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机构自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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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自查自纠清单表格

培训机构自查自纠清单表格

培训机构自查自纠清单表格一、机构管理1. 人员管理- 是否有完善的员工招聘、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 是否建立了健全的员工评价和奖惩制度?- 是否保证员工的权益和福利?- 是否建立了健全的工作流程和规范?2. 教学管理- 是否有专门的课程开发和教学设计团队?- 是否有规范的教学管理流程和考核机制?- 是否有有效的师资培训和考核机制?- 是否建立了规范的教学评价和反馈机制?3. 财务管理- 是否建立了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报销机制?- 是否进行了合规的财务审计和监管?- 是否做好了财务风险防范和控制?4. 诚信管理- 是否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是否建立了诚信管理制度和守信激励机制?- 是否落实了诚实经营和廉洁行为?二、师资队伍1. 基本情况- 是否建立了健全的师资库?- 是否拥有优秀的课程研发和教学设计师?- 是否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丰富的行业经验?2. 专业素质- 是否拥有专业的教学资格和教育背景?- 是否定期接受相关专业培训和考核?- 是否具备良好的教学风格和有效的教学方法?3. 教学质量- 是否保障了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是否积极参与了教学评价和课程改进?- 是否经常进行教学反馈和教学研讨?三、课程设置1. 专业性- 是否针对不同学员的需求,设计了丰富多样的课程?- 是否有专业的课程开发和更新计划?- 是否建立了健全的课程质量评价和审核机制?2. 灵活性- 是否提供了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和学习方式?- 是否根据市场需求和行业变化,及时调整课程设置?- 是否持续关注学员的反馈和需求,做出及时调整?3. 教材使用- 是否采用了权威的教材和教学资源?- 是否结合实际情况,对教材进行了合理调整和完善?- 是否建立了教材质量审查和更新机制?四、学员管理1. 招生宣传- 是否进行了科学规范的培训宣传和营销?- 是否做好了诚信宣传和宣传效果评估?- 是否建立了严格的招生准入和信息审核制度?2. 学员关系- 是否建立了互动便捷的学员管理系统?- 是否根据学员的需求和反馈,做出了有效的改进?- 是否建立了有效的学员维权和投诉处理机制?3. 毕业就业- 是否积极帮助学员进行就业指导和职业规划?- 是否与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学员提供就业机会?- 是否建立了有效的毕业就业质量评价和跟踪机制?五、培训设施1. 硬件设施- 是否设施完备,环境优美?- 是否保障了学员的生活和学习条件?- 是否定期进行设施检查和维修?2. 软件设施- 是否建立了完善的教学设备和软件资源?- 是否提供了便捷的网络和学习工具?- 是否定期更新和维护软件设施?六、服务质量1. 服务态度- 是否建立了规范的服务流程和服务标准?- 是否培养了专业的服务团队和良好的服务态度?- 是否建立了学员满意度评价和服务改进机制?2. 售后服务- 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反馈机制?- 是否积极帮助学员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问题?- 是否建立了有效的投诉处理和服务跟踪机制?七、质量管理1. 教学质量- 是否建立了全面的教学质量评价和监控机制?- 是否积极参与了相关管理评审和认证?- 是否建立了教学质量体系和管理手册?2. 服务质量- 是否建立了完善的服务质量评价和改进机制?- 是否定期进行服务品质评估和持续改进?- 是否建立了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和操作规程?以上就是培训学校自查自纠清单表格,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私募基金自查报告[5篇][修改版]

私募基金自查报告[5篇][修改版]

私募基金自查报告[5篇][修改版]第一篇:私募基金自查报告山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自查工作报告一、自查工作组织开展情况我公司自收到鲁证监投保字【2019】6号《关于开展2019年度辖区私募基金自查工作的通知》文件,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召开会议,对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实施的私募基金自律规则,通过自查促进和规范公司自身发展,布置详细的自查工作。

(一)自查工作组人员情况公司成立领导小组,由公司法人***任组长(作为主要联系人,888,邮箱),****任副组长,****任组员,并邀请了基金的托管人***证券股份份有限公司的业务人员****作为监督人。

(二)自查内容1、登记备案息真实性,包括产品是否都已按规定进行备案,登记备案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定期报送年度报告、投资运行情况和杠杆运用情况等。

2、募集行为合规性,包括销售推介行为是否规范、投资者是否满足合规投资者标准、投资者人数是否符合法定人数限制、是否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是否夸大或虚假宣传、是否存在误导和欺诈投资者情形等。

- 2 - 3、投资运作合规性,包括是否存在侵占、挪用基金资产,是否违反合同约定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是否资产混同进行投资,是否存在利益输送行为,是否开展与私募基金业务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等。

4、息披露完整性,包括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向投资者进行息披露,息披露是否真实、充分、及时。

5、重点自查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集团化私募机构,是否存在私募机构与其他机构之间控制关系、业业务交易、资金交易、产品嵌套,资产关联交易中是否存在利益输送,业务隔离和业务风险隔离是否有效,是否存在“自负盈亏”,是否建立防止利益******的机制。

6.重点自查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投资,是否存在“资金池”业务、保证收益、影子银行风险、杠杆操作等情况。

违规融资自查自纠报告

违规融资自查自纠报告

违规融资自查自纠报告为了规范公司的融资行为,加强自身合规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稳定发展,我公司在进行了一次认真彻底的自查自纠工作后,特此向全体员工和有关部门汇报如下:一、背景介绍我公司是一家初创公司,成立于两年前,主要从事互联网服务领域的业务。

为了支持公司的发展和扩大业务规模,我们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进行了多次融资活动,包括银行贷款、私募股权融资等方式。

然而,由于公司规模较小,管理机制不健全,存在一定的融资管理风险。

二、自查自纠情况1. 融资行为存在风险经过对公司融资行为的全面核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1)对融资渠道不够深入的调查,导致在选择合作方面存在失误;(2)对融资资金的使用管理不够规范,存在资金流向不清晰的情况;(3)融资协议缺少审慎性和风险防范条款,存在合同漏洞和不完善的情况。

2. 存在的风险隐患根据自查自纠的结果,我们发现存在以下风险隐患:(1)融资方存在不法行为,可能导致资金安全受损;(2)融资资金使用不当,可能导致现金流断裂和经营困难;(3)合同约定不明确,可能导致法律纠纷和争议。

三、整改措施为了解决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风险,我们决定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 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建立健全的融资管理制度,明确融资决策流程和授权机制;2. 对现有融资合同进行全面审核,补充完善重要条款,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避免合同漏洞;3. 加强对融资方的尽职调查工作,确保合作方的合法身份和资质,防范潜在风险;4. 建立融资资金使用监督机制,加强对资金流向的跟踪与监控,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四、自查自纠效果经过一段时间的整改工作,自查自纠效果明显,取得了以下成果:1. 公司融资行为规范,决策程序清晰,合法合规;2. 融资合同审核工作完成,重要条款补充完善,合同签署更加明确;3. 融资方尽职调查工作加强,合作方资质真实可信,风险得到有效控制;4. 资金使用监督机制建立完善,资金流向清晰透明,避免了资金风险。

五、未来规划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将继续加强融资合规管理,规范公司融资行为,防范潜在风险,为企业稳健发展提供保障。

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自查工作底稿

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自查工作底稿
管理机构自查工作底稿
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名称: 项目 要点 (1)向基金业协会登记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兼营P2P、众筹等 非私募基金业务。 (2)私募投资基金备案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是否有未备案 基金,是否有错报、漏报和虚假报送情况。 (3)是否按照《办法》的规定及时更新登记备案信息,重大事项是否向基 金业协会报告。 (1)机构投资者净资产是否不低于1000万元。 (2)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是否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 低于50万元。 (3)单个投资者投资于单只私募投资基金的金额是否不低于100万元。 (4)单个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基金的金额低于100万元的,是否属于管理人及 其员工跟投情况。 (1)是否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 会、分析会和张贴布告、散发传单、发送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 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2)单只基金的投资者人数是否超过法律规定的人数。其中,有限责任公 司型基金及有限合伙型基金不得超过50人;其他基金不得超过200人。 (3)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的,受让人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基金份额转让后 投资者人数是否符合规定。 (4)未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合伙企业、契约型等非法人形式投资者,是否 穿透计算其人数,是否穿透核实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 (5)对过往和存续基金的业绩,是否有选择性地、误导性地、不充分地宣 传推介;是否存在保本保收益、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行为。 (6)管理人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是否采取风险评估及 投资者确认措施。若通过代销方式销售产品,是否与代销机构约定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责任,代销机构是否采取风险评估及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的确 认措施。 (7)是否制作风险揭示书,向客户充分揭示投资运作可能面临的风险,是 否明确约定由客户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并由客户签字确认。是否自行或者委 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投资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并向投资者说明。 编制人: 法规依据 《基金法》第九十条;《办 法》第七条 《基金法》第九十五条;《 办法》第八条 《办法》第二十五条 《办法》第十二条 《办法》第十二条 《办法》第十二条 《办法》第十二、十三条 《基金法》第九十二条;《 办法》第十四条 《办法》第十一条 《办法》第十一条 《办法》第十一、十二、十 三条 《办法》第四、十五条 日期: 自查情况 发现的问题 整改计划

保险公司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情况表

保险公司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情况表

在投诉、咨询及失效保单回访中,是否发现客户称巳交费 且能够提供交费记录,但业务系统无记录情况。
其他。(请自行填列)
是否制定单证管理实施细则。
是否对单证的印刷、保管、领用、作废和核销实施管控。
是否建立单证管理系统并对保险单证的印刷、保管、领用 、作废和核销进行实时动态管理。
对于长期未核销的单证是否可以通过单证系统确认其未核 销原因。
保险公司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情况表
排查内容
具体项目
是/否
存在的问题
整改措施
备注
是否发生非法集资案件。
是否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是否对责任人员进行责任 追究。
各级机构是否定期进行非法集资案件风险自查,上级机构 是否进行定期进行案件风险检查。
案件管理 环节
是否定期对下属机构开展合规检查或财务业务检查、审计 检查,是否对发现的案件风险、业务和财务管控漏洞、问 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及时报告
是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原则,保费账户、理赔账户 和费用账户是否存在串户使用资金的情况。 银行账户 管理环节 是否由非出纳岗财务人员定期进行银行对账单核对和检查
其他。(请自行填列)
是否将银行存款用于向他人提供质押融资、担保、委托贷 款或者为他人谋取利益。
是否存在个人账户代收保费和支付保费情况。
是否存在保费不及时入账,侵占截留保费情况。
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之间是否建立协作机制。
是否存在保单未全部系统联网出单,或者单证系统未与业 务系统、财务系统实现对接情况。
是否存在从业人员自行印制保险单证、宣传材料行为 业务管控
环节 是否存在非投保人账户向公司账户支付保费的情况
是否存在保单贷款资金并未流向申请人指定账户情况
是否存在销售人员代办保单贷款情况

私募机构及产品信息表

私募机构及产品信息表

二、基金产品信息表
基金名称
基金规 基金类型 模(亿
元)
基金起止 关联交易情


底层资产名称
资金投向情况 投资金额
投资期限
结构化和分级情况 是否分级 分级杠杆比例
合计
说明: 1、基金统计口径为存续续私募基金,基金起止日是指基金成立日至到期日; 2、基金类型请填写证券、股权、创投及其他类; 3、股权、创投及其他类基金底层资产投向民间借贷、小额贷款、保理资产、明股实债、可转债、债转股、委托贷款、信托贷款、承兑汇票、信
附件3 一、机构基本信息表
私募机构及产品信息表
机构名称
机构管理 类型
实际从 事业务 类型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管理基金规模(亿 元)
从业人员数量和具 有基人姓 名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说明:1.机构管理类型填写证券、股权、创投及其他类; 2.基金规模填写2017年12月31日管理基金净资产规模(下同)。 3.其他数据截止日期为下发通知日(下同)
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房地产的,证券类基金底层资产投向银行间债市、交易所债市的,请详细填写底层资产名称、投资金额、投资期 限等情况,每项分行填写,可另起多行。底层资产在上述范围之外的不用填。
4、分级杠杆比例=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结构化产品若存在中间级份额,应当在计算杠杆倍数时计入优先级份额。

2023年私募基金自查报告

2023年私募基金自查报告

2023年私募基金自查报告2023年私募基金自查报告1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稳步推进,有政府主导型的各类产业基金、引导基金业在各地纷纷设立,发展私募基金已经成为各地政府加速推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

私募基金释义私募是相对于公募而言,是就证券发行方法之差异,以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发行或公开发行证券的区别,界定为公募和私募,或公募证券和私募证券。

根据其内涵一般可以分为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三种。

金融市场中常说的“私募基金”或“地下基金”,是一种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

其方式基本有两种:一是基于签订委托投资合同的契约型集合投资基金,二是基于共同出资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资基金。

首先,私募基金通过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其次,在募集对象上,私募基金的对象只是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圈子虽小门槛却不低。

第三,和公募基金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不同,私募基金这方面的要求低得多,加之政府监管也相应比较宽松,因此私募基金的投资更具隐蔽性,运作也更为灵活,相应获得高收益回报的.机会也私募基金是指一种针对少数投资者而私下地募集资金并成立运作的投资基金,因此它又被称为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或“地下基金”,其方式基本有两种:一是基于签订委托投资合同的契约型集合投资基金,二是基于共同出资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中文“私募基金”一词,在国外一些国家的法典和英文大词典中并没有相应的词。

私募是相对于公募而言,是就证券发行方法之差异,以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发行或公开发行证券的区别,界定为公募和私募,或公募证券和私募证券。

基金,作为一种专家管理的集合投资制度,在国外,从不同视角分类,有-几十种的基金称谓,如按组织形式划分,有契约型基金、公司型基金;按设立方式划分,有封闭型基金、开放型基金;按投资对象划分,有股票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期权基金、房地产基金等等;另从其他角度划分,有成长型基金、离岸基金、雨伞基金、基金的基金等等。

私募管理人合规情况自查清单模版

私募管理人合规情况自查清单模版

北京市x律师事务所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合规情况之自查清单序问题是/否备注号一、基本情况1 是否已在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2 是否有在管基金,在管基金是否已在基金业协会备案列明在管基金名称、成立时间、类别3 是否有固定、合法的经营场所,是否合法拥有前述经营场所的使用权(租赁、拥有产权等)4 注册资本是否缴足,是否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或其他出资不实的情形5 名称和经营范围中是否含有“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字样;6 在工商机关登记的经营范围及实际经营范围中,是否兼营可能与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如从事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业务7 在工商机关登记的经营范围及实际经营范围中,是否兼营与“投资管理”的买方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是否兼营其它非金融业务8 是否存在因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被列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企业公示名单的情况,或者虽然存在此种情况但已按要求完成相应整改二、股东及实际控制人1 是否有直接或间接参股的境外股东,如有,是否取得外资准入投资行业的相关批准或许可2 是否存在国有控股或参股的情况,如有,是否取得国资相关批准文件3 是否有控股股东,是否有实际控制人说明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情况及在管理人处的任职情况4 股东(合伙人)是否签署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类似相关协议安排三、子公司、分支机构及其他关联机构1 是否存在子公司(包括持股5%以上的金融企业、上市公司及持股20%以上其他企业)、分支机构及其他关联机构(受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金融企业、资产管理机构或相关服务机构)请一一列举及简要说明名称、法律关系(管理人持股情况或关联关系)、主要业务2 子公司、分支机构及其他关联机构是否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是否已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3 子公司、分支机构及其他关联机构如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是否有在管基金,是否已办理基金备案四、合格投资者1 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条件为: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如为单位投资者,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如为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 万元)①2 投资者人数是否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人数限制。

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

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

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自查日期:(填写自查日期)自查机构:(填写自查机构名称)一、机构基本信息1. 机构名称:2. 成立时间:3. 注册资金:4. 所在地区:5. 经营范围:6. 法定代表人:二、机构质量管理体系1. 是否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2. 是否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了有效运行和监督?3. 是否建立了不符合项的处理程序,并进行了跟踪和改进?三、人员与能力1. 人员组成及配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2. 人员是否具备相关资质和技能?3. 人员是否接受了必要的培训和考核?4. 是否建立了培训记录和技能评估制度?四、设备与设施1. 设备和设施是否符合技术要求?2. 是否进行了设备的定期校准和维护?3. 是否建立了设备领用和维护记录?4. 设备和设施存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做到了防尘、防潮和防震?五、检测方法和程序1. 是否制定了检测项目的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2. 是否进行了必要的检测设备的验证?3. 是否建立了检测项目的记录和报告样式?4. 是否进行了严格的检测程序控制和检查?六、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1. 是否建立了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体系?2. 是否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了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的记录和评价?3. 是否建立了检测标准和参考样品的管理制度?4. 是否按照质量手册的要求进行了质量管理评审?七、文件和记录1. 是否建立了相关文件和记录,并进行了必要的管理和保存?2. 是否对备案文件、质量手册、检验报告等进行了必要的归档和备份?3. 是否针对技术文件和记录进行了授权和审查?八、客户满意度调查1. 是否进行了客户满意度调查?2. 是否对客户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分析和处理?3. 是否建立了客户满意度调查记录和改进计划?九、其他1. 是否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2. 是否积极参与技术交流和行业协作?3. 是否对机构发生的不良事件进行了调查和报告?4. 是否对机构的自查和评估进行了定期复查和改进?备注:(填写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改进措施)以上是本次检验检测机构的自查表,希望能够对机构的质量管理和运营状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改进。

项目自查自纠情况表

项目自查自纠情况表

项目自查自纠情况表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编码:***项目周期:***项目目标:***二、项目自查情况1. 项目执行情况针对项目目标,是否按计划推进项目进展,是否存在延期情况,原因是什么?项目推进是否遇到困难,困难原因是什么,解决方案是什么?是否存在项目预算超支情况,原因是什么,如何调整预算?2. 资源利用情况项目是否合理利用资源,资源是否浪费、重复使用?项目是否存在资源不足的情况,缺乏资源的原因是什么,如何调配资源?3. 人员配备情况项目团队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技能,是否需要进一步培训?项目团队是否存在沟通不畅、合作不顺畅的情况,如何改善团队合作?4. 风险管理情况项目是否对风险点进行了充分考虑和管理,是否存在未能预见的风险?项目是否制定了有效的应对措施,是否及时解决潜在风险?5. 质量管理情况项目的交付成果是否符合质量要求,是否经过充分测试和验收?项目是否存在质量问题,问题的原因是什么,如何改进质量管理?6. 组织管理情况项目是否遵守组织管理规定,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如何处理?项目是否向上级报告工作情况,是否存在信息不畅通的情况,如何改善报告机制?7. 沟通管理情况项目是否与相关部门、团队保持良好沟通,是否存在信息传递不及时的情况?项目是否存在沟通障碍,如何解决沟通问题,提高沟通效率?8. 其他情况项目是否存在其他问题,如需补充说明的情况,请列举并说明。

三、项目自纠情况1. 自查发现的问题在项目自查中,发现了哪些问题,问题的性质和影响是什么?造成问题的原因是什么,如何改正错误,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2. 自纠改进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哪些改进措施,措施的执行情况如何?自查自纠对项目的进展和质量产生了哪些积极的影响?3. 效果评估自纠改进措施的效果如何,是否解决了原有的问题,是否改善了项目执行情况?是否存在新的问题和挑战,如何应对,保持项目的稳定推进?四、自查自纠总结总结项目自查自纠的经验和教训,为今后类似项目提供参考和借鉴。

2023年度私募机构合规自查手册 pdf

2023年度私募机构合规自查手册 pdf

2023年度私募机构合规自查手册随着金融市场的日益成熟和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私募机构的合规管理显得愈发重要。

为确保私募业务的稳健发展,保障投资者权益,各私募机构应定期进行合规自查。

本手册旨在为私募机构提供2023年度的合规自查指导,帮助机构识别潜在风险,确保业务运营的合规性。

一、自查目标私募机构合规自查的首要目标是确保机构的业务运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通过自查,机构应能够识别出存在的合规风险,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以防范潜在的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

二、自查内容机构资质与人员资格1.确认机构是否已取得相应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2.检查高级管理人员和基金经理是否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如基金从业资格证等。

3.核实机构员工数量、专业背景及培训情况,确保满足业务运营需求。

基金募集与宣传推介1.审查私募基金募集过程是否符合监管规定,包括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风险揭示书签署等。

2.检查宣传推介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误导性陈述或遗漏重要信息。

3.确认机构是否违规承诺保本保收益,是否以任何方式向非合格投资者宣传私募基金。

基金投资运作1.核查基金的投资策略、投资范围、投资比例等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和监管规定。

2.检查投资决策流程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

3.评估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水平,确保与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信息披露与报告1.确认机构是否按照监管要求定期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投资组合情况等信息。

2.检查临时信息披露是否及时、准确,是否充分揭示风险。

3.核实机构是否按照规定向监管部门报送相关报告和数据。

2.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1.评估机构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包括制度建设、组织架构、人员配置等方面。

2.检查风险管理流程是否完善,是否能够对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进行有效管理。

3.核实机构是否设立独立的合规风控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

利益冲突与关联交易1.识别机构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并评估其对投资者利益的影响。

私募基金管理运作自查情况表

私募基金管理运作自查情况表

附件2
私募基金管理运作自查情况表(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适用)
品禁止条款第四条
注:1.《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2016年7月18日起实施,并对结构化产品、保本产品、委托提供投资建议等方面条款实施“新老划断”的过渡安排,相关存续资管产品不符合规定的,合同到期前杠杆倍数不得提高,不得新增净申购规模,合同到期后予以清盘,不得续期。

2.资产管理合同等同于私募基金合同;
3.资产管理计划等同于私募基金(产品)。

基金管理合规自查报告模板

基金管理合规自查报告模板

基金管理合规自查报告模板一、前言随着我国基金行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基金的合规性越来越受到监管机构和投资者的关注。

作为基金管理人,需要时刻关注基金合规性,积极开展自查工作,不断提高合规风险防范意识。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份基金管理合规自查报告模板,供基金管理人参考使用。

二、自查内容基金管理合规自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基金存续期内母基金投资子基金的比例是否符合监管规定。

自查时需检查母基金投资子基金的比例是否符合监管规定,并核对已投资子基金的情况。

如需进行调整,应及时制定调整计划并报告给监管机构。

2.基金投资范围是否符合基金合同规定。

自查时需检查基金投资范围是否符合基金合同规定,并核对已投资标的的情况。

如需进行调整,应及时制定调整计划并报告给监管机构。

3.基金定期报告是否及时、准确、完整。

自查时需检查基金定期报告是否及时、准确、完整,并核对已披露信息的情况。

如有发现遗漏或错误,应及时进行更正并报告给监管机构。

4.基金账户管理是否规范。

自查时需检查基金账户管理是否规范,包括资金流入流出情况、交易核对情况和账户清算情况等。

如有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并报告给监管机构。

5.基金净值计算是否准确。

自查时需检查基金净值计算是否准确,并核对已披露净值的情况。

如有发现差错,应及时进行更正并报告给监管机构。

6.基金投资决策是否符合投资顾问合同和基金合同规定。

自查时需检查基金投资决策是否符合投资顾问合同和基金合同规定,并核对已投资标的的情况。

如有发现偏离规定,应及时制定调整计划并报告给监管机构。

三、自查结果自查结果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自查发现的问题清单。

应列出自查发现的问题清单,包括问题的性质、原因、影响和解决方案等。

2.已整改问题情况说明。

应说明已整改的问题情况,包括整改的时间、措施和效果等。

3.问题整改计划说明。

应说明未来的整改计划,包括整改的时间表、措施和责任人等。

4.自查意见和建议。

应提出自查意见和建议,包括自查存在的不足和整改方向等。

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自查报告

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自查报告

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自查报告篇一:支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报告支行(营业部)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报告根据青岛银监局《青岛银监局关于印发防范非法集资及风险传染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即墨支行营业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了排查工作,现将排查情况报告如下:一、排查总体情况支行立即成立了由支行行长任组长、分管会计副行长任副组长、全体会计人员配合的自查工作小组。

对支行员工行为、网点环境管控等几个方面进行了检查,排查厅堂员工17人,账户45户,交易625笔。

二、配合排查开展的宣传教育活动为提高防范非法集资及风险传染工作效果,支行召开了动员会,由支行行长讲解了目前形势下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并趋向多发性特点,许多居民深受其害,迫切需要加强宣传,提高周边居民识假、防假能力,保护财产安全。

支行采取每天晨会学习、讨论学习非法集资及风险传染工作相关文件,利用开展社区营销工作时向居民宣传防范非法集资知识,同时,在网点做到“五不准,三公示”,与支行所有员工签订承诺书要求员工严格执行。

三、排查形式、方法及结果(一)开展员工异常行为排查支行根据本单位实际,通过与员工单独座谈、家访、朋友采访、查询账户、签订协议书和承诺书等方式,以确保排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是建立员工“五严禁”工作制度,并“五严禁”,即:严禁归集他人资金进行理财投资;严禁参与民间借贷、参与设立民间融资机构或违规经营办企业等活动;严禁充当资金掮客;严禁借银行的名义或利用银行员工身份私自代客投资理财;严禁利用所控制账户为他人过渡资金。

二是逐层、逐级、逐岗签订防范非法集资责任承诺书,以书面形式明确每一个员工的责任,包括防范非法集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考核标准、责任追究。

承诺书中应明确:本人承诺,若违反上述责任,自愿主动接受撤职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三是根据员工授权,对员工控制的账户进行异常行为监控。

通过内部预警信息系统,对相关信息进行初步审查后开展核查,重点核查大额交易、异常交易、重要岗位、重要人员。

2023年度私募机构合规自查手册

2023年度私募机构合规自查手册

2023年度私募机构合规自查手册在私募基金行业中,合规自查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私募机构需要不断地适应和遵循监管政策的变化,以确保自身的合规性。

编写一份2023年度私募机构合规自查手册,对私募机构而言尤为重要。

私募机构需要关注2023年度的监管政策和法规变化。

在这个手册中,需要对相关的新政策和法规进行详细的解读和总结,指导私募机构如何在新政策框架下进行合规自查。

手册也需要对过去一年出台的监管政策和法规进行总结,提醒私募机构在自查中必须关注的重点和变化。

合规自查手册需要对私募机构在基金募集、投资、运作等方面需要关注的合规问题进行系统的梳理和规范。

基金募集阶段需要审核投资者的准入资格、募集文件的真实性等;投资阶段需要关注投资者的风险偏好、投资标的的合规性等;运作阶段需要关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

对这些方面的合规要求进行详细的罗列和说明,帮助私募机构全面了解自查的重点和要求。

在撰写这份手册的过程中,也需要兼顾深度和广度。

深度上,需要对每一个合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解读,指导私募机构如何针对性地进行自查和调整。

广度上,需要覆盖私募机构在不同阶段、不同方面可能遇到的合规问题,确保手册的全面性和适用性。

2023年度私募机构合规自查手册应该是一份详尽全面的指导文件,能够帮助私募机构全面了解监管政策和法规的变化及其影响,规范合规自查的流程和要点,提高私募机构的合规管理水平。

在撰写这份手册的过程中,我建议在总结和回顾性的内容中,增加一些个人观点和理解。

在介绍新政策和法规时,可以借鉴历史的经验,对政策的可能影响进行预测和分析;在罗列合规要求时,也可以结合实际案例,给出一些具体的建议和注意事项。

这样的做法不仅能帮助私募机构更好地理解合规自查手册,还能使手册更具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对于私募机构而言,也能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监管政策和法规,提高合规意识。

2023年度私募机构合规自查手册对私募机构而言具有重要意义。

在撰写这份手册时,需全面了解监管政策和法规、系统梳理合规要求、兼顾深度和广度,并结合个人观点和理解,确保手册的全面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私募机构自查报告(共8篇)

私募机构自查报告(共8篇)

私募机构自查报告(共8篇)私募机构自查报告(共8篇)第1篇私募机构自查报告XX私募机构年自查工作报告(模板)一.机构基本情况(一)机构组织架构及人员整体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关联方.高级管理人员等方面情况。

(二)私募基金业务开展情况(三)风险控制及合规管理情况(四)业务运行风险状况评估(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二.自查开展情况(一)自查工作的组织(二)自查工作的执行情况三.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计划(一)自查发现的问题(二)详细整改计划四.投资者权益保护情况(一)受理投资者投诉和处理投资者纠纷情况(二)处理投资者投诉和纠纷的成功经验五.意见和建议附件私募机构及基金产品信息表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名称(盖章)法人代表(签字)年月日第2篇私募公司自查情况报告xxxx互联网相关情况自查报告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互联网金融相关情况自查工作通知(以下简称“自查通知”)的工作安排,推动互联网金融建设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在即将开展的专项整治前提下,认真开展自查工作,进一步明确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严谨性及重要性。

现将大连千海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公司基本情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成立于xx年,注册资金1000万人民币,是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批准的专门从事私募基金投资.资产管理的专业金融服务平台。

xxx在发展过程中主动寻求规范,积极配合监管,于xx年xx月xx日正式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授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资质(登记编号xx),开启规范化的私募基金发展之路。

并与xx.xx 律师事务所达成战略合作,为公司提供专业法律咨询。

xx作为只做私募基金投资.资产管理的专业金融服务平台,始终秉承“以人为本,诚信专业,智慧管理,永续发展”的企业理念,为投资者提供专业优质的金融服务。

二.业务单一明确,不存在混业及跨业经营自查通知要求各机构必须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专业化经营,是否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非私募基金业务。

基金业务自查台账

基金业务自查台账

基金业务自查台账
基金业务自查台账是一种记录基金公司自我查核和管理的工具,用于记录基金业务运行中的各项自查情况、问题和整改情况。

基金业务自查台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自查起止时间:记录自查行动的起止时间,以便后续复核和追溯。

2. 自查主体:记录进行自查的基金公司部门或个人。

3. 自查范围:记录自查的业务范围,包括投资管理、风险及合规管理、销售业务等。

4. 自查内容:详细列出自查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业务操作规范是否符合要求、业务流程是否完备、风险控制措施是否有效等。

5. 自查问题:记录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包括业务操作不规范、制度缺陷、风险隐患等。

6. 自查整改措施:对自查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并记录整改责任人和完成时间。

7. 自查复核情况:记录自查整改措施的复核情况,包括复核结果、复核人员和复核时间。

8. 自查总结:记录自查的总结和反思,以及对后续自查工作的
建议和改进措施。

基金业务自查台账具有规范自查行为、推动问题整改和提高基金公司风险管理能力的作用。

通过不断完善和执行自查台账,基金公司可以加强对自身业务的监管和控制,减少风险隐患,提升运营效率。

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自查报告

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自查报告

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自查报告篇一:支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报告支行〔营业部〕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报告根据银监局?银监局关于印发防非法集资及风险传染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即墨支行营业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了排查工作,现将排查情况报告如下:一、排查总体情况支行立即成立了由支行行长任组长、分管会计副行长任副组长、全体会计人员配合的自查工作小组。

对支行员工行为、网点环境管控等几个方面进展了检查,排查厅堂员工17人,账户45户,交易625笔。

二、配合排查开展的宣传教育活动为提高防非法集资及风险传染工作效果,支行召开了发动会,由支行行长讲解了目前形势下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并趋向多发性特点,许多居民深受其害,迫切需要加强宣传,提高周边居民识假、防假能力,保护财产平安。

支行采取每天晨会学习、讨论学习非法集资及风险传染工作相关文件,利用开展社区营销工作时向居民宣传防非法集资知识,同时,在网点做到“五不准,三公示〞,与支行所有员工签订承诺书要求员工严格执行。

三、排查形式、方法及结果〔一〕开展员工异常行为排查支行根据本单位实际,通过与员工单独座谈、家访、朋友采访、查询账户、签订协议书和承诺书等方式,以确保排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是建立员工“五严禁〞工作制度,并“五严禁〞,即:严禁归集他人资金进展理财投资;严禁参与民间借贷、参与设立民间融资机构或违规经营办企业等活动;严禁充当资金掮客;严禁借银行的名义或利用银行员工身份私自代客投资理财;严禁利用所控制账户为他人过渡资金。

二是逐层、逐级、逐岗签订防非法集资责任承诺书,以书面形式明确每一个员工的责任,包括防非法集资工作容、工作要求、考核标准、责任追究。

承诺书中应明确:本人承诺,假设违反上述责任,自愿主动承受撤职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三是根据员工授权,对员工控制的账户进展异常行为监控。

通过部预警信息系统,对相关信息进展初步审查后开展核查,重点核查大额交易、异常交易、重要岗位、重要人员。

私募基金自查清单

私募基金自查清单
《适当性办法》第二十二条
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之前,私募基金募集机构是否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等程序性安排以及投资者的相关权利。
《暂行办法》第十二、十三、十六条
是否按照《办法》第八条、第十条所规定的分类标准将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是否根据普通投资者的收入来源、资产状况、债务等因素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细化分类和管理。
《适当性办法》第七、八、九、十条
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是否包含《募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十五项内容。
《适当性办法》第六条;《暂行办法》第十六条;《暂行规定》第四条;《募集办法》第十八、十九条
.
是否未向不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是否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合格投资者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2)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3)机构投资者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下列投资者视为当然的合格投资者:(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2)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4)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暂行办法》第十二、十六条;《募集办法》第二十条
宣传推介过程中是否存在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片面宣传等行为,是否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误导投资者的措辞;是否夸大或者片面宣传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的产品、投资经理等的过往业绩。
《暂行办法》第四条;《暂行规定》第三条;《募集办法》第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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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暂行办法》第八条
及时报告并定期更新相关信息,并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
《私募暂行办法》第九条 、第二十五条
是否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张贴布 《私募暂行办法》第十四 告、散发传单、发送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条
是否存在不适当宣传、误导欺诈投资者;是否夸大或者片面宣传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的产 《私募资管业务暂行规定

三、投资交易
是否投资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的项目(证券市场投资除外):投资项目 是否被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的淘汰类产品目录;投资项目是否违反国家环境保护 《私募暂行办法》第三十 政策要求;通过穿透核查,产品最终是否投向上述投资项目。享受国家财政税收扶持政策 五条 的创业投资基金,投资范围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附件1
私募机构自查情况表
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名称(盖章):
编制人:梁焯萍 日期:2020年3月30日
项目
要点
法规依据
详细自查 是否存 情况 在问题
问题描 述
整改计划
向基金业协会登记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私募暂行办法》第七条
一、登记备案
私募基金备案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 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
《适当性办法》第十条
是否按规定对投资者进行类别转化。
《适当性办法》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是否建立或者更新投资者评估数据库。 是否按规定录音录像或者采取配套留痕安排。
《适当性办法》第十三条
《适当性办法》第二十五 条
委托销售的,是否明确告知代销方所委托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适当性管理标准和要求,以 《适当性办法》第二十六
益,进行利益输送。
三条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是否建立员工与基金之间利益冲突防范制度及机制,并定期对员 《私募暂行办法》第四、
工防范利益冲突行为监督检查。
二十三条
费用列支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是否存在费用转嫁行为,将不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转移给基 《私募暂行办法》第二十
金。
三条
跨区域股权机构,关联机构之间或集团内部的业务与人员是否隔离,是否存在利益冲突、
利益输送情形;关联交易是否公允、合理。
《私募暂行办法》第二十
二条、二十三条
金融集团下设的股权机构,与关联方金融业务是否存在交叉嵌套情形,交叉业务是否存在 投资运作风险。
《私募暂行办法》第二十 二条、二十三条
是否存在到期无法偿付等流动性风险,是否存在投资者纠纷或维权事件。
《私募暂行办法》第四条
五、信息披露
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是否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
(1)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2)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
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3)向普通投 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4)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投 资标的产品或者服务;(5)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者提供风险等级高
《适当性办法》第十五、 十六、十七条
是否根据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对其适合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投资者类型作出 判断,根据投资者的不同类型,对其适合购买的产品或者接受的服务作出判断。
《适当性办法》第十八条
投资者主动要求并坚持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接受相关服务的, 是否确认其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是否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 《适当性办法》第十九条 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
六、投资者适 当性
பைடு நூலகம்
六、投资者适 当性
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是否履行特别的注意义务,包括:制定 专门的工作程序,追加了解相关信息,告知特别的风险,给予普通投资者更多的考虑时 《适当性办法》第二十条 间,增加回访频次等。
是否根据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 《适当性办法》第二十一
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将基金财产交由托管人托管,并由托管人对投资活动进行监督。基金 合同约定私募投资基金不进行托管的,是否在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投资基金财产安全的制 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私募暂行办法》第二十 一条
是否妥善保存私募投资基金投资决策、交易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 《私募暂行办法》第二十
《私募暂行办法》第十一 条;
二、资金募集
二、资金募集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 的,是否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为合格投资者,是否穿透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下列投资 《私募暂行办法》第十三 者不再穿透核查:(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 条 金;(2)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3)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有无进行尽职调查,投资可行性分析等,调查、分析内容是否合理。
《私募暂行办法》第二十 二条、二十三条
是否开展或参与“资金池”业务:(1)不同基金资产进行混同运作,资金与资产无法明
确对应;(2)基金产品在整个运作过程中未有合理估值的约定,且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投
资者进行充分适当的信息披露;(3)基金产品未单独建账、独立核算,未单独编制估值
《私募暂行办法》第十六 条
通过代销方式销售产品的,是否与代销机构约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责任,代销机构是否采 《私募暂行办法》第十六
取风险评估、风险揭示及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的确认措施。

是否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并向投资者说明;是否向风险识 《私募暂行办法》第十七
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
资料。
六条
四、内控及风 险管理
管理可能导致利益输送或者利益冲突的不同基金的,是否建立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防范机 制,执行是否有效。管理人及关联方是否兼营P2P、众筹、民间借贷、现金贷等非私募基 金业务。
《私募暂行办法》第二十 二条
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 《私募暂行办法》第二十
是否向不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合格投资者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
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2)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3)机构投资者净
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 低于50万元。下列投资者视为当然的合格投资者:(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 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2)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3)
《私募暂行办法》第二十 三条
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等
是否有效开展投后管理(有无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有无定期进行评估,并针对项 《私募暂行办法》第二十
目评估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二条、二十三条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及机制是否覆盖私募基金的募、投、管、退各个环节,制度建设是否完 善,是否执行到位。是否采取措施对基金风险进行有效管理;是否存在到期无法偿付等流 《私募暂行办法》第四 动性风险;对冲基金和并购基金管理人的杠杆运用是否合理。信息系统运营是否安全可 条,基金业协会相关自律 靠;是否实现对风险控制指标、投资交易权限、资金流转等关键事项的前端控制与实时监 规则 控。
《适当性办法》第二十二 条条
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6)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
行为。
是否在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服务前告知下列信息:(1)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
事项;(2)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3)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 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4)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 变化,影响客户判断的重要事由;(5)限制销售对象权力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
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资产负债、投资收益分配、基金承担的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
费用和业绩报酬、可能存在利益冲突情况;是否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 十五条;《私募暂行办法
益的其他重大信息(如关联交易、关联担保等信息)。
》第二十四条
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估值结果是否准确,是否经过托管人复核。
的方式由后期投资者承担此类风险,但管理人进行充分信息披露及风险揭示且投资者书面
同意的除外。
三、投资交易
是否存在下列行为:(1)将固有财产或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2)
不公平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3)侵占挪用基金财产;(4)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 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5)从事损害基金财 产和投资利益的投资活动;(6)玩忽职守,不按规定履行职责;(7)从事内幕交易、操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 十四条
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情况:是否制定投资者分类及转化、产品或服务分级、适 《适当性办法》第二十九
当性匹配制度、客户回访检查制度、培训考核制度、纠纷处理等相关制度。

是否明确职责分工及相关工作人员,是否配备录音、录像等留痕设备,是否组织开展《证 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内部培训。
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时,是否了解投资者的下列信息:(1)自然人的姓名、
住址、职业、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
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2)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3)投资相关的 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4)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5)风险偏
表;(4)基金产品在开放申购、赎回或滚动发行时未按照规定进行合理估值,脱离对应 标的资产的实际收益率进行分离定价;(5)基金产品未进行实际投资或者投资于非标资 产,仅以后期投资者的投资资金向前期投资者兑付投资本金和收益;(6)基金产品所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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