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颁发交通部港口散粮筒仓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程.doc
粮食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粮食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一、基本要求1.粮食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粮食储存,确保粮食安全;2.粮食仓库应当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管理体制,加强管理,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3.对于属于易燃易爆物品的堆放,要特殊贴出警示标志,明确标注物品性质和分类等相关信息;4.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保仓库内各项安全措施得到落实,隐患得到及时处理。
二、场所布局1.粮食仓库的设施应当按照编制的规划方案建设,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2.对于粮食贮存仓库,要做好配套设施,包括:消防水源、灭火器、独立供电设备等;3.仓库内应当根据不同粮食种类设置相应的防火隔离区域,避免不同种类粮食混杂放置;4.消防安全通道应当保持畅通,堆物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三、防火隔离1.不同类别的物品要进行分类存放,一般易燃易爆物品应集中分类存放,必要时称重标识;2.对于仓库内工具和机器设备,应当定期清理、保养、检修;3.仓库内严禁存放高温物品或允许出现火花的设备;4.堆物应当放置整齐,尽量避免堆高,避免堆放过密,以确保通风畅通,防止燃烧酝酿。
四、灭火设备1.粮食仓库配备的灭火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型,数量应满足安全需要,防火设施灵敏度应当确保;2.消防器材存放位置要明确标识,禁止占用消防设施的周围空间。
五、应急预案1.粮食仓库应当制订完善的灭火应急预案和逃生预案,明确防火值班人员、消防队伍、消防设施等相关信息;2.对于较低的通风性和较差的通风区域,应当采取预先预测的消防方案,避免火势蔓延或控制不住。
六、安全教育1.定期组织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应对突发事件的基本知识;2.在各类工作和办公场所安装消防安全意识提示标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3.粮食仓库内将重点检查对员工消防安全知识的掌握情况,保证员工消防安全知识掌握到位。
以上是粮食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希望对相关人员有所帮助,确保仓库内防火安全,保障国家粮食储存安全。
粮食储存仓库防火安全规范
粮食储存仓库防火安全规范粮食储存仓库是保存粮食的重要场所,防火安全是保护粮食储存安全的关键。
为了保障粮食储存仓库的防火安全,需要制定相应的规范,并加强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防火意识和安全意识。
一、建筑物设计与防护设施1. 建筑物及构筑物应符合防火安全设计要求,建材应具备一定的防火性能。
同时,要设置消防通道和疏散出口,并提供适当的疏散标志和避难指示牌,确保在发生火灾时人员能够迅速、有序地疏散。
2. 建立完善的防火分区和防火隔离措施,将仓库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并合理设置消防墙、消防门等防护设施,以阻止火势的蔓延。
3. 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二、电气设备与用电安全管理1. 所有电气设备及线路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电气线路要合理布置,避免出现线槽堆放杂物、线路老化等安全隐患。
2. 粮食储存仓库内禁止乱拉乱接电线,严禁私拉乱接电源。
使用电器设备时,要注意电源开关的安全使用和定时巡查工作。
3. 加强用电安全管理,严禁将电源线插头长时间插在插座上,养成随用随拔的好习惯。
同时,要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绝缘状况,防止因设备老化或故障引发火灾。
三、防火安全措施与管理1. 严禁在粮食储存仓库内吸烟或明火作业。
设置专门的吸烟区域,并配备可燃物收集容器。
2. 做好仓库周边的防火带建设,清除杂草、干枯植物等易燃物,保持通道畅通。
3. 加强对职工的防火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防火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同时,要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四、防火检查与防火巡查1. 建立科学的防火检查制度,对粮食储存仓库的防火安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并整改存在的问题。
2. 加强防火巡查工作,定期巡查仓库各功能区域和设施设备的防火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 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加强安全监督与管理。
五、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措施1. 建立健全的突发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员工的应急职责和处置流程。
港口码头防火管理规范
港口码头防火管理规范港口码头是国内外货物进出口的重要枢纽,为了保障码头的安全运营,防火管理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港口码头防火管理规范涵盖了预防火灾的各个方面,旨在确保货物和人员的安全,保护港口设施和财产。
以下是一些港口码头防火管理规范的重点内容。
一、防火宣传教育港口码头应定期组织各类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火灾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宣传教育的内容包括火灾的危害性、防范措施、火灾应急逃生等,可以通过宣传海报、宣传片、讲座等形式进行。
同时,要加强对新员工的培训,确保他们了解并掌握相关防火知识和技能。
二、消防设施设备港口码头应设置完善的消防设施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水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这些设备要保持正常运行状态并经常检查、保养,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使用。
此外,还需要配备灭火器使用培训资质的人员,确保他们熟悉各类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三、禁止吸烟为了防止火灾的发生,港口码头应明确禁止在特定区域内吸烟。
可以设置吸烟区域,并配备烟蒂储存设施。
同时,要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员工在禁烟区域内吸烟的行为。
四、危险品管理港口码头常常存储和运输一些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为了防止这些危险品引发火灾,港口码头应对危险品进行专门的管理。
这包括严格遵守危险品的存储要求、运输要求,确保其安全性;设置危险品存放区,并对其进行划定和标识;对危险品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不会出现泄露和腐蚀等安全隐患。
五、火灾应急预案港口码头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员工的职责和行动流程。
预案要包括火灾的报警、疏散、灭火等措施,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有序地采取行动。
此外,要定期组织火灾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对应急措施的熟悉程度和应对能力。
六、定期检查和评估港口码头应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引发火灾的风险因素。
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并形成记录,以供监督和检查。
以上是港口码头防火管理规范的一些主要内容。
粮库安全防火规章制度
粮库安全防火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保障粮库内的粮食储存安全,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粮库是指专门用于储存粮食的建筑物或场所。
第三条粮库安全防火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监督及管理工作,由粮库管理单位负责。
第四条粮库管理单位应当依法组织专业人员对粮库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条粮库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火意识。
第六条粮库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粮食仓储管理制度,切实保障粮食储存的安全和质量。
第七条粮库管理单位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建立紧密的联防联控机制,共同维护粮库安全。
第二章火灾预防第八条粮库内禁止私拉电线,电路应由专业人员设计、施工和维护。
第九条粮库内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出口标志,保持安全出口畅通无阻。
第十条粮库内火灾报警系统应当定期维护保养,确保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粮库内应当设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灭火器材应当定期检查检测,保持完好有效。
第十二条粮库内应当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处理,确保火灾隐患得到消除。
第十三条粮库内应当加强火灾防范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火灾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火灾应急处理第十四条粮库内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全体员工有序疏散。
第十五条粮库内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报警,联系消防部门,请求支援。
第十六条粮库内发生火灾时,应当按照预案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势,防止火灾蔓延。
第十七条粮库内发生火灾时,应当确保人员安全第一,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冒险进入火场。
第十八条粮库内发生火灾后,应当及时进行灭火工作,防止二次灾害的发生。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九条粮库管理单位对于粮库安全防火工作的质量和结果负领导责任。
第二十条粮库管理单位应当在发生火灾事故后,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
第二十一条粮库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岗位的安全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粮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粮库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粮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粮库及其附属设施,包括仓储、加工、运输、装卸等环节。
第三条粮库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粮库安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粮库消防安全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由粮库法定代表人担任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粮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粮库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粮库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粮库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3.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七条粮库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职责:1. 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2. 制定和修订粮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4. 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5. 督促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6. 组织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第八条粮库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确保粮库消防安全。
第九条粮库建筑应符合以下要求:1. 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 仓库内部布局合理,防火分区明确;3. 仓库内通风、采光、排水设施完善;4. 仓库内电气线路敷设符合规范要求。
第十条粮库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使用明火、吸烟。
第十一条粮库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并定期检查、维护、保养:1. 消防水池、消防砂池等消防水源;2. 消防泵、消防喷淋系统、灭火器等灭火设施;3. 消防通讯、报警系统;4. 防火隔离设施。
第十二条粮库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 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2. 电气线路、设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3. 火源、电源管理是否到位;4. 火灾隐患是否及时整改。
粮食仓库消防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粮食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仓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组织与职责1. 粮食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仓库负责人全面负责,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仓库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消防安全办公室,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仓库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职责如下:(1)负责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2)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3)制定火灾应急预案,组织消防演练;(4)负责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火灾事故责任追究。
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粮食仓库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消防安全责任制;(2)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3)消防安全检查制度;(4)火灾事故应急预案;(5)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制度;(6)电气线路、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2. 粮食仓库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3. 粮食仓库应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4. 粮食仓库应加强电气线路、设备安全管理,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确保电气设备符合安全要求。
5. 粮食仓库应禁止吸烟、使用明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 粮食仓库应设置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严禁堆放杂物。
7. 粮食仓库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四、消防安全教育培训1. 粮食仓库应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2. 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 粮食仓库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
五、火灾事故处理1. 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立即启动火灾应急预案,组织扑救。
2. 火灾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消防部门报告,并配合消防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粮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粮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粮库消防安全,防范火灾风险,保障粮食存储安全,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粮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国粮库消防安全实际,为有效防范火灾风险,规范消防安全管理行为,保障粮库消防安全而制定。
第三条粮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粮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粮库是指用于储存、保管、加工、销售粮食等农产品的大型仓库,包括国家粮库、物流园区粮库、粮食加工企业等各类粮库。
第四条本制度内容包括粮库消防安全管理的组织、指导原则、责任分工、工作流程、检查评估等。
每个粮库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粮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当与粮库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相结合,保证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的充分调配和合理利用。
第六条粮库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明确消防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细化管理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七条各级粮库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及时有效的消防应急措施。
粮库应当进行定期维护、检查、保养,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粮库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九条粮库应当加强与当地消防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信息报送和协助处置机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责任第十条粮库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十一条粮库应当设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编制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监督粮库消防设施和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三)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协助当地消防部门组织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评估。
(五)及时报告和处理消防隐患,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六)协助组织应急抢险和灾后恢复工作。
筒仓使用安全管理规程
筒仓使用安全管理规程为确保筒仓使用安全,管理规范,以免发生设备人为损坏、粉尘爆炸、人身伤害及超装、错装、错发等重大事故,保障员工人身及企业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规程。
凡进入本库区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相关规定。
一、入库人员管理1、非本库区作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库区作业区域。
2、经批准进入库区作业区域的外来人员,必须由库区当班负责人制定专人全程陪同,并须遵从陪同工作人员的安全告诫。
3、进入库区人员严禁吸烟,禁止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进入作业现场前,必须佩戴好安全帽;班内不得穿拖鞋或穿有铁钉、铁掌的鞋以及会产生静电的服装,以防火花及静电等意外发生。
4、进入库区各岗位分散作业人员,班前班后均须集中签到及做好轮班对接记录,以便当班负责人及时、全面掌握各岗位安全信息。
二、粮食进出仓安全作业流程1、作业准备。
(1)当班负责人必须事先明确具体作业任务、性质(计划进出库粮食品种、数量、质量、性质、仓号、来源、去向或倒仓、熏蒸等)知晓当日天气状况,清点到岗人员,合理分工、安全责任到人。
(2)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全面检查中央控制室和工艺线路各仪表、设备是否正常,确认无异常时方可按序接通总电源及各分路电源。
(3)按操作规程(细则)规范。
在分散到岗就位有效对接后,专人首先开启除尘风网系统;再按具体工艺流程逆向一次一一启动设备,并确认先行所起设备运转正常后,方可继续启动下一设备;待各系统设备整体空载运转正常后,才可负载运行作业。
2、作业进行。
(1)负载作业。
各生产岗位操作人员须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规范精心操作;并及时巡视观察、查看各动力系统设备、仪表运行状况以及粮食进(出)仓情况;若有异常,能随时处理的当及时处理;如不能处理的,在立即报告当班负责人的同时,做好应急准备;遇有紧急情况,要先行停机并随时报告。
所有在岗生产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即使需要暂时离岗的,必须要由当班负责人安排他人接替后,方可离开。
(2)正常停机。
交通运输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交通运输防火防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保障交通运输安全,预防交通运输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交通运输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各类交通运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水运、航空运输等。
所有交通运输企业、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
三、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
交通运输安全是第一要务,一切工作都以安全为前提。
2. 预防为主原则。
采取预防措施,防患于未然,确保交通运输过程中不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3. 全员参与原则。
所有从业人员都要参与交通运输防火防爆工作,共同维护交通运输安全。
4. 持续改进原则。
不断学习、不断改进,提高交通运输防火防爆管理水平。
四、组织架构1. 交通运输防火防爆管理委员会。
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交通运输企业代表等组成,负责监督和协调交通运输防火防爆工作。
2. 交通运输防火防爆管理部门。
由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具体的交通运输防火防爆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具体管理措施、组织培训、检查监督等。
3. 交通运输企业。
负责具体的交通运输防火防爆工作,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确保相关工作的有效开展。
五、责任分工1.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领导和指导交通运输防火防爆工作,监督检查相关企业的防火防爆工作。
2. 公安机关负责侦破交通运输火灾和爆炸事故,协助相关单位进行防火防爆工作。
3. 消防机构负责对交通运输企业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并提供防火技术支持。
4. 交通运输企业负责具体的防火防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防火防爆设施和装备,组织员工接受防火防爆知识培训。
六、防火防爆措施1. 客车、货车、长途客运车辆、校车等交通运输车辆应保持车辆整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 加油站、车站、码头等交通运输场所应设立专门的防火检查人员,定时进行防火安全巡查,排除安全隐患。
港口散粮筒仓系统防爆技术措施
港口散粮筒仓系统防爆技术措施标题:港口散粮筒仓系统防爆技术措施引言:在港口散粮筒仓系统中,防爆技术措施是确保粮食储存安全的关键环节之一。
港口散粮筒仓在粮食运输、储存和转运过程中,由于粮食本身的特性和环境因素,存在着爆炸和火灾的风险。
因此,采取科学合理的防爆技术措施是保障粮食安全和防止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
本文将介绍港口散粮筒仓系统防爆技术措施的必要性,以及采取的各种技术手段和预防措施。
一、港口散粮筒仓系统防爆技术措施的必要性1.1 粮食本身特性带来的爆炸风险粮食中含有大量的淀粉、脂肪、蛋白质等易燃物质,在适当的条件下,可能发生爆炸。
当粉尘与空气形成一定比例的混合物时,遇到外部火源或电火花等能够产生高温的源头,即可触发爆炸反应。
1.2 环境因素引发的安全隐患港口散粮筒仓系统往往处于恶劣的环境条件下,如高温、潮湿、通风不良等,这些因素容易引发粮食自燃。
同时,如果港口散粮筒仓所在地区有雷击、地震等自然灾害,也会产生火灾和爆炸的风险。
1.3 人为因素可能引发的事故港口散粮筒仓系统中,人为因素如设备故障、操作不当、火源管理不善等也可能成为导致爆炸的原因。
因此,采取防爆技术措施对于降低事故发生概率至关重要。
二、港口散粮筒仓系统防爆技术措施的分类为了有效减少港口散粮筒仓系统的火灾和爆炸风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防护措施:2.1 设备层面的防爆技术措施在港口散粮筒仓系统的设计和选择上,应考虑到粮食易燃特性,选用符合防爆标准的设备。
例如,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防爆型仪表、防爆型灯具等,避免设备本身成为事故的源头。
此外,还应根据粮食本身特性,合理选择设备的材料,如优先选用不易产生火花的材料,降低火灾和爆炸发生的可能。
2.2 粉尘防爆技术措施港口散粮筒仓系统中,粉尘是火灾和爆炸的主要媒介。
因此,针对粉尘的特性,应采取有效的控制和处理措施。
一方面,可以在关键装置周围设置可燃物排放口,并配置防爆装置实现粉尘的防爆排放。
另一方面,可以设置粉尘收集系统,并加强对粉尘的清理和保养工作,定期对粉尘进行安全处理。
粮库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粮库的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粮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粮库安全防火领导小组,负责粮库安全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
2. 设立安全防火办公室,负责粮库安全防火工作的日常管理、检查和宣传教育。
3. 各部门、班组要明确安全防火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班组的安全防火工作。
三、安全防火措施1. 粮库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2. 粮库内禁止使用明火,严禁吸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3. 粮库内电气线路要符合国家规定,严禁私拉乱接,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确保安全运行。
4. 粮库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酒精、油漆等。
5. 粮库内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6. 粮库内应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确保在火灾发生时人员能迅速疏散。
7. 定期对粮库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8. 加强员工安全防火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防火意识。
四、火灾应急处置1. 火灾发生时,立即启动火灾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迅速疏散。
2. 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报告火灾情况。
3. 使用灭火器材进行初期火灾扑救,同时组织人员疏散。
4. 按照火灾应急预案,配合消防部门进行火灾扑救。
5. 火灾扑灭后,组织人员清理现场,查明火灾原因,总结教训。
五、奖惩制度1. 对在安全防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防火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降职、辞退等处理。
3. 对因安全防火工作不到位导致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粮库安全防火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粮油仓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粮油仓储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成立粮油仓储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2.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下设消防安全办公室,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应明确消防安全职责,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1.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1)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2)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应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职责。
2.消防安全检查
(1)定期对粮油仓储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不留安全隐患。
3.消防设施管理
(1)建立健全消防设施管理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2)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4.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1)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2)开展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
5.火灾事故处理
(1)发生火灾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扑救。
(2)及时报警,保护火灾现场,配合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四、奖惩措施
1.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附则
1.本制度由粮油仓储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散粮仓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散粮仓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散粮仓的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打磨、烘烤、焊接等动火作业。
三、职责分工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制度,组织动火作业的安全培训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2. 散粮仓管理部门:负责散粮仓的安全管理,对动火作业进行审批,确保动火作业符合安全要求。
3. 动火作业人员:负责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4. 班组长:负责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监督动火作业过程,确保作业安全。
四、动火作业审批程序1. 动火作业人员提出动火申请,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
2. 班组长对动火作业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 散粮仓管理部门对动火作业申请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作业发放《动火作业许可证》。
4. 动火作业人员凭《动火作业许可证》进行动火作业。
五、动火作业安全措施1. 动火作业前,对作业现场进行彻底清理,清除易燃、易爆物品。
2. 动火作业现场设置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人进行监护。
3. 动火作业时,保持足够的通风,确保作业区域空气流通。
4. 动火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防护眼镜、防火手套等。
5. 动火作业完成后,及时清理现场,确保无火种、火星残留。
六、动火作业监督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动火作业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2. 散粮仓管理部门对动火作业进行日常监督,确保作业安全。
3. 动火作业人员应自觉接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七、奖惩措施1. 对遵守本制度,在动火作业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粮食仓库消防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粮食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障粮食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仓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粮食仓库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仓库消防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2. 粮食仓库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消防办公室,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3. 各部门、班组应设立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班组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仓库消防设施设备(1)仓库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泵、防烟排烟系统等。
(2)消防设施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3)消防设施设备的位置应明显,便于取用。
2. 仓库消防通道(1)仓库应设置消防通道,通道宽度不小于1.5米,通道内不得堆放物品。
(2)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占用、堵塞。
3. 火源管理(1)仓库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特殊情况需使用明火时,必须经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2)仓库内电气设备、线路应定期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4. 火灾预防(1)仓库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已存放的应采取隔离措施。
(2)仓库内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3)仓库内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5. 火灾应急处理(1)发生火灾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并报告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消防队员应迅速到场,按照预案进行灭火救援。
(3)火灾扑灭后,应立即开展火灾原因调查,查明责任,追究相关责任人。
6.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1)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2)利用宣传栏、广播等渠道,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3)组织员工参加消防安全竞赛、演练等活动,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技能。
四、奖惩措施1.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2.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停职等处罚。
港口中转仓库防火管理规定
港口中转仓库防火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2.02.29•【文号】•【施行日期】1992.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水运,仓储合同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交通部关于废止219件交通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2003年12月2日实施日期:2003年12月2日)废止港口中转仓库防火管理规定(1992年2月29日交通部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港口中转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与《港口消防监督实施办法》,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仓库防火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港口中转库房、堆栈、货场(以下统称仓库)。
第四条本规定由港口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实施。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仓库应建立防火组织和防火责任制,确定防火负责人。
防火负责人具有下列负责:(一)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落实各项消防工作任务;(二)组织制定仓库防火管理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落实;(三)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四)组织防火检查,整改火险隐患;(五)组织、领导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活动,制订灭火预案;(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仓库防火负责人的任免、变动,应及时向港口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
第七条易燃易爆货物仓库,应设专(兼)职防火安全员,负责防火工作。
第八条仓库应建立义务消防组织。
义务消防组织要接受港口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定期进行消防培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第九条仓库管理员必须熟悉储存货物的性质、分类、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条仓库新职工必须经过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岗前培训,经港口主管部门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一条严格仓库值班、巡查和交接班制度。
粮食仓库防火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粮食仓库的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仓储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仓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管理1. 仓库消防安全责任人(1)仓库消防安全责任人由仓库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仓库消防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管理。
(2)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人员(1)仓库应设立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负责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三、消防安全措施1. 仓库建筑(1)仓库建筑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合格。
(2)仓库应设置防火分区,确保火灾时火势不会蔓延。
2. 仓库内部(1)仓库内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识,包括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器材标志等。
(2)仓库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严禁在仓库内进行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
(3)仓库内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3. 仓库储存(1)粮食储存应分类、分堆,堆垛之间应留出必要的通道,确保火灾时能够及时疏散。
(2)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应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确保与其他物品的防火间距。
(3)仓库内不得存放与粮食性质相抵触的物品,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1. 仓库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2. 消防安全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疏散逃生等。
3. 消防安全演练应结合仓库实际情况,定期组织消防器材操作、疏散逃生等演练。
五、奖惩措施1.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仓库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解释。
粮库防火管理制度
粮库防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粮库的防火管理工作,保障粮食安全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粮库的防火管理工作,包括粮库的建设、维护、防火设施和设备的管理、人员防火知识的培训等。
第三条粮库防火管理工作应以安全和预防为主,建立健全的防火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提高人员的防火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条粮库防火管理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粮库防火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第五条粮库防火管理工作由粮库防火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相关工作人员应配备专职防火人员,定期进行防火培训和演练,不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和评估。
第六条粮库领导应加大对防火工作的关注力度,制定明确的责任分工和监督检查制度,确保防火工作得到有效推进。
第七条对于违反本制度和相关法规的行为,粮库应给予纠正和处理,并记录在案。
第八条粮库应建立防火宣传教育制度,定期开展防火安全知识宣传、培训和演练。
第二章粮库防火管理第九条粮库应定期组织开展粮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对粮库的各项防火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
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条粮库应建立健全的防火设施和设备管理制度,包括自动火灾报警系统、灭火设备、应急照明和通风设备等的配置和使用。
第十一条粮库应加强对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工作,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清单和整改台账,确保隐患及时发现并消除。
第十二条粮库应配备专职的防火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和实施防火计划、组织开展防火培训和演练、定期进行防火检查等工作。
第十三条粮库应建立定期维护和保养防火设施和设备的制度,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四条粮库应建立健全的防火监控和报警系统,定期进行系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
第十五条粮库应建立健全的火灾应急预案,制定完善的应急疏散和救援方案,开展防火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六条粮库应加强对粮库人员的防火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开展防火知识、逃生自救和灭火器材的使用培训。
粮仓防火管理制度
粮仓防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粮仓防火管理,保障粮食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粮仓防火管理应以安全生产为宗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科学管理原则,加强预防和控制,确保粮仓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三条粮仓防火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加强对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提高粮仓全员的防火安全意识。
第四条粮仓防火管理应实行责任分工,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员工的责任和义务,推动防火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五条粮仓防火管理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防火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应对突发火灾的能力。
第二章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第六条粮仓应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粮仓设施设备的完好和安全使用。
第七条粮仓火灾隐患排查应分为定期排查和日常巡查两种方式,定期排查由专业人员负责,日常巡查由粮仓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负责。
第八条火灾隐患排查内容应包括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情况、电气线路使用情况、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情况等,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
第九条粮仓应建立火灾隐患排查台账,记录每次排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并由粮仓经理定期检查。
第十条火灾隐患整改应按照整改方案,确定整改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及时整改并报批后方可使用。
第三章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第十一条粮仓应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设备,包括消防栓、消防水炮、消防水带、灭火器等,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迅速进行灭火。
第十二条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应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全体员工的灭火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四条粮仓应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保养和保管,保证设备完好可用。
第十五条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应建立台账,记录设备的检查、维护、使用情况,保留相关记录备查。
第四章防火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六条粮仓应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防火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防火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火灾的危害和影响、防火安全知识、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应急处置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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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颁发《交通部港口散粮筒仓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发文单位:交通部文号:[87]交函海字7号发布日期:1987-1-7执行日期:1987-1-7生效日期:2003-12-2黄埔、湛江、上海、天津、大连港务局:随着国民经济发展,港口进出口粮食的储量逐渐加大。
为防止散粮筒仓粉尘爆炸,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我部组织黄埔、上海、大连港有关工程技术人员于一九八五年初考察了加拿大、美国散粮筒仓的防尘防爆情况,收集了有关资料。
此后,由部海洋运输管理局组织有关专家、工程技术人员,查阅了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国港口散粮筒仓的现实情况,起草了《交通部港口散粮筒仓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程(初稿)》,并于一九八五年十二月和一九八六年九月分别在湛江、大连港两次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了讨论和修改。
现将《交通部港口散粮筒仓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程(试行)》正式颁发,自颁发之日起实行。
希各港按照本规程,结合本港的具体情况制订出实施细则,报部备案。
附:交通部港口散粮筒仓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程(试行)一、总则1-1 本规程适用于交通部门各港口用于中转粮食的散粮筒仓设施(以下简称筒仓)。
1-2 本规程规定了应当遵循的各项要求,以防止筒仓粉尘暴燃、爆炸和火灾,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以使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1-3 筒仓的建筑物和各种机电设施,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还必须符合国家和部颁发的单项和标准。
1-4 新建筒仓应符合本规程。
已建成的筒仓在改造更新时,原则上应按本规程执行。
本规程不限制使用能够提供其它有效的防火防爆新工艺、新方法、新手段,但应具备科学的论据,证实其有效性。
1-5 各港口应根据本规程的要求,结合本港的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二、建筑物2-1 筒仓建筑物应为独立建筑物,不得与其它无关的建筑物毗邻。
2-2 休息室、值班室等建筑物应远离筒仓建筑物,或有足够与可靠的防护措施,并应考虑工作人员安全撤离的路线。
2-3 钢筋混凝土结构的筒仓建筑,与其它建筑物的间隔距离应大于三十米。
若因条件限制,可适当缩小其距离,但不得小于十五米。
2-4 金属结构或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筒仓建筑物,与其它建筑物的间隔距离应大于十五米。
若因条件限制,可适当缩小其距离,但不得小于九米。
2-5 筒仓建筑的内墙表面应光滑,以尽量减少粉尘积聚。
2-6 防粉尘爆炸的内墙,应具有一定的抗爆能力,在爆炸压力被泄放至室外前不致倒塌。
2-7 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筒仓及贮罐,应采用轻型面板封顶,使仓顶能在仓壁破坏前将爆炸的超压泄出室外。
2-8 筒仓的每一个贮仓应有独立的空气置换装置(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其排气管应尽量垂直设置。
若为倾斜的排气管,则应在一定间隔处设置清扫口,所有排气管的出口均装设相应的防护罩。
2-9 贮仓间不得留有构造上的洞孔和连通的气孔。
2-10 除筒仓的贮仓部分以外,工作楼和廊道等产生粉尘的场所,应尽量建成开敞式。
2-11 贮仓顶部应设有人孔,以便于进行检查、清扫和维修,并在发生火灾时能进行灭火。
设置的人孔,其直径应不小于零点六米,并防止粉尘逸出。
2-12 在筒仓建筑物内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均应设置人员紧急出口和泄爆设施。
以使在爆炸时能排出气体和超压,使结构和设备损害减少到最低限度。
三、机电设备3-1 提升机3-1-1 提升机及连接溜管均应尘密,并应使用非燃性材料制造。
3-1-2 提升机外壳应装设可开启的工作孔,便于维护检修。
3-1-3 提升机应采用具有导电性能和非燃性的胶带。
应安设检测胶带打滑及跑偏的装置,遇限时能发出信号,直至自动停车;并使提升机的进料自动停止。
3-1-4 若采用斗式提升机,其外壳的侧面及其顶部应装置泄爆口。
3-1-5 斗式提升机应安置在筒仓建筑物外部。
若必须安置在建筑物内部时,则提升机顶部的泄爆口,应尽可能穿过屋顶通向外部。
3-2 胶带输送机3-2-1 在总进料口应装有清除混入粮食中的金属及其它杂物的装置。
3-2-2 在胶带输送机沿线一侧或两侧要装设紧急停车的装置。
3-2-3 输送机的胶带要采用具有导电性能和非燃性的胶带。
3-2-4 为了避免输送机胶带与滚筒打滑产生过渡发热,应尽可能装设胶带打滑检测装置。
3-2-5 胶带输送机应设有防跑偏装置。
3-3 螺旋输送机和刮板输送机应有全封闭的外壳,并备有泄爆装置。
3-4 轴承3-4-1 提升机、输送机应一律采用滚动轴承。
轴承的加油咀应尘密。
3-4-2 提升机的两端轴承,应安装在机壳外。
3-5 除尘设施3-5-1 粮食输送过程中,凡有起尘的部位,必须安装相应的吸尘装置,以防止粉尘扩散。
3-5-2 筒仓设施内应设有粉尘清扫装置,积聚的粉尘要及时处理。
3-5-3 筒仓设施要害部位(如计量秤、提升机等)的除尘系统,必须与其它有关设备实现电气连锁,如除尘系统失灵,应能引发信号,直至停机。
3-5-4 计量系统中的计量斗、秤上斗、秤下斗,应配置一套独立的通风除尘系统,既能防止粉尘扩散,又不致影响计量精度。
3-5-5 除尘器应尽可能装设在筒仓建筑物外部,并具备良好的防雨、防锈蚀能力。
如除尘器装设在建筑物内部,应靠近外墙并具有通向外部的泄爆管道,其直通管道长度要小于三米。
3-6 电气设施3-6-1 安装在筒仓建筑物内的全部电气设施,均应符合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及设备规范》(GBJ58—83,一九八四年六月试行稿)。
散粮筒仓属G类二级危险场所。
3-6-2 具有双门、双窗尘密的隔离控制室、开关室,其内部可安装普通的电气元件。
3-6-3 筒仓建筑物内,若需安装电源插座,除应安装防爆型电源插座外,在开关室(或控制室内)还应装设能切断该插座电源的装置。
3-7 机电设施的安装3-7-1 在筒仓建筑物内,各类金属结构件、管道、机械部件,以及各种电气部件,应尽可能做成可拆卸的联接。
3-7-2 筒仓建筑物内的金属结构件、机械设备、金属管道、钢筋、电气部件外壳等,均必须有效接地。
四、操作、运行和维修4-1 工作职责和岗位责任制4-1-1 应根据生产规模、生产任务、维修要求、不同控制系统和生产流程,确定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的编制,以及生产岗位的定员。
4-1-1-1 在制订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的工作职责时,除订出正常生产管理和设备管用养修制度外,还应规定一旦发生意外情况时的处理方法、处理权限、汇报程序以及紧急情况下的撤离路线、退守后的职责和应急安全措施。
4-1-1-2 在建立生产岗位责任制时,在正常生产的岗位责任制内,应强调标准的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顶岗和替代工作的规定以及一旦发生意外情况时的处理方法、汇报程序以及紧急情况下的撤离路线、退守后的职责。
4-1-2 各类工作人员和各工种工人在上岗操作前(或顶岗位)应进行严格培训,必须熟悉本身岗位职责和了解粉尘防爆知识,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4-2 粉尘清扫工作4-2-1 必须做到每班小清扫,每卸完一条船进行一次大清扫,要做到设备周围和死角没有积尘。
定期清扫通风除尘管道和墙壁等平时不易清扫的场所。
4-2-2 清扫时应以吸尘和湿拖为主,禁止采用易引起粉尘飞扬的清扫方法。
4-2-3 清除积尘和溢出的粮食不得使用与水泥地磨擦产生火花的工具。
4-2-4 贮尘灰的袋(包)要及时运离筒仓。
4-2-5 清扫前,要将工作场所的窗户及通风口打开。
4-2-6 筒仓建筑内各类设备运行前,必须提前十分钟开动相应的通风除尘装置,当设备停止运行后,相应的通风除尘装置仍需继续运行十五分钟以上。
4-3 散粮筒仓设施的出入和保卫制度4-3-1 凡进入筒仓设施的人员,必须办理出入手续。
4-3-2 严禁穿着带有铁钉的鞋进入筒仓区,严禁使用铁器敲击墙壁、金属设备、管道及其它物体。
4-3-3 筒仓设施的入口处,要有明显的禁止吸烟和警惕粉尘爆炸的醒目标志。
严禁带入火种。
4-4 维修保养工作4-4-1 应保证有足够的停产时间,严格按照机电设备管理制度进行维修保养工作。
4-4-2 应绘制、编制所有运动部件的检查、清洁、润滑、拆洗、紧固与调整的周期表和流程图,并落实到岗位责任制上。
4-5 明火作业4-5-1 在筒仓建筑物内,原则上禁止明火作业。
在必须使用电焊、气焊和其它电热装置时,使用部门应向港口公安消防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消防部门召集安全和技术部门察看现场,进行鉴定,确认具备严密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作业。
4-5-2在获准进行明火作业时,应遵守如下规定:4-5-2-1 筒仓设施内各种机械,应全部停机。
4-5-2-2 明火作业点半径十米范围内(包括楼面)应打扫干净,并用水淋湿。
凡需动火焊接和切割的设备内壁,必须清除积尘。
清扫后,必须有一段间隔时间,确认消除粉尘爆炸危险后方可明火作业。
4-5-2-3 作业现场的窗户、泄压口一律打开。
与其它密闭容器相连的管道,有隔离阀门的一律把阀门关严;无隔离阀门的,则应拆除一段管道,使管道有开放段,并设法封闭非施工段。
筒仓顶孔一律加盖密封。
4-5-2-4 明火作业点半径十米范围内的所有可燃材、物料应移出。
确实不能移走的,应采用非燃性挡板加以隔离保护。
4-5-2-5 凡可拆卸的设备、管道应拆下搬运到离开筒仓的安全场所,方可进行明火作业。
4-5-2-6 明火作业点半径十米的范围内的全部楼面和墙壁上的孔洞、通风除尘吸口均应塞严。
4-5-2-7 作业时,必须有消防和监火人员在现场监护,并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
明火作业结束后,消防和监火人员应共同熄灭残余火迹,守护一段时间,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撤离。
4-5-2-8 为确保安全,电、气焊工必须经过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和必要的防爆安全知识教育。
4-5-2-9 作业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交通部港口散粮筒仓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程(试行)》的附录A本附录仅供参考。
此次编写的附录作为附录A,根据需要以后陆续编写附录B、C……。
附录A一、散粮筒仓设施A1-1二、爆燃,爆炸A1-2三、抗爆能力A2-6四、轻型面板A2-7五、泄爆口A3-1-4六、工作楼A2-10七、廊道A2-10八、人孔A2-11九、检测打滑设备A3-1-3十、非燃性导电胶带A3-2-3十一、粉尘清扫装置A4-2十二、构造洞和连通气孔A2-9一、粮食筒仓设施泛指输送和贮存散粮的生产设施。
如筒仓、工作楼(塔)、输送机廊道、卸车棚、各种机电设备等。
二、爆燃、爆炸爆燃:指快速燃烧,它所引起的“压力”尚未造成容器或建筑物的胀裂。
火焰速度低于非燃介质内的声速称为爆燃。
火焰速度高于非燃介质内的声速称为爆燃。
爆炸:建筑物或容器内部压力骤增,已超过它们能耐压的极限能力而导致建筑物或容器胀裂,这种过程称之为爆炸。
三、抗爆能力建筑物或容器能承受的最大内部压力的能力。
普通建筑物的墙壁(约二十公分厚的砖墙式混凝土砌块墙)承受内部压力的能力小于六点九千帕斯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