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轨、后视镜等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前公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宁波融进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行李架、导轨、后视镜等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审批前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及污染源分析
项目名称:宁波融进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行李架、导轨、后视镜等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宁波融进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宁波北仑春晓西直河路288号
项目概况:宁波融进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位于宁波北仑春晓西直河路288号,主要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模具、塑料制品、注塑机、金属制品、涂装制品、普通机械设备及配件的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2017年9月27日经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备案登记(甬发改备〔2017〕39号),企业拟投资1000万元,租用宁波奇异电子有限公司位于宁波北仑春晓西直河路288号1幢1号楼部分厂房(建筑面积5900m2),实施“宁波融进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行李架、导轨、后视镜等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行李架、导轨、后视镜等汽车零部件160万套。
二、项目建设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
本项目租用已建厂房,无施工期污染。
2、营运期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抛光粉尘、电泳废气、喷漆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
(1)注塑废气
本项目选用的塑料粒子为ABS塑粒,在注塑过程中,通过加热熔化塑料粒子,再经模具压制后制成所需形状的各种塑料组件。参考《浙江省重点行业VOCs污染排放源排放量计算方法》中,其塑料制造行业的排放系数为2.368kg/t原料,则污染物产生量详见下表。
表5-9 注塑废气污染物产生量核算
由上表可知,各塑料粒子由于注塑工艺的温度小于塑料分解温度,不产生大量的废气污染
物,不会发生化学合成反应,且注塑的热熔时间较短,因此,分解产生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等的量极少。项目苯乙烯的产生量约0.033t/a,非甲烷总烃的产生量约0.014t/a。由于产生的源强较小且浓度较低,企业拟加强车间通风将废气排出车间。
(2)抛光粉尘
模具半成品表面去毛刺采用抛光机清理,抛光过程有粉尘产生。抛光机自带有粉尘收集和除尘系统,其收集效率可达90%以上,粉尘收集后进入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除尘,尾气通过15m 高排气筒集中排放,每台排风量约为4000m3/h。
根据同行业类比监测数据,抛光过程粉尘初始浓度约300~400mg/m3,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按照98%除尘效率计),粉尘排放浓度为7.2mg/m3,抛光机共2台,尾气汇总后排放,则排放速率为0.058kg/h,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二级标准(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
抛光工序作业时间为1200h/a,2台抛光机产生的粉尘量为3.846t/a,排放量为0.069t/a,无组织排放量约为0.38t/a。
抛光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金属颗粒物,密度较大,未经有效收集的粉尘易在设备周围及抛光车间内沉降,对厂区外环境的影响较小。
(3)电泳废气
本项目电泳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来自烘干过程,为电泳漆中挥发物质受热产生的有机废气。根据业主提供资料,兑和后电泳漆中挥发物质主要有甲基乙醇胺、双酚A、二乙二醇单丁醚,根据《浙江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暂行方法》,项目物料中挥发性有机物使用量为0.386t/a,废弃物有机物含量按0计,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为0.386t/a,本环评将其归类为非甲烷总烃。烘干时间按每个工作日6小时计算,年工作日为300天,则产生速率为0.21kg/h。
本项目采用烘道进行烘干,项目在烘道进出口安装了集气设施,废气收集风量共为
2000m3/h,烘道内有机废气收集后(约占95%)纳入废气处理系统处理(与喷漆废气合并处理,工艺为水喷淋+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效率约为90%)后通过15m排气筒集中排放,5%呈无组织排放。电泳及喷淋工序时有机废气呈无组织排放。项目电泳非甲烷总烃有组织产生量为0.2kg/h,无组织产生量为0.01kg/h,项目废气有组织、无组织产生及排放情况与喷漆废气排放合并进行计算,具体见表5-3及表5-4。
(2)喷漆废气
本项目设有2条手动喷漆线(包括塑料喷漆线和金属喷漆线)。本项目喷漆过程中底漆使用水
性漆,面漆使用油性漆。根据《浙江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暂行方法》,各喷漆过程中油漆及稀释剂有机废气使用量情况见下表。
表5-10 喷漆工序油漆使用及挥发性有机物存在量情况表
本项目物料无废弃量,因此上表中挥发性有机物使用量即为产生量。
排放速率核算
根据设计,挥发性物质分别在喷漆和烘干过程中挥发,一般有机废气40%在喷漆过程中挥发,60%在干燥过程中挥发。喷房集气风量较大,喷枪距离抽风口较近,喷房已通过隔板进行封闭,喷漆车间处于负压状态,废气收集率约为95%,无组织废气排放约5%。在烘道进出口设置废气收集装置,其无组织排放约5%计,则95%干燥废气经收集后处理。其喷漆废产排量按图5-6核算。
图5-6 油漆喷涂废气产生情况
喷枪设置情况:本项目使用的喷枪型号均为W-71S,口径为1.3mm,喷枪流速为90ml/min。
废气治理措施情况:
根据设计单位提供资料,企业针对1条电泳线、2条喷漆线的喷房、烘房及调漆房配套了1套集气风量均为30000m3/h废气处理系统,废气经水喷淋+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其废气处理效率能达到90%;
根据项目喷漆生产线工况,金属件喷漆生产线生产节拍均为3件/min,金属件喷漆生产线生产
节拍均为9件/min,则两条喷漆生产线喷漆工件数为720件/h,本环评计算排放速率时按最大产污情况下进行核算,则水性底漆用量为8.11kg/h,油性面漆用量为6.56kg/h。
根据喷涂废气产排情况结合废气治理设施收集与处理情况,排气筒、喷枪配置及最大喷漆量情况如下表。
表5-11 排气筒、喷漆配置及最大喷漆量情况一览表
经计算,生产车间各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有组织产生量及排放量如下表。
表5-12 涂装车间各污染源及废气产生量与排放量核算
本项目喷涂废气无组织排放情况见下表。
表5-13 本项目喷涂废气无组织排放情况
按实际用漆量的情况估算出本项目全年喷漆废气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具体见表5-14。
表5-14 本项目全年喷漆废气污染物产排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