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病历文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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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县黎族苗族自治县中医院

打印病历文档管理制度

计算机打印病历是记录住院患者病情和疾病转归的电子信息载体,根据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以《二级中医医院评审细则》病案管理要求为依据,计算机打印病历需打印到病历纸上,以纸质病案形式由临床医师签名后归档保存。针对我院实际情况,现对临床各科室计算机打印电子病历要求规范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计算机打印病历内容要求准确完整,简明扼要,应能如实反映患者病情、检查和治疗情况,并正确使用医学术语、数字符号等。

(二)所有的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日常病程记录、查房记录、病例讨论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手术知情同意书、医嘱等纸质打印后由记录医生用蓝黑墨水笔(钢笔或碳素笔)签署全名方能生效。无手写签名视为无效或缺项。

(三)电脑打印病历必须严格按照病程记录的时限要求及时完成,按时录入内容满一页即刻打印签名,不允许集中打印,最后一页应保证随时打印,以避免医疗纠纷隐患,并立即归入患者病历夹内。

(四)入院记录在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纸质打印签名,入院首次病程记录在入院8小时内完成纸质打印签名。急、

危、重症、重大手术、有医疗争议、输血的病历应及时记录后打印签名,并立即归入患者病历夹中。

(五)手术记录由术者或第一助手24小时输写完成并打印签名,由第一助手书写的,打印后必须由术者签名确认;手术过程中,需要申请他科医师会诊并参与手术的,手术记录由手术医师书写完成并打印签字确认。

(六)术后首次病程记录,由术者或第一助手及时书写打印签名确认,内容齐全。尤其强调转入其他科室或转入其他医院的病人要及时书写“术后首次病程记录”

(七)日常病程记录,均应在满页后及时纸质打印签名。

(八)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病历讨论记录、死亡病历讨论记录,主管医生均应负责于满页后及时完成纸质打印签名。

(九八上级医师查房后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查房记录的审阅修改。满页纸质打印签名。

(十)已完成的病历不得随意涂改、刀刮或剪贴。入院记录中上级医师(主治或副高以上医师)对病历中的不妥之处修改更正,并在经治医师签名的左侧签署全名。一页病历中修改超过3处时,经治医师要重新打印。

(十二)计算机病历录入、打印完成后,应按医师工作站操作规程保存在医院信息管理系统网络上,不得保存在计算机本地的软、硬盘或其它存储介质中。

(十三)凡是网上保存的病历不作为最后记录和判断病情的依据,应按已打印出的书面签字病历为准。

二、打印病历管理规定

(一)急、危、重症、重大手术、有医疗争议、输血病历的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日常病程记录、查房记录、病例讨论记录、重大手术讨论、术前讨论、手术记录、出院记录、手术知情同意书、病情告知书等病历资料未按病历书写相关

要求时限及时打印签字,发现一次处罚当事医师50元。(二)一般病历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日常病程记录、

查房记录、病例讨论记录、术前讨论、手术记录、出院记录、手术知情同意书、病情告知书等病历资料未按病历书写相关要求时限打印签字,发现一次处罚当事医师30元。

三、电脑打印病历“复制”现象的管理规定

(一)原则:

1、电脑打印病历,是利用电脑录入病历的过程,一些格式化的固定的重复出现的字、词、短语可“复制”利用;

2、部分查体内容,正常情况下的描述,有一些共同性内容可以“复制”完成;

3、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术前小结、病例讨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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