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托盘检验标准
木托盘国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木托盘)一、联运通用平托盘主要尺寸及公差General—purpose fIat paIlets for through transit Of goods—PrincipaI dimensions and toIerances(GB/T 2934 1996 eqv ISO6780:1988 代替 GB 2934—82)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木、塑或钢等材料构成的单层和双层单面使用的联运通用平托盘的外部尺寸以及与搬运车、叉车和其他装卸设备的相关尺寸。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联运的通用平托盘。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716—83 托盘名词术语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GB 3716所列各项定义均适用于本标准。
4. 尺寸4.1 平面尺寸4.1.1 公称外廓尺寸托盘平面公称外廓尺寸为:1200 mm×1000 mm、l200 mm×800 mm、1140 mm×1140mm、l219 mm×1016 mm。
4.1.2 公称外廓尺寸的公差平面公称外廓尺寸的公差为0~一6 mm1)。
4.2 叉孔的竖向尺寸4.2.1 除叉孔高度不小于95mm的自由叉孔托盘外.托盘的叉孔高度应不小于98mm。
见附录A(提示的附录)图A1。
4.2.2 托盘凹槽顶面到地面的距离应不小于55mm;到其本身纵梁底的距离不应超过45mm。
见附录A图A2。
1)为了满足所规定的公差,有些材料由于收缩的缘故.在制造时需要有一个正公差。
这种托盘的制造公差为±3mm。
4.2.3部分四向进叉托盘及自由叉孔的双面托盘,从顶铺板最低部件的下边至地面的距离应不超过127 mm;四周有基底的托盘,该尺寸应不超过156 mm,见附录A图A3。
GB/T 木托盘国家标准
编辑: 时间:2008-09-11 15:4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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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联运通用平托盘主要尺寸及公差 General—purpose fIat paIlets for through transit Of goods—PrincipaI dimensions and toIerances �GB�T 2934 1996 eqv ISO6780�1988 代替 GB 2934—82�
7.1.1 堆码试验 在相当于 0.25R 准载荷条件下测得的满载变形值 y 的变化不应超过 1mm。在卸载过程 中�相当于 0.25R 准载荷条件下 y 值的变化不应超过 0.5mm�并且在 1h 之内复原。 7.1.2 弯曲试验 在试验过程中�挠度应减少。此外�相当于 0.1R 准载荷条件下测得的满载挠度值不 应超过 0.0125 l1�0.0125 l2��在 0.1R 准载荷条件下测得的 1h 之内的复原值不超过 0.005 l1�0.005 l2�。 满载时铺板之间的距离不小于 95mm。 7.1.3 底铺板试验 在试验过程中挠度应减少。此外�相当于 0.1R 准载荷条件下测得的挠度值不应超过 0.01 l3�0.01 l4�0.01 l5��在 0.1R 准载荷条件下测得的 1h 之内的复原值不超过 0.004 l3�0.004 l4�0.004 l5�。 7.2 冲击试验 7.2.1 剪切试验 在经受三次冲击之后�前缘边任何点 x 值的增加不应超过 4mm�y 值的平均增加不应 超过 2mm。 7.2.2 顶铺板边缘冲击试验 在经受三次冲击之后�x 值的平均增加不应超过 2mm。y 值的平均增加不应超过 2mm。 7.2.3 垫块冲击试验 在经受三次冲击之后�x、y、和 z 的平均值�垫块或纵梁的位移加压痕深度的综合尺 寸�不应超过 3mm�在三次冲击后该处的角位移 α 和 β 值均不应超过 50。 在使用圆形垫块时�对位移 x 和 α 不作规定。 7.3 角跌落试验 受验托盘的同一角经三次跌落以后�所测得的对角线 y 值的变化最大不应超过 0.04y。 用三个托盘分别做试验并取其平均值。 8 性能要求概要 以表格形式将 N 级、S 级联运通用平托盘的性能要求概要列入附录 A
普通木托盘重点标准
4.在满载状况下,用叉车叉起,行进 200 米再落下,如此反复三次,托盘不应有破损、
开裂现象。(*)
5.托盘除具自身材质气味外,不得有其他气味。
±2
底铺板厚度,mm
底铺板数量×宽度,mm 面板支撑板数量×长度× 宽度×厚度,mm
支撑木数量×宽度,mm
支撑墩数量×长度×宽度 ×高度,mm
木材湿度,%
≤
20
20
20
20±2
±3
---
--- ---
3×90
±2
---
3×1000×90 ×20
±2
3×30
---
±3
---9×9Βιβλιοθήκη ×90× 80±220
Ⅰ型 Ⅱ型 Ⅲ型 Ⅳ型
Ⅴ型
容许 偏差
备注
长度,mm
1000 1110 1100 1100 1200±5
±6
宽度,mm
1200 1100 1140 1100 1000±5
±6
高度,mm
105
146 135
135
±5
顶铺板厚度,mm
25
20
20
20±2
±3
顶铺板数量×宽度,mm
---
--- ---
8×85
石药集团 维生药业 (石家庄) 有限公司
一般木托盘质量原则 QB.WS.105
版次
3.0
页号
1/2
起草部门
质量部
项目
起草人
审核人
批准人
签名
日期
执行日期
分发号
发放范畴
主管副总经理各 1 份,质量部 3 份,生产筹划部、采购部、储运部及 202、 204、205、207 车间各 1 份。
木托盘国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木托盘)一、联运通用平托盘主要尺寸及公差General—purposefIatpaIletsforthroughtransitOf goods—PrincipaIdimensionsandtoIerances(GB/T29341996eqvISO6780:1988代替GB2934—82)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木、塑或钢等材料构成的单层和双层单面使用的联运通用平托盘的外部尺寸以及与搬运车、叉车和其他装卸设备的相关尺寸。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联运的通用平托盘。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3716—83托盘名词术语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GB3716所列各项定义均适用于本标准。
4.尺寸4.1平面尺寸4.1.1公称外廓尺寸托盘平面公称外廓尺寸为:1200mm×1000mm、l200mm×800mm、1140mm×1140mm、l219mm×1016mm。
4.1.2公称外廓尺寸的公差平面公称外廓尺寸的公差为0~一6mm1)。
4.2叉孔的竖向尺寸4.2.1除叉孔高度不小于95mm的自由叉孔托盘外.托盘的叉孔高度应不小于98mm。
见附录A(提示的附录)图A1。
4.2.2托盘凹槽顶面到地面的距离应不小于55mm;到其本身纵梁底的距离不应超过45mm。
见附录A图A2。
1)为了满足所规定的公差,有些材料由于收缩的缘故.在制造时需要有一个正公差。
这种托盘的制造公差为±3mm。
4.2.3部分四向进叉托盘及自由叉孔的双面托盘,从顶铺板最低部件的下边至地面的距离应不超过127mm;四周有基底的托盘,该尺寸应不超过156mm,见附录A图A3。
注:4.2.1、4.2.2、4.2.3所规定的尺寸适用于由平均含水量为(20±2)%的吸湿性材料所构成的托盘。
木质托盘的国标要求
木质托盘的国标要求托盘是一种用于存储、运输和堆放货物的工具,它承载着货物的重量,托盘的质量和性能直接关系到货物的安全和运输效率。
木质托盘作为一种常见的托盘类型,其国标要求对其质量和性能有着明确的规定。
本文将从木质托盘的国标要求出发,介绍木质托盘的相关标准和要求,以及其对货物运输的重要性。
一、木质托盘的国标要求1. 木质托盘的材料要求:国标要求木质托盘的材料应为天然木材或人工板材,如松木、橡木、胶合板等。
材料应具有一定的强度和耐用性,能够承受货物的重量和运输过程中的冲击力。
2. 木质托盘的尺寸要求:国标规定了木质托盘的标准尺寸,主要包括长度、宽度和高度。
托盘的尺寸应根据货物的规格和堆垛设备的要求来确定,以保证货物的稳定和运输的安全。
3. 木质托盘的结构要求:国标对木质托盘的结构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托盘应具有一定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能够承受货物的重量和运输过程中的振动和冲击力。
托盘的结构应简单明了,易于操作和堆垛。
4. 木质托盘的表面要求:国标要求木质托盘的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得有明显的缺陷和破损。
表面的处理应符合相关的要求,以防止货物受到损坏或污染。
5. 木质托盘的防腐要求:由于木质托盘容易受到潮湿和腐朽的影响,国标要求木质托盘应进行防腐处理,以延长其使用寿命并提高耐用性。
6. 木质托盘的质量要求:国标对木质托盘的质量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托盘应符合相关的强度和耐用性要求,能够承受一定的荷载和运输过程中的冲击力。
托盘的质量应通过相关的检测和认证来保证。
二、木质托盘的重要性木质托盘作为一种常见的托盘类型,其质量和性能对货物的运输安全和效率有着重要的影响。
木质托盘具有一定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能够承受货物的重量和运输过程中的振动和冲击力。
这使得货物能够安全地存储、运输和堆放,减少了货物受损或丢失的风险。
木质托盘的表面光滑平整,能够保护货物的外包装不受损坏。
表面的处理还可以防止货物受到污染,保持货物的清洁和卫生。
木托盘国标
木托盘国标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木托盘)一、联运通用平托盘主要尺寸及公差General—purposefIatpaIletsforthroughtransitOf goods—PrincipaIdimensionsandtoIerances(GB/T29341996eqvISO6780:1988代替GB2934—82)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木、塑或钢等材料构成的单层和双层单面使用的联运通用平托盘的外部尺寸以及与搬运车、叉车和其他装卸设备的相关尺寸。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联运的通用平托盘。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3716—83托盘名词术语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GB3716所列各项定义均适用于本标准。
4.尺寸4.1平面尺寸4.1.1公称外廓尺寸托盘平面公称外廓尺寸为:1200mm×1000mm、l200mm×800mm、1140mm×1140mm、l219mm×1016mm。
4.1.2公称外廓尺寸的公差平面公称外廓尺寸的公差为0~一6mm1)。
4.2叉孔的竖向尺寸4.2.1除叉孔高度不小于95mm的自由叉孔托盘外.托盘的叉孔高度应不小于98mm。
见附录A(提示的附录)图A1。
4.2.2托盘凹槽顶面到地面的距离应不小于55mm;到其本身纵梁底的距离不应超过45mm。
见附录A图A2。
1)为了满足所规定的公差,有些材料由于收缩的缘故.在制造时需要有一个正公差。
这种托盘的制造公差为±3mm。
4.2.3部分四向进叉托盘及自由叉孔的双面托盘,从顶铺板最低部件的下边至地面的距离应不超过127mm;四周有基底的托盘,该尺寸应不超过156mm,见附录A图A3。
木箱木托检验规范
木箱/木托检验规范1、目的本规定在于优化木箱/木托包装物供应商的供货质量,即提高包装物的产品质量,从而确保木箱/木托质量能够满足我司产品包装要求。
2、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我司木箱包装的类型,结构,尺寸等(主要参考图纸)。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整机/零件的图纸要求所涉及的包装木箱/木托,不涉及用于售后服务整机/零件定制的木箱/木托。
3、类型路特利公司包装所用的所有的木箱/木托。
4、基本要求4.1外观整体美观,木箱的外观面应无明显缺陷。
4.2基本功能要求。
在合理吊装和运输的过程中,木箱应该保证不开裂、不破碎,应能保证内部的整机/零件完好无损,整机/零件外表面无碰伤、损伤。
4.3木材要求以我司图纸要求为主,也可使用强度相同或更大的材种。
同一个箱子需选用无明显色差的材料。
4.3.1 含水率木材要求干燥。
4.3.2不允许的缺陷1)树皮。
2)3 cm 以上的木节孔、虫眼、死节、漏节、裂纹、节疤、夹皮带有树皮等缺陷(已修补者除外)。
3)超过宽度或长度方向长度 1/5 以上尺寸裂纹及腐朽、变形等缺陷(已修补者除外)。
4)底座各受力构件及顶盖横梁等受力构件的纹理倾斜度不得超过1/5 。
4.3.3尺寸偏差木箱用木构件宽度与厚度的尺寸偏差按表 1 的规定。
表1 木构件宽度与厚度的尺寸偏差4.4 胶合板1)应选用质量比较好的胶合板。
2)胶合板不应有明显影响外观的鼓泡、开胶起皮和翘曲等问题。
5、木箱结构与尺寸5.1结构木箱有顶盖、底面、侧面组成(具体参考包装图纸)。
5.2尺寸表示方法框架木箱的尺寸用内尺寸或外尺寸表示,其中对内尺寸的规定如下:长:端面立柱内面之间的距离;宽:侧面立柱内面之间的距离;高:侧面上、下框木外缘之间的距离。
以上提到尺寸以路特利产品图纸为优选参考标准。
5.3间隙一般情况下,框架木箱长度和宽度内尺寸应分别保证与被包装产品最大长度和宽度尺寸单侧 50±8 mm 以上间隙,高度内尺寸应保证比被包装产品最大高度尺寸大 50±8 mm 。
木托盘国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木托盘)、联运通用平托盘主要尺寸及公差Gen era—purpose flat pallets for through tran sit Of goods— Prin cipal dime nsions and tolera nces(GB/T 2934 1996 eqv ISO6780: 1988 代替GB 2934—82)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木、塑或钢等材料构成的单层和双层单面使用的联运通用平托盘的外部尺寸以及与搬运车、叉车和其他装卸设备的相关尺寸。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联运的通用平托盘。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716—83 托盘名词术语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GB 3716所列各项定义均适用于本标准。
4. 尺寸4.1平面尺寸4.1.1公称外廓尺寸托盘平面公称外廓尺寸为:1200 mm x 1000 mm、1200 mm x 800 mm、1140 mm x 1140mm l219 mm x 1016 mm。
4.1.2公称外廓尺寸的公差平面公称外廓尺寸的公差为0〜一 6 mm1〉。
4.2叉孔的竖向尺寸4.2.1除叉孔高度不小于95mm的自由叉孔托盘外•托盘的叉孔高度应不小于98mm。
见附录A (提示的附录)图A1。
4.2.2托盘凹槽顶面到地面的距离应不小于55mm;至U其本身纵梁底的距离不应超过45mm。
见附录A图A2。
1)为了满足所规定的公差,有些材料由于收缩的缘故.在制造时需要有一个正公差。
这种托盘的制造公差为土3mm。
4.2.3部分四向进叉托盘及自由叉孔的双面托盘,从顶铺板最低部件的下边至地面的距离应不超过127 mm;四周有基底的托盘,该尺寸应不超过156 mm,见附录A图A3。
木托盘国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木托盘)一、联运通用平托盘主要尺寸及公差General—purpose fIat paIlets for through transit Ofgoods—PrincipaI dimensions and toIerances(GB/T 2934 1996 eqv ISO6780:1988 代替GB 2934—82)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木、塑或钢等材料构成的单层和双层单面使用的联运通用平托盘的外部尺寸以及与搬运车、叉车和其他装卸设备的相关尺寸。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联运的通用平托盘。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716—83 托盘名词术语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GB 3716所列各项定义均适用于本标准。
4. 尺寸4.1 平面尺寸4.1.1 公称外廓尺寸托盘平面公称外廓尺寸为:1200 mm×1000 mm、l200 mm×800 mm、1140 mm×1140mm、l219 mm×1016 mm。
4.1.2 公称外廓尺寸的公差平面公称外廓尺寸的公差为0~一6 mm1)。
4.2 叉孔的竖向尺寸4.2.1 除叉孔高度不小于95mm的自由叉孔托盘外.托盘的叉孔高度应不小于98mm。
见附录A(提示的附录)图A1。
4.2.2 托盘凹槽顶面到地面的距离应不小于55mm;到其本身纵梁底的距离不应超过45mm。
见附录A图A2。
1)为了满足所规定的公差,有些材料由于收缩的缘故.在制造时需要有一个正公差。
这种托盘的制造公差为±3mm。
4.2.3部分四向进叉托盘及自由叉孔的双面托盘,从顶铺板最低部件的下边至地面的距离应不超过127 mm;四周有基底的托盘,该尺寸应不超过156 mm,见附录A图A3。
托盘检验标准
托盘检验标准版本号A0 实施日期2013.10.01 核准审核Vic 制订Vic1.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木、塑或钢等材料构成的单层和双层单面使用的联运通用托盘外部尺寸以及与搬运车、叉车和其他装卸设备的相关尺寸。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联运的通用平托盘。
2.引用标准GB/T 2934-2007 联运通用平托盘主要尺寸及公差GB/T 4995 联运通用平托盘性能要求GB/T 2828-2003计数抽样检验同时参照胶合板/原材的检验标准执行。
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GB 3716 所列各项定义均适用于本标准。
4 尺寸检验方法目测:面板的数量要正确。
4.1 平面尺寸4.1.1公称外廓尺寸托盘平面公称尺寸:1200*1000mm、1200*800mm和1100*1100mm。
优先使用1200*1000mm。
木质托盘应说明其含水量。
4.1.2 外廓公差平面公称外廓尺寸公差为±5mm,厚度公差±2mm4.2 叉孔垂直间距4.2.1托盘搬运车托盘检验标准版本号A0 实施日期2013.10.01 核准审核Vic 制订Vic如图1所示,顶铺板之下托盘搬运车叉孔高度H1,应不小于表1中的数值。
从叉孔面到托盘底面的距离H2,如图1所示,不超过156mm。
H1是叉孔垂直间距H2是托盘叉孔顶面到托盘底面的距离图1——双向及四向进叉托盘叉孔垂直间距托盘检验标准版本号A0 实施日期2013.10.01 核准审核Vic 制订Vic表1 托盘搬运货车使用的托盘的叉孔高度最小值叉孔高度H1最大值100标准值95最小值894.2.2 叉车用于叉车叉子的叉孔的垂直间距应不小于50mm(见右上图)。
自动控制的搬运/提升装置所使用的托盘最小间距建议为100mm。
4.3 叉孔水平间距4.3.1 托盘搬运车的双向进叉托盘和局部四向进叉托盘的端面叉孔以及四向进叉托盘的端面和侧面叉孔的水平间距见表2和图2所示。
木托盘的质量标准
木托盘的质量标准
一、材质选择
木托盘的材质选择是决定其质量的重要因素。
优质的木托盘应选用坚固、耐用、纹理均匀、无缺陷的硬木,如松木、桦木、枫木等。
木材的含水率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以避免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变形、开裂等问题。
二、承载能力
木托盘的承载能力是衡量其质量的重要标准。
根据用途和要求,木托盘的承载能力可分为不同的等级。
在选择木托盘时,应确保其承载能力符合实际需求,以保证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出现弯曲、断裂等现象。
三、防潮性能
由于木托盘在存储和运输过程中会接触到水分,因此其防潮性能尤为重要。
优质的木托盘应具有良好的防潮性能,能够有效防止水分渗透和侵蚀,以延长使用寿命。
四、抗冲击能力
木托盘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和振动,因此其抗冲击能力也是衡量质量的重要标准。
优质的木托盘应具有较强的抗冲击能力,能够承受一定程度的冲击和振动,以保证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出现损坏。
五、稳定性
木托盘的稳定性也是衡量其质量的重要标准。
优质的木托盘应具有较好的稳定性,能够在不同环境下保持稳定状态,不易发生变形、摇晃等现象。
六、环保标准
随着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木托盘的环保标准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优质的木托盘应符合相关环保标准,采用环保涂料和粘合剂等材料,不含有甲醛等有害物质,以保障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
七、尺寸精度
木托盘的尺寸精度也是衡量其质量的重要标准。
优质的木托盘应具有较高的尺寸精度,能够满足不同货物的装载和运输需求,以保证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出现卡滞、碰撞等问题。
木托盘国标
木托盘国标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木托盘)一、联运通用平托盘主要尺寸及公差General—purposefIatpaIletsforthroughtransitOf goods—PrincipaIdimensionsandtoIerances(GB/TeqvISO6780:1988代替GB2934—82)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木、塑或钢等材料构成的单层和双层单面使用的联运通用平托盘的外部尺寸以及与搬运车、叉车和其他装卸设备的相关尺寸。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联运的通用平托盘。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3716—83托盘名词术语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GB3716所列各项定义均适用于本标准。
4.尺寸平面尺寸公称外廓尺寸托盘平面公称外廓尺寸为:1200mm×1000mm、l200mm×800mm、1140mm×1140mm、l219mm×1016mm。
公称外廓尺寸的公差平面公称外廓尺寸的公差为0~一6mm1)。
叉孔的竖向尺寸除叉孔高度不小于95mm的自由叉孔托盘外.托盘的叉孔高度应不小于98mm。
见附录A(提示的附录)图A1。
托盘凹槽顶面到地面的距离应不小于55mm;到其本身纵梁底的距离不应超过45mm。
见附录A图A2。
1)为了满足所规定的公差,有些材料由于收缩的缘故.在制造时需要有一个正公差。
这种托盘的制造公差为±3mm。
部分四向进叉托盘及自由叉孔的双面托盘,从顶铺板最低部件的下边至地面的距离应不超过127mm;四周有基底的托盘,该尺寸应不超过156mm,见附录A 图A3。
注:、、所规定的尺寸适用于由平均含水量为(20±2)%的吸湿性材料所构成的托盘。
托盘验收标准2016.6.29-草稿
万年包装重庆万年包装有限责任公司托盘验收标准文件编号Q/WN.J.03.C.05-2016实施日期2016年6月29日页次共1页第1页草图:符号检验项目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抽样方法及判定规则1 托盘规格√1100mm ╳ 1100mm 卷尺按抽样方法及判定规则Ⅱ执行。
2 外观√表面及端面应平整光洁,无污染、破损、裂缝;不允许霉变和腐烂;面板与底板相互平行,且都与木方垂直。
目测,角尺3 面板√90mm╳15mm;数量8块均布。
游标卡尺4 木方√90mm╳40mm;数量4块均布,中间2块承重木方间距220mm。
游标卡尺5 底板√90mm╳15mm;数量3块均布。
游标卡尺6 材质△杂木查看供方提供材质报告备注:检验方式“√”每批验收检验项目;“△”由供方每批提供质量证明。
抽样方案及判定规则Ⅱ1. 抽样采取分层抽样外观、规格及尺寸偏差按每天进货的同品种同规格为一个批次,按“托盘抽样方案”实施抽样。
物理机械性能抽样,以确定一个批次为单位,在每批中任取一个样进行检验。
2. 判定规则2.1样本单位的质量判定托盘以只为一个样本单位。
外观、规格及偏差按采购标准规定进行检验,全部项目均合格,样本单位为合格。
2.2合格项的判定外观、规格及偏差采用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一般检查水平Ⅱ。
在物理机械性能中若有不合格项,应重新从原批中抽取双倍样对该项复验,复验结果合格,则整批物理机械性能为合格。
卫生性能中任意一项不合格,则该项目为不合格。
2.3合格批的判定每批料经抽样检验(测),若规格、外观、物理机械性能、卫生性能等指标均合格,则判整批为合格批。
每批料经抽样检验(测),若卫生性能指标中任意一项不合格,则整批为不合格批。
17木托+木框检验标准
木托+木框验收标准
1.检验人员:由进料检验员进行检验;
2.检验地点:进料待检区;
3.检验时机:供应部开出送检单的24小时内;
4.抽样方法:按《进料检验员质量控制规范》进行抽样。
5.检验项目:①形位尺寸②表面质量③承载试验。
6.检验方法:①用游标卡尺、卷尺测量木箱的外形尺寸和木条尺寸及间
距②肉眼观察:表面质量缺陷。
③木托+木框上面承载180㎏,用叉车升降10次,木托和木框不得损坏。
7.验收标准
①木托+木框材质必须是环保无污染的,须经过熏蒸,符合出口标准。
②木托+木框制作尺寸需保证其内尺寸,保证在正偏差0-3cm以内。
木托和木框需严格按照图纸加工,木托的顶部和底部需能于木框的卡槽相配,保证在叠加3-4层后运输途中,木托与木框之间不得相对移动。
③保证木托+木框上面承载180㎏后,不倾斜不损坏。
④板材表面应光滑、平整、致密,不得有明显分层、霉斑。
⑤木托底座高度为8-10cm,保证叉车四边都可以铲进。
⑥木框上木条宽度≥7cm,厚度≥1.5cm。
木框制作后需保证其牢固,
有的木框如高度较高,按图加工不能保证其牢固,外协厂家可在不影响其内尺寸的前题下另加木条加固。
8.检验记录:检验结果记录在进料检验记录上.判定合格的直接入库,
判定不合格的通知供应部退货处理,供应商提供《纠正预防措施报告》,重新送货再报检验员检验合格的方可入库.。
木托盘材料验收标准及验收流程暂行规定
木托盘材料验收标准及验收流程暂行规定
一、木托盘材料验收标准:
树种:尽量使用杂树
规格:1)1220×60×40毫米;
2)2440×50×20毫米;
3)除2440毫米长度尺寸偏差在-5~0毫米外,其他尺寸偏差应控制在-3~+5毫米及以内;
4)特殊要求另行规定。
外观:1)不允许有腐朽、断裂、变形等;
2)木条局部缺损不得超过原尺寸的2/3;
3)虫蛀体积不超过整根木条体积的1/4;
4)翘曲度小于10毫米/米。
(此条仅适用于1220×60×40毫米规格)
二、验收流程:
木条尺寸由质量管理部负责抽样检验,按照每车每种各随即抽取两捆(10根/捆)来进行尺寸验收,当抽
检合格率≤95%时则视为该批材料不合格,直接退回采
购部门处理,反之应判为合格,由使用部门接收。
外观
检验由使用部门在过程中逐个检验,凡超出上述标准
着,应予以剔除,并按照实际数量退回采购部门。
三、让步接收:
按照第一条规定的尺寸,如果除2440毫米长度尺寸偏差在-10~0毫米外,其他尺寸偏差应控制在-5~+5
毫米及以内;抽检合格率≥95%时;可以作让步接收处
理,但结算价格应下降20%。
超过上述范围则必须退货。
四、结算:
原料部凭车间领料单和质管部质量验收证明和车间领料单的数量给供应商结算材料款。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原标准自行废止。
2011年11月14日。
B 木托盘验收标准 第 次
实施日期:2010年04月20日1 目的及适用范围统一各生产分公司所使用木托盘的验收标准。
适用于平面木托盘的验收。
2 引用文件GB/T 4995 联运通用平托盘 性能要求GB/T 4996 联运通用平托盘 试验方法3质量要求3.1 角跌落试验:受检托盘的同一角经三次跌落,三次跌落以后所测得的对角线y值与未跌落前的y值之差不应超过0.04y。
3.2 外观要求3.2.1 加工托盘木材应适当晾干,不允许任何腐朽。
用刀或凿子插入有污斑和变色的可疑部位,比较材料良好的部位,若明显硬度下降,可判定为腐朽;3.2.2 托盘的正面两块边板、中间板及反面两块边板不可以使用圆弧型木板;其它板圆周弧度不超过木板的1/3;板应无虫眼和节点,其它部位虫眼总数不应超过10个,节疤的直径不能超过木板宽度的1/3;3.2.3 同一托盘有三角木和圆弧木的纵梁数不多于两根,且外侧纵梁不得使用三角木和圆弧木;纵梁端面三角木缺损面积不大于端面面积的1/4;纵向长度不大于梁长3/4;钉子不得有外露;3.2.4 木板和纵梁结合处,钉子必须完全钉入木板,不得外露,板头不得露出纵梁,不得短于纵梁外侧面10mm。
3.2.5 木板、纵梁不得有通透裂纹,面板上的纵向裂纹长度不得超过板长的10%,纵梁上的纵向裂纹不得超过板长的三分之一;横向不得有裂纹。
(如图1);3.2.6 全部木构件不应带有树皮,木四条不能用圆弧木。
木板 图1纵向裂缝 横向裂缝3.2.7 木材不得有霉变、污物、变形。
3.2.8标识:每个木托盘应在两侧纵梁上均有相同的熏蒸标识,标识内容清晰、完整;3.3 结构尺寸要求 (后附示意图片)项目 部件 长度mm 宽度mm 厚度mm常规大托盘外廓尺寸 1050 1050 120正面边板、中间板;反面边板(共5块板)1050±5 100±3 20±2其它面板(共6块) 1050±5 90±3 20±2 纵梁(4根) 1050±5 50±3 80±3面板间距mm 正面面板等距离分布;反面中间两块板内侧间距为110±10 纵梁间距mm 中间两根纵梁内侧间距为110±10,并与中心线等距常规小外廓尺寸 1050 525 120实施日期:2010年04月20日托盘 面板(正面3块,反面2块)1050±5 100±3 20±2 纵梁(4根) 525±5 50±380±3面板间距mm 面板等距离分布纵梁间距mm 中间两根纵梁内侧间距为110±10,并与中心线等距SILBURY 客户 大托盘(使用970的桶)外廓尺寸11001100140正面边板、中间板;反面边板(共5块板) 1100±5 100±3 20±2其它面板(共6块) 1100±5 90±3 20±2 纵梁(4根) 1100±5 50±3 100±3面板间距mm 正面面板等距离分布;反面中间两块板内侧间距为110±10 纵梁间距mm中间两根纵梁外侧间距为200±10,并与中心线等距各种托盘使用的木四条200±1045±220﹢2麻花钉 托盘使用60mm 的麻花钉,大小托盘外围每个接触点≥3个钉子,中央每个接触点≥2个钉子;钉子布局为三角形,不得钉成直线,避免木板破裂。
木质托盘入厂检验规范
山田研磨材料有限公司通用平板托盘入厂检验要求General purpose flat tray into the factory inspection requirements(讨论稿)2014年5月8日目次1目的 (1)2范围 (1)3 规范性引用文件 (1)4 平板托盘木材用料质量 (1)5检验规则 (2)6 检验项目 (3)1 目的为了对入厂木质平板托盘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防止未经检验、未经验证合格的产品投入使用,以确保入厂木质平板托盘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公司发货产品的质量要求,特别制定本规则。
2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托盘来料检验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托盘的来料检验。
3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GB 1931—91 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GB/T 2934-2007 联运通用平托盘主要尺寸及公差GB/T 4995—1996 联运通用平托盘—性能要求第六章N级托盘第3项角跌落试验及第七章S级托盘第3项角跌落试验。
4 平板托盘木材用料质量4.1一般要求木质平托盘用木材不允许出现未经授权的木材防腐和色变处理痕迹。
根据国际植物检疫处理法规要求,对木质平托盘进行除害处理。
4.2含水率含水率不得高于20%。
4.3钝棱木质平托盘构件中钝棱的总体要求:沿板材纵向长度上所有钝棱长度之和不大于该板材长度的1/3;沿宽度方向上所有钝棱尺寸之和不大于板宽的1/4,并且单个钝棱尺寸不大于板宽的1/5;沿板材厚度方向,单个钝棱最大尺寸不大于板材厚度的1/2。
木质平托盘外表面不允许出现钝棱;允许其它部位板条边缘留有少量钝棱,但钝棱处不得留有树皮。
木质平托盘的纵梁板上钝棱的最大尺寸不得超过15mm。
木托盘检验标准
1目的及适用范围统一各生产分公司所使用木托盘的验收标准。
适用于平面木托盘的验收标准。
2.引用文件GB/T 4995 联运通用平托盘 性能要求 GB/T 4996 联运通用平托盘 试验方法 3.质量要求3.1角跌落试验:受检托盘的同一角经三次跌落,三次跌落以后所测得的对角线y 值与未跌落前的y 值之差不应超过0.04y. 3.2 外观要求3.2.1 加工托盘木材应适当晾干,不允许任何腐朽。
用刀或凿子插入有污斑和变色的 可疑部位,比较材料良好的部位,若明显硬度下降,可判定为腐朽; 3.2.2 托盘的正面两块边板、中间板及反面两块边板不可以使用圆弧型木板;其它板圆周弧度不超过木板的1/3;板应无虫眼和节点,其它部位虫眼总数不应超过10个,节疤的直径不能超过木板宽度的1/3; 3.2.3 同一托盘有三角木和圆弧木的纵梁数不多于两根,且外侧纵梁不得使用三角木和圆弧木;纵梁端面三角木缺损面积不大于端面面积的1/4;纵向长度不大于梁长3/4;钉子不得有外露;3.2.4 木板和纵梁结合处,钉子必须完全钉入木板,不得外露,板头不得露出纵梁,不得短于纵梁外侧面10mm 。
3.2.5 木板、纵梁不得有通透裂纹,面板上的纵向裂纹长度不得超过板长的10%,纵梁上的纵向裂纹不得超过板长的三分之一;横向不得有裂纹。
3.2.7 木材不得有霉变、污物、变形。
4.2 角跌落试验方法4.2.1 把托盘按对角线AB 方向吊起,使其上升高度为H ,然后跌落在一个平滑、坚硬、钢性角跌落试验4.2.2 在第一次跌落之前和第三次跌落之后,测量对角线的长度y (测量同一对角钱);为避免局部变形的影响,A 和B 点(在它们之间测量对角线y )都应离开各自的角顶约40mm 。
5.2 抽样数量及判定:一车作为一个检验批抽样。
5.2.1经角跌落试验、外观检验均合格时,结构尺寸80%以上合格(另外20%的尺寸偏差未超出长度+7mm ,宽度+5mm ,厚度+4mm 的范围),则判定该托盘为合格品; 5.2.2角跌落试验、外观检验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为该托盘不合格;结构尺寸有20%以上不合格或有一项尺寸偏差超出长度+7mm ,宽度+5mm ,厚度+4mm 的范围,则判定为该托盘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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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及适用范围
统一各生产分公司所使用木托盘的验收标准。
适用于平面木托盘的验收标准。
2•引用文件
GB/T 4995联运通用平托盘性能要求GB/T 4996联运通用平托盘试验方法
3.质量要求
3.1角跌落试验:受检托盘的同一角经三次跌落,三次跌落以后所测得的对角线y值与未跌落前的y值之差不应超过0.04y.
3.2 外观要求
3.2.1加工托盘木材应适当晾干,不允许任何腐朽。
用刀或凿子插入有污斑和变色的
可疑部位,比较材料良好的部位,若明显硬度下降,可判定为腐朽; 3.2.2 托盘的正面两
块边板、中间板及反面两块边板不可以使用圆弧型木板;其它板圆周弧度不超过木板的1/3 ;板应无虫眼和节点,其它部位虫眼总数不应超过10个,节疤的直径不能超过木板宽度的1/3 ;
3.2.3同一托盘有三角木和圆弧木的纵梁数不多于两根,且外侧纵梁不得使用三角木和圆弧
木;纵梁端面三角木缺损面积不大于端面面积的1/4 ;纵向长度不大于梁长3/4 ;钉子不得
有外露;
3.2.4木板和纵梁结合处,钉子必须完全钉入木板,不得外露,板头不得露出纵梁,不得短
于纵梁外侧面10mm。
3.2.5木板、纵梁不得有通透裂纹,面板上的纵向裂纹长度不得超过板长的10%,纵梁上的
纵向裂纹不得超过板长的三分之一;横向不得有裂纹。
3.2.7木材不得有霉变、污物、变形。
4.2角跌落试验方法
4.2.1把托盘按对角线AB方向吊起,使其上升高度为H,然后跌落在一个平滑、坚硬、钢性水平冲
4.2.2在第一次跌落之前和第三次跌落之后,测量对角线的长度y (测量同一对角钱);为
避免局部变形的影响,A和B点(在它们之间测量对角线y)都应离开各自的角顶约40mm。
5.2抽样数量及判定:一车作为一个检验批抽样。
5.2.1经角跌落试验、外观检验均合格时,结构尺寸80%以上合格(另外20%的尺寸偏差未
超出
长度+7mm,宽度+5mm,厚度+4mm的范围)
,则判定该托盘为合格品; 5.2.2角跌落试验、外观检验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为该托盘不
合格;结构尺寸有20%以上不合格或有一项尺寸偏差超出长度+7mm,宽度+5mm,厚度+4mm
的范围,则判定为该托盘不合格。
5.2.3外廓尺寸不作为判定合格与否的依据。
5.2.4角跌落试验及尺寸检验抽样数量(不允许二次抽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