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电池技术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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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电池组
技
术
协
议
书
蓄电池组及附属设备技术规范
一、总则
1.1 供方资格
供方必须具有3年以上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的设计、制造经验, 并有质检部门的认可文件、ISO-9001质量认证书或相当的认证文件、国家电力部门鉴定证书和生产许可证, 提供给本标书的设备必须提供在电力系统商业运行的良好记录。
1.3 本设备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 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 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 供方应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4 如果供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 则意味着供方提供的设备(或系统)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如有异议, 不管是多么微小, 都应在报价书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
1.5 本设备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供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 按较高标准执行。
1.6 本设备技术规范书经招、供方需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 本设备规范书未尽事宜, 由供方需方协商确定。
1.8 本设备规范书适用于贫液式阀控密封铅酸蓄电池。
二、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 通过在本规范书中引用而构成本规范书的基本条文。在本规范书出版时, 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 使用本规范书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 19826-2005 电力工程直流电源设备通用技术条件及安全要求
GB/T 19638.2-2005 固定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
GB/T 17478-2004 低压直流电源设备的性能特性
DL/T 637-1997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订货技术条件
DL/T 724-2000 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
DL/T 5044-2004 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GB/T2408-1996 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水平法和垂直法
GB/T 13384-1992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的技术条件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三、技术要求
3.1 环境条件
3.1.1 周围空气温度
最高温度: 40℃
最低温度: -10℃
3.1.2 最大相对湿度: 95%
3.1.3 海拔高度: <1000m
3.1.4 地震烈度: 8度
水平加速度: 0.25g
垂直加速度: 0.125g
3.1.5 防护等级IP30
3.1.6 安装垂直倾斜度不超过5%。
3.1.7 设备安装地点不得有爆炸危险介质,周围介质不含有腐蚀金属和破坏绝缘的有害气体及导电介质。
3.2 电气额定参数
环境温度25℃时:
单体电池额定电压: 2V
单体电池浮充电电压: 2.23~2.27V
单体电池均衡充电电压: 2.30~2.35V
3.3 技术性能
3.3.1 环境温度25℃时,蓄电池放电率电流和容量参照表3.1所示。
表3.1 蓄电池放电率电流和容量
蓄电池应定期进行蓄电池内阻测试,当测试内阻值和历史记录相比突变50%时,应对蓄电池进行核对性放电。
表3.2 阀控蓄电池在运行中电压偏差值及放电终止电压值的规定
3.3.4 新投产蓄电池组按规定的试验方法,10h率容量应在三次循环内应达到C10。
3.3.5 蓄电池采用全密封防泄漏结构,外壳无异常变形、裂纹及污迹,上盖及端子无损伤,正常工作时无酸雾逸出。
3.3.6 蓄电池极性正确,正负极性及端子应有明显标志,便于连接。极板厚度应与使用寿命相适应。
3.3.7 阻燃性能:蓄电池间接线板、终端接头应选择导电性能优良的材料,并具有防腐蚀措施。蓄电池槽、盖等材料应具有阻燃性,其阻燃标准应符合GB/T2408-1996中的FH-1和FV-0的阻燃等级要求。
3.3.8 极柱端子结构:蓄电池极柱端子设计应方便运行维护过程中的蓄电池电压、内阻测量以及蓄电池间连接条紧固,并应具有防止在运行过程发生因误碰等原因造成的蓄电池极柱间短路的措施。
3.3.9 安全阀动作:蓄电池在使用期间安全阀应自动开启闭合,闭阀压力应在1kPa~10kPa范围内,开阀压力应在10kPa~49kPa范围内。
3.3.10 气密性:蓄电池除安全阀外,应能承受50kPa的正压或负压而不破裂、不开胶,压力释放后壳体无残余变形。
I时应不超过8mV。
3.3.11 蓄电池连接条压降:二个蓄电池之间连接条的压降,3
10
3.3.12 防爆性能:蓄电池在充电过程中,蓄电池外部遇明火时,不应内部爆炸。
I的电流放电1分钟,极柱不应熔断,其外观不得出现异
3.3.13 大电流放电:蓄电池在以30
10
常。
I的冲
3.3.14 蓄电池组事故冲击放电能力:蓄电池组按规定的事故放电电流放电1h后,叠加8
10
击电流,进行10次冲击放电。冲击放电时间为500ms,两次之间间隔时间为2s,在10次冲击放电的时间内,直流(动力)母线上的电压不得低于直流标称电压的90%。
3.3.15 荷电保持能力:蓄电池封置90天后,其荷电保持能力不应低于80%。
3.3.16 密封反应效率:蓄电池的密封反应效率不应低于95%。
I电流连续充电160
3.3.17 耐过充电能力:蓄电池应具有很强的耐过充能力和过充寿命。以0.3
10
h后,外观应无明显变形及渗液。
3.3.18 封口剂性能:蓄电池在-30℃和65℃时封口剂应无裂纹及溢流。
3.3.19 内阻值:制造厂提供的蓄电池内阻值应与实际测试的蓄电池内阻值一致,出厂时允许偏差范围为±10%。
3.3.20 温度补偿系数:阀控蓄电池的温度补偿系数受环境温度影响,基准温度为25℃时,每下降1℃,单体2V阀控蓄电池浮充电压值应提高(3~5)mV。
3.3.21 蓄电池运行方式:长期浮充运行。
3.3.22 蓄电池安装方式:支架安装,供方应提供蓄电池接线板。
3.3.23 蓄电池接线板应满足1小时率放电电流时温升不超过30℃设计。
3.3.24 电池电压均衡性应满足一组在浮充电状态下运行3~6个月蓄电池单体端电压与平均值的偏差不超过±50mV。
3.3.25 蓄电池组中各蓄电池的开路电压最大最小差值不得超过30mV。
3.3.26 电池组间互连接线板应绝缘,终端电池应提供外接铜芯阻燃电缆至直流屏的接线板。
3.3.27 过充寿命不低于2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