发〔2014〕11号)明确,要“逐步开展省级行政区域内易地教育培训”,允许退役士兵在安置地省级行政区域内的承训机构中易地选择教育培训机构。
退役士兵可凭《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安置地民政部门证明向培训机构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审核同意后,易地参加教育培训,所需交通费、保险费等额外费用由退役士兵本人自理。
毕业后,凭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学费收据向安置地民政部门申请,按不超过安置地相关教育培训标准据实报销。
6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免费教育培训由哪个部门组织?怎么开展?答:《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规定,要建立由民政部门牵头,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军队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组织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
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指导教育培训机构针对退役士兵学员的文化水平、自身特点和就业需求,制定相适应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计划和大纲,并采取学分制、半工半读、工学结合等多种学习模式,加大实际操作课程比例,重点培训就业所需的知识和一些专业技能。
63.退役士兵参加教育培训后能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吗?答:参加教育培训的退役士兵,毕业后由教育培训机构发给职业资格证书或学历证书。
64.退役士兵就读中等职业学校有哪些优惠政策?答:《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好退役士兵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相关政策的通知》(教职成函〔2014〕4号)明确,退役士兵申请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经学校考核同意,可免试入学,并纳入年度招生计划。
凡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退役士兵,可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65.退役士兵就读成人高等学校有哪些优惠政策?答:《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好退役士兵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相关政策的通知》(教职成函〔2014〕4号)明确,退役士兵参加全国成人高考,省级成招办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所在省(区、市)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66.退役士兵就读普通高等学校有哪些优惠政策?答:《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好退役士兵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相关政策的通知》(教职成函〔2014〕4号)明确:(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在高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10分投档;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2)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学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服役期间获二等功以上奖励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可免试攻读研究生。
(3)入伍前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的,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复学,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
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4)省级行政部门指定的部分省属公办本科普通高校举办普通专科起点升本科教育,采取计划单列、自愿报名、统一考试、单独录取的办法,面向本省(区、市)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招生。
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为2年。
(5)具有高中学历的复转军人纳入各地高等职业学校单独招生范围。
67.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教育培训后如何就业?答:参加教育培训的退役士兵主要通过三种途径实现就业:一是开展校企合作,通过培训机构与企业单位合作实现就业;二是适应社会需求,由就业机构搭建就业平台,积极推进就业;三是落实自主就业优惠政策,鼓励退役士兵自主创业。
68.退役士兵退出现役1年以上的,参加职业培训享受哪些优惠政策?答:退役士兵退出现役1年以上的参加职业培训的,按《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规定的政策执行。
优惠政策主要有:培训合格并通过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根据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就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企业新录用的符合职业培训补贴条件的劳动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一定的培训费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69.对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有什么优惠政策?答: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以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和《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80号)规定,享受教育资助政策。
包括学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其他奖助学金资助。
其中,学费资助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70.对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教育资助方式和期限是怎样规定的?答:资助的学费,由财政、教育部门按程序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直接补给退役士兵学生本人。
资助期限包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71.对退役1年以上考入大学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教育资助流程是怎样规定的?答: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愿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提出“教育资助申请”;地方所属学校核实学生信息后,在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将录取退役士兵人数和所录专业收费标准汇总报送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在10个工作日内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中央部门所属学校按上述时间要求向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后,在20个工作日内上报财政部;财政部会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核后,在20个工作日内下拨资助资金。
其中,中央部门所属学校的资金由中央财政通过中央部门下拨到所属学校;地方所属学校的资金,先拨付到地方财政,再由地方财政按隶属关系拨付到学校。
72.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期间入伍的士兵,退役后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吗?答: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29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73.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就业有哪些优惠政策?答: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
74.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期间入伍的士兵,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被退回或者因身体原因在服役期间被安排退役的,可以复学吗?答:可以。
学校应允许他们复学。
75.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期间入伍的士兵,哪些情况下不能复学?答:大学生士兵服现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复学,部队保卫部门负责通报其就读学校,按规定送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76.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退出现役后,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吗?答: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退出现役的,如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的安排工作条件,可以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如不符合,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