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会计内部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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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会计内部监督职能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增长与发展,现代化企业管理方式不断更新和完善,对会计信息提出了更高、更全面、更规范的要求。本文就如何在新的经济发展过程中,更好的履行会计法定的监督义务,根据监督的内容与要求,结合工作中的实践经验,从四个方面对如何把好内部会计监督的第一关口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内部会计监督、会计核算、原始凭证审核监督

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会计监督是会计资料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经济活动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增长与发展,现代化企业管理方式的不断更新和完善,对会计信息提出了更高、更全面、更规范的要求。

会计监督体系的结构包括单位内部、政府和社会监督,各层次监督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协调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内部监督的本质是内部控制,是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通过会计核算进行的,监督的内容包括会计核算的全过程,是对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全面监督。

一、内部会计监督是法定义务

《会计法》规定:“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各单位的法定义务”。会计监督可以定义为:“经授权的会计人员按照本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使用特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单位内部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综合监督和督促,以确保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为管理和决策服务,从而达到提高单位经济效益的目的”。由此看出,会计监督的主体应该是经授权的会计人员而不是会计机构。监督是一种权力机制,会计监督的客体即监督的对象是企业内部经济活动的全过程。会计人员通过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等手段全面反映企业活动,监督的依据是企业的相关规章制度。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对企业和会计人员的外部约束力量,监督的直接目的是为企业管理者做出决策服务,最终是为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1]

二、会计核算的法定要求

会计核算是会计监督的基础,是会计工作的核心和重点,因此,监督的内容应从核算工作开始。

《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

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三、把好内部会计监督的第一关口——对原始凭证的审核监督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原始凭证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最基本证据。取得和审核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工作的起点,也是保证会计数据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关键。因此对原始凭证的审核监督,是各单位经济活动依法进行的重要环节。[2]

《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一)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

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包括凭证是否真实、所载经济业务是否真实、日期是否真实、数据是否真实等方面。

1、凭证的真实性。注意审核是否为财政、税务部门允许使用的发票、收据、车船票以及内部自制凭证;注意审核是否为税务机关的统一发票,防止虚假发票;注意审核是否为税务机关现阶段统一使用的发票版本,防止过期作废发票;注意审核开出发票的单位是否存在;发票代码登记的单位信息是否与印章信息一致等等。

2、经济业务的真实性。注意审核凭证所记载的经济业务是否真实发生;业务授权与领导签批内容是否与凭证所载内容一致;审核行业专用发票与填写的经济内容是否一致,是否私自改变发票的使用范围,跨行业使用或者借用发票等等。

3、日期的真实性。注意审核同一单位出具的多张凭证,其连续号码与开具日期是否矛盾;注意审核凭证开具的日期与报销日期是否异常,出票日期与报销日期间隔是否符合单位内部控制管理规范要求等等。

4、数据的真实性。注意审核票面数据的逻辑关系,数量乘单价是否等于金额;分项金额相加是否等于合计数;小写金额是否等于大写金额;阿拉伯数字是否涂改等等。

(二)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

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主要是判断经济业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制度的规定,是否有违法违规等行为。例如: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在这个时间点之后取得的原始凭证是否符合新的相关规定;在涉及财政收支方面,审核是否存在超越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巧立名目收费的;不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收费,提高收费标准的;收入不按国家规定管理,挪用、截留、转移资金性质、设账外账和设“小金库”的;审核财务支出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无挪用、截留或改变资金使用性质的问题;审核财务支出的内容有无变通、虚报冒领的问题;审核是否有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问题;审核支出金额与实际需要量是否相符。

(三)审核原始凭证的合理性

审核原始凭证的合理性取决于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是会计人员依据单位内部控制的相关管理程序及原始凭证所记录经济业务是否符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等因素对原始凭证是否合理做出判定。

下列情况一般可判定为不合理:⑴非特定商品或单一来源商品(如办公用品)大量异地采购;⑵非本单位生产经营需要的商品(如蛤蟆油、鹿茸血、照相机等)购置;⑶同一种商品(如打印纸、硬盘、U盘、硒鼓)同一个会计期间大量重复性采购(非生产经营需要的原材料);⑷非特定或单一来源的固定资产的异地维修(金额较大);⑸汽油、煤炭等能源消耗商品超出预算计划与正常使用限度的大批量消耗;⑹车辆维修没有对应车辆名称及维修详单;⑺金额较大的材料购买凭证数量为“一批”或者“无单价数量”;⑻发票金额与后附详单金额不符,或出具人不同;⑼不同购买人购买同类商品价格明显不同;⑽参加医保体系后再次报销医疗费用等。

(四)审核原始凭证的正确性、完整性

在确认原始支出凭证是财政、税务部门允许使用的发票、收据、车船票以及内部自制凭证等反映经济业务发生书面证明有效的基础上,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进行其基本要素构成的完整性检查,即审核凭证的名称;凭证填制日期和编号;接受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填制凭证单位名称及经办人的签名并盖章等项目是否完整。

审核原始凭证的正确性包括数字是否清晰、文字是否工整、书写是否规范、凭证联次是否正确、有无刮擦、涂改和挖补等。

审核是否“阴阳票”,采用多联式发票办理结算业务,复写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对于背面无复写笔迹的支出凭证上(通常称“阴阳票”),存在“大头小尾”的可能性,必须向持证人查询原因。

四、不断提高会计人员专业素质

会计人员专业素质是加强内部会计控制的关键。紧跟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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