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装卸、运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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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装卸管理制度(四篇)

民爆物品装卸管理制度(四篇)

民爆物品装卸管理制度根据WJ9049-____《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JT618-____《汽车运输。

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为了防止在装卸民用爆破器材过程中发生起火、爆炸事故或造成民爆器材丢失被盗,应遵守下列规定:第一条装卸民用爆破器材必须有公安部门发放的《爆炸物品运输证》和有效票据,经保管人员审查核对无误方可进行装卸;第二条机动车辆不应直接进入危险建筑物内,宜在距建筑物不小于____米处进行装卸作业;第三条装卸作业时,车辆必须熄火、制动、不应添加燃料;第四条装卸民用爆破器材的高位站台,应设置防止车辆顶撞站台的缓冲件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第五条装卸民用爆破器材的作业人员,对所装运的民用爆破器材应掌握其危险性质及应急措施,进入装卸作业区严禁随身携带火种、手机和带电设备,不应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第六条装卸、搬运均应轻拿轻放,装卸电雷管时,现场不应有带电的设备,严禁翻滚拖拉,或有撬棍、榔头等铁器敲打包装件;第七条专用运输车装车时,控制装载质量不应超过额定负荷,包装件应码放整齐,码放高度不得超过____米,正确使用车内专用捆绑带和挂钩。

中途卸车后’及时调整包装件的堆放高度,防止高位坠落和撞击;第八条装运民用爆破器材时,驾驶员、押运员应对爆破器材的包装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包装要求和破损的要及时报告和处理,同车运输不同品种民用爆破器材时应按表一规定执行。

《不同品种民用爆破器材同库存放、同车运输表》;第九条在暴雨和雷电等恶劣天气情况下,产品不应出入库,恶劣天气能见度在____米以内时,或坡度在____%以上且能见度在lO米以内的,应停止行驶;第十条同一作业场所不准同时装卸相互抵触的民用爆破器材,不应与其它货物同时装卸,公司民用爆破器材(系列)运输车配送时,’先打开车门卸一种民爆器材,运达安全地点后,才能打开另一车门,卸另一种民用爆破器材。

严禁同时打开车门卸货,人力运送一次只能搬一件(箱);第十一条老、弱、病、残、儿童不准装卸民用爆破器材。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装卸、运输管理制度(5篇)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装卸、运输管理制度(5篇)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装卸、运输管理制度一、购买管理制度1、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不得进行购买民用爆炸物品。

2、购买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向当地县级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填写《____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证申请表》,持单位卡到公安局办证窗口开具《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证》。

3、在购买完成后,自成交之日起(即民用爆炸物品入库)____日内,应将购买的品种、数量持单位卡向当地县级公安部门备案。

4、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应当通过银行帐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

5、严格按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如实将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

二、装卸管理制度1、从事装卸作业的人员应了解所装卸物品的性能和熟悉安全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装卸人员应遵守仓库的管理制度,不准穿带有铁钉的或带高跟的鞋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行作业。

严禁老弱病残人员从事装卸作业,从事装卸作业的人员要相对固定,听从管理人员或库管员的指挥。

2、管理人员或库管员应根据装卸物品的种类、数量、装卸场地的条件、气候情况,向作业人员进行工作和安全注意事项的布置和交待,并对整个装卸过程进行指挥和监督。

3、装卸作业宜在白天进行,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天气条件恶劣时,如遇雷雨、强风、冰雹时应停止作业。

4、人工搬运时一人一次只充许搬运一件,如采用专用手推车转运时一次只允许转运五件,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

作业时应注意轻取轻放,稳步行走、防止碰撞或掉箱,严禁拖拽、翻滚、抛送、摔放、撞击、敲打、脚踏、坐卧、震动、倒置包装件,严禁相互在手中直接传递包装件,注意作业过程的防雨、防晒。

5、应在距仓库门不小于2.5m处进行装卸作业,严禁车辆抵近库门装卸货物。

仓库装卸平台应有防止车辆碰撞的措施。

6、严禁在同一装卸点装卸相互抵触的爆破器材。

互为抵触的爆破器材严禁装入同一车厢内,对于装卸同类爆破器材也应逐车装卸,不得在同一装卸点同时对两车或两车以上进行交叉作业。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装卸、运输管理制度(4篇)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装卸、运输管理制度(4篇)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装卸、运输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装卸和运输管理工作,确保安全、高效、顺畅的运输,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购买、装卸和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所有单位和人员。

二、购买管理1.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合法的经营执照和相应的许可证明文件。

2.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要求,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和使用数量。

3.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必须进行准确的登记,包括购买单位(或个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号码等详细信息。

4.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应委托具备相应经验和资质的单位进行,购买的数量必须与购买单位(或个人)的实际需求相符,并且要做好相应的记录和备案。

5.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建立相应的库存管理制度,确保库存安全和定期检查。

三、装卸管理1.装卸民用爆炸物品的场所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具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和应急措施。

2.装卸民用爆炸物品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和持有相应的证书,具备实际操作经验,并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3.装卸民用爆炸物品的装卸工具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并保持良好的状态,严禁使用有明显损坏或不合格的工具。

4.装卸民用爆炸物品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严禁乱丢乱放、乱摆乱堆,确保物品的整齐有序和安全稳固。

5.装卸民用爆炸物品必须注意防止撞击、摩擦、静电等可能引起火灾或爆炸的危险因素,严禁在装卸过程中吸烟、使用明火或进行其他危险行为。

四、运输管理1.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包括消防设备、灭火器、防爆装置等,并经过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

2.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驾驶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和持有相应的证书,具备实际驾驶经验,并遵守相关的交通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

3.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线路和时间进行运输,不得超速行驶,严禁在禁止通行的区域停留和越过路线行驶。

4.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应贴有明显的警示标志,使用灯光和声响等警示措施,确保其他车辆和行人能够及时发现和避让。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储存制度(3篇)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储存制度(3篇)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储存制度1、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由专人(采购员)持购买证、本人身份证和上次购买后逐日消耗登记表到派出所办理准购手续,严禁别人代办。

2、由厂方派专车(符合安全条件)运输,严禁搭乘客和其它物品,相抵触的爆炸物品不能同车装运。

3、卸装入库时必须清仓盘库,由保管员清点登记入库。

保管员、采购员、运输人员、押运人员、押运员应在入库登记上签字。

4、卸装入库时要设立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5、购进的民爆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库房内,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应分库存放,严禁混放。

6、民用爆炸物品库房内不能存放其它物品。

7、库区应设立警示标志,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储存制度(2)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储存制度是为了确保公众的安全和防止滥用爆炸物品造成的伤害而建立的。

购买制度:1. 购买爆炸物品需要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和规定。

一般情况下,个人必须持有合法的许可证才能购买爆炸物品。

2. 在购买之前,个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目的/用途和其他必要的信息,并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3. 购买爆炸物品的数量通常会受到限制,并且可能需要获得批准或授权才能购买大量爆炸物品。

储存制度:1. 储存爆炸物品需要遵守相应的规定和标准,以确保安全。

2. 爆炸物品必须储存在特定的安全设备中,例如防爆柜或安全库房。

3. 储存地点必须定期接受检查和审查,以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4. 储存爆炸物品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培训,了解储存和处理爆炸物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方法。

5. 爆炸物品的储存时间也会有限制,过期的爆炸物品应该及时处理或报废。

需要注意的是,这只是一般的概述,具体的购买、储存制度可能会因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和规定而有所不同,请在购买和储存爆炸物品时遵守当地法律和规定。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储存制度(3)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和储存制度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异,以下是一般性的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和储存的一些原则和规定:1. 购买许可:通常,购买爆炸物品需要获得政府部门的特别许可。

民爆物品装卸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装卸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装卸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运输和装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装卸作业人员管理1. 装卸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资质证书。

2. 装卸作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责任心,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 装卸作业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三、装卸作业场所管理1. 装卸作业场所应选择安全、隐蔽、便于监控的区域。

2. 装卸作业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

3. 装卸作业场所应保持整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四、装卸作业管理1. 装卸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运输工具和装卸设备符合安全要求。

2. 装卸作业时,应轻拿轻放,避免碰撞、摩擦。

3. 装卸作业过程中,应由专人负责指挥,确保作业顺利进行。

4. 装卸作业后,应清点民爆物品数量,确保无遗漏。

五、运输工具管理1. 运输工具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备必要的防护设施。

2. 运输工具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其安全性能。

3. 运输工具应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严禁擅自更改路线。

六、安全管理1.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安全管理职责。

2. 企业应加强对装卸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

3. 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4. 企业应建立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

七、法律责任1. 违反本管理制度,造成民爆物品损失、人员伤亡等后果的,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 企业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八、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管理制度由企业负责解释。

3. 本管理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企业名称:发布日期:。

民用爆炸物品装卸管理制度(5篇)

民用爆炸物品装卸管理制度(5篇)

民用爆炸物品装卸管理制度1.装卸民用爆炸物品应在白天进行,且有专人在场负责、组织和指导安全操作。

2.装卸人员必须清楚了解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常识,装卸现场设置警戒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3.禁止民用爆炸物品与其它货物混装,禁止雷管与炸药等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品混装。

4.认真检查运输工具的安全性能,清除运输工具内的一切杂物。

5.应轻拿轻放,严禁摩擦、撞击、抛掷爆炸物品。

6.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的装运量,不准超过运输工具额定载重量的三分之二;其它爆炸物品的装运量不准超过运输工具的额定载重量。

7.分层装载民用爆炸物品时,不准站在下层箱(袋)上去上一层。

8.装卸作业时,机动车辆应在库房门口2.5m外停放;车辆靠近装卸站台时应设置防撞缓冲装置;机动车辆在熄火后方可进行装卸作业。

9.雨雪天气进行装卸作业,应采取防滑措施,确保安全。

遇雷雨或暴雨时,禁止装卸作业。

民用爆炸物品装卸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民用爆炸物品的装卸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民用爆炸物品装卸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建立民用爆炸物品装卸的规范管理制度,确保装卸作业的安全性和高效性,并促进相关人员的职业素养提升。

第四条民用爆炸物品装卸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确保装卸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章装卸人员管理第五条装卸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质证书,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和安全意识。

未持证人员不得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的装卸工作。

第六条装卸人员应定期参加相关安全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并取得合格的培训考核证书方可上岗。

第七条装卸人员应在装卸前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保身体状况适合从事该工种的工作。

第八条装卸人员应遵守装卸作业的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作业。

第九条装卸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有效协调和配合。

民爆物品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民爆物品运输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民爆物品的运输、装卸、储存、使用等各个环节。

三、安全管理要求1. 人员管理(1)从事民爆物品运输、装卸、储存、使用等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从业人员应熟悉民爆物品的性质、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措施。

2. 车辆管理(1)民爆物品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取得相应运输资质。

(2)运输车辆应配备齐全的消防器材、防盗装置、烟火感应装置等安全设施。

(3)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安全性能。

3. 运输管理(1)民爆物品运输应选择安全的路线,避开人口密集区域和重要设施。

(2)运输过程中,车辆应保持安全车速,不得超速、超载。

(3)运输车辆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途中不得随意停车、上下人员。

(4)运输过程中,押运员应全程监护,确保民爆物品安全。

4. 装卸管理(1)装卸民爆物品应在专用场地进行,严禁在非专用场地装卸。

(2)装卸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

(3)装卸人员应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防止意外伤害。

5. 储存管理(1)民爆物品储存场所应符合国家标准,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

(2)储存场所应通风、干燥、防潮、防雷、防火。

(3)储存场所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四、应急处置1. 发生民爆物品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 报告事故情况,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 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确保人员安全。

五、监督检查1. 定期开展民爆物品运输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我单位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装卸、运输管理制度范文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装卸、运输管理制度范文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装卸、运输管理制度范文一、背景为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装卸和运输管理,确保公众安全,本公司制定了以下管理制度。

二、目的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对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装卸和运输进行科学、规范、安全的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所有从事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装卸和运输工作的相关人员。

四、管理要求1. 购买管理要求1.1. 本公司购买民用爆炸物品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1.2. 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出具有效证件,确保身份真实。

1.3. 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数量应符合工作需要,并确保所购买物品的质量及其安全性能。

2. 装卸管理要求2.1. 所有从事民用爆炸物品装卸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并持有相关资格证书。

2.2. 确保在装卸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防止错误操作导致事故发生。

2.3. 在装卸过程中,应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防火防爆控制,禁止使用明火和易碰撞物品。

2.4. 在装卸现场,应设立专门的安全警示标志,并确保车辆和物品的稳定。

3. 运输管理要求3.1.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前,必须进行有效的包装,并标明明显的警示标志。

3.2. 运输车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配置专韧韧防火装置,并定期进行维护检查。

3.3. 运输过程中,必须确保车速适宜,禁止超速行驶,严禁疲劳驾驶。

3.4. 在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过程中,必须做好防火防爆措施,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3.5. 运输完成后,必须及时清理车辆,确保不留下任何危险物品。

五、责任与处罚1. 购买过程中,如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行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证件等。

2. 装卸过程中,如发生错误操作导致事故发生,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生安全事故,责任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六、培训与教育为提高从事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装卸和运输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本公司将定期组织相关培训和教育活动,以确保人员的能力和素质。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管理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管理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管理,确保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使用,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条件1. 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2)具有与购买爆炸物品种类、数量相适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储存场所;(3)具有与购买爆炸物品种类、数量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4)具有健全的购买、储存、使用、运输等管理制度;(5)具有相应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 个人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合法的身份证明;(3)具有与购买爆炸物品种类、数量相适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储存场所;(4)具有与购买爆炸物品种类、数量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5)具有相应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三、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程序1. 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申请报告;(2)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3)安全防护措施和储存场所的证明材料;(4)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5)购买、储存、使用、运输等管理制度的证明材料;(6)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

2. 个人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申请报告;(2)身份证明;(3)安全防护措施和储存场所的证明材料;(4)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5)相应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

四、审批与发放购买许可证1. 公安机关收到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2. 对批准的申请,公安机关应当向申请单位或个人发放购买许可证。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14年修订)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14年修订)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1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4.07.29•【文号】国务院令第653号•【施行日期】2014.07.29•【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进出口、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以及硝酸铵的销售、购买,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由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订、公布。

第三条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严禁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

第四条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安全生产监督、铁路、交通、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第五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单位(以下称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火工品装卸、运输、押运、储存管理制度

火工品装卸、运输、押运、储存管理制度

火工品装卸、运输、押运、储存管理制度1、涉爆单位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的装卸人员,必须品行端正、可靠,熟悉及掌握对所装卸的民用爆炸物品的性能及用途。

2、装卸民用爆炸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禁磕、碰、摔、撞、翻滚、拖拉或用撬棍、榔头等铁器敲击部件等野蛮装卸行为,搬运时每人每次不超过一箱,两人抬运不超过二箱,严禁超高堆码和挤压。

3、装卸民用爆炸物品时,装卸人员必须听从火药库负责人员的指挥,确保装卸工作安全有序,数量准确无误。

4、装卸人员在装卸民用爆炸物品时,必须身穿防静电工作服和工作鞋,严禁穿化纤等容易产生静电的衣服和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进行操作,严禁装卸人员在现场吸烟,携带打火机、手机、计算器等易燃不防爆的电子产品带入库内。

5、装卸民用爆炸物品时,必须密切观察周围其它人的动向,必要时要安排警卫人员进行把守,严禁在人员情况复杂和可疑的情况下进行装卸。

6、在装卸时,必须有一名管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监督,彻底清查车内没有杂物时方可装车。

7、不应炸药,雷管同时装卸。

8、装卸中使用小推车时,应采取防滑,防摩擦和防止火花等安全措施。

运输管理制度1、涉爆单位民用爆炸物品的运输,必须持有关部门核发的危化物品运输证,方可组织运输。

2、涉爆单位民用爆炸物品的运输,无论距离远近,爆炸物品数量的多少,必须使用爆炸物品专用运输车,严禁使用三轮汽车、翻斗车、拖拉机、自行车和各种挂车运输,对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车上必须有悬挂“危险”标志并带有防火设施。

3、民用爆炸物品专用运输车必须是密封的,并且具备放电、防静电、防盗等功能,车厢内应设有防止移动和撞击的固定装置,符合爆炸物品运输要求,车辆要求定期进行检验,严禁带病出车,逾期未经检验的车辆不应行驶。

4、民用爆炸物品驾驶员必须是专职司机,要求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丰富的驾驶经验,熟悉各类爆炸物品的种类、性能、用途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并且反应敏捷,具备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并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储存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储存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储存制度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储存制度是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以下是关于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储存制度的详细介绍。

一、购买制度1. 购买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用途和数量等。

2. 购买许可:公安机关收到购买申请后,将对申请单位或个人进行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发放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

购买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为3个月。

3. 购买渠道: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进行,禁止从非法渠道购买。

购买时,购买单位或个人必须出示购买许可证,并向销售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 购买记录:销售单位必须建立购买记录,记录购买单位或个人的基本信息、购买许可证号、购买数量、购买日期等,并定期向公安机关报告。

二、储存制度1. 储存场所: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必须选择安全、干燥、通风的场所,远离火源、水源和易燃易爆物品。

储存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2. 储存条件: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储存场所必须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安全管理能力;(2)储存场所必须设置技术防范设施,如监控摄像头、报警装置等;(3)储存场所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4)储存场所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3. 储存数量: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数量不得超过储存场所的容量,且不得超过购买许可证上规定的数量。

对性质相抵触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储存,严禁在库房内存放其他物品。

4. 出入库管理: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5. 安全管理: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规定:(1)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储存场所;(2)严禁在储存场所吸烟、用火;(3)严禁将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储存场所;(4)严禁在储存场所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装卸、运输管理制度(4篇)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装卸、运输管理制度(4篇)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装卸、运输管理制度民用爆炸物品是一类具有爆炸性质的物品,具有一定的危险性。

为了确保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装卸和运输过程安全可控,各国普遍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以保障公共安全和个人财产的安全。

下面将详细阐述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装卸和运输管理制度。

一、购买管理制度1.购买资格核查: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个人或机构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进行购买资格的核查。

这一步骤可以通过向购买方索取相关证件和资质来实施,例如购买者的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等。

2.购买登记备案: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后,购买方必须向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并提供购买信息、数量、用途等相关资料。

这样可以方便监管部门实时了解民用爆炸物品的流向和存量情况,以及进行核查和审计。

3.购买数量限制:为了防止滥购滥用,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数量通常会设定上限。

购买方必须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按照规定的限额进行购买。

4.购买渠道管控:只有在具备合法销售资质的店铺或渠道才可以销售民用爆炸物品。

同时,购买方也需要持有有效的购买凭证或登记证明,以便于随时查验。

二、装卸管理制度1.装卸人员培训:进行民用爆炸物品的装卸操作的人员必须参加专业培训,并经过严格的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培训内容包括爆炸物品的认识、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处理等。

2.装卸现场安全控制:装卸民用爆炸物品的场所必须进行安全控制,例如设置围栏、使用防爆工具、进行人员限制等。

只有经过相应的安全准备措施,并由专业人员监督操作后,才可以进行装卸作业。

3.装卸设备保养维护:装卸民用爆炸物品的设备必须经过定期的保养维护,并定期进行检测和控制。

只有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才能保证装卸过程的安全。

4.装卸记录和防疏漏措施:装卸民用爆炸物品的过程必须进行详细的记录,并采取防止疏漏和失误的措施。

例如,设立监控措施、进行装卸清点等,以确保民用爆炸物品的完好无损。

三、运输管理制度1.运输人员资质要求:从事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并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装卸运输管理规定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装卸运输管理规定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装卸运输管理规定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装卸、运输管理制度一、购买管理制度1、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不得进行购买民用爆炸物品。

2、购买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向当地县级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证申请表》,持单位卡到公安局办证窗口开具《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证》。

3、在购买完成后,自成交之日起(即民用爆炸物品入库)3日内,应将购买的品种、数量持单位卡向当地县级公安部门备案。

4、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应当通过银行帐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

5、严格按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如实将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

二、装卸管理制度1、从事装卸作业的人员应了解所装卸物品的性能和熟悉安全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装卸人员应遵守仓库的管理制度,不准穿带有铁钉的或带高跟的鞋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行作业。

严禁老弱病残人员从事装卸作业,从事装卸作业的人员要相对固定,听从管理人员或库管员的指挥。

2、管理人员或库管员应根据装卸物品的种类、数量、装卸场地的条件、气候情况,向作业人员进行工作和安全注意事项的布置和交待,并对整个装卸过程进行指挥和监督。

3、装卸作业宜在白天进行,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天气条件恶劣时,如遇雷雨、强风、冰雹时应停止作业。

4、人工搬运时一人一次只充许搬运一件,如采用专用手推车转运时一次只允许转运五件,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

作业时应注意轻取轻放,稳步行走、防止碰撞或掉箱,严禁拖拽、翻滚、抛送、摔放、撞击、敲打、脚踏、坐卧、震动、倒置包装件,严禁相互在手中直接传递包装件,注意作业过程的防雨、防晒。

5、应在距仓库门不小于2.5m处进行装卸作业,严禁车辆抵近库门装卸货物。

仓库装卸平台应有防止车辆碰撞的措施。

6、严禁在同一装卸点装卸相互抵触的爆破器材。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制度
一、使用单位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必须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证》,到指定民爆专营公司购买。

二、购买民爆物品要有指定的银行账号,不准现金实物交易。

不准自行运输必须由民爆专营公司按规定标准统一组织货源,统一配送。

三、购买单位接收购买的爆炸物品是要认真核对数量、品名、标准,数量、品名标准不符的购买单位有权拒收,往返运输费用由承运单位负责。

购买单位收到被购买的爆炸物品后应在配送单上签名确认,被购买爆炸物品未送到指定地点,接收单位应拒绝签字收货。

四、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依法购买,严禁自采自购,自由买卖爆炸物品,严禁私制、私藏、贩运爆炸物品,必须经公安机关审批购买使用。

五、一个购买员只准给一个涉爆单位购买爆炸物品,(除一个法人有几个涉爆单位经公安机关同意外)。

六、购买人员要遵守有关制度,不准私自购买,不准随意进入有关涉爆管制区域,严格按照自己职责做好自己工作。

民爆物品运输管理制度(3篇)

民爆物品运输管理制度(3篇)

民爆物品运输管理制度民爆物品运输是指对民爆物品进行运输、装卸和储存的活动,是保障民爆物品安全运输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民爆物品运输管理,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发生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民爆物品运输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

一、运输资格管理1. 运输单位必须取得民爆物品运输许可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禁止非法运输民爆物品。

2. 运输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运输资质和专业技术人员,能够熟练操作相关设备和工具,并具备应急处理和救援能力。

3. 运输单位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特种运输工具,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二、装卸管理1. 运输单位必须定期对运输工具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 在装卸民爆物品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范进行。

禁止擅自改变装卸程序。

3. 在装卸民爆物品时,必须使用专业的装卸设备和工具,并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进行操作。

禁止挤压、摩擦或碰撞民爆物品。

三、储存管理1. 运输单位必须对运输过程中暂时存放的民爆物品进行妥善保管,确保其安全性和完整性。

2. 运输单位必须选择专门的储存场所进行长期储存,并采取防火、防水、防盗等安全措施。

3. 运输单位必须对储存的民爆物品进行定期检查和清点,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存在的问题。

四、安全防护管理1. 运输单位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和设备,如防爆工具、防护服、防护眼镜等。

2. 运输单位必须对从事民爆物品运输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运输单位必须加强安全监督和事故预防工作,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置制度,及时处理发生的安全事故。

五、应急处理1. 运输单位必须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并配备相应的应急处理器材和设备。

2. 运输单位的人员必须经过应急处理培训,掌握逃生、救援、灭火等应急处理技能。

3. 运输单位必须及时报告和组织应对突发事件,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监管和惩罚措施1. 监管部门必须对运输单位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管,确保其遵守民爆物品运输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运输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运输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运输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民爆物品的运输安全,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运输许可1. 运输民爆物品前,必须向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许可证。

2. 运输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0天,逾期无效。

3. 运输许可证应当载明运输的民爆物品种类、数量、运输路线、运输时间等内容。

三、运输车辆和人员1. 运输民爆物品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并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2. 运输民爆物品的车辆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在库区内不超过10km/h、矿区内速度不应超过30km/h。

3. 运输民爆物品的车辆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防护用品。

4. 运输民爆物品的驾驶员、押运员应当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和押运员证,并经过专业培训。

四、运输路线和时间1. 运输民爆物品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应当有专人看守,不得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

2. 运输民爆物品的时间应当避开高峰期和人流密集区域,以减少对交通和公共安全的影响。

五、装卸和警戒1. 装卸民爆物品时,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在装卸现场设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2. 装卸民爆物品时,应当使用专用工具,严禁使用铁器、硬物等可能引起撞击、摩擦的工具。

六、事故处理1. 发生民爆物品运输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2. 事故发生后,应当配合公安机关进行事故调查,并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七、监督检查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民爆物品运输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八、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管理制度由公安机关负责解释。

3. 本管理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管理制度(四篇)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管理制度(四篇)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行为,维护社会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民用爆炸物品购买活动的各类主体。

第三条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

第四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活动的监管和指导,确保购买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第五条各类主体在进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前,应当依法申请相应的许可或审批手续。

第六条涉及民用爆炸物品购买的主体应当建立健全购买管理制度,保证购买活动的合法、安全、科学、有效进行。

第二章购买许可第七条从事民用爆炸物品购买的主体应当依法申请购买许可。

第八条购买许可申请应当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

第九条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购买许可申请材料后,依法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发出购买许可证。

第十条购买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届满前应当向公安机关申请延期。

第十一条未取得购买许可证的主体不得进行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活动,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材料提供第十二条民用爆炸物品出售商应当向购买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材料。

第十三条民用爆炸物品出售商应当对购买者的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和保存,确保购买活动的可追溯性。

第十四条购买者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或单位信息,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约定。

第四章购买安全第十五条购买者应当加强对购买环节的安全管理,确保购买活动的安全进行。

第十六条购买者应当进行充分的安全风险评估,了解所购买的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十七条购买者应当严格遵守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操作,不得将民用爆炸物品用于非法活动。

第十八条购买者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购买活动中的安全风险和问题,配合相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和监管。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九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活动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民用爆炸物品装卸管理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装卸管理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装卸管理制度背景民用爆炸物品是指不属于国家军事用途的、用于民用的爆炸性物资。

这些物品在运输、储存、装卸等环节中,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风险。

因此,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对民用爆炸物品的装卸进行管理。

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规范民用爆炸物品的装卸管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对民用爆炸物品进行运输、储存、装卸的相关单位及从业人员。

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每个环节都必须经过确认和检查。

3.运输、储存、装卸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标识和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

4.每个从业人员都必须具有相关证书和操作技能。

任务分工1.运输任务和责任:运输任务由物流公司或者相关单位承担,并应对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2.仓库任务和责任: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管理、清点等工作。

3.装卸任务和责任:由专门的装卸公司或者相应的从业人员承担装卸任务,并且必须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操作。

装卸管理规范1.设立严格的管控措施,保证露天工作场所的稳定和安全。

2.运用安全专业知识,合理规划装卸方案,确保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及事故危害。

3.指定工作人员负责安全技能和知识的培训,并有计划地进行应急演练。

4.在装卸现场设置必要的警示标识,保证公众的安全。

装卸管理流程装卸前1.对民用爆炸物品进行核对和清点,确保无误。

2.库房负责人与装卸公司进行协调,制定确切的装卸方案,明确每个人员的具体职责。

3.设置装卸区,进行区域隔离,并设置防护措施和警示标识。

装卸中1.每个装卸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好必要的安全设备。

2.严格依照操作流程,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范。

3.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装卸过程的顺利进行。

装卸后1.完成装卸任务后,对所有工具和设备进行清点,确保无遗漏。

2.对装卸区进行清理和回复,确保公众的安全。

3.报告完成情况,进行记录和总结。

处罚规定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将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1.违规操作者,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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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装卸、运输管理制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第1 页共9 页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装卸、运输管理制度一、购买管理制度1、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不得进行购买民用爆炸物品。

2、购买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向当地县级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证申请表》,持单位卡到公安局办证窗口开具《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证》。

3、在购买完成后,自成交之日起(即民用爆炸物品入库)3日内,应将购买的品种、数量持单位卡向当地县级公安部门备案。

4、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应当通过银行帐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

5、严格按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如实将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

二、装卸管理制度1、从事装卸作业的人员应了解所装卸物品的性能和熟悉安全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装卸人员应遵守仓库的管理制度,不准穿带有铁钉的或带高跟的鞋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行作业。

严禁老弱病残人员从事装卸作业,从事装卸作业的人员要相对固定,听从管理人员或库管员的指挥。

2、管理人员或库管员应根据装卸物品的种类、数量、装卸场地的条件、气候情况,向作业人员进行工作和安全注意事项的布置和交待,并对整个装卸过程进行指挥和监督。

3、装卸作业宜在白天进行,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天气条件恶劣时,如遇雷雨、强风、冰雹时应停止作业。

第 2 页共 9 页4、人工搬运时一人一次只充许搬运一件,如采用专用手推车转运时一次只允许转运五件,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

作业时应注意轻取轻放,稳步行走、防止碰撞或掉箱,严禁拖拽、翻滚、抛送、摔放、撞击、敲打、脚踏、坐卧、震动、倒置包装件,严禁相互在手中直接传递包装件,注意作业过程的防雨、防晒。

5、应在距仓库门不小于2.5m处进行装卸作业,严禁车辆抵近库门装卸货物。

仓库装卸平台应有防止车辆碰撞的措施。

6、严禁在同一装卸点装卸相互抵触的爆破器材。

互为抵触的爆破器材严禁装入同一车厢内,对于装卸同类爆破器材也应逐车装卸,不得在同一装卸点同时对两车或两车以上进行交叉作业。

必须按照“卸货优先、轻车让重车''的原则安排爆破器材的装卸工作。

当装卸点有车辆正在作业时,待装卸的车辆应停放在距装卸点30m外或在防护土堤的保护范围内。

7、如搬运时发现爆破器材的箱体破裂、松开或箱盖脱落不得装运,小心卸下后单独放置以便及时更换包装,对于由于受压而略有变形的纸箱可考虑在装卸时摆放在箱堆的上部。

装卸时如发现产品药剂撒出,应立即停止装卸作业,在单位安全员的指导下,将撒药的的箱包移至安全地带,并对撒有药剂的地点进行处理和清扫后,方能恢复作业。

8、装车时,爆破器材装量不得超过车辆额定的装载量,不得倒置或侧放包装箱。

普通汽车(己采取了防盗、防火措施的车辆)装载雷管时,箱堆高度要低于车厢边帮的1/3,炸药纸箱高度不宜超过五个箱高且超出边帮的高度不应超过包装箱高度的三分之一,车厢内不应留有空隙,应采取防止箱体移动产生碰撞的措施。

检查无误后盖好蓬布,并将其捆绑牢固,再关锁好后车门;专用运输车装载爆破器材时,考虑到运输安第 3 页共 9 页全,不超载,纸箱的承受强度等方面的因素,箱垛高度不应超过1.5m,最好每垛不超过五箱。

载货完毕后使用专用捆绑带和挂钩将箱子固定,关锁好车门。

中途部分卸货后,应立即调整包装件的位置、高度并重新加以固定防止包装件在车箱内的坠落和位移。

设有雷管防爆罐(箱)的民爆器材专用运输车,在运载炸药时可以同车装载少量雷管,但装载的雷管必须置于密闭的防爆罐(箱)内,其装载的量不允许超过车辆技术说明书的规定。

严禁为了增加雷管的装载量而自行改装、增加或取消防爆罐(箱)。

9、爆破器材装、卸完成后,库管员应和押运员应共同清点发出或收到货物的数量,按规定履行提货或接货手续。

三、运输管理制度1、运输各类爆破器材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国发[1984]5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交运发[1999]1382号)、《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88)的有关规定。

2、运输爆破器材应采用合符《爆破器材运输车安全技术条件》(科工爆[2001]156号)规定的专用车辆,车况应达到一级标准。

车辆不得自行改装,不得使用翻新轮胎。

在条件限制的情况下,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应符合以下规定:①车辆技术状况应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一级车况的规定,并经过年审。

②车箱护栏经加固,车内有固定包装箱的措施,设有密闭的可关锁第 4 页共 9 页的、可报警的车门。

装载雷管的车厢内应铺设软垫。

③汽车的排气装置已调整到驾驶室的下侧并加装防火罩,配备有不少于5kg的磷酸铵盐(ABC)干粉灭火器两具。

④车上安装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危险品”标志牌和夜间运输的警示标志。

3、运送爆破器材的汽车驾驶员应具有5万公里或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持有有效驾驶证件和运管部门核发的“危险物品准驾证”,年审合格,熟悉交通安全的法规和运输爆破器材的安全规定,并经爆破器材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由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方能从事爆破器材的运送工作。

4、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应配备随车押运员,押运员应熟悉各种爆破器材的性能及安全特性,掌握相关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保卫规定,经有关部门组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由单位保卫部门考核合格后方能从事爆破器材的押运工作。

押运员负责运送途中的警卫工作,并保管车箱锁的钥匙。

5、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每次出车前,驾驶员应会同安全员对车辆发动机、转向、传动、制动、轮胎、排气管、灯光、喇叭、灭火器、危险品标志、车箱、后车门、防滑链(必要时)以及需要配备的其它器材进行例检,经检查确认合格(或完备),填写检查记录后,方能允许出车装载爆破器材。

出车后驾驶员还应对车辆的上述部位作行车后的检查,并详细填写出车记录。

6、运送爆破器材的车辆除加强平时维护保养外,还应建立强制性的定期保养制度,按时参加交管部门的年检,使车辆处于完好状况。

未通过年检的车辆不得运送爆破器材。

7、车辆出车前应保证油箱的装量到允许的最大量,严禁用其他方第 5 页共 9 页式携带燃料或其它易燃物。

在加油站加油前应确保关闭发动机、油路系统无漏油、发动机外壳不得有废油。

8、装载爆破器材的车厢应保持清洁,无油污、无水珠、无金属器(件)突出、无杂物。

如发现车厢内有撒漏的药剂,应先用水湿润并撒上锯末,然后用柔软的扫帚将撒漏物收集后在安全地点进行处理,并用水将车厢冲洗干净。

如货厢有酸、碱类或其它的杂物的残余物也应冲洗清扫干净后,方能装载爆破器材。

9、运送爆破器材的车辆应持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炸品运输证”上路,应注意绕开城区或人口稠密区行驶,如实难于绕行,应事先通知公安机关,按其指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行车时应控制车速,高速路面车速不超过80km/h,一般路面不超过40km/h。

遇不利气候,人员车辆稠密区、路面条件差,车速更应酌情降低。

进入仓库区、生产区的车辆车速不得超过15km/h。

在暴雨和雷电等恶劣天气情况下,不准装货出入库,运输途中遇风沙大雾天气能见度在10m以内时,应停止行驶。

遇雷暴天气时,应将运输车停放在空旷地区,并距人口稠密区边缘不少于250m,距高大树林(木)不少于200m,除押运员留守外,其它人员应撤至200m外。

两辆以上的车运送爆破器材时,前后车应保持50m的距离,上下坡时车距不小于100m,与其它同向行驶的车辆至少要保持可以制动停车的距离。

每行驶160~180km应停车一次检查车辆,驾驶员主要检查车辆状况。

如车胎压力是否正常,有无过热现象;油路、制动、传动系统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

押运员主要检查货物情况。

如车箱密闭情况、有无被盗痕迹,门锁是否正常,货物堆码有无位移、箱堆固定措施第 6 页共 9 页是否有效。

公路上停车时要按规定在距车尾一定距离处设警示标志。

车辆起停时,应避免猛然启动和急刹车。

驾驶员离开驾驶室时应拉紧手闸,关闭电路,锁好车门,车辆不得停放在坡度大于8%的路段。

风沙大雾天气能见度在10m以内时,应停止行驶。

遇雷暴天气时,应将运输车停放在空旷地区,并距人口稠密区边缘不少于250m,距高大树林(木)不少于200m,除押运员留守外,其它人员应撤至200m外。

两辆以上的车运送爆破器材时,前后车应保持50m的距离,上下坡时车距不小于100m,与其它同向行驶的车辆至少要保持可以制动停车的距离。

每行驶160~180km应停车一次检查车辆,驾驶员主要检查车辆状况。

如车胎压力是否正常,有无过热现象;油路、制动、传动系统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

押运员主要检查货物情况。

如车箱密闭情况、有无被盗痕迹,门锁是否正常,货物堆码有无位移、箱堆固定措施是否有效。

公路上停车时要按规定在距车尾一定距离处设警示标志。

车辆起停时,应避免猛然启动和急刹车。

驾驶员离开驾驶室时应拉紧手闸,关闭电路,锁好车门,车辆不得停放在坡度大于8%的路段。

10、装载爆破器材的车辆,不准在人口骤密区、城区、集镇、宿舍区、交叉路口或火源附近停放。

当车辆经过铁路道口时,应注意铁路信号和加强观察,遇有火车通过或即将通过时,车辆应停放在停车线以外或至少距铁路路基5m以外,严禁抢道行驶。

11、运送途中因食宿原因停车,应选择较安全和偏僻地点停车。

停车地点应远离高压线、无线发射台和居民稠密区,就餐地点无法观察到车辆时,应轮换就餐。

夜间住宿时押运员应担任车辆守卫工作,不允许装载爆破器材的车辆途中停放时无人监护。

第 7 页共 9 页12、当车辆在途中发生故障时,应将车辆停放在较为安全的地带,放好警戒,劝离无关人员后方可开始维修,维修中严禁动火。

车辆维修后如无法恢复正常状态,则应立即求援,不得带病行驶。

13、装载爆破器材的车辆禁止搭乘其它无关人员。

驾乘人员不得在车内吸烟,途中停车吸烟应距车辆15m以外。

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严禁装载爆破器材的车辆搭载其它物品。

14、在运送爆破器材过程中,押运员不能脱岗,如途中发生安全或被盗问题应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并视情况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如运输危险品的车厢着火,押运员在报警的同时,应视情况指挥司机将汽车迅速开往空旷地带后,迅速离车,同时呼叫附近车辆、人员紧急疏散。

运输途中若发生严重交通事故,押运人员应以最快速度向当地公安、交通或地方政府报告,同时请求设立警戒,保护现场,阻止无关人员和车辆靠近,并禁止烟火,预防发生燃烧或爆炸事故。

运输途中如发现爆破器材遭到盗窃、丢失,应暂停止行车,尽快地向当地公安部门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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