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学名词解释
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
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1.刑事诉讼:是诉讼的一种。
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究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
2.刑事诉讼诉讼参与人:是指除公安司法机关以外参加刑事诉讼活动,依法享有一定诉讼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人。
3.刑事诉讼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权限范围划分。
4.刑事诉讼回避:是指与案件或案件的当事人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的侦查、检查、审判等人员不得参加处理该案活动的一项诉讼制度。
5.强制措施: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为了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按照一定程序,依法对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犯罪嫌疑人、报告人所采取的以强制方式,在一定期限内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各种方法和手段的总称。
6.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令其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7.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有关人员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同意后,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或者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8.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限制器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9.拘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对某些现行犯或者重大犯罪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10.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完全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并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1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根据被害人的申请,附带解决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被害人的物质损失赔偿问题,而进行的一种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法学(名词解释)
1、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的,予以提出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方式、方法及应遵循的顺序等。
2、拘留: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法定的紧急情况下,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进行审查的一种方法。
3、上诉:指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刑事判决或裁定,依法请求一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活动。
4、法定代理人:根据法律规定对被代理人负有专门保护义务的人。
5、审判组织:指人民法院审理具体案件的法庭组织形式。
6、专门管辖:专门法院同普通法院之间及专门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
7、委托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律师或其他公民充当辩护人为其进行的辩护。
8、原始证据: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资料。
9、死刑复核程序: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审查核准所遵循的方式、方法及顺序,属于特别审判程序。
10、逮捕:是公、检、法机关依法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予以羁押,并进行审查的一种最严厉的强制方法。
11、刑事诉讼的历史类型:指以刑事诉讼的某种标准为依据,对历史上存在过的和现代的刑事诉讼所作的划分或分类。
12、拘传: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犯、被告人,强制其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讯问的一种方法。
13、法宝证据种类:指法律按照证据事实的存在和表面形式为标准对证据所作的分类,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勘验检查笔录、鉴定结论、视听资料七种。
14、侦查实验:指为了确定案件中的某一特定行为或事件在某种情况下能否发生,而按当时的条件和情况,人为地重新呈现的侦查活动。
15、强制措施:指公、检、法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保障侦查和审判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强行剥夺或加以一定限制的方法。
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
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刑事诉讼法是一部规范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
下面对刑事诉讼法中的一些重要名词进行解释。
1. 刑事诉讼:指公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刑事公诉,以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刑事法律纪律的一种诉讼程序。
2. 刑事案件:刑法规定的被解释为犯罪的行为,并由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判和裁决的案件。
3. 犯罪嫌疑人:指刑事案件中被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后,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有可能是犯罪嫌疑人的个人。
4. 公诉机关:指掌握刑事审判权的机关,在法定范围内行使追究犯罪行为的公诉权。
5. 受害人:指直接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个人、组织或者国家利益。
受害人在刑事诉讼中有特定权益和地位。
6. 鉴定:指专门机构或鉴定人根据实际情况,对刑事案件涉及的技术问题、专业问题等进行科学鉴定、评估,形成的证明文件。
7. 预审: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审查刑事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的机关进行的审查,分为常规预审和简易判决。
8. 逮捕:指对犯罪嫌疑人的自由人身进行限制,并将其移交给刑事机关的强制措施。
9. 取保候审:指对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由审判机关决定取得保释人或者担保人的保证,限制其人身自由,但暂时不入押。
10. 审判:指由法院依法对刑事案件进行公正、公平、公开的审理,对事实、证据和法律进行综合判断,并作出判决。
11. 上诉:指一方当事人对原审法院判决不服,向上一级法院提出请求变更、撤销原判决或裁定的诉讼行为。
12. 附带民事诉讼:对刑事案件中涉及的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请求,可与刑事诉讼同时提起的一种特殊诉讼程序。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诉讼的程序、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保障了被告人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公正和法制秩序的稳定。
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
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一、实体公正:实体公正是结果的公正,指司法裁判应以客观存在的事实为依据,且适用法律正确。
二、程序公正:程序公正是过程的公正,指诉讼参与人对诉讼能充分有效地参与,程序得到遵守,程序违法得到救济。
程序公正的内容包括程序公开、程序中立、程序参与、程序平等、程序安定、程序保障。
2005年试卷二21.下列关于刑事诉讼中程序公正含义的表述哪一项不正确?A.诉讼参与人对诉讼能充分有效地参与 B.程序违法能得到救济 C.刑事诉讼程序能得到遵守D.刑事诉讼判决结果符合事实真相【考点】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解题思路和依据】因为不公正的刑事诉讼程序也可能使刑事诉讼判决结果符合事实真相,所以,D项不正确。
诉讼参与人对诉讼能充分有效地参与、程序违法能得到救济和刑事诉讼程序能得到遵守则是刑事诉讼中程序公正的应有之义。
【应注意的问题】该题考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是2005年司考大纲中新增内容,是一道涉及刑事诉讼原理方面的试题。
该题目的出现表明,刑事诉讼法试题不仅要考法条,同时也会考理论。
实际上,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出案例题也是可能的。
【答案】D三、刑事诉讼职能:刑事诉讼职能是指诉讼参与者在刑事诉讼中为实现特定目的进行诉讼活动所具有的作用和产生的功能,诉讼主体进行诉讼行为、享有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都是在诉讼职能的基础上进行的。
目前的主流观点是“三职能”说,即认为刑事诉讼职能包括控诉、辩护和审判三项职能。
所谓控诉职能,是指在查明犯罪事实、查获犯罪嫌疑人的基础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职能;所谓辩护职能,是指反驳起诉,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职能;所谓审判职能,是指依法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决的职能。
三种职能的相互关系:控诉是辩护的对象,是审判的前提和根据,审判必须限定在控诉的事实和被告人范围内;辩护必然针对控诉进行,对控诉成立起制衡作用;审判是控诉的法律后果,在审判中必须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没有辩护,控诉和审判将失之专横。
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简答题
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1.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以录像、录音、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证明案件情况的证据。
2.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依法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者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所进行的诉讼活动。
3. 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者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4.侦查终结:侦查终结,是指侦查机关通过一系列侦查活动,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和应否对其追究刑事责任而决定结束侦查,依法对案件作出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的一项诉讼活动。
5.起诉:起诉,是指依法享有刑事起诉权的机关或者个人,对刑事被告人提起公诉,要求法院予以审判,以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诉讼行为。
6.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
7.审判管辖: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系统内各级法院、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法院以及专门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问题。
8.拘传:拘传,指公检法强制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的强制方法。
9.传唤:传唤,公检法使用传票通知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在指定时间自行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询问的诉讼活动。
10.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指公检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处所或指定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和控制的强制方法。
11.拘留: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12.逮捕:逮捕,是指公检法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予以羁押,并进行审查的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
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刑事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处理刑事案件的全部活动。
刑事诉讼法:国家公安机关〔包含国家平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诉讼参与人进展刑事诉讼所必须遵守的法律标准。
司法独立: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国家司法权相对于其他公权力是独立的,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不受其他权力和组织的干预;二是指法官审理案件时,只依照法律和良心,独立对案件作出判断,不受外界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预。
司法公正:国家司法机关进展司法活动,应当充分表达公平合理性,维护社会正义,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现行法所设定的内容和价值。
刑事诉讼模式: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控诉,辩护和裁判三方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
弹劾式诉讼:也叫控告式诉讼,是指个人享有控告犯罪的绝对权利,国家审判机关不主动追究犯罪,而是以居中仲裁者的身份处理案件。
纠问式诉讼:也叫审问式诉讼,是指审判机关针对犯罪案件,根据其职权主动进展追究和审判。
刑事诉讼主体:是指参与刑事诉讼活动,行使一定诉讼职能,为某种具有特定目的的诉讼行为,并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一定权利、承当一定义务的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独任庭:是由审判员一人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
合议庭:是指人民法院内部设立的由审判员数人或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数人组成的审判组织。
审判委员会:是指人民法院内部设立的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
陪审制度:由在公民中选举产生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第一审案件的一种审判制度。
诉讼参与人:诉讼参与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除司法人员以外的享有一定诉讼权利,负有一定的诉讼义务的人。
包括当事人,法代人,诉代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被害人:是指其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人。
自诉人:就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案件的当事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以自己名义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
刑事诉讼名词解释
刑事诉讼名词解释
刑事诉讼是指对犯罪行为进行法律追究的诉讼过程。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刑事诉讼名词解释:
1. 公诉:公诉是指由公诉机关(通常是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提起的刑事诉讼。
公诉机关负责收集证据、提出指控并代表国家进行法庭辩论。
2. 被告:被告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被控告犯罪的人。
被告有权进行辩护,并享有法律保护。
3. 嫌疑人:嫌疑人是指被认为有犯罪嫌疑的人,尚未被起诉的对象。
对嫌疑人进行侦查是刑事诉讼的前一阶段。
4. 案件立案: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法院依法将犯罪案件纳入审查、侦查、起诉程序的过程。
5. 证人:证人是在法庭上提供证词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人。
证人有义务就案情实情作证,并接受交叉质询。
6. 辩护人:辩护人是为被告提供法律辩护的专业人士,他们有权和义务就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问题进行辩护,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7. 判决:判决是法庭根据审理过程中的事实和证据作出的法律裁决。
判决可以包括判处刑罚、宣告无罪等不同内容。
8. 上诉:上诉是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满意时向上级法院提出的请求重新审理或改判的程序。
上诉可由被告、检察机关或其他当事人提起。
刑事诉讼法学名词解释
刑事诉讼法学名词解释刑事诉讼是指公检法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查证、核实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是否应当受到刑罚处罚以及应当受到何种刑事处罚的活动。
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调整公检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所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办理该案件或者参与该案的其他诉讼活动的行为。
被害人是指人身财产以及其他权益受到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
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请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
送达是公安司法机关按照一定的方式和手续,将诉讼文件送交诉讼参与人以及有关单位的活动。
犯罪嫌疑人在立案侦查和审查阶段中,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
被告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被检察机关或自诉人正式向审判机关提起诉讼,要求审判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人。
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依法针对控方面的指控,根据事实和法律,从实体上和程序上,提出有利于被指控人的证据和意见,论证控方的指控不能成立,维护被指控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免受不公正对待和处理的一系列诉讼行为的总合。
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人民法院、XXX和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
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包括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
诉讼证据是公检法、当事人等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并审查核实,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
证据力是指证据依法能够成为法律上的证据的资格和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五版名词解释
《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1.诉讼:是指国家的司法机关在原告、被告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的规定处理各种案件的活动。
2.刑事诉讼:是指国家的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责的有无和大小,并对犯了罪的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活动。
3.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制定或者认可的,司法机关、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4.当事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处于原告或者被告地位,并且同案件事实和诉讼结果有利害关系的诉讼参与人。
5.诉讼参与人:是参与刑事诉讼活动,享有一定诉讼权利,并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司法人员以外的人。
6.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以外的诉讼参与人。
7.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是指向司法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赔偿其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的公民或单位。
8.附带民事诉讼被告:1 / 13是指对犯罪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负有赔偿责任并被司法机关通知应诉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9.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有权代理当事人进行一定诉讼行为的人,一般包括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10.诉讼代理人:是指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以及受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11.鉴定人:是指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者聘请对案件中的专门问题进行科学鉴别的专家。
12.证人:是指因了解案情事实而被公安司法机关通知在诉讼程序中作证的当事人以外的公民。
13.自诉人:是自诉案件的原告人,指那些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公民。
14.被害人:是指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既包括有生命的自然人,也包括无生命的单位。
15.辩护人:是指因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而参加诉讼,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人。
刑事诉讼法 期末复习 名词解释
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名词解释名词解释:1、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各种争议案件的专门法律活动。
2、刑事诉讼是在处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以实现刑事司法公正.提高诉讼效率,从而维护社会系统的基本秩序和基本利益为直接目标的活动。
3、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4、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以及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因与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该案件诉讼活动的一项诉讼制度。
5、被害人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
广义上的被害人,既包括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的被害人;也包括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案件的被害人。
狭义上的被害人,仅指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
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属于当事人之一,居于原告人地位。
6、自诉人是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一方当事人。
7、刑事诉讼中的送达,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按照一定的方式和手续,将诉讼文件送交诉讼参与人或有关单位的活动。
8、犯罪嫌疑人是指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对涉嫌犯罪的当事人的法律上的称谓,侦查阶段一般办案机关为公安机关,有些类型案件如贪污受贿案件等为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机关为检察机关。
9、被告人,刑事案件中在审判阶段对涉嫌犯罪的当事人的法律上的称谓,审判阶段包括一审、二审和再审,办案机关为人民法院。
10、刑事诉讼结构是指控诉.辩护和审判三方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组合方式和相互关系。
11、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为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原则。
12、现代刑事诉讼中的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依法针对控方的指控,根据事实和法律,从实体上和程序上,提出有利被指控人的证据和意见,论证控方的指控不能成立,维护被指控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免受不公正对待和处理的一系列诉讼行为的总和。
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
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1.诉讼参与人:是指除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所有依法参加刑事诉讼活动、享有一定诉讼权利和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人。
2.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3.回避:是指法律所规定的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的侦察人员、检查人员、审判人员以及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不得参加该案处理工作的一项诉讼制度。
4.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针对控诉方的指控而进行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则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免除刑事处罚,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
5.刑事代理: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在授权的范围内进行活动,又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后果的一项法律制度。
6.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各种强制方法的总称。
7.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在解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又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引起的物质损害的赔偿而进行的一系列诉讼活动。
8.刑事诉讼中的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己发现的材料,依照管辖的范围进行审查后,根据事实和法律,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存在,应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诉讼活动。
9.侦查:是指依法享有刑事侦查权的机关或部分,为查清案件事实,查获犯罪嫌疑人而实施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10.审判:原告、被告或者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各自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证据并进行辩论,法官站在第三者的地位上,基于国家权力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刑诉名词解释
66.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没有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刑诉名词解释
1.诉讼,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在国家专门机关的主持下依法解决其纠纷的活动。
2.刑事诉讼的定义,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和惩罚犯罪并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处罚的活动过程。
3.刑事诉讼法,是规定办理刑事案件的原则、制度和诉讼程序的法律。相对于解决实体问题的刑法(实体法)而言,刑事诉讼法只解决审理案件中的程序性问题,属于程序法。它既是国家专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操作规程,也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的基本行为规范。狭义的刑事诉讼法专指国家制定颁布的被叫做《刑事诉讼法》的法典;广义的刑事诉讼法,则是指一国宪法、法律、法规、条例、决议中有关刑事诉讼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25.诉讼客体,是同主体相对称的。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或标的。
26.公安机关,是国家机关中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是政府领导下的主管社会治安和防治保卫的专门机关。
27.国家安全机关,是国家安全工作的主管机关,它专门负责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以保护国家安全。
17.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稳定地反映我国刑事诉讼的本质和特点,直接指导我国刑事诉讼的立法与司法实践,而为我国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及诉讼参与人在进行刑事诉讼立法和刑事诉讼活动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基本的行为规范。
18.司法独立原则,是授权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排除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对诉讼活动的干扰。
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
1、刑事诉讼:是国家司法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的活动,即国家的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贪污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和惩罚犯罪分子的活动。
广义(法院审判、公诉机关的起诉和侦查机关的侦查等活动的总称)2、刑事诉讼历史类型:是以某种标准为依据,对历史上存在过的和现代的刑事诉讼所作的划分或分类。
3、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制定的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诉讼参与人:是参加刑事诉讼活动,享有一定诉讼权利,并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司法人员以外的人。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5、当事人:是在诉讼中处于追诉(原告)或被追诉的地位,执行控诉(起诉)或辩护(答辩)职能,并同案件事实和案件处理结果具有切身利害关系的诉讼参与人。
(自诉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6、自诉人:是指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一方当事人,通常也就是该案件被害人。
7、被害人: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
8、犯罪嫌疑人:是侦查起诉阶段被怀疑犯有某种罪行,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当事人。
9、被告人:即被有起诉权的公民个人或机关指控犯有某种罪行,并被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当事人。
10、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向司法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其因犯罪行为而造成的物质损失的人。
是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一方。
11、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是对犯罪行为赞成的物质损失依法负有赔偿责任并被司法机关传唤应诉的一方当事人。
12、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以外的诉讼参与人。
(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13、法定代理人:是依照法律规定对被代理人负有专门保护义务的人。
(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有责任机关团体代表。
)14、诉讼代理人:是受被代理人的委托或法院的指定依法参加诉讼的人。
15、证人:是直接利害冲突双方以外的向司法机关提供自己感受到的案件情况的诉讼参与人。
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控审分离:指控诉职能和审判职能必须分别由专门机关或个人以及专门行使审判权的机关来承担,而不能把两种职能集中由一个机关或个人来承担,如果没有法定控诉机关或个人的起诉,法院就不能主动审判任何刑事案件,。
2.控审对等:是现代刑事诉讼程序的核心机制,是“平等武装”理念的具体化,是司法公正的前提条件,是程序正义的基本含义。
这项原则主要是控辩双方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
即控诉一方与被告人一方都是诉讼的主体,法律地位完全平等,不应存在谁高于谁的问题;法官在控辩双方的平等参与下,居中公断。
3.审判中立:指审判者不仅不能由控辩双方的主体或与案件有直接、间接利害关系的人来担任,而且审判者应当对控辩双方不偏不倚,保持等距离的地位,即控辩审三者之间的关系应当保持等腰三角形的结构。
4.司法公正: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司法活动,应当充分体现公平合理性,维护社会正义,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现行法所设定的内容和价值。
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
5.自由心证:又称“内心确信证据制度”,是指法律对证据的证明力不作预先规定而由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加以自由判断的证据制度。
6.诉讼参与人:是指刑事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负有一定诉讼义务的除国家专门机关工作的人员以外的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82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员和翻译人员。
上述诉讼参与人通过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对刑事诉讼的进程和结局发挥着不同程度的影响和作用,保证诉讼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7.当事人:指与案件的结局有着直接利害关系,对刑事诉讼进程发挥着较大影响作用的诉讼参与人。
根据我过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包括:自诉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8.法定代理人:是依照法律规定对无行为能力货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负有保护义务的人。
9.诉讼代理人:是受被代理人的委托或者法院指定依法参加诉讼,以维护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人。
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
1. 书证❤ :是以其记载或表达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字材料和其他载体。
2. 通缉:是指公安机关对应当逮捕而在逃的人,通令缉拿归案的一种侦查措施。
3. 级别管辖❤❤ :是上下级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
4.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的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制定的,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 诉讼参与人(=刑事诉讼参与人) ❤❤ :是参加刑事诉讼活动,享有一定诉讼权利,并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司法人员以外的人。
6. 强制辩护❤❤ :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时必须有辩护人参加,否则法院不能进行审判。
7. 勘验、检查笔录:是指侦查人员依法对同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等进行勘验或者检查的情况的记载。
8. 侦查实验❤❤❤❤:是指为确定案件中的某一特定行为或事件在某种情况下能否发生,而把当时的情况和条件, 人为地重新呈现的侦查活动。
9. 执行❤❤:是指司法机关和法律授权的其他组织,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所确定的刑罚等内容付诸实施,以及解决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特定问题而进行的活动。
10. 证明责任❤❤:亦称举证责任,是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以及犯罪情节轻重,由谁提出证据并加以证实的责任。
11. 犯罪嫌疑人❤❤:是指在侦查起诉阶段被怀疑犯有某种罪行,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当事人。
12. 指定辩护:是指人民法院对一些特定案件的被告人, 在他们没有委托辩护人时,为他们指定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的一种辩护形式。
13. 侦查❤: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军队保卫部门等,为了查明案件情况,收集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有关强制性措施的活动。
14. 合议制:是指由审判人员数人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判的制度。
15. 回避❤❤ :指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特殊关系的审判、检察、侦查等人员,不得参与案件处理的一项诉讼制度。
16. 送达❤❤ :司法机关依一定的方式和手续,将诉讼文件送交收件人的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法(全)名词解释
第一章1、刑事诉讼: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专门法律程序处理犯罪案件的活动。
是国家运用法律手段同犯罪作斗争•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犯罪分子的活动。
2、刑事诉讼法:是规定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即规定刑事诉讼主体的权利、义务,刑事诉讼进行的方式、方法、次序、阶段等法律规范的总称。
3、刑事诉讼形式的历文类型:是以刑事诉讼的表面特征为标准,对历史上存在过的和现代刑事诉讼所作的划分或分类。
第四章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1、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是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出赔偿请示的一方当事人。
通常是刑事案件的被害人。
既可能是公民个人,也可能是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机关、企业、事业等单位。
2、自诉人:是以公民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捍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当事人。
自诉人通常是被害人本人。
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而无法控告的,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提出控告。
3、当事人:是指在弄事诉讼中处于控诉(原告)或者被告地位,执行控诉(起诉)或辩(签说谎)职能,并同案件事实和案件处理结果有切身利害关系的诉讼参与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2项的规定,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4、鉴定人:是受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聘请,凭请自己的知识和技能,对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提出书面鉴定意见的人。
鉴定人不能同案件有利害关系。
5、诉讼参与人:是指所有参加刑事诉讼活动,并享有一定诉讼权利,履行一定诉讼义务的司法人员以外的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4项的规定,包括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6、犯罪嫌疑人:是指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被指控犯有某种罪行,并受到司法机关追究的当事人。
第五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1、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对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或基本行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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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1、刑事诉讼:在我国,刑事诉讼是指公检法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查证、核实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是否应当受到刑罚处罚以及应当受到何种刑事处罚的活动。
2、刑事诉讼法:国家制定的调整公检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所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
3、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办理该案件或者参与该案的其他诉讼活动的行为。
4、被害人:人身财产以及其他权益受到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
5、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请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
6、送达:公安司法机关按照一定的方式和手续,将诉讼文件送交诉讼参与人以及有关单位的活动。
7、犯罪嫌疑人:在立案侦查和审查阶段中,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
8、被告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被检察机关或自诉人正式向审判机关提起诉讼,要求审判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人。
9、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10、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依法针对控方面的指控,根据事实和法律,从实体上和程序上,提出有利于被指控人的证据和意见,论证控方的指控不能成立,维护被指控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免受不公正对待和处理的一系列诉讼行为的总合。
11、立案管辖: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
12、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包括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13、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
14、诉讼证据:公检法、当事人等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并审查核实,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
15、证据力:是指证据依法能够成为法律上的证据的资格和条件。
16、证明力:,又称证据的证明能力,是指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的价值和功能,亦即证据的可靠性、可信性和可采性。
17、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
18、书证:就是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的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
19、原始证据:凡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
20、视听资料: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正经案件情况的资料。
21、直接证据: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
22、诉讼证明:诉讼主体依照法定程序和标准,运用已知的证据和事实来认定案件事实的活动。
23、证明对象:是指司法人员和诉讼当事人及其律师在诉讼中必须用证据加以证明的各种案件事实。
24、证明责任: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收集或者提供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者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应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
25、强制措施:公检法机关为了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或者剥夺人身自由的各种方法和措施。
26、拘传: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27、取保候审: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28、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查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依法对其人身自由加以限制并对其实行监督的一种强制方法。
29、反诉,是指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诉讼。
30、鉴定结论,是指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书面结论。
31、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遇有法定的紧急情况下依法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32、逮捕: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进行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将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33、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者人民检察院所提起的,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引起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
34、立案: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查证、核实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是否应当受到刑罚的处罚以及应当受到何种刑事处罚的活动.35、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36、侦查实验:为了去顶与案件有关的某一事件或者事实在某种条件下能否发生或者怎样发生而按照原来的条件,将该事件或者事实加以重演或者进行试验的一种侦查活动。
37、搜查:侦查人员对于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和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索检查的一种侦查活动。
38、扣押:侦查机关依法强行扣留和提存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和文件的一种侦查活动。
39、通缉:是指公安机关通令缉拿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的一种侦查活动。
40、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移送起诉或者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过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将犯罪嫌疑人作为被告人提请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一项诉讼活动。
41、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阶段,为了确定经过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而对侦查机关确认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性质和罪名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项诉讼活动。
42、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不应或不必对犯罪嫌疑人定罪.从而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种诉讼活动。
43、第一审程序: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自诉人的自诉案件,依法进行第一次审判应当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
44、终止审理: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遇到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导致审判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时候终结案件的诉讼活动。
45、延期审理:是指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足以影响审判进行的情形时,法庭决定延期审理,待影响审判进行的原因消失后,再行开庭审理。
46、中止审理: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因为发生某种情况影响了审判的正常进行,而决定暂停审理,待其消失后,再进行开庭审理。
47、判决: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出的处理决定。
48、决定:公检法在诉讼过程中,依法就有关的诉讼程序问题所作出的一种处理方式。
49、裁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和判决执行过程中,对于诉讼程序问题和部分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出决定。
50、第二审程序: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人或人民检察院因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而提起上诉或抗诉的案件,依法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
51、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
52、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或发现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提请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并予以纠正的审判监督行为。
53、期间:时间的期限。
54、死刑复核程序:是指对经过普通程序一审、二审审结后判处死刑的案件,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进行审查核准的一种特别程序。
55、审判监督程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出并由人民法院进行重新审判的诉讼程序。
56、诉讼中止:办案机关在立案以后到案件审结的过程中,因为发生了某种情况而将正在进行的诉讼暂时停止,待到中止的障碍消除后,再恢复诉讼。
57、执行:公检法及刑罚执行机关等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所确定的内容依法付诸实施以及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变更执行等问题而进行的活动。
58、暂予监外执行: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图形、拘役的罪犯因为出现某种法定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内执行,暂时将其放到监外由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变通方法。
59、证明标准:是指法律要求公安司法人员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所要达到的程度。
60、两审终审制,是指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第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是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法律规定的上诉人不得再对其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不得再按照上诉程序对其提出抗诉。
1、刑事诉讼:是国家司法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的活动,即国家的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贪污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和惩罚犯罪分子的活动。
广义(法院审判、公诉机关的起诉和侦查机关的侦查等活动的总称)2、刑事诉讼历史类型:是以某种标准为依据,对历史上存在过的和现代的刑事诉讼所作的划分或分类。
3、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制定的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诉讼参与人:是参加刑事诉讼活动,享有一定诉讼权利,并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司法人员以外的人。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5、当事人:是在诉讼中处于追诉(原告)或被追诉的地位,执行控诉(起诉)或辩护(答辩)职能,并同案件事实和案件处理结果具有切身利害关系的诉讼参与人。
(自诉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6、自诉人:是指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一方当事人,通常也就是该案件被害人。
7、被害人: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
8、犯罪嫌疑人:是侦查起诉阶段被怀疑犯有某种罪行,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当事人。
9、被告人:即被有起诉权的公民个人或机关指控犯有某种罪行,并被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当事人。
10、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向司法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其因犯罪行为而造成的物质损失的人。
是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一方。
11、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是对犯罪行为赞成的物质损失依法负有赔偿责任并被司法机关传唤应诉的一方当事人。
12、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以外的诉讼参与人。
(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13、法定代理人:是依照法律规定对被代理人负有专门保护义务的人。
(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有责任机关团体代表。
)14、诉讼代理人:是受被代理人的委托或法院的指定依法参加诉讼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