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交通法中对非法营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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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关于《取缔城区非法营运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实施方案》的建议【推荐】

交通运输局关于《取缔城区非法营运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实施方案》的建议【推荐】

交通运输局关于《取缔城区非法营运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实施方案》的建议交通运输局关于《取缔城区非法营运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实施方案》的建议对xxx人民政府取缔城区非法营运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实施方案,我局坚决支持,严格落实相关职责。

但在职责分工方面有有些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项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该条第(四)项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按照此规定我县电三轮车、四轮车基本属于机动车。

按照公安部《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未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不发放牌照和行驶证,禁止上路行驶。

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对违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也有相关法律予以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和第三十条规定:“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等相关材料。

因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不能提供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等材料,故无法申请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必须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非法营运车辆责任书

非法营运车辆责任书

非法营运车辆责任书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旅客、货主及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非法营运车辆责任书。

一、责任主体凡从事非法营运活动的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均为本责任书的责任主体。

二、非法营运的定义及表现形式非法营运是指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

其主要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

2、使用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3、超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4、非营运车辆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三、责任内容1、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道路运输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营运活动。

2、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应当积极配合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执法检查,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3、对于被查处的非法营运车辆,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应当按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接受处理,停止非法营运行为,并缴纳相应的罚款。

4、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应当对非法营运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旅客、货主的赔偿责任,以及对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和公共安全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四、法律责任1、对于从事非法营运活动的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严厉处罚。

处罚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扣车辆、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

2、对于构成犯罪的非法营运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例如,从事非法营运活动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非法营运过程中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非法经营罪的等。

3、非法营运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因非法营运行为导致旅客、货主遭受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五、教育与宣传1、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非法营运行为的危害性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引导公众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车辆。

2023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

2023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

2023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2023年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旨在进一步强化交通管理,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以下是具体的扣分细则:1. 酒驾、毒驾:酒驾、毒驾将被处以罚款并扣除12分,并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能重新申领。

2. 非法改装车辆:非法改装车辆将被处以罚款并扣除6分,并对车辆进行整改;如违法改装严重,将吊销车辆行驶证。

3. 严重超速行驶:车辆以每小时50公里以上的速度超速行驶将被处以罚款并扣除6分。

累计扣分超过12分的驾驶员将吊销驾驶证,三年内不能重新申领。

4. 严重违反交通信号规定:如闯红灯、逆行等行为将被处以罚款并扣除6分。

5. 非法拼装和销售机动车:非法拼装和销售机动车将被处以罚款并扣除6分,并追究相关责任。

6. 交通事故责任未认定: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相关当事人未按规定及时报案并配合调查的,将被处以罚款并扣除6分。

7. 非法载客:私家车非法营运、非法载客将被处以罚款并扣除3分;如非法营运情节严重,将吊销车辆行驶证。

8. 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司机和乘客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将被处以罚款并扣除3分。

9. 驾驶机动车时使用手机:驾驶机动车时使用手机将被处以罚款并扣除3分。

10. 未按规定使用车灯:机动车未按规定使用车灯将被处以罚款并扣除3分。

11. 超载行驶:货车、客车超过核定载质量行驶的,将被处以罚款并扣除3分;如超载严重,将吊销车辆行驶证。

12. 违反交通规定行驶:如逆行、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等违反交通规定行为将被处以罚款并扣除2分。

13. 违规停车:违规停车将被处以罚款并扣除2分。

14. 未配合交通警察检查:驾驶员未按要求配合交通警察的检查将被处以罚款并扣除2分。

15. 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乘车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将被处以罚款并扣除1分。

总结:以上是2023年最新交通法规的扣分细则,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以提高交通管理效能,保障社会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3.11.10•【文号】•【施行日期】2023.11.1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22年9月26日交通运输部公布根据2023年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许可和备案第三章运营管理第四章行车许可证管理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维护国际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国际道路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际道路运输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我国政府与有关国家政府签署的汽车运输协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相关国家间的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国际道路运输,包括国际道路旅客运输、国际道路货物运输。

第三条国际道路运输应当坚持平等互利、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原则。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国际道路运输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际道路运输工作。

第二章经营许可和备案第五条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取得国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二)从事国内道路运输经营满3年,且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是指驾驶人员负同等或者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三)驾驶人员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应当符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四)拟投入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运输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五)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六条申请从事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二)企业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证明或者承诺书;(三)拟投入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和拟购置车辆承诺书,承诺书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车时间等内容;(四)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五)国际道路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道路运输应急预案等。

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工作方案

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工作方案

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工作方案随着社会的发展,道路运输行业同样获得了巨大的发展和进步。

然而,也存在一些不法分子通过道路运输非法营运所获得的利益,威胁到交通安全和公共秩序,对此,我们需要采取一些措施,加强对道路运输非法营运的打击。

本方案旨在制定一系列措施,加强对道路运输非法营运的管理和打击,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治安。

一、加强对道路运输非法营运的监管1、建立健全系统的监管机制。

政府部门应当建立起严格的监管制度,建立起健全的预警、监管和执法机制。

同时,要建立跨部门的合作机制,增强对非法运营的监督和查处能力。

2、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平台。

政府部门应当在信息平台上对运输企业进行登记注册、业务经营等信息填报,对非法运营行为进行实时监测和调查。

同时,建立与其他部门信息交换的渠道,及时了解相关情况信息,完善综合监管。

3、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

政府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监管,建立运输从业人员信用档案。

对于在道路运输营运中违法违规行为的从业者,应当依法从严查处,并禁止从业。

二、完善道路运输非法营运监测力度1、加强对非法运营车辆的检查。

政府应当加强对运营车辆的监管和检查力度,对于非法营运车辆实行一车一档的管理,包括装备检查、安全装备、从业资质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

2、明确非法运营点位。

根据相关法律,政府应当明确非法运营的范围和细节,对已经开设的非法营运点位进行全面摸底,及时进行取缔。

对于新开、转移的非法运营点位,应当及时立案查处。

三、加强对非法运营的处罚力度1、建立非法运营罚款制度。

对于违规运营的运输企业,政府应当依法规定罚款制度,并加强处罚力度,以达到有效打击非法运营的目标。

2、严惩重判涉及的非法经营者。

根据《刑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政府应当对涉及非法经营的个人和企业进行法律制裁。

重罚非法经营者,以此为威慑作用;对于严重影响社会安全的非法运输活动,政府应当定性为刑事犯罪,严厉打击,以实现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秩序的目标。

最新交通法中对非法营运的规定

最新交通法中对非法营运的规定

最新交通法中对非法营运的规定一、最新交通法中非法营运如何处罚非法营运是指没有依法取得营运权而实施了营运行为。

即未按规定领取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和超越核定范围进行经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非法营运责任认定根据有关道路运输管理的法规、规章规定,非法营运具体包括:未取得道路运输(包括道路货物、道路危险货物、道路客运(班线)、国际道路运输等,下同)经营许可,或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许可证件,或超越许可事项,从事有关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

非法营运的构成要件为: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

认定非法营运行为,需符合两个条件:一是一种经营行为,二是车辆属于非营运车辆,即未按规定领取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和超越核定范围进行经营。

三、非法营运的法律责任1、客运: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货运: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非法营运不去处理会有什么后果执法部门抓住非法营运车辆,一般要发给处罚通知书和处罚的决定书。

延期不去处理的,行政执法部门会通过法院来强制执行。

在规定处理期限到期之后采取拍卖等方式来处理违章车辆,拍卖所得用以缴纳违章罚款,缴纳完罚款多余的部分退还给车主。

道路运输的相关法律法规条例是什么

道路运输的相关法律法规条例是什么

道路运输的相关法律法规条例是什么在生活中,道路运输是经常能够看到的一种职业,而在法律上,对道路运输也有相关的条例规定。

以下是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道路运输法律条例的摘要,希望能帮到你们。

道路运输法律条例的摘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和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道路运输经营,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以汽车为他人提供道路旅客运输或者道路货物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包括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等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本条例所称的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包括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营运车辆维修质量检验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和汽车租赁经营。

第三条道路运输发展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引导、安全便捷、节能环保的原则,并按照综合高效、优势互补的要求,与轨道、水路、航空和管道等其他运输方式合理衔接、协调发展。

道路运输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和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工作的领导,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道路运输发展规划,构建社会化、专业化、信息化、智能化的现代道路运输服务体系,提高道路运输公共服务能力。

道路运输管理和应急运输保障所需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道路运输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服务对象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

鼓励成立道路运输相关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在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和促进道路运输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第三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四条道路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国家鼓励发展乡村道路运输,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提高乡镇和行政村的通班车率,满足广大农民的生活和生产需要。

第六条国家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道路运输市场。

第七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二章道路运输经营第一节客运第八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第九条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第十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2024年禁止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活动实施方案(3篇)

2024年禁止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活动实施方案(3篇)

2024年禁止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活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2024年禁止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活动一、背景分析在我国目前的交通环境中,非法营运车辆给学生所带来的安全隐患越来越凸显。

这些非法营运车辆存在车况差、驾驶员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完备等问题,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问题,对学生的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为了保障学生的安全,2024年将全面禁止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活动,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二、方案内容1. 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宣传(1)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将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活动列入违法行为,明确惩罚措施和处罚标准。

(2)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学校宣传栏、社区宣传等方式,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宣传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的危害,提高公众对于此类行为的认识和警惕。

2. 交通监控与执法力度的加强(1)加强交通监控: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如视频监控、人脸识别等,对学校周边道路进行监控,及时发现非法营运车辆的存在。

(2)加大执法力度:增加执法人员数量,加强执法力度,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严厉打击,及时处理并通报相关违法行为。

3. 建立学生接送服务管理机制(1)设立接送服务机构:在学校周边或社区设立学生接送服务机构,提供合法、安全、便捷的接送服务。

(2)建立绿色通道:学生接送服务机构与学校、社区之间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方便学生的接送服务,减少学生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需求。

4. 完善学生乘坐班车制度(1)加强合法班车管理: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合法班车的审核和管理,定期检查车况、驾驶证状况等,确保合法班车的安全性。

(2)扩大合法班车覆盖范围:根据学生数量和需求,适度扩大合法班车的覆盖范围,减少学生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机会。

5. 加强学校、家长和学生共同监督(1)学校责任:学校应加强对学生接送安全的教育宣传,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严禁学生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2)家长责任:家长应积极配合学校开展接送服务工作,严禁自行安排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共同维护学生的安全。

2024年禁止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活动实施方案(三篇)

2024年禁止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活动实施方案(三篇)

2024年禁止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活动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学生活动接送需求逐渐增加。

然而,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活动给学生的安全带来了很大的威胁。

为了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我们制定了《2024年禁止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活动实施方案》,通过一系列措施和规定,来禁止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活动,提高学生的出行安全。

本方案的目标是:1.禁止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活动,确保学生的安全。

2.加强监管力度,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减少非法营运车辆的数量。

3.提高家长和学生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

4.建立完善的举报和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

二、策略和措施1.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1)建议制定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明确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行为的违法性,加大处罚力度。

(2)完善相关车辆管理和运营规定,规范合法营运车辆的标准和条件。

2.宣传和教育(1)通过媒体渠道,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活动的宣传力度,提高家长和学生的安全意识。

(2)加强学校和社区的安全教育,组织宣传活动,教育学生正确的乘车知识和安全意识。

3.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1)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整治力度,加强执法力量,加大巡查频次。

(2)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非法营运车辆。

(3)加强对合法营运车辆的监管,落实车辆安全标准和检查制度。

4.建立举报机制和奖励制度(1)建立便捷的举报渠道,鼓励市民积极参与举报非法营运车辆行为。

(2)对于有效举报并查实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和保护。

5.加强合法营运车辆的服务能力(1)鼓励私家车主和合法的网约车平台提供接送学生服务。

(2)加强对合法营运车辆的培训,提高驾驶员的服务水平和安全意识。

三、资金和人力保障1.政府应当增加资金投入,用于加强监管力度和宣传教育工作。

2.加大招聘执法人员的力度,增加人力资源。

3.整合相关部门的力量,建立工作机制,形成合力。

四、预期效果和评估1.学生的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减少因非法营运车辆引发的安全事故。

关于非法营运整治措施

关于非法营运整治措施

关于非法营运整治措施概述非法营运是指未经许可或授权,以违反法律法规为手段,以牟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从事运输服务等经营活动的行为。

非法营运行为不仅危害了正规运输市场的秩序,还给社会带来了安全隐患。

为了维护交通运输市场的公平性和合法性,各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整治措施。

非法营运的危害非法营运的存在给社会和消费者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和危害。

首先,非法营运无法受到监管和管理,从而缺乏运输安全的保障措施,给乘客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潜在的风险。

其次,非法营运的存在严重扰乱了正常的运输市场秩序,导致正规运输业者的合法利益受损,市场竞争环境被破坏。

此外,非法营运借助违法手段获取利益,给社会和公共利益带来了损失。

采取的整治措施为了应对非法营运问题,各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整治措施。

下面将分别介绍其中几项主要措施。

加强监管执法政府加强对非法营运的监管执法,通过组织专项行动、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运输活动。

同时,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监管机构,提高执法力度和效率,加大对非法营运行为的惩处力度。

加强宣传教育政府通过广告宣传、媒体报道等方式,增强公众对非法营运危害的认识和警觉,提高公众对合法、安全运输的重视程度。

此外,政府还加强对公众和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加强部门协作政府各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共同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法院等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加大对非法运输行为的打击力度。

建立举报机制政府建立非法营运举报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整治行动。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手机APP等方式进行举报,政府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给予相应奖励。

加强技术手段应用政府借助现代技术手段,如视频监控、GPS定位等,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监管和追踪,提高对非法营运行为的发现和处置效率。

此外,政府还推动运输企业应用现代化管理系统,实现运输过程的全程监控和管理,并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企业进行限制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3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3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3.07.20•【文号】•【施行日期】2023.07.20•【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根据2023年7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道路运输经营第一节客运第二节货运第三节客运和货运的共同规定第三章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第四章国际道路运输第五章执法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第三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四条道路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国家鼓励发展乡村道路运输,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提高乡镇和行政村的通班车率,满足广大农民的生活和生产需要。

第六条国家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道路运输市场。

第七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1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6号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1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6号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1年修正)正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19年4月12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21年6月3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一节管辖第二节回避第三节期间与送达第三章行政检查第四章调查取证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证据收集第三节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第四节证据审查与认定第五章行政强制措施第六章行政处罚第一节简易程序第二节普通程序第三节听证程序第七章执行第一节罚款的执行第二节行政强制执行第三节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八章案件终结第九章涉案财物的管理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适用本规定。

前款所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包括公路、水路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

第三条执法部门应当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进执法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第四条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二)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三)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四)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五)依法公平公正履行职责;(六)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七)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2024年道路运输违法营运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024年道路运输违法营运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024年道路运输违法营运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____年道路运输违法营运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我国交通运输事业的快速发展,道路运输行业也得到了迅猛的增长。

然而,道路运输违法营运行为也日益增多,给社会安全稳定和公平竞争环境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加强对道路运输违法营运行为的整治,维护良好的运输秩序,确保道路安全与运输效率,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旨在加强对道路运输违法营运行为的监管和管理,实施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改善运输环境,提高运输安全和服务质量,推动道路运输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重点任务1. 健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道路运输违法营运行为监管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作,形成统一的监管标准和工作机制,确保监管措施的有力落实。

2. 加强执法力量加强道路运输违法营运行为执法力量的建设,提高执法效能。

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执法水平和能力。

同时,完善执法装备和技术手段,提升执法效率。

3. 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对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管,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制度,规范市场秩序。

严禁非法运输、超员超载、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重点打击涉黑涉恶运输活动。

4. 完善信息化建设加大信息化建设,推动道路运输信息技术应用。

建立健全道路运输违法营运行为的监测、预警、处罚等系统,提高信息化水平。

实现运输企业、管理部门和执法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与协作。

5. 强化社会宣传加强道路运输违法营运行为的社会宣传和教育工作。

通过多种渠道,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提高公众的辨识能力和防范意识。

增强社会共治意识,形成广泛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措施1. 加强监管力量(1)建立健全道路运输违法营运行为监管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

(2)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

(3)完善执法装备和技术手段,提高执法效率。

(4)加强道路运输违法行为信息采集和分析,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行为。

2. 加大执法力度(1)加大对道路运输违法营运行为的打击力度,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行为发生。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2021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2021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2021年修正)正文:----------------------------------------------------------------------------------------------------------------------------------------------------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2014年9月3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6年8月2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1年8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乘客、驾驶员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

巡游出租汽车发展应当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公共交通等客运服务方式协调发展。

第四条巡游出租汽车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五条国家鼓励巡游出租汽车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巡游出租汽车管理。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需要,按照巡游出租汽车功能定位,制定巡游出租汽车发展规划,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打击非法营运法律规定(3篇)

打击非法营运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非法营运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从事客运、货运、出租车等运输业务的行为。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非法营运现象日益严重,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损害了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

为了打击非法营运,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规定。

本文将对我国打击非法营运的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我国打击非法营运的法律规定1. 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制定其他法律、法规的基础。

宪法规定,国家保障公民的出行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因此,打击非法营运是宪法赋予国家的一项重要职责。

2. 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条例》是我国关于道路运输的基本法律,于2004年4月30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明确了道路运输市场的管理原则、运输企业的设立条件、运输经营者的权利义务、运输市场的监督检查等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是《道路运输条例》的配套法规,于2005年2月23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发布。

该细则对《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条款进行了细化和补充,明确了道路运输市场的具体管理措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国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基本法律,于2003年10月2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该法规定了道路交通安全的基本原则、交通违法行为及处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等内容,其中对非法营运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3. 行政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是《道路运输条例》的配套行政法规,于2005年2月23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发布。

非法营运案件法律分析(3篇)

非法营运案件法律分析(3篇)

第1篇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交通运输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然而,在运输市场日益繁荣的同时,非法营运现象也日益严重。

非法营运不仅扰乱了正常的运输市场秩序,损害了合法经营者的权益,还可能对乘客的出行安全构成威胁。

本文将对非法营运案件的法律分析进行探讨,旨在为打击非法营运提供法律依据。

一、非法营运的定义及特征1. 定义非法营运,是指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非法营运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2)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但未按照规定使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3)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擅自改变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4)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擅自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2. 特征(1)非法性:非法营运违反了国家关于道路运输管理的法律法规,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2)违法性:非法营运侵犯了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运输市场秩序。

(3)隐蔽性:非法营运行为往往采取隐蔽的方式进行,不易被发现。

(4)多样性:非法营运形式多样,如黑车、黑公交、黑出租车等。

二、非法营运的法律责任1. 行政责任非法营运者将承担以下行政责任:(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3)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4)暂扣或者吊销道路运输车辆;(5)其他行政责任。

2. 刑事责任在以下情况下,非法营运者可能承担刑事责任:(1)非法营运给乘客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后果;(2)非法营运者多次非法营运,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3)非法营运者利用非法营运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三、非法营运案件的管辖及诉讼程序1. 管辖非法营运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违法行为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 诉讼程序(1)立案: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后决定是否立案。

打击黑车非法营运措施

打击黑车非法营运措施

打击黑车非法营运措施打击黑车非法营运措施摘要:黑车非法营运是城市交通管理的一大难题,给人们的出行带来诸多的安全隐患。

针对黑车非法营运,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门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打击,以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交通秩序的正常运行。

本文将详细介绍针对黑车非法营运的一些主要措施,包括建立监管体系、开展联合执法、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处罚力度等,旨在为解决黑车非法营运问题提供参考。

一、建立监管体系1. 健全法律法规针对黑车非法营运,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明确黑车非法营运的界定、处罚力度和监管职责等内容,以便针对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和惩罚。

2. 加强监管力量和培训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大对黑车非法营运的监管力度,建立专门的监管部门或机构,增加监管人员的数量,同时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执法水平和素质。

3. 建立举报机制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门应建立黑车非法营运的举报机制,鼓励公民积极举报黑车非法营运行为,同时保护举报人的安全和隐私,以便及时发现和打击黑车非法营运。

二、开展联合执法1. 加强部门间协作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与公安、交警、税务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打击黑车非法营运。

2. 加强跨地区合作黑车非法营运常常涉及多个地区的跨区域活动,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与其他地区的合作,共同打击黑车非法营运,打破地区之间的壁垒。

3. 配备高科技设备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门应采购最新的监控、执法设备,如高清摄像头、卫星定位器等,以提高执法效率和监管水平,实现全方位的监控和追踪。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1. 建立黑车非法营运信息库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门应建立黑车非法营运的信息库,包括黑车司机的基本信息、车辆信息、违法记录等,方便对黑车进行溯源和追踪。

2. 建设移动应用程序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开发黑车非法营运的移动应用程序,方便公民进行举报和查询,提高举报和打击黑车非法营运的效率。

3. 建立信用评价系统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建立黑车司机的信用评价系统,对黑车司机进行评级和分类,加强对黑车司机的管理,提高黑车司机合法经营的意识。

对于非法营运怎么处罚2019?

对于非法营运怎么处罚2019?

对于非法营运怎么处罚2019?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随着如今交通压力的增大,在车站、商场、学校等人流密集的区域,出租车的数量无法满足需求的时候,就会出现黑车。

黑车就是指进行非法营运的车辆,没有获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就私下进行载客行为。

乘坐这种车辆不能保证乘坐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非法营运怎么处罚2017?小编即将为您介绍。

▲一、对于非法营运车辆依据什么法律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非法营运的危害1、偷逃国家税费,损害国家利益。

据不完全统计,单台“黑车”仅每年偷逃国家各种税费就达1.7976万元。

2、影响城市形象和发展。

为降低营运成本,“黑车”多为报废车,或改装、拼装的残破车辆,影响我市改革开放的形象和城市的发展,是城市“视觉污染”。

3、造成不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因其运营成本低廉,侵害了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4、侵犯乘客的合法权益。

“黑车”的安全性能得不到保障,在营运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服务纠纷,乘客投诉无门,其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5、影响行业稳定。

非法营运现象扰乱了客运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抢夺市场份额,对合法经营者造成极大的冲击,合法从业人员对此反响极大,是行业不稳定的重大隐患。

6、引发社会问题。

因为共同的利益关系,一些不法车主纠集在一起相互“照应”、“帮忙”,形成团伙、帮派,划分“势力范围”,甚至受恶势力操纵,以排挤其他客运车辆及逃避检查。

产生了诸如:内讧、与其他客运车辆、乘客经常发生冲突,甚至暴力抗法等诸多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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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交通法中对非法营运的规定
一、最新交通法中非法营运如何处罚
非法营运是指没有依法取得营运权而实施了营运行为。

即未按规定领取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和超越核定范围进行经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非法营运责任认定
根据有关道路运输管理的法规、规章规定,非法营运具体包括:未取得道路运输(包括道路货物、道路危险货物、道路客运(班线)、国际道路运输等,下同)经营许可,或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许可证件,或超越许可事项,从事有关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

非法营运的构成要件为: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

认定非法营运行为,需符合两个条件:一是一种经营行为,二是车辆属于非营运车辆,即未按规定领取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和超越核定范围进行经营。

三、非法营运的法律责任
1、客运: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货运: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非法营运不去处理会有什么后果
执法部门抓住非法营运车辆,一般要发给处罚通知书和处罚的决定书。

延期不去处理的,行政执法部门会通过法院来强制执行。

在规定处理期限到期之后采取拍卖等方式来处理违章车辆,拍卖所得用以缴纳违章罚款,缴纳完罚款多余的部分退还给车主。

五、对于非法营运车辆依据什么法律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当地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4、处罚部门:非法营运的车辆应该是由交通局下属的运管单位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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