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基础规范的理解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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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地基相关规的理解与应用

目前,有关地基基础工程的规众多,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标准、地方标准,不完全统计,全国有关地基基础的规超过100本,且每年还在增加。如此多的规,给工程技术人员提供了方便。如不能正确理解和使用,则可能带来了一定的负担,更可能出现应用错误。本章介绍了规应用中的一些注意事项。

注:建设部相应规,设计人掌握好‘度’(),保护好自己。

禁忌2.1不能整体把握相关的地基基础规

地基基础相关规是进行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的依据,一定要正确的理解和掌握,而不是简单、教条抠表面文字,应从以下几方面对规进行理解:

1编制的目的

毋庸置疑,规编制的最终目的是确保拟建工程的安全,不同的规从不同的角度去实现。

如各种勘察规,通过具体规定来达到准确的描述拟建场地的水文地质情况、场地的均匀性等,为后续设计、施工提供准确的资料,即从勘察的角度来保证拟建筑物安全的目的;

各种地基基础的设计规通过对具体设计的规定、参数选取、具体计算规定等,从设计的角度来保证拟建筑物的安全;施工规的规定是通过对每种施工工艺的适用条件、施工控制要点等规定,使施工质量满足设计要求,来保证拟建筑物的安全;检测规通过相应的规定,如检测数量、检测要求、检测标准等,使检测尽可能体现整体的安全情况,确保拟建筑物的安全。

确保拟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是规编制的最终目的,规的其它容都是为实现此目的服务的。切记不能为满足规而满足规,而应为工程的安全合理利用规。

2编制的原则和指导思想

编制原则和指导思想是规的精髓,如《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1.0.3条规定对编制原则和指导思想为“地基基础设计,应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资料,综合考虑结构类型、材料情况与施工条件等因素,精心设计”。《建筑桩基技术规》1.0.3条也对编制原则和指导思想进行了类似的规定。

如将规的原则和指导思想合理的应用到实际工程中,则是对规最好的理解和应用。

3适用围

每一本规都有其适用围,如《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1.04条规定“建筑地基基础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的1.02条规定“本规适用于建筑工程基桩的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检测与评价”。因此,我们在选择规时,一定要了解其适用围。

一些产品标准做了更详细的规定,如《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规定了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的在高地震设防烈度、三、四场地条件的应用条件。(补充)

4和其它规的关系

随着专业分工的细化,一本规不可能解决所在专业的所有问题,需要其它规配合。如地基基础设计中需考虑多本规,如荷载、混凝土、抗震、耐久性等规。

禁忌2.2不注重理解规条文规定的目的和要解决的问题

规的每条规定都是有一定目的和解决相关的问题,在使用规时,应注意分析判断。只有了解了条文规定的目的,才能正确合理的应用各种方法来实现规的目的,避免出现规规定了就能设计,规没规定就茫然无知,无从下手的情况,以利于提高设计水平。下通过几个例子分析:

1 沉降后浇带的设置

如《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GB50007-2011中8.4.20条中第2条规定,“当高层与相连的裙房之间不设沉降缝时,宜在裙房一侧设置用于控制沉降差的后浇带,….”,此规定目的是解决主裙楼差异沉降过大,避免造成裙楼部分基础底板开裂。理解设沉降后浇带的目的,在具体工程中,可根据规规定的目的,正确处理有关沉降后浇带问题,可从以下几方面考虑:1)主裙楼连体不是必设沉降后浇带

从沉降后浇带设置目的可看出,主裙楼连体不一定设置沉降后浇带。如在主裙楼之间差异沉降很小,如主楼采用嵌岩桩、基础埋深大附加压力很小等情况,则没有必要设沉降后浇带。规对应的用了‘宜’字也说明这一点。目前,主裙楼之间不设沉降后浇带的工程案例很多,只要设计很好的处理好主裙楼之间的地基变形协调,就能考虑取消沉降后浇带。对于施工来说,取消沉降后浇带将给施工带来很大的便利。本书第三章禁忌7介绍了一些设计方法。

2)沉降后浇带不一定是解决差异沉降的最佳方法

如设计不合理或错误造成主楼沉降量大且稳定时间很长,则后浇带也不一定解决问题,有可能造成后浇带钢筋的受拉屈服。也可能后浇带不能按期浇筑,影响建筑物的正常交付使用。

3)后浇带的浇筑条件是主楼沉降基本稳定或后期沉降很小

沉降后浇带浇筑时,一般需沉降稳定,或经计算后期沉降不足以造成基础底板或上部结构的开裂。一些设计人员常常在图纸上写明结构完工或建筑物竣工后浇筑沉降后浇带,这是典型的没有正确理解后浇带设置目的和作用的,是可能出现工程问题。

2 坡地岸边桩基设计原则

《建筑桩基技术规》JGJ94-2008在3.4.5规定如下:

‘3.4.5坡地、岸边桩基的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建于坡地岸边的桩基,不得将桩支承于边坡潜在的滑动体上。桩端进入潜在滑裂面以下稳定岩土层的深度,应能保证桩基的稳定;

2 建筑桩基与边坡应保持一定的水平距离;建筑场地的边坡必须是安全稳定的边坡,当有崩塌、滑坡等不良地质现象存在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的规定进行整治,确保其稳定;

3新建坡地、岸边桩基工程应与建筑边坡工程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合理确定施工顺序;

4不宜采用挤土桩;’。

规的以上规定,目的就是要避免建筑在坡地、岸边的桩基,由于滑坡或崩塌而破坏,进而造成整个建筑物的破坏。规从桩进入稳定岩层的深度、建筑物距坡边保持一定距离、坡应是稳定的、施工顺序、成桩工艺等方面规定,实现坡稳定的目的。

在实际工程中,影响边坡稳定的因素很多,对于规没有规定的,而会影响边坡稳定的因素,如地震、洪水、泥石流等,我们在具体设计中,也应给予考虑,以实现规的目的。

对规条文的阅读,我们会发现其规定都是有目的。如桩基规3.4.4条3条规定‘当基岩面起伏很大且埋深较大时,宜采用摩擦型灌注桩。’,此条的目的,是避出现差异沉降。

3 框筒结构基础筏板的规定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GB50007-2011在8.4.1条有关高层建筑筏形基础规定如下:‘8.4.1 筏形基础分为梁板式和平板式两种类型,其选型应根据地基土质、上部结构体系、柱距、荷载大小、使用要求以及施工条件等因素确定。框架-核心筒结构和筒中筒结构宜采用平板式筏形基础。’

地基规对于框架-核心筒结构和筒中筒结构,规定宜采用平板式筏形基础。主要考虑框架-核心筒结构和筒中筒结构一般层数高、荷载大、荷载分布不均,基础筏板容易出现整体挠曲。而平板式筏形基础相对于梁筏、承台基础,抵抗整体挠曲的能力强,且由于截面均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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