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房屋质量检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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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房屋质
量检测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利用和治理
【发文字号】沪房地安[1995]6号、沪房地法[1996]933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
【发布日期】1995.02.10
【实施日期】1995.0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房屋质量检测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房地安[1995]6号、沪房地法[1996]933号一九九五年二月十日)
各区、县房产管理局,上海市房屋质量检测中心,各房屋质量检测站:
为加强对本市优秀近代建筑房屋质量检测工作的管理,提高检测质量,根据《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房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特制定《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房屋质量检测管理暂行规定》,希遵照执行。
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房屋质量检测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优秀近代建筑房屋质量检测工作的管理,根据《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上海市房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所称的优秀近代建筑,是指经市政府颁布的优秀近代建筑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的建筑。
第三条凡涉及优秀近代建筑的改建、扩建、迁移、拆除、改变用途和变动建筑原有结构体系、平面布置和内外部装修等,均须进行房屋质量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