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主义专题课程提纲第三节 亲属关系的基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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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主义专题课程提纲:第三节亲属关系的基本结构(1)亲属关系是一种最基本社会关系

亲属关系作为人类社会最早建立的人际间社会关系,也应该看作是人类社会本身的最基本的构成细胞,也是人类社会的最原初的胚胎。因此,研究人类社会的最初起源,探索它的建构奥秘,也应该以亲属关系作为起点。

但是,长期以来,人类学界对于亲属关系的研究没有遵循正确的原则,其中,对亲属关系研究发生重大影响的,是英国功能论社会人类学的基本观点。按照这种观点,亲属关系是以‘一男一女’所构成的夫妻关系为基础。因此,他们把整个亲属关系网络,简单地归结为夫妻间的‘二人关系’所建立的基本家庭的延伸。所以,列维·施特劳斯认为,在亲属结构(la structure de la parenté)的研究中,首先应该抛弃传统人类学中由英国人类学家芮克里夫.布朗(Alfred Reginald Radcliffe-Brown, 1881-1955)所奠定的的功能论结构分析法。依据这种功能分析法,亲属结构分析必须从生物学意义上所建立起来的单个家庭的最简单结构开始,把家庭看作是由父亲、母亲及孩童所组成的基本单位。芮克里夫.布朗为此加以归纳说:这「是为了将复杂得多种多样的亲属关系,简化成一定类型的秩序,然后,使我们有可能在这样的多样性底下,发现一个有限的一般原则,......」(Radcliffe-Brown, A. R. 1941: 17),芮克里夫.布朗甚至认为,任何亲属关系都是以夫妻间的二元关系所建构的家庭作为基础,所以,「任何社会的亲属结构,都是由一些二元关系所组成的(the kinship of any society consist of a number of dyadic relation)......」(Radcliffe-Brown, A. R. 1940: 6)。

列维·施特劳斯认为,把亲属关系的基本结构简单地归类为夫妻间的「二人际的关系」,将完全忽视亲属关系中所包含的极其复杂的社会性和生物学血缘性两方面的相互关系及其相互交错的关系

网络,也会忽视其中隐含的自然和文化两方面相互渗透的组成因素;而且,更重要的,它将完全忽视形成和改变亲属关系的内在因素,忽视亲属关系再生产的基本机制,忽略了亲属关系之所以能够持续地存在、并一代又一代地延续和更新的根本动力。

在列维·施特劳斯看来,「社会结构的研究的目的是藉助于模式(with the aid of madels)去理解社会关系」(Lévi-Strauss, C. 1977[1958]: 289)。因此,亲属的结构分析应该从亲属关系得以建立起来的「婚姻关系」着手,因为婚姻关系是密切与人的社会关系相联系的。

列维·施特劳斯认为,必须把亲属关系当成一种「社会关系」(relation sociale)去理解。亲属关系所反映的,并不单纯是夫妻关系,更不仅限于夫妻间的生物学血缘关系而已;而是一个「社会关系」,因而必须从整个社会的角度进行分析。这就是说,列维·施特劳斯在亲属结构研究中的基本指导思想,是在亲属关系结构中,揭示出隐藏于背后的那些使得亲属结构得以形成和运作的基本因素间的关系;这些基本因素间的关系,不应只是维持一夫一妻的二元关系,而且还应包括那些使得夫妻结亲得以成立和更新的可能条件,即为‘男人’不断地提供‘女人’的那个社会群体得以存在的基本条件。

一对男女之所以能够建立夫妻关系,总是要有一定的社会条件和文化条件。在一个最原始和最简单的社会中,要使得男女之间形成夫妻关系,起码要有男人和女人,而且,并不只是一对男女,而是一群男女。这些男女是如何生活的?他们何以能够存在?不仅如此,更重要的是,必须使一群男女能够一代一代地繁殖下去,以保证这些男女群有后代,得以不断地重新结亲成夫妻。只有这样,人类社会才能存在和延续。这就关系到人类社会存在和不断再生产的基本机制。在列维·施特劳斯看来,人类社会得以存在和持续更新的重要机制,就隐含于亲属关系的再生产机制之中。所以,揭示亲属关系的再生产机制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2)亲属关系原子结构

为了揭示亲属关系的再生产机制,列维·施特劳斯首先探索亲属关系的基本结构。列维·施特劳斯所说的‘亲属结构’,包括了(1)夫妻关系、(2)兄弟姊妹关系、(3)父母及子女的关系以及(4)舅甥关系。这四种关系一方面表现了亲属关系的血缘关系和继嗣关系,另一方面也表现了其中的姻缘关系。只有透过血缘关系、继嗣关系和姻缘关系及其相互关连,才能形成活生生的亲属关系网络,也才能保证亲属关系的不断再生产,以便使亲属关系能够一代一代地传承下去,从而也保证社会本身的持续存在及其再生产。为此,列维·施特劳斯认为,关键是必须在血缘和亲缘关系之外,再寻找能够维持亲缘关系不断再生产的社会基础,也就是寻找能够为一代又一代的男人提供新一代女人的那个社会群体的代表。这个社会群体的代表,列维·施特劳斯认为就是把妻子同生产她的那个社会群体联系在一起的男人,即舅舅;而舅舅的家族和部落也就是那个不断为新一代男人提供新一代女人的社会群体。显然,列维·施特劳斯的亲属关系理论,尤其是集中分析为某个家庭关系的形成提供可能条件的社会关系网。这样一来,列维·施特劳斯就把上述亲属结构的基本网络,称为「亲属原子结构」(atome de la parenté)。它是包括(1)夫妻关系(2)兄弟姊妹关系(3)父子关系(4)母舅和外甥的关系四个方面的一个关系网络。列维·施特劳斯称之为‘四方系统的关系网’或是一个‘四角形的关系系统’(the quadrangular system of relationships);亲属关系的全部系统,以及在这个整系统统中所呈现的

多种多样的亲属关系表现形式,包括姑侄关系、叔伯关系、表兄弟姐妹关系等等,都是由上述最简单、最基本的「亲属原子结构」(the atom of kinship)演变和演化而来的(Lévi-Strauss, C.

1978[1973]: 84-87)。

(3)亲属血缘关系的社会和自然双重性

上述亲属原子基本结构,是由三种类型内在关系的相互交错地运作所保障的;这三种类型的内在关系,就是:(甲)血缘关系(a relation of consanguinity);(乙)亲缘关系(a relation of affinity);(丙)继嗣关系(a relation of filiation)。这三种内在关系贯穿于一切亲属关系中,但由这些关系所连接的各项,可依据构成亲属原子结构各项之间的不同距离,而发生进一步的复杂变化。

人的血缘关系不只是具有自然的性质,而且还具有社会性。由上述三种亲属内在关系所构成的亲属结构,是以最自然的血缘关系为基础所建立的社会基本关系网络。由它出发,才产生了一系列由简单到复杂的社会规范制度体系。所以,单纯的自然性生物学的血缘关系,并不能构成人类的亲属关系。人类的亲属关系,必须在自然生物学的血缘关系之外,还吸收具有社会意义的关系网络。亲缘和继嗣关系就是这种具有社会关系性质的人际关系,它们才能确实保证人类社会的亲属关系以文化的特质存在并维持下去。

(4)衬托亲属关系的语词系统

组成人类亲属关系的基本成份,除了上述血缘关系、亲缘关系和继嗣关系之外,还包括人类语言系统的因素,即以语言表达和沟通的形式所巩固下来的各种亲属关系的称呼系统。没有语言称呼系统的传承及其连续的沟透过程,就不会使建立起来的亲属关系巩固下来。各种社会关系都是要靠语言沟透过程,靠沟通中的相互确认和共识,才能在社会生活中维持下来。

所以,列维·施特劳斯进一步指出,由上述三种内在关系所维持的亲属原子结构网中,又可区分出两大系列的亲属现象:第一个系列是由不同的称呼语词所表达的亲属关系语词系统(terminological system);第二个系列是由亲属的相互态度所构成的亲属关系态度系统(the system of attitud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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