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县环卫站职工岗位责任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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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山县环卫站职工岗位责任绩

效考核办法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城区环境卫生工作管理力度,使环卫工作驶入规范化管理轨道,根据局领导《关于做好2011年全局各职能科室岗位责任绩效考核工作办法》的要求,本站联系工作实际,针对工作特点,制定如下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一、管理体制

根据工作要求,环卫站实行分组管理、分片包干的管理机制,进一步细化环卫工作的管理体制,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分为管理组、收费组、一线清运组、公厕管理等四个部分为环卫站总体工作运转模式。站长全面负责本站环卫工作的管理、协调、督导作业。

二、工作职责及任务

(一)管理组职责

1、实行站长负责制,各副站长协助站长做好环卫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环卫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将全体一线清运人员列入年终综合考评范围。

3、综合管理、协调、指导本站环卫工作,合理配置片区保洁员;督促片区环卫工作正常作业;对作业质量进行日常检查,定期考评,并做好考评记录。

(二)收费组职责

积极主动完成局里面下达的年度环卫收费任务(20万)。统一、妥善管理本站环卫征收经费,设立征收经费台账,并接受局领导对台帐的时适审核。同时接受局财务人员对环卫站的工作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内部审计。

(三)一线垃圾清运组职责

1、按时上下班,做好交接班工作,佩带工作标识,务必安全生产。

2、负责按标准将各人所负责路段的垃圾清扫、搬运干净,杜绝卫生死角;

3、虚心接受片区管理人员合理的临时工作调配任务。积极参与政府组织开展的各项环卫整治工作。

(四)公厕管理组

1、保持公厕内干净、整洁,无超标刺激性气味。

2、保证公厕内各项设施完好,能正常使用,无因管理不善而导致的设施损毁。

三、考核办法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考核原则,实行连带责任制。即考评中发现管理人员不在岗的、或工作不到位的,追究该管理人员责任的同时,也要追究站长的管理责任;发现清运人员工作不到位的,追究该清运人员的责任,同时也要追究负责该片区管理人员的责任。正式在编人员实行绩效分数考评,满分100分;临聘人员实行其它考评办法。

(一)管理人员

1、违反局里面对环卫工作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扣1分/次;

2、不按时上下班、无故旷工、无法按质按量完成局、站交给的各项指令性任务的,扣2分/次;

3、未能及时制定各项工作管理制度,导致环卫工作停滞不前的,扣2分/次;

4、没能及时将局、站领导有关环卫工作的指导性精神传达给一线环卫人员的,导致环卫工作耽误的,扣2分/次;

5、对一线环卫人员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导致不良事件发生的,扣5分/次;

6、因管理人员原因导致所辖片区出现脏、乱、差现象的,扣2分/次;

(二)收费人员

1、无特殊原因,出现少收、减免等人情费现象的,扣3分/次;

2、未能建立收费管理台帐、导致帐目管理混乱的,扣3分/次;

3、因主观原因,工作期间出现违法乱纪等有损局、站声誉现象的,扣5分/次;

4、未能及时完成局、站交给的年度征收任务的,扣10分/次;

(三)一线正式在编环卫工人

1、不按规定时间上、下班(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的)、擅自找人代班、私自调整作息时间的,扣3分/次;

2、不按规定着环卫标识装上班的,生产工作存在安全隐患的,扣1分/次;

3、确因自身原因导致工作中与他人发生争吵,打骂有损局、站声誉的,扣1分/次

4、主观原因导致工作不到位,所负责路段出现脏、乱、差现象的,扣3分/次;

5、不服从站管理人员合理的工作安排的,拒不执行局、站会议形成的各项工作规定的,扣5分/次;

6、因自身主观原因导致环卫设施损毁的(包括垃圾桶、保洁车、铲等),扣5分/次;

7、将垃圾扫入下水道、藏匿隐蔽角落、在垃圾车辆上焚烧垃圾等投机取巧行为的,扣3分/次;

8、未经站里同意。擅自在工作中额外收取服务对象垃圾费的,扣1分/次;

(四)公厕管理人员

1、保持公厕内地面、沟槽及周围墙壁整洁,便池内无积粪、无尿碱,如发现工作不到位每次视情况扣10—20元。

2、保证公厕各项设施完好,无人为损坏,如发现设施遭人为破坏或被盗,除赔偿相应的损失外,情节严重的给予辞退。

(五)一线临聘环卫工作人员

1、按规定时间上下班,遇特殊情况需经分管人员同意批准,擅自找人代班的每次扣20元,擅自调整上下班时间扣10元,上班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每次扣10元,30分钟以上扣20元,50分钟以上作旷工处理。

2、为保证工作安全,上班不穿标志服每发现一次扣10元(司机除外),工作中发生意外,单位不负任何责任,工作中与他人发生争吵,有损环卫职工形象,情节较轻的扣2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辞退。

3、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垃圾桶、果皮箱损坏扣50元,当班人员未及时清净垃圾桶、果皮箱内的垃圾或将垃圾扫入下水道,随意乱倒垃圾,被投诉的经调查属实的,扣当事人20元。

4、对管理人员临时安排的工作,不接受或态度较差,重大活动或市级以上领导检查期间,工作不到位,卫生状况差的扣20元,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辞退。

5、清扫保洁不到位,路面检查发现垃圾成堆的现象扣10元,早打扫不彻底或不按规定时间完成的扣10元。

6、环卫工作所用的工具如车辆、铁铲等,因保管不善丢失的由当事人赔偿;严禁工作人员在街道或垃圾车上烧毁垃圾,发现一次扣10元。

7、驾驶员酒后驾车,发生事故的由本人负责,并给予辞退处罚。

8、清运组未按规定时间收集垃圾,擅自调整垃圾收集时间、漏收或有住户投诉的一次扣20元,车上垃圾洒落街道扣10元,因客观原因未能及时清运的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否则扣当事人10元,不按要求倾倒垃圾,除要求当事人整改外扣20元。

9、沿街装修垃圾经管理人员同意,收费作为有偿服务由各路段人员清理,清扫人员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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