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残值合理性的确认问题【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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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残值合理性的确认问题【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问题」 新企业所得税法没有具体规定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只规定由企业合 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按照新企 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是否允许企业不设净残值率?企业根据经营情况在 2008年以前确定的固定百度文库产净残值为 0 元,在 2008年之前每年根据税法 规定 10%的净残值率调整年度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在汇算清缴时补 税。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后,企业的资产仍按不设净残值提取折旧,还 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吗? 「解答」 按照《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企业 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 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企业可以根据职业 判断按照税法的规定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预计的净残值可以为 零,不再受原政策规定的比例限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 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一条的规定, “新税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原税法规定预计净残 值并计提的折旧,不做调整。新税法实施后,对此类继续使用的固定资 产,可以重新确定其残值,并就其尚未计提折旧的余额,按照新税法规
定的折旧年限减去已经计提折旧的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按照新税法规定
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 因此 2008年以后企业可以重新确定预计净残值,按照国税函[2009]98 号第一条的规定计算可以扣除的折旧额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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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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