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培训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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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知识点要求
熟悉 1.第一章“总则”部分关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监管部门
职责分工)的规定。 2.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部分关于食品安全标准内容的
规定。 3.第五章“食品检验”部分关于食品抽检、复检的规定。 4.第七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部分关于政府部门调查处
理食品安全事故采取的措施的规定。 5.第八章“监督管理”部分关于食品监管部门监督权利、
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
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 ,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 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 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 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 、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 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食品安全工作原则
第三条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 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 监督管理制度。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09年6月1日实施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2015 年10月1日实施
新法从104条增加到154条,新增50条,对原有 70%的条文进行了实质性修改;法律文本从1.5万字, 增加到3万字;法律责任从15条,增加到28条。新的 《食品安全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适用范围调整
进行了三处修改: 一是将“食品流通”修改为“食品销售”; 二是增加规定“食品的贮存和运输”适用食品
安全法。; 三是明确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以及食品安全
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适用食品安全 法。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明确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适用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 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 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 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 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 确定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 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 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 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 院规定。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 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 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国 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 标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 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框架结构(总体没有变化)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总则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生产经营 食品检验 食品进出口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监督管理 法律责任 附则
10→13 条 7→10 条 9→9 条
30→51 条(分节) 5→7 条 8→11 条 6→7 条 8→1源自文库 条 15→28 条 6→5 条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第一章“ 总则”
立法宗旨(法第一条 )
第一条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 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适用范围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
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
措施和义务的规定。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知识点要求
了解 1.第一章“总则”部分的的其它内容。 2.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部分关于食品安
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的内容、风险评估结果的应用 的规定。 3.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部分关于食品安全标准制定 程序的规定。 4.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部分的其它内容。 5.第六章“食品进出口”部分关于食品进口的规定。 6.第九章“ 法律责任”部分的其它内容。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 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 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 ,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 督,承担社会责任。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
者,食品生产企业的有关规定以及关于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新食品原 料申报)。 4.第六章“食品进出口”部分关于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和说明书的规定 。 5.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部分关于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事故发生单位有关责 任的规定。 6.第九章“ 法律责任”部分的内容(不包括对食品生产者,检验机构、检验人员 ,政府部门有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以及违法进口食品的法律责任 )。 7.第十章“附则”部分有关用语的定义。
食品安全法培训要点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2020年4月6日星期一
知识点要求
掌握
1.第一章“ 总则”部分关于立法宗旨、适用范围、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的规定。 2.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部分关于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的规定。 3.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部分的内容(不包括对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食品生产
知识点要求
熟悉 1.第一章“总则”部分关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监管部门
职责分工)的规定。 2.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部分关于食品安全标准内容的
规定。 3.第五章“食品检验”部分关于食品抽检、复检的规定。 4.第七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部分关于政府部门调查处
理食品安全事故采取的措施的规定。 5.第八章“监督管理”部分关于食品监管部门监督权利、
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
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 ,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 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 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 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 、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 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食品安全工作原则
第三条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 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 监督管理制度。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09年6月1日实施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2015 年10月1日实施
新法从104条增加到154条,新增50条,对原有 70%的条文进行了实质性修改;法律文本从1.5万字, 增加到3万字;法律责任从15条,增加到28条。新的 《食品安全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适用范围调整
进行了三处修改: 一是将“食品流通”修改为“食品销售”; 二是增加规定“食品的贮存和运输”适用食品
安全法。; 三是明确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以及食品安全
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适用食品安全 法。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明确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适用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 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 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 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 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 确定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 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 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 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 院规定。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 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 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国 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 标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 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框架结构(总体没有变化)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总则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生产经营 食品检验 食品进出口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监督管理 法律责任 附则
10→13 条 7→10 条 9→9 条
30→51 条(分节) 5→7 条 8→11 条 6→7 条 8→1源自文库 条 15→28 条 6→5 条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第一章“ 总则”
立法宗旨(法第一条 )
第一条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 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适用范围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
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
措施和义务的规定。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知识点要求
了解 1.第一章“总则”部分的的其它内容。 2.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部分关于食品安
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的内容、风险评估结果的应用 的规定。 3.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部分关于食品安全标准制定 程序的规定。 4.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部分的其它内容。 5.第六章“食品进出口”部分关于食品进口的规定。 6.第九章“ 法律责任”部分的其它内容。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 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 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 ,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 督,承担社会责任。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
者,食品生产企业的有关规定以及关于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新食品原 料申报)。 4.第六章“食品进出口”部分关于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和说明书的规定 。 5.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部分关于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事故发生单位有关责 任的规定。 6.第九章“ 法律责任”部分的内容(不包括对食品生产者,检验机构、检验人员 ,政府部门有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以及违法进口食品的法律责任 )。 7.第十章“附则”部分有关用语的定义。
食品安全法培训要点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2020年4月6日星期一
知识点要求
掌握
1.第一章“ 总则”部分关于立法宗旨、适用范围、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的规定。 2.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部分关于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的规定。 3.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部分的内容(不包括对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食品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