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唐代广州的海外交易_市舶制度与财政
宋朝至明朝中国海外贸易的发展
宋朝至明朝中国海外贸易的发展唐代仅在广州一地设市舶司,负责外贸事务。
除广州外,又在杭州、明州、泉州、密州五地设市舶司,使外贸规模成倍扩大。
北宋中期,每年的市舶收入达六十三万贯,成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财政收入。
北宋出口的商品主要是丝织品、瓷器、金属等,进口的商品主要是香料、药材、象牙、珠宝等。
元朝的海外贸易也很发达。
元朝政府在消灭南宋后,原在南宋任泉州市舶使多年的阿拉伯商人蒲寿庚降元。
元即任他为福建行省左丞,管理泉州一带的海外贸易。
当时管理海外贸易的机构叫作市舶提举司,简称市舶司。
元朝先后在泉州、庆元(今浙江宁波)、上海、故浦(今海盐县南)、温州、广州、杭州设立了七个市舶司。
泉州是对外贸易的最大商港,由此出口的商品有瓷器、丝绸等,由此进口的商品有丁香、豆蔻、胡椒、钻石、珠宝等。
明初实行海禁,严禁民间私人贸易。
在明朝开国以后一个很长的时期内,中外贸易基本上限定在“朝贡贸易”的框架之内进行。
中期以后,朝贡贸易的政治色彩有所减弱,外番货品免税政策渐改为按例抽分。
这一改革一般被看作明代对外贸易政策的一个进步,问题是实行不久就又迎来了嘉靖时期的海禁,使正常的中外贸易受到极大影响。
隆、万开海以后,外国商船来华已不限于有朝贡关系的国家,贡期、船只数量等等限制也已放松,基本是来船都可以进口,照例抽分纳税后便可入市交易。
但这在任何意义上都不是自由贸易。
来华外商必须通过官牙行的中介才能进行买卖,而不能与民间商人直接交易。
明后期,市舶太监和地方官吏在口岸贸意中恣意抽分和掠夺,极大地损害了中外贸易正常发展的环境。
民间私人海外贸易的开放只是在不能有效禁止情况下的无可奈何之举,并且仍有诸多限制,管、卡和防范的色彩浓重,完全谈不上主动推动、大力支持。
唐代市舶制度论文
唐代市舶制度研究综述摘要市舶制度作为我国古代管理海外贸易的重要制度之一,始创于唐代,本文通过对历史文献及相关研究成果的梳理,分别从市舶使的始置时间、市舶制度相关名称、市舶使的人选、职责及唐代已设市舶使的港口五个方面,对唐代市舶制度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市舶使始置时间名称人选职责港口市舶制度是我国古代管理海外贸易的重要制度之一,唐代是市舶制度的创始期,学术界对其探讨已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仍存在不少分歧。
本文拟对目前有关唐代市舶制度的研究状况作一综述,寥表议论,以就教于方家。
一、市舶使的始置时间目前所见有关唐时最早出现“市舶使”的文献如下:《旧唐书》卷八《玄宗本纪上》:[开元二年]“右威卫中郎将周庆立为安南市舶使,与波斯僧广造奇巧,将以进内。
监选使、殿中侍御史柳泽上书谏,上嘉纳之。
”[1]《新唐书》卷一一二《柳泽传》:“开元中,转殿中侍御史,监岭南选。
时市舶使、右威卫中郎将周庆立造奇器以进。
”[2] 《册府元龟》卷五四六《谏诤部·直谏》:“柳泽,开元二年为殿中侍御史、岭南监选史,会市舶使、右威卫中郎将周庆立、波斯僧及烈等,广造奇器异巧以进。
”[3]《唐会要》卷六二《御史台下﹒谏诤》:“开元二年十二月,岭南市舶司、右威卫中郎将周庆立,波斯僧及烈等,广造奇器异巧以进。
监选司、殿中侍御史柳泽上书谏曰:……”[4]《天下郡国利病书》卷百二十《海外诸蕃》:“唐始置市舶使,以岭南帅臣监领之,设市区,令蛮夷来贡者为市,稍收利入官。
”[5]据上述史料,目前学术界有几种关于唐于何时始设市舶使的不同观点,如下:第一,贞观十七年(643)说,持此种说法之学者当来源于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所载,后代史书《广东通志》、《粤海关志》等亦沿用之,对此,日本学者桑原骘藏通过比对宋代史料指出顾炎武此说乃杜撰自《宋史》及《宋会要》,绝不可信。
[6] 第二,高宗显庆六年(661)说,持此说的学者多以该年发布的《定夷舶市物例敕》为据,认为敕文所云“所司”应即是唐政府管理市舶贸易的机构——广州市舶使院,并认为到显庆六年或稍前的时候,广州市舶使之职即已创置。
市舶制度演变的基本轨迹
市舶制度演变的基本轨迹一、前言市舶制度是中国古代至近代对海上贸易的管理制度。
随着历史的演变,市舶制度经历了多个时期的变革和发展。
本文将对市舶制度演变的基本轨迹进行详细阐述。
二、秦汉时期秦汉时期,随着统一国家的形成,海上贸易逐渐兴起。
秦始皇曾下令修筑万里长城,防止北方游牧民族的侵扰,同时也促进了与外界的交往。
汉武帝时期,派遣张骞出使西域,开通了“丝绸之路”,使得陆上贸易日益繁荣。
然而,这一时期的市舶制度尚未形成,海上贸易仍处于自然发展的状态。
三、唐朝时期唐朝时期,市舶制度开始逐渐形成。
唐朝设立了市舶司专门管理海上贸易事务,制定了相关的法规和制度,如《唐六典》、《大唐律疏义》等,对海上贸易进行规范和管理。
同时,唐朝还采取了一系列鼓励外贸的措施,如设立商行、招商引资等,促进了海上贸易的发展。
四、宋朝时期宋朝时期,市舶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宋朝继承了唐朝的市舶司制度,并在其基础上进行了改革和创新。
宋朝实行了商行制度和市舶抽解制度,对进出口商品进行征税和监管。
此外,宋朝还加强了对海外贸易的宣传和推广,鼓励更多的商人从事海上贸易活动。
五、元朝时期元朝时期,市舶制度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元朝实行了对外贸易的垄断政策,由官府直接控制海上贸易活动。
元朝设立了泉州市舶司等机构,对进出口商品进行管理和征税。
同时,元朝还加强了对商人的管理和监管,以保证对外贸易的稳定和安全。
这一时期的市舶制度呈现出官府主导的特点。
六、明朝时期明朝时期,市舶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明朝继承了元朝的市舶制度,并在其基础上进行了改革和创新。
明朝实行了海禁政策,限制私人从事海上贸易活动,由官府垄断对外贸易。
明朝设立了市舶司等机构,对进出口商品进行管理和征税。
同时,明朝还加强了对商人的管理和监管,以保证对外贸易的稳定和安全。
这一时期的市舶制度呈现出官府主导、商人参与的特点。
七、清朝时期清朝时期,市舶制度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清朝实行了闭关锁国政策,限制对外贸易活动,仅开放广州一处作为对外通商口岸。
中国古代海外贸易知识点总结
中国古代海外贸易知识点总结中国古代海外贸易作为经济文化交流的一部分,具有丰富的历史背景和重要的影响。
以下是对中国古代海外贸易的知识点进行总结。
一、背景与开端中国古代海外贸易起源于商周时期,但真正兴盛起来是在汉代。
在此之前,中国通过陆上丝绸之路与西方进行贸易往来,但汉武帝时期开始海上贸易,打通了东西方之间的贸易通道。
对外贸易的推动力来自于中国独特的农业经济,中国的丝绸、瓷器、茶叶等商品在世界市场有较高的需求。
二、主要贸易港口中国古代海外贸易主要以沿海港口为基地,其中以广州、泉州、杭州等城市最为繁荣。
这些港口城市成为贸易中心,吸引了众多商人和外国使节前来贸易。
此外,借助丝绸之路的陆上贸易,西安、洛阳等内陆城市也参与了中国古代的海外贸易。
三、主要贸易商品中国古代海外贸易的主要商品包括丝绸、瓷器、茶叶、铜器等。
丝绸是中国的特产,在国际市场上享有盛誉,成为贸易的重要商品。
瓷器也以其精美的工艺和独特的艺术风格而闻名。
茶叶则是中国古代贸易的一大亮点,中国茶叶以其独特的风味征服了世界各地。
此外,铜器等金属制品也是中国的出口商品之一。
四、贸易路线和行会中国古代海外贸易的主要路线包括南海航线和东海航线。
南海航线贯穿了南海诸岛,链接了中国和东南亚、印度尼西亚等地;东海航线经由杭州湾进入太平洋,连接了中国和日本、朝鲜半岛等地。
这些贸易路线为中国与世界各地的贸易提供了便利。
在贸易活动中,商人们组织成行会,例如广州的百货公司和泉州的泉州会馆,以便更好地管理和发展贸易。
五、对内对外影响中国古代海外贸易不仅丰富了中国的商品结构和经济发展,也对中国社会和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从商品交换中,中国引进了许多外国物品和技术,促进了中国的工艺技术和生产水平的提高。
同时,中国的商品也通过海外贸易传播到世界各地,丰富了世界各国的商品市场。
贸易往来也带动了中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交流,推动了文化的交融与发展。
总结起来,中国古代海外贸易是中国经济文化交流的重要组成部分。
广州,那些关于外贸的往事
倾都 市, 象齿文 犀错 绮 筵; 合浦 明珠 连乘 照 , 日南 火布 经宵
燃 … …” 诗 出自明 末天 启 年 间韩 上桂 的 《 此 广州 厅呈 方 伯 胡公 》 此 “ , 方伯 胡 公”即为 时任 两广总 督 的胡 应 台。 从这
由此也带 来 了对 外贸易 态度 的 巨穴 转 变。 约 于洪 武 四年 大 (3 1 ) 后 , 朝政 府开 始了 前所 未 见 的海 禁 政 策 。 17年 前 明
90
在这个过 程 中, 贡铅而 来的商 人可 以在怀远驿 交 易, 随 并交 纳关税 。 广州就 是在 这种特 殊 的贸易形式 中, 逐渐 确立了其 在中 国对外 口岸 中拙一 无二 的 地 『 并 开始 汲取 垄 断贸 易 立,
中的巨额红利 。
垄断 的力量
广 州 为 么能 够 在 众 多的中 国古 港 中脱 颖而 出, 住 抓 r l 力史的 机 遇1I m 成为帝 王的 首逸 ? 其 中, 这 历 、 治和 地理 政 等诸 多因 素驳 杂在 起 , 成全了 广州存 中 国封 建 吐会 晚期 绝无仅有 的贸 易地 位 。 r 为南 中国的一 个 政 治 中心 , E 广州 有着 相对 连续 的 历 史相对固 边地 区 的强 大辐 射 力。 自秦始 皇于 元前2 4 1 年平 定 南越 之 ,“ 发诸尝 通 亡人、 婿、 人 , 赘 贾 略取 陆梁 地 , 为 桂 林 、象部 、 海 。 南 ”南 海 郡 即覆 盖 今天 广 东 的 火部 分地 区 , 部冶 ( 孵) 禺县 ( 设 首 番 广州 ) 始 , 开 除了元代 隶属 江浙
史”和 “ 广州 结好 使 ”。 如此 重要 的一 项 制度 创新把 广州推
在, 就是朝 贡贸 易, 耶 而商舶 贸易则是被 视为 走私而 严格禁
浅谈宋明市舶制度
浅谈宋明市舶制度摘要市舶制度是中国古代海外贸易管理制度。
市舶制度创始于唐朝,到宋朝已建立起一整套比较完备的市舶制度,至明朝又有了较大的变化。
宋明两朝市舶制度虽在设置市舶司的目的、市舶司的职责、市舶司的官员配备等方面有所不同,但它们对于海外贸易都存在或多或少的消极作用,两朝统治者都试图通过设立市舶司,来加强对海外贸易的控制,以满足各自统治的需要。
【关键词】市舶制度;宋朝;明朝;市舶司;海外贸易引言市舶制度是中国古代海外贸易管理制度。
自唐朝开元初年在广州设立“市舶使”始,至清朝康熙二十三年废“提举市舶司”止,管理海上对外贸易的市舶制度在中国历史上推行了一千多年,对海外贸易产生了重要影响。
其中宋明两朝的市舶制度尤为引人关注。
一、宋朝市舶制度宋朝虽然没有实现政治上的完全统一,但却是市舶贸易发展的全盛时期,宋朝建立了一整套比较完备的市舶制度。
(一)对海舶和外商的管理制度宋代对海舶和外商的管理,已较唐代完善,已形成一整套制约机制。
宋政府规定海舶进出口要持有市舶司发的“官券”,即“公凭”,“商人出海外蕃国贩易者,应至市舶司请给官券,违者没人其宝货”。
《宋会要·市舶部》亦记载了颁发公凭引目,查处漏舶的有关内容,说明宋代通过使用“公凭”的管理办法,加强了对商舶的监督管理,而且有了查私的内容(“查处漏舶”)。
宋朝在外商管理方面采取了优待和保护政策。
宋朝除在外商集中的城市,仿效唐设“蕃坊”外,又在通商口岸创办了招待馆舍。
对来中国贸易不归、或长期居留中国的外商,宋朝允许他们与中国女子通婚。
同时,宋政府在保护外商合法权益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和措施。
宋时规定对遭风害的外国舶船,官方要先收录他们的物资,然后允许他们的亲属来招认领回。
宋政府还制定了防守、盗纵、诈昌断罪法,以保护外商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侵犯外商权益的宋官员,则给予制裁。
从以上可以看出,宋代对海舶和外商这种管理体制,总体上讲是给内、外商人一个安定、自由、合法的经商环境,有利于吸引外商到大宋来投资、贸易,有利于中外经济、文化的交流。
古代市舶制度的特点
古代市舶制度的特点古代市舶制度是指古代国家在开展海外贸易过程中,形成的一套航运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
古代市舶制度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家垄断贸易在古代,海上贸易是富国强兵的重要途径。
为了掌控海上贸易,各国家实行了国家垄断贸易的政策。
古代市舶制度中,国家通常通过官方船只和专门设立的商团等渠道,独占市场,控制海外贸易。
以明代为例,明朝设立了官方的“钦差大臣”,负责对海外贸易进行监管,掌控船只出发的港口。
明代还设置了海禁,禁止民间船只海外贸易,使得明朝对海外贸易的掌控达到了极致。
二、权力分散、功能互补在海上贸易活动中,各职能部门具备各自的职责,在古代市舶制度中,这些部门比较独立,相互配合,实现工作的分工合作。
在唐代时期,中国的市舶制度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制度体系,具备了比较明确的职能分工。
唐代设立了东西二京市(今天的洛阳和长安),作为中国对外贸易的门户。
在这两个城市周边设立了专门的置重镇,普遍设立了四个办事处,分别是对外贸易的海舶司、对内贸易的市舶司、财务管理的税舶司和安全管理的卫舶司。
这些机构各司其职,络绎不绝。
三、海上保障体系完备古代市舶制度中,海上保障体系是十分完备的。
各国家为保障海上贸易的安全,设置了多种保障措施,包括海关、海事、港口管理等。
尤其是在明清时代,中国海上贸易的保障体系更是完备。
明代时,中国各级海关遍布全国,负责对进出口商品的监督和管理。
各级海关之间相互联系,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贸易保障体系。
四、互惠互利、合作共赢在古代市舶制度中,各国家之间的海上贸易关系表现出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特点。
古代网罗世界各国在航运中形成的贸易历史,其实质是一种国家互动、区域交流的历史。
商人们在追逐商业利益的同时,也深入探索到传播人类智慧的过程中。
在中世纪时,中国和印度洋一带的港口城市非常发达,这些城市成为文化交流和人才薪火相传的重要场所。
中国古代海外贸易在带动开拓国际市场、传播文化方面也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浅论我国古代市舶制度
浅论我国古代市舶制度作者:刘可欣来源:《卷宗》2018年第16期摘要:市舶制度,实际上就是海上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市舶制度问题一直是中国古代海外贸易研究的一个重要论题,。
从唐到明几百年的时间里,市舶制度从萌芽到发展,臻于完善。
伴随着历代封建统治意识的摇摆,经济、政治的变迁,几经跌宕,市舶内容也深深地打上时代的烙印。
研究古代的市舶制度对于我们加深认识和继续研究中国古代海外贸易管理制度,乃至中国古代海外贸易史具有启发意义。
关键词:市舶制度;唐;宋;元;明1 唐代市舶制度1.1 市舶制度的初置我国的市舶制度始于唐代。
唐代以前既无监管海路贸易的机构,又无专门监管海路贸易的官员,而是由州吏刺史兼管。
在唐玄宗开元以前,曾设立市监,专司大食诸蕃(今阿拉伯诸国)和中国往来通商之事。
开元二年(714)才于广州设置市舶使。
其后才在沿海一带,首先在广州设置管理市舶贸易的官方机构市舶司,凡南海以外诸国以商船运宝货来中国者,每年到广州上岸,必须往市舶司登记,市舶司要查验各项必要的文书证物,然后课以关税,征以舶价。
此外,并立有禁条,珍异货品在所必禁,私运的货物,也要受到监禁与处罚。
由此看来,唐代的市舶司相当于近代的海关,而市舶使则相当于近代的海关监督与关长。
1.2 唐代市舶制度对外贸易的影响唐代海上贸易,在中国对外贸易史上是一个新时代的开端。
当时经常来华贸易的有日本、新罗、南海诸国、印度、波斯、大食等,尤以阿拉伯为最,盖彼时阿拉伯人正崛起海上,继波斯掌握了东方海上的霸权。
西自摩洛哥,东至日本、朝鲜,都是他们的贸易范围,到中国来通商的也很多。
他们大都航海而来,由波斯湾经印度,绕马来半岛,以抵今之广州,然后再由此分散于岭南之交州、江南之扬州、福建之泉州;此外若福州、明州、温州以及苏州之松江等地,也都是当时的重要贸易港。
外商来者既多,且复多散居沿海口岸或内地,朝廷为搜罗珍奇和抽取商税起见,开元初乃设置市舶使以掌之。
其后贸易日盛,而市舶之利,遂成为国家一大收入。
浅谈宋明市舶制度
浅谈宋明市舶制度摘要市舶制度是中国古代海外贸易管理制度。
市舶制度创始于唐朝,到宋朝已建立起一整套比较完备的市舶制度,至明朝又有了较大的变化。
宋明两朝市舶制度虽在设置市舶司的目的、市舶司的职责、市舶司的官员配备等方面有所不同,但它们对于海外贸易都存在或多或少的消极作用,两朝统治者都试图通过设立市舶司,来加强对海外贸易的控制,以满足各自统治的需要。
【关键词】市舶制度;宋朝;明朝;市舶司;海外贸易引言市舶制度是中国古代海外贸易管理制度。
自唐朝开元初年在广州设立“市舶使”始,至清朝康熙二十三年废“提举市舶司”止,管理海上对外贸易的市舶制度在中国历史上推行了一千多年,对海外贸易产生了重要影响。
其中宋明两朝的市舶制度尤为引人关注。
一、宋朝市舶制度宋朝虽然没有实现政治上的完全统一,但却是市舶贸易发展的全盛时期,宋朝建立了一整套比较完备的市舶制度。
(一)对海舶和外商的管理制度宋代对海舶和外商的管理,已较唐代完善,已形成一整套制约机制。
宋政府规定海舶进出口要持有市舶司发的“官券”,即“公凭”,“商人出海外蕃国贩易者,应至市舶司请给官券,违者没人其宝货”。
《宋会要·市舶部》亦记载了颁发公凭引目,查处漏舶的有关内容,说明宋代通过使用“公凭”的管理办法,加强了对商舶的监督管理,而且有了查私的内容(“查处漏舶”)。
宋朝在外商管理方面采取了优待和保护政策。
宋朝除在外商集中的城市,仿效唐设“蕃坊”外,又在通商口岸创办了招待馆舍。
对来中国贸易不归、或长期居留中国的外商,宋朝允许他们与中国女子通婚。
同时,宋政府在保护外商合法权益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和措施。
宋时规定对遭风害的外国舶船,官方要先收录他们的物资,然后允许他们的亲属来招认领回。
宋政府还制定了防守、盗纵、诈昌断罪法,以保护外商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侵犯外商权益的宋官员,则给予制裁。
从以上可以看出,宋代对海舶和外商这种管理体制,总体上讲是给内、外商人一个安定、自由、合法的经商环境,有利于吸引外商到大宋来投资、贸易,有利于中外经济、文化的交流。
论宋代海外交通的三个问题
论宋代海外交通的三个问题论宋代海外交通的三个问题摘要:本文通过对《岭外代答》和《诸蕃志》的核心文献解读,配以其他相关书目、文献与考古资料为辅助,从中西记载、商人旅者、文字文物等多角度阐述宋代海外交通中的市舶管理体制、对外交往诸国、进出口商品三个问题,大致总结宋代海外交通的总体情况与特征以及在中国古代海外交通史上的地位。
关键词:宋代市舶管理对外交往进出口商品海外交通一、宋代市舶管理体制的特征从官方定义上讲,市舶为中国旧时对中外互市船舶的通称,但其含义在各时代并不一致。
在宋代,对中外互市商船统称市舶。
由此而形成的市舶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一项重要的经济制度,创始于唐代。
宋代在唐代的基础上,“制度渐见完备”1。
并且由于宋代特殊的国情——积贫积弱,使得它在宋代的经济地位非常突出。
宋代市舶管理体制主要包括市舶机构的设置、对海舶和海商的管理、市舶官的经济职能等几个方面。
1、市舶机构的设置市舶司是宋代在各海港设立的负责管理海上对外贸易的机关,相当于现在的海关,其职掌检查“进出船舶蕃货、征榷、抽解、贸易诸事”2。
据《宋史·食货志》记载,“克广州,即日诏与潘美同知广州,兼市舶转运使”,即北宋开宝四年(公元971年)曾在广州设市舶司;徽宗崇宁元年七月又在杭州、明州(今宁波)、温州、密州(今山东胶县)、秀州(今上海松江县)等地设市舶司;南宋建炎(公元1127—1130年)又复置两浙﹑福建路市舶司。
从中可以看出,宋代相对于唐代,在市舶司的设置上区域分布更广,虽仍然集中位于沿海港口一带,但从北至南已经大致可以形成线性趋势,市舶司这一机构的“因地制宜”原则也显得更为明显。
同时,《岭外代答·航海外夷》中“今天下沿海州郡,自東北而西南,其行至欽州止矣。
沿海州郡,類有市舶”也可以印证宋代政府在市舶机构设置上规模数量的增加,市舶制度的盛行。
2、海舶和海商的管理宋代政府在管理上的特征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①海舶:凡港口进出口船舶所申报的货物﹑船上人员及要去的地点需要向市舶司领取公凭﹔出海前要接受市舶司上船“点检”﹐防止夹带兵器﹑铜钱﹑女口﹑逃亡军人等,并由兵船监送。
广州千年商都的海上丝绸之路
广州千年商都的海上丝绸之路广州是中国历史悠久的城市之一,曾经是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起点和节点。
千年来,广州一直是商业繁荣的中心,成为了中国南方地区的经济枢纽。
本文将从历史、地理、文化等多个方面探讨广州作为千年商都在海上丝绸之路中的地位与影响。
一、历史背景与发展广州地处中国南方沿海,自古以来就是海洋贸易的重要港口之一。
早在公元前2000年左右,广州就已经有了与印度、东南亚进行贸易的渊源。
而随着汉代的开拓和南海航线的创设,广州成为了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之一。
在唐代,广州成为中国对外贸易的中心城市。
继承了前代的贸易传统,广州的市场规模和商业交流更加繁荣。
海上丝绸之路也得以进一步发展,大量的丝绸、瓷器、茶叶等商品都经由广州港出口到东南亚国家、印度、西亚等地。
宋代时期,随着中国政治中心迁至南方,广州的商业地位进一步提升。
海上丝绸之路在这个时期达到了巅峰,广州成为了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枢纽港口之一。
进出广州港的商船络绎不绝,形成了独特的繁华景象。
明清时期,由于西方殖民势力的介入和中国对外贸易政策的限制,广州的商业地位逐渐下降。
然而,在清朝末年,广州成为中国近代化改革的窗口城市,海上丝绸之路也得以复兴。
广州的商业繁荣再次焕发出勃勃生机。
二、地理位置的优势广州地处中国南方沿海,具备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优势。
广州港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商港之一,紧靠南中国海,便捷地连接了东南亚、南亚、东亚等地区。
这使得广州成为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节点城市,也为广州的贸易繁荣提供了有力保障。
广州的区位优势还使其与珠三角地区形成了紧密的经济合作团体。
珠三角地区是中国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广州作为其核心城市,受益于区域经济的集聚效应,吸引了大量资本、人才等要素流入,进一步推动了广州的商业发展。
三、文化交流的影响作为千年商都,广州一直吸引着来自世界各地的商人和旅行者。
这些商人和旅行者带来了各自的文化、习俗、商品等,也将广州本地的文化与外来文化进行了交流与融合。
自考中国法制史笔记名词解释(二)
51)杂抵罪:晋律规定的罪名。
指官吏犯罪可以夺爵、除名、免官等剥夺官爵的⽅式来抵罪⽽不受刑罚。
这⼀规定使贵族、官员犯罪享有减免刑罚的法定特权,是后世“官当”制度的雏形。
52)官当:即官员犯徒罪,允许其以官品与爵位抵罪的制度,也叫“以官当徒”,源于晋律中的“杂抵罪”。
陈律正式出现“官当”之名。
此制沿⽤⾄宋。
53)登闻⿎:魏晋时于朝堂外设⿎,有冤屈者可击⿎向皇帝或中央司法长官诉冤,以补救审级限制的弊病。
这种制度⼀直沿⽤到清朝。
54)《唐六典》:是系统地记载唐朝官制的证书。
唐⽞宗于开元年间命⼤⾂以《周官》为模式,按照理、教、礼、政、刑、事六典的体例修订政书。
其的主要内容是关于国家机构的设置、编制、职责及官员管理制度⽅⾯的规定。
有关内容的历史沿⾰,分别作注附于正⽂之下。
《唐六典》根据国家令式记载官制的体例对此后王朝的⾏政⽴法有重要影响。
55)租庸调法:是唐代前期的税收制度。
依照该法规定,凡受⽥农民应向国家负担租庸调。
租是指丁男每年交纳粟⼆⽯或稻三⽯;调随乡⼟所产,丁男每年交纳绢、⿇、布等若⼲;庸是丁男每年应服的劳役⼆⼗天,如不去服徭役,则可以折成绢、布代替。
56)两税法:是唐代后期的税收制度。
依该法规定,国家“量出⽽制⼊”,即预计各州县当年开⽀的总数,按⼈户⼟地实际占有状况,将税⾦分摊给各户分等负担,每年夏秋两次收集。
两税法的实⾏改变了过去租庸调法主要按⼈丁收取税役的办法,为解救当时的财政困难起了很⼤作⽤。
57)“三司推事”:是⼀种会审制度。
唐朝重视审慎执法,对⼤案、疑案常由⼤理寺、刑部和御史台的长官会同审理,此即“三司推事”。
较次要的,或外地发⽣的案件,则由上述三机关的副职或下属去审理,称“⼩三司”。
58)死刑复奏制:是唐律规定的核准死刑的特殊程序。
依唐律规定,死刑判决须奏请皇帝批准。
在对死罪囚犯执⾏死刑前,还要再次、三次地奏报皇帝考虑,得到许可,才能执⾏。
违反上述程序的主管官员要判重刑。
广州 唐朝的故事
广州在唐朝时期是一个重要的城市,以下是一些关于广州在唐朝的故事:
1. 广州通海夷道:唐朝时期,广州成为对外贸易的重要港口。
根据《新唐书·地理志》的记载,广州通海夷道已能通往印度洋,直达波斯湾,全长一万多公里。
这条航线促进了唐朝与阿拉伯国家、东南亚各国的贸易往来。
2. 胡商肆虐广州:755年,胡人安禄山和史思明发动了安史之乱,繁华的广州遭受了阿拉伯人的屠杀。
这些阿拉伯士兵配合城内的阿拉伯人,很快攻占了广州,并烧杀抢掠。
大部分女性被侮辱,男性则被屠杀。
这件事对唐朝来说是一次屈辱。
3. 广州在唐朝的经济中心:虽然扬州在唐朝时期是经济中心,但广州也是一个重要的城市。
广州的繁荣的贸易吸引了大量的商人,包括阿拉伯人。
他们在广州定居,成为有钱人和官员。
4. 广州大屠杀:在唐朝末年,广州经历了一次大屠杀。
1650年,清军在围城十月之后,攻破广州。
清军在11月24日到12月5日期间,对广州城内的居民进行了大规模的屠杀,导致70万广州人丧生。
这是广州历史上非常悲情的一个时刻。
这些故事反映了广州在唐朝时期的历史。
虽然广州遭受了一些灾难,但它依然是对外贸易的重要城市,吸引了大量的商人和胡人。
2024届广东省部分学校高三语文上学期12月联考试卷附答案解析
2024届广东省部分学校高三语文上学期12月联考试卷(试卷满分15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2023.12一、现代文阅读(35分)(一)现代文阅读Ⅰ(本题共5小题,19分)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5题。
材料一:人类文明之间的交流和互动肇始于莽原时代,碍于自然条件,其规模和形式都受到很火限制。
进入文明社会,特别是在国家诞生以后,文明的交流和互动便更多受到社会中多重因素的影响。
近代以前,规模最为宏大的文明交流之路,北是亚欧大陆(包括非洲东部地区)之间的陆上丝绸之路和海上丝绸之路。
在这个历史大舞台上,文明交流山东向西、自西徂东,是双向互动的。
从早期的中西交往而论,战争的动力作用不可无视。
战争是野蛮的,却也是开拓东西方交流的重要推动力。
人类对财富与成功的渴望,以及对创造美好生活的追求,始终是丝绸之路上东西方文明交往的不竭动力。
随着文明时代的推进、战争动力机制变得多元而且复杂,战争本身也不完全是出于经济或财富的目的。
丝绸之路的经略历来是中原王朝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张骞通西城打开中西交往的官方通道之后,中原王朝与周边政权关系的稳定与互信,为丝绸之路的畅达提供了保障,也是和睦西部与边疆地区胡汉关系、维护边境地区军事安全的必要条件。
不过,安全与互信也取决于朝廷对国家安全状况的评估。
嘉靖皇帝朱厚熜在位45年,在北方拒绝边境互市,在南方施行更严厉的海禁,原因是他对边境安全状况存在严重的误判。
高拱、张居正执政时期,在戚继光、俞大猷、李成梁等名将的守护下,北方有“隆庆和议”,俺答汗以顺义王的名义归附,南方有漳州月港重新开海,海盗转交为海商。
事实证明,在国家安全得到保障的前提下,丝绸之路才会物畅其流,实现发展与繁荣,从根本上说,中国巨大的经济实力是丝绸之路发展繁荣的重要前提。
从人口和经济规模来说,汉唐时期中国西部地区的经济影响力有限。
汉唐时期所谓的“和亲”,是中原王朝与少数民族政权之间政治和解的代名词;五代至宋代不再有“和亲”,因为中原王朝处于弱势地位,时或纳贡称臣。
论唐代的海外贸易
论唐代的海外贸易唐代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也是中国海外贸易发展的一个黄金时期。
唐代之前,中国跟外界的接触并不多,但唐代推动了中国经济、文化、科技的发展,其中海外贸易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唐代海外贸易的历史背景1、唐朝的国力强盛唐朝的国力强大,人口众多,农业、手工业、商业、渔业等都得到了发展。
2、东南亚各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唐朝时期,东南亚各国社会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
尤其是占了交通要道的印度尼西亚群岛、马来半岛和菲律宾群岛,它们的工商业和海洋渔业十分发达,以热带农产品、珍珠、丝绸等为主要出口品。
3、商船制度的建立唐朝在海洋贸易上采用了商船制度,利用私人商船进行海外贸易。
二、唐代海外贸易的范围1、东南亚地区唐代与东南亚的贸易往来相当活跃,唐朝向东南亚出口丝绸、瓷器、铜钱、铁器等商品,并向唐境内输入佛经、香料、贵金属、象牙等商品。
其中以香料的贸易最为活跃。
2、东海和南海交通唐代,南海和东海成为了中国输出商品和输入商品的重要海域。
唐朝的商人们经过南海到达印度、波斯、斯里兰卡、非洲等地,还曾到达日本和朝鲜。
3、东非地区唐代还与东非地区展开了贸易往来。
从唐代写的书信里可以看出,唐朝与东非的贸易涉及到象牙、乌木、金属、特产、门票等领域,每年唐朝与东非之间的贸易量估计达到了100万只铜钱。
三、唐代海外贸易的发展状况1、对唐朝经济的推动作用唐代海外贸易的不断发展,为唐朝的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唐朝的商品输出量和贸易收入大大增加,推动了唐朝本土各行业的发展。
2、对中国文化、科技的影响唐朝的海外贸易往来,也导致了中国文化、科技在外国的影响扩大,同时也为中国本土的文化、科技的发展带来了灵感和技术。
3、对国际贸易的促进作用唐朝海外贸易的繁荣,也从侧面促进了世界各国之间的国际贸易,拉近了各个国家之间的联系,为中国文化的传播和输出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四、总结唐代的海外贸易对于推动唐朝的经济、文化、科技的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古代市舶制度的特点
古代市舶制度的特点市舶制度是中国古代海上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其独特的特点在中国古代经济发展史上占据了重要地位。
本文将从市舶制度的定义、历史背景、特点及发展变化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市舶制度的定义市舶制度是指古代中国商船在进行海上贸易时,按照一定规则组织的制度。
它包括了商船的组织、航线的规划、贸易的组织、物资的储备和交易等方面,是古代中国海上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历史背景古代中国的市舶制度起源于唐代,当时唐朝的海上贸易非常发达,商人们为了保障自身的利益,就开始组织商船进行海上贸易。
随着时间的推移,市舶制度逐渐完善,成为了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
市舶制度的发展与中国海洋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
中国古代海洋经济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战国时期到隋唐时期,这个阶段主要是北方的海洋经济;第二阶段是唐朝到明朝初期,这个阶段主要是南方的海洋经济;第三阶段是明清时期,这个阶段中国的海洋经济达到了顶峰。
三、市舶制度的特点1. 国家垄断在古代中国,市舶制度是由国家垄断的,商人只能在国家的控制下进行海上贸易。
这种国家垄断的制度有利于保护国家的利益,但也限制了商人的自由。
2. 组织严密市舶制度的组织非常严密,商船的数量、载重、装备、人员等都要按照一定的规定进行。
商船出发前,还要进行检查和备案,确保商船的安全。
3. 航线规划市舶制度还规定了商船的航线,商船只能按照规定的路线进行航行。
这样可以保证商船的安全,同时也有利于控制海上贸易的范围。
4. 物资储备市舶制度还规定了商船出发前必须储备足够的物资,包括食物、水和燃料等。
这样可以保证商船在海上不会出现短缺的情况,同时也有利于商船在海上停留更长时间。
5. 贸易组织市舶制度还规定了商船的贸易组织,商船在海上贸易时必须按照一定的规定进行。
贸易的商品、价格、数量等都要按照规定进行,商船不能私自进行买卖。
四、发展变化随着时间的推移,市舶制度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在宋代,市舶制度开始向地方发展,地方政府开始组织商船进行海上贸易。
概括唐朝市舶税制的内容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推行这一制度的原因
概括唐朝市舶税制的内容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推行这一制度的原因唐朝市舶税是中国历史上最早最全面的舶口税收制度,是唐朝政府改革经济社会做出的一项重大政策,其旨在通过征收舶口税来加强海洋贸易的对外开放,进而提高政府的财政收入,实现唐朝伟大统一的行政管理和经济自我发展。
唐朝市舶税制度具体包括岸舶税、租舶税、租舶市栈税、运费税、上巷埠税和洋字税六种,主要征收投资进入和出口的运费、舶口手续费、改装费、存货手续费以及向州县政府分配的税收等。
其中,唐朝最强大的两种舶口税就是“岸舶税”和“租舶税”。
前者是指船只进出港口、停靠岸边等行为时征收的税款,后者指船只在内河旋转等行为时征收的税款。
唐朝推行市舶税有多方面原因,首先,海上贸易往来量大,且国内外有着巨大的需求,而税收机制却相对落后,从而无法从中获取应有的利益,因此唐朝政府作出实施市舶税的决定,以更好地发挥海洋贸易的活力。
其次,中外贸易因旧时钱币制度的较弱,使得国外贸易品大多以货币形式交易,从而对海外贸易形成了一定的制约和负担。
因此,实施舶口税收,就能最大限度减轻商人负担、加强管理,从而更好地促进外贸发展。
此外,唐朝康熙帝实施军队新制,以更有效的方式管控和维护满州江浙两省军事秩序,以及实施以海洋贸易为基础的财政政策,实施市舶税也成为政府的必要措施。
实际上,实施市舶税不仅带动了唐朝海洋贸易的发展,而且促进了唐朝的统一建设,维护了社会稳定,比如唐朝及其以后的政权,以进一步完善税制,增加政府收入及改善民生为目的,征收舶口税等,以促进社会资本积累,同时也增强了唐朝统治者对政权的控制。
总而言之,实施市舶税制度,能够有效提高政府的财政收入,同时也激发海洋贸易活力,促进唐朝统一建设、社会稳定;同时,这一制度还方便了政府管理,增强控制,有利于国家统一和经济的发展。
论唐代广州的海外交易市舶制度与财政
中国经济史研究2005年第1期论唐代广州的海外交易、市舶制度与财政陈明光 靳小龙(厦门大学历史系 361005) 内容提要:以往有不少论著把唐朝以广州为中心的海外交易视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这种论断值得重新考虑。
本文区分帝室财政、国家财政、地方财政三个层面,结合其它财政制度,从海外进口商品构成、“收市”的财政意义、“进奉”的不同财政内涵、商税制度等方面,详加探讨,认为广州海外交易、市舶制度与唐朝财政的关系,最基本或最主要的关系是为帝室财政采购进口珍异,这对于国家财政是一笔不菲的财政支出;无论是国家财政收入或是地方财政收入,从广州海外贸易的受益均微乎其微。
广州海外贸易、市舶制度在唐朝财政中的这种地位,除了受当时进口商品构成及帝室奢侈性消费需求的制约,还与在商品经济有待发展的社会经济背景之下,唐朝君臣利用商品交换手段理财的自觉性不高有关。
关键词:唐代 海外贸易 市舶制度在中国古代海外贸易史上,唐朝是一个重要的发展时期。
20世纪以来的研究已经指明,唐朝以广州为中心的海外交易的重要性大大超过前代,特别是在广州设置市舶使,押蕃舶使之类的官员管理海外交易,是意义重大的历史事件,因而近年来对唐朝市舶制度的研究继续深入。
①在现有研究中,广州的海外交易、市舶制度与唐朝财政收入的关系,是一个较受关注的问题,不少论著均有论及,并且多给予较高的评价。
例如,有的认为:“朝廷之所以特设市舶使专官,以经营此项交易,其目的之一是为了给皇帝后妃搜求珍宝,以满足其奢侈需要;其目的之二是为了抽取‘舶脚’———商税,以裕财政收入。
由于是公私两利,故最初市舶使多以宦官充任,搜括所得,多入皇帝私库,同时又获得一大笔税收。
”②有的认为:“(唐朝)市舶贸易是在广州市舶使主持下的另一种官方贸易形式,以禁榷(即专卖制度)为核心,征抽‘舶脚’,收取‘上供’,以充内庭,以裕财政。
唐中后期,这一形式在官方贸易中居主导地位,为国家带来越来越多的财政收入”;广州的对外交易的作用在于“为国家提供重要的财政来源”。
唐宋时代市舶司制度
唐宋時代市舶司制度甲.唐代市舶司一.沿革:1.不知貣於何時,史書缺乏記載。
2.開元中,己設有市舶使,時市舶使為周慶立。
3.除廣州外,安南也奏請設市舶使。
「正(貞)元中,嶺南安南置市舶中使。
」4.市舶司乃掌管一地海外貿易之外事官,地位雖在地方最高長官之下,但其職由中央朝廷任,初或有以州剌史兼之,後多由朝廷直接委派中官(宦官)擔任,地位日漸重要。
二.設立原因1.中外交通發達唐代財力充裕,對外武功顯赫,四夷賓服,外商紛紛來華通商,尤以廣州、揚州和泉州為中心。
當時的廣州,是一個外商來華的第一站,因而成為中外貿易的核心地,隨著中外交通發達,外商來華,市舶制度便應運而生。
2.管理外商因為對外貿易蓬勃,唐代的廣州剌史多憑業營商業及徵取外商項致富。
例如「廣州剌史過城門一經,便得三十萬。
這些利益,既可能是搜刮得來,但應有不少是外商主動進貢的。
唐朝看準這個利源,設立了海關制度,以市舶司管理外商事宜。
3.航海工具的進步唐未以來,航海技術進步,直接推動了海外貿易。
唐代的船隻,可遠航至今馬六甲海,阿拉伯船隻也可長程遠航,每歲舶來的船隻極多。
因此,唐朝有必要在繁忙的港口設置專司管理船舶。
三.市舶司的職責:1.招徠海外蕃舶,以利國庫。
2.稽查蕃貨中是否有違禁品。
3.與今之海關類似,<<歷代職官表>>:「市舶使徵稽蕃貨,為海關之所自始。
」4.收「納舶腳」:「南海舶,外國船也,...至則本道奏報....市舶使籍其名物,納舶腳,禁珍異,蕃商有以欺詐入獄者。
」5.管理外人:於廣州設蕃坊,以為蕃商及其家人居留之所,並設蕃頭管理內諸事。
又為其定立法律,「諸化外,同類自犯者,各依本族法,異類相犯者,以(中國)法律論。
」四.設立地點1. 唐代立市舶司於廣州,「唐置市舶使於廣州,以招徠海中蕃舶。
」2. 其後又在泉州及杭州設立舶司。
五.貿易情況1.貿易國:波斯、阿拉伯、東羅馬帝國等。
2.舶來品:珊瑚、琥珀、琉璃、犀角、象牙、香藥。
唐朝对外贸易制度
唐朝的对外贸易制度在历史上是比较成熟的,其法律制度逐渐发展并成熟。
在唐朝,陆上贸易受到严格的限制,只允许在官府的监督下进行互市贸易,即在边境定点设置若干互市监,监控中外商人以物易物的互市贸易,而禁止其他形式的贸易。
唐朝对海路贸易则相对开放,允许外商来华自由贸易,并在海路通商城市划定特定区域,名为“蕃坊”,供外商居住和营业。
唐朝创建了市舶制度,例如,贞观十七年(643年)的诏令规定,对外国商船贩至中国的龙香、沉香、丁香、白豆蔻四种货物,政府抽取1/10的实物税,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项外贸征税法令。
武则天统治时期,在广州设置市舶使,这是国家首置外贸专职官署。
总的来说,唐朝统治者奉行开放的对外政策,这有利于吸引外商来华贸易,从而有利于保护外商的利益并鼓励他们不断地来华贸易。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经济史研究2005年第1期论唐代广州的海外交易、市舶制度与财政陈明光 靳小龙(厦门大学历史系 361005)内容提要:以往有不少论著把唐朝以广州为中心的海外交易视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这种论断值得重新考虑。
本文区分帝室财政、国家财政、地方财政三个层面,结合其它财政制度,从海外进口商品构成、 收市 的财政意义、 进奉 的不同财政内涵、商税制度等方面,详加探讨,认为广州海外交易、市舶制度与唐朝财政的关系,最基本或最主要的关系是为帝室财政采购进口珍异,这对于国家财政是一笔不菲的财政支出;无论是国家财政收入或是地方财政收入,从广州海外贸易的受益均微乎其微。
广州海外贸易、市舶制度在唐朝财政中的这种地位,除了受当时进口商品构成及帝室奢侈性消费需求的制约,还与在商品经济有待发展的社会经济背景之下,唐朝君臣利用商品交换手段理财的自觉性不高有关。
关键词:唐代 海外贸易 市舶制度在中国古代海外贸易史上,唐朝是一个重要的发展时期。
20世纪以来的研究已经指明,唐朝以广州为中心的海外交易的重要性大大超过前代,特别是在广州设置市舶使,押蕃舶使之类的官员管理海外交易,是意义重大的历史事件,因而近年来对唐朝市舶制度的研究继续深入。
!在现有研究中,广州的海外交易、市舶制度与唐朝财政收入的关系,是一个较受关注的问题,不少论著均有论及,并且多给予较高的评价。
例如,有的认为: 朝廷之所以特设市舶使专官,以经营此项交易,其目的之一是为了给皇帝后妃搜求珍宝,以满足其奢侈需要;其目的之二是为了抽取∀舶脚#∃∃∃商税,以裕财政收入。
由于是公私两利,故最初市舶使多以宦官充任,搜括所得,多入皇帝私库,同时又获得一大笔税收。
%有的认为: (唐朝)市舶贸易是在广州市舶使主持下的另一种官方贸易形式,以禁榷(即专卖制度)为核心,征抽∀舶脚#,收取∀上供#,以充内庭,以裕财政。
唐中后期,这一形式在官方贸易中居主导地位,为国家带来越来越多的财政收入 ;广州的对外交易的作用在于 为国家提供重要的财政来源 。
&有的认为: 广州的海外贸易,对于唐朝的财政收入影响极大 。
∋有的认为: 随着对市舶贸易进行管理的内容增多,特别是征收重税和进奉聚敛,使得市舶收入在唐国家财政中的地位日趋重要。
甚至是处于(107(!%&∋李金明、廖大珂著:)中国古代海外贸易史∗,广西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5页。
李庆新:)论唐代广州的对外交易∗,)中国史研究∗1992年第4期。
傅筑夫:)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第4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454页。
最近的新作,如宁志新:)试论唐代市舶使的职能及其任职特点∗()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6年第1期)、)唐代市舶制度若干问题研究∗()中国经济史研究∗1997年第1期);黎虎:)唐代市舶使与市舶管理∗()历史研究∗1998年第3期);王川:)论市舶太监在唐代岭南之产生∗()中山大学学报∗2000年第2期)。
举足轻重的地位 。
!不过,我认为对这些论断仍有继续探讨的必要。
因为,要论述唐代广州海外交易、市舶制度与唐朝财政的关系,必须了解唐朝财政管理体制的各个层面及其变化,同时结合其它财政制度,才可望对有关史实作出比较正确的阐释。
对此,本文拟从帝室财政、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三个层面,对有关史料详加辩析,以助讨论。
一、广州海外交易、市舶制度与帝室财政唐朝帝室财政与国家财政的关系,从总体上看,没有象西汉前期那样采取二者划分收支的相对独立的管理体制,而是作为国家财政计划的一个财政支出单位,其钱财物品由度支优先安排供给(对度支而言此称 供御 ),其消费由少府监、内库等专门机构负责安排和管理,由此形成帝室财政的收支管理体制。
正因为如此,在唐朝国家财政计划以及时人的眼中, 供御 与 供国 不是可以截然分开的两个部分,唐人因此时或把供给帝室财政也称为 军国所须 ,这既是对帝室财政奢侈消费的委婉指代,也与上述财政管理体制有关。
认识唐朝帝室财政与国家财政之间的这种关系,是研究广州海外交易、市舶制度与唐朝财政关系的一个前提。
从史料看来,有唐一代,广州海外交易、市舶制度与财政最主要或者说最基本的关系,是与帝室财政的关系,即经由国家财政拨款采购以及地方政府购买 贡献 两种合法途径,为帝室财政提供进口的珍宝奇货,以满足皇帝妃嫔等的奢侈性消费。
对此,可以从几个方面加以论证。
(一)从广州进口商品的构成来看历来谈论唐朝广州海外贸易即所谓 海舶之利 、 蕃舶之利 或 市舶之利 与财政之关系者,实际上主要是指唐朝财政如何从进口商品获利。
而唐朝广州海外贸易的进口商品几乎都是奢侈品,对此唐人已经说得很清楚,如称: 广州地际南海,每岁有昆仑乘船,以珍货与中国交市 %; 南海有蛮舶之利,珍货辐凑 &; 广州有海舶之利,货贝狎至 ∋; 瑰宝山积 +。
至于 珍货 为何物,稍具体的说法,有 香药、珍宝,积载如山 ,; 外国之货日至,珠、香、象、犀、玳瑁,稀世之珍,溢于中国。
−; 外蕃岁以珠、玳瑁、异香、文犀浮海至 .,等等。
显然,这些 珍货 的输入,针对的正是帝室财政的奢侈性需求,而非军国的日常财政需求。
如此的海外进口商品构成,从物资方面决定了广州 市舶之利 必然是主要与唐朝的帝室财政有关。
(二)从对蕃舶的 收市 制度来看唐朝度支安排财政支出的原则之一是: 凡物之精者,与地之近者以供御。
供御 包括 支纳司农、太府、将作、少府等物 /。
度支的 供御 形式,除了从赋税收入调拨,也采用采购的手段。
对广州蕃舶进口商品的 收市 即其中的一项内容。
高宗显庆六年(661)二月十六日敕曰:(108(!%&∋+,−./)大唐六典∗卷3)度支郎中员外郎∗。
)新唐书∗卷143)徐申传∗。
)昌黎先生集∗卷21)送郑尚书序∗。
元开:)唐大和尚东征传∗。
)旧唐书∗卷98)卢怀慎传附子奂传∗。
)旧唐书∗卷163)胡证传∗。
)旧唐书∗卷177)卢钧传∗。
)旧唐书∗卷89)王方庆传∗。
刘玉峰:)试论唐代海外贸易的管理∗,)山东大学学报∗2000年第6期。
南中有诸国舶,宜令所司,每年四月以前,预支应须市物,委本道长史,舶至十日内,依数交付价值,市了任百姓交易。
其官市物送少府监,简择进内。
!这就是 收市 制度的基本内容。
敕文所谓所司,指国家财政有关管理部门,如负责 支度国用 、 支纳 少府物品的度支, 掌库藏出纳之节、金宝财货之用 的金部%, 凡四方贡赋,百官之俸秩,谨其出纳而为之节制 的太府寺&等。
按该份敕文规定,这些财政管理部门必须制订采购计划,调拨所需资金,交给岭南道长史(后来或为市舶使)向外国商船购买,然后把所购商品送交少府监收管,再由少府监根据需要挑选供给宫廷消费。
显然,这一针对广州海外进口商品制度的 收市 制度,完全是为帝室财政服务的。
高宗、武则天时期,桂州都督府法曹参军杨志本充任 岭南市0珠玉使 , 握水衡之钱,权御府之产11散国财,市蛮宝 ∋。
开元年间,韦某因 典御府之藏,列内官之秩11事因绩著,官以课迁,录充市舶使,至于广府,赆纳贡,宝贝委积,上甚嘉之。
+这二人出使广府虽然在身份上有外官、内官之分,但都是在履行用国家财政资金为帝室财政采购进口珍宝的职责。
收市 制度在唐后期仍在实行。
如德宗时,市舶使王虔休在)进岭南王馆市舶使院图表∗中有 御府珍贡,归臣所司 ; 除供进备物之外,并任蕃商列肆而市 ,等语,说的也是属于国家财政计划之内的为帝室消费而在广州对蕃舶珍货的 收市 。
再如下面要引述的陆贽奏书、文宗)大和八年疾愈德音∗及阿拉伯商人苏烈曼(Suleiman)游记等资料,都明确提到 收市 制度,仍继续由市舶使或岭南地方长官负责执行。
不过, 收市 制度是否一直象高宗敕令所规定的那样有严格的预算计划,值得怀疑。
这主要是因为广州海外进口交易的盛衰在很大程度上要受吏治状况的影响。
如代宗大历年间,李勉任广州刺史,兼岭南节度观察使, 前后西域舶泛海至者,岁才四五,勉性廉洁,舶来都不检阅,故末年至者四十余。
−类似记载不少。
显然,当外国商船大大减少时, 收市 就会相应减少。
另外,起码到德宗时,市舶使还是 拱手监临大略而已,素无簿书,不恒其所 .,说明他负责监管的 收市 具有一定的随意性。
同时,帝室财政对外国珍奇的消费需求也具有可伸缩性, 收市 的或多或少不会造成太大影响。
不管具体如何执行, 收市 制度反映出 市舶之利 主要与唐朝的帝室财政有关是无疑的。
(三) 进奉 辨析现有研究都提到唐朝广州市舶使的职责之一是 进奉 ,依据的典型史料是文宗)大和八年疾愈德音∗中的这一段话: 其岭南、福建、扬州蕃客,宜委节度观察使,除舶脚、收市、进奉外,任其来往,自为交易,不得重加率税。
/对文中 进奉 之意,现有两种不同的解释。
一种解释为 蕃商向皇帝进贡珍奇物品 。
我认为这是错误的。
众所周知,唐朝经海路(109(!%&∋+,−./黎虎:)唐代的市舶使与市舶管理∗,)历史研究∗1998年第3期。
)唐大诏令集∗卷10。
)全唐文∗卷515,王虔休:)进岭南王馆市舶使院图∗。
)旧唐书∗卷131)李勉传∗。
)全唐文∗卷515。
)全唐文∗卷371,于肃:)内给事谏议大夫韦公神道碑∗。
)全唐文∗卷267,严识元:)潭州都督杨志本碑∗。
)大唐六典∗卷20)太府寺∗。
)大唐六典∗卷3。
)唐会要∗卷66)少府监∗。
的外国朝贡是以某国而非商人的名义上达长安朝廷,而且唐朝设有专门的管理制度,即)新唐书∗卷48)百官志三(鸿胪寺∗所述的: 海外诸蕃朝贺进贡使有下从,留其半于境;由海路朝者,广州择首领一人、左右二人入朝;所献之物,先上其数于鸿胪。
如果说 进奉 是海外商人以个人名义向唐朝皇帝进贡进口珍奇物品,迄今似未有史料可证。
而且,揆之情理,远在天涯海角的蕃商也没有必要以个人名义却又是假手市舶官员或岭南地方长官去向长安的皇帝进贡珍宝。
另一种是笼统地解释为 向皇帝进贡 。
!较多人认同这一种解释。
但是,这一解释其实还不明确,没有能回答 向皇帝进贡 是市舶使或岭南地方长官的个人行为,或者仍是代表国家财政的官方采购供进这样的问题?之所以要提出这一疑问,是因为在唐朝, 进奉 对于国家财政而言有两种不同性质的内容。
一种是指经由国家财政制度安排的向帝室财政调拨。
奉送或进贡财物,我们可称之为合法进奉。
如)唐会要∗卷66)少府监∗记载少府监的属官, 开元已来,别置中尚使,以检校进奉杂作。
多以少府监及诸司高品为之。
)新唐书∗卷47)百官志二∗载,尚服局的属官有 司衣、典衣、掌衣各二人,掌宫内御服、首饰整比,以时进奉。
德宗时,江南漕运税粮的船纲有时也被称为 进奉船 。
%另一种是指中央或地方的官员以个人名义向皇帝进贡钱财物品。
这是在国家财政管理之外的行为,本属非法的进奉。
所以在当时就受到不少朝臣的批评&,有些皇帝也曾多次下令禁止,如中宗神龙三年(706)四月二十七日制: 自今应是诸节日及生日,并不得辄有进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