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各经有各类学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教师工作量暂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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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作量考核通知

教师工作量考核通知

教师工作量考核通知各位老师:大家好!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合理评估教师的工作付出,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率,学校决定对全体教师的工作量进行考核。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目的本次教师工作量考核旨在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在教学、科研、育人等方面的工作投入和成效,为教师的绩效评定、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等提供重要依据,同时也为学校合理配置教学资源、优化教学安排提供参考。

二、考核范围本次考核涵盖全校所有在职教师,包括专任教师、兼职教师以及行政兼课教师。

三、考核内容1、教学工作量(1)课堂教学:包括理论课、实验课、实习课等各类课程的授课学时。

(2)课程辅导:如课后答疑、作业批改、辅导学生参加竞赛等。

(3)教学改革:参与教学方法创新、课程建设、教材编写等工作。

2、科研工作量(1)科研项目:承担各级各类科研课题的情况。

(2)学术成果:发表学术论文、出版学术著作、获得专利等。

(3)学术交流:参加学术会议、做学术报告等。

3、育人工作量(1)指导学生:指导学生毕业论文、创新创业项目、社会实践等。

(2)学生管理: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辅导等工作。

四、考核标准1、教学工作量(1)课堂教学学时按照课程类型和授课班级规模进行折算,具体折算标准见附件 1。

(2)课程辅导工作量根据实际辅导的时间和效果进行评估。

(3)教学改革工作根据参与的项目级别、成果质量等给予相应的工作量认定。

2、科研工作量(1)科研项目按照项目级别、经费额度等进行量化。

(2)学术成果根据刊物级别、成果影响力等进行计分。

(3)学术交流根据会议级别、报告质量等给予相应的工作量核算。

3、育人工作量(1)指导学生的工作量根据指导学生的数量、成果质量等进行评定。

(2)学生管理工作根据工作时间、工作成效等进行考量。

五、考核方式1、教师个人填报教师需认真填写《教师工作量考核表》(见附件 2),如实申报本人在本学年的各项工作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象山县中小学名优教师考核细则

象山县中小学名优教师考核细则

象山县中小学名优教师考核细则一、考核对象:获县骨干教师及以上称号的骨干教师二、考核办法:名优教师对照以下相关考核细则,填好表中的完成情况及自评等第。

填好后的表格及相应印证材料上交学校,由政工科、教科研中心组织专家考核。

三、名校长与名班主任考核不另行设计项目考核。

名校长考核以学年度校长考核和学校目标管理考核结果为依据,评为优秀校长的考核为优秀,学校目标管理考核为三等或本人出现师德问题的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

名班主任考核以学年度先进德育工作者评选和先进班集体评选为依据,本人评为学年度先进德育工作者或所带班级被评为先进班集体的考核为优秀,班级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本人出现师德问题的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

不在校长或班主任岗位上的不予考核奖励。

之后又在岗的重新考核奖励。

四、教科研中心获县骨干教师及以上称号的骨干教师不考核表中的第1项、第4项、第8项。

五、未尽事宜由考核组商定。

象山县中小学名师及以上骨干教师考核表学校:姓名:学科:骨干教师称号:注:1、在教学第一线的名师有一项考核为C 档,不能定为优秀;有三项及以上考核C档或有违反师德行为的(如搞有偿家教)定为不合格;八项及以上考核为A档且第七项、第八项为A的,定为优秀。

教科研中心的名师有一项考核为C 档,不能定为优秀;有二项及以上考核C档或有违反师德行为的(如搞有偿家教)定为不合格;五项及以上考核为A档且第六项、第七项为A的,定为优秀。

第十项为A且其它各项为B以上,定为优秀。

以上各项考核若有举报且查实(如上传的书评系抄袭),所有各项考核均为不合格。

2、注1中所述公开课必须是对外校开课。

3、注2中所述的业务讲座,必须是对老师作的校外讲座。

象山县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考核表学校:姓名:学科:骨干教师称号:定为不合格。

七项及以上考核为A档且第七项、第八项为A的,定为优秀。

教科研中心的骨干教师有一项考核为C 档,不能定为优秀。

有二项及以上考核C档或有违反师德行为的(如搞有偿家教)定为不合格。

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标准

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标准

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标准
中小学教师是教育事业中的重要一环,他们肩负着培养未来的责任,工作量也是非常大的。

那么,中小学教师的工作量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
首先,中小学教师的工作量标准包括教学任务和教学准备两个方面。

教学任务是指教师需要完成的教学课时和教学内容,这是教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学准备是指教师为了完成教学任务所需要做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备课、批改作业、参加教研活动等。

其次,中小学教师的工作量标准是根据国家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教师的工作量标准会根据所在学校的类型、教学科目、教龄等因素来进行具体规定。

比如,城市中小学教师的工作量标准可能会与农村中小学教师的标准有所不同,因为城市和农村的教学环境和学生情况可能存在差异。

再次,中小学教师的工作量标准也会受到教师自身的能力和素质的影响。

教师的工作量标准不仅包括完成教学任务的数量,还包括完成教学任务的质量。

一个优秀的教师可能会承担更多的教学任务,因为他有能力胜任,并且能够保证教学质量。

此外,中小学教师的工作量标准还会受到社会和家长的影响。

社会对教育的需求和家长对学生学习的期望也会对教师的工作量标准产生一定的影响。

比如,一些学校可能会加大对教师的工作量要求,以满足社会和家长的需求。

总的来说,中小学教师的工作量标准是一个复杂而多方面的问题,需要考虑到教师自身的能力和素质、学校的实际情况、社会和家长的需求等因素。

只有在综合考虑这些因素的基础上,才能够科学合理地确定中小学教师的工作量标准,从而更好地保障教师的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关于规范中小学机构设置和教职工工作量的意见

关于规范中小学机构设置和教职工工作量的意见

关于规范中小学机构设置和教职工工作量的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中小学和职业中学的机构编制标准和基础教育课程方案,进一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现制定《关于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的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原则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顺应基础教育发展的形势,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更好地激励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管理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

二、领导岗位设置和工作机构(一)领导岗位设置1、普通中学(含高中、初中,下同)一般配备校长1人,副校长2人;24个教学班以上的学校可增配副校长1人。

2、区直小学和镇街道中心小学一般配校长1人,副校长1人;24个教学班以上的学校可增配副校长1人;完全小学只配备校长1人。

教学点不配备校长,指定1名教师负责学校管理工作。

(二)工作机构设置1、普通中学工作机构一般设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24个教学班以上的可增设政教处。

各工作机构可配备主任1人,24个教学班以上的可增配教导副主任、总务副主任各1人。

2、区直小学和镇街道中心小学工作机构设教导处、总务处,各工作机构可配备主任1人;完全小学只设管理岗位,不设工作机构,可配备教导主任和总务主任各1人。

3、职业中学的领导岗位和工作机构除参照普通中学的规定设置外,可设立生产实习和就业指导办公室,配备主任1人;24个教学班以上的可增配副主任1人。

4、中小学、职业中学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团体按章程和有关规定设立。

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及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按照一人多岗、专兼结合的原则,可相互兼职。

5、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结合实际参照小学执行。

三、教职工岗位设置及工作量标准(一)教职工岗位设置中小学教职工岗位包括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等岗位。

教师:指学校中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

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工作量核定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工作量核定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工作量核定标准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工作量核定标准一、工作岗位分类及相应工作量1、行政管理岗位:行政管理岗位主要负责学校行政事务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1.1 学校行政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1.2 校园环境的管理和维护,包括学校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修;1.3 学生管理工作,包括学生档案管理、奖励与处分等;1.4 教职工管理工作,包括教职工档案管理、考勤管理等;1.5 学校活动组织与协调工作。

2、教学管理岗位:教学管理岗位主要负责学校教学事务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2.1 教师招聘与调配工作;2.2 课程设置与教材选用;2.3 教学质量评估与教学改革;2.4 教学资源管理;2.5 学校教育教学研究与教师培训。

3、学科教师岗位:学科教师岗位主要负责具体学科的教学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3.1 按照教育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标准,编写课程教学计划;3.2 组织教学活动,备课、上课、批改试卷等;3.3 评估学生学习情况,提供学习指导和帮助;3.4 参与教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工作。

二、工作量核定标准1、行政管理岗位工作量核定标准:行政管理岗位的工作量按照具体工作内容进行核定,并结合以下因素进行综合考虑:1.1 学校规模;1.2 行政管理岗位要求的学历和经验等级;1.3 行政管理岗位的职责和权责;1.4 行政管理岗位的工作压力和工作强度。

2、教学管理岗位工作量核定标准:教学管理岗位的工作量按照具体工作内容进行核定,并结合以下因素进行综合考虑:2.1 学校规模和教学工作量;2.2 教学管理岗位要求的学历和经验等级;2.3 教学管理岗位的职责和权责;2.4 教学管理岗位的工作压力和工作强度。

3、学科教师岗位工作量核定标准:学科教师岗位的工作量按照具体学科的教学工作进行核定,并结合以下因素进行综合考虑:3.1 教学工作的课时数量;3.2 学科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情况;3.3 学科教师要求的学历和经验等级;3.4 学科教师的教学成果和研究情况;3.5 学科教师的工作压力和工作强度。

各级学校工作量文件具体内容

各级学校工作量文件具体内容

象山县各级各类学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教师工作量暂行标准一、各级各类学校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和人员结构比例(一)中小学内设机构及领导职数中小学内设机构名称原则上统一为办公室、教导处(规模较大的中小学可将教导处分设为教务处、教科室和政教处)、总务处。

中小学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团体按有关章程规定设立。

学校行政管理和党群组织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可实行一人多岗、专兼结合、相互兼职。

(二)镇乡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社区学院内设机构及领导职数镇乡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社区学院内设机构、中层以上领导职数根据学校规模相应设置,标准另定。

(三)幼儿园内设机构及领导职数幼儿园一般不设处室,只配备职能人员。

规模在8班以上的,可设总务处。

幼儿园正副园长根据幼儿园规模配置:6个班以下的配1人;6个班及以上的可配1-2人;10个班以上的可配2-3人。

具有管理、辅导职能的幼儿园的可增设副园长1人。

二、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二)基本编制标准中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及正副校长,正副书记,办公室,教导处(教务处、政教处)、教科室、总务处、团队工会、图书馆、实验室、医务室、计算机等教育设备维护管理人员等所有在编人员。

(三)各镇乡成教干部配备:已建立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并有一定办学规模的,按规定标准配备;未建立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的原则上一个镇乡配备一个成教干部,编制挂靠所在镇乡中小学。

(四)切实控制教职工队伍结构比例。

大力压缩非教学人员和清理消化超编人员;坚决辞退编外代课教师和不合格教师;坚决清理各种形式占用的中小学编制和长期借调的教职工。

对确实需要增配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学校,其专任教师占教职工的比例,高中一般不低于86%,初中一般不低于88%,小学一般不低于91%。

(五)严格控制教师编制。

目前我县教师总量超编较多,今后将严格按规定核定学校教师编制,已超编的学校教师只出不进。

学校教师有结构性紧缺的,实行内部调剂;提倡鼓励小学语文教师上两班语文课,提高教师使用效率。

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标准

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标准

对于中小学教师工作量的规定,教育部对高等学校教师的工作量规定有一个试行办法,对于普通中小学校的教师,目前还没有完全能成熟的工作量标准的规定。

但很多地方和学校进行了一定探索,形成有一定参考价值的教师工作量标准。

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标准一般都是各地市根据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精神制定,每个地方有所不同。

具体标准都是根据各地市的具体情况来制定,也有些地方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来制定。

现在没有统一的全国性的规定。

一般都是按照下面的标准上下浮动一、课时计算方法:专任教师以周教学课时计算工作量,一课时按40分钟或45分钟计算;高中教师周课时数可按学年或学期平均数计算。

二、专任教师周工作量标准1、小学教师:语文数学14节;科学外语15节;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16节;品德、综合实践和地方课程等17节。

2、初中教师:语文、数学、英语和科学12节;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体育14节;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和地方课程等16节。

3、高中教师:10-14节;各校根据选考学考情况、以及专业特点制定各学科周课时数标准;除按周工作量标准外,亦可根据学年或学期平均数计算周工作量。

中层干部周工作量标准与专任教师有异,中层正职的周课时数为专任教师的二分之一,中层副职的周课时数为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二。

以上未具体约束的老师工作量情况,应以当地教育局的政策和公立校校方安排为准。

比如下面是宁夏的标准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工作量的规定省教育厅公布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作量参考标准中,小学教师平均每周17节课,中学教师平均每周13节课。

此次公布的专任教师工作量标准为:小学语文、数学每周14至16节,英语、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科学、体育每周16至18节,其他学科每周18至20节;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每周10至12节,思想与品德、历史、地理每周12至14节,其他学科每周14至16节。

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职权分解

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职权分解

附件5: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单位名称:象山县教育局一、教育行政许可(共5项)(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实施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1、职权分解:申请受理审查审定告知2、执法岗位:行政许可科3、法律依据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第十七条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认定1、职权分解:申请初审及受理测试组织专家评审公布专家组评审结果组织体检发证2、执法岗位:行政许可科3、法律依据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任教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三)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民办学校以捐赠者姓名或者名称作为校名的审批1、职权分解:提交资料受理审核告知2、执法岗位::行政许可科3、法律依据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民办学校可以依法以捐赠者的姓名、名称命名学校的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

捐赠者对民办学校发展做出特殊项献的,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批准,其他民办学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批准,可以以捐赠者的姓名或者名称作为学校校名。

(四)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实施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1、职权分解:申请受理审查审定告知2、执法岗位:行政许可科3、法律依据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三条民办学校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校长任职的条件聘任校长,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并报审批机关核准。

象山县中小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评估细则

象山县中小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评估细则
查资料访谈
制度健全
(4分)
包括学习培训制度,调研检查制度,教研活动制度等
查资料
计划总结
(4分)
学校、学科、教师期初都有教学计划,期末都有教学总结
查资料
教学调研
(4分)
每学期都有教学调研活动,有主题、有过程记录、有调研反馈
查资料
常规检查
(30分)
对每位教师的备课、上课、听课、批改作业、辅导、教学反思、质量分析等教学环节有检查、有反馈
学生负担
(5分)
保证每天一小时学生体育活料、访谈
常规管理(60分)
领导重视
(5分)
教学常规工作的学习、培训、检查。有组织机构,责任到人。教学常规考核分在教师业务考核中的比例不低于20%
查资料
领导示范
(8分)
校长、班子成员率先示范。每学期有二次专题研究教学,有听课、巡课制度,每位成员有上课、听课、评课记录,蹲点年级组、教研组并作有效指导
附件:
象山县中小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评估细则
学校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估要求
评估办法
自评分
检查分
规范办学(20分)
课程设置(10分)
对照标准,开齐、开足课程,不随意增删各科教学课时
查课程表
教学纪律
(5分)
无无故不上课、体罚学生歧视学生等重大教学事故。落实《象山县中小学教师教学事故处理办法》情况
查家长、学生反映记录
查资料
整改落实
(5分)
对调研、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整改措施、跟踪检查。
查资料访谈
随机抽查(20分)
教师常规
(15分)
教师对教学常规全面把握。抽查率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20%。

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工作量核定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工作量核定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工作量核定标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教育行业的工作量和复杂性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确保义务教育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教学质量,制定一套合理的工作量核定标准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的工作量核定标准。

一、制定工作量核定标准的意义1、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制定合理的工作量标准,教师可以明确自己的工作任务和职责,从而更加有效地完成教学任务,提高工作效率。

2、保障教学质量:合理的工作量标准有助于教师更好地规划教学进度,安排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备课、授课、批改作业等,从而保障教学质量。

3、促进教师职业发展:工作量标准可以为教师提供明确的职业发展目标,帮助教师了解自己的优势和不足,进而制定个人职业发展计划。

二、工作量核定标准的制定原则1、科学性原则:工作量核定标准应当基于科学的调查和研究,充分考虑教师的工作特点和教育规律。

2、公平性原则:制定标准时应充分考虑不同学科、不同年级之间的差异,确保标准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3、可操作性原则:标准应当简单明了,易于操作,避免过于繁琐或难以实现。

4、动态性原则:随着教育形势的变化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标准应当能够适时进行调整和更新。

三、工作量核定标准的实施措施1、制定详细的工作量核定方案:方案应包括各学科、各年级的教师工作量核定标准、考核方法、奖惩措施等。

2、加强宣传和培训:通过宣传和培训,让全体教师了解并理解工作量核定标准的意义和实施细则,确保标准的顺利实施。

3、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定期对工作量核定标准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以满足学校发展的需要。

4、建立监督机制: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工作量核定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标准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5、激励与惩罚并重:对于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对于不能完成工作量的教师进行约谈和整改,以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四、总结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工作量核定标准的制定与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体教师的共同努力和支持。

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工作量核定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工作量核定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工作量核定标准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工作量核定标准一、工作时间及工作量分配1.1 工作时间分配1.1.1 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按照5天工作制安排,每天工作8小时。

1.1.2 上午工作时间为8:00.12:00,下午工作时间为14:00.18:00。

1.1.3 工作人员需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参加工作。

1.2 工作量核定标准1.2.1 核定的工作量要合理适当,综合考虑工作难度、工作内容、工作效果等因素。

1.2.2 工作量核定标准可按照以下指标进行划分:●按照教学任务核定工作量,包括课程研究、备课、授课和评价工作等。

●按照行政管理任务核定工作量,包括班主任工作、教务工作、学生管理工作等。

●按照科研任务核定工作量,包括科研项目申报、科研成果产出等。

●按照社会服务任务核定工作量,包括参与社区教育、学校活动组织等。

二、工作量核定标准细化2.1 教学任务工作量核定标准2.1.1 课程研究工作量核定标准:●一门课程研究工作量为40学时。

●根据课程的难易程度和编制教案的时间、精力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2.1.2 备课工作量核定标准:●每门课程备课工作量为课程研究工作量的1.5倍。

2.1.3 授课工作量核定标准:●每门课程授课工作量为课程研究工作量的2.5倍。

2.1.4 评价工作量核定标准:●根据学生人数、考试方式等因素进行细化核定。

2.2 行政管理任务工作量核定标准2.2.1 班主任工作量核定标准:●根据班级人数、班级情况等因素进行细化核定。

2.2.2 教务工作量核定标准:●根据学校规模、教务工作内容等因素进行细化核定。

2.2.3 学生管理工作量核定标准:●根据学校规模、学生人数等因素进行细化核定。

2.3 科研任务工作量核定标准2.3.1 科研项目申报工作量核定标准:●根据项目的规模、难度等因素进行细化核定。

2.3.2 科研成果产出工作量核定标准:●根据成果的质量和数量进行细化核定。

2.4 社会服务任务工作量核定标准2.4.1 参与社区教育工作量核定标准:●根据参与的社区教育项目的规模和时间进行细化核定。

象山县中小学`幼儿园校本研修评优标准

象山县中小学`幼儿园校本研修评优标准
4、有较强的校本研修师资,有一支结构合理的骨干教师队伍。2分
5、根据培训需要配置足量的期刊杂志及音像资料,有图书室、阅览室。2分
6、有校园网及网络研修平台,能为校本研修营造良好环境和条件。3分
7、有学科教学、学校管理及德育方面的案例库。3分
8、积极开发教师教育校本课程,有自编校本研修教材。2分



27、创造条件送教师外出学习,并发挥其辐射作用。2分
28、利用网络资源进行校本研修。2分
29、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校本研修中的作用。2分




30、有关于培训效果的阶段性自评、反思报告。3分
31、重视科研过程管理,有阶段性课题研究成果。3分
32、教师在省级(含)以上正式刊物上发表一定数量的教学论文。3分
36、近3年内有教师获得县级(含)以上优质课比赛奖励。(按级别与人次打分)3分
37、近3年教师被评为县级(含)以上教坛新秀,或优秀班主任,或骨干、名特教师。(按级别与人次打分)4分
38、学校阶段性发展目标的实现程度。2分
39、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幅度。3分




(共10分)
1、在全国或省市级会议上介绍过校本研修经验。在正式出版物上发表过与校本研修有关的文章。3分
2、获得过市级(含)以上校本研修工作或教师教育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或在校本研修的内容、形式,或管理等方面有创新,有成果呈现。3分
3、有县级(含)以上立项的关于教师教育的科研课题。在县级会议上介绍过校本研修经验。2分
4、有教师参加国家级或省级骨干教师培训。2分
总分
110分




20

9、有校本研修的阶段性计划和总结。3分

象山县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精)

象山县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精)

象山县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为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约束作用,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我县义务教育学校实际,根据教职工不同工作岗位、任务和内容的特点和要求,就我县义务教育学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凡在本县义务教育学校的在编在岗正式教职工,均可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完全中学(象山仅西周中学一所学校)中从事非义务教育的教师也可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凡编制在义务学校原从事义务教育现从事非义务教育的教师也可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未在乡镇(街道)享受奖金福利待遇的成教干部、教育核算会计也可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广大教师奉献教育事业,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和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坚持多劳多得,优教优酬的原则;2、坚持向农村、海岛任教教师倾斜的原则;3、坚持向一线教师、优秀教师倾斜的原则;4、坚持向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倾斜的原则;5、坚持总额包干,由学校具体安排使用的原则。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以下分配办法测算包干到学校。

1、根据教育局对学校一年一度的考核结果把义务教育学校分为:一等(占25%)、二等(占50%)、三等(占25%)、四等(不占比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学年考核为四等:发生重大安全、治安责任事故的;学校因决策失误,发生群访、集体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考核结果作为分配各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依据,评定为一、二、三、四等的学校,原则上按奖励性绩效工资人均分配总量的110%、100%、90%、80%计发。

2、奖励性绩效工资数额按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公办教职工总人数的平均值计算包干到各学校,即:本校公办教职工人数÷全县学校公办教职工总人数×(奖励性绩效工资资金总额-校长(书记、教指站长)考核奖励资金总数—名优教师资金总数)×考核系数。

3、对今后县财政增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将在包干定额基数上给予相应调整。

象山县各经有各类学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教师工作量暂行标准

象山县各经有各类学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教师工作量暂行标准

象山县各级各类学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教师工作量暂行标准一、各级各类学校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和人员结构比例中小学内设机构名称原则上统一为办公室、教导处(规模较大的中小学可将教导处分设为教务处、教科室和政教处)、总务处。

中小学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团体按有关章程规定设立。

学校行政管理和党群组织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可实行一人多岗、专兼结合、相互兼职。

(二)镇乡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社区学院内设机构及领导职数镇乡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社区学院内设机构、中层以上领导职数根据学校规模相应设置,标准另定。

(三)幼儿园内设机构及领导职数幼儿园一般不设处室,只配备职能人员。

规模在8班以上的,可设总务处。

幼儿园正副园长根据幼儿园规模配置:6个班以下的配1人;6个班及以上的可配1-2人;10个班以上的可配2-3人。

具有管理、辅导职能的幼儿园的可增设副园长1人。

二、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二)基本编制标准中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及正副校长,正副书记,办公室,教导处(教务处、政教处)、教科室、总务处、团队工会、图书馆、实验室、医务室、计算机等教育设备维护管理人员等所有在编人员。

(三)各镇乡成教干部配备:已建立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并有一定办学规模的,按规定标准配备;未建立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的原则上一个镇乡配备一个成教干部,编制挂靠所在镇乡中小学。

(四)切实控制教职工队伍结构比例。

大力压缩非教学人员和清理消化超编人员;坚决辞退编外代课教师和不合格教师;坚决清理各种形式占用的中小学编制和长期借调的教职工。

对确实需要增配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学校,其专任教师占教职工的比例,高中一般不低于86%,初中一般不低于88%,小学一般不低于91%。

(五)严格控制教师编制。

目前我县教师总量超编较多,今后将严格按规定核定学校教师编制,已超编的学校教师只出不进。

学校教师有结构性紧缺的,实行内部调剂;提倡鼓励小学语文教师上两班语文课,提高教师使用效率。

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工作量核定标准[1]

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工作量核定标准[1]

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工作量核定标准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工作量核定标准1\引言本文档旨在明确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的工作量核定标准,以确保工作量分配公平、合理,并能够满足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和管理工作需要。

2\工作量核定原则2\1 教学工作量核定原则2\1\1 考虑教学科目的不同,为各科教师核定不同的教学工作量。

2\1\2 根据课时分配比例,核定每个教学科目的教学工作量。

2\1\3 考虑学生人数,核定每个教学科目的教学工作量。

2\1\4 考虑学校特殊需求,进行适度调整。

2\2 行政工作量核定原则2\2\1 考虑职务、工作内容和工作难度,核定行政工作人员的工作量。

2\2\2 根据工作时间、工作任务等因素,进行行政工作量的详细分配。

3\教学工作量核定标准3\1 主课教师工作量核定标准3\1\1 主课教师的工作量核定以课时为单位。

3\1\2 不同学段的主课教师工作量核定标准如下:●小学教师:每周主课教学工作量为20课时。

●初中教师:每周主课教学工作量为24课时。

●高中教师:每周主课教学工作量为28课时。

3\1\3 部分教师可能承担其他教学任务,如班主任、备课组长等,根据不同任务进行额外的工作量核定。

3\2 专业课教师工作量核定标准3\2\1 专业课教师的工作量核定以课时为单位。

3\2\2 不同学段的专业课教师工作量核定标准如下:●小学教师:每周专业课教学工作量为10课时。

●初中教师:每周专业课教学工作量为12课时。

●高中教师:每周专业课教学工作量为16课时。

3\2\3 部分教师可能承担其他教学任务,如班主任、备课组长等,根据不同任务进行额外的工作量核定。

4\行政工作量核定标准4\1 学校负责人工作量核定标准4\1\1 学校负责人的工作量核定以天为单位。

4\1\2 根据学校规模、层级等因素,核定学校负责人的工作量。

4\1\3 学校负责人的工作量包括学校管理、组织协调、教职员工管理等工作任务。

4\2 行政人员工作量核定标准4\2\1 行政人员的工作量核定以天为单位。

关于进一步稳定教师队伍的实施办法

关于进一步稳定教师队伍的实施办法

象政办发…2010‟125号关于进一步稳定教师队伍的实施办法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师队伍管理,稳定教师队伍,提升教师素质,不断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增强教育整体实力,根据《关于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整体提高教育事业发展水平的决定》(县委[2007]16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坚持开放的教师招聘录用制度,把好教师进口关。

自2011年起,凡符合我县招聘条件的省内毕业生、全国211工程院校毕业生,不受本县户籍限制,均可报名参加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

二、坚持教师调动总量控制原则,把好教师出口关。

需调到县内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的,调动总量每年控制在1‰以内(经组织提拔使用的除外);需调往县外的,调动总量每年控制在2‰以内(随军家属除外)。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把好教师调离条件关(一)要求调到县内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的教师,须符合下列条件:1.新进的教师,在象山教育系统服务期须满10周年;2.在象山工作期间被评定为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评后在象山教育系统服务期须满5周年;3.在象山工作期间被评为县骨干教师(含县教坛新秀二等奖以上教师、名师、优秀“双师型”教师、名班主任、名校长)的,评后在象山教育系统服务期须满3周年;4.在象山工作期间被评为市骨干教师(含省特级教师、市名师、优秀“双师型”教师、名校长)的,评后在象山教育系统服务期须满5周年;(二)要求调往县外的教师(随军家属除外),须符合下列条件:1.夫妻一方户籍及工作在外县(市、区)的,或本人回原籍工作的,或本人教龄满20周年的;2.夫妻双方原同为本县教师的,已调往县外的一方须满3周年;3.新进非象山籍的教师,在象山教育系统服务期须满5周年;4.新进象山籍的教师,在象山教育系统服务期须满10周年;5.在象山工作期间被评为县骨干教师(含县教坛新秀二等奖以上教师、名师、优秀“双师型”教师、名班主任、名校长)的,评后在象山教育系统服务期须满3周年;6.在象山工作期间被评为市骨干教师(含省特级教师、市名师、优秀“双师型”教师、名校长)的,评后在象山教育系统服务期须满5周年。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及管理人员工作量参考标准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及管理人员工作量参考标准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及管理人员工作量参考标准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及管理人员工作量参考标准(试行)》反馈意见
一、乡镇中小学很多科目没有专职教师,均为兼课,《意见稿》中的课时规定不利于操作。

建议这样规定:语文、数学、外语1节课计1.5课时,科学1节课计1.3课时,思品1节课计1.2课时,其它1节课计1课时。

然后规定每个教师周工作量。

二、建议《标准》中规定准确的数字,可以减少争议。

例如:小学校校长(18个班以下)上课规定5节就是5节,6节就是6节,不要规定5-6节。

三、学校工作中支部书记的工作量远远小于校长,且是党员,建议书记按副校长、副书记按中层干部计工作量较好。

四、建议初中班主任的折合周课时量5时,小学3节。

象山县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新版精品资料】

象山县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新版精品资料】

象山县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设置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应有明确的办学方向、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应遵循教育规律,满足社会的多种教育需求,努力办出特色.第二章设立第四条举办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联合举办的,应签订联合办学协议。

第五条培训机构的负责人(校长、主任)应当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较高的职业道德素质,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5年以上教育管理工作经历;具有与办学内容相对应的专业优势;男70岁以下,女65岁以下。

国家机关现职工作人员,全民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担任教育机构教师或其他职务的须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其兼职的证明.个人不得同时兼任两个及以上培训机构负责人.外地的办学许可证不得在我县设点招生办学。

第六条培训机构要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和兼职教师队伍。

所聘教师必须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与所设专业相适应。

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

其中专职教师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

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

第七条培训机构要有稳定的办学资金来源。

培训机构的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第八条培训机构要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稳定、集中、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教室内每生使用面积不得少于0.8平方米,每班人数一般不超过45人.租赁校舍的,租期不少于3年.教学用房必须具有安全性,楼房居民住宅、简易建筑、危房、旅馆(饭店、舞厅、)等建筑物的一部分和其它不适于教学活动的场所不得作为教学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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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各级各类学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
及教师工作量暂行标准
一、各级各类学校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和人员结构比例
(一)中小学内设机构及领导职数
中小学内设机构名称原则上统一为办公室、教导处(规模较大的中小学可将教导处分设为教务处、教科室和政教处)、总务处。

中小学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团体按有关章程规定设立。

学校行政管理和党群组织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可实行一人多岗、专兼结合、相互兼职。

(二)镇乡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社区学院内设机构及领导职数
镇乡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社区学院内设机构、中层以上领导职数根据学校规模相应设置,标准另定。

(三)幼儿园内设机构及领导职数
幼儿园一般不设处室,只配备职能人员。

规模在8班以上的,可设总务处。

幼儿园正副园长根据幼儿园规模配置:6个班以下的配1人;6个班及以上的可配1-2人;10个班以上的可配2-3人。

具有管理、辅导职能的幼儿园的可增设副园长1人。

二、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
(二)基本编制标准中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及正副校长,正副书记,办公室,教导处(教务处、政教处)、教科室、总务处、团队工会、图书馆、实验室、医务室、计算机等教育设备维护管理人员等所有在编人员。

(三)各镇乡成教干部配备:已建立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并有一定办学规模的,按规定标准配备;未建立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的原则上一个镇乡配备一个成教干部,编制挂靠所在镇乡中小学。

(四)切实控制教职工队伍结构比例。

大力压缩非教学人员和清理消化超编人员;坚决辞退编外代课教师和不合格教师;坚决清理各种形式占用的中小学编制和长期借调的教职工。

对确实需要增配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学校,其专任教师占教职工的比例,高中一般不低于86%,初中一般不低于88%,小学一般不低于91%。

(五)严格控制教师编制。

目前我县教师总量超编较多,今后将严格按规定核定学校教师编制,已超编的学校教师只出不进。

学校教师有结构性紧缺的,实行内部调剂;提倡鼓励小学语文教师上两班语文课,提高教师使用效率。

个别学校确因情况特殊,虽超编但尚缺一线教师的,则报教育局审核同意后,以招聘代课教师补员,并核拨相应的代课经费。

三、教师周任课量标准
(三)教师在校工作量。

教师在校工作总量除周任课量外还应包括晨间活动、课间活动、午间活动、课外活动、综合实践活动、兴趣活动以及与学科相关的辅导、作业批改等各项教育教学活动的工作量。

(四)学校行政岗位人员的周任课时数,按从事教学工作的系数(1—行政工作量权重)乘以所任学科普通教师周任课量标准课时计算。

学校专职书记、负责行政一线工作的副书记按副校长行政工作量权重计算;专职副书记、工会主席按照中层正职行政工作量权重计算;中学团委书记按照中层副职行政工作量权重计量;小学少先队辅导员按照中层副职(没有设政教处的小学按中层正职)行政工作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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