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知识产权立法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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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知识产权立法的几点思考
(XXX 学号XXX)
【摘要】知识产权制度是一项保护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成果的重要法律制度,现阶段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进入了高标准、高水平的国际化保护阶段。本文阐述了我国知识产权的立法概况,指出了知识产权立法制度的法律作用,在此基础上,通过分析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剖析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立法不完善、知识产权流失严重、侵权现象严重等五大问题,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政策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知识产权立法保护
一、我国知识产权立法概况
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在这一新的时代,科学技术已经明显上升为第一生产力,知识产权也成为国际科技、经贸合作与竞争的主要因素。面对知识经济的挑战,各国都在大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而我国在这方面的研究还不能达到适应新世代的要求,因此,研究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对策,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和紧迫性。
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开始较晚,但是发展很快。1982年8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商标法》(1993年修订);1984年3月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专利法》(1992年修订);1990年4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著作权法》;1993
年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反不正当竞争法》。1986年4月12日审议全国通过的《民法通法》还专节规定了知识产权。此外我国还加入了一系列的国际公约。目前我国有关知识产权的立法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
二、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概述
第一,有利于智力成果广泛传播,以产生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建立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后,著作权人通过许可使用制度,将其作品的内容向社会传播,有助于加速文化交流和科学技术知识的普及,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素质,繁荣文化市场;工业产权人通过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其智力成果,可使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从而创造出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因此,建立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智力成果商品化的法律前提和保障。
第二,有利于调动人们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智力创作的积极性。知识产权法确认发明人、设计人、作者等对其创造性劳动成果依法享有专有权、专利权,并保护其不受侵犯,不仅使他们受到精神鼓励,而且能在法律保护下取得经济利益。这样,就会调动人们从事科研活动和智力创作的积极性,从而创造出更多、更好的精神财富。因此,建立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有助于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风尚,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激发他们的创造热情。
第三,有利于促进国际间经济技术和文化的交流与合作。建立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进行国际竞争,开展国际间科技、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的基本环境和条件之一。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建立,对开发智力成果,开拓技术市场,引进先进技术,扩大对外经济技术、科学文化的交流与合作,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知识产权制度的功能:保护功能、公开功能。
此外,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对促进我国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作用:它有利于实现我国经济现国际经济接轨;有利于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技术创新;有利于吸进国外先进技术;有利于吸引境外投资;有利于开拓国际市场等。
三、我国知识产权法中存在的不足之处
(一)知识产权立法不完善。现行的知识产权立法层次多,三法鼎立,分散杂乱,我国现有知识产权制度不能覆盖高新技术的所有主题,因此难以跟上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发展的步伐,在对高新技术成果的保护上具有滞后性。此外,任何一个知识产权法中均未规定法定赔偿额。使司法遇到较大困难,尤其是当既难确认侵权人的非法获利,又难确认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时,能有惊人的差距。
(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许多企业的领导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没有认识到知识产权是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知识产权意识薄弱是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首要原因,它带来的直接后果是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量少,易发生侵权或被他人侵权的现象。目前,多数人的知识产权意识仍旧薄弱,要创造良好的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环境,
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
(三)知识产权的申请及授权量少,构成不合理。从申请数量来看,尽管每年的申请数量在不断增加,但同发达国家相比,仍有相当大的差距。据统计,近几年我国每取得的省部级以上的科研成果达3万多项,但是其中专利申请的不到百分之十。同时在国外申请专利获授权率低,使我国企业在向国外拓展受到了较大的困难。由于没有名牌产品和专利技术,不受国外知识产权法的保护,难以开拓市场,难以取得进一步的发展。
(四)知识产权流失环节众多,流失现象严重。知识产权的财产形态较为抽象,所以管理也很复杂。由于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其流失更加隐蔽,长期为人们所忽视。当前我国知识产权的流失面之广,流失量之大令人触目惊心。我国知识产权流失的主要环节和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职务、非职务发明界定失控造成流失;合作研究、委托研究中忽视知识产权造成流失;人才流动造成流失等。
(五)知识产权侵权现象严重。由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缺乏有效的管理方法,执法不严等诸多原因,目前知识产权侵权现象十分严重。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行政执法机关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不断增多,执法部门的不重视,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对知识产权法了解不够。此外,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还不够完善,执行起来还有一定的难度等。知识产权意识淡薄,加上执法力度不够,使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不仅未能得到有效遏制,反而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四、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措施建议
(一)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加速高新技术领域知识产权立法的进程。要认真研究高新技术的发展已经成为或将要给知识产权带来的新问题,密切跟踪国际知识产权的变化,适应国际化趋势和技术发展的趋势,逐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使之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有力支撑。完善《专利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来完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合理使用。
(二)完善我国《专利法》中的强行许可制度。我国的《专利法》虽然规定了强制许可制度,但在我国实践中从未实施过强制许可,这主要是因为强制许可制度的规定太抽象,很难操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003年6月13日颁布了《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对我国的专利法和专利实施细则有关强制许可制度的程序作了补充规定。我国必须对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实施条件制定明确的规定,加强可操作性,规制知识产权滥用。
(三)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知识产权意识,培育知识产权人才。国家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知识产权教育机构要将知识产权教育作为常规性工作的内容,有步骤、多形式的开展这一工作。知识产权教育必须与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相适宜,即:要把高新技术的相关知识纳入到知识产权教育和人才培养中,具体来讲,应该注重广度与深度的相结合。
(四)增强企业、科研所等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科研机构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必须大力增强这些主体的知识产权的管理水平、运用能力和保护能力。可采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