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地区针对软件产业的主要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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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五大软件产业集群平

打造五大软件产业集群平

打造五大软件产业集群平台,引领厦门软件产业大发展厦门软件产业在厦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近年来呈现出高速发展的勃勃生机。

2005年(“十五”期末)厦门市软件业收入仅为45.5亿元,在全国软件城市中排名居后,近5年多来,通过大力开发软件园二期,使得厦门软件产业面貌焕然一新, 2010年(“十一五”期末)已达到259亿元,是2005年的5.7倍;5年累计增长469%,收入翻两番以上。

软件产业已成为支撑厦门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在厦门市未来产业升级的过程中,软件产业必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由于厦门软件产业的飞速发展,现有的软件园一期、二期已经无法满足厦门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发展的要求,市委市政府做出建设软件园三期的科学决策,这必将为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的大发展插上腾飞的翅膀。

厦门火炬高新区作为厦门主要软件企业聚集的主要载体,20年来始终将信息技术产业作为高新区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各项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的精心培育,在高新区产生了大量的知名IT企业,如DELL、联想移动、三五互联、美亚柏科、易联众等,由高新区产生的信息技术和软件业产值,一直占据着厦门信息产业的大半江山。

因此,火炬高新区的软件产业,代表厦门软件产业的主流,是厦门软件产业的领跑者。

软件园三期总规划面积11.8平方公里;总建筑面积约800万平方米;计划总投资360亿元;规划可容纳约20万人。

该项目建成后,将为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促进产业的腾飞。

厦门火炬高新区作为三期招商主体单位,非常珍惜这一机会,将举全区之力,奋力招商,继续成为厦门软件产业招商的排头兵、主攻手。

火炬高新区通过分析软件产业发展趋势,从软件产业的众多门类中精心选择出代表未来软件产业发展的五个热点,即云计算、物联网、电子商务、服务外包、动漫游戏,计划重点打造这五大软件产业集群平台,以形成几个百亿甚至千亿元产值的产业集群,引领厦门软件产业大发展,为此,火炬高新区计划在软件园三期购地3平方公里,投资120亿元,按照厦门市“高起点、高标准、高层次、高水平”的要求,在五年内分期建成300万平方米办公研发用房,在科学设计和有目的的招商活动下,积极与台湾地区软件产业合作,打造五个代表未来软件产业发展方向,符合厦门软件发展需要的先进软件产业集群平台及一个孵化区,辅之以相关优惠政策和精心服务,5年内吸引2000家企业进驻,容纳10万人就业,形成1000亿元软件产值,并以此确立厦门软件产业优势,使这些园中产业集群平台成为厦门“硅谷”的代表。

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2008年03月2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一)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六)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上述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七)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

(八)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九)对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已经享受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执行本条规定。

(十)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的投资者,以其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直接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4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2023年关于1双软企业优惠政策

2023年关于1双软企业优惠政策

双软企业优惠政策双软企业优惠政策(上)双软企业,即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双软认定的企业,是我国软件产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促进双软企业的发展,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本文将围绕双软企业优惠政策展开论述,旨在为读者了解这一政策提供参考。

首先,双软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符合条件的双软企业可以获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具体而言,双软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照法定税率的一定比例减免企业所得税。

这种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有效降低了双软企业的税负,为其提供了更多的发展空间。

其次,双软企业还可以享受人才政策优惠。

随着双软企业的快速发展,人才需求越来越迫切。

为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各级政府纷纷出台了相关政策。

比如,双软企业可以在人才引进和培养上获得一系列优惠。

政府会将双软企业作为高技能人才输送基地,并为其提供相应补贴和支持。

此外,双软企业还可以享受人才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其在人才引进和培养方面的成本。

双软企业优惠政策(下)除了税收和人才政策的优惠,双软企业还可以享受其他方面的政策扶持。

其中包括财务支持、科研创新支持、融资支持等。

这些政策的出台,对于提升双软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首先,对于财务支持方面,各级政府会向双软企业提供资金补助和贷款支持。

这些资金可以用于企业发展、技术升级、设备购置等方面,降低了企业运营的风险和负担。

其次,对于科研创新支持,政府会设立科技创新专项基金,支持双软企业的科研项目。

这种支持可以通过项目资金、技术咨询、人才引进等方式实现,有助于促进企业的科技创新和研发能力提升。

另外,对于融资方面,政府会专门设立融资平台,为双软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这些融资平台可以提供风险投资、股权投资、贷款等多样化的融资方式,满足企业不同阶段的资金需求。

综上所述,双软企业优惠政策在税收、人才、财务支持、科研创新和融资等方面提供了一系列的政策扶持和优惠措施。

财税(2008)1号

财税(2008)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二00八年二月二十二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一)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六)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上述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七)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八)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九)对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已经享受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执行本规定。

(十)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的投资者,以其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直接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4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最新《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政策解读

最新《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政策解读

《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政策解读《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政策解读董宇北京服务外包企业协会前言过去的十年是我国信息产业发展的黄金十年。

以2000年《鼓励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18号文)为标志,在多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信息产业快速发展,产业规模迅速扩大,综合竞争能力不断提升,企业实力明显增强,人才体系和产业环境建设成效显著,产业集群初步形成,产业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时至今日,信息产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在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日前,国务院正式发布了《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即新18号文),新18号文在延续了18号文大部分优惠政策的基础上,针对产业发展的薄弱环节以及自主创新能力不强、产业层级不高等问题,综合运用财税、金融、教育、市场、政府采购等多种措施构筑了全方位的政策体系。

与18号文相比,新18号文在多个方面加大了激励的力度,进一步体现了鼓励自主创新,促进产业升级的导向作用,奠定了行业新一轮的增长基础。

长期以来,中国信息产业的定位是产品制造为主。

进入“十二五”时期,随着中国信息产业由产品制造业向信息服务业升级,中国信息产业结构将出现重大变化,也将迎来历史性的发展机遇。

下面将对新18号文的有关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一、财税政策在财税政策方面,在强化了以往增值税和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新18号文出台了关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从事软件开发与测试,信息系统集成、咨询和运营维护,集成电路设计等业务,免征营业税,并简化相关程序。

”此前,软件企业的技术服务收入需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营业税,该项政策出台对从事软件外包、信息服务、系统集成等服务类业务占比较高的企业将带来财务上的积极影响。

与增值税相比,营业税税种的特点以及优惠范围的大幅度放宽,充分体现了软件产业由产品向服务转型的趋势,也将服务外包提升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

国发18号文政策解读

国发18号文政策解读

国发〔2011〕4号文件政策解读《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文,以下简称国发18号文)印发以来,我国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快速发展,为进一步巩固发展成果,优化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环境,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国务院于2011年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文,以下简称国发4号文),为更直观的了解国发4号文特点以及我省相关产业政策,做解读如下:一、财税政策(一)增值税①优惠政策1.国发4号文继续实施软件增值税优惠政策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国发18号文第三章第五条)2.集成电路产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未能延续国发18号文曾给予集成电路产品增值税退税优惠政策(国发18号文第十二章第四十一条)。

但由于历史原因②,18号文针对集成电路增值税的退税优惠政策于2005年被取消(财税[2004]174号③)。

国发4号文并未恢复该项优惠政策,只关注国家批准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因集中采购产生短期内难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④额占用资金问题”。

(二)国发4号文首次提出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免征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从事软件开发与测试,信息系统集成、咨询和运营维护,集成电路设计等业务,免征营业税⑤。

免征营业税对企业的影响:对于服务占比高的软件公司短期受益或更加明显。

目前我国软件企业普遍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包括:软件产品增值税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⑥,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所得税减免至10%。

而对于集成电路企业来讲,支持力度是空前的,突出扶持了上游芯片设计企业,中游先进制程制造企业,充分体现了IC行业发展趋势。

给予企业营业税优惠将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极大推动相关产业发展,符合我国经济结构转型的大趋势。

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当前,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突飞猛进,以信息产业发展水平为主要特征的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信息技术和信息网络的结合与应用,孕育了大量的新兴产业,并为传统产业注入新的活力。

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作为信息产业的核心和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基础,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

我国拥有发展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最重要的人力、智力资源,在面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形势下,通过制定鼓励政策,加快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是一项紧迫而长期的任务,意义十分重大。

各地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要求,抓紧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尽快组织实施。

二○○○年六月二十四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为推动我国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增强信息产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带动传统产业改造和产品升级换代,进一步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制定以下政策。

第一章政策目标第一条通过政策引导,鼓励资金、人才等资源投向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进一步促进我国信息产业快速发展,力争到2010年使我国软件产业研究开发和生产能力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并使我国集成电路产业成为世界主要开发和生产基地之一。

第二条鼓励国内企业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努力开拓两个市场。

经过5到10年的努力,国产软件产品能够满足国内市场大部分需求,并有大量出口;国产集成电路产品能够满足国内市场大部分需求,并有一定数量的出口,同时进一步缩小与发达国家在开发和生产技术上的差距。

第二章投融资政策第三条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对软件产业的投入。

(一)建立软件产业风险投资机制,鼓励对软件产业的风险投资。

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内容

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内容

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内容在我国,纳税主体是很⼴泛的,只要是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获得的收⼊⼀般都是要纳税的。

现在国家也是为了民⽣的发展,推出了⼀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

区域税收优惠政策以那些内容呢?今天店铺⼩编就给⼤家详细介绍下相关问题。

税收优惠政策简介税收优惠政策是指税法对某些纳税⼈和征税对象给予⿎励和照顾的⼀种特殊规定。

⽐如,免除其应缴的全部或部分税款,或者按照其缴纳税款的⼀定⽐例给予返还等,从⽽减轻其税收负担。

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利⽤税收调节经济的具体⼿段,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扶持某些特殊地区、产业、企业和产品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内容:(⼀)收⼊1.免税收⼊免税收⼊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

2.减计收⼊减计收⼊,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产国家⾮限制和⾮禁⽌并符合国家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减按90%计⼊收⼊总额。

(⼆)可以减免税的所得1.农、林、牧、渔业(1)企业从事下列项⽬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①蔬菜、⾕物、薯类、油料、⾖类、棉花、⿇类、糖料、⽔果、坚果的种植;②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③中药材的种植;④林⽊的培育和种植;⑤牲畜、家禽的饲养;⑥林产品的采集;⑦灌溉、农产品初加⼯、兽医、农技推⼴、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⑧远洋捕捞。

(2)企业从事下列项⽬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①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料作物的种植;②海⽔养殖、内陆养殖。

2.三免三减半政策(1)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的投资经营所得,⾃项⽬取得第⼀笔⽣产经营收⼊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但是,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建⾃⽤的,不得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

以上就是⼩编给⼤家介绍的有关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些介绍了,其实现在的这些区域税收优惠政策针对的领域⼀般都是那些关系国计民⽣的领域,⼤家⼀定要多多学习下相关的知识。

软件产业支持措施

软件产业支持措施

软件产业支持措施引言在数字化时代,软件产业的快速发展已成为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为了加快软件产业的发展,许多国家和地区都采取了一系列的支持措施,以吸引投资、提升研发能力、培养人才等方面给予软件产业关键的支持。

本文将介绍软件产业支持的一些措施,以及这些措施在推动软件产业发展中的作用。

1. 投资和税收优惠为了吸引投资和促进软件产业的发展,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提供了各种形式的投资和税收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可以包括减免企业所得税、降低税率、提供税收抵免、提供创新奖励等。

这些优惠政策可以降低软件企业的运营成本,提供更有利的投资环境,从而吸引更多的资金流入软件产业。

2. 知识产权保护软件产业的核心资产就是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对于软件产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和专门机构。

此外,还可以通过加强知识产权培训、完善技术评估和认证体系等措施,提升软件企业的专利申请和保护能力,鼓励软件企业进行自主研发和创新,确保软件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3. 研发资金支持软件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在于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因此提供研发资金支持是软件产业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

各国可以通过设立科技专项基金、提供贷款和担保、设立科技创新奖励等方式,为软件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这些资金可以用于人员招聘、研发设备购置、创新项目开展等方面,有效提升软件企业的研发能力。

4. 人才培养和引进人才是软件产业的核心资源,因此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是支持软件产业发展的重要环节。

各国可以通过设立专业的软件学院、提供奖学金、开展软件培训和交流等方式,加强软件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

此外,还可以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等的合作,共同培养和孵化软件创新人才,提供软件产业发展所需的人才支持。

5. 市场拓展和国际合作市场拓展和国际合作是推动软件产业发展的重要手段。

各国可以通过举办软件展览会、组织软件贸易代表团、加强国际合作等方式,拓展软件产业的市场,提升软件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

软件产业政策

软件产业政策

软件产业政策
软件产业政策是国家或地区为了促进软件产业的发展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政策。

这些政策旨在提供支持和激励,以鼓励软件企业的创新、竞争力和增长。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软件产业政策措施:
1. 税收优惠:政府可以提供税收减免或优惠政策,降低软件企业的税负,鼓励其投资和研发。

2. 技术创新支持:政府可以通过资金投入、研究合作、技术支持等方式,支持软件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研发活动,提升其技术水平和竞争力。

3. 人才培养和引进:政府可以推动软件人才培养计划,提供教育和培训资源,以满足软件产业的人才需求。

同时,可以制定政策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来到本地区从事软件产业相关工作。

4. 融资支持: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融资机构或基金,为软件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帮助其解决资金瓶颈问题。

5. 市场拓展和国际合作:政府可以积极推动软件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提供市场信息和渠道支持,促进软件产品的销售和出口。

同时,政府还可以加强国际合作,推动软件企业与国际市场的对接和合作。

6. 法律保护和知识产权:政府可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击侵权行为,为软件企业提供法律保护和维权支持,鼓励创新和知识产权的保护。

7. 产业园区建设:政府可以投资建设软件产业园区,提供硬件设施、办公场所和配套服务,为软件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支持。

这些政策措施有助于促进软件产业的创新和发展,提升软件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地位,推动数字经济的发展。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软件产业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政策措施取决于当地的经济状况、发展目标和政府的政策导向。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福建省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福建省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福建省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6.01•【字号】闽政[2001]16号•【施行日期】2001.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福建省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2001〕1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福建省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二00一年六月一日福建省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为促进我省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一部分软件产业政策第一条建立软件产业风险投资机制,政府扶持的省内各风险投资公司应将软件产业作为投资重点。

第二条由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设立软件产业开发资金(以下简称“政府开发资金”),扶持重点软件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开发、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以及对软件企业和软件开发人员的奖励。

该项资金实行专项专户管理。

有条件的市级政府也应设立相应开发资金。

第三条加快软件园区和电子生产基地建设,相关市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优惠政策。

福州软件园、厦门软件园以及省电子生产基地内的软件企业,当年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0%的地方收入部分,补贴用于在园区、基地内建设和发展。

第四条省和市级政府将具有一定规模且有发展前景的软件项目调整列为“十五”重点建设项目。

省财政厅、计委、经贸委、科技厅在安排年度计划时,从其掌握的资金中各拿出一部分,用于支持基础软件开发,或作为软件企业的孵化资金。

软件相关的政策

软件相关的政策

软件相关的政策在数字时代,软件行业日益成为经济发展的关键驱动力。

各国政府也逐渐认识到了软件产业的重要性,将其视为改善资本投资、优化资金流动、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的重要手段。

为此,各国政府都出台了相应的软件政策,以加速软件产业的发展。

首先,各国政府都致力于推动软件创新和技术研发,为软件行业提供更多的技术支持。

在政策层面,政府每年都会划拨数额不等的科技基金,在资助高新技术创业企业和软件公司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并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其次,各国政府还积极为软件企业提供发展的优惠政策。

例如,政府为企业提供税收减免、资金扶持、市场开拓等各种形式的支持。

同时,政府还鼓励各类机构开展创新创业,为高科技企业提供土壤。

这些优惠措施为软件企业在市场中获得更好的发展,提高了软件的市场渗透度和竞争力。

其三,保护知识产权是各国政府软件产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政府强化了法律制度,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了打击。

此外,政府还鼓励软件企业申请专利,并鼓励知识产权共享。

这样做有助于激发企业创新创造能力,鼓励企业加强自身技术创新,进一步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其四,各国政府还在软件人才培养方面下了一些功夫。

政府加大对高校和科技院所的支持力度,同时建立各类人才培养计划被,支持企业在校园进行实习,以提升软件专业人才的素质和数量。

为了培养更多的软件人才,政府还建立了一些专业培训机构,针对软件研发、开发和维护等不同阶段的人才需求进行培养,不断满足企业的用人需求。

另外,政府还通过贸易政策、标准政策等各种方式,推动软件的国际化发展。

针对外贸出口企业,政府出台了贸易奖励政策;对于开发出重要的软件标准,政府也会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

同时,政府还推广本地区软件业的国际化合作,加强软件业之间的对话交流和合作,为软件国际化发展提供更加便捷的合作平台。

总之,在现代数字经济发展中,软件产业是最具有发展前景的行业之一。

各个国家不遗余力地采取积极有效的政策手段,朝着发展软件产业的目标稳步推进。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在当今的商业环境中,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于企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企业负担、鼓励投资、促进创新和推动特定行业的发展。

那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到底有哪些呢?让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我们来谈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对于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一政策为众多小型企业减轻了税负,有助于它们在市场中生存和发展。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也是备受关注的。

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通常在技术创新、研发投入等方面表现出色,这一优惠政策旨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力度,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

在环保领域,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这有助于激励企业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项目,促进可持续发展。

另外,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75%在税前摊销。

这一政策对于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创新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2 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 70%在股权持有满 2 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数一数软件型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数一数软件型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软件型企业在创业发展的过程中可以享受很多有回信政策,下面针对软件型企业可以享受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整理,以便相关企业人员参考。

一、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一条《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 2019年第 39号)第一条享受主体:自行开发生产销售软件产品(包括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优惠内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注: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税率的调整为16%;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享受优惠政策的软件产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注解:杭州市软件企业享受该项税收优惠只需要携带软件著作权、软件评测报告以及相关合同、发票等材料到地方税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即可,无需取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二、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三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19年第 68号)享受主体: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优惠内容: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在 2018年 12月 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 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提供一些制定有针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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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一些关于制定有针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1. 行业特定优惠:针对初创企业所处的特定行业,制定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对于高科技、创新型企业或新兴产业,可以提供更高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税收减免或免征期限等优惠。

2. 规模分级优惠:根据初创企业的规模大小,实施不同级别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小型初创企业,可以提供更宽松的税收政策,如降低税率、减免税额等,以鼓励创业和就业。

3. 地区差异优惠:考虑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对特定地区的初创企业给予税收优惠。

例如,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或创业热点地区的初创企业,可以提供更具吸引力的税收政策,以促进区域发展和创业活动。

4. 投资引导优惠:通过税收政策引导初创企业的投资方向。

例如,对投资于特定领域(如环保、教育、医疗等)的初创企业给予税收优惠,鼓励社会资本向这些领域流动。

5. 人才激励优惠:为了吸引和留住高素质人才,对初创企业的员工提供个人所得税优惠。

这可以包括股票期权税收优惠、培训费用扣除等政策,以提高员工的收入水平和企业的竞争力。

6. 创新成果转化优惠:鼓励初创企业将创新成果转化为实际产品或服务,对相关的研发投入、专利申请费用等给予税收优惠,推动技术创新和商业化。

7. 税收假期和减免:在初创企业成立初期,可以提供一定期限的税收假期,即暂免企业纳税。

或者,对初创企业的前几年利润实行减免税政策,以减轻企业在成长阶段的负担。

制定有针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需要综合考虑初创企业的特点、政策目标和财政可持续性等因素。

政府可以与企业界、学术界和专业机构合作,不断评估和调整税收优惠政策,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和变化。

产业税收优惠政策

产业税收优惠政策

产业税收优惠政策1. 引言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是指国家对特定产业实施的税收减免、降低税率或者其他税收优惠的政策。

这些政策旨在促进特定产业的发展,激励企业投资。

本文将介绍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定义、目的、实施范围以及相关的措施和效果。

2. 定义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为了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税收政策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关税等多个税种。

通过降低企业的税负,激励企业增加投资,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增长。

3. 目的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3.1 促进特定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政府可以制定针对特定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可以促进特定产业的投资和发展,推动相关产业链的形成和完善。

例如,对新能源汽车制造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促进该行业的发展并减少对传统燃油汽车的依赖。

3.2 吸引外资和外商投资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吸引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来华投资。

通过减免企业所得税、降低关税等税收措施,可以降低外资投资的成本,提高对中国市场的吸引力。

这对于提升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吸引外资对我国经济的投入具有重要意义。

3.3 促进地区经济发展产业税收优惠政策还可以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在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下,政府可以通过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吸引企业来该地区投资和创业,带动地方产业的发展,促进地方经济的增长和就业的增加。

4. 实施范围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根据具体的国家情况和发展需求而定。

一般来说,它可以涵盖以下几个方面:4.1 重点产业政府会对国家发展的重点产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这些重点产业可能包括新能源、高端制造业、互联网科技等具有战略意义的行业。

通过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以及其他相关的税种,可以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高技术水平,推动产业的升级和创新。

4.2 新兴产业政府还会对新兴产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新兴产业通常指的是正在兴起和发展的产业,具有较高的增长潜力和创新能力。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一)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六)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上述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七)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

(八)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九)对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已经享受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执行本条规定。

(十)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的投资者,以其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直接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4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优惠政策的解析

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优惠政策的解析

税政解析V集成电路和软件产处,;ac-—-Ji. f ■■'l i W S h 'i i 丨 _ii.优惠政策的解析周连洲-;e i -;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是信息产业的核心,是引领新 一轮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关键力量,为了鼓励我国芯片 产业稳健快速发展,2020年7月27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印 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税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 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以下简称国发[2020]8号),该 通知从财税政策、投融资政策、研究开发政策、进出口政策、 人才政策、知识产权政策、市场应用政策、国际合作政策八个 方面对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予以支持。

根据国发[2020]8号的要求,2020年12月11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 《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 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 部公告2020年第45号,以下简称45号公告),厘清和理解45 号文件对集成电路的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软件以及 生产每个环节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政策的主要内容,对于推 动该产业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_、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 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对于符合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实行两免三减半。

自获利年度起,第 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 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于符合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实行五年免税,以后年度享受10%的企业所得税率。

自 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 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 企业和软件企业条件和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和软件企业,由丁.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 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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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厦门地区针对软件产业的主要优惠政策厦门地区针对软件产业的主要优惠政策一、人才优惠政策1、入园企业可以免费查阅园区人才储备库,选聘适合企业需要的各类人才。

2、在入园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任职2年以上,具有本科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给予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户指标,随报随批,免收城市增容费。

3、入园海外留学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给予办理多年有效的《暂住证》,免收城市增容费,其子女入学、入托均享受厦门市常住户口人员待遇。

4、引进人才来厦工作,开发新项目、新产品并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可由所在单位向市科技局、市经发委申请科研启动补助经费。

对需要给予特殊资助的重大科研项目经市科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后,给予资助。

属于新产品开发的并被认定为高新技术的,可由所在单位向市科委、市经发委申请高科技贷款贴息。

科研启动费、资助经费和贷款贴息由市科委、市财政局从科技三项经费中支付。

用人单位给予的启动工作费不低于市政府给予的启动经费和资助额度。

5、科技领军人才在高新区创办企业,火炬高新区将给予领军人才100万元的生活补贴,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住房,三年内免租金。

根据创业项目实际需要,给予科技领军人才创业项目不低于200万元的扶持资金,并提供总额最高可达100万元的贷款贴息支持。

获得国家级科技创新扶持资金的科技领军人才的自主创新科研项目,高新区给予一定比例的项目配套资金支持,最高配套资金可达500万元。

二、税收优惠政策〈一〉企业所得税优惠1、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2、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二〉增值税优惠1、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的软件进行转换等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可按照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的有关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2、出口创汇的高新技术产品、软件产品实行增值税零税率。

〈三〉关税政策1、对软件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除列入《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商品外,均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2、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除国家限制出口或者另有规定的产品以外,免征出口关税。

3、高新技术企业用于高新技术开发而国内不能生产的仪器和设备,凭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经海关审核后,免征进口关税。

〈四〉营业税优惠1、对软件企业除应征收增值税的销售收入外,企业符合条件和手续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三、发展环境优惠政策1、人园企业可得到完全免费的企业注册一站式服务,留学生可免交企业设立审批费、工商登记注册费及税务登记费,并享受优质服务。

2、入园企业开发项目,可以无偿或有偿申请使用各级政府的科技三项经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及其它一些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基金。

相关金融机构会运用多种信贷方式优先支持入园企业的发展。

3、放宽企业出资期限。

企业注册资本两年内已到位80%的,经核准,可以延长出资期限1年。

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主营业务包含投资的公司,注册资本可在五年内分期缴纳。

鼓励入园的非股份制企业改组成规范的有限责任公司,允许软件产品作为技术成果出资入股,其作价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最高比例为35%。

对于市场潜力大、附加值高的软件技术和产品入股占注册资本比例由投资方自行确定。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起点低至3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兑换外币。

4、在软件园内创业或工作的留学人员可根据其在海外的经历和学识水平评定相应的技术职称。

5、境外科技人员和留学人员,出入境自由,个人合法收入汇出自由。

6、提供创业人员及家属户口、档案管理的服务,子女入学就近优先安排。

7、协助进驻企业申请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8、为进驻企业提供学术研讨、技术交流、产品展示、人力资源培训等综合服务。

9、厦门火炬创业投资公司和火炬担保公司是火炬管委会的专业高技术风险创投机构,可为园内企业提供风险投资、贷款担保,投资保险等服务。

10、鼓励软件企业上市,并给予相应的支持。

11、火炬高新区财政设立技术创新专项资金,与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相衔接,以贷款贴息、贷款担保、无偿资助和资本金投入等不同方式支持高新区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对获得国家创新基金立项支持的项目给予配套,资助金额可达50万元,重大项目可达100万元。

12、高新区鼓励区内企业创造条件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站除享受国家及厦门市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外,还可以享受高新区的优惠政策。

市政府给予每个新设工作站资助经费200万元。

对获得厦门市政府经费资助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高新区财政给予每个工作站100万元的补充经费资助。

13、鼓励企业创造条件,争取设立公共技术平台。

经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属市级的,给予50万元的科技经费资助;国家级的,给予补足200万元科技经费资助。

14、经火炬高新区管委会认定的独立研发机构,其负责人及核心研发人员3-10人,自其到该研发机构任职之日起8年内,其个人所得税在火炬高新区财政的实际留成部分的50%,由管委会全额奖励其个人。

15、鼓励企业推进品牌战略,发展名牌产品,争创驰名、著名商标。

凡获得市级以上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认定的企业,高新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除享受市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外,高新区财政还给予50万元奖励;获省级名牌产品或省级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获市级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16、鼓励创造、引进和保护知识产权。

鼓励企业购买有利于提升本市产业核心竞争力的专利和技术,鼓励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

经认定后,其技术引进费可列入企业科技投入经费,并按每件可达50万元给予企业奖励;鼓励发明专利的应用和产业化。

经认定的我市企业在全国首家生产的发明专利产品,自销售之日起两年内,按该产品应缴已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50%给予扶持;科技成果转化后,可从其税后净利润中提取不超过10%的比例,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市政府对获得国内外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给予资助,同一专利获得2个以上发达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金额可达7万元。

园区企业除可享受市专利申请资助专项资金政策外,还将获得高新区在这一方面的经费支持,资助金额可达18万元。

四、重点发展产业专项优惠政策A、为鼓励动漫企业发展,政府对动漫产品的研发、销售、推广、出口等采取多种优惠和奖励政策进行大力扶持,包括:1)经厦门市动漫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认定的动漫企业原创的影视动画作品,在副省级(含副省级)以上电视台播出,按二维动画片每分钟500元人民币、三维动画片每分钟1000元人民币标准,给予原创企业一次性奖励,但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的,按照每分钟二维1000元人民币、三维2000元人民币标准,给予原创企业一次性奖励,但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在多个台播出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2)获国际性重大奖项的原创动漫产品,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获国家级、省级、市级重大奖项的原创动漫产品,一次性分别奖励60万、40万、10万元人民币。

被国家广电总局推荐为优先播出的优秀动画片,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对经国家出版总署和文化部批准,正式上线运营的原创游戏,每项奖励10万元;获国家出版总署和文化部认定并推广的益智类游戏,每项奖励20万元。

获多级奖励的从高但不重复奖励。

3)动漫企业出口国外、境外的动漫产品除享受厦门市政府出台外贸出口扶持政策外,还可享受按照出口额100万美元至500万美元奖励20万元人民币,50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奖励30万人民币,1000万美元以上奖励40万人民币的奖励政策。

4)新设立的动漫企业(不含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除国家法律、法规有相关要求外,注册资本可在三年内分三期到位,但首期到位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申报认缴注册资本总额的30%。

注册资本到位前,企业按注册资本总额承担有限责任。

5)经认定的动漫企业向厦门市银行借贷资金,用于动漫项目创作,按照贷款利息给予50%贴息,额度不超过在贷款期间企业实际上缴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贴息时间不超过三年。

6)动漫企业购买厦门软件园产业基地动漫游区研发楼,经审核认定享受园区相关待遇。

租用园区内的生产研发用房,其租金实行优惠。

园区内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优惠价格提供给入园的动漫企业使用。

B、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软件企业的有关税收政策。

具体如下:1、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

2、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已经享受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执行本条规定。

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C、服务外包企业:服务外包主要是指从事信息技术外包(ITO)、业务流程外包(BPO)和知识流程外包(KPO)等业务的企业,积极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发展,是厦门市与国际经济接轨,提升产业结构、增强城市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厦门市特制定以下针对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企业的扶持政策:1、市财政根据国家扶持资金,按照不低于1:1比例安排配套资金,定向用于服务外包企业的人才培训。

2、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其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专以上学历),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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